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
浅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研究
浅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研究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研究一、概述二、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概述A. 竞争理论B. 边际效用理论C. 自由市场理论D. 政府干预的负面影响三、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实践A. 哈耶克在奥地利的经济学研究B. 哈耶克对英国经济政策的影响C. 哈耶克对智利自由化改革的影响四、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实践案例分析A. 瑞士的保持经济稳定的成功B. 爱沙尼亚的经济奇迹C. 新加坡的自由化改革五、结论概述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是指奥地利经济学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所提倡的经济学理论,主张市场自由化、私有化、自由竞争和减少政府干预,这一学派被认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现代版本。
哈耶克将自由市场与竞争力结合起来,认为这是通过竞争形成的自由市场所带来的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方式。
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概述竞争理论哈耶克认为,竞争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市场实现动态均衡的基础。
他对竞争的理解是基于对信息不对称的认识,一个市场中存在大量不完全信息,没有一个人或机构知道所有的信息,因此竞争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自由市场的竞争通过自我调节达到动态均衡,促进了经济效率。
边际效用理论哈耶克认为,价值是由人们的需求和偏好所决定的,而价值在市场中用价格来体现。
他通过引入边际效用理论,将价值理解为每一单位的边际贡献,而价格则取决于商品的边际效用和生产成本。
自由市场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自动调节而形成的,在市场中,商品的价值和价格都是依据个人需求和偏好自由竞争的结果。
自由市场理论哈耶克主张自由市场能自我调节,不需要政府的干预。
在自由市场中,竞争究竞争且之多的好处,这种自由的收权让市场上的人们在货币上呈现出自由的能动性而我完善信息差。
政府干预的负面影响哈耶克认为,政府干预会扭曲市场的自然运行,并导致一些不良后果。
政府往往不完全了解市场的需求和机制,因此很难准确地决定市场应该如何运作。
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
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早在亚当·斯密时代就有所提及,但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对于自由市场的观点做出了深入的研究和解释。
他坚信自由市场是经济繁荣和个人自由的根本基础,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竞争和创新。
本文将探讨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并阐述其对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意义。
首先,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是一种自发的秩序,能够有效地协调个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他指出,市场是一种信息传递的机制,通过价格信号的反馈与调节,实现供需平衡和资源的分配。
与中央计划经济不同,自由市场可以做到无需政府干预,允许个体根据私利追求经济行为,从而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经济网络。
这种自由市场秩序有助于提高整体社会福利,使资源得到最优化的利用,激发个体的创造力和努力。
其次,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的竞争机制对于经济繁荣和创新至关重要。
他认为竞争可以促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从而使整个经济更具竞争力。
在自由市场体系中,企业必须不断地创新和改进,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这种竞争机制激发了经济的活力和动力,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社会进步。
与之相反,国家干预和垄断会扼杀竞争,导致资源浪费和经济停滞。
此外,哈耶克还强调了自由市场对于个人自由和民主的重要性。
他认为自由市场是个人自由的根本基础,使得个体能够以自己的意愿和利益为导向进行经济活动。
在自由市场体系中,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和经济行为,而不受政府的过多干预。
这种个人自由不仅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也是民主制度的基础。
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能够通过分散决策权力,提高社会整体的智慧和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然而,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也受到了一些批评和质疑。
一些人认为自由市场会导致社会不平等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削弱社会公正和福利。
此外,自由市场在一些特定领域可能存在失灵的情况,需要政府干预进行修正和调节。
因此,建立一个既有自由市场的活力又保持社会公平和公正的经济制度,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张曙光在国内外,哈耶克不仅是一个争议很大的人物,而且是一个被误读最多的学者。
他是著名的经济学家,又是伟大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
由于其理论的复杂和困难,使人们对他的评价出现很大的不同。
不是将其简化为“功利主义”、“保守主义”;就是庸俗化为“经验主义”、“主观主义”。
特别是对他的意识形态立场,更是褒贬不一,毁誉参半。
一九四四年《通向奴役之路》出版后,在英美取得成功并引起轰动,但芝加哥大学却以此不承认他是经济学家,拒绝对他的聘任。
一九九○年他作为社会和道德科学教授在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执教,这期间他在政治哲学、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领域的贡献远远超过在经济学领域的贡献,但一九七四年他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九八九年苏东巨变,其理论和主张得到某种经验性证明,进而在一些西方国家和东欧诸国赢得某种支配性地位,而随着冷战结束,他的理论话语失去了某种得以型构的对立性参照系,甚至后现代理论对其“存在性基础”也提出质疑。
在国内,哈耶克的命运更差。
一九七八年以前的长时期中,被当作社会主义的死敌,他的著作被当作禁书。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市场化和思想解放的推进,国内曾经出现了哈耶克热,他的著作和传记也陆续翻译出版,但是,认真研读哈耶克的人很少。
无论是赞成哈氏理论,还是反对哈氏主张,几乎都是浮皮潦草,浅尝辄止。
甚至闹出很多笑话,不少人把哈耶克看作“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坚决反对和大力批判“社会正义”,有人居然宣称,哈耶克“张扬和追求”“社会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邓正来的《规则・秩序・知识——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以下简称《规则》,凡引该书,只注页码)更有重要的意义。
哈耶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伟大代表,他在重述古典自由主义原理的122基础上,通过不懈的探索和创造,建立了自己博大精深而又自成一体的理论体系。
