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试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
的 目的 。如 果说“ 滥用 所有权 并非对
试 知 产 漫 的 垄 控 论 识 权 用 反断 制
文 /华 慧 陈登 峰
知识 产权是指 人们对于 自己的智 的 限制和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限制。
存 在于所有 权外部 的法律 的违反 , 而 是 对 所 有 权 的 违 反 ” 那 么 至 少 可 以 ,
A ue o ih) 源 自英美法 系平衡 会 整 体 利 益 的 相 关 公 共 政 策 的 目标 , 法律 权衡利 弊的结 果 , 识产权 的存 b s fr t g 知
法 的概 念 。 当权 利 人 以 不公 平 、 适 即创新 政策 、 不 竞争政 策、 公众利益 等。 在本 身并不能说 明它没有任何消极后
实质公平与社会整体效益) 就会受 为融入全球经济而努力完善相 关制度 否违背 了知识产权所要实现的相关公 益 (
和创造 良好的环境 时 , 知识产权 领域 共 政 策 。 的垄 断问题也 不断浮 出, 破坏 国 内市 到反垄 断的限制 。这要求法律在保护 知识 产权的 宗 旨有二 , 首先是 为 知识产权 时 , 对滥用 知识产权 垄断行
一
般认 为 , 成权 利滥 用 的要 素有 四 就构成知识产权滥用 。主要表 现为 以 构
个: 主体是正在行使权利 的权利人 ; 客 下 形式 : 1搭 售 : ( ) 不适 当地 扩大 了知 体是社会的 、 国家的、 其他 公民合法 的 识 产权的保护 范 围 , 侵害 了消费者 自
自由和权利 ; 主观 方面是权 利人存在 由选择 的权利 ;2 行为超 出法律所允 加强 了这 种地 位 , ( ) 因此如果 有关企业 故意 ; 观方面要有 危害他 人权利 和 许 的范 围: 见的有在订立 专利合 同 的这种垄 断地位 或者支配地位被用来 客 常 利益后果的行为。为了对 这种不正当 时规定被许可人在专利权届满之后仍 实施 非法 限制竞 争的行为 , 不正 当 如 行使 权利 的方 式予 以处 罚 , 衡平法 规 然要 向专 利权 人交 纳专利使 用费 ; 对 地拒绝许可他 人利用其知识产权 以消 定权利人无 法完全享 受其权 利 , 利 合法 出售 的专利产 品作进一 步限制 , 除或减少 自己在特定市场上 的竞争压 权 要受到一定 的限制 。有的学者认为权 譬如对 合法 出售 后的专利产 品的使用 力 , 在许 可他人 利用其知 识产权 的过 利 限制分为 内部 限制和外部限制。 内 方式作进 一步 限制。 ( 限制竞 争的 程 中附加 了某种明显限制正常竞 争的 3 )
论反垄断法中的知识产权豁免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是具有独占性的权利,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所以许多国家都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垄断法。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有可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滥用,因此许多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豁免加以限制,即对不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仍然适用反垄断法。
本文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入手,对反垄断法中的知识产权豁免制度进行研究。
一、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1.经济效益价值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部分,其价值目标必然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具有一致性,而反垄断法的最终价值目标之一是经济效益。
在美国,随着芝加哥学派取代哈佛学派在官方经济学中占据主导地位,经济效益转而成为美国反垄断法的首要价值目标。
芝加哥学派认为执法机关不应过多地限制大企业,企业的经营行为也不应根据其是否改变市场结构或是否对竞争者带来消极影响来认定,而只是根据其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来认定,该学派中有人甚至公开撰文反对平等。
1981年,负责反垄断事物的美国司法副部长威廉?巴克斯特尔宣布,“反垄断的唯一目标就是经济效率”。
在司法实践中,分割微软公司的呼声虽然很高,但微软公司最终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美国已经把效益作为反垄断法的主要价值目标。
2.社会公益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来源于市场。
市场具备推动力的全部奥秘在于活动于市场中的经济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然而社会中存在这样一些“公共产品”,他们对每个人的生活或对每个经济人生产经营来说都是必需的。
这些产品的生产就不能任由市场的调节,它们必须在国家的管制下由经济人垄断经营。
比如邮电、通讯、自来水、铁路、公用事业以及银行、保险等社会影响大的产业允许存在垄断状态,纯粹是出于“社会公益”价值考虑。
由于这些领域关系国计民生,需要稳健经营,如果过度竞争,在各市场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市场混乱,破坏国民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秩序,对人民生活造成损害。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1.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一些企业滥用知识产权,通过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手段来限制市场竞争。
针对这种现象,反垄断规制成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之一。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进行探讨。
2. 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滥用是指企业通过将竞争对手的商标或其相关的投入到自己的广告中,从而获取不公平的商业优势。
这种行为常见于互联网广告领域,特别是搜索引擎广告。
知识产权滥用的一种常见情形是企业A购买广告,将竞争对手企业B的商标或相关加入到自己的广告词中。
这样一来,当用户在搜索引擎中输入企业B的商标或相关时,搜索引擎会将企业A的广告显示在搜索结果页面中,从而使企业A 能够将与企业B相关的用户流量转化为自己的销售机会。
3. 知识产权滥用的危害知识产权滥用给市场竞争带来了一系列的危害。
首先,它打破了正常的商业竞争秩序,使得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客户资源,从而获得了不公平的市场优势。
其次,这种滥用行为削弱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意义,使得商标等知识产权在市场中的价值逐渐下降。
此外,知识产权滥用还导致用户的信息获取受到干扰,给用户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误导。
4. 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针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反垄断规制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反垄断规制可以有效限制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中的核心原则是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并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权益。
5. 反垄断规制的措施针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反垄断规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5.1 制定明确的反垄断法规国家应制定明确的反垄断法规,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禁止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为打击该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5.2 强化执法力度国家应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相关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滥用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5.3 加强跨部门合作反垄断规制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研究
反垄 断法 的规制 , 之则 反。 反 三 如 下几 种类 型 , : . 实施 即 1不 知识产 权且 拒绝许 可行为 : . 2 实施 不充分 的知 识产权 且拒绝 许
通 过上 述分 析 , 者认 为, 笔 并非所 有的知 识产权 滥用均 应受
判。 知识产 权所 有者拥有 知识产 权 的许 可权 , 即知识 产权所 有者 理 由;. 3 通过 知识产 权滥 用消 除了二级 市场上 的所有竞 争 。 这套
更 有 权决 定是 否对 知识产 权进 行许可 , 滥用拒 绝许 可行为 , 损害 标 准很好地 协调 了知识权 与竞争 法的关系 , 好地揭示 了二者在 会 笔者认 为滥用 知识产权行 为 , 一般 在 实 质的公 平与 正义 。 必须 对其进 行有 效规制 。 绝许 可行 为是指 维护 创新 目标 上的一 致性 。 拒 权利 人如 果拒 绝对 知识产权 进行许 可 , 不管 自己是否实 知识 产权人利 用 自己对 知识产权 的独特 占有权力 , 而拒绝 授予 情况 下 , 进 反垄断法 都没 有规 制 的必 要 , 在这 种情况 下不会 影响市场 现 其竞 争对 手进行 合理使 用, 从而将 竞争对 手排 除在 外, 固和加 施 , 巩 强 自身市场 支配力 的行为 ( 王先林 ,0 1。 佑 发认 为当知识 产 有竞 争局面 。 20 ) 康 但是 当企业 对某 一设施 或技术进 行垄断 时, 这种 设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制竞争 的行 为 ,适 用本法 。
根 据权 利 滥用 构成 理论 和知 识产 权 滥用 的规 制实 践 。可 将知 识
3 司法 审查制 度 .
各 国的 反 垄 断执 法体 系 ,都 赋 予 反 垄 断执 法 机 构 极 大 的执 法
产 权 滥用 行 为 的构 成 大致 界定 为 以下 四个 方面 : ( 行 为主 体 为 权 。美 国 、 日本 等 国 的反 垄 断 法 执 法 机 关 都 有 准 立 法 权 、准 司 1)
人 或社 会 利益 的故 意 ; ( 客 观 上采 取 了不 适 时或 不 正 当地 限 制 3) 以保 证 反 垄 断执 法机 关 不 滥 用权 力 ,从 而 以 司法 权 制 衡 行政 权 。
