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避碰16-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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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避碰专项应急预案

船舶避碰专项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预防和减少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舶及其所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船舶代理、港口经营人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船舶避碰专项应急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船舶避碰专项应急工作,下设以下小组:(1)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船舶避碰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预警组:负责监测、预警船舶碰撞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指挥调度组:负责调度、协调船舶避碰应急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包括船舶拖带、救助、救援等。

(5)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人员等保障工作。

四、预警与预防1. 预警:根据船舶航行区域、天气、水文等条件,提前发布船舶碰撞风险预警信息。

2. 预防措施:(1)加强船舶船员培训,提高船员避碰意识和技能。

(2)优化船舶航线,避开高风险水域。

(3)加强船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4)加强船舶设备维护,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五、应急处置1. 接到船舶碰撞报警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小组开展应急处置。

2. 现场处置:(1)指挥调度组根据现场情况,调度救援力量,制定救援方案。

(2)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确保救援行动有序进行。

(3)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人员等保障工作。

(4)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现场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六、应急恢复1. 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小组对事故原因、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受到影响的船舶、人员等进行妥善安置。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1. 本预案由船舶避碰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预案同时废止。

单位招聘考试船舶避碰知识(试卷编号252)

单位招聘考试船舶避碰知识(试卷编号252)

单位招聘考试船舶避碰知识(试卷编号252)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1.[单选题]《规则》第十六条让路船的行动“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包括:_______。

①交叉相遇局面中的让路船②对遇局面中的两艘机动船③追越局面中的追越船④《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让路船⑤能见度不良时应采取避让行动的船舶A)①②③④⑤B)①③④C)①②③④2.[单选题]互见中,两艘帆船相互驶近致有构成碰撞危险,其避让责任哪些正确:_______。

①两船同舷受风时,上风船应给下风船让路②两船不同舷受风时,上风船应给下风船让路③两船不同舷受风时,左舷受风船应给右舷受风船让路④两船各位于对方的正前方以相反的航向对驶,应各自向右转向⑤左舷受风船看到上风船,难以断定是左舷受风船还是右舷受风,应给该船让路A)①③⑤B)②③④C)③④⑤3.[单选题]对所有船舶,影响安全航速的因素包括:_______。

①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②风、浪、流和航行障碍物的情况③主机倒车拉力的大小④航行水域的通航密度⑤了望人员的数目A)①②③④⑤B)①②③④C)②③④⑤4.[单选题]下列哪些船舶亦有查核避让行动有效性的义务?_______。

①让路船 ②直航船 ③对遇局面中的两船④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亦有同等避让责任的船舶⑤任何构成碰撞危险的船舶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③④⑤5.[单选题]下列哪些船舶《规则》允许进入分隔带或穿越分隔线?_______。

①穿越船 ②驶进驶出分道的船③在分道通航制区域内从事水下作业的船④为避免紧迫局面的船⑤在分隔带内从事捕鱼的船A)①②③④⑤B)①②③⑤C)①②③④6.[单选题]一艘从事捕鱼的船舶与一艘失去控制的船舶在相反的航向上对驶,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应_________ 。

A)各自向右转向B)失去控制的船舶负责让路C)各自向左转向D)从事捕鱼的船舶负责让路7.[单选题]在互见中对他船的行动不理解时应鸣放_________ 。

A)四短声B)至少五短声C)一长声D)三短声8.[单选题]狭水道右行条款适用于_____。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历史
现状
我国在海上避碰方面的现状
海上避碰的历史和现状
船舶海上避碰基础知识
02
船舶碰撞是指在船舶之间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水域发生接触,导致船舶破损、人员伤亡或者货物损失的意外事故。
船舶碰撞定义
根据碰撞双方船只的相对运动方向,船舶碰撞可分为正碰撞、侧碰撞、追尾碰撞和触碰等类型。
船舶碰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型
船舶碰撞的定义和类型
汽笛
汽笛是船舶发出警告和通知周围船舶的重要设备,船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鸣放汽笛提醒周围船舶注意避让。
船舶的应急设备和措施
特殊情况下的避碰处理
05
在能见度不良时,应适当降低航速,以便更好地控制船只和避免碰撞。
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处理
保持安全航速
应保持高度警惕,通过视觉、雷达和VHF等手段加强了望,及时发现其他船舶。
船舶碰撞的危害和影响
要点三
船舶破损、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失
船舶碰撞可能导致船体破损、船上人员伤亡以及船上运输的货物损失。
要点一
要点二
航行秩序被打乱
船舶碰撞可能打乱正常的航行秩序,导致航速下降、交通堵塞等,增加船舶在途时间和运输成本。
海洋环境污染
船舶碰撞可能导致油污泄漏、有毒物质泄漏等,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要点三
船舶海上避碰的原理和技巧
在海上航行时,应保持足够的距离,尽量避免与来船发生碰撞。
保持距离
通过观察和推测对方的航速、航向、船位等信息,判断与来船的相对运动状态,从而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正确判断来船动态
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根据规则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遵循避碰规则
提高驾驶员的航行技能,熟悉航行规则和海图作业,提高对航行环境的判断和应变能力。

第五章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第五章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2款: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1。时机:
单凭让路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时
紧迫局面业已形成,
正在形成紧迫危险(Immediate Danger)。
2。行动:
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行动
若当时环境许可,则应严格按照规则
有关条款的规定与要求采取适当的避 让行动;
若当时环境不许可, 则应根据运用良
2)前后桅灯成一直线或接近成一直线; 3)1)+2)
№3款:持有任何怀疑时的处理
1。如有任何怀疑,应假定存在; 夜间,一船在正前方或接近正前方,难以确定来 船两盏呈“开门状态”的尾灯是否符合“接近一 直线” 仅发现一盏白灯,是“追越”还是“对遇”; 白天,当时的局面,是“对遇”还是“小角度交 叉”等 2。采取相应行动(对遇)。 危险的对遇(驶)局面: 两艘机动船右对右且横距很小时 远距离:允许各自向左; 近距离:大幅度右让。
№1款(2)项 可独自采取行动----义务之 二 1。时机:
一经发觉 显然 没有遵照规则采取适当行动
让路船采取了一连串的小改动; 让路船拒不采取避让行动; 让路船采取违背规则规定的其它行动。
在海上,万吨级船,当两船距离接近至2nm 时,让路船尚未能及时采取行动
2。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