根据邓正来的研究,哈氏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体系包括:个人主义的自由观(或者自由的个人主义观),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观,正当行为的规则观,文化和道德进化的法治观,否定性的正义观和无知的知识观。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简述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简述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对当今世界的经济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以其对自由市场、个人自由和限制政府干预的坚决主张而闻名,被誉为新古典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首先,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强调个体的知识和信息分散性。
他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信息传递和协调机制,个体在市场中通过价格机制交换信息,实现了资源的最有效配置。
在这种市场机制中,个体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能力作出决策,而不需要中央计划者干预。
哈耶克强调,将知识与权力分开,让市场机制自主运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高效分配。
其次,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反对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
他认为过度的政府干预会破坏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能力,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
他主张让市场自由竞争,通过价格和竞争来调节资源的配置和分配,以实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哈耶克认为,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只有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才能创新、提高效率,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增长。
此外,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强调个体的自由和财产权的保护。
他认为,个体的自由是人类尊严和幸福的基础,政府应该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财产权是个体自由的基石,只有保护财产权,才能激发个体的生产力和创造力。
哈耶克反对政府过度征税和干预,主张尊重私有产权,让市场自由发挥作用,实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
总的来说,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是一种强调市场自由、个体自由和财产权保护的经济理论。
他认为,只有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个体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幸福,社会才能实现繁荣和进步。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在当今世界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我们理解和解决经济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启示。
哈耶克论自由5篇
哈耶克论自由5篇第一篇:哈耶克论自由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及其认识论基础均是错误的在1984年出版的《哈耶克论自由》中,格雷(Gray, 1984)对哈耶克的思想和学术观点做了较深入的理论评述,由此赢得了格雷本人在学界的学术声誉,并致使哈耶克本人在生前把格雷视作为学术知音。
在这本书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赞誉之辞、之处颇多。
格雷曾把哈耶克描述为一个康德主义者,还说维特根斯坦对哈耶克的影响至深(然而,从哈耶克晚年的自叙中,可以断定,格雷显然主观臆断了哈耶克理论与康德哲学的关系。
另外,格雷对哈耶克思想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关系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对此,笔者以后拟以专文评析)。
在这部著作第一版中,格雷曾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进行了全面的评析,并非常准确地辨析出了该理论的三个基本点:“看不见得手”(的演进机制),默会和实际知识(tacit and practical knowledge),以及传统的自然演进。
从这部书第一版的整体论述中,可以看出,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基本上是肯定的。
但是,在这部书1998年第三版的“后记”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及其整个社会理论和哲学基础则基本上进行了全面地否定与批判。
格雷对哈耶克理论的全面挑战,首先是从哈耶克理论进路的知识论层面上着手的。
在理论层面上,格雷认为,在哈耶克晚年的著作中,其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是与一种制度演进上的达尔文主义即文化进化的信念联系在一起的。
在另一方面,它又在许多面相上来说实为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哲学一种“回光返照”。
格雷认为,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两个方面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从文化进化的角度来说,格雷认为,我们并不知晓与达尔文生物进化相类似的任何文化进化机制。
从哈耶克的文化进化论来说,它之所以是错误的,首先是因为它不能界定文化进化的单元是什么。
按照新达尔文主义的生物学,进化单元并不是生物种类,甚至也不是生物个体,而是基因,或者说基因链。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
浅析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摘要:哈耶克的自由指的是个人自由,是一种人的状态,即“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哈耶克的自由思想重视了个人自由和自由的价值。
他的思想从“自发秩序”入手,将理性、政治与自由联系在了一起,论述了其反对国家对个人的强制,以及通过法治来维护个人自由的思想。
虽然哈耶克的思想也存在局限性,但是仍然对当今我国政治、法治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哈耶克;自由主义;自由的价值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155-02哈耶克是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核心在于对自由的实质、价值以及法治的论述。
他说“所谓政治自由,乃是人们对选择自己的政府、对立法过程以及对行政控制的参与。
”哈耶克眼中的自由是个人免受他人意志的强制,这就是自由的意义。
一、哈耶克自由主义的内涵哈耶克把对自由理论的阐述定义为其“终身问题”,通过他对自由实质的论述可以发现其对自由的解读。
第一,自发秩序理论。
哈耶克理论核心概念是“自发秩序”。
哈耶克所称的“自发秩序”是指一种事物的状态,在其中各类不同的因素相互联系在一起,使我们能够通过对其全体的某些空间或者时间的组成部分的认知,再对剩下的部分进行推测,或者最少获取一些能证明它为正确的推论。
哈耶克提出,在人们自发行动时,其实一些确定的“秩序”实际上仍然在发挥作用,只是人们没有感觉到而已。
第二,批判的理性主义。
哈耶克继承了经验主义与怀疑主义的思想,批判的是以培根、霍布斯、笛卡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
哈耶克把这种理性主义称为“建构主义的理性主义”。
