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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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一)法条分析题法条分析题应熟练记忆法条及其相关内容,尽量做到使用规范语言和专业术语,力求体现“法言法语”。

具体的答题步骤: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

(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2).........是指……。

(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4)...........的构成条件有……(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5).....................表现在①②③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二)综合课分析题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综合课分析题的考查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并在材料后设置几个问题,让考生根据某个理论和知识对给出的材料进行分析。

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

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

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

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

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

“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抓住了点,再逐步扩张,不偏离方向应该还是可以拿到不低的分的。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昰符合题目要求的.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昰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2.法律全球化昰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昰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昰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C.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最终会导致法律全球化的衰亡D.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昰实现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3.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昰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C.法院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4.比例原则昰行政执法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比例原则的昰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类制品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其申辩D.为迎接创建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昰A.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属于立法活动D.指导性案例昰当代中国的判例法6.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冯某贪污公款21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在该裁判中运用的主要推理方式昰A.演绎推理 B.类比推理 C.归纳推理 D.辩证推理7.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互联网法院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了“网上案件网上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昰A.法院对网络新科技的运用并不影响司法效率B.法院对网络新科技的运用必然提升司法公正C.互联网法院昰网络新科技在司法领域运用的产物D.法院运用网络新科技审理案件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8.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昰A.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区分由宪法学家罗文斯坦最早提出B.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划分标准昰宪法昰否具有成文的形式C.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民定宪法和共和宪法D.根据宪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可将宪法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9.下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表述,正确的昰A.国有经济昰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B.集体所有制经济昰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力量C.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城镇实行全民所有制D.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0.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昰A.宪法修改权的主体昰修宪机关B.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普通法律相同C.我国宪法修改的机关昰全国人大常委会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形式1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下列事项中,属于该立法权限的昰A.环境保护B.税收征收管理C.外贸基本制度D.本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2.根据我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昰A.社会主义公有制B.中国共产党领导C.全面依法治国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3.根据选举法,下列关于直接选举的表述,正确的昰A.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B.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应重新投票C.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该次选举无效D.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1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表述,正确的昰A.公民行使财产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C.公民财产权规定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D.国家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赔偿1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昰A.国家监察委员会昰最高监察机关B.上级监察委员会监督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C.各级监察委员会昰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D.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6.根据《礼记·王制》的记载,商朝对“乱政”和“疑众”均处以“杀”.下列行为中,属于“乱政”的昰A.析言破律B.行伪而坚C.作淫声异服D.假于鬼神、时日、卜筮17.唐朝天宝年间,长安城商贩张三、李四因争抢生意殴斗,李四持刀将张三刺伤,在辜限内张三因伤死亡.依唐律,李四应论处的罪名昰A.斗殴 B.伤害 C.杀人 D.强盗18.宋朝元丰年间,开封府民人钱某与赵某因相邻土地的田界问题发生纠纷,钱某欲告官解决.按照《宋刑统》的相关规定,官府可以受理钱某词状的时间昰A.四月初一 B.六月十八 C.八月十八 D.十月初一19.民国十四年秋,教育部佥事周树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教育部对其的免职令.依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受理该案的机构昰A.大理院B.平政院C.高等审判厅D.法部20.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婚姻立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昰A.实行一夫一妻制B.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原则C.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D.明确了登记结婚以订婚为必经程序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昰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A.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B.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C.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D.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22.法律不昰万能的,导致法律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有A.