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6]454号)-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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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技术要求规范

化妆品技术要求规范

化妆品技术要求规范化妆品技术要求规范是指制定一系列标准和规章制度,以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为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参考和指导。

化妆品行业的技术要求规范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规范、卫生要求、安全评估要求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化妆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产品质量标准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标准是保证化妆品质量稳定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化妆品产品质量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包括以下要求:成分合理、安全无害、无重金属、无致癌物质、无刺激性成分、无违禁物质等。

同时,还应明确产品的pH值要求、防腐要求、色差要求、质量稳定性要求等。

二、生产工艺规范化妆品的生产工艺规范是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稳定和安全性的关键。

生产工艺规范应包括以下要求:原料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设备清洁和消毒要求、制剂工艺配方优化、包装材料控制、生产过程记录与检验要求等。

此外,还应加强对主要生产过程和关键环节的控制与监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三、卫生要求化妆品的卫生要求是保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储存过程中以及使用过程中卫生安全的要求。

卫生要求应包括以下要求:车间环境要求、工作人员卫生要求、原料卫生要求、工具和设备卫生要求等。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

四、安全评估要求化妆品的安全评估要求是为了确保化妆品对人体的安全性,并防止对人体造成危害。

安全评估要求应包括以下要求:原料的安全性评估、产品的皮肤刺激性和过敏性测试、产品的眼刺激性测试、产品的致畸性和致突变性评估等。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产品的调整和改进。

总之,化妆品技术要求规范是确保化妆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化妆品行业的形象和信誉具有重要意义。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化妆品产品。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化妆品技术要求规范的宣传和应用,推动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化妆品技术要求

化妆品技术要求

不得检出在每克 或每毫升化妆品 中
≤100cfu/g或ml
其他指标
• 化妆品禁限用物质要求: 原料
禁用组分
• 4.2 原料要求 • 4.2.1 禁止使用表21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
组分.共1208种化学物质
禁用组分
限量标准的制定变更依据
禁用组分
禁用组分
• 4.2.2 禁止使用表2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 组分.共78种动植物包括其提取物及制品
化妆品技术要求
化妆品分类
• 化妆品定义: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 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如何部位皮 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 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 用化学工业产品.
• 分类:粉块 膏霜 水 • 清洁护理类
化妆品参照标准
• 洗发液膏 QB/T 1974-2004 • 护发素 QB/T 1975-2004 • 唇膏 QB/T 1977-2004 •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 1859-2004 • 润肤膏霜 QB/T 1857-2004 • 洗面奶膏 QB/T 1645-2004 • 化妆粉块 QB/T 1976-2004 • 沐浴剂 QB 1994-2004 • 化妆水 QB/T 2660-2004 • 香水、古龙水 QB/T 1858-2004 • 洗手液 QB 2654-2004 • 染发剂 QB/T 1978-2004 • GB/T 27575-2011 化妆笔、化妆笔芯 • GB/T 27574-2011|睫毛膏 • GB/T 27576-2011|唇彩、唇油 • ……
化妆品参照标准
• 标准使用范围与效力: • 注意标准的更新
主要技术指标重金属微生物
• 中国:
≤1000cfu/g或ml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一、二、
三章拟修订内容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修改原因
1 第一章概述
3.4 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石棉不得检出*
石棉不得检出*
注:石棉的限值是指在本技术规范中
对应的检测方法检出限下不得检出。

勘误,补充标注内容
2 第一章概述
2.13 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
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
化妆品。

体用化妆品:宣称使用于如躯干和
(或)四肢大面积皮肤的化妆品。

原定义不准确
3 表1 化妆品禁用组分
第301条抗生素类抗感染类药物按药品分类原则规范
4 表3 化妆品限用组分增加:4-甲氧基水杨酸钾、二甲氧基
甲苯基-4-丙基间苯二酚、苯乙基间
苯二酚3种物质
根据《卫生部关于批准
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
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
通知》(卫监督发
〔2007〕141号)、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公告2012年第16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
71号的内容增加限用
组分及其要求
—2 —
—4 —。

化妆品技术规范

化妆品技术规范

化妆品技术规范化妆品技术规范是指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对化妆品产品进行质量、安全和效果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化妆品技术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1. 安全性要求:化妆品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性法规和标准,不得含有有害成分,不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需要对产品中的成分进行评估和安全性测试,并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2. 质量控制:化妆品产品必须具备良好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