“对遇局面”的两艘机动船均负有同等的避让责任与义务; 他们之间不存在让路船或直航船 ;
“对遇局面”时,应立即采取大幅度的右让行动,应能导致他 船很容易地察觉本船行动意图,并且两船“左对左”和能导 致两船在安全距离上驶过;在采取行动时,同时鸣放相应的 操纵声号或号灯,以明确行动意图。 通常转向至少30度; 安全距离为DCPA≥1海里;
必要时可背离规则采取行必要时可背离规则采取行动动行动行动距离距离互见中负有同等避让责任与义务的船舶互见中负有同等避让责任与义务的船舶66海里之前海里之前自由行动阶段运用良好船艺避免形成或消除可能形成的碰自由行动阶段运用良好船艺避免形成或消除可能形成的碰撞危险或业已构成的碰撞危险撞危险或业已构成的碰撞危险633海里海里及早行动阶段积极地及早地采取行动对遇局面中的两船及早行动阶段积极地及早地采取行动对遇局面中的两船均应大幅度右转消除业已构成的碰撞危险避免紧迫局面均应大幅度右转消除业已构成的碰撞危险避免紧迫局面322海里海里紧迫局面形成阶段应立即采取避让行动以避免形成紧迫局紧迫局面形成阶段应立即采取避让行动以避免形成紧迫局211海里海里紧迫危险形成阶段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必要时也紧迫危险形成阶段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必要时也可背离规则采取行动以避免紧迫危险形成或避免碰撞可背离规则采取行动以避免紧迫危险形成或避免碰撞第八节第八节船舶之间的责任船舶之间的责任rule18rule18responsibilitiesbetweenvesselsresponsibilitiesbetweenvessels规则规则中有关船舶间避让关系与责任种类

船舶避碰规则

船舶避碰规则

船舶避碰规则(一)-GENERAL (总则)RULE 1Application (适用)(a) These Rules shall apply to all vessels upon the high seas and in all waters connected therewith navigable by seagoing vessels.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还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b)Nothing in these Rules shall interfere with the operation of special rules madeby an appropriate authority for roadsteads, harbors, rivers, lakes or inland wate rways connected with the high seas and navigable by seagoing vessels. Such s pecial rules shall conform as closely as possible to these Rules.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

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定各条。

(c) Nothing in these Rules shall interfere with the operation of any special rules made by the Government of any State with respect to additional station or signal lights, shapes or whistle signals for ships of war and vessels proceeding under convoy, or with respect to additional station or signal lights or shapes for fishing vessels engaged in fishing as a fleet. These additional station or signal lights, shapes or whistle signals shall so far as possible, be such that they cannot be mistaken for any light, shape or signal authorized elsewhere under these Rules.本规则各条,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的特殊规则的实施。

船舶避碰责任教学课件PPT(共43张PPT)

船舶避碰责任教学课件PPT(共43张PPT)
2)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
“海员通常做法” :海员的一种传统的,习惯的, 经常性的做法。
只要涉及船舶值班,船舶操纵等未做好
“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 忽”通常表现在如下方面:
不熟悉船舶的操纵性能,不注意船舶的条件限 制,盲目动车施舵;
对外舷0.5海里驶过。切勿从其内舷(即两对拖渔船中间)通过。 对单拖船要避开其网具方向1海里驶过; 避让围网作业渔船(一般2—3条渔船一组,三角形分布)应从其下风或上
流一侧0.5海里以外驶过。通常其上风或下流一侧是网具的漂流方向,要 避免从其上面驶过; 避让流网作业的渔船,因其渔网系在船头随风流漂移,务必要从船尾0.5
5。背离的目的
为避免紧迫危险。 6。评判标准
良好船艺
最后效果
2013年船员工资行情(航运信息网)
特殊情况下的避碰
内河水域的避碰不考
渔区航行时对渔船的避碰 (自己阅读,见习题集题目)
渔区航行时对渔船的避碰
根据《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船、帆船在航时应 给从事捕鱼的船舶让路。
无论“避碰规则”或地方‘法规’如何规定,不管当时环 境和态势如何,作为一名高素质、有经验、有高度责任 感的船长、船舶驾驶员,在沿海渔船群水域航行时。要
一般背向行驶。
二 在驶时近渔,区时应的避达碰戒到备“早、大、宽、清”的要求。
3.正确把握避让渔船的时机
针对不同种类捕捞作业的渔船和沿海渔船的特点.能否准确把握避 让时机。对船长和驾驶员来说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不仅需 要船长驾驶员具备丰富的航海知识和经验、优秀的驾船技艺和对 “规则”的良好运用,还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做到遇事不惊,遇 事不乱,力求做到:“判断要准确,考虑要充分。行动要果断,措 施要有效,避让要正确”。

