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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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安全管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用电单位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单位,用电单位及用户使用和管理供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的行为。

第三条供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

第四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体系,形成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机制。

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建设单位、运维单位、用电单位和用户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维护供电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供电安全培训和教育体系,提高供电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二章供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第八条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划和标准,采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编制供电设施的设计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供电设施进行质量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二条改造供电设施时,应及时更新老化的设备和配件,并进行全面检测和试运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供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第十四条运管单位应建立供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巡视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运行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程,做好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和报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供电设施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能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十七条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的维护手册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确保供电系统的运行安全,保护供电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制定的管理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1. 供电设备安装和维护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的正确安装和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电力线路维护管理:对电力线路的巡视、维护和检修,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3. 用电安全管理:对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管理,包括电器设备的选购和安装、用电线路的规划和布局、用电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等。

4. 防雷保护管理:制定雷电防护设施的安装和维护标准,确保建筑物和设备的防雷安全。

5. 供电事故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供电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确保供电系统的及时恢复和人员的安全撤离。

6. 人员培训管理:对供电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供电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他们应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

7. 监督和检查管理:建立供电安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供电设备和供电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供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确保供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供电系统安全稳定供电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1. 建立和完善供电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建立供电设施管理台账,记录供电设施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和维修记录等,以便随时掌握供电设施的状态。

3. 进行定期的供电设施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性。

4. 加强供电设施的保护,设置周界围墙、防盗门等安全设施,防止非法侵入和损坏。

5. 加强对供电设施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6.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 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技术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修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8.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供电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因其他部门的工作导致供电事故的发生。

9. 加强供电设施的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0. 向用户提供供电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用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减少因用户操作不当引起的供电事故。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管理是保障供电系统正常运行和用户用电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供电安全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电力供应设备管理、电气设备维修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等方面探讨供电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电力供应设备管理1.电力设备巡检管理电力设备巡检是保障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工作,应定期进行巡检、检修和测试。

巡检内容包括供电变压器、配电箱、电缆线路等的外观检查和功能测试。

巡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电力设备维护管理电力设备的正常维护对于保障供电安全至关重要。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紧固件的检查、润滑剂的添加等。

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规范操作,注意细节,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同时,还应建立设备维护记录,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3.应急电源管理应急电源是供电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正常供电中断,应急电源能够及时提供电力,确保关键设备的运行。

应急电源的管理包括定期检查电池残余电量、充电情况,随时备齐备用电池,在供电系统故障时及时启用应急电源,并及时修复故障。

二、电气设备维修管理1.设备维修计划制定根据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修周期,制定设备维修计划。

维修计划应明确维修内容、维修周期、维修方式等,并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的维修工作。

维修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设备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设备维修记录管理设备维修记录是维修工作的重要依据,应按照规定做好设备维修记录管理。

记录应包括设备的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并及时归档保存,以供后续查询和分析。

维修记录的做好能帮助发现设备的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设备的可靠运行。

3.设备维修技能培训设备维修人员是保障设备维修工作的关键。

为了提高维修人员的技能水平,应定期组织培训,包括设备维修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电行为,保障用电安全,推动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产、供、用电单位、个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1. 以科学合理使用电能,为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条件。

2. 以保障供电安全为中心,确保电力设施运行可靠和用电安全。

第四条: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是本管理办法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用电计量第五条:用电计量的目的和要求1. 为了公正计费和优化节能管理,用电计量设备应当达到高精度和长周期的要求。

2. 用电计量设备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用电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1. 用电计量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检定、校验和维护。

2. 用电计量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章用电安全第七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含用电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2.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经过实践不断完善。

第八条:用电设备的安全1. 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2. 用电设备运行时应当按照其技术特点和使用条件加以管理。

第九条:用电事故的处理1. 用电事故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2. 用电事故的处理应当及时、透明、公正和有效。

第四章用电服务第十条:用电服务应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可信赖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用电服务应当及时、周到、真诚、高效。

用电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用户服务中心,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五章监管和惩罚第十二条:监管机构应当做好对用电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对于违反用电法律、法规,影响用电安全和资产安全的单位、个人,监管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六章附件1、用电计量设备安装和维护规范。

2、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3、用电服务机构用户服务标准。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电力法》:电力领域的基本法律。

2、《用电管理条例》:用电行为的法律规定。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供用电管理的规范,保障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或个人供用电行为,包括供电方和用电方。

第二章供电方管理
第三条
供电方应当依法履行供电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用电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供电方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供电。