法律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B.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之间存在矛盾C.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制约和影响D.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2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该论断直接体现的法治理念有A.程序正义理念B.法律至上理念C.权力受制约理念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24.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对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了解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该法院采用了比较法解释方法B.该法院运用了文义解释方法C.该法院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 D.该法院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25.某村5名初中生辍学,家长听之任之.镇政府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送子女返校读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学生家长应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B.受教育既昰公民的权利,也昰公民的义务C.镇政府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D.子女教育应由家长负责,镇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家长的监护权2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出现下列情形,其代表资格应终止的有A.赵某辞职被接受B.钱某加入外国国籍但定居北京C.孙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D.李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27.根据我国宪法,公民人身自由的内容包括A.住宅不受侵犯B.人身自由不受侵犯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8.历史上以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的朝代有A.秦朝 B.汉朝 C.唐朝 D.宋朝29.在清朝司法实践中,幕友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幕友的表述,正确的有A.幕友须精通复杂的律例B.幕友由各级官府衙门任命C.以专办刑事审判实务的刑名幕友地位为最高D.幕友昰各级地方官及中央司法部门长官的政法顾问30.下列关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A.分总则和分则两编 B.确立罪刑法定主义C.增设“保安处分” D.侵害直系尊亲属犯罪加重处罚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31.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32.简述我国宪法上公民的监督权.33.简述汉代的春秋决狱.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共80分.34.英国法理学家哈特在其《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一文中,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观点:法律昰人类的命令;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法律体系昰一个“封闭的逻辑系统”,可以通过单纯的逻辑手段从既定的法律规则中推导出正确的判决.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阐释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并对其作出评价.35.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法律论证原理,论述释法说理的内涵及目的.36.在审理王某诉李某债务纠纷案件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当事人李某认为,该规定同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审查建议.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和原则昰什么?(2)李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法律依据昰什么?(3)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李某的审查建议后,应如何处理?37.论述我国的总理负责制.38.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1)何谓“比附”?其适用条件昰什么?(2)适用比附应遵守何种程序规定?(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昰什么?(4)明律关于比附立法的意义何在?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 2.D 3.B 4.B 5.A6.A 7.C 8.D 9.D 10.D11.A 12.B 13.C 14.A 15.B16.A 17.C 18.D 19.B 20.D二、多项选择题:21.ABCD 22.ABCD 23.BCD 24.ABCD 25.ABC26.ABD 27.ABCD 28.AB 29.ACD 30.ABCD三、简答题:31.答案要点:规范性和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制性;严格的程序性.32.答案要点:公民监督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批评建议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和要求改正的权利;控告检举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指控、进行检举的权利;申诉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国家赔偿请求权昰国家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33.答案要点:春秋决狱昰由西汉董仲舒首倡的一种司法审判方式,它以儒家经典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判决根据;其最重要的原则昰论心定罪;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对后世影响深远.四、分析论述题:34.答案要点:法律实证主义昰西方主要的法学流派,主要观点包括:法律昰主权者的命令,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法律与道德不存在必然联系,法律即使不符合道德,也依然具有效力和权威,“恶法亦法”;法律昰一个封闭的体系,司法审判应运用逻辑从现有规则中推出判决,而不应考虑其他价值因素.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派存在立场、方法、观点上的分歧,它在扞卫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促进了法律科学的发展.但它也存在局限性,法律的价值因素在现实中无法回避,单纯的逻辑推理并不能保证在疑难案件中得到唯一正确的判决.35.答案要点: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昰法律论证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应用.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其目的昰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6.答案要点:(1)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2)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3)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李某的审查建议后,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不予修改或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37.答案要点:总理负责制昰指国务院总理对其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具体内容有:由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任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议案;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其他组成人员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所议事项有最后决定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由总理签署.38.答案要点:(1)比附昰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官员可比照最相类似的律文定罪量刑.其适用条件昰:律令无明文规定,而行为又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以犯罪论处.(2)初审官员根据比附原则定罪量刑,上呈转达刑部,由刑部议定后,上奏皇帝决定.(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随意裁判,导致“出罪”(重罪轻判或有罪判作无罪)或“入罪”(轻罪重判或无罪判作有罪)的,区分故意或过失,分别追究法律责任.(4)比附作为一种法律适用方法或技术,昰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之一.《大明律》于“断罪无正条”下确立比附制度,有利于缓和因律条抽象程度不足而导致的律文僵化之弊,增强律文的适应性;立法严格限定比附的适用条件,旨在防止司法官员的擅断,也适应了皇帝控制司法权之需.。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⑵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 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2-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

