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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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经济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增加财政收入,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在开发区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社会综合治税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贯彻“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开发区地税分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开发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社会综合治税的目的是通过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夯实户籍税源管理基础,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针对开发区税源零星分散,隐蔽性强,易漏难管的局面,着力解决地税部门涉税信息渠道不畅,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税源控管特别是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税源控管难以到位的问题,加强户籍税源的源泉控管,真正实现
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和变化规律,有效解决税收漏征漏管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起适应新时期税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保障开发区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运行。
二、切实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开发区各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开发区管委会将成立以管委会副主任李勇同志任组长,任副组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经发、社发、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及反馈工作。各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开发区管委会将建立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同时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办事处、村(组)和各相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
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经济税收秩序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各部门要深入宣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明确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的责任义务
(一)明确涉税信息交流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开发区涉税信息主要分布在以下一些部门和单位,其主要职责范围是:地税部门有关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情况,再就业户认定情况;国税部门有关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情况,再就业户认定情况以及已纳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的分户情况;工商部门有关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规划建设部门有关工程招标项目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及城市拆迁等情况以及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及资金拨付等情况;国土部门有关土地出让审批项目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及土地使用证发放信息;房管部门有关商品房开发审批、预售、产权证发放、房产交易和房产租赁等情况;质监部门有关企业代码证办理、变更等情况;车辆险保险公司关于车辆交强险的办理信息;财政部门有关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收费情况,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的中标项目情况,项目资金的拨付情
况;公安部门对网吧、废品收购、美容美发、打字复印、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的登记发证情况;交警部门对应税车辆的信息登记情况;银监部门有关金融机构的变化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情况;科技部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复审情况,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及审核等的情况;经发部门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招标信息资料,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有关技术改造项目登记情况,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企业信息、招商引资信息,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外贸出口信息,工程项目的论证计划信息,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等信息;社发部门有关新办劳服企业、社会力量办学、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有关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情况,福利彩票业登记、销售等的情况,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实际从业情况;招商部门有关引资重点项目信息,包括投资者姓名或企业名称、法人、联系电话、投资企业性质、主要经营范围、建设地点、计划投资总额等;各办事处有关辖区内零散和流动税源的统计情况以及其他综合涉税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的涉税事宜应按照地税部门的要求,向地税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积极配合地税部门搞好税收征管工作。
(二)设立涉税信息采集机构,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共享。
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将设立专门的涉税信息采
集机构,该机构设在开发区办公室,安排一名固定的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每月采集涉税信息的部门数量应不少于10个。各办事处和各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前将相关信息资料传递给社会综合治税涉税信息采集机构。社会综合治税涉税信息采集机构应及时将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登记《原始信息台帐》,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然后再传递到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部门,由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部门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向开发区综合治税涉税信息采集机构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开发区税收底细,加强税收管理。地税分局要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化建设,安排专人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维护,对采集的涉税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山东地税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要求内容完整、及时准确。通过社会综合治税软件平台,逐步建立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网络链接。接到涉税信息后,地税分局结合片区管理,对涉税信息逐项落实,责任到人,直至纳入征收管理,征收反馈结果要及时录入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地税分局应每季度将综合治税信息采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