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要点梳理
《保险学》期末复习要点梳理《保险学》研究的对象——保险商品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一、风险与保险1.风险——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
特性: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风险因素−增加或产生→风险事故−引起→损失的可能(即风险)3.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避免: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自留:对风险进行自我承担预防:在风险损失发生前.采取措施减少引发因素抑制:在风险损失发生时.或之后..采取措施缩小损失程度转嫁: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他人承担转嫁方式:保险转嫁(只有静态风险才可向保险公司转嫁)&非保险转嫁↘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变动无关的风险4.可保风险:可保危险,即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纯粹风险)☆构成条件:①风险不是投机的→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同时具有发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e.g.身患绝症则不可投保)。
③风险必须时意外的→不是故意行为&不可预知(e.g.不适航的海轮在海上出险属于预知的)。
④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某一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受损失的可能性。
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转移的方式:公司组织、合同安排、委托保管、担保合同、购买保险(详见补充资料)二、保险的性质与功能1.保险的本质: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
※注意:保险公司并不是风险的实际承担者,而是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一般而言,风险的承担者为未发生风险的投保人.........。
2.保险的职能:(1)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危险功能&补偿损失功能(2)保险的派生职能:储蓄基金功能&监督危险功能3.商业保险及其构成要素: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自愿订立的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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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风险的组成要素:1、风险因素:增加损失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因素(1)有形(物质形态)风险因素(2)无形(非物质形态)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行为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Peril):损失的直接原因3、损失:价值的消灭或减少二、风险管理的概念和方法:1.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它要求人们研究风险的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2.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1)风险规避(回避)意味着将某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零,即完全避免参加某项活动。
风险规避存在的问题:可能但不可行,回避某一类风险可能面临另一类风险,可能造成利益受损。
(2)损失控制通过降低损失发生频率/或损失严重程度来降低损失的期望成本的行为。
损失控制的两种方法:1、防损:主要影响损失发生频率。
2、减损:主要影响损失严重程度。
(3)损失融资为了偿付或冲抵损失而采取的资金融通的措施。
损失融资的两种方法1、风险自留2、风险转移三、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共同对象2.保险是完善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风险管理最重要的方法之一。
3.加强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第二章: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这一制度通过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6个)(一)经济上具有可行性(feasibility in economy)即损失的潜在严重性大,但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并不很大。
(1)大量:大数定律例如:事件发生损失达400万元,100个人投保,则每人至少需交4万元保费;但若有1000人投保,每人只需4000元保费,对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有利。
保险学期末重点复习(精)
风险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自然、道德和心理、社会(2风险事故(shìgù)(3风险损失。
风险(fēngxiǎn)和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是最典型的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与保险:同:(1研究(yánjiū)对象都是风险。
(2数理基础基本相同。
二者都要在准确估测预期损失率的基础上达到以最低成本获得最佳安全保障的经济目的,二者都要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作为分析的基础和方法。
(3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风险管理的发展有助于提高风险意识,风险意识的提高,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都对保险有积极地意义;反之,保险公司通过提供保险,将风险管理经验和知识传授给经济单位,促进风险管理的发展。
异:尽管二者研究对象都是风险,但保险公司不是风险的唯一承担者,保险只是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的、常用的手段之一。
保险也不是对所有存在的风险都可以承保。
因此风险管理高于保险,范围也广于保险。
保险的基本特征:(1经济互助性:保险人用参加保险的众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其中少数人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bǔcháng),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它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
(2数理科学性: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fǎzé)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拟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方法为计算基础的。
保险经营的科学性是代表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3法律契约性大数法则:又称大数定律,当试验次数不断增加,事件发生的频率就会趋近于一个常数。
用在保险领域,含义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越来越接近预期损失的结果,即损失的概率的偏差就越小。
反之,承保单位越少,损失概率的偏差越大。
可保风险条件:纯粹风险。
非投机。
偶然的、意外的。
风险的发生具有可能性,但发生的对象、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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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复习一、风险的特征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一)客观性: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二)损害性:“无损失、无保险”(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保险成为可保风险(四)可测定性:可测定性奠定了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五)发展性: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二、风险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一)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三、风险管理(本节全看P15):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四、可保风险的要件:(一)风险不是投机的: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即仅有损失机会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偶然性是对个体标的而言的,包含两层意思: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两层意思:1、风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因为可预知的风险往往带有必然性。
(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满足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要求。
(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四、保险的基本功能:(一)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
(二)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
(三)我国的保险从财产保险的角度有经济补偿功能,从人身保险角度,有保险金给的功能。
