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劳动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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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用工适用)

甲方:仁怀市XX镇(乡)卫生院

乙方:

签定日期:2011 年7 月17 月

贵州省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

遵守本合同所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仁怀市XX镇(乡)卫生院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仁怀市XX镇注册类型:乡镇卫生院

通讯地址:仁怀市XX镇街道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农历、非农历):

身份证号码:

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县(市):街道(乡镇)

紧急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11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根据临聘人员岗位)岗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仁怀市XX镇(乡)卫生院。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XX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中所涉岗位

工作的考核标准为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5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

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

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八条甲方执行法定的及单位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

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

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劵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下列第(1、3 )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工资标准及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单位实际情况而定,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每月;

2、计件工资:;

3、其他形式:(根据临聘人员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另外给予一定

补助,相当于与绩效挂钩)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案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

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五)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用人单位应每月三十日前发放当月工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可每月日前发放上月工资,但应不超过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

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的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

生活费元或按仁怀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已双方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

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

定执行。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历户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非农历户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工安全、卫生

的国度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

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

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

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

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甲方因扩大卫生院编制,新分配在编人员到甲方时,甲方无工作

岗位提供给乙方,甲方提前30日内告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

排,如不服从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乙方因其他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提前30日内告之甲方。

4.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按政策享受补助。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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