船舶值班与避碰试题十三

船舶值班与避碰试题十三

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水域是:A. 海洋B. 与海洋连接的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C. 公海以及与公海相连接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D. 连接于公海,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感潮水域2.港口或港外锚地的特殊规定,应由哪个部门制定?A. 各国政府B. IMOC. 有关主管机关D. A、B、C都可3.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 任何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只要其政府确定,即可自行制定有关号灯、号型的配置、安装等技术方面的规定B. 军舰可以不设置后桅灯C. 上述的特殊规定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其它各条规定的号灯、号型或信号D. 以上均不对4.对某种特殊构造和用途的船舶所制定的另行规定,应:A. 尽可能符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的规定B. 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其他条文的规定C. 不受《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限制D. 根据实际需要5.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包括:A. 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B. 在航中从事补给的船舶C. 限于吃水的船舶D. 失火中的船舶6.船长为多少米的船舶其舷灯可合并成一盏,显示在船舶首尾中心线上方?A. 小于20米B. 小于等于12米C. 小于12米D. 小于等于20米7.在显示号灯时间内,不应显示别的灯光,是指:A. 会被认为是本规则订明的灯光B. 会削弱号灯能见距或显著特性的灯光C. 会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D. 以上都是8.20m≤L<50m 船舶的拖带灯最小能见距离为:A. 5海里B. 3海里C. 2海里D. 1海里9.船长小于多少米的在航机动船,当其最高船速不超过7节时可用一盏白灯代替其它号灯?A. 20米B. 12米C. 7米D. 50米10.在海上,看到来船的号灯为红、绿、白垂直三盏灯,则来船为:A. 从事拖网作业的船舶B. 从事非拖网作业的船舶C. 在航帆船D. 失控船11.悬挂尖端向下的圆锥体,是:A. 从事捕鱼作业船B. 机动船C. 渔具外伸长度超过150米的船D. 挖泥船12.在海上,当你看到来船的号灯仅为红、红、白垂直三盏灯,则来船为:A. 从事捕鱼的船舶B. 失控船在航对水移动C. 失控船不对水移动D. 失控船在航13.在海上,当你看到来船的号灯仅为红、白、红、白垂直四盏灯,则来船为:A. 从事捕鱼的船舶当渔具被障碍物挂住时B. 失控船在航对水移动C. 除清除水雷作业和拖带以外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对水移动时D. 除清除水雷作业和拖带以外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不对水移动时14.你船与一拖带长度大于200m的船对遇,你会见到他的垂直白灯最多为:A. 1盏B. 2盏C. 3盏D. 4盏15.L≥50米的船在锚泊中使用曳绳钓鱼具捕鱼时,应显示:A. 前后各一盏环照白灯B. 上红下白环照灯C. 上白下红环照灯D. 前、后锚灯,捕鱼信号灯16.机动船不对水移动执行引航任务时应显示:A. 垂直环照上白下红灯B. 垂直环照上白下红灯、桅灯C. 垂直环照上白下红灯、尾灯D. 垂直环照上白下红灯、舷灯、尾灯17.桅灯的水平光弧显示范围为:A. 360度B. 正横前C. 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前22.5度D. 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18.L≥20米的机动船:A. 前桅灯的高度应≥6米,但不必大于12米B. 前桅灯的高度应>6米,但不必大于10米C. 前桅灯的高度应不小于船宽D. 前桅灯的高度应大于15米19.“短声”指历时:A. 约1秒的笛声B. 约1~2秒的笛声C. 约2~3秒的笛声D. 约4~6秒的笛声20.操纵声号表示:A. 正在操纵的行动B. 准备操纵的行动C. 已经操纵的行动D.以上均是21.补充操纵声号的灯号是环照白灯,它的能见距离应至少为:A. 6海里B. 5海里C. 3海里D. 2海里22.追越船鸣放追越声号后,被追越船未鸣放声号,则:A. 追越船应假定被追越船默许追越B. 追越船即可实施追越C. 追越船应认为被追越船不同意追越D. A和B正确23.下列哪些情况下应鸣放警告声号?A. 互见中任何一船无法了解他船的行动B. 互见中任何一船无法了解他船的意图C. 互见中怀疑他船的行动是否足够D. 以上均应鸣放24.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当听到一长两短的声号,则来船可能是: I限于吃水的船舶在锚泊中 II锚泊中从事捕鱼的船舶 III 锚泊中从事敷设海底电缆的船舶 IV 在航帆船 V失控船A. I~VB. II~VC. III~VD. IV、V25.下列信号中属于遇险信号的是:A. 由无线电示位标发出的信号B. 两臂侧伸,缓慢而重复地上下摆动C. 以雾号器具连续发声D. 以上均是26.下列哪种船舶在雾中锚泊时可鸣放一长两短代替锚泊雾号:A. 失控船B. 拖带船C. 从事捕鱼船D. A、B、C都是27.试判断下述哪一种提法是正确的(能见度不良)?A. 锚泊船可鸣放一短一长一短的声号作为一种警告他船的声号B. 搁浅船应按同等长度的锚泊船鸣放相应的声号C. 引航船在锚泊执行引航任务时,只能鸣放规定的四短声识别信号D. 长度小于7米的小船在任何地方锚泊都不必鸣放任何的声响信号28.雾中,听到紧急敲钟前后各有分隔而清晰的号钟三下,则他船为:A. 搁浅船B. 操限船C. 失控船D. 限于吃水的船舶29.我船在驶近可能被居间障碍物遮蔽他船的狭水道的弯头或地段时,鸣放一长声,居间障碍物后方听到该声号的任何来船应回答:A. 一长声B. 五短声C. 两长声D. 三短声30.下列哪些船舶应保持正规了望?A. 独木舟B. 锚泊中的从事非拖网作业的非机动船C. 失控船D. 以上均应保持正规了望3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了望"的适用对象是指:A. 了望人员B. 当班驾驶员与了望人员C. 驾驶员D. 驾驶台所有值班人员32.所谓的"安全航速"是指:A. 备车、并以缓慢的速度行驶B. 与他船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采用微速前进C. 允许有充分时间,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行动(包括把船停住)以避免碰撞的速度D. 只要来得及采取行动,不致于最后发生碰撞的速度33.在决定安全航速时,应考虑的首要因素是:A. 是否装有雷达B. 能见度情况C. 船舶的操纵性能D. 航道条件34.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判断碰撞危险最有效的方法是:A. 雷达标绘法B. 根据他船鸣放的雾号的方位变化C. 在雷达上观测来船方位的变化D. 以上均不是35.每一船舶应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如有怀疑,应认为:A. 不存在碰撞危险B. 等一等,视具体情况再定C. 存在碰撞危险D. 以上都不对36.《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为避免与他船碰撞而采取的行动应能:A. 导致紧迫局面的消失B. 导致让清他船C. 导致在安全距离上驶过D. 避免碰撞37.为避免碰撞而作的航向或(和)航速的任何变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A. 积极地,并应及早地进行和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B. 大得足以使他船用视觉或雷达观测时容易察觉到,应避免对航速或(和)航向作一连串的小变动C. A、B均正确D. A、B均不正确38.细心核查避让行动有效性过程中的船舶应认为:A. 碰撞危险已经过去B. 仍处于碰撞危险的状态中C. 正在安全通过D. A和C正确3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不应被妨碍的船舶有时也须给他船让路B. 当不应妨碍的船舶处于直航船的位置时,就解除了其不应妨碍的义务C. 不应被妨碍的船舶均是深吃水的船舶D. 以上说法均正确40.船舶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______行驶。