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分析等。

并对产品进行持续的质量监控和评估。

3. 效果评估:化妆品产品必须具备所宣称的效果。

需要通过实验和评价等手段对产品的功效和效果进行验证。

并确保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4. 标签和包装: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和包装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需要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用途、成分、保质期等信息,并提供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包装材料需要符合食品药品包装卫生标准。

5. 生产环境和设备:化妆品产品的生产环境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需要建立无菌生产工艺和环境,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清洁,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6. 原料选择和使用:化妆品产品的原料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得使用禁用或限用的成分。

需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的选择和检验,并确保其质量和稳定性。

生产过程中需要按照标准程序和配方使用原料。

7. 检验和评估:化妆品产品需要进行各项检验和评估,包括安全性评估、质量控制检验和效果评估等。

需要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求。

8. 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化妆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机制。

包括建立和维护产品档案、处理用户投诉和反馈、跟踪市场监管等。

同时要能够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综上所述,化妆品技术规范包括产品的安全性要求、质量控制、效果评估、标签和包装、生产环境和设备、原料选择和使用、检验和评估,以及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报送稿)目录正文 (1)1 范围 (1)2术语和释义 (1)3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2)附录一、化妆品禁用组分 (4)表1 化妆品禁用组分(1)(2) (4)表2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1)(2)(3) (92)附录二、化妆品限用组分 (98)表3 限用防腐剂(1) (98)表4 限用防晒剂(1) (105)表5 限用着色剂(1) (108)表6 限用染发剂(1)(3) (4) (129)表7 其他限用组分 (136)附录三、化妆品检测和评价方法 (148)一、理化检验方法 (148)(一)总则 (148)(二)禁用组分 (151)第1节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 (151)第2节4-氨基联苯及其盐 (155)第3节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4种物质 (159)第4节α-氯甲苯 (163)第5节氨基己酸 (167)第6节斑蝥素 (170)第7节苯并[а]芘 (172)第8节丙烯酰胺 (175)第9节补骨脂素等4种物质 (179)第10节氮芥 (182)第11节二噁烷 (184)第12节镉 (187)第13节汞 (190)第14节环氧乙烷和甲基环氧乙烷 (195)第15节甲醇 (199)第16节马来酸二乙酯 (202)第17节米诺地尔 (206)第18节铅 (210)第19节氢醌、苯酚 (213)第20节砷 (219)第21节石棉 (225)第22节维甲酸和异维甲酸 (232)第23节维生素D2和维生素D3 (236)(三)限用组分 (239)第1节6-甲基香豆素 (239)第2节α-羟基酸 (246)第3节二硫化硒 (252)第4节过氧化氢 (255)第5节间苯二酚 (258)第6节可溶性锌盐 (260)第7节奎宁 (262)第8节硼酸和硼酸盐 (264)第9节羟基喹啉 (267)第10节巯基乙酸 (269)第11节水杨酸 (275)第12节酮麝香 (278)第13节游离氢氧化物 (280)第14节总硒 (282)(四)防腐剂 (285)第1节苯甲醇 (285)第2节苯甲酸及其钠盐 (292)第3节苯氧异丙醇 (299)第4节苯扎氯铵 (302)第5节苄索氯铵、劳拉氯铵和西他氯铵 (304)第6节甲醛 (306)第7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12种物质 (312)第8节氯苯甘醚 (315)第9节三氯卡班 (317)第10节山梨酸和脱氢乙酸 (319)(五)防晒剂 (321)第1节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物质 (321)第2节二苯酮-2 (327)第3节二氧化钛 (330)第4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 (332)第5节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 (334)第6节亚苄基樟脑磺酸 (336)第7节氧化锌 (339)(六)着色剂 (341)第1节酸性黄36等5种物质 (341)第2节酸性紫43等7种物质 (347)第3节着色剂CI 16185等10种物质 (350)(七)染发剂 (356)第1节对苯二胺等8种物质 (356)第2节对苯二胺等32种物质 (359)(八)去屑剂 (364)第1节水杨酸等5种物质 (364)(九)抗感染药物 (367)第1节氟康唑等9种物质 (367)第2节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物质 (372)第3节依诺沙星等10种物质 (374)(十)激素 (378)第1节雌三醇等7种物质 (378)第2节氢化可的松等7种物质 (387)(十一)有机溶剂 (391)第1节二氯甲烷等15种物质 (391)(十二)其他 (396)第1节二甘醇 (396)第2节化妆品抗UV A能力仪器测定法 (400)第3节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10种物质 (402)第4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8种物质 (407)第5节钕等15种元素 (412)第6节pH值 (415)第7节乙醇胺等5种物质 (417)二、微生物检验方法 (422)(一)总则 (422)(二)菌落总数 (424)(三)耐热大肠菌群 (427)(四)铜绿假单胞菌 (430)(五)金黄色葡萄球菌 (433)(六)霉菌和酵母菌 (436)三、毒理学试验方法 (438)(一)总则 (438)(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39)(三)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441)(四)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43)(五)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46)(六)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49)(七)皮肤光毒性试验 (453)(八)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456)(九)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63)(十)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466)(十一)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69)(十二)体内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472)(十三)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75)(十四)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478)(十五)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481)(十六)致畸试验 (485)(十七)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488)四、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 (493)(一)总则 (493)(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494)(三)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497)五、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499)(一)总则 (499)(二)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 (500)(三)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试方法 (506)(四)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方法 (508)正文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8.13•【文号】药监综妆〔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药监综妆〔2024〕67号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已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4年8月13日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妆品(含牙膏,下同)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准,是指由国家药监局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化妆品标准包括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标准的制订、修订,包括立项、起草、验证、审查、批准和发布等,以及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快速立项审查程序等。