第五条
供电方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电质量。

第三章用电方管理
第六条
用电方应当按照供电合同规定的方式、范围和时间使用电力。

第七条
用电方应当合理安排用电计划,避免用电浪费,提高用电效率。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恶意窃电、超负荷用电等行为,将按电力管理相关规定进行
惩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电力主管部门,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以上为《供用电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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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保障供电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用户和相关第三方在供用电方面的行为和管理。

第二章电力供应第三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规划和电力市场运营的要求,合理规划电力供应。

第四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合理使用电能,遵守用电安全规范。

第三章电力计量与结算第五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计量管理规定,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六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配备合格的电力计量设备,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电能。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九条供电企业发现用户存在违反用电合同、窃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用户发现供电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恶意限电等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投诉,并要求供电企业进行纠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和用户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相关第三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电量等行为,扰乱供用电市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况,由电力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和处罚。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电力行业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供用电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供电企业、用户和相关第三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供用电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5月19日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监督检查人员资格第四章电力违法行为查处第五章行政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供用电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电力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县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电、用电的监督工作。

但上级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工作必需,可指派供用电监督人员直接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供用电监督管理的职责是:1.宣传、普及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知识;2.监督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3.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4.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5.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6.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第六条供用电监督人员在依法执行监督检查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行政执法证。

被检查的单位应接受检查,并根据监督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出示工作证件等。

第七条供用电监督人员依法执行监督公务时,应遵守被检查单位的保卫保密规定;现场勘查不得直接或替代他人从事电工作业,也不得非法干预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调度工作。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背景电力是现代生产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而电力的供电系统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运行所起的作用尤为重要。

因此,电力供应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供电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防止供电事故发生。

目的本文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力供应企业的供电安全管理,提高各类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供电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内容I.供电设施的检查和维护1.外观检查及清洁:应当对各类供电设施进行定期外观检查,及时清洁,保持设施整洁和良好的外观状况。

2.电气检查:应当对各类供电设施的电气部分进行定期检查,预防设施的电气性能出现问题。

3.维护保养:应当对各类供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及时更换和修复设施中出现的损坏或者老化的部件。

II. 供电过程中的检查和控制1.后勤服务:为了保持供电开展在良好的环境中,供电部门需定期清理、维护供电设施,并保障供电用房有一定的整体和单项性能;设立零散自动闭锁和断路器故障表并制定定期巡视制度。

2.电短路检测:在供电过程中,随时观测供电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能使用的终端设备或者线路。

3.断路器的使用:应按照断路器的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各类供电设施的安全使用。

III. 供电事故应急处理1.应急预案编制:电力企业应编制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测试和演练。

2.应急设备建设:应根据预案要求,建立应急设备库,配备各种应急设备。

3.人员培训:企业在平时要进行供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供电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IV.供电管理责任制1.法律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电力企业应对供电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责任明确:应当对各级管理人员、班组、岗位进行规范,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著名职责的落实。

3.监督评估:企业应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类供电设施进行安全性、可靠性评估,及时发现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总结供电安全是电力企业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建立集合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责任管理义务的供电系统是保障供电安全的基础工作,也是实现供电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11月26日电监会令第27号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对供电设备和供电工作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定,旨在确保供电过程安全可靠、避免供电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供电安全管理措施:
1. 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供电设备的运行状态、仪器仪表的准确性,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预防火灾:加强对供电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理,防止杂物积存、易燃物品堆放等导致火灾的隐患,定期清洗设备、维修和更新电线电缆,防止短路引发火灾。

3. 供电设备的绝缘:保持供电设备和接地装置的良好绝缘状态,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避免电流通过人体流失,确保人身安全。

4. 安全操作和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非专业人员触碰供电设备,避免过载使用电器设备,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应急准备:建立完善的供电故障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及时处理供电设备故障,确保供电中断时间的最小化。

6. 培训和宣传:对供电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加对供电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总之,供电安全管理办法是保障供电设备和供电工作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通过建立监管机制、加强设备维护和操作培训,确保供电过程的安全可靠性。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和用户用电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用电需求管理1. 用户应当根据自身用电需求合理安排用电计划,合理分配电力负荷。

2. 用户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应提前向供电公司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 供电公司有权对用户的用电需求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供电设备管理1. 用户应按照电力系统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供电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2. 用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改变供电设备的参数和工作状态。

3. 用户应当按规定定期检查供电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安全用电管理1. 用户应当按照电力系统的规定使用各类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2. 用户应当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电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3. 用户如发现供电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或联系供电公司进行处理。

五、电能质量管理1. 用户对于电能质量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向供电公司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 供电公司应对用户的电能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用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3. 用户不得私接他人电力设备,不得干扰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电。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供电公司有权采取措施进行警告、罚款、停电等处理。

