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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实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包括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分类进行,具体验收要求和程序由国家标准、地方规定、行业标准和本实施细则制定。

第二章验收机构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

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且独立、公正、公平。

第六条验收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设备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验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验收机构应当通过抽样、测试、检验等方法,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验收。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九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评定阶段三个阶段。

第十条准备阶段包括验收申请、资料准备、技术协作等工作。

第十一条实施阶段包括工程清查、验收检查、技术评定、验收会议等工作。

第十二条评定阶段包括验收意见反馈、整改和重新验收等工作。

第四章验收内容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工程的结构强度、抗震能力、防水防潮等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三)工程的设备、工具、设施等是否齐全、合理、安全。

(四)工程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工程的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章验收标准第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的验收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定。

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的验收标准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工程质量标准:结构强度、抗震性能、声、光等指标。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2002]豫防办148号关于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具有特殊专业性,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决定在我省对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河南省人防办公室是本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部门,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做好本辖区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合工作。

二、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河南省人防办公室委托,具体实施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

凡2003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人防建设工程均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同时质量监督站不再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四、豫防办[20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含扩建、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按国家人防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

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四)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五)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九)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十)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以下是一个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一、项目背景根据《人民防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人民防空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细则旨在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二、竣工验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竣工验收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全部或部分完成的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鉴定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竣工验收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科学、便民和及时。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应在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前,在规定的表格上填写有关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确定竣工验收组成员,并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勘察等。

3. 现场检查和技术鉴定:竣工验收组成员应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各项基本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技术鉴定。

4. 总结报告和评定: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鉴定的结果,撰写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定,确定竣工验收结果。

5. 验收结论和证书颁发: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将竣工验收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并颁发相应的验收证书。

四、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并配合竣工验收组织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鉴定。

2.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公正、公开和科学,并及时下发竣工验收结论和颁发验收证书。

3. 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协助。

4. 建设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障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下列文件:(一)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二)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意见等材料;(三)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文件。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类和级别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涉及设计、施工、装备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项目。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由地方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八条竣工验收包括如下程序:(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验收机构进行审查;(三)实施现场勘察;(四)审核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五)检验工程质量;(六)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七)组织综合论证和审核报告;(八)进行竣工验收,并发布验收结论。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二)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验收意见;(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对竣工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配合验收机构的工作,提供所需信息和支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和消除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章验收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验收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验收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保证其公正、公平、专业。

第十五条验收机构应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审核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验收机构应检查竣工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验收机构应对竣工工程进行综合论证和审核报告,并提交验收结论。

2023年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依法保障竣工验收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竣工验收工作应保证依法进行,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资质审查制度,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明确责任,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验收组织,负责组织和实施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竣工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初检、复检、核验和验收报告等环节。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前三个月,在所在地人民防空办事处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初检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人民防空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设计文件等资料。

第十一条复检由人民防空办事处组织,对初检合格的工程进行再次验收。

第十二条核验由人民防空办事处组织,对复检合格的工程进行核验。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完成后,人民防空办事处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建设单位发放竣工验收证书。

第三章竣工验收标准第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结构安全:各楼层主体结构牢固可靠,无安全隐患。

(二)设施齐全:各功能模块设施设备完备,功能正常。

(三)通风系统:防空洞内通风系统运行正常,通风效果良好。

(四)电力供应:防空洞内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五)消防设施:防空洞内消防设施完善,消防通道畅通。

(六)安全出口:防空洞内设置合理的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

(七)紧急照明:防空洞内设置紧急照明设施,保证照明效果良好。

(八)应急通信:防空洞内建立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是为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规范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而制定的具体细则。

以下是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竣工验收的范围: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如建设前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论证、施工过程的监管等。

2. 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组织验收、实地勘查、技术评估、验收结论等环节。

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3. 竣工验收的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设施、防护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主要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4. 竣工验收的评估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评估人民防空工程的各项指标,包括抗震能力、防护效果、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

5. 竣工验收的报告和结论:验收组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实地勘查和技术评估后,出具验收报告和结论。

如果建设单位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需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 竣工验收的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以上是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024年人防竣工验收验收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人防竣工验收验收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人防竣工验收验收方案范本标题:2024年人防竣工验收验收方案一、背景介绍为确保城市人防设施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按照相关法规和要求,拟定本方案,对于2024年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评估,以确保其合格和有效。

二、验收目标1. 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 确保人防工程具备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 保障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的安全;4. 提升城市的整体安全水平。