交 易 、不 公正 的交 易等 不 正 当行使 行 为 ; ( 行 为人 的行 为损 害 我 国 在 完 善 竞争 法对 滥 用 商 业秘 密权 的 控 制 时也 应 建 立 司 法 审查 4) 制 度 ,可 以 在省 级 法 院 设 立 竞 争法 庭 ,对 反 垄 断案 件 进 行 管辖 。 了他 人或 社 会公 共利 益。 2规 制知识 产 权滥 用行 为的 必然 性 无论 是 为 了维护 国 内 自由公 平 的竞争 秩 序 ,还是 国际 经济 交往 制 的法律 制 度。 在 审 理 具体 案件 时 , 由与 案 件所 涉产 业 部 门 、学 科 归 属 有 关 的委 员提 出专 业 意见 ,保 证 在 处理 具体 案件 时 能 充分 考 虑 到 政 治 、经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因 限 制 竞 争 自 为 而 受到 侵 害 的第 二者 利 益 的保
因此建 立专 业化 的竞 争执 法机 构是 克服 反 垄断 法不 确定 性 的途径 之 2 0 年8 1 0 8 月 日正 式 实施 《 华人 民 共 和国 反 垄 断法 》 ( 中 以下 简称 反 垄 断法 不 同 于 一般 的法 律 ,它较 多地 体 现 了一 国 的竞 争 政 《 反垄 断法 》 ),并 将知识 产权 权利 滥 用行 为纳入 规制 范 围。 策 ,容 易受 到 国家产 业政 策和 政治 需要 的影 响 。这 对执 法机 构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同时 对垄 断和 限制 竞争 的 判断不 仅 需要 对法 律精 神 二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核心价值 目标的一致性 知 识 经 济 条件 下 的反 垄 断 法 其核 心 价 值 目标 在 于 ,确 保 竞 争 的领 悟 ,而且 需 要经 济学 的分 析 ,这更 要 求建立 一个 高 度权威 性 的
利益平衡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立法研究
利益平衡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立法研究邹贤康!"姚颉靖#$!%中国政法大学珠海&!’((()#%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摘要+论述了知识产权对竞争促进和阻碍的双重作用"指出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是当代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课题)以利益平衡论为视角审视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比较与借鉴了外国的立法经验"以期对我国这一领域的立法有所裨益,关键词+利益平衡)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立法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1’23$#((3*(40(((!0(4知识产权"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刺激了经济的增长"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是特定的知识财产创造者依法获得的一定的垄断权,然而"任何一种权利都是法律权衡利弊的结果,个体知识产权的行使有可能与有效竞争观念相冲突"不正当地行使合法垄断权就会违背自由公平的竞争原则"必将受到以鼓励竞争为核心的反垄断法的规制,#((4年#月#3日"商务部报请审议的5反垄断法$送审稿*6"从整体上来看对市场垄断规定得比较全面"吸收和借鉴了外国成熟的立法经验"但对滥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市场垄断规定得却很少"只是在第1章的附则第33条规定+7经营者依照专利法8商标法8著作权法规定行使权利的正当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本法处理,9这样简单含糊的规定同滥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垄断的危害性是极不相称的"基于此"探讨如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及时建立我国与知识产权领域有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以防止知识产权被滥用带来的消极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一8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内在关联知识产权"从法律角度看"是一项民事权利)从经济角度看"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和资源)从市场角度看"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而知识产权滥收稿日期+#((30(’0!#作者简介+邹贤康$!’21"!#0*"男$汉*"江西赣江"硕士主要研究民商法,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这也是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方面反垄断法适用的前提和特点,本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是围绕如何保护发明创造"维护权利人的权利的重要法律机制"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有着既一致又冲突的复杂关系,!%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立法的一致性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两类相互冲突的法律规范"前者是私权"主要定位于个体利益"旨在维持垄断)而后者以社会整体价值为本位"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意在限制或破除垄断,但如果进一步地考察"就会发现二者其实在追求增进社会福利这一深层次目标上是一致的,只不过这两种立法在追求同一目标的时候选择了不同的途径"反垄断法是通过竞争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率来实现这一目标"而知识产权法则倾向于激励创新和创造力,#%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立法的冲突性由于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是民事权利"是私权"尽管它也有公益目标"但主要和直接的目的还是为了私益目标"为了不让竞争对手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商品而拥有的一种垄断顾客的权利"毕竟是以某种程度的牺牲或限制竞争为代价的)而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即是保护有效竞争以促进社会公平8公正8有序"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为经济法的核心"也必然体现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突出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两者的潜在冲突在实质上反映了个体权利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的冲突,就本质而言"这种冲突内在地表现于知识产权本身"即权利内容的私人性与权利客体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的逻辑必然!一项权利即使是被合理地取得!也不能够用来满足与其原始目的相悖的目的"如果说#滥用所有权并非对存在于所有权外部的法律的违反!而是对所有权的违反$!那么至少可以说!#滥用知识产权也构成了对知识产权自身的违反$"因此!禁止知识产权的滥用与保护合法的知识产权是一致的"对权利的限制由内部限制和外部限制组成"前者认为权利本身包含义务!权利应当为社会目的而行使%后者则是在承认和保障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权利行使的自由性的前提下!以公法的措施适当限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相应地!知识产权的滥用要受到知识产权法自身规范的#内部限制$!同时还要受到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作为公法的反垄断法的#外部限制$"它们从各自特有的角度出发!确保知识产权的行使不背离法律设定这一合法垄断权的基本宗旨"知识产权自身规范和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都属于在民商法这一私法范畴内的规制"这种规制受到民商法自身固有性质和手段的局限!因而仅依靠民商法的改革并不能解决个体同社会之间的全部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不能满足社会和时代发展对法律的全部要求"因此!作为公法的经济法范畴体系市场规制法之核心’’反垄断法呼之欲出!以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国家对市场强行规制方式对其进行规制!以弥补传统民商法调整的缺陷!可以达到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深层次的有效规制"从这个角度而言!在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中!反垄断法居于核心地位!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这是知识产权法和民法所无法比拟的"二&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立法的分析框架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垄断制度!也应当是一种合理&合情的垄断制度"合理&合情的合法垄断制度应当建构在利益平衡的基石上"在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框架中!利益平衡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个过程"体现为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不断打破平衡关系而出现动态平衡的过程!对平衡的追求是知识产权法的主旋律"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及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需要而言!知识产权制度的原则和规则中至少应维持和完善以下面的平衡()一*权利所有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的权威保障了智能成果所有人的法定权利!而智能成果所有人法定权利的确定和强化又是对公众的一种义务要求和权利限制"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中始终存在一个矛盾!