哈耶克在他的著作《致命的自负》中,对理性主义进行批判时认为,“建构主义的理性主义”只承认那些通过精神的“自然光芒”能够直接把握的清晰的概念,以及按照逻辑关系从它们之中导出的结论。
哈耶克主张这些思想方式是采取了“验证主义”或者“正当化主义”的立场,它们从某种确定的前提出发,并且把在此基础之上根据一定操作规则构成的判断视为真正的知识。
20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
哈耶克经济学说的2个 哈耶克经济学说的 个 显著特征
1、主张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 、 主张个人自由高于一切,反对任何形 式的国家干预;甚至主张实行“货币非 国有化”。 2、具有浓厚的伦理色彩 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提出建立私有 制的、自由竞争的、法制的“理想社会” 的政治主张。彻底反对社会主义和 计划经济以及公有制。
经济自由主义的主要内容
1、 私人企业制度和自由市场制度是目前 、 最好的制度, 最好的制度 , 其基础是完全的个人自由 主义 2、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 、 3、自由必须受法律的制约和保证 、 4、主张建立一种理想的以私有制为基础 、 法治的、公正的社会制度。 的、法治的、公正的社会制度。
市场机制理论
(市场机制优于计划机制 市场机制优于计划机制) 市场机制优于计划机制
1、信息分散论 、
市场是一种整理分散信息的机制, 市场是一种整理分散信息的机制 , 它 比人们精心设计的任何机制都更为有效。 比人们精心设计的任何机制都更为有效。
2、消费者主权论
市场机制的作用在于把经济资源配置 到各种商品中去, 到各种商品中去 , 这种配置是根据消费者 需求决定的, 充分体现了消费者主权原则。 需求决定的 , 充分体现了消费者主权原则 。
对“集体经济”的批判 集体经济”
1、集体主义并不是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 、集体主义并不是技术进步、 计划化的论点。 2、集体主义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 、 3、集体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不相容的 ,只有在一 、集体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不相容的, 个以私有财产的自由处理为基础的竞争制度中, 个以私有财产的自由处理为基础的竞争制度中, 民主政治才有可能。 民主政治才有可能。 4、集体主义与法治是不相容的 、 5、集体主义将破坏个人的选择自由 、
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
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内容摘要:摘要:新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预为辅。
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等观点,对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回顾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形成的过程,深入研究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观点及其贡献,对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缺陷进行了初步探讨。
摘要:新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预为辅。
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等观点,对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回顾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形成的过程,深入研究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观点及其贡献,对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缺陷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新经济自由主义;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在20世界七十年代以后,在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同时并存的“滞胀”局面背景下,逐渐得到了经济界的重视,特别是1972年新经济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标志着凯恩斯主义的彻底衰落,也标志着经济自由主义的复兴。
新经济自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古典和新古典学派的完全自由放任和完全排斥政府干预经济的主张,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预为辅。
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
它认可政府在一定限度内对经济的干预,承认经济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证。
无独有偶,在这之后,中国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而大大深化。
在这伟大变革的时代,为了增进我们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洞见,我们在了解和认识当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时,不能不对20世纪最着名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的有关理论观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剖析,并通过他的理论认真检讨计划经济,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饶有兴味。
哈耶克:自由主义
引言1、自由主义的不同概念就当下而言,自由主义一术语的含义,可谓是纷繁各异。
除了指称一种对新观念的开放态度以外,这些含义之间还几无相同之处;其间,为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论者所采的一些自由主义含义,所原本指明的那些含义还是截然对立的。
我们在这里所要单独考察的是关于政治理念的宽广范畴,这一范畴在被冠名以自由主义的整个时期里,曾经作为一种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力量而引导了西欧和中欧的政治发展。
然而,自由主义运动来源于两种不同的源头,并且发展出两种传统,尽管人们通常在各种程度上将它们混为一谈,而事实上这是很牵强的。
如果我们想理解自由主义运动的发展历程,这两种传统就必须被明确地加以区分。
其中一种传统,比“自由主义”这一名称要老得多,它可以追溯到古典时代,并且在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作为英国辉格党人政治原则而获得了其现代形式。
它提供了一个政治制度的范例,使得大多数19世纪的欧洲自由主义都遵行之。
正是一个“受法约束的政府”(government under the law )所保证大不列颠公民所享有的个人自由激发了欧洲大陆国家中追求自由的运动,在这些国家中,专制主义已经将大部分中世纪的自由破坏殆尽,而在英国,这些自由被大体保存了下来。
但是,在欧洲大陆,这些制度被一种迥然不同于英国所流行的渐进概念的哲学传统加以阐释,这是一种理性主义或建设性 (constructivist)的观点。
它要求按照理性的原则对整个社会进行一次精心的重建。
这一方法源自勒内笛卡尔(Rene Descartes)所发展的新理性主义哲学(英国的霍布斯同样是其推动者),并且在18世纪通过法国启蒙主义哲学家得以发扬光大。
伏尔泰和J J卢梭是这场知识运动中最有影响力的两个人物。
这场运动在法国大革命中达到高潮,而自由主义的大陆类型或者说建设性类型亦脱胎其中。
与英国传统不同,这场运动的核心与其说是一种明确的政治原则不如说是一种普遍的精神态度,是一种对从所有无法进行理性评判的偏见和信仰下解放出来的要求,一种摆脱“主教和国王们”的权威的要求。
哈耶克自由主义政治经济观略论
哈耶克自由主义政治经济观略论【摘要】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是20世纪最重要的自由市场经济学家之一,他的政治经济观念对如今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影响深远。