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急用先行的原则。

第五条化妆品标准实行信息化管理。

中检院(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化妆品标准制修订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标准立项第六条化妆品标准立项建议包括下列来源:(一)标委会秘书处公开征集立项建议;(二)标委会秘书处通过追踪国内外化妆品标准化管理动态等,提出立项建议;(三)分技委通过追踪国内外化妆品标准化管理动态等,提出本专业领域立项建议;(四)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相关直属技术支撑机构提出立项建议;(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引言本文档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最新修订版,旨在提供一致的指导原则,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1. 定义化妆品:指用于皮肤、毛发、甲面、口唇等表面部位涂擦、喷洒、撒布或者其他类似方法,以清洁、保养、修饰、美容或者改变其外观或者修饰气味的产品。

2. 基本要求为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以下是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选择和采购,确保原材料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建立有效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风险评估和纠正措施等;- 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措施,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与卫生;- 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能够对产品进行有效的追溯和召回;- 有效监测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安全评估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安全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对产品和原材料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制定相应的安全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方法和指标;- 进行相关实验和测试,获取产品安全性和质量的相关数据;- 分析评估结果,评估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 标签和包装要求化妆品的标签和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主要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造成影响;- 包装应坚固耐用,能有效保护产品不受污染和损坏;- 包装应容易识别和打开,方便顾客使用。

5. 不良反应和事故管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和事故管理制度,确保对产品的不良反应和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报告。

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立不良反应和事故的报告机制,及时收集、记录和分析相关数据;- 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不良反应和事故的再次发生;- 向相关部门报告不良反应和事故,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 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化妆品的生产和流通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导言: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商品,其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

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化妆品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将从化妆品生产、原材料选择、质检、包装等方面探讨化妆品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旨在提升行业规范水平和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化妆品生产技术规范化妆品生产技术规范是化妆品行业的基本依据,对于保障化妆品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 生产环境要求:制定清洁、无菌的生产环境要求,以防止污染和细菌滋生。

2. 工艺控制规范:明确每个生产步骤的操作流程,包括原料处理、加工、配方混合等,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质量。

3. 生产记录和追溯要求: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完备的生产记录和追溯系统,以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和召回。

二、化妆品原材料选择规范原材料是化妆品质量的基础,对于选择合适的原材料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化妆品行业对原材料选择的规范:1. 原料安全性评估: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估,确保原材料不含有有害成分。

2. 原材料来源规范:要求企业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和可追溯性。

3. 原材料合规性要求:制定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合规性要求,禁止使用经相关机构认定的有害或违禁物质。

三、化妆品质检规范质检是确保化妆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基本要求。

以下是化妆品质检的规范内容:1. 质检流程规范:明确质检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和结果解读等环节。

2. 质检标准和方法规范:制定严格的质检标准和方法,包括对成分含量、微生物菌落、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监控。

3. 质检记录和报告规范:要求质检机构建立详实的质检记录和报告,供企业和监管部门查阅。

四、化妆品包装规范化妆品的包装不仅仅是产品的外观,也是保护产品和消费者安全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化妆品包装的规范内容:1. 包装材料选择规范: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确保包装材料不会对产品产生污染。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的重要性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内容1.质量要求:化妆品产品的质量是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