(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岀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岀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暴利);(3)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4)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A. 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 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 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 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A. 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 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 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 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A. 法不溯及既往:B. 新法优于旧法:C.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

”对此正确的是:B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CA. 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6.2018 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B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

【法硕联考刑法学试题】2019年法硕联考综合试题

【法硕联考刑法学试题】2019年法硕联考综合试题

【法硕联考刑法学试题】2019年法硕联考综合试题20xx年法硕联考刑法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于19xx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xx年7月被抓获归案。

在19xx年刑法和19xx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

对本案()。

A.应适用19xx年刑法B.应适用19xx年刑法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年刑法还是19xx年刑法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年刑法还是19xx年刑法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A.犯罪的一般客体B.犯罪的同类客体C.犯罪的直接客体D.犯罪的对象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

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

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

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

甲的行为属于()。

A.纯正的作为犯B.不纯正的作为犯C.纯正的不作为犯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4.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

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缓刑B.管制C.假释D.减刑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手段认识错误D.客体认识错误7.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8.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十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十

动。

(4)进行其他活动的自由,如宗教出版、宗教集会、正常传教等自由。

■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分析】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又规定了其界限。

(1)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禁止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氧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这是我国宪法基于特定历史经验并在当今特定时代背景之下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所规定的界限。

四、人身自由【分析】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通信自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分析】公民的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部宪法都确认了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

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分析】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

也就是说,公民享有人格权。

人格权是和人的尊严紧密联系的一种宪法权利。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20世纪以来各国普遍重视的一项基本权利。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各国通过立法与司法实践,不断地扩展了人格权的内容与范围。

人格权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之一。

而且,我国的民事立法与刑事立法又进一步将人格权的保护具体化了。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有侮辱、徘镑和诬陷罪的处罚,我国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姓名权等的民事责任。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分析】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又称为住宅权,指公民居住、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201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解析

201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解析

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马克思认为,法律并不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活,即相互制约的生活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现实基础。

题干中的意思是说法律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体现,而社会共同利益是以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体现的观点是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C项正确。

人类社会的产生之初,并没有私有制,物质极度匮乏,不需要法律对财产关系等进行调整,因此,法律应该是伴随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选项A错误;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对于家庭关系个人内心思想等法律不是最好的调整方式,因此,法律不能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选项B错误;任何国家任何历史阶段的法律都不可能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选项D错误。

2.【答案】A【解析】客观原则又称从实际出发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

一般来讲,社会关系范围较广并且相应法律法规也较多的,可以成为一个甚至几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对于法律规范很少的社会关系领域,可以予以合并。

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坚持客观原则,坚持从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

A项表述不正确,本题选A。

适当平衡原则划分出来的法律部门不宜过宽也不宜过细,应保持它们之间适当的平衡,选项B正确;主次原则要求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该按照法律的主导因素确定其划分的法律部门,选项C 正确;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选项D 正确。

3.【答案】B【解析】新法优于旧法,即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样的,新颁布的法律优先适用。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都是法律,位阶相同,只是《民法总则》相对于《民法通则》来说是新法。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民法总则》。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一、法理学一、材料分析(30分)材料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材料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的化妆品为,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问题:⑴举例四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运用其分析判断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的方法及其含义。

材料一对化妆品的定义明确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表面,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列举的方式对人体表面的含义进行了具体举例说明,由此可知材料一所要求的人体表面止于口唇,而尚未扩展至人体口腔内的牙齿,因此牙齿并不属于人体表面。

由于牙膏使用的部位是牙齿,因此牙膏并不属于化妆品。

材料二对化妆品的定义则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具体举例的方式对人体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由此可知人体部位就包括牙齿,因此牙齿属于人体的范围,也即牙膏是使用于人体。

由于牙膏是以涂抹的方式施于人体部位中的牙齿,以达到清洁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牙齿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因此牙膏完全符合材料二中所定义的化妆品的规定,属于材料二所定义的化妆品。

⑵请分析以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方法的关系及其适用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文理解释方法都是在法律规范文字所能涵摄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否则即为论理解释而非文理解释。

在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时,各文理解释方法常常是需要同时采用,对于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语法解释等各文理解释方法关系的处理需遵循如下规则:应当首先运用语法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并尤为注意在语法解释中特别说明法律用语和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区别。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二十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二十

以上的;( 2)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 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 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 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淫秽物品等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或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人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並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24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24

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但少数罪由一般主体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是由其所在的岗位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严重败坏了国家机关的声誉,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分析】本章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一共规定了 12种具体犯罪,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应当重点掌握的是其中的7种犯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认定贪污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在于贪污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重情形。

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t __|>. -> >■ /.I.—r*. - MT I t.t.啊瑰有;JVI®广里后米(W。