避碰-责任分解

避碰-责任分解
7.2.2 背离的原则 (1)背离的基本原则: ① 遵守规则可以避免碰撞的情况下不应背离。 ② 遵守规则已不能避免碰撞时应果断背离。 ③ 背离的结果是判断背离行动正确与否的依据。 在某种特殊情况下,遵守规则难以解决当时的 特殊情况,或在当时情况下按规则行动反而会导 致碰撞或使碰撞的损失扩大,而灵活地背离规则 可以避免碰撞或减小碰撞的损失。 因此“采取背离行动后可以避免碰撞的发生或 减小碰撞的损失”是判断背离行动正确性的依据。
7 责 任
(2)三种疏忽适用对象: ① 船舶、船舶所有人、船长、船员。 ② 引航员也是适用对象,不管是自愿引航或强 制引航。 ③ 也适用于VTS机构及人员。
7 责 任
7.1.2三种疏忽的划分 (1)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疏忽:指没有按照规 则的规定行动,或者在遵守规则上存在过失。 ① 船舶所有人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疏忽: a. 有意或无意压制船长以一定航速航行,忽视 安全航速规定。 b. 对船长或船员违反规则不予制止。 c. 开航前收到船长请求修理号灯、号型以及声 响设备的报告不予安排,强制开航。
7 责 任 ② 船长或船员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疏忽: a. 不遵守规则,随意违反规则。 b. 错误理解规则,片面理解规则,由此采取错 误行动。 c. 只强调对方执行规则,放弃自己对规则的要 求。
7 责 任
③ 下列情况属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疏忽”: a. 由于忙于定位以致发现来船太晚,而产生碰撞; b. 未能正确使用雷达以致发生碰撞; c. 直航船在独自采取行动时,没有鸣放至少五短声的声 号,以致发生碰撞; d. 没有保持正规瞭望(包括未保持夜视眼),未使用安 全航速; e. 对航向和(或)航速作一连串的小变动; f. 对规则不遵守、违背或错误理解规则、或理解不全面、 不系统等; g.对号灯损坏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而导致碰撞。 h.未及时、正确地背离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新4)

船舶值班与避碰(新4)

责任条款
《规则》第二条总结了以往的经验, 规定了两种责任:
(1)不免除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 因任何疏忽造成各种后果所承担的责任;
(2)为了避免紧迫危险而赋予了驾驶员可 以背离规则采取避让行动的责任。
一、 有关任何疏忽的责任
碰撞事故的发生原因绝大多数是“人为失误”, 约为事故的80%,往往是由于驾驶人员没有全 面遵守《规则》的规定,疏忽大意,判断错误, 措施不当或错过时机,属于责任事故。为此, 《规则》第二条1款规定: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 二 条 责任
1.本规则条款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 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遵守本规则 条款的任何疏忽,或者按海员通常做 法或当时特殊情况所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条款时,应 充分考虑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 及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的任 何特殊情况,这些危险和特殊情况 可能需要背离本规则条款以避免紧 迫危险。
(1)所谓海员通常做法
是指海员日常运用其应有的知识、经验、 技能和戒备以避免危险或紧迫局面的习惯 作法:
运用这些习惯做法,要求做到或应该预测 到的情况,都应该做到或充分估计到。如 果应该做到的没有去做或应该预见到的, 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那就是海员通常 做法的疏忽。
避免这个疏忽其目的是:要求驾驶 人员除了应当很好遵守和执行《规 则》中各条规定外,还应当谨慎、 细心、周密、细致的把自己职责范 围内应作的工作做好。
直航船在发觉让路船显然未按《国际海 上避碰规则》的要求采取适当的行动时, 直航船仍保速保向消极等待的做法,是属 于:
A. 对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各条的 疏忽;
B. 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 上的疏忽;

船舶值班与避碰1

船舶值班与避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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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 航制。
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 途的船舶,如不能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 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 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 性的规定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 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 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 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要求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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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规则条款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 航下的船舶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 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 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 信号灯、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 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 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系泊、系岸和搁浅四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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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船舶的长度和宽度 船舶的长度和宽度只船舶的最大长
度和最大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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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互见 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 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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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能见度不良 “能见度不良”一词,指任何由于雾、疆。
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 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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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船(Power-driven vessel)
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1)机器推进:指任何种类的机器,如蒸
气机,柴油机,气轮机,电动机,核能 装置等。 (2)除装有机器而未使用的帆船外,任何 装有推进器的船舶,均为机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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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船并不指正在使用机器推动的船 舶,除失控船外,停止主机而处于在航 不对水移动的漂航状态,仍视为机动船。