在他的理论中,哈耶克强调市场经济的自发秩序和个体自由是经济繁荣的关键。
他对政府干预持批评态度,认为自由市场能够有效分配资源和激励个体创造力。
哈耶克也非常重视个人自由,认为政府应该尊重每个人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政治经济观强调市场自由和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对我们理解自由市场经济和政府角色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哈耶克、自由主义、政治经济观、市场经济、政府干预、个人自由、总结1. 引言1.1 引言哈耶克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理论对现代经济学和政治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的讨论中。
本文将对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政治经济观略论进行梳理和分析,探讨他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干预和个人自由的看法,以及其对现代社会和政治的影响。
通过对哈耶克思想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为当代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2. 正文2.1 哈耶克自由主义政治经济观略论哈耶克自由主义政治经济观略论是指奥地利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对自由主义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理论观点和主张。
哈耶克强调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主张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反对政府过度干预经济活动。
他认为,市场竞争能够激发个体的创新活力,推动经济不断发展。
在哈耶克看来,政府干预经济活动会产生负面效果,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破坏市场机制,甚至导致经济危机。
他提倡最小化政府的作用,主张政府只应当扮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私有产权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角色。
哈耶克强调个人自由的重要性,认为个人应当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追求幸福的途径。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政治经济观强调市场经济的效率和个人自由的重要性,主张政府应当保持最少干预,并强调个体自由选择和市场机制的重要性。
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
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
哈耶克(FriedrichHayek)是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之一,他对自由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哈耶克认为自由是一种个体的状态,即个人在没有遭受强制或威胁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判断行动的自由。
他强调,自由并不是一种无限制的状态,而是需要一定程度的规则和约束,以保护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其次,哈耶克认为自由是一种进化的结果,是基于人类经验和知识不断发展和演变的。
他主张自由市场经济,认为市场能够有效地传递信息和资源,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
同时,他也警告说,政府干预经济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分配。
最后,哈耶克认为自由是一种文化和价值观念,需要社会的支持和保护。
他强调社会的多样性和个体的独立性,反对过度集中的政治和经济权力。
他认为,自由和个体权利是创造繁荣和稳定社会的基础。
总的来说,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强调自由市场经济、个体自由和权利、社会多样性和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他的思想对于当今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 1 -。
哈耶克
一.哈耶克经济理论的特点在当代新经济自由主义流派中,最彻底的要数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
它形成30年代,在半个多世纪的漫长岁月里,特别是在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盛行的年代,哈耶克始终坚持和宣扬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主张。
这使他本人成为当代西方久负盛名的经济自由主义者。
如同其他新经济自由主义流派一样,哈耶克的新经济自由主义坚信市场经济具有自动调节的功能,因而自身具备了完善性。
他认为,私有企业和自由竞争能释放最大的生产潜力,最优地配置资源,所以私有制和竞争是最佳的经济制度;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只会破坏市场经济的内在和谐,阻碍私有制和竞争的优势发挥,因此是有害无益的。
可见,在注重市场机制、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大方向上,哈耶克与其他经济自由义流派是一致的。
然而,在许多理论观点、分析方法和政策主张方面,哈耶克的新经济自由主义又具有如下特征:1.理论上坚持最彻底的经济自由主义;2.分析方法上注重规范经济学,轻视实证经济学;3.政策主张上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
二.中立货币说的主要内容1.中立货币的概念中立货币的概念,最早是由瑞典经济学家维克塞尔提出的。
他认为如果市场利率与自然利率完全一致,就将排除货币对于经济的影响,使得在货币经济条件下,经济的均衡仍取决于实物因素。
这种情况下的货币就具有中立性。
因此,货币的中立性是指货币通过自身的均衡,保持对于经济过程的中立性,既不发挥积极作用,也不产生消极影响,使经济在不受货币因素的干扰下,仍由实物因素决定其均衡。
然而,保持货币的中立性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必须使市场利率等于自然利率。
一般物价水平稳定,经济保持均衡是货币中立的重要标志。
金融体系或银行体系的任务就在于使货币供应量随生产的扩大而增加,不断地调整市场利率,使之接近并等于自然利率,从而保持货币中立性,维护物价稳定和经济均衡。
因此,维克塞尔中立货币概念的实质,是用调节市场利率等于自然利率的办法来保证货币的中立性,阻隔货币对于经济的重大影响,消除货币经济与实物经济的重大差别。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的基本原理哈耶克(Friedrich Hayek)是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对自由和秩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他认为,自由不仅仅是指个人行动的自由,还包括一种秩序,即自由秩序。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理:1. 知识分散原理哈耶克认为,知识在社会中是分散、不完全和局部化的。
没有任何一个人或团体能够掌握全部知识,也无法预测未来发展的情况。
因此,中央计划者无法有效地管理整个经济体系。
相反,个人和企业通过市场交换信息和知识,并根据自身利益作出决策,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性。
2. 自发性秩序原理哈耶克认为,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其中存在着大量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个体行为。
这些行为在没有中央指导或计划的情况下形成了一种自发性秩序。
这种秩序不是出于某个人或团体的意志,而是由无数个体的自主决策和相互合作所形成的。