三、验收内容1. 技术验收- 建设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评估;- 人防工程设计图纸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评估;- 施工过程的规范性和质量把控评估;- 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和性能评估;- 系统集成和联调测试的效果评估。

2. 安全验收- 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健全性评估;- 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紧急照明等安全设施的合格性评估;- 防护层厚度、抗冲击能力等安全性能的测试和评估;- 基础设施的保护能力和防护等级的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的有效性评估。

3. 环保验收- 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评估;- 建设材料和设备对环境的影响评估;- 废弃物处理和排放情况的合规性评估;- 绿化和景观设计的环保性评估;- 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评估。

四、验收程序1. 确定验收组成员,由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和业务人员组成;2. 依据验收内容,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和评分体系;3. 验收组对人防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并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4. 验收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5. 验收组召开评估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讨论和评审;6.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人防工程的验收结论;7. 编制验收报告,包括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8. 依据验收结果,对人防工程进行合格认定或不合格处理;9. 验收结束后,建议建设方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

五、验收评估标准1. 技术验收标准- 建设方案合规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设计图纸合理性:是否满足人防工程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施工质量把控: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进行把控;- 工程设备和材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系统集成测试效果:系统各部分是否协调配合,功能是否完善。

河南省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河南省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河南省竣工验收实施细则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2. 工程各参建单位;3. 工程施工质量及监理情况;4. 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5.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6.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以下是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1. 目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能够有效地为人民提供防空保护。

2. 资格要求:进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3. 准备工作:进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准备,并向相关的防空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4. 验收对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地下防空工程、地面防护设施、通信系统、排水系统、照明系统等各个方面的设备和设施。

5. 验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测试报告以证明工程的合格性。

6. 验收内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对工程结构、材料、设备、安全性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试。

7. 验收程序: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申请验收、初步检查、技术报告提交、终审验收等阶段。

8. 验收结果: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包括合格、不合格、需要整改等不同的结果。

9. 验收责任: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的合格性。

10. 验收文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应出具相应的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证书等。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民防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严谨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工程建设和工程使用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一)准备阶段:验收方案的编制,竣工资料的准备。

(二)验收组织:成立验收组织,指定验收组长和成员。

(三)现场勘察: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施工质量和工程设施完好。

(四)技术检测:对人民防空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防护性能。

(五)竣工资料检查:对竣工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齐全、准确、真实。

(六)验收报告编制:编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验收结论。

(七)审查和批准:验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正式竣工验收。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义务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组织和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九条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确保工程质量,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应按照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审和确认。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十三条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追究相关责任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以上是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防〔2017〕143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防〔2017〕143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防〔2017〕1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办(民防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防办,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人防办,河南机场集团国动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7年12月23日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落实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兼顾工程)质量监督,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包括对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行为、工程实体和人防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人防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施全面质量监督。

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方面实施质量监督,防护方面包括: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防化、防电磁脉冲、隔震设备,供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及管线,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等。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遵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依法履行人防工程质量义务,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

2024年人防竣工验收验收方案(二篇)

2024年人防竣工验收验收方案(二篇)

2024年人防竣工验收验收方案一、前言人防工程的建设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2024年人防竣工验收验收方案,以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二、验收范围本次验收的范围主要包括人防工程的各项建设内容、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三、验收内容1. 建设方案及设计文件的审查对人防工程的建设方案及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工程规划、布局、结构、材料等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2. 施工过程的检查对人防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材料的使用、施工工艺的合理性、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等。

3. 工程质量的评估对人防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耐久性等。

4. 设备设施的检验对人防工程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包括通风、排烟、供水、供电、应急照明等设备的安装及运行情况。

5. 安全设施的验收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包括逃生口、疏散通道、防火门窗、灭火系统等的安装及使用情况。

6. 灭火器材的测试对人防工程内的灭火器材进行测试,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7. 管理措施的考核对人防工程的管理措施进行考核,包括工程管理、维护保养、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等方面。

8. 防护工程的检验对人防工程的防护工程进行检验,包括地下排水系统、防渗墙、重磁屏蔽等方面。

四、验收方法1. 专家评审邀请人防工程领域的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人防工程进行评审。

2. 现场勘查对人防工程进行现场勘查,对各项工程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和验证。

3. 设备测试对涉及设备设施的部分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4. 文件资料审查对人防工程的建设方案、设计文件等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五、验收标准1. 人防工程的建设方案和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人防工程的建设过程符合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质量问题。