既要保护权利人对其智能成果的排他性权利!同时又不能剥夺公众合理利用这些智能成果的机会"解决这一困境的法律途径!在于建立一种知识产权利益的平衡机制!即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对该项垄断权实行必要的限制!以均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确保社会公众接触和利用知识产品的机会"而过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可能为权利人违背公平&滥用职权以至损害公共利益提供法律借口!不利于经济的良性发展"在制度的天平上增加一些社会公共利益的砝码!将是确保知识产权制度健康发展的有益举措"早在+,,多年前!英国早期版权案例的裁决中就反映出对这种平衡的描述(#此案例的裁决对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裁决时我们必须小心谨慎防止两个同等不利的极端(一是不应剥夺尽心尽力服务于社会的有能力的人应得的荣誉!以及对他们独创性的劳动的报酬%二是世界不能不改善&技术不能不进步"$)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增强变得越来越明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别有各自的利益所在和利益驱动!反映在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对智力成果所提供的保护水平自然也应有所差别!从根本上而言!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涉及的是不同国家的经济利益!发达国家倡导和奉行的严格和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上带来极其不利的后果"因此!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设计中!应当重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合理的利益平衡!并在利益平衡的基石上!协调保护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相对优势和保留发展中国家合理发展空间"三&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国际概览)一*美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美国是世界上反垄断法最发达的国家!同时也可以说是世界上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与实践最早也较为成熟的国家"美国-./,年的0谢尔曼法1被认为是反垄断法的鼻祖!此后该国反垄断法理论和实践都成了世界各国的风向标"美国在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托拉斯法的关系以及对知识产权的行使进行反托拉斯控制面!立法&判例和执法实践都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集中反映美国反托拉斯法在这+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3)4*一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最新发展动向的是美国司法部和联邦委员会于!""#年$月%日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0.,123,*2/ 45-+627,82*/,*954:*+23328+.;3<-5=2-+>?(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就知识产权许可行为可能引起的反托拉斯法问题A系统地说明了其在执法中将采取的一般态度B分析方法和法律适用原则@&指南’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法和反托拉斯法的关系@认为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制度具有促进革新和增进消费者福利的共同目标@该指南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C一是在确认是否触犯反托拉斯法时A反托拉斯部门将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同等对待D二是反托拉斯部门并不假定知识产权产生反托拉斯意义上的市场支配力A即知识产权作为垄断权本身并不能导致其权利所有人具有市场支配力的结论D三是反托拉斯部门承认知识产权许可行为让企业将各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A因而一般是有利于竞争的@ &指南’还指明了反托拉斯部门在运用合理原则对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进行分析B评估时的一般原则@包括C市场的结构状况B协调和排斥A涉及排他性的许可合同A效率与正当理由A反托拉斯的E安全区F@同时A对许可合同中常会遇到的一些限制性条款的具体分析与说明A主要涉及横向限制B维持转售价格B搭售协议B排他性交易B交叉许可与联营协议B回授以及知识产权的取得等@(二?欧盟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从整体上说A与美国反垄断法相比A欧盟竞争法对行使知识产权的控制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态度@为了平衡协调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冲突A欧盟有关机构一直在进行着尝试A力图协调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间的关系@在实践中欧盟也摸索出了自己的经验A确立了关于知识产权的三大原则C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中E存在权F与E使用权F相区别的原则D权利耗尽原则D同源原则A同时欧盟还确定了一系列的整体豁免@欧盟于!""%年!月G!日发布的&技术转让规章’A反映了欧盟在平衡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冲突方面的新动向A将涉及专利B技术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技术许可协议统一做出了规定A明确了&欧共体条约’中的竞争法条文对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种技术转让合同条款的禁止A限制和豁免A扩大了原先的E白色清单F的范围A缩小了E黑色清单F的范围@同时还有E灰色条款F和通知异议程序条款A规定了不属于上述的范围的A当事人可以将合同事项通知欧共体委员会A若委员会没有提出异议可以获得豁免@这一变动趋势与美国的&指南’是一致的@(三?H I:</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H I:</协议可以说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B保护水平高B保护力度大B 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协定第J条规定A只要符合本协定的规定A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知识产权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采取不正当的限制贸易或严重影响国际技术转让的做法@协议第$K条首先承认了一些限制竞争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许可做法或条件可对贸易产生不利影响A并会妨碍技术的转让和传播A并规定A如以上所规定的A一成员在与本协定其他规定相符的条件下可依据该成员的有关法律规章A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阻止或控制这类做法@需要注意的是A H I:</中明确列举了两种违反此类竞争行为A即排他性反授条件和阻止对许可效力提出异议的条件及胁迫性许可@接着A该条的第三款和第四款还规定了成员方磋商的义务@四B国外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对我国的启示上述美国B欧盟B H I:</有关国际立法及执法实践充分表明A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尽管各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的立法时间先后及执行宽严程度不同A立法模式也有异A但各国的反垄断法不仅在原则上基本相同A而且细节上也有趋同的倾向A其共同的目的在于确保本身合法的知识产权不至于被滥用A 确保知识产权领域的正常竞争不被非法限制A从而从反垄断法的角度保证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平衡A兼顾对创新的刺激和对竞争的维护A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比较短暂A防止知识产权滥用B规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尚未真正建立@因而A加快&反垄断法’的出台显得尤为必要与紧迫A从实体法与程序法制度建设角度考察A包括而不限制于下述几点@ (一?反知识产权垄断的规制体系实体法建议!L确立评估原则@规制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的单行立法必须奉行社会公共利益本位原则A 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辅助和支持性原则A从原则上明确规定C E一切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并具有阻止B限制或扭曲行业发展A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目的或效果的F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皆在禁止之列@M L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知识产权垄断的必然结果是滥用知识产权A为增强条文的可操作性A 必须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作出明文规定A划清G邹贤康A等C利益平衡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立法研究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鉴于知识产权的行使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断标准的复杂性"建议设独立一节"规定判断知识产权行使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般标准"列举各类滥用行为"规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立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在规制内容上"现代各国反垄断法的实体规范"一般是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联合限制竞争%控制企业结合这三个最基本的制度组成!