船舶避碰规则

船舶避碰规则

海上避碰规则详解2010-11-25 17:59:05| 分类:专业|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1 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2 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分道通航制需由国际海事组织采纳后实行)3 本规则各条不妨障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4 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5 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须完全遵守本规则就不能不影响其特殊功能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规定第二条责任1 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负责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紧迫危险是指当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而须背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就比方说操作受限和失控)碰撞危险是指如果继续航行将会发生碰撞的局面紧迫局面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紧迫危险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第三条一般定义1 船舶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2 机动船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3 帆船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者4 从事捕鱼的船舶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5 水上飞机包括为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6 失去控制的船舶指由于某种异常的情况(走锚)不能按本规则各条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7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指由于工作性质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包括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8 限于吃水的船舶指由于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看起来很宽但由于吃水不能太好地转向)致使其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机动船9 在航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船舶一共就这四个状态)10.船舶的长度和宽度是指其总长度和最大宽度(操作相关)11 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用雷达发现目标不是互见)12 能见度不良一词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有东西遮着视线才算天黑不算)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第一节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节各条适用于任何能见度的情况(不能因为看不见摸不着就说认为没有危险要保持警戒)第五条僚望每一船舶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僚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碰撞的可能性)作出充分的估计第六条安全航速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在决定安全航速时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下列各点能见度情况通航密度船舶的操纵性能(水深和纵横倾导致船舶操纵性能的改变)夜间出现的背景亮光(出现背景光降低了发现目标的可能)风浪和流的状况以及靠近航海危险物的情况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对备有雷达的船舶还须考虑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所选用的雷达距离标尺带来的任何限制(以足够的间隔切换雷达探测的距离)海况天气和其他干扰源对雷达探测的影响(抑制干扰的情况下要注意小目标可能丢失)在适当距离内雷达对小船浮水和其他漂浮物有探测不到的可能性(除保持雷达监视外还要注意僚望)雷达探测到的船舶数目位置和动态(对目标进行一定的确认)当用雷达测定附近船舶或其他物体的距离时,可能对能见度作出的更确切的估计(观测中要结合僚望)第七条碰撞危险1 每一船舶应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如有任何怀疑则应认为存在这种危险2 如装有雷达设备并可使用的话则应正确予以使用3 不应当根据不充分的资料特别是不充分的雷达观测资料作出推断(要持续系统地进行观测)4 在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时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下列各点如果来船的罗经方位没有明显的变化则应认为存在这种危险(航向交叉)即使有明显的方位变化有时也可能存在这种危险特别是在驶近一艘很大的船舶或拖带船组时或是在近距离驶近他船时(即便是不构成相似三角仍存在有危险)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1 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是积极地并应及早地进行和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2 为避免碰撞而作的航向航速的任何变动应大得足以使他船用视觉或雷达观察时容易察觉到(海上判断相对运动不容易)应避免对航向航速作一连串的小变动(老做小动作ARPA 雷达就很痛苦了)3 如有足够的水域则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行动倘若这种行动是及时的大幅度的并且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不能让其他船感觉要撞上了)4 为避免与他船碰撞而采取的行动应能导致在安全的距离驶过应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他船为止5 如须避免碰撞或须留有更多时间来估计局面船舶应当减速或者停止或倒转推进器把船停住(有疑问情况又不明朗就应该选择把船停住)6 被认为是不得被妨碍的船舶同样有责任采取有效地避碰手段就不得妨碍另一船的船舶来说要根据当时环境留出足够的水域即便是不得妨碍另一船的船舶正接近其他船舶并有碰撞的可能性时第九条狭水道1 船舶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航道内靠右航行)2 帆船或者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不应妨碍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3 从事捕渔的船舶不应妨碍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航行的船舶通行(可以捕鱼但不能妨碍其他船通行)4 船舶不应穿越狭水道或航道如果这种穿越会妨碍只能在这种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若对穿越船的意图有怀疑时可以使用5短声或是补充5闪光5 在狭水道或航道内如只有在被追越船必须采取行动以允许安全通过才能追越时则企图追越的船应鸣放(企图右舷2长1短企图左舷2长2短)以表示本船的意图被追越船如果同意应鸣放(1长1短1长1短)并采取使之能安全通过的措施如有怀疑则可以鸣放5短声或是补充5闪光追越船仍有给被追越船让路的义务6 船舶在驶近可能被居间障碍物遮蔽他船的狭水道或航道的弯头或地段时应特别机警和谨慎地驾驶并鸣放声号(鸣放1长声回答1长声)7 任何船舶如当时环境许可都应避免在狭水道内锚泊(不要把航道占着)第十条分道通航制1 本条适用于本组织所采纳的各分道通航制2 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在相应的通航分道内顺着该分道的船舶总流向行驶尽可能让开通航分隔线或分隔带(不是紧迫危险尽量不进入)通常在通航分道的端部驶进或驶出但从分道的任何一侧驶进或驶出时应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形成尽可能小的角度3 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但如穿越应尽可能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穿越4 凡可安全使用邻近分道通航制区域中相应通航分道的过境航行通常不应使用沿岸通航带(沿岸通航带在分道制区域与海岸之间建立的区域供沿岸航行船舶使用过境船舶通常不使用)但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和帆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使用沿岸通航带较大的船在抵离位于沿岸通航带的港口近岸设施建筑物引航站或为了避免紧迫危险可以使用沿岸通航带5 除穿越船或者驶进或驶出通航分道的船舶外船舶通常不应进入分隔带或穿越分隔线除非在紧急情况下避免紧迫危险(紧迫危险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船舶在航道中行驶一般都处于紧迫局面随时可能发展成紧迫危险)在分隔带内从事捕鱼是允许的6 船舶在分道通航制区域端部附近行驶时应特别谨慎7 船舶应尽可能避免在分道通航制区域内或其端部附近锚泊8 不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尽可能远离该区9 从事捕鱼的船舶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任何船舶的通行(可进入航道和分隔带捕鱼)10 帆船或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机动船的安全通行(航道内机动船的机动较为困难)11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当在从事作业时(航道疏浚或是航标维护)在执行该作业所必需的限度内可免受本条规定的约束第二节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第十一条适用范围本节各条适用于互见中的船舶第十二条帆船让路船判定先左舷后上风(左舷受风向右避让的幅度更大上风比下风的感觉上动力更加足一些)第十三条追越1 不论能见度如何被追越船观测是否充分任何船舶在追越任何他船时(无论是机动船还是非机动船)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2 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看见尾灯看不见舷灯)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处于追越船的位置3 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行动可能使他船认为是本船在追越)该船应假定是在追越4 追越船应给被追越船让路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第十四条对遇局面1 当两艘机动船(机动船要让非机动船)在相反的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各应向右转向从而各从他船的左舷驶过2 当一船看见他船在正前方或接近正前方即在夜间能看见他船的前后桅灯成一直线或接近一直线和两盏舷灯(舷灯可能由于距离太远不能看到)在白天发现他船形态时处在正对是则应认为存在这样的局面3 当一船对是否存在这样的局面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确实存在这种局面第十五条交叉相遇局面当两艘机动船(机动船要让非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要让开右舷的船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第十六条让路船的行动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应尽可能及早采取大辐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第十七条直航船的行动1 