关于规范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认真工作快乐生活

董事办/字2014第1201号

关于规范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外宣传工作的领导体制,整合对外宣传资源,规范对外宣传工作行为,形成对外宣传合力,开创对外宣传工作的新局面。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就对外宣传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在宣传工作中必须遵循“三性”原则:

1、导向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

好的舆论环境,做到有利于推进公司发展;有利于加强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塑造公司形象,开拓占领市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员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有利于增进社会理解,提升社会对公司的认可度;有利于建立和谐企业。

2、真实性。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

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

3、先进性。宣传内容应具有先进性和借鉴意义。

二、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公司董事办统一领导,行政部负责统

一策划并实施归口管理。

三、如各部门、项目有需要进行对外宣传,各部门必须把撰写

好的对外宣传材料通报行政部,行政部收集初步审核后将宣传内容及形式上报董事办,由董事办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备注:所有对外文字宣传,包括公司与各媒体的联系,公司职员对外部刊物的投稿的审核,未经董事办同意,任何单

位、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投稿及发放宣传材料。

特此通知!

福州弘博工艺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

呈报:林总、王总

主送部门:董事办

抄送部门:车间办公室、各行政职能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