据此"体现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进路!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的有关具体规定中"基本上可以采取这种规定的方式!&$明确可以进入知识产权垄断审查的范围!由于许多技术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或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实行垄断和保密"而只能许可特定对象使用"因而无法将这部分技术纳入知识产权垄断的审查范围"因此法律应该对此作出明确的定义!’$在反垄断法之外"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规章!反垄断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所做出的规制"不可能完全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复杂关系"借鉴美国%欧盟这方面的经验"由反垄断执法机关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指南或规章是必要的!(二)反知识产权垄断的规制体系程序法建议*$确定提起审查的主体!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美国可以提起反垄断审查的主体是国家司部提起公诉!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提起审查的主体可以扩大比照反倾销诉讼设定为两种类型+一是确定的国家执行机构"建议专门设立,国家反垄断局-来专门从事这一职责"由该机构依职权提起.二是受到损害的企业和公民"主动提起!/$设立执行机构!即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国家应当设立反垄断审查%裁决与执行机构"该机构即前述的,国家反垄断局-!所有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的问题"都应当进行审查"赋予该机构以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权!从管理体系上"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该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建立与其他国家的反垄断合作机制!在反垄断的行政与司法程序中"垄断调查对案件的裁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在具有跨国性质的垄断中"这一调查举证是非常难以获得并存在程序法上的障碍!这就需要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反垄断规则的制定"努力与主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建立合作机制"这样才能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行政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参考文献0*1王先林2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0312北京+法律出版社"/44*20/15日6福田彻男2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0312北京+商务印书馆"/44420#1徐国栋2民法基本原则解析77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0312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8/29:;<==<>;?@=A B C A<B;D B E F G;@H?I<@:J@:;E K L C:C A C=D=<F E I=@;E C:K@:E:;<B<I;K H@=@:><M E<NO P Q R S T U V W T U X"Y Z T[2(\]^_‘a_^b c d e^f gh ij h k^f^l‘k m l^c_l c‘_no‘p"m]‘_q]‘^/4448/"\]^_‘)r H I;B@>;+s t Yu T u Y v[w w W xT ZZ t Yy z T[v w[Yw{S U Z Y[[Y|Z z T[ u v w u Y v Z}v S X t Z x S U u v w~w Z S U X T U y w!x Z v z|Z S U X|w~u Y Z S Z S w U2"Z t w[y xZ t T Z Z t Yx Z v z X X[Y T X T S U x Z~w U w u w[}S UZ t Y{S Y[yw{S U V Z Y[[Y|Z z T[u v w u Y v Z}v S X t Z xS xT US~u w v Z T U Z S x x z YS UZ t Y|w U V Z Y~u w v T v}T U Z S V~w U w u w[}[Y X S x[T Z S w U2"Z{z v Z t Y v Y#u[w v Y x Z t Y v Y[T Z S w U x t S u!Y Z$Y Y UZ t Y Z$w{v w~Z t Yu Y v x u Y|Z S%Y w{S U Z Y v V Y x Z!T[T U|Y2&}|w~u T v S U XT U y!w v v w$S U Xv Y[Y%T U Z Y#u Y v S V Y U|YS U[Y X S x[T Z S w UT!v w T y$Y|T US~u v w%Y w z v[Y X S x[T Z S w US U x z|tT{S Y[y2’<DN C B J I+S U Z Y v Y x Z!T[T U|Y.T!z x Yw{S U Z Y[[Y|Z z T[u v w u Y v Z} v S X t Z x.T U Z S V~w U w u w[}[Y X S x[T Z S w U&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44(")(&)。
反垄断政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反垄断政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反垄断政策是指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和打击垄断企业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保障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促进公平竞争,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反垄断政策的核心目标。
反垄断政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较为广泛,本文将就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
一、反垄断政策的理论基础1.市场结构理论市场结构理论是反垄断政策的理论基础之一,它指出市场结构与市场竞争的程度密切相关。
市场结构包括垄断、寡头垄断、寡头竞争、完全竞争等不同类型。
根据市场结构的不同,反垄断政策的实施目标也随之变化。
2.消费者福利理论消费者福利理论是另一个反垄断政策的理论基础。
消费者福利指消费者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的最大化利益。
根据消费者福利理论,反垄断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从而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高。
3.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经济学是新近发展的反垄断政策理论基础,它把市场结构和消费者福利理论结合起来,强调市场制度作为经济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并非自发生成的,它需要适当的制度安排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竞争。
二、反垄断政策的实践研究1.合并监管在实践中,反垄断政策的最常见形式是合并监管,即政府对企业合并、收购等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管。
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对垄断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分拆、剥离或限制垄断企业的经营范围等,以保证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
2.虚假宣传打击虚假宣传是市场竞争中的常见问题,因此反垄断政策中也包含了打击虚假宣传的措施。
如实施“假一罚十”等打击虚假广告的措施,强制厂商承担相应的责任,防止垄断企业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
3.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是打击垄断企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政府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并防止垄断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从而形成垄断地位。
4.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是反垄断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对垄断企业的经营和行为进行审查,以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垒!圭垒盒三!!!兰!!望堕il鎏麓圈豳懋罄蜘识产杈庋垄断问题研究邵燕摘要知识产权反垄断有助于维护竞争秩序和国家整体经济利益。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零散不协调,远未形成体系,《反垄断法》的规定又过于简单,许多基本问题尚未厘清。
因此,明确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是研究知识产权法垄断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关键词知识产权反垄断权利滥用价值取向一般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095.02一、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定财产权,是公共政策的产物,它和其他的政策手段一样担负着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任务目标。