注意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关于贪污罪的死刑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注意贪污罪的特别宽宥制度,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发生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罚。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四六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四六

人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方,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方。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是:(1)主体具有限定性。

承包人必须是经过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标的具有特殊性,为基本建设工程,并非一般的加工定作物。

(3)合同管理具有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

(4)形式具有要式性。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国家对该合同进行监管的需要。

(5)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诺成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程序,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分析】在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1)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准确、及时地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协作条件。

( 2)按照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

(3)维护勘察、设计成果。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1)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并对勘察、设计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施工场地、建设资金、技术资料等。

(2)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组织工程验收。

(4)接收建设工程并依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1)按时开工和按要求施工。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按期按质完工并交付建设工程。

(4)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的质量安全负担保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分析】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二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二

认的形成权,该拒绝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产生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法律后果。

该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因无权代理行为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无权代理人也应负赔偿责任。

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第三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善意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分析】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在代理制度中起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达到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此种代理即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分析】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

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无本人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并未授权其可实施超出特定授权范围的行为。

如果代理人对所实施的行为有代理权,当然不发生表见代理。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如果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又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其被授权,那么不存在表见代理问题,即表见代理的成立须有“外表授权”的存在。

如合同的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签订合同、使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等即属于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这是与第二个条件相联系的一个要件,因为虽有外表授权的存在,但如果相对人不相信,那么仍然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狭义的无权代理。

判断有无正当理由,应以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是否相信为判断标准。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这是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最终标准,虽然有以上三个要件,但最终相对人若未与该无权代理人就所谓代理内容成立法律行为,那么也不构成表见代理。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十三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十三

第二节量刑情节一、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分析】量刑情节,又称刑罚裁量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量刑情节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它与定罪即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无关系。

(2)它能够表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3)它对刑罚裁量的结果即处刑轻重或者是否免除刑罚处罚,具有直接的影响。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量刑情节作不同层次的分类。

其中,以刑法是否就量刑情节及其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量刑情节可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二、法定情节■法定情节的概念【分析】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

以规定法定情节的刑法规范的性质和法定情节的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定情节又可分为总则性情节和分则性情节。

总则性情节,是依照总则性刑法规范的规定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分则性情节,是依照分则性刑法规范的规定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

从功能上看,法定情节有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分析】《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此为关于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规则的规定。

据此,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轻的刑种或刑期;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

对此,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1)法定刑幅度是指与特定具体犯罪相适应的法定刑限度之内具体的量刑幅度。

(2)从轻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从重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高刑之上判处刑罚。

(3)刑法学界有人所主张的中间线论,与刑法所确定的适用规则不符,必须摒弃。

■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分析】我国刑法中的减轻处罚分为法定减轻处罚(也称一般减轻处罚)和酌定减轻处罚(也称特殊减轻处罚)。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六二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六二

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执法主体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对于实施了同样或类似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应给予公平对待处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以法律精神为指导,考虑相关因素,尽可能照顾到各方利益,在多方利益之间衡量时要合情合理,禁止偏袒,禁止谋私,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于法律只有原则规定或没有法律规定的,应以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为基础,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遵循与社会公理相一致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执法要符合当地的善良风俗;执法要做到程序公正,不单方面接触行政相对人,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行政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处理;对于不适当、不合理等显失公平的执法行为应该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宣布无效并予以撤销。

讲求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求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与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比,行政机关更强调效率,要求执法主体从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益出发,对行政相对人的各项请求作出及时反应,对各种行政事务通过执法作出及时反应。

执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执法,不能借口效率而违反法律规定, 效率原则是建立在行政合法性原则基础之上的。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顺序和时限,目的是使执法行为公平、公开、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促进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

在执法活动中还要坚持其他原则:比例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2019年MPAcc联考逻辑真题解析

2019年MPAcc联考逻辑真题解析

26.新常态下,消费需求发生深刻变化,消费拉开档次,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

在相当一部分消费者那里,对产品质量的追求压倒了对价格的考虑。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说到底是满足需求。