五、商业保险:(一)怎样理解保险的商品属性(保险为什么能取得商品形态):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保险赔偿一般不可能采取直接的摊派方式,而只能采取保险人出售保险单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买卖方式得以实现,故可以说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方式,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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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第一章1、什么是风险,风险具有哪些特征?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风险特征:(一)客观性(二)损失性(三)不确定性(四)普遍性(五)可测性(六)可变性(发展性)(七)社会性2、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风险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四)风险载体3、风险有哪几种分类方式?( 2 班了解)一、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一)自然风险(二)社会风险(三)政治风险(四)经济风险二、按风险性质(导致结果)分类:(一)纯粹风险(二)投机风险(三)收益风险三、依风险发生的形态分类:(一)静态风险(二)动态风险四、依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一)基本风险(二)特定风险五、依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信用风险(四)人身风险六、按风险的损失程度分类:(一)高度风险(二)中度风险(三)低度风险4、简述风险管理的程序(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四)风险处理(五)风险管理评估5. 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1、只有损失,没有收益的风险;2、个人受损时,社会也会受损(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1、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2、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三)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标的1、同质风险: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2、同质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同。
(四)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1、风险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2、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确定和计量。
*6、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 2 班了解)(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
(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适应风险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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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知识点整理一、危险管理概念(P.9)所谓危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对于危险管理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1.危险管理的主体是各种经济单位,个人、家庭、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团体都可以看做是独立的经济单位。
2.危险管理强调的是人们的主动行为。
在危险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危险进行识别和衡量,才能对症下药,采取合理的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控制危险和处理危险,危险的识别与度量是危险控制与处理的前提条件。
3.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
二、可保危险满足的条件(P.14)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保险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危险的财务转嫁与责任的承担都是通过相应的货币计价来衡量的,这决定了不能用货币来计量其危险损失的危险不是可保危险。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人的价值的衡量具有特殊性。
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或死亡所蒙受的损失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但在保险中,对此是通过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大小来确定的。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身伤亡也可以由货币来衡量损失。
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危险发生的偶然性是针对单个危险主体来讲的,危险的发生与损失程度是不可知的、偶然的。
对于必定会发生的危险,如机器设备的折旧和自然损耗,保险人是不予以承保的。
对于单个主体无法预知的危险的发生及损失的大小,保险人可通过大量的统计资料的分析,找出其发生的规律性,从而将偶然的、不可知的危险损失转化为可预知的费用支出,顺利实现保险经营的全过程。
3.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意外危险是指非意外行为所致的危险和不是必然发生的危险。
故意行为易引发道德危险,且发生时可以预知的,都不符合保险经营的原则。
只要是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予以补偿。
保险学期末复习材料
1,风险:从事某种活动和决策,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正面效应是收益;负面效应就是损失2,危险:纯粹风险,即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3,保险:以经常交纳一定费用(保险)为代价来换取遭受损失时获得补偿。
保险定义的核心1)经济保障是保险的本质核心2)经济保障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3)经济保障的费用来源于由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础4)经济保障的结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5)保险由经济保障的作用衍生出金融中介的功能4,保障: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交互动态的有限支撑和支持。
5,道德危险:人们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同时,恶意或故意作出不利于他人的事情或行为而存在的危险。
6,心理危险: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而存在的危险。
7,财产危险:个人或者企业所有、使用或者保管的财产发生损害、灭失、贬值的危险。
8,人身危险:与人的存在与否和身体健康程度有关的危险。
包括:生命危险(人的死亡是必然的,死亡的时间不确定);健康危险(伤残、疾病等发生的不确定性)。
9,责任危险: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损和人身伤亡,在合同。
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危险。
10,信用危险: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危险。
11,基本危险:如失业、战争、通货膨胀、洪水等社会个体不能控制或预防的危险。
12,特定危险:如火灾、盗窃等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危险13,静态危险:在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形下,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和人们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危险。
14,动态危险: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动为直接原因的危险。
如文化大革命等。
15,可保危险:可保风险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一)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二)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三)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四)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五)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16,收益风险:只会产生收益而不会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具体的收益规模无法确定。
保险学期末重点复习
保险学复习题一、解释概念1.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2.险位超赔再保险它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上的一定赔款额,由分出公司负责。
3.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保险公司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
4.损失说损失说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嫁说,人格保险说四种分支学说5.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6.公众责任保险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的一种责任保险。
7.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所谓足额保险,又称全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超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8.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简答题1.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 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直接原因;共同海损是人为原因 (2) 损失的补偿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或承保人单独承担;而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按比例分摊。
2.代位求偿的含义和实现条件。
答案: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3.理想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1)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
(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保险学期末复习知识点
保险学总复习一、本课程的复习要求保险学课程复习的基本要求是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保险学的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学会应用保险这一处理风险的方法,具备运用保险理论和实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系统掌握保险学的重点内容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第一篇保险基本原理和第二篇保险实务。
第一篇保险原理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1、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2、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3、保险的职能。
4、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险合同的内容5、保险的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内容和意义。