化妆品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包括成分的安全性、纯度、稳定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应对产品的外观、气味、质地等进行规定,以确保产品的整体质量。

2.安全性要求:化妆品产品的安全性是保证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基本要求。

化妆品产品在设计和研发过程中应考虑到人体的生理特点和皮肤的敏感性,合理选择成分,并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测试。

化妆品产品应避免使用有害成分,如重金属、致敏原、致癌物等,同时应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无刺激性。

5.包装要求:化妆品产品的包装既是产品形象的展示,也是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

化妆品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卫生性、防伪性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包装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耐用性,以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执行和监督为了确保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措施。

这包括:1.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部门,负责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监督机构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对化妆品产品进行抽检和监测。

2.检测方法和标准:应建立和完善化妆品产品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确保对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和可靠的评估。

检测方法和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并与国际标准接轨。

3.抽检和监测: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市场上的化妆品产品进行抽检和监测,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要求规范。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罚款、撤销许可证等。

4.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鼓励消费者对不合格的化妆品产品进行投诉和举报。

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改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提供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14•【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施行日期】2010.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在卫生部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07年版)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8年出版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第十二版)》[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 Twelfth Edition(2008)]中所收录的原料命名进行了翻译,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

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当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二、从2011年4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化妆品原料名称属《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三、《目录》未对收录的原料进行安全性评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使用原料,并对所使用原料的安全性负责。

四、对《目录》中收录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附件: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前言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在卫生部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07年版)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8年出版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第十二版)》[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 Twelfth Edition(2008)](以下简称《字典》)中所收录的原料命名进行了翻译,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化妆品技术要求规范

化妆品技术要求规范

化妆品技术要求规范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产品之一,它们直接涉及到人们的皮肤和健康。

因此,对于化妆品的技术要求需要严格规范,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化妆品技术要求规范。

1.原材料质量控制:化妆品的质量直接受原材料的影响。

因此,化妆品制造商应该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他们应该与可靠的供应商合作,采购高质量的原材料,并建立严格的原料检验程序,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生产工艺控制:化妆品的生产工艺也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

生产商应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他们应该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配比、混合、加热、冷却、灭菌等步骤。

这些步骤应该在适当的温度、时间和压力下进行,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产品安全评估:化妆品制造商应该进行产品安全评估,以确保产品对人体的安全性。

他们应该对产品中的每一种原料进行评估,并考虑到可能的过敏反应、皮肤刺激、毒性等因素。

此外,他们还应该进行产品稳定性测试,以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质量控制和检验:化妆品制造商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他们应该制定标准操作程序(SOPs),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

此外,他们还应该进行定期的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认证,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6.产品追溯和回收:化妆品制造商还应该建立产品追溯和回收制度,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他们应该能够追溯到每一批产品的生产时间、地点和原料信息,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便及时召回有问题的产品并进行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22•【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指导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和产品的再注册。

七、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按照BJ+G(或J)+年份+0000编制。

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

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为加强对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验证工作,明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和评价标准,有效保证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建立过程中检测方法验证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验证与评价。

2 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3 释义3.1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3.2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晒剂、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4 定义与术语4.1 被测物质是指本规范第3项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4.2特异性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检测方法所具备的检测和区分共存组分中被测物能力的特性。

4.3 线性及线性范围4.3.1 线性是指在设计范围内检测响应值与样品中被测物质浓度或量成比例关系的程度。

4.3.2 线性范围是指利用一种方法取得精密度、准确度均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而且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

4.4检出限和定量下限4.4.1 检出限:被测物质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4.4.2 定量下限:能够对被测物质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

4.5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4.5.1检出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5.2最低定量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定量下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6 精密度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相同浓度被测物质的一系列独立测量结果的一致程度,包括日内精密度和日间精密度。

日内精密度:同一天测定的精密度。

日间精密度:不同天测定的精密度。

4.7回收率提取回收率:是指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回收到物质的实际浓度的百分比,以样品提取和处理过程前后被测物质含量百分比表示。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454号)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454号)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

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国产分外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分外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分外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