随着新技术革命浪潮席卷全球,应当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己不再是传统法律意义上的民事私权,它已成为获得国家及产业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成为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知识产权就像一把“双刃剑”,具有两面性,即既要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精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要防止因滥用权利而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竞争者的合法利益。
实际上,滥用知识产权的例子是近年来就连续发生,比如德先与索尼、思科与华为、D V D 专利权人联盟与中国D V D生产企业、英特尔与东进公司、通用汽车公司与奇瑞汽车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其实质是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垄断地位,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歧视,收取高额的专利许可费,并滥用其市场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
中外的知识产权斗争迫使我国的立法部门开始思考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
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权利、限制知识产权滥用则对我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我国对外技术贸易的发展,有利于改善我国在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冲突中的地位,还有利于国内良好竞争秩序的建立。
其中,反垄断法作为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成为立法者维护本国企业利益的重要法律依靠。
二、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的现状2007年《反垄断法》的及时出台为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的垄断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的垄断问题研究作者:李君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3年第04期摘要:本文首先阐明知识产权垄断法的合理性,重在说明知识产权垄断是反垄断法适用例外;然后,分析了知识产权垄断滥用与反垄断法的冲突;论述了知识产权垄断滥用与反垄断法的协调。
关键词:知识产权垄断;冲突;协调在21世纪,知识经济把知识作为最重要的资源,把人的创造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看作是最重要的经济发展因素。
由于知识本身具有不可替代性、非磨损性、不可分性、可共享性、无限增值性等特殊性,因而极易被他人低成本地复制或剽窃。
这将使权利始有者丧失创新的动力。
因此,需要法律创设一种垄断权利来支持权利者的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法正好满足了这种权利的需求。
与此同时,由于知识更新的缓慢,受益的权利者可能利用已有的垄断权利为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即滥用垄断权利。
因此,需要规制这种滥用垄断权利的行为。
一、知识产权垄断的合理性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又称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其含义就是指,当某一法律主体依据一定的智力成果获得知识产权权利后,其他法律主体在同一法律的效力范围内即不可能再就相同甚至是相似的智力成果获得相同的权利。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一般是会遭受反垄断法的制裁,但是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却是当今各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的对象。
如知识产权法将智力成果的垄断性授予了知识产权人,并赋予知识产权人在一定地域和时间内排除他人使用该智力成果的权利。
之所以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权具有垄断性,是因为知识产权还具有无形的特点。
就具体物质形态而言,一般来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为一个民事主体占有与支配。
而对知识产权而言,它可以为多数人同时拥有,并可以为多数人同时使用而带来财富。
由于智力成果的创造不仅是一种艰辛的脑力劳动的过程,而且还需要巨大的物力投入,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尤其是现代高技术的开发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
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它极易传播或被剽窃且传播或剽窃的费用极低,甚至可以被别人任意地、无偿地利用。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广告成为了许多企业宣传和竞争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
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通过限制竞争来保护自身的市场地位。
为了遏制和规范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针对此类行为的反垄断法规。
知识产权与滥用知识产权指的是法律对创作的作品、发明、商标等的独占使用权的保护。
而滥用是指企业或个人滥用拥有的知识产权来限制竞争对手的行为。
例如,一个企业拥有某个的商标权,他可以通过向搜索引擎投诉竞争对手在搜索结果中出现相关关键词的广告来限制竞争。
滥用的行为对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滥用知识产权能够排除竞争对手在搜索引擎中呈现自己的广告,从而限制了市场的竞争程度。
其次,滥用也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使其在搜索结果中出现的是与其搜索需求不匹配的广告。
因此,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方法为了应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各国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反垄断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1. 反垄断法的适用反垄断法是针对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制定的专门法律。
这些法律通常包含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来限制竞争的规定。
例如,美国的Sherman反托拉斯法和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包含了对滥用行为的禁止规定。
2. 知识产权保护法的限制某些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限制了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例如,欧洲联盟的《电子商务指令》要求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提供合理的证据来证明其拥有权利,并且禁止使用知识产权来产生不正当竞争。
3. 司法实践和判例法的作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和判例法成为了制约知识产权滥用的重要依据。
例如,美国的Google AdWords案件中,法院判决了使用他人商标作为展示相关广告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4. 政府监管和市场监管政府和市场监管机构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的关系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创造性劳动的基础上取得的法律授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而反垄断法律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而制定的法规。
那么,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呢?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一、知识产权对于市场竞争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出现和保护,可以激励创新和研发,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它赋予创作者或发明家对其创作成果或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利,使其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进而进一步推动创新的动力。
然而,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滥用专利权、垄断市场等行为可能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种保护垄断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的环境。
二、反垄断法律的出现与发展反垄断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
它限制垄断行为的发生,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其市场地位,打破垄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反垄断法律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反垄断法律和政策。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有着内在的联系。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旨在激励创新,而反垄断法律则旨在防止市场的垄断行为。
这两者的目标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度可能导致滥用,形成垄断。
而反垄断法律则可以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之间也存在一些冲突和矛盾。