这种自发性秩序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市场是个体之间自由交换的场所,通过价格信号和竞争机制来调节资源的分配。
3. 规则与秩序原理哈耶克强调,一个自由社会必须建立在一系列规则之上。
这些规则不仅仅是法律和法规,还包括传统、习俗和道德准则等非正式规范。
这些规则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框架,在其中个体可以自由地行动,并使得不同个体之间能够相互协调和合作。
这种规则与秩序的结合使得社会能够在无中央计划的情况下实现稳定和繁荣。
4. 自由与正义原理哈耶克认为,自由并不是一种目标或价值观本身,而是一种手段,用于实现正义。
他将正义定义为“按照公平原则对待每个人”。
在一个自由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并根据自己的努力获得相应的回报。
自由的市场经济能够为每个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资源的有效分配,从而实现正义。
5. 限制权力原理哈耶克强调,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和秩序,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
他认为,政府应该只扮演一个规则制定者和仲裁者的角色,而不是直接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
哈耶克名言警句
哈耶克名言警句引言哈耶克(Friedrich A. Hayek)是20世纪最著名的经济学家之一,也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重要代表。
他提出了许多深具启发意义的名言和警句,这些名言不仅影响了经济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也对个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哈耶克的名言警句,分析其背后的含义和影响。
哈耶克的名言与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理念自由主义是哈耶克学派的核心理念之一,他认为个体的自由和市场的竞争是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基石。
哈耶克把自由主义定义为:“通过遵循普遍规则保护个体自由,并在这些规则框架内的竞争中激发创新和发展的一种体系。
”他坚信市场经济能够在没有中央计划的情况下,最有效地分配资源,并推动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竞争是我们的创新之母”这是哈耶克最著名的名言之一,也是他对市场经济的高度评价。
竞争在经济领域起到了推动创新和进步的作用。
只有在竞争的压力下,企业才会不断改进和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竞争还能够促使企业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因此,竞争不仅是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也是创新的源泉。
“未知的知识”哈耶克认为,人类的知识是分散在整个社会中的,没有任何一个人或组织能够完全了解和掌握所有的知识。
他将这种知识的分散和无法集中的特点称为“未知的知识”。
基于这个理念,哈耶克强调市场经济的重要性,认为只有通过自由的市场竞争,才能够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中的知识资源。
这也是他反对中央计划的重要理由之一。
哈耶克对政府的警示“以防万一”哈耶克在《致法国年轻人的一封信》中提出了“以防万一”的观点。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以免滥用权力对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
他警告说,如果政府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和制衡,就会导致专制和权力腐败。
因此,必须建立起一种体系,能够限制政府干预个人和经济活动的范围。
“公共利益的幻像”哈耶克对政府追求“公共利益”的观点持怀疑态度,他认为“公共利益”往往只是少数人的利益被伪装成全体人民的利益。
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
系;而70 年代的滞胀是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生活
造成的恶果。政府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是经济
不稳定的根源,失业和通货膨胀都是由此而引
起的,由此,哈耶克提出了他的“货币非国家化”
政策。自由主义流派之
一,它强烈反对国家干预,倡导实行竞争性私人
货币制度下的自由市场经济。哈耶克新自由主
义追求的经济学研究的目标是:私有制条件下
的自由市场经济,实现货币的非国家化和机会
平等。
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的观点主要反映在他于
20 世纪40 年代、60 年代、70 年代发表的四部
制度,这种制度存在的基础在于完全的个人自
由的存在。而经济自由是高效配置资源的有效
保证。
哈耶克认为,社会财富的增进源于自由人
的活动,只有个人能够自由地选择实现其目的
的手段,才能保证社会的发明和创造。因此个
人应该掌握自己的命运,国家或他人不应该去
干预。然而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它必须受
到法律原则的制约和保证。因此国家的一切行
过市场之外的力量,比如行政和立法手段来实
现收入和财产的平等。而用人为的方式实现收
入和财产的平等就会造成“不平等的有权势
者”。这样,收入和财产的平等的实现要以存在
另一种不平等为前提,而这另一种不平等可以
说是更大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的存在将会对
效率造成巨大的威胁,这与强调效率的新自由
主义是矛盾的。
著作中,即《通往奴役之路》、《自由宪章》《哲学、
政治学和经济学研究》、《法律、立法和自由》。
上述著作集中反映了他极度推崇私人企业制度
和自由市场经济,攻击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认
哈耶克自由思想探析
管是它的起源还是 它的维持 ,都取决 于这样一件 事情 ,它的准 确表述 , 就是在人类合作 中不断扩展 的秩序。这种扩展 秩序并不是人 类的设计或 意 图造成的结果 ,而是一个 自 发 的产物 ;它是从无 意之 间遵 守某些传统 的、主要是道德 方面的做法中产生的 , ” 哈耶克认 为扩展秩序是 自由发 展起来的 ,无需人类 的理性的设计 ,更反对人们对其进行 强制。它 的核 心就是个人的 自由,这种 自由是文 明 的 自由,它 是人 类文 明发展 的趋 势 ,更是人类文明发展 的必然结果。哈耶克的扩展秩序是在 分立的财产 下所形成的 , 分立 的财产 明确了个人的权力 ,它使之个人 自由从 中得以 体现 ,更是任何先进文 明中道德的核心 ,哈耶克 自由思想的局限性。 哈耶克的 自由主义 的核心 内容体现在人类合作 的扩展 秩序当 中,而 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是 以分立的财产为基础 的,分立的财产在 哈耶克看 来极为重要,他认 为 “ 分立的财产的最初 出现 ,是贸易发展不可 缺少的 条件 ,从而对于形成统一而相互协调的更大结构 ,以及我们称 为价格的 信号的出现,也是不可缺少的。 ” 他的 自由的思想所维护 的正是资本主 义制度之下 的私有制 。他 以抽象规则意 义上 的法律的名义使得私有 财产 坠入神圣 不可侵犯 的教 条当 中。正 如马克 思所 说 :自由主义 实质上 是 “ 把私有财产在现 实 中所 经历 的物质过程 ,放 进一 般的 、抽象 的公 式 , 然后又把这些公式 当作规律” 。 所以 , 从 马克思的视域角度来看哈耶克 的 自由观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类达 不到 真正的 自由,人们只会被人们 自己所生产 的物质力量所奴役 ,哈耶克以 自发秩序来 阐述 的自由或者叫 自发性 的 自由只是 自由的魅影 。 ( 作 者单 位 :沈阳师 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耶克经济自由主义思想
第二节
新经济自由主义思潮
※哈耶克经济自由主义思想 ———朱登、刘爱玲
对哈耶克经济学说的评价
(一)长远影响 1.他对不同经济制度的效率的分析是他对经济理论的 最重要贡献之一,对后来的比较制度经济学产生显著影 响。 2.他将商业周期归于货币膨胀的理论影响了战后的货 币论。 3.他将经济学建立在哲学的基础上,使经济学有了深 厚的哲学基础。并且,他将经济学和心理学、政治学联 系起来,打破了专业的界限,使经济学的研究视野更加 宽广。 (二)存在问题 他的自由主义过分极端,很难得到实施。
(四)经济自由主义
1.