“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分外用途“,“JT“表示“进口分外用途“,“JF“表示“进口非分外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产品技术要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文名称汉语拼音名【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方法】【贮存条件】【保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一、主要内容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能够确凿反映和控制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解析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解析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华鸿业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专业化妆品申报公司,提供专业的进口化妆品申报服务,化妆品申报电话:138********。
二、此前已2016年12月1日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变更产品配方时,应当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说明变更理由,并重新提交变更后的产品配方及市售包装,其他资料按照现行的备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申请变更产品配方时,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以及更改后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设计包装、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等。经技术审核,符合要求的,重新核发许可批件并保留原产品批准文号;需要补充提交安全相关资料的,将通知企业补充完善;不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的,撤销原产品批准文号。
四、此前已经获得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仅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不符合《规范》新规定的,可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时一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标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更换产品销售包装之前,应当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及时提交修改后的产品销售包装。
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规范》相关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化妆品行政许可及备案检验机构应按照《规范》要求,抓紧完成相关检测项目的扩项认证工作,按照《规范》所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合理调整化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解析
化妆品申报迎来新法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8号,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5年12月23日发布。为保证《规范》的顺利实施,现就实施《规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禁止生产或进口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化妆品,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其中,仅涉及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相关要求发生改变的,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附件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结合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以下称《卫生规范》)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

现将修订和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一)满足化妆品行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生产和消费均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

截至2015年1月21日,总局网站已公布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达3880家,已予许可或备案的化妆品产品达275127个。

随着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科学认识的提高,《卫生规范》在某些方面上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化妆品行业发展需要需要,亟待进行补充修订.具体表现为:一是有些概念、术语和定义的表述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检测与评价方法滞后或缺失;三是对产品和原料的技术要求过于简单或不明确等。

(二)满足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自总局承担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以来,面临化妆品使用安全的严峻形势,亟需建立和完善监管技术支撑体系,为依法科学监管提供保障。

近年来,在化妆品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化妆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损害了消费者健康权益,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公众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要求和监管期望越来越高。

《卫生规范》中关于化妆品原料、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相对滞后或缺失,一些监督过程中必需的检验检测及评价方法需要进一步明确。

因此亟需对《卫生规范》进行修订完善,为促进化妆品安全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二、修订目标和指导原则(一)修订目标。

在《卫生规范》基础上补充和完善内容,修订和完善有关定义和术语,细化和明确相关概念,重点增加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内容、通用检测方法、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实验等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增设附录等技术指导性内容,进一步提高《技术规范》的适应性与可操作性,不断满足化妆品监管的需要。

(二)指导原则.--继承发展的原则。

对《卫生规范》中不适应当前监管工作需要的部分进行重点修订,对适用部分予以充分保留。

化妆品申报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

化妆品申报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2、应依据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 3、产品质量安全掌握要求应包括产品符合《化装品卫生标准》要求的承诺。 4、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 上的,应在申报资料中产品包装局部提交相关说明。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 料或境外试验室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2、CFDA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展技术评审,出具技术 审查结论。
3、药品化装品注册治理司:行政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行政许可打 算。
4、省级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负责国产特殊产品的企业生产力量审核,并 出具审核意见;负责国产非特产品的备案工作。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装品申报流程
〔国产非特殊类自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网上备案〕
化装品申报涉及的机构:
公证机构:对官方要求的需要公证的材料进展公证;
检测机构:承受企业的托付,负责对产品进展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
1、CFDA受理大厅: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展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 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与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 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发放证书等。
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装品德政许可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全都。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挨次排列,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晰,同一工程的填写应当全都。 6、全部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需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标准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变更/连续)打算书复印件,并说子版。 9、文字版和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全都。 10、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质量治理体系或良好生产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同国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引言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护肤、美容修饰的必备品,对人们的外貌美丽和心理满足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合格的化妆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因此,为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二、化妆品安全评估规范1. 产品安全评价化妆品生产商应对其产品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成分的安全性评价、致敏性和刺激性评价、微生物污染风险评估等。

评估结果需要经过专业机构验证,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公示。

2. 产品标签规范化妆品标签应明确标注产品的成分、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标签文字应清晰易读,图标和色彩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三、化妆品生产规范1. 产品品质控制化妆品生产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流程和管理体系,保障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稳定性。

生产过程需要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可追溯,防止使用失效、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材料。

2. 操作规程和员工培训生产商需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原料贮存、生产操作、设备清洁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另外,员工需要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复审,以保证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规范。

四、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1. 定期抽检和监测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进行抽检和监测,通过对化妆品成分、微生物污染、重金属等的检测,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2. 举报和投诉处理鼓励消费者及时举报和投诉存在质量问题的化妆品,有关部门应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同时,加大产品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五、化妆品安全监测技术规范1. 成分安全性评估技术规范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估需要借助专业的实验室技术,如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元素分析等,对产品中的成分进行分析和评估。