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可以激励创新和研发,但另一方面也可能限制市场的竞争。
因此,在具体实施中需要进行权衡和平衡,以确保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协调。
四、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的协调发展为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的协调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限制;2.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3.加强合作与沟通,促进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律的协调;4.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律的意识。
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反垄断问题如何应对
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反垄断问题如何应对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交易作为促进知识传播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反垄断问题也随之产生。
如果不能妥善应对,不仅会损害市场竞争秩序,还可能阻碍创新和经济的发展。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反垄断问题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知识产权交易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它赋予了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权利,以激励创新和创造。
但这种垄断权是有限度的,如果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交易中滥用其权利,排除、限制竞争,就可能触犯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反垄断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拒绝许可。
权利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向他人许可其知识产权,从而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
二是过高定价。
在知识产权许可交易中,权利人索取过高的许可费用,使得潜在的被许可方难以承受,从而限制了技术的传播和应用。
三是限制交易。
权利人通过在许可协议中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款,如限制被许可方的研发活动、销售区域等,限制了市场竞争。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明确知识产权交易中反垄断的具体规则和标准。
这需要对知识产权的特性和交易模式有深入的理解,以制定出既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其滥用权利损害竞争的法律条款。
同时,要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使其能够准确判断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垄断行为,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执法措施。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交易时,也应当增强自身的反垄断合规意识。
在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文件之前,应当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确保不存在可能触犯反垄断法的内容。
例如,避免设置过高的许可费用、不合理的限制条款等。
此外,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反垄断合规制度,对知识产权交易等可能涉及反垄断问题的业务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下,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和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是一对对立但又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保护旨在鼓励创新和知识产出,而反垄断法则旨在确保公平竞争和防止市场垄断。
因此,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冲突和协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知识产权主要以版权、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形式存在。
版权保护文学、艺术和音像作品,商标保护商家的品牌标识,专利保护发明创造,商业秘密保护商业机密和机构的内部信息。
这些形式的知识产权为创新、研发和商业活动提供了保护,并促使企业不断创新以保持竞争力。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垄断的可能性。
当一个企业拥有某项技术或创新的独家权利时,它可以通过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来掌控市场份额,这会导致市场的缺乏竞争及消费者利益缺失。
这与反垄断法的原则背道而驰,该法律旨在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原则反垄断法追求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它通过限制企业的合并和垄断行为,确保市场的开放性和多样性。
反垄断法的原则包括禁止操纵价格、限制竞争和滥用市场地位等。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促进市场效率和消费者福利。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协调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冲突,需要构建一个合理的平衡。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激励企业创新和研发的重要手段,它们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以鼓励企业在技术和创新领域的投入,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的实施是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它们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内得到限制。
一种协调的方法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当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时,反垄断机构可以介入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从微软垄断案看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
从微软垄断案看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举世瞩目的微软垄断案虽然还没有终审的判决结果,但它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形成的判决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1]该案给人们的启示无疑是多方面的,比如它向我们昭示了美国反垄断制度的一般架构及其最新动向,促使我们思考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等。
这里,仅就该案向我们提出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略作探讨,并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微软垄断案提出的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问题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知识产权在经济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2],相应地,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问题也将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律的关注,其中,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就日益受到重视。
尽管在西方国家,这种情况并非什么新问题,有关这方面的案件也出现过不少,有关机构还专门作出过相关的指南或规章,但是微软垄断案为我们更加清晰、直接地揭示出了这个问题。
作为全球软件业的巨人,微软身后拥有的巨大经济力量不容忽视,在本案中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杰克逊法官基于微软在全球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极高的占有率、高入门障碍和消费者缺乏商业上显著的替代性选择等事实,明确地认定微软构成垄断。
而微软所获得的这种巨大经济力量的原动力即为知识产权,主要是软件的著作权,即知识产权在微软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地位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微软依法获得的这种垄断地位本身并不违法,构成违法的是它对这种地位的滥用。
从本案所揭示的材料看,微软在与全球经销商签署排他性协议时,条款中明文规定关于实施权的取得,是以被授权人向授权人或其指定之第三人购买实施著作权所必要的原料、零件或其它不在著作权授权范围内的无著作权或有著作权保护的物品为条件的,尤其是其利用视窗95的授权契约,要求个人机制造厂商必须附加安装微软的IE浏览器,作为微软继续供应视窗95的条件。