2.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指出了经济自由主义所根据的基本事实, 指出了竞争制度之所以能够在效率上优 越于其他制度的根本原因。 通过揭示集体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低效 率和政治上的不民主,反证经济自由主 义的合理性。
(四)经济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上的必然结论。他所 讲的个人主义不是利己主义和自私的代名词,是指尊 重个人、承认个人在限定的范围中,他自己的观点和 爱好是至高无上的,他自己的目标是高于一切而不受 任何他人命令约束的。 哈耶克认为各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不可能用一个统一的 具有先后次序的目标序列来表达,也不存在无所不包 的统一的目标序列,任何人没有能力去了解所有人的 互相竞争有限资源的各种需要并给它们排出先后次序。 任何人都不可能获得关于所有其他人的需求的完备知 识,这证明市场机制优越于计划机制。
8.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
哈耶克的自由观述评一、哈耶克自由观的内涵在自由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由”这个词,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理论有着不同的看法,自由这个概念是一个在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
在欧洲近代历史上,贡斯当较早地把自由区分为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当代的很多的思想家遗承了这一思想遗产。
比如英国思想家伯林有关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的二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应该说,哈耶克也同样沿承了这一思想遗产,他明确宣称自己的自由主义自由观乃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同时,哈耶克还把其自由观定格为法治下的自由观,即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每个人又因此而享有同样的自由。
(一)哈耶克消极自由观的内涵:哈耶克的消极自由观是从原初意义的角度来理解自由的,“自由意味着始终存在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
”哈耶克指出,他的这种原初意义的自由仅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到自然界和必然性对人意志和行动的限制,不涉及由这类限制对自由构成的陷阱。
哈耶克明确地把这类对自由的限制和陷阱排除在自己的论域之外。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原初意义的自由,哈耶克把它同其他几种意义的自由概念作了区分,即与“政治的自由、内在的自由和肯定性的自由”作了区分。
在哈耶克看来,这几种自由归根结底都是积极的自由观,它们都把自由视为“积极去做”的一种权利。
哈耶克正是在这种区分的过程中把自己的自由观放置在自苏格兰启蒙运动以来的英国式的自由观这一基础上。
这一自由观正如另一位自由主义大师伯林所言,是一种消极的、免于强制的自由观。
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哈耶克明确了自己对于自由概念的界定:“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21这一状态就是“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对这一界定中所涉及到的“强制”一词,哈耶克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他认为构成强制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要有施加损害的威胁;另一是要有通过这种威胁使他人按强制者的意志采取某种特定行动意图。
哈耶克的主要观点
哈耶克的主要观点哈耶克的财政法律制度理论及其借鉴意义程雪律师一、哈耶克财政法律制度理论的思想基础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是20世纪英国着名的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和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
在60余年的学术生涯里哈耶克构建了庞大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而其财政权力分立的财政制度理论就是其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实践性理论。
该理论也是以其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知识论、社会秩序理论和法律理论为思想基础的。
哈耶克的整个自由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建构论唯理主义与进化论理性主义认识论框架基础之上的。
这一认识论框架将西方的自由主义区分为两个传统,一个是立基于笛卡尔式欧陆理性主义的思辨式的建构论唯理主义;另一个则是近代始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特别是以休谟为代表的,经验主义的进化论理性主义,它是经验的且非系统的自由理论传统。
建构论唯理主义立基于人都倾向于理性行动和人生而具有智识和善的假设,认为理性具有至上的地位;因此凭藉个人理性,个人足以知道并能够根据社会成员的偏好而考虑型构社会制度所必需的境况的所有细节。
[1]72而进化论理性主义主张理性的限度,反对任何形式对理性的滥用。
其认为人们必须要去维护理性不及的领域,在累进性进化的框架内,理性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进而,法律等社会制度是人类通过实践在不断地试错、日益积累中而艰难获致的,而非人类理性设计的产物。
立基于进化论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哈耶克更从知识论角度指出,人类的知识分散于社会的个体之中,并且这些知识并不完全被个人的理性所掌握。