2. 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供电公司有权终止其供电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供电公司所有,如有需要,供电公司有权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供用电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用户在用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用户的用电安全。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因此,供电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供电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其在能源和社会安全中的重要角色,确保安全生产和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实现社会责任。

2. 管理体系2.1 管理目标供电企业的管理目标是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控制生产风险,实现政府监管标准和社会责任。

2.2 管理要求2.2.1 生产安全1.制定“安全文明用电”工程方案以及应急预案。

2.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安装监控设备和开展定期检查以确保场所安全。

2.2.2 供电设备1.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2.开展完善的维护工作,及时修复设备损坏。

3.实时监测电器设备的运行状态,避免安全隐患。

2.3 管理容错性1.对供电系统进行重点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风险。

2.紧急应对机制及时控制供电关键区域,降低生产事故损失。

3. 基础设施3.1 用电安全1.在生产场所和生活区域内设置完善的用电设施,并监控电器安全。

2.监管用电设备的电气安全,对使用设备者进行教育和培训。

3.通过发放警示标志,宣传用电情况,增加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3.2 电网安全1.施工和维护电网,确保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对电网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从而提高故障诊断的能力和有效时间。

3.预测发电机容量和货运能力,增强劳动力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4. 总结供电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其管理成就往往是与企业的安全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相同的状态。

供电企业应该充分认识这一点,以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并承担社会责任。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一、总则电力是现代社会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制定本供用电管理办法。

二、供电方责任1. 供电方应建立健全电力供应体系,确保供电质量稳定可靠。

2. 供电方应根据需求合理规划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保障电力供应的充足和可持续性。

3. 供电方应制定有效的价格机制,确保电力价格合理,使供电成本可控,用户费用合理,实现双方共赢的目标。

三、用电方责任1. 用电方应合理使用电力资源,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用电规定,防止浪费和滥用电力资源。

2. 用电方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利用效率。

3. 用电方应按时缴纳电费,并参与用电峰谷调峰机制,减少对电力系统的压力。

四、供用电合同1. 供用电双方应签订书面的供用电合同,并明确合同期限、供用电容量、电价及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

2. 供用电合同应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供用电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电力安全管理1. 供电方应确保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定期检修和更新老旧设备,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

2. 用电方应遵守电力使用的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进行违法用电行为,确保家庭和公共安全。

3. 供用电双方应相互协作,共同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和稳定。

六、违约和处罚1. 如供电方未能按时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2. 如用电方未按时缴纳电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3. 对于严重违约的供电方或用电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停电、停供等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供用电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供用电行为。

2. 供用电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电力管理部门所有。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供用电管理办法,不仅可以规范供用电行为,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还可以保障供电质量的稳定可靠,提高电力服务的水平。

供电管理制度(5篇)

供电管理制度(5篇)

供电管理制度1、各用电单位的电力负荷,实行全矿统一调度管理使用,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防止各行其是。

2、高压配电场所,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值班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认真巡视检查,在设备过负荷或异常运行及灾害天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填好有关记录。

4、各类图纸资料、模拟图、记录等,由机电部门负责组织配齐。

5、各类电气设备的管理、操作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我矿的有关规定。

6、高压输电线路的检修、维护、停送电时,必须执行检修计划任务书、工作票、操作票即“一书两票”制度。

两票的填写和签发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规程》执行。

停送电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7、井下不准带电搬迁、检修设备。

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进行验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8、各配电硐室要配备相应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板,高压验电器等绝缘用具,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并配齐灭火器、沙箱等消防用具。

9、全矿电气系统的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由机电科组织定期试验、校验、整定、测定,并保管好有关资料数据。

供电管理制度(2)是指对电力供应和用电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由政府部门、能源管理机构以及电力公司制定和执行。

供电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它涉及到各个环节,包括电力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

这些制度规定了供电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供电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电力发电和输电:制定电力发电和输电的计划和政策,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性。

包括对电力厂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确保电力的质量和安全。

2. 电力配电:制定电力配电的规则和标准,确保电力供应的平衡和合理。

包括对电力线路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安全、稳定和合理。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旨在加强对重要用户供电需求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供用电安全。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电需求包括电能质量、电流电压稳定、供电可靠性和安全用电等方面内容。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相关供电管理要求。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适应重要用户供电需求的运行管理体系,确保供用电安全和供电服务质量。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分类与管理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其供用电需求的重要程度分为三类:一类为特级重要电力用户,二类为重要电力用户,三类为一般重要电力用户。