第二篇保险实务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1、各类保险业务的特征。
2、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及保险金额和赔偿的确定。
3、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处理。
4、责任保险有几种?他们的保险责任如何确定?5、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6、人寿保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7、归纳传统型寿险与创新型寿险的区别。
8、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条件是什么?9、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第三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1、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定价的依据是什么?2、保险公司经营的特征和原则是什么?3、保险公司的承保内容和理赔的程序。
4、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及特点。
5、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重要性及其投资的途径。
一、解释概念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风险管理可保风险保险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保险合同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利益近因代位追偿委付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计算赔偿方式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火灾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分红型人寿保险变额寿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分出公司分入公司危险单位自留额分保额成数分保溢额分保险位超赔分保资本金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相互保险公司二、简答1、简述风险的定义与特征。
2、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哪些?3、理想可保风险应具备那些条件?为什么?4、保险损失说的观点是什么?有那些分之理论?5、保险是如何分担风险与补偿损失的?6、保险合同的含义及其特征。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第一章1、什么是风险,风险具有哪些特征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风险特征:一客观性二损失性三不确定性四普遍性五可测性六可变性发展性七社会性2、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风险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四风险载体3、风险有哪几种分类方式2班了解一、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一自然风险二社会风险三政治风险四经济风险二、按风险性质导致结果分类:一纯粹风险二投机风险三收益风险三、依风险发生的形态分类:一静态风险二动态风险四、依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一基本风险二特定风险五、依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信用风险四人身风险六、按风险的损失程度分类:一高度风险二中度风险三低度风险4、简述风险管理的程序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四风险处理五风险管理评估5.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1、只有损失,没有收益的风险;2、个人受损时,社会也会受损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1、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2、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三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标的1、同质风险: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2、同质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同;四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1、风险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2、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确定和计量;6、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2班了解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适应风险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三)保险与风险管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可保风险的条件:一风险必须是纯粹的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四风险必须是同质的、大量的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六风险所致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第二章保险概述1、什么是保险保险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一、保险的定义一广义的保险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聚资建立基金:用法律认可的方式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是保险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对特定风险:保险不是为所有的风险提供保障,仅为法律规定的特定风险提供保障;财务转移机制:以确定的支出代替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二狭义的保险——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性质1、从经济的角度看:1首先表现为一种商业活动;2是一种金融行为;3是一种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2.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此建立起风险的保障机制;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2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约定;3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风险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3.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保险这种机制使面临共同风险的众多个体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风险为大家共同对付风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三、保险的特征1、商品性:保险是一种商品,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有商品的需求与供给;保险同银行、证券一样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它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2、契约性: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3、互助性4、科学性2、什么是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费收入除以人口总数保险深度:保费收入除以GDP3、怎样理解保险的职能保险的职能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它由保险的根本地位和性质决定,客观的反映了保险的本质;具体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是集中保费建立基金,为特定风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分散风险: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补偿损失或经济给付:把风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二保险的派生职能: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逐渐具有的职能;融通资金:是指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在生产过程中;社会管理功能:防灾防损:保险人参与防灾防损活动,提高社会防灾防损的能力;4、简述保险的各种分类;2班:性质,标的,经营基础,实施方式划分一、按保险经营的性质分类一商业保险按照商业原则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商业保险其次是一种合同行为;二社会保险国家在既定的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必要性特性:具有强制性、非对等性三政策性保险政府为了支持特定政策的实现,运用普通保险技术开办的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巨灾保险二、按保险标的分类一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信用保险中的投保人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进行经济担保;包括: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证保险: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险人违约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保险人处获得补偿;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义务人,是义务人要求保险人对自己的信用提供担保,如自己不能履约而造成的权利人的经济受损,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包括: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险;忠诚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年老、死亡、伤残、疾病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具有强烈的储蓄色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广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广义财产保险——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总和;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生育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三、按保险的经营基础分类寿险——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现在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以换取以后经济上的保障,带有储蓄色彩;非寿险——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均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经济补偿的性质;具有相同的经营基础四、按实施方式分类一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而建立的保险关系;二强制保险法定保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的保险关系;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5、西方国家保险学的流派主要有哪些一损失说:强调有损失才有保险;1.