两船中的一船应给另一船让路时另一船应保持航向和航速然而当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一经发觉规定的让路船显然没有遵照本规则各条采取适当行动时该船即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以避免碰撞2 当规定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发觉本船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不能避免碰撞时也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首先满足避碰的需求然后再满足直航船保向保速的要求)3 在交叉相遇局面下机动船处于直航船的位置上但却发现和其他船有碰撞的可能如当时环境许可不应对在本船左舷的船采取向左转向4 本条并不解除让路船的让路义务(不能因为直航船有采取避碰行动的可能而让路船不采取避碰的行动)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除狭水道分道通航制追越另有规定外1 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从事捕鱼的船帆船(帆船追越机动船帆船要给机动船让路)2 帆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从事捕鱼的船3 从事捕鱼的船舶在航时应尽可能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要尽可能地让开航道里的船)4 除失去控制的船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外应避免妨碍限于吃水的船舶的安全通行(3盏环照灯红红红圆柱) 限于吃水的船舶应充分注意到其特殊条件特别谨慎地驾驶5 水上飞机地效船应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避碰适用船舶之间避碰的规定第三节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1 本条适用于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航行时相互看不见的船舶2 每一船舶应以适合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机动船应将机器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3 在遵守本章第一节各条时(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每一船舶应适当考虑到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4 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应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紧迫局面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就是能不能不改变航向航速而直接通过)或存在着碰撞危险(碰撞的可能)若是如此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要是采取转向避让则应除对被追越船外(追越船可能从左舷或是右舷追越)对正横前的船舶不要采取向左转向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不要朝着它转向(要让船尾对准它)每一船舶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紧迫局面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维持方向需要一定的速度) 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距离较近或雾号显似在本船正前方)应极其谨慎地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第三章号灯和号型第二十条适用范围1 本章各条在各种天气中都应遵守2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没到日出时(光线暗的时候)都应遵守不应显示容易被误认的号灯或者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或者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3 本规则各条所规定的号灯如已设置也应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从日出到日没时显示并可在一切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显示4 有关号型的各条规定在白天都应遵守5 本规则各条订明的号灯和号型应符合本规则附录一的规定(号灯布置的细节)第二十一条定义1 桅灯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 度内显示2 舷灯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各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 度内分别显示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的首尾中心线上3 尾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4 拖带灯是指具有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的黄灯(垂直尾灯上方)5 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6 闪光灯是指一秒两次闪光的号灯第二十二条号灯的能见距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号灯在下列最小距离上能被看到50米12到50米12米以下6 海里 5 海里(20米3 海里) 2 海里桅灯3 海里 2 海里 1 海里舷灯3 海里 2 海里 2 海里尾灯3 海里 2 海里 2 海里拖带灯3 海里 2 海里 2 海里白红绿或环照灯用于表示信号的白色环照灯5海里提示注意的白色环照灯 3 海里如宽度小于25 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处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12米以下机动船可用环照白灯取代桅灯尾灯尽量装在首尾中心线上7米以下7节以下可用环照白灯取代桅灯舷灯尾灯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1 在航机动船应显示在前部一盏桅灯第二盏桅灯后于并高于前桅灯(锚泊白色环照灯后于并低于)小于50 米的船可以这样做两盏舷灯一盏尾灯在航机动船正视在航机动船右侧在航机动船尾视2 气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航行时除装有桅灯舷灯尾灯外还应显示一盏环照黄色闪光灯地效船环照红色闪光灯气垫船正视气垫船左视气垫船尾视第二十四条拖带和顶推机动船当拖带时应显示垂直两盏桅灯(无论是50米大于50米还是小于50米桅灯的数目代表船的长度)当从拖轮船尾量到被拖物体后端的拖带长度超过200 米时垂直显示三盏桅灯两盏舷灯一盏尾灯一盏拖带灯垂直于尾灯的上方当拖带长度超过200 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号型(对拖轮来说)拖带船正视拖带船右侧拖带船尾视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组合体时则应作为一艘机动船显示机动船的号灯机动船顶推或旁拖时显示两盏桅灯(表明机动船正从事拖带作业)两盏舷灯一盏尾灯机动船旁拖正视机动船旁拖右侧机动船旁拖尾视机动船顶推正视机动船顶推右侧机动船顶推尾视除不易被察觉物体外被拖船或被拖物体应显示不显示桅灯两盏舷灯一盏尾灯当拖带长度超过200 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被拖船或被拖物体)被拖船左侧被拖船尾视任何数目的船舶如作为一组被旁拖或顶推时应作为一艘船来显示号灯一艘被顶推船但不是组合体的组成部分应在前端显示两盏舷灯(对水移动都要亮舷灯尾灯)一艘被旁拖的船应显示一尾灯并在前端显示两盏舷灯一艘不易觉察的部分淹没的被拖船舶或物体或者这类船舶或物体的组合体应显示除弹性拖曳体不需要在前端或接近前端处显示灯光外如宽度小于25 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处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如宽度为25 米或25 米以上时在两侧最宽处或接近最宽处另加两盏环照白灯如长度超过100 米使得这些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00 米在最后一艘被拖船舶或物体的末端或接近末端处显示一个菱形如果拖带长度超过200 米时在尽可能前部的最易见处另加一个菱形凡由于任何充分理由一被拖船舶或物体不可能显示合适的号灯或号型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被拖船舶或物体上有灯光或者至少能表明这种船舶或物体的存在凡由于任何充分理由,使得一艘通常不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不可能按拖带顶推旁拖的规定显示号灯这种船舶在从事拖带另一遇险或需要救助的船舶时就不要求显示这些号灯但应采取招引注意的措施来表明拖船与被拖船之间关系的性质尤其应将拖缆照亮第二十五条在航帆船和划桨船在航帆船应显示没有桅灯(非机动船或者是没有动力的船舶一般不显示桅灯)两盏舷灯一盏尾灯小于20 米的帆船上舷灯和尾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在航帆船正视在航帆船右侧在航帆船尾视小于20米合并舷灯尾灯正视小于20米合并舷灯尾灯右侧视小于20米合并舷灯尾灯尾视在航帆船除显示舷灯和尾灯外还可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垂直显示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绿(向右转向)但这些环照灯不应和舷灯和尾灯的合色灯同时显示在航帆船上红下绿正视在航帆船上红下绿左侧在航帆船上红下绿尾视小于7 米的帆船可用白光电筒和一盏白灯来显示舷灯和尾灯划桨船可用白光电筒和一盏白灯来显示舷灯和尾灯用帆行驶同时也用机器推进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圆锥尖端向下第二十六条渔船从事捕鱼的船舶(正在捕鱼)不论在航还是锚泊(在航还是锚泊都可以捕鱼)只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和号型船舶从事拖网作业即在水中拖曳爬网或其他用作渔具的装置时应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绿下白(取代桅灯)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无论拖网还是非拖网)小于20 米的船舶可以显示一个篮子一盏桅灯后于并高于那盏环照绿灯(50米以下不要求)当对水移动时除显示上绿下白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从事捕鱼的船舶除拖网作业者外应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无论拖网还是非拖网)小于20 米的船舶可以显示一个篮子当有外伸渔具其从船边伸出的水平距离大于150 米时应朝着渔具的方向显示一盏环照白灯或一个尖端向上的圆锥在邻近其他从事捕鱼船舶处从事捕鱼的船舶可以显示相邻处捕鱼船的额外信号船舶不从事捕鱼时不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或号型而只应显示为其同样长度的船舶所规定的号灯或号型第二十七条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失去控制的船舶应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灯红红垂直两个球体当对水移动时垂直两盏环照红灯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外应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灯红白红(没有完全失去控制中间有个白色环照灯)垂直三个号型球菱球当对水移动时环照灯(红白红球菱球)舷灯尾灯当锚泊时红白红球菱球从事一项使拖船和被拖体双方在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上受到严重限制的拖带作业的机动船除显示桅灯舷灯尾灯拖带灯还应显示红白红球菱球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当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显示环照灯红白红球菱球对水移动桅灯舷灯尾灯此外当存在障碍物时还应显示在碍障物存在的一舷垂直两盏环照红灯或两个球在他船可以通过的一舷垂直两盏环照绿灯或两个菱形当锚泊时(正在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应显示(红白红球菱球)以取代锚泊(一盏环照白灯一个球)当从事潜水作业的船舶其尺度使之不可能显示红白红球菱球时则应显示。