3. 人防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024年人防竣工验收验收方案

2024年人防竣工验收验收方案

2024年人防竣工验收验收方案1.引言人防工程是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其建设与验收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为了确保2024年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2.验收标准(1)建筑结构安全性:人防工程的结构要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能够承受自然灾害和恶劣环境的考验。

(2)功能完备性:人防工程要满足防空、防火、防爆、防燃等多重功能的要求,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保护。

(3)设备设施完善性:人防工程的设备设施要齐全,包括通风、照明、电力、消防等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和维护。

(4)安全管理规范性: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安全预案、应急疏散措施、安全培训等方面。

3.验收程序(1)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召开相关会议,明确验收任务和责任,组成验收组,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初步验收:对人防工程外观、建筑结构、功能设施等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3)设备设施验收:对人防工程的通风、照明、电力、消防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安全管理验收:对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终期验收:对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功能设施、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验收标准。

4.验收内容和方法(1)建筑结构验收:通过对人防工程建筑结构的外观检查、结构力学性能测试等方式,评估其安全性能。

(2)功能设施验收:对人防工程的防空、防火、防爆、防燃等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其有效性。

(3)设备设施验收:对人防工程的通风、照明、电力、消防等设备设施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安全管理验收:对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认其规范性和有效性。

5.验收结果和评估根据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功能设施、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验收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2篇)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2篇)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范本一、验收目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旨在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防空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二、验收程序1. 验收前准备(一)召集验收组成员,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和日程;(二)委托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三)准备好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

2. 验收组成员及职责(一)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保障验收的顺利进行;(三)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四)施工单位负责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五)监理单位负责提供监理报告、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六)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工程设施进行验收。

3. 验收内容(一)工程的符合性验收,包括工程设施的规范性、完整性、稳定性等方面的验收;(二)工程使用功能的验收,包括工程设施的使用效能、功能性等方面的验收;(三)工程的安全性验收,包括工程设施的安全性、防护能力等方面的验收;(四)工程的耐久性验收,包括工程设施的耐久性、使用寿命等方面的验收。

4. 验收方法(一)现场实地考察,对工程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二)查阅相关资料,核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三)进行功能性测试,验证工程设施的使用功能;(四)进行安全性测试,验证工程设施的安全性;(五)进行耐久性测试,验证工程设施的耐久性。

5. 验收结果和报告(一)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二)合格:工程设施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功能正常,安全性和耐久性均达到相应标准;(三)基本合格:工程设施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四)不合格:工程设施存在严重问题,无法达到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要求;(五)验收报告应当详细记录工程设施的验收情况,如存在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豫人防〔2019〕75号
•【施行日期】2019.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防〔2019〕75号
各省辖市人防办,济源示范区人防办,各省直管县(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pdf
2019年11月26日。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1《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人民防空工程( 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竣工验收工作, 统一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保证验收质量,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列入国家、地方人防工程建设计划修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申请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 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 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 在未做出处理结论之前, 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施工决算应全部完成, 并已经过审计部门的审核;三、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 并满足使用要求;四、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五、建设单位对初验中提出的主要问题, 已进行了整治;六、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并已完成分类立卷。

第四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有关文件、规范和标准进行:一、上级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意见、设计变更洽商文件、施工设计图和设备技术说明2书等;二、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建设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卡等;三、招标、投标文件, 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协议等。

第五条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

验收组应设工程建设程序审查组、工程建设质量审查组和工程建设经费审查组。

各审查组成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应按下列程序组织验收;一、听取工程竣工和初验情况汇报;二、审查竣工文件;三、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和各种设备、设施运转情况及有关测试记录;四、审查建设程序, 提出审查意见;五、评定工程质量, 提出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六、审查工程竣工经费决算, 提出审查意见;七、对重大问题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八、提出工程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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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20xx]豫防办xxxx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
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具有特殊专业性,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决定在我省对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人防办公室是本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部门,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做好本辖区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合工作。

二、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河南省人防办公室委托,具体实施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凡20xx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人防建设工程均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同时质量监督站不再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四、豫防办[20xx]xxxx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含扩建、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按国家人防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

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九)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五条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二)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报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核查,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省人防质量监督站应当场核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四)对工程勘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的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裁决。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开工批准文件;
(二)省、市、县(区)人防办公室关于建设人防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省人防办公室或其委托的设计审查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四)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检测中心提供的防水检测报告;(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七)公安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八)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第八条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重点,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工程竣工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三)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四)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

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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