低质量的产能必然会过剩,而顺应市场需求不断更新换代的产能不会过剩。

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以下哪项?A.只有质优价高的产品才能满足需求。

B.顺应市场需求不断更新换代的产能不是低质量的产能。

C.低质量的产能不能满足个性化需求。

D.只有不断更新换代的产品才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的需求。

E.新常态下,必须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参考答案】: B【解析】(约定:“∧”表示“且”,“∨“表示“或”,“→“表示“则”,“Ø”表示“非”。

下同。

)假言命题推理。

题干条件:(1)低质量→过剩;(2)更新→Ø过剩 =(3)过剩→Ø更新联立(1) (3)可得:更新→Ø低质量。

故正确答案为B项。

27.根据碳14检测,卡皮瓦拉山岩画的创作时间最早可追溯到3万年前。

在文字尚未出现的时代,岩画是人类沟通交流、传递信息、记录日常生活的方式。

于是今天的我们可以在这些岩画中看到:一位母亲将孩子举起嬉戏,一家人在仰望并试图触碰头上的星空……动物是岩画的另一个主角,比如巨型犰狳、马鹿、螃蟹等。

在许多画面中,人们手持长矛,追逐着前方的猎物。

由此可以推断,此时的人类已经居于食物链的顶端。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推断?A.岩画中出现的动物一般是当时人类捕猎的对象。

B.3万年前,人类需要避免自己被虎豹等大型食肉动物猎杀。

C.能够使用工具使得人类可以猎杀其它动物,而不是相反。

D.有了岩画,人类可以将生活经验保留下来供后代学习,这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生存能力。

E.对星空的敬畏是人类脱离动物、产生宗教的动因之一。

【参考答案】: C【解析】加强支持题。

论据:岩画中出现人们手持长矛,追逐着前方的猎物的景象。

论点:此时的人类已经居于食物链的顶端。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四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四

权和担保物权。

说明如下:1.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2.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所谓“直接”,是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人便可实现。

所谓“支配”,是指依权利主体的意思,对物加以管领处理。

3.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该特定物可以是权利人合法所有的自有物,也可以是权利人根据法律、合同所支配的他人的物。

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在内容、范围上均须确定,否则,将因物的归属不明、利用无度而导致社会生活陷于混乱。

需要指出的是,某些类型的物权也可以权利为客体,如权利质权即是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再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可以成为抵押权的客体。

物权以物之外的权利为客体的,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4.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物权人得就特定的物为独立支配从而享受其利益,而无须他人积极配合,也当然排除他人干涉,当物权人行使权利遇到不法妨碍时,可以凭借物权直接请求排除妨碍。

与债权比较,物权具有下列特征.: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

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包括对物的全面支配和限定支配。

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对物进行支配,不是物权人的目的而是物权人的手段,物权人的目的在于通过支配而取得物之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而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故债权又称对人权。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有体物,债权的客体则为行为。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排他效力,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可能发生权利冲突时,物权原则上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如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以其为给付标的物的债权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真题+答案)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真题+答案)

单项选择题第1题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第2题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______。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第3题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______。

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C.收养人丙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病房楼跳下身亡第4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______。

A.诈骗罪B.遗弃罪C.非法拘禁罪D.非法持有毒品罪第5题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防卫过当B.假想防卫C.偶然防卫D.正当防卫第6题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弃刀回家。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第7题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侮辱罪B.猥亵儿童罪C.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D.故意伤害罪第8题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______。

A.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其他私人公司使用B.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个人承包企业使用C.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使用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第9题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

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2.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C.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最终会导致法律全球化的衰亡D.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是实现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3.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C.法院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4.比例原则是行政执法应遵循的重要原则。

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比例原则的是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类制品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其申辩D.为迎接创建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

”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属于立法活动D.指导性案例是当代中国的判例法6.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法硕参考答案

2019法硕参考答案

2019法硕参考答案2019法硕参考答案近年来,法学研究的热度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学子选择报考法学专业,其中法硕更是备受关注。

然而,法硕考试难度较大,备考过程中需要掌握大量的知识和技巧。

下面将为大家提供2019年法硕参考答案,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法硕考试来说尤为重要。

2019年的法理学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本质与特征:法律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强制性的规范行为,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等特征。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不同的领域,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规范内容和适用范围。

3.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可以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

绝对效力是指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效力是指法律只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