此种著作权授权即有搭售的问题,由于搭售条款的约定,会使被授权人丧失选择的机会,因此,一般认为,此属于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滥用而被认为不当,如因此产生抑制竞争的效果时,即构成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违反。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 ——翟隧圈豳隧鍪|l竺竺!型圭!f叁墨l』圭塾金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范江波摘要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占性的财产性权利,在行使权利时容易出现滥用的情况。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问题愈加突显,且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并未得到有效规制。
本文以反垄断法的出台实施为背景,对知识产权滥用,从理论上加以界定,对在实际'-3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希望通过完善我国的反垄断体制,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进步,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J009.0592(2010)12.134—02当今,知识经济以高度发达的信息通信技术为契机,通过调动人类知识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各行业产值和效益中的知识比重飞速提高,它并不超越和消灭原有的社会分工和产业划分,但却令其发生质的剧变,从而以知识资源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
作为激励和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也得到了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国际和国内的高度重视。
然而,在强调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不容忽视的是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现象也层出不穷。
《反垄断法》的出台让我们对知识产权与垄断之间多了一层判断和比较,也把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推向了瞩目的高度,不得不来审视我国在防止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上的制度建构。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放眼望去,现在似乎到处都是呼吁知识产权保护的声音,知识产权在我国好像就是一片贫瘠的土壤,但是我们或许更需要的是听一听声音是来自哪个方向,不能盲目的跟从。
事实上,“现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在全球居领先地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也是发展中国家中最高的,率先进入发达国家行列。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美知识产权研究院高级顾问魏衍亮先生曾对《商务周刊》表示。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摘要:在知识经济逐步走向繁荣的环境之下,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权利滥用问题也在日益翻新。
因此,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就成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文章以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为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概述和对我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现状的简单分析。
以寻求在我国建立一个以《反垄断法》为中心的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伴随知识经济的高度发展,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频繁发生,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不可回避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在“百度”或“google”网站中搜索,你会找到数十万条之多的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内容。
由此可见这是产权滥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可是我国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还缺乏有效的规制方法,比如对于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没有反垄断的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只是在第55条做了一个简单而含糊的规定,显然,这样的规定和滥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垄断的危害性是极不相称的。
于是规制知识产权就成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以《反垄断法》为中心,加快建立一个健全的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一、知识产权滥用的概述我国已经有相当多的著述论及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但是大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含义的界定却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我在这里只列举部分论述;知识产权滥用是指在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或含有知识产权的货物贸易及含有知识产权的其他贸易活动中,知识产权人不合理的贸易限制行为或其他有消极影响的行为。
①王先林教授则认为:“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任何社会公共利益的情景”。
②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其实是民法中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的下位法院则,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当然,禁止知识产权滥用原则是无条件的使用语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科技发展的迅猛,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两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旨在鼓励创新和保护创造者的权益,而反垄断法则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这两个法律领域在实践中常常会发生交叉和冲突,因此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授予创新者专利、版权、商标等权益,鼓励创新和创造。
然而,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创新者获得合理回报,激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
另一方面,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导致垄断和壁垒,限制市场竞争,阻碍了其他企业的进入和创新。
二、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反垄断法是一种维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制度,旨在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实践中,反垄断法常常会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
一方面,反垄断法要求企业在行使知识产权时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免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也要求企业在进行合作和交易时不得限制竞争,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的关系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
在实践中,需要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又要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遵循合理和公正的原则,避免过度保护和滥用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应该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同时,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协同作用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存在一定的冲突和限制,但它们也可以发挥协同作用。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市场竞争提供新的动力。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可以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创新者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
通过合理的协调和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可以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 ) 专 门的 知识产权 滥用反 垄断指 南性规 范 二 制定 我国 《 反垄断 法》第 5 5条是对 知识产权 滥 用进 行规 制 的依
置 专章具 体规定 , 以便为 行政执 法和 司法提 供明确 的规则 。《 反 据 , 但什么是滥 用知识 产权 , 以及排 除 、 竞争的行 为应 该如何 限制 垄断 法》 选择 了一条折 中路线 , 阐明 了这样・ 个基 本立场 : 正当行 界定 等 问题 , 没有 作出明确 的规定 。 却
( ) 垄断法与知 识产权 法 的一致性 一 反
仅是对 各种垄 断行 为做 出原则 性、 括性 的规定 , 体的操 作规 概 具 范则 由反垄 断执法 机构 制定实施 细则或 者指南 等。 国 《 垄断 我 反 法》 的立 法现状 亦 是如此 , 但我 国并没有 相应 的配套指 南 。 因此 ,