甚至存在着被社会而非任何个人所掌握的知识,即人类对于诸多有助于实现其目标的力量处于必然的无知状态。
在知识论的基础上,哈耶克将社会秩序区分为“自生自发秩序”与人造的“组织”秩序。
自发的秩序是一种自我生成的或源于内部的秩序,有别于凭藉个人理性通过把一系列要素各置其位且指导或控制其运行的方式而确立起来的秩序;人造的组织秩序则是一种源于外部的秩序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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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张曙光在国内外,哈耶克不仅是一个争议很大的人物,而且是一个被误读最多的学者。
他是著名的经济学家,又是伟大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
由于其理论的复杂和困难,使人们对他的评价出现很大的不同。
不是将其简化为“功利主义”、“保守主义”;就是庸俗化为“经验主义”、“主观主义”。
特别是对他的意识形态立场,更是褒贬不一,毁誉参半。
一九四四年《通向奴役之路》出版后,在英美取得成功并引起轰动,但芝加哥大学却以此不承认他是经济学家,拒绝对他的聘任。
一九九○年他作为社会和道德科学教授在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执教,这期间他在政治哲学、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领域的贡献远远超过在经济学领域的贡献,但一九七四年他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九八九年苏东巨变,其理论和主张得到某种经验性证明,进而在一些西方国家和东欧诸国赢得某种支配性地位,而随着冷战结束,他的理论话语失去了某种得以型构的对立性参照系,甚至后现代理论对其“存在性基础”也提出质疑。
在国内,哈耶克的命运更差。
一九七八年以前的长时期中,被当作社会主义的死敌,他的著作被当作禁书。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市场化和思想解放的推进,国内曾经出现了哈耶克热,他的著作和传记也陆续翻译出版,但是,认真研读哈耶克的人很少。
无论是赞成哈氏理论,还是反对哈氏主张,几乎都是浮皮潦草,浅尝辄止。
甚至闹出很多笑话,不少人把哈耶克看作“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坚决反对和大力批判“社会正义”,有人居然宣称,哈耶克“张扬和追求”“社会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邓正来的《规则・秩序・知识——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以下简称《规则》,凡引该书,只注页码)更有重要的意义。
哈耶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伟大代表,他在重述古典自由主义原理的122基础上,通过不懈的探索和创造,建立了自己博大精深而又自成一体的理论体系。
根据邓正来的研究,哈氏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体系包括:个人主义的自由观(或者自由的个人主义观),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观,正当行为的规则观,文化和道德进化的法治观,否定性的正义观和无知的知识观。
在这里,自由自然是一个核心概念,其全部理论都是围绕着自由展开的。
自由与个人在哈氏理论中,所谓自由是指个人的自由,不是指集体的自由和组织的自由。
这种自由是指对个人强制的免除,是对个人私域的界定和保护,它作为一种目的本身,构成人类最基本的价值,同时又是一种为人们提供助益的手段。
哈氏所谓的个人是具有独立目的、自主行动和分散知识、能够与他人和社会进行调适和互动的个人,即个人在性质上乃是社会的。
这种个人既不是孤立的、自足的、原子式的个人,也不是组织和集体强制服从下的个人,前者缺乏人的社会性,只有个人至上和自由放任;后者缺乏真正的人性,个人只是集体和组织“机器”中的“螺丝钉”。
因此,哈氏所主张的“个人主义”等价于“自由主义”,二者可以“互换使用”,它“所提供的乃是一种社会理论”(4、19页)。
对于哈氏的上述洞见,邓正来从两个方面给予了确当的分析。
一是对作为“个人”构成要素的解析;二是对“集体主义”的批判。
构成“个人”这一核心观念的基本要素有二:一是“个人行动及其客体”,二是“个人理性”。
哈氏认为,“‘个人行动’及其客体都不具有本体论上的实在地位,因为这些构成要素并不是由所谓的物理特性或某一终极原因决定的,而是由种种不确定的主观因素所导致的结果”(21页)。
既然如此,对人们认识和理解个人行动及其客体起决定作用的,是认识者和被认识者所具有的意见或意图,因而,社会科学中的事物乃是人们认为的事物。
人们“惟有通过理解那些指向其他人并受预期行为所指导的个人行动,同时施以‘类推’的认识方式,方能达致对社会现象123和社会秩序的认识和理解”(23—24页;哈耶克,二○○二年)。
基于以上认识,《规则》明确指出,“哈耶克真个人主义的核心要点在于:个人行动及其客体在本体论上或在经验上并不先于社会而存在,个人在实在序列上并不优先于社会,而只在意义序列上优先于社会”(24页)。
关于“个人”的另一个基本构成要素“个人理性”,哈氏的一贯观点是“理性有限”和“理性不及”,其实质在于“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对另一个人所具有的利益或被允许实施的能力做出最终的判断”(27页)。
或者说,个人理性“必须被理解成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人的贡献都要受到其他人的检验和纠正”。
由于个人是根据对机会的主观认知行事的,因而,认知是个人行动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作为对个人行动的一种指导,认知不仅是不可化约的,而且始终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所采取的一种主观行为。
由于个人的认知能力既不是由社会结构决定的,也不是由无所不包的理性决定的。
因此,个人认知作为个人有目的的行动的一部分,具有明显的社会性质。
哈氏对集体主义的批判可以说是击中要害。
对于“集体主义”来说,诸如社会、国家、阶级之类的概念,与行动者个人相比较,“不仅具有首位的实在性,而且具有更大的价值”(33页)。