损失赔偿说:从“合同”的角度来给保险下定义;2.损失分担说:强调保险是一种经济上的制度安排;3.风险转移说4.人格保险说二非损失说:1.保险技术说;2.欲望满足说;3.相互金融机构说;4.财产共同准备说三二元说择一说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的金额为目的;财产保险是一种损失保险,而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应该是一种储蓄或投资;代表有:否定人身保险说和择一说两种学说;6、试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两次出现一相同之处:二者均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都运用大数定律对风险损失进行预计,都是对特定风险事故进行分摊;二者都是用于处理不可预知的偶然性损失;二者都须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二者的基本目的都是保障人们经济生活的安定;二不同之处: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采用自愿原则;社会保险采用强制方式实施;2.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保险合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3.经办主体和经营目的不同:保险公司经营;政府部门或其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办;4.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合同关系之上,权利义务对等;劳动关系之上,权利义务不对等;5.资金来源不同:投保人的保费;政府财政拨款企业缴纳保险费、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6.给付标准依据和保障水平不同:商业保险的给付标准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多少密切相关;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主要取决于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水平;7.参保对象不同:商业保险的参保对象灵活,不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均可参保;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是社保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或全体公民;第三章保险的发展历史1、最早产生的商业保险活动是什么一、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真正以收取保险费进行经营的海上保险起源于意大利;1、纯粹保单的出现:1384年比萨保险单——世界最早的保险单2、标准保单的出现:1523年的佛罗伦萨保单;第四章保险合同1.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一)什么是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其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2、射幸合同:带有侥幸性的合同就叫射幸合同,即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中,只有不确定的少数人能够享受到合同权利;3、附和或格式合同←→协商合同:合同条款事先由当事人的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而不能对其进行修改或变更;4、对价有偿合同:享受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对价:合同当事人一方要享有合同的权利,就必须对另一方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相互报偿的关系称为对价;5、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6、最大诚信合同:最大程度的诚实和守信;2.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哪些方面其客体是什么,为什么一、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直接参与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确定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一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有可能发生的本体;二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3.保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基本内容简述投保人、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内容1、有关保险合同主体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可能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标的条款通常包括标的名称、数量、坐落地点和状况等事项;3、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4、责任免除: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保额: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8、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9、保险金的赔偿及给付办法: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或给付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款项;保险合同就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期限和方式有约定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合同约定履行;未约定的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执行;投保人—保险费→保险人—保险金→被保险人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争议处理是指保险合同发生纠纷时或争议时的解决方式;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二、投保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基本义务1、如实告知义务;2、缴付保险费义务;3、防灾防损义务;4、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5、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义务;6、施救义务;7、提供单证义务;8、协助追偿义务三、保险方保险人的基本义务1、说明和询问义务;2、及时签单义务;3、保密义务;4、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5、支付其他必要特殊费用义务4.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哪些各种书面合同的作用和地位如何1.保险单保单:书面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2.保险凭证:简化的保单;与保险单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暂保单临时保单:在正式的保险单签发之前,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给投保人的临时书面证明;有效期间较短,一般不超过30天;效力在正式保单出立后即终止,也可提前终止;4.经保险人签章的投保单:投保单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不是保险合同的形式,而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正式的保单和保险凭证签发之前,具有法律效力;5.其他书面协议形式指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以外的,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保险合同形式;多针对特殊风险而采用;5.保险合同由哪些部分组成什么是批单批单的作用是什么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批单的效力优于保单,后贴的批单优于先贴的批单;其他必要的文件保险费收据等;6.保险合同有哪些主要分类一、按保险标的不同分类一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二人身保险合同二、按合同性质不同分类一补偿性合同: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二给付性受益性合同:事先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金额,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三、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类一足额等值、等额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二不足额低值、低额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付;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赔付;三超额超值保险合同:超过保险价值的那部分保险金额无效;四、财产保险合同按是否在合同中约定保险价值分类一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保险合同上列明;保险事故发生后,不管受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都按约定的保险价值和实际损失程度赔付;二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在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的价值而只约定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保险标的受损时的市场完好价值与保额的比较以及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五、按保险关系的层次分类一原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二再保险合同: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原保险人将其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再保险人,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7.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有哪些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保险合同的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合同的内容,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了一致,保险合同则成立;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讲,保险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8.什么是保险合同的中止和终止,其中保险合同终止包括哪些情况一、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对于分期缴费人寿保险,投保人如果在约定的缴费期间内未按时缴纳保费,且在宽限期内仍未缴付保费,则保险合同中止;但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如果愿意补缴保费和利息,可申请复效;复效后的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保险合同的终止:在保险期间内,因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全消灭;(一)自然终止:1. 保险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灭失;二履约终止三因解除而终止提前终止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法定解除: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合同解除约定解除协议注销、协议终止: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而协商解除合同;9.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在生效后,有效期限届满之前,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或者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从而使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的法律行为;二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解除保险合同时,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书面形式;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法定解除: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合同解除约定解除协议注销、协议终止: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而协商解除合同;10.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有哪些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哪些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说明;1.文义解释原则: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条款所作的解释;2.意图解释原则:按照保险合同订立时双方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3.专业解释原则:对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进行解释;4.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适用于保险合同条款模棱两可、语义含混不清或一词多义,而当事人的意图又无法辨明时; 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协商;二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三仲裁:一裁终局制;四诉讼:先调解后审判,二审终审制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的比较中 止 终 止合同效力 暂时丧失 完全消失效力恢复 可以恢复 不能恢复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什么是保险利益分析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一保险利益的概念: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素合法可确定1、合法的利益——法律认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2、经济上的利益——可以用货币进行计算或估价的利益;3、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可实现的利益;2.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分析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及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运用;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无论何种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二、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与赌博行为从本质上划清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3、保险赔偿时核定赔偿的标准;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一保险利益的来源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保险利益确认的条件: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经营者、保管者对其所处分的财产;租赁权人(2)保险利益在时间上的规定:财产保险中,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都要具有保险利益;例外:货物运输保险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确认的条件:取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可保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其他人债权债务关系:利害关系论/同意或承认论我国主要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二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外,财产保险一般要求从合同订立直到保险事故发生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保险学》期末要点整理题库知识点
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 增强国际支付能力;有助于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有助于完善和实现国家社会 理职能。
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可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保险期限(保险 合同的有效期限,从开始生效到终止的这一期间)。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投保人的义务:交纳保费的义务;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P53 保险人的义: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履行赔偿给付义务。P54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P56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无效;解除;复效;终止 合同的终止: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因履行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 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普通型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新型人寿保
险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的概念: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
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产生与发展的基础特征;补偿对象的特征;承保标的的特征;承保方式的特征;赔偿处理的 特征。
第八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概念: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 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大纲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提纲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的知识点:1、保险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的定义。
2、保险合同的含义、特性及形式。
3、代位追偿原则的适用险种。
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5、影响死亡率的要素?6、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不同要求。
7、在财产保险中,各险种在投保时和索赔时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不同要求。
8、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内容。
9、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
10、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及补偿原则的理解和掌握。
11、财务性风险管理技术的方法。
12、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判断。
13、生命表的概念及作用。
14、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和终止。
15、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16、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7、默示保证及其在海上保险中的应用。
18、保险合同中保费多少由哪些方面决定?19、代位求偿必须具备的条件。
20、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来源和构成条件。
21、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
22、保险人在厘定保险费率时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23、共同海损。
24、再保险。
25、生命表。
26、什么是可保风险,它必须具备那些条件?二、计算题(以下内容按照教材上的例子来掌握即可)1、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与车险的赔偿计算。
2、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分摊计算。
3、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费率厘定。
三、案例分析题(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的应用)共 1 页第1 页。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第一章:①风险:指在给定的情况下和特定的时期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间存在差异。
②风险管理:指各经济单位在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基础上选择、组合和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过程。
③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④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⑤保险资金:泛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准备金。
1.资本金:是保险公司的开业资金,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对保险公司的开业资本金规定一定的数额。
当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各种准备金不足以支付时,保险公司即可动用资本金来承担保险责任。
2.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精算原理,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费中提留的资金。
与资本金性质不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
⑥保险基金:指有相同风险顾虑的人,根据约定的条件,依靠多数人的分担而集中起来的一种后备基金。
第二章:①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
②可保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投保的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否则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
③损失赔偿原则: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④近因原则:当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⑤可保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经济利益。
第三章:①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第四章①保险业经营:指保险企业开展业务的内容、方式与过程。
②保险展业:就是争取保户,推销保险单,不断扩大承保面。
③核保: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确定承保条件的过程。
保险学期末复习
一、重点词汇:1、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风险,就是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
2、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目标的一个系统工程。
3、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有形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4、原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直接承担风险责任的保险,又称为直接保险5、保险的要素: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可保风险。
保险人(insurer)又称承保人,即,保险业务的经营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投保人(applicant)又称要保人,是指对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6、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疾病、失业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有那些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7、商业保险是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的,以权利和义务对等关系为基础(不交保费谁给你赔偿)、以盈利为目的(不赚钱谁干)的保险。
8、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9、保险利益:基于保险标的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10、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为指定领受保险金的人,故又称保险金受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1、重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
12、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保单中载明的保险合同。
13‘、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一定的方式获得保险赔偿,但同时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保险学期末考试重点
保险学期末考试重点1.选择题,30道,1分/题,从百度文库找2.名词解释:5道,3分/题,●代位追偿,委付;●代位追偿: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委付: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于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赔付方式(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中的几种分摊方式);●●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指船舶和船上所载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的做出特殊的牺牲或额外支付的特殊费用●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简称为P.A.):指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仅仅涉及到船或货单方面利益的损失●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
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责任保险追溯期;●是指扩展保险责任的期限,即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承保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限外一定责任的期间。
●无赔偿优待(NCD)●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追诉期(Retroactive period)●针对期内索赔式作为责任归属的责任保险而言;●连续责任制●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3.简答题3-4道,●工伤保险、雇主保险的区别;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相同点基本风险雇员的工伤风险雇员的工伤风险雇主是否是投保人是是社会管理功能雇员康复、企业稳定、社会安定雇员康复、企业稳定、社会安定不同点经营目的社会保障营利实施方式强制自愿经办主体和管理特征政府经办,统一管理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自行管理被保险人雇员雇主保险责任承保部分因公共利益所致伤害承保相关诉讼费用等保险关系建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保险法》、约定资金来源国家、雇主等雇主保障水平基本生活保障多投多保与财税的关系国家拨款不拨款,缴纳税收●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险区别●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是一种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险是一种保证保险。
保险学期末考试重点精心整理
BXX一.小题1.风险构成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2.风险分类: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3.可保风险6条件【多选】: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同质的、大量的;风险应又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风险所致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4.商业保险与银行储蓄的比较【多选】:消费者不同;需求动机不同;权利主张不同;运行机制不同;计算基础不同5.商业保险与救济的比较:救助机制不同;资金来源、规模不同;权利、义务不同;给付对象或范围不同;权利的主张不同6.保险合同特点:射幸性双务性有偿性附和性诺成性7.保险合同主体【填空或单选】: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持有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8.保险合同客体:保险利益9.保险利益原则:英美法系归家——利益主义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同意主义原则我国——利益主义与同意主义相结合的原则10.火灾保险的分类:按投保主体不同——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11.农业保险的分类: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12.人身保险分类(最主要分类、我国法定分类方法):按责任范围分类——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13.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条款【案例】14.政策保险分类: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15.【单选】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险位超额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16.保险经营三大原则: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风险分散原则17.【多选】电话营销优势:销售成本低;标准化程度高;活动率高网络营销优势:快捷方便,不受时空的限制;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新产品的推广18.保险核保内容【多选】:核保调查审核验险承包决策19.生命表:国民生命表经验生命表(保险公司使用的是经验生命表)二.名词解释1.可保风险:是指可以用保险的防守来分散或转移的风险,亦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保险人愿意承保的风险2.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在保险合同的方式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3.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4.共同保险:是指保险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5.保险深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费收入与该国或地区的GDP的比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6.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量7.近因原则【填空或名词解释】:是保险人在理赔中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保险实务中是处理理赔案件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准则8.(权利代位)代位追偿【填空或名词解释】:是一种索赔权利的代位,在财产保险中是指当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既属于保险责任,又属于保险双方以外第三者责任时,被保险人既有权向保险人搜陪,也可以向第三者索赔时,依据保险法律规定,当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全部赔偿的,保险人可免予赔偿9.物上代位【填空或名词解释】:是所有权的代位,它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10.责任保险【填空或名词解释】: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合同约定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11.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填空或名词解释】:信用保险是权利人(债权人)向保险人投保,当义务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有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向保险人投保,当被保险人的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有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12.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13.逆选择:是指投保人倾向于做出与保险人的要求和期望相反的投保选择三.简答1.保险功能: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2.保险作用:在微观中:a.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b.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c.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d.有利于人民生活安定e.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在宏观中:刺激消费拉动投资支持出口服务“三农”促进创新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实施方式不同举办主体不同保费来源不同保险金额不同4.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共性与区别:共性:保险标的一致,均以信用风险位保险标的均属于担保性质的保险业务区别:a.概念与性质不同,信用保险很大程度上仍属于保险性质,保证保险则更倾向于担保性质的业务b.当事人、关系人不同,信用保险合同只涉及两方:投保人和保险人,保证保险一般涉及三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方、保险人c.保险费的属性不同d.保险责任的承担不同,虽均以信用为承保对象,但保证保险承包的是被保证人的信用5.人身保险的特点:a.保险标的是生命或身体,具有不可估价性b.具有必然性、不可预测性、均衡性、分散性等多重性质c.大部分是给付性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d.保险利益规定较为特殊e.产品具有多重功能f.合同期限长,保险费采取均衡保险费6.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人身保险的差异性:a.性质、特点不同b.立法范畴我不同c.保险费的筹集办法不同d.保险金支付办法不同e.管制体质不同f.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7.保险防灾防损与社会防灾防损有何异同同:都是处理风险的必要手段都是以减少损失、保护社会财富和人民生命安全、保障社会安定为目的异:主体不同,前者是保险公司,后者是部门或机构对象不同,前者是保险标的,后者则遍及社会所有团体和个人依据不同,前者根据保险经营特点依据合同规定,后者根据国家法令和有关规定手段不同,前者是不予承保或不承担赔付责任,后者则通过行政或经济处罚四.计算1.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例:某公司将其房产先后向甲、乙两家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冯别为700万元和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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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保风险的要件有哪些?(1)风险必须具有发生的可能性。
(2)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是可以测定和用货币进行测量的。
(3)风险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或偶然的。
(4)风险不是投机的。
(5)风险是同一性质的且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2、保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1)必须以特定风险为对象;(2)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3)必须以对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4)合理的保险分担金。
3、保险和储蓄的区别?从全部被保险人总体的角度,保险可以看成是储蓄,但是从个体的角度,保户所交的保费和其所获得的赔款或给付并不对等,而储蓄无论是从总体还是个体的角度看,提款金额总是等于本金加利息;保户获得赔款或给付以保险事故的发生为前提,而储蓄提款不以灾害事故的发生为前提;4、简述保险的职能。
1. 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职能2. 防灾防损职能Ø首先,保险公司从日常业务中积累了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经验。
Ø其次,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会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并乐于宣传防灾防损和向防灾防损部门投资。
Ø最后,保险人可以通过业务经营来促使投保单位和个人重视防灾防损工作。
3. 融资职能把暂时闲置的保险基金加以运用,对保险人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Ø首先,通过投资,保险人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Ø其次,能促进社会生产和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
v 1.何谓最大诚信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l 所谓诚实信用,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1.告知2.保证3.弃权和禁止反言v 2.何谓保险利益原则?简述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s)作为保险运行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学
保险学概念辨析1.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亦即保险人承保的对象)必须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2.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表现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3.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保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4.年金保险与分红保险: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5.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比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6.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选择、判断、填空1.风险管理: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2.对于那些出现机会多,损失金额不大,或者出现机会较多但损失金额很小的风险,宜采用自留的方式。
而对那些出现机会多,损失金额也大的风险宜采用避免方式。
对于出现机会很少但损失金额巨大的风险,则最适宜采用保险转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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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第一章1、什么是风险,风险具有哪些特征?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风险特征:(一)客观性(二)损失性(三)不确定性(四)普遍性(五)可测性(六)可变性(发展性)(七)社会性2、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风险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四)风险载体3、风险有哪几种分类方式?(2班了解)一、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一)自然风险(二)社会风险(三)政治风险(四)经济风险二、按风险性质(导致结果)分类:(一)纯粹风险(二)投机风险(三)收益风险三、依风险发生的形态分类:(一)静态风险(二)动态风险四、依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一)基本风险(二)特定风险五、依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信用风险(四)人身风险六、按风险的损失程度分类:(一)高度风险(二)中度风险(三)低度风险4、简述风险管理的程序(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四)风险处理(五)风险管理评估5.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1、只有损失,没有收益的风险;2、个人受损时,社会也会受损(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1、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2、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三)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标的1、同质风险: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2、同质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同。
(四)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1、风险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2、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确定和计量。
*6、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2班了解)(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