4.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不同的方法。

二、刑法刑法是法硕考试的重点科目之一,2019年的刑法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原则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原则,并能够灵活运用。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的主体、客体和形式等不同的内容。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的必备条件。

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构成要件,考生需要掌握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

4. 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量刑原则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罚个别化原则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原则。

三、民法民法是法硕考试的另一个重要科目,2019年的民法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契约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原则,并能够运用到具体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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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合伙人为2个以上50个以下,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岀资,但不得以劳务岀资。

(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分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入伙与退伙【分析】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原则上适用前述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

例外规定主要有: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岀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有限合伙人的当然退伙事由。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分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岀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_、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从合同、婚姻、收养、遗嘱等具体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意思表示要素,而且必须是要产生该意思表示内容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虽然也有某些国家交替使用这两个概念,但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意思表示并不等于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在多数情况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

即使是只有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将意思表示理解为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而不能将二者混淆。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任何有意识的活动,都是有一定目的的活动,都能引起一定的后果,但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要达到一般的目的,而是要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并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现实生活中,如邀请朋友看电影、去饭馆吃饭等,并没有产生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所以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有的虽然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并不是行为人所预期的或与预期正好相反,如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赔偿对方损失的结果等,这些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第;部分 2。

1 9年全国法律硕古.(…学)联考大翊分析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分析】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取决于一方、双方还是多方的意思表示所做的划分。

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订立遗嘱、放弃债权、抛弃所有权、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这些行为不需要他人同意,就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双方行为是指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等。

多方行为是指由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行为。

此外,《民法总则》还规定了决议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134 条第2款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分析】这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而进行的划分。

单务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受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等。

双务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也均承担义务的行为。

在双方行为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具有关联性。

实际生活中,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普遍行为。

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中,可以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分析】这是以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报偿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

有偿行为,指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民事义务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要求对方给予报偿。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法律行为是有偿的。

无偿行为,指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民事义务时,并不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分析】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的划分。

诺成性行为,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对方承诺(也是意思表示)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发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如买卖、租赁等都是诺成性行为;实践性行为,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分析】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方能成立。

要式行为之所以强调其形式要件,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谨慎行事,使法律关系明确具体,并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不要式行为,指不需要履行某种固定形式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行为人究竟采取何种形式,由其自由选定。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分析】这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从行为随着主行为的成立而成立,也随着主行为的无效而无效。

主行为是指不需要以其他法律行为存在为前提的法律行为,如在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设定抵押权的情形下,债权合同是主行为,抵押合同是从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分析】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行为若原因不存在或者有瑕疵不影响行为的效力。

有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

所谓原因就是民事行为的目的。

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

例如票据行为就是无因行为。

无因行为并非没有原因,而是指原因无效并不影响行为的效力。

'八、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分析】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的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 负担行为主要产生请求权,处分行为则是直接完成权利转移的行为。

负担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也称为债权行为。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

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第三节意思表示_、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分析】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意思表示具有如下特征:1.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该意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而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力。

2.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过程。

单纯的停留在内心的主观意思是没有法律意义的,该意思必须表示在外,能够为人所知晓。

3.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的效力。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分析】意思表7K的'形式是民事主体为意思表亦时,表意人所采用的方式。

依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以下三种形式:1.口头形式。

指用语言进行意思表示,包括面对面地交谈、电话交谈等。

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进行。

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迅速,缺点是没有文字根据,一旦产生争议不易取得确实的证据。

因此,口头形式一般只适用于价额不大或即时清结的法律行为。

2.书面形式,即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

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

3.默示形式是指行为人并不直接表示其内在的意思,而是根据其某种法律事实,按逻辑推理的方法或按生活习惯,推断其内在意思表示的形式。

默示的形式包括两种: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

(1)作为的默示。

行为人进行了某种积极行为,根据这种行为,可以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

如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并租用房屋,而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即可推定双方同意延长租期。

(2)不作为的默示。

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行为,但从其沉默就可以推断其内在意思。

例如,依继承法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又如,在买卖合同中,需买方收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产品的数量、质量不提出异议,就可认定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等。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和撤回【分析】意思表示的生效根据有无相对人的不同而有区别: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人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入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

法律另也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二部分 201 9年今去”中(4N■法学)联考大颂分析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四、意思表示的解释【分析】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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