而对于哈氏来说,这类集合体“在特定意义上讲并不存在”,它们不吃不喝,也不采取积累和消费行为,将其理解为自成一体并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观点,以及把任何价值重要性赋予有关集合体的陈述,或把有关经济集合行为进行统计性概括的做法,“都是极其谬误的”。
因为,这样的集合体“不仅不是给定的客观事实,而且还是人的心智建构”(34页)的产物,它并不是那种能够从科学意义上解释个人行动的本体论实体,而是一些意义客体,离开了个人,没有个人之理解和能动作用这类范畴的支持,这些意义客体便无法得到人们的理解。
所以,从逻辑上讲,所有关于集体的陈述都是从有关个人的陈述中推论出来的。
但是,哈氏并不以此为据主张把社会存在建立在那种所谓“先行存在”的孤立个人的基础之上,也不是为了从纯粹孤立124个人的范畴中或者从个人的心理中推论出社会范畴。
然而,“集体主义”则通过把一般性的“理性”观念和“意志”观念偷换成特定的“群体心智”、“集体意志”或“主权者意志”,不仅赋予了这些概念以整体性,而“集且赋予了隐藏在这些概念背后的某个特定个人意志以正当性。
因此,“一方面否定任何并非直接出于理性设计甚或理性体主义”的实质在于,不及的各种社会力量,另一方面,则试图根据唯理主义的理性观并且以极端的方式从政治上、经济上和道德上重构社会秩序”(33页)。
邓正来认为,哈耶克不仅揭穿了“集体主义”的实质,而且揭示它的产生根源。
在哈氏看来,“‘伪个人主义’之所以忽视‘个人’所具有的社会特性,实是因为它经由一种错误的‘方法论具体化’的思维方式而把它所做的方法论上的抽象误作为形而上的实在,并且通过这种置换而把‘个人’假定成了一种先于社会的本体论实在地位,与此同时,这种错误的思维方式实际上也是所有形式的集体主义所犯的错误:方法论‘集体主义’之所以不意识‘社会’这类集合体根本不可能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事实,就是因为它经由这种完全错误的‘方法论具体化’思维方式而把它所做的方法论上的抽象误解成了一种先于个人的本体论实在”(33页)。
由此可见,“伪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是殊途同归。
通过以上分析,人们自然可以得出结论,哈氏既否定了孤立个人决定社会存在的有效性,也否定了所谓前定的社会结构决定个人存在的有效性。
自由与秩序哈耶克所钟情和倡导的社会秩序是自由秩序,也就是他所发现的自生自发的秩序。
正如《规则》所说,自生自发秩序的理念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或者说,社会理论的整个任务在于,“重构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各种自生自发的秩序”(69页;哈耶克,一九六七年)。
因此,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秩序间关系的认识和解释,就构成了“哈耶克的终身问题”。
既然如此,自由和自由秩序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哈氏认为,自由赋予了文明一种创造力,也引发了社会的进步,“在125这个意义上,自由可以看作是自发社会有助益秩序之存在的必要条件”,尽管如此,“一般性规则却是自由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81页)。
哈耶克把所有的社会秩序分为两类:自生自发的秩序和“组织”或者“人造的秩序”。
为了说明两类社会秩序的本质差异,邓正来把哈氏的社会秩序分类学归纳为三点:一是有序性的产生方式不同,前者是人之行动的非意图的后果,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后者的有序性是一致行动的结果。
二是协调手段不同,前者所依赖的是一般性规则,是这些秩序要素在回应它们的即时环境时遵循某些规则的结果;后者所依赖的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等级关系。
三是作用不同,前者为不同的个人实现其各自的目的提供了有助益的条件;后者则是一种有助于实施某个先行确定的具体目的的集体工具(75—76页)。
邓正来认为,哈耶克不仅区分了两类不同的社会秩序,而且揭示了自发社会秩序的两种类型:一是个人依据规则系统行事而产生的行动秩序或称行动结构,二是个人行为的规则系统。
两种秩序类型的型构方式和解释逻辑也不相同。
前者是经由参与其间的个人遵循一般性规则并进行个人调适而展现来的一种结果状态,其进化方式是在一规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其结果是在受到制约的意义上被决定的,对其解释所依据的是个人主义的“自发社会秩序”论式;后者是在非规定的环境中发生的,因而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确定的,这就是作为自发社会秩序的道德、法律以及其他规则系统的进化发展方式,对其进行解释的是哈氏的文化进化理论(83—85页)。
上述的分析表明,一方面哈氏在这里发生了论式转换,并没有一贯地追求一种个人主义的进化论观点,而是更趋近于一种“功能主义”论式,另一方面,在他所确立的文化进化生成的行为规则的限度内,哈氏是一个制度改革论者,正如布坎南所说,在这里他把进化论观点和建构主义结合起来了(布坎南,一九八九年)。
自由和规则前已指出,自由是自发社会秩序存在的必要条件,而一般规则是自126由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只有当一般规则存在的时候,自由才有可能。
也就是说,哈氏的自由是规则下的自由。
“只有一项原则能够维续自由社会,这项原则就是严格阻止一切强制性权力的适用,除非实施平等适用于人人的一般性的抽象的规则需要者外”(哈耶克,一九六○)。
哈氏把规则分为两类: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
前者是社会在长期的文化进化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它们是在其所描述的客观情势中,既适用于无数未来事例,也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的正当行为规则。
后者是根据组织或治理者的意志制定的,它只适用于特定之人或服务于统治者的目的。
内部规则是与自生自发的内部秩序相对应的,决定着内部秩序的形成和维续;外部规则是与外部秩序相对应的,尽管它是人类社会不能或缺的治理工具,但却不能因此而侵扰或替代内部规则,否则,自生自发的内部秩序和植根于其间的个人的行动自由就会蒙受侵犯并遭到扼杀。
邓正来将此概括为哈耶克的“社会秩序规则的二元观”,以区别于“社会秩序规则的一元观”(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