知识产权 一般是作 为反垄断法 的适用除外 而存在 的, 它是法 有知 识产权本 身所引起 的, 而是 由于知识产权 具体的不 正当行 使 律赋 予权利 人的专 有权 、 占权 , 独 是合 法垄断权 。基 于这种 合法 的滥 用行为 所 引起 的 。 典型 的滥用知 识产权 行为如 , 通过 交叉许
正是基 于立法太过 原则化 , 们有必要 制定专 门的知识产权 我 断、 限制竞 争的行为 则应进 行反垄 断法规 制 。 是一种 合理 的规 滥用 行为 反垄断指 南性 规范 。 这
使产权 的行为作 为反垄断 法的适用除 外, 而滥用 知识产权构 成垄 定 , 正确地把 握和处理 了反垄断法 与知识 产权之 间的关 系: 它 这
这种 一致性首先 体现在二 者在功 能上 的一致性 , 即二者部起 更具有 可操 作性 的知 识产权滥 用 的反垄 断指南 性规 范文件 亟待 制定指 南时 , 既要 阐明知 识产权与 反垄 断法之 间既一致 又 着 促进 竞争和保 护社 会公共 利益 的功 能 。知识产权 通过 对智 力 出台 。 成 果的保 护 , 鼓励 公平竞 争, 鼓励 社会创 新 , 促进 社会经济 的发 冲突 的关系 , 需要对滥 用知 识产权 涉及 的排 除 、 又 限制 竞争 的行
浅谈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
浅谈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为创新者提供了保护,激励了技术进步和文化创造;反垄断法则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两者看似相互独立,但实际上存在着复杂而微妙的关系。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赋予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权,以鼓励创新和投资。
例如,专利给予发明者在一段时间内独家制造、使用和销售其发明的权利;版权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和改编权;商标则区分了不同商家的产品和服务。
通过这些权利,创新者能够从他们的创造中获得经济回报,从而有动力继续投入研发和创作。
然而,当知识产权被过度行使或滥用时,就可能产生与反垄断法相冲突的情况。
比如,拥有强大知识产权的企业可能会通过拒绝许可、过高定价、搭售等行为来排除或限制竞争。
以拒绝许可为例,如果一项关键专利被持有企业拒绝许可给其他有能力有效利用该技术的企业,就可能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创新,限制了市场的竞争活力。
反垄断法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护消费者福利。
当市场中存在垄断行为时,比如企业通过合并、垄断协议等方式获得或维持市场支配地位,并利用这种地位实施不合理的价格策略、限制产量或质量等行为,就会损害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消费者的利益。
反垄断法通过对这些行为的规制,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的行使可能会被视为垄断行为。
例如,一家拥有核心专利的企业,利用其专利优势对相关产品进行过高定价,使得消费者不得不支付不合理的高价。
这种行为虽然基于其知识产权,但却超出了合理保护的范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反垄断法的挑战。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也并非一概否定知识产权的保护。
相反,它承认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只是在知识产权的行使妨碍了市场竞争时才进行干预。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通过合法的研发和创新获得了一项关键技术的专利,并以合理的价格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这不仅符合知识产权法的精神,也不会引发反垄断问题。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知识产权垄断简介知识产权是指对于某项创造性的工作或创新性的发明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某个个体或组织通过滥用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发放或回避等手段,对市场上的某一特定产品或服务形成垄断地位,从而获取过高的利润,限制竞争,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垄断的原因、影响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原因知识产权垄断的形成有以下几个原因:1. 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一些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对于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益保护程度较高,往往使得少数企业或个人能通过掌握大量的知识产权而形成垄断地位。
2. 技术壁垒:一些知识密集型产业,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专门性,其他企业难以迅速获得相关技术和知识,导致部分企业对特定技术形成垄断地位。
3. 跨国公司优势:部分大型跨国公司拥有广泛的研发能力和全球市场渗透能力,通过跨国业务的布局,利用自身技术和知识积累构建起知识产权垄断地位。
影响知识产权垄断对社会经济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 限制创新活动:垄断者通过垄断知识产权,抑制了其他企业的创新动力,限制了社会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从而阻碍了技术和经济的发展。
2. 扭曲市场竞争:垄断者通过控制知识产权,阻碍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并且能够定价高于成本的商品或服务,扭曲了市场的竞争秩序,影响了消费者的福利。
3. 增加市场风险:由于垄断者拥有知识产权的专有使用权,其他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难以替代,一旦垄断者出现问题,可能导致供应链的中断,进而给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
应对措施为了应对知识产权垄断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知识产权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避免垄断行为的滥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 鼓励开放创新和共享知识:通过建立开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环境,鼓励知识的共享和合作,降低知识获取的门槛,促进创新活动和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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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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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题名】Studies on Antimonopol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作者中文名】孙湘蕾;
【导师】徐士英;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学科专业名称】经济法
【学位年度】2002
【论文级别】硕士
【网络出版投稿人】华东政法学院【网络出版投稿时间】2005-01-06
【中文摘要】自美国司法部诉微软公司案件开始,我们逐渐认识到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也会出现垄断权滥用的问题,反垄断的研究和立法必须触及对这一领域的探索和规制。
带着这样的初衷和信念开始了本文的研究。
初涉这一领域,第一反应是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是完全对立的两个法律规范。
作为“私法”领域的知识产权法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赋予了知识产权人合法的垄断权,而且这种垄断权是不受其他法律包括反垄断法的排除的。
而反垄断法作为“公法”的一个典型分支,为了确保市场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的正常运行,对各种垄断行为加以限制。
在知识产权赋予垄断权和反垄断法限制垄断权之间两者几乎是“敌对的”,要使用反垄断法来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垄断权似乎势必与知识产权法相冲突。
但通过本文的研究,在根据法律制度对效率安排的指导原则下,作者找到了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在对立中的统一,明确了必须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中滥用垄断权行为进行限制的理论基础。
不论是知识产权法还是反垄断法,在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设计中,效率原则是两者共同遵循的准则,这是贯穿全文的主线。
知识产权法赋予权利人合法的垄断权,是为了以利益驱动机制刺激这种智力创造活动持续进行...
【英文摘要】Subject to the case of American judiciary v. Microsoft Company, we hav e focus on the antimonopol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 ty (hereinafter to be referred as ‘IP’). The research and legislatio n on the antimonopoly field must be also applied to the IP field. With this purpose, the author writes this dissertation. The first reaction when I see this problem, as anyone else, I consider that the two stat utes are opposite. The IP law, which is belong to the ‘private laws’, grants the legal mo...
【DOI】CNKI:CDMD:2.2004.14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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