(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适应风险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
(三)保险与风险管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可保风险的条件:(一)风险必须是纯粹的(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四)风险必须是同质的、大量的(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六)风险所致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第二章保险概述1、什么是保险?保险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一、保险的定义(一)广义的保险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
聚资建立基金:用法律认可的方式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是保险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
对特定风险:保险不是为所有的风险提供保障,仅为法律规定的特定风险提供保障。
财务转移机制:以确定的支出代替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二)狭义的保险——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性质1、从经济的角度看:(1)首先表现为一种商业活动;(2)是一种金融行为;(3)是一种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
2.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此建立起风险的保障机制。
(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
(2)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约定。
(3)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风险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
3.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通过保险这种机制使面临共同风险的众多个体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风险为大家共同对付风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三、保险的特征1、商品性:保险是一种商品,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有商品的需求与供给;保险同银行、证券一样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它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
2、契约性: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
3、互助性4、科学性2、什么是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费收入除以人口总数保险深度:保费收入除以GDP3、怎样理解保险的职能?保险的职能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它由保险的根本地位和性质决定,客观的反映了保险的本质。
具体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
是集中保费建立基金,为特定风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
分散风险: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
补偿损失(或经济给付):把风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逐渐具有的职能。
融通资金:是指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在生产过程中。
社会管理功能:防灾防损:保险人参与防灾防损活动,提高社会防灾防损的能力。
*4、简述保险的各种分类。
(2班:性质,标的,经营基础,实施方式划分)一、按保险经营的性质分类(一)商业保险按照商业原则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
商业保险其次是一种合同行为。
(二)社会保险国家在既定的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必要性特性:具有强制性、非对等性(三)政策性保险政府为了支持特定政策的实现,运用普通保险技术开办的保险。
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巨灾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一)(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信用保险中的投保人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进行经济担保。
包括: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
保证保险: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险人违约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保险人处获得补偿。
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义务人,是义务人要求保险人对自己的信用提供担保,如自己不能履约而造成的权利人的经济受损,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
包括: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险;忠诚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年老、死亡、伤残、疾病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具有强烈的储蓄色彩。
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广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广义财产保险——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总和。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生育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
三、按保险的经营基础分类寿险——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现在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以换取以后经济上的保障,带有储蓄色彩。
非寿险——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均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经济补偿的性质。
具有相同的经营基础*四、按实施方式分类(一)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二)强制保险(法定保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的保险关系。
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
5、西方国家保险学的流派主要有哪些?(一)损失说:强调有损失才有保险。
1.损失赔偿说:从“合同”的角度来给保险下定义。
2.损失分担说:强调保险是一种经济上的制度安排。
3.风险转移说4.人格保险说*(二)非损失说:1.保险技术说;2.欲望满足说;3.相互金融机构说;4.财产共同准备说(三)二元说(择一说)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的金额为目的。
财产保险是一种损失保险,而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应该是一种储蓄或投资。
代表有:否定人身保险说和择一说两种学说。
6、试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两次出现)(一)相同之处:二者均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都运用大数定律对风险损失进行预计,都是对特定风险事故进行分摊;二者都是用于处理不可预知的偶然性损失;二者都须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二者的基本目的都是保障人们经济生活的安定。
(二)不同之处: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采用自愿原则;社会保险采用强制方式实施。
2.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保险合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
3.经办主体和经营目的不同:保险公司经营;政府部门或其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办。
4.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合同关系之上,权利义务对等;劳动关系之上,权利义务不对等。
5.资金来源不同:投保人的保费;政府财政拨款企业缴纳保险费、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
6.给付标准依据和保障水平不同:商业保险的给付标准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多少密切相关;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主要取决于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水平。
7.参保对象不同:商业保险的参保对象灵活,不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均可参保;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是社保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或全体公民。
第三章保险的发展历史1、最早产生的商业保险活动是什么?一、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真正以收取保险费进行经营的海上保险起源于意大利。
1、纯粹保单的出现:1384年比萨保险单——世界最早的保险单*2、标准保单的出现:1523年的佛罗伦萨保单。
*第四章保险合同1.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一)什么是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其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
2、射幸合同:带有侥幸性的合同就叫射幸合同,即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中,只有不确定的少数人能够享受到合同权利。
3、附和(或格式)合同(←→协商合同):合同条款事先由当事人的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而不能对其进行修改或变更。
*4、对价有偿合同:享受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
对价:合同当事人一方要享有合同的权利,就必须对另一方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相互报偿的关系称为对价。
5、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
6、最大诚信合同*:最大程度的诚实和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