第1章 海上避碰规则概述分解

第1章 海上避碰规则概述分解

船舶值班与避碰
(一)适用水域
② 对“可供海船航行”的理解 由于规则未给“海船”一词以明确的定 义,因此理解时应注意: a.海船是指专门从事海上运输或海上作业 的一切船筏。 b.海船一词不考虑船舶种类、吨位、尺度。 即使是一艘小海船也属于该范畴。 c.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也即是海船能 到达的一切水域,与是否为安全水域或感潮 水域无关。
二、特殊规则(地方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3)注意(caution):对于领海及专属经济区,尽 管没有直接提到在该处可以制定特殊规定,但根据《联 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允许一国政府在 其管辖下的领海及专属经济区的局部水域制定特殊规定。 专属经济区:指法律地位不同于领海,一国政府可 以有管辖权、海洋开发权、保护权,但不占有主权的水 域。其中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外缘量取不超过 500m的范围内,可制订特殊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三节 一般定义
二、有关一般定义的解释 (一)船舶 (1)定义: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 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2001年修正案) ① 用作:指专门从事水上运输(客轮、货轮)。 ② 能够用作:指从事其他水上作业、执行其他任务 等,虽未用作但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如工程作业船、 科学考察船、军舰、政府公务船等。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三节 一般定义
(五)水上飞机 (1)定义:包括为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 何航空器。 ① 水面操纵:在水面上起飞、降落、滑 行 —— 作为船舶。 ② 水面上空飞行:即为飞机,适用航空规 则。 (2)类型:飞机、飞艇、水路两栖的其他航 空器,但不包括非排水状态的船舶。
第三节 一般从事捕鱼的船舶(vessel engaged in fishing) (1)定义: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 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 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2)判别:① 先决条件:必须正在进行捕鱼作业。 放网开始——起网完毕 ② 必备条件:使用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 具捕鱼,若渔具不影响其操纵性能则不能构成“捕鱼船”。 如:拖网、围网、流网、定置渔具(张网)、绳钓、命中 鲸鱼的捕鱼船等属于捕鱼船,但曳绳钓、手钓不属于捕鱼船。

船舶避碰知识点

船舶避碰知识点

1. 水上飞机:包括为能在水上操作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即只要任何航空器设计了能在水上操作的功能)①在水面的水上飞机,通常应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

然而有碰撞危险的情况下,则应遵守第二章规则。

A. 水上飞机无论是起飞、降落、贴近水面飞行还是水上操作(即任何时候) ,都不应妨碍他船,但条件是:互见;B. 水上飞机超低空飞行时不遵守海上避碰规则;C. 在空中飞行的“水上飞机”仍属于规则定义的水上飞机;②如果是在狭水道或IMO 认可的分道通航:则狭水道或IMO 认可的分道通航规定的“不妨碍”优先于“水上飞机的不妨碍” ; 2. 地效船:是多式船艇,其主要操作方式是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的各种船艇。