第七条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社会和国家经济运行有重大影响,供用电具有特殊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社会和国家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供用电具有重要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一般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社会和国家经济运行有一定影响,供用电具有一般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供电企业应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需求的特点和重要程度,制定不同的供电管理措施和服务标准。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建立重要电力用户数据库,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历史用电数据、供电设备信息等内容,用于进行供电需求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电要求第十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安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电能质量符合要求、电流电压稳定、供电可靠性高、用电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规定安装并使用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

第十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规定办理用电容量变更手续,确保供电设备与用户用电需求匹配。

第十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选用合适的用电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六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用电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用电计划,避免用电峰值集中,以减少对供电设备的影响。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供电过程中的安全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保护供电人员和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供电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包括电力企业、用户和社会公众。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障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供电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综合防护。

第五条供电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督和事故调查,及时排查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第二章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建立供电设备档案,明确供电设备的使用性能、作用、要求等信息,并进行定期维护修理。

第八条供电设备的选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九条供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经过验收,并进行定期巡视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修复。

第十条供电设备的保护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供电设备应设置明显的防护装置,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供电线路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供电线路的选址和布设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的维护和保护应定期进行,及时修复破损和老化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四条供电线路的标志和警示牌应清晰明确,便于人员辨识和防范。

第四章供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对供电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供电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模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第五章供电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理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设立供电安全监督机构,对供电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减少损失和伤亡。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那些对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性的用户,一般包括大型企业、公共机构、能源设施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 电力设备安全管理: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的电力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更新。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和故障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2. 供电可靠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签订可靠供电协议,要求供电企业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重要用户还可以考虑备用电源或应急发电设备,以备电力中断时使用。

3. 电力安全检查: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电力安全检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电线电缆、电线隐患、接地装置、用电设备等。

4. 供电风险评估:重要电力用户应进行供电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供电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这包括供电设备的鉴定、供电质量的评估、供电能力的分析等。

5. 应急管理: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括供电中断、设备故障等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

6. 员工培训: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员工进行电力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电力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最后,重要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供电情况和需求,共同维护供用电的安全稳定。

2024年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供电安全管理办法供电安全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对供电安全的管理,确保供电设施、设备和用电环境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对电力的需求,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安全管理,保障供电设施、设备和用电环境的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供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科学、合理、高效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四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落实责任,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供电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推动领域内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章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建立健全供电设施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供电设备、设施的检查、检测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建立完善的供电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收集和更新供电设施的相关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供电设施的技术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供电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供电设施能够适应不同的运行环境和负荷需求。

第八条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落实责任,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供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三)电力用户及相关单位应当遵守电力规定和安全运行要求,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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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吕沟煤矿。

第三条本矿对平地、井下所使用范畴内的供电设施及供用电秩序进行治理。

机电科具体负责对矿井各单位的供用电治理。

第二章建设治理
第五条矿应遵照总体供电规划,编制供电设施年度建设打算,报公司批准,由机电科组织实施。

供电建设项目要有实际性、可行性。

建设项目施工应由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竣工后,应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项目竣工图纸、验收资料等应及时建档。

第八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

第九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应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应向专业公司提供主管部门批准的变配电装置的全部设计图纸。

图纸深度应符合相应设计时期的深度标准,并应包括以下差不多内容:
(一)电气设计讲明
(二)用电负荷分布图
(三)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四)用电功率因数的运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
(五)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六)过电压爱护、继电爱护、远运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七)双电源用户有低自投的,应提供配电室平面布置图和自动投切的接线图
(八)新建居民区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应提供小区平面图、负荷资料、变配电室或开闭站的土建及电气装置全部设计图纸
(九)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非线性负荷的用户,应提供排除电网"公害"的技术措施及有关设计资料
(十)低压方式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户,还应提供用电功率因数的运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矿机电科收到上述材料后七日内,向用户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经专业公司审查同意的,用户即可组织施工。

未经审查同意或未按审查意见修改设计而进行施工的,其不良后果由用户自负。

用户如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行送审。

第三章运营治理
第十一条用户新装用电,应向机电科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用户应在与专业公司就供电可靠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达成原则性协议后,依照协议进行工程设计。

增加用电的用户也应向专业公司办理相应的用电申请手续。

第十二条机电科受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其要紧内容有:
(一)受理用户的新装、增容和接电的申请;
(二)与用户协商供电方式,并商定供电方案;
(三)对用户组织实施的供电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与用户签订有关用电合同;
(五)装设电度计量装置和办理接电事宜;
第十三条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公司交纳贴费。

第十四条外用户办理减容、暂停用电的,应按矿有关条款办理。

第十五条用户迁移用电地址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更或停止用电,应事先向矿以书面写出用电申请,由矿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依照国家标准,供电频率为交流50HZ;供电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为220V,三相为380V;高压供电为10KV、35KV、110KV。

矿对外用户的供电电压,应本着供电的安全、经济原则,依照电网规划、用电性质、容量、供电方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用户变压器总容量超过100KV A的,矿原则以6KV线路,供电设施由用户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矿不得以变电站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

第十九条外用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的,矿通过公司同意可依照其负荷性质、容量及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其保安、备用电源应由用户自备:
(一)在电力系统瓦解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二)用户自备保安、备用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经济合理的。

第二十条矿对基建工地其他临时性用电单位,可供给临时性电源。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对外转供,也不得将临时供电设施转让给其他用户。

临时性用户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矿对临时用电不办理减容、暂停用电、变更户名、迁移用电地址等变更用电事宜。

第二十一条外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转供用电。

第二十二条分期建设项目,应按最终用电容量确定合理的供电方案分期进行实施。

第二十三条无功补偿和功率因数应符合《全国供用电规则天津地区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对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有高效人谐波负荷的治理应依照《全
国供用电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受电端电压变动幅度,应依照验国供用电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变电所不得无故停电。

因供电设施打算检查修需停电的,检修单位负责人提早与矿调度室联系,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电检修。

第二十六条外用户应按规程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爱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

用户的电气设备危及人和央和运行安全时,应赶忙检修。

第二十七条用户如确需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报机电科批准,由机电科备案,采取爱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对外供电要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

有关措施依照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矿对电力用户可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户不得拒绝。

矿和对外用户都应执行电力部门颁发的有关电力装置治理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条负荷较大开停对电网有阻碍的设备,可临时停止对外供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搞好节约用电工作,加强生产场所、公共场所家属区等供电治理,严禁生活区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做饭,生产地点安装使用电耗低、效率高的设备产品。

第三十二条对35KV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东、西风井6KV架空线路每月检查二次,矿区生产场地380V动力线路及设施,每月检查一次,矿井生产供电高压线路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发觉不安隐患及时处明白得决,保证矿井线路安全供电。

第三十三条供电实行分级治理的原则。

矿与用户电气设备的爱护治理范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按下列原则确定:(一)矿变电所高压6KV——井下六号中央变电所——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线路由机电车间治理。

(二)低压电缆供电的,以变电站低压出线开关下口为分界点——各动力生产地点。

由机电车间治理,各采区变电所——各生产地点,由各区队负责治理。

第三十四条在35KV和矿6KV在供电线路安全防护范畴内不得挖坑取土、打桩施工、建筑临时和永久设施;不得在电缆线路中种植排木。

第三十五条架空供电线路防护范畴内不得搭设各类临时构架及建筑房屋;不得在线路上使用吊车作业;不得在架空线路下建房及建设临时工棚等;不得擅悠闲供电线杆上搭接通讯线路及共他临时设施。

架空供电线路安全防护范畴内不得取土挖沟施工。

如专门缘故需要施工时,应报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和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第三十六条计量表计的安装由矿机电科负责,用户可托付机电科安装。

安装的,表共计二次线截面、PT、CT的选用应符合规定规程要求,用户不得任意改动和打开铅封。

如显现咨询题,应由机电科负责修复。

擅自改动拆装表计的用户,一经发觉,按计量处罚规定执行。

第五章费用治理
第三十七条矿机电科按照电价分类,对用户不同受电点和不同类不的用电分不安装计量电度表。

难以分类电度表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八条计量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开启等均由机电科负责,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九条装设在35KV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35KV及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爱护测量等回路共用。

对使用高压供电用户,应在高压侧计量。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低压侧计量,但应加计线变损。

由于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缘故造成的计量错误,按《全国供电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

(一)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不者,按实际使用日期补收其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款,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三个月运算。

(二)电力用户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并处以每千瓦(千伏安)二十元的罚款,同时要求拆除私增设备。

如用户要求连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

(三)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者,应追补电费,并处以每千瓦(千伏安)二十元的罚款,同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四)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专业公司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者,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五)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应赶忙拆除,并按其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千伏安)五十元的罚款。

(一)向供电设施抛掷异特的。

(二)因挖掘、打桩、顶管、爆炸等毁坏供电设施的。

(三)违反《电力线路防护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建筑、堆积物品,种植树木等。

(四)拆毁供电设施,或者移动、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的永久标志和标志牌。

(五)未经批准在电力线路设备上连通电器设施、或者架设电力、通讯、电视线路以及其他设施的。

第五十条因过失造成其他单位和个人人身、财产缺失的,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因供电方或用户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本方法讲明权归吕沟煤矿。

吕沟煤矿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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