2. 微生物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化妆品中的微生物污染是引发皮肤过敏和感染的一个重要风险。

化妆品厂商需要建立适当的微生物检测标准和方法,并严格控制产品的微生物指标。

2022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22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22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妆品,包括国产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范,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自我评估,确保化妆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化妆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化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化妆品的标签、说明书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化妆品的广告宣传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公德。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化妆品的包装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包装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化妆品的运输、储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化妆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发生变质、污染等安全问题。

第十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化妆品的售后服务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化妆品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化妆品的安全问题进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化妆品的安全水平。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章化妆品原料管理第十四条化妆品生产单位应当对化妆品原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原料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单位应当对化妆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最新版】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最新版】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最新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总体要求】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销售和召回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预定功效的化妆品。

第四条【诚信要求】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活动,诚信自律,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组织机构】企业应当建立与化妆品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质量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质量部门】企业质量部门应当独立设置,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参与所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人员配备】企业应当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

企业应当加强质量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及履行职责能力,鼓励员工报告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规或者不规范情况。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下同)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确保企业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九条【质量安全负责人】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公共卫生或者食品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和法规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体包括:(一)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企业活动符合本规范要求,定期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二)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三)负责评估和批准产品配方、原料和生产工艺;(四)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放行管理;(五)负责物料供应商(含物料生产企业、经销商,下同)的遴选、评估和批准;(六)负责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的评估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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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

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
+0000编制。

"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一、主要内容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能够准确反映和控制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的每项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按照化妆品产品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一)产品名称
包括中文名称和汉语拼音名。

产品名称应当准确、清晰,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

(二)配方成分
配方成分应包括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全部原料。

所有原料应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并注明其使用目的。

化妆品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配方成分中所用原料的中文名称应使用《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标准中文名称。

原料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

(三)生产工艺
应用文字简要描述完整的生产工艺。

(四)感官指标
分别对产品内容物应有的颜色、性状、气味等感官指标依次进行描述,并用分号分开。

(五)卫生化学指标
(六)微生物指标
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相关内容应阐述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确定的检测项目、指标。

如果用表提供信息有利于检测项目的理解,则宜使用列表。

(七)检验方法
应将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的检验方法依次列出。

(八)使用方法
应阐述化妆品的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九)贮存条件
应根据产品包装及产品自身稳定性等特点阐述产品贮存条件,如温度、避光保存等。

(十)保质期
应根据相关实验结果确定产品保质期,保质期的格式应标注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
生产批号和限用使用日期。

二、基本要求
(一)编制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二)产品技术要求的设计、内容和数据应符合公认的科学原理,准确可靠。

(三)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引用的标准准确、有效。

术语的定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应使用规范汉字。

使用的标点符号应符合GB/T15834的规定。

2.应使用GB3101、GB3102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表示量值时,应写出其单位。

3.应准确列出引用标准或文件的目录。

4.引用的标准或文件应包括出版本号或年号以及完整的标准(文件)名称。

5.如果引用的标准(文件)可以互联网在线获得,应提供详细的获取和访问路径。


给出被引用标准(文件)的完整的网址。

为了保证溯源性,应提供源网址。

(四)产品技术要求中所建立的检测方法准确、精密,并经过方法学验证。

(五)产品技术要求中有限量要求的,须使用明确的数值表示。

不应仅使用定性的表述,如"适量"或"合适的温度"等。

(六)产品技术要求研究的实验记录书写应真实、完整、清晰,保持原始性并具有可
追溯性。

其研究方法和过程要如实记录,并在申报资料中予以充分体现。

(七)产品技术要求中使用的表均应在条文中明确提及。

1.不准许表中有表,也不准许将表再分为次级表。

2.每个表均应有编号。

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1"、"
表2"等。

只有一个表时,仍应给出编号"表1"。

3.每个表应有表题。

4.每个表应有表头。

表栏中使用的单位一般应置于相应栏的表头中量的名称之下,表
头中不准许使用斜线。

5.如果某个表需要转页接排,则随后接排该表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表题和"(续)"。

续表均应重复表头和关于单位的陈述。

(八)产品技术要求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承担识别该
知识产权的责任。

(九)应使用国家法定部门认可的标准物质(包括标准品和对照品)。

若使用的对照物质是自行研制的,应按相关的要求提交相应的鉴定研究资料和对照物质。

供研究用样品应
是配方确定、生产工艺稳定、具有代表性的多批产品。

(十)开展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应在能满足该产品技术要求研究条件的实验室进行,并由相应技术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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