①地效船在起飞、降落和贴近水面非排水状态下飞行时, 应让请所有其它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但条件是:互见;夜间此时应显示高亮度的环照红色闪光灯(气垫船是黄色闪光灯) ;②地效船在水面操作(即水上航行) 时, 应作为机动船,遵循第二章规则;此时亮桅灯、尾灯和舷灯;③特例:如果地效船(或水上飞机)沿分道通航贴近水面起飞、降落、飞行,另一穿越船:A. 如果穿越船L ≥ 20m ,地效船不妨碍穿越船;B. 如果穿越船L <20m ,穿越船不妨碍地效船;④如果是在狭水道或IMO 认可的分道通航:则狭水道或IMO 认可的分道通航规定的“不妨碍”优先于“地效船的不妨碍” ; 3. 气垫船:A. 在排水状态下:显示桅灯、尾灯和舷灯;B. 在非排水状态下:显示桅灯、尾灯和舷灯,还应再加黄色环照闪光灯;C. 规则只为气垫船规定了号灯、号型,没有规定特殊的责任规定;D. 避碰责任:无论是否处于排水状态均按照普通机动船遵守规则;③定义:A. 机帆并用船是机动船;B. 未装机器并未挂帆的船认为是帆船;C. 失控船必须处于“在航中” (操限船也是) ;在锚泊、抢滩、搁浅和系泊中不存在“失控” ;ⅰ . 常见失控船:帆船无风遇急流;火灾船按灭火要求操纵;大风浪船无法变向变速; 走锚船; 拖锚船;干舷消失无法正常航行的船舶;ⅱ . 不属于失控船:大风浪主机降速滞航;起锚时锚机故障,另一锚机正常;罗经、雷达等导航设备发生故障;④号灯号型:ⅰ . 各种天气条件下:A. 应(必须)显示号灯的时间:从日落至日出; 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时间;B. 应(必须)显示号型的时间:白天;C. 应(必须)同时显示号灯号型的时间:白天能见度不良; 晨昏蒙阴;ⅱ . 各种灯装设位置:A. 桅灯、尾灯尽可能装在船首尾中心线上;B. 舷灯:不一定装在左右舷最宽处;C. 拖带灯:要求设置在尾灯的垂直上方;ⅲ . 号灯射程:A. 射程分点:50、20、12海里;B. 桅灯:6、5、3、2;C. 舷灯;3、2、2、1;D. 环照灯:红绿白黄;E. 不在“射程分点”的灯:操纵号灯(五套操-即其射程5海里) , 未定闪(即闪光灯射程未规定) ;F. 闪光灯:黄红;G. 特殊:不易察觉被拖船闪光灯:3海里; 临近捕鱼船的额外号灯:至少1海里,但小于渔船规定号灯射程;ⅳ . 号型; 圆锥体号型高与底面直径相等;圆柱体号型高是地面直径的两倍;ⅴ . 机动船、帆船、划桨船、拖带船、被拖带船、限吃水船、失控船、在航转运和拖带严重受限锚泊时号灯和号型:A.L <50m 时, 一盏白灯(一盏白灯代替前后锚灯,甲板灯没要求) ;B.50m ≤ L <100m , 前后锚灯(必亮前后锚灯,甲板灯可以亮) ;C.L ≥ 100m , 必亮前后锚灯, 必亮甲板灯;D. 号型:以上都是在最易见处一个锚球;E. 长度<7m 的船,不是在狭水道、航道、锚地或其他通常航行的水域或其附近锚泊时, 不要求显示锚灯、锚球;F. 注意:锚灯就是环照白灯;G. 注意:锚泊中并靠在一起的船; 各显示各的锚泊号灯、号型;H. 注意:锚泊时间:从“抛锚开始”至“锚离底” ;ⅴ . 机动船(包括气垫船和机帆并用船) 航行时号灯:A.L ≥ 50m 时,都是桅灯、舷灯、尾灯;但B. 12m ≤ L <50m 时,前桅灯+舷灯+尾灯(后桅灯可不亮) ;C. 7m ≤ L <12m 时,一盏环照白灯+合色舷灯+尾灯(前后桅灯都可用一环照白灯代替) ;D.L <7m ,且(最高) 航速≤ 7Kn, 一盏白灯+尾灯(可只亮一盏环照白灯,舷灯有条件亮) ;ⅵ . 帆船(包括划桨船) 航行时的号灯:A. 总的都是舷灯、尾灯(没有桅灯) ;B.L ≥ 20m 时, 可另加上红下绿环照灯;C. 7m ≤ L <20m 时,三色灯(可显示三色环照灯) ;D.L <7m 时,电筒或白灯(可电筒或白灯代替三色灯) ;注意:舷灯在船长L <20m 时(无论是机动船还是帆船) ,可合并成一盏合色灯,显示在船舶首尾中心线上;ⅶ . 拖带:(拖带长度:拖船船尾至被拖船后端)A. 尾拖(拖带长度>200m )时:①应用三盏桅灯代替一桅灯(前桅灯或后桅灯) ;②号型:菱形体;B. 顶推、旁拖和尾拖(拖带长度≤ 200m )时:(注:顶推、旁拖时, 不显示拖带灯)①应用垂直两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前桅灯或后桅灯) ;②无号型;③非拖船临时拖带:不能显示拖船号灯时,不要求显示号灯,但应采取招引信号, 应标明拖带船与被拖船之间的关系,尤其应将拖缆照亮;但必须显示号型(拖带长度>200m 时,拖带船和被拖船各显示菱形体)④与被顶推船成牢固组合体:按一个同等长度机动船显示;⑤如果拖船两舷各有一队船被旁拖,则每舷的船作为一艘船显示号灯(任何数目的被旁拖船) ;⑥被旁拖时,舷灯要靠前,以表示旁拖长度;ⅷ . 被拖船; (注:每个被拖带物上都得点灯,但只要在最后一拖带体且配备人员时船名声号)A. 总的就是显示舷灯、尾灯;B. 被尾拖时,可以点灯或表明其存在代替;C. 旁拖时:舷灯、尾灯;D. 被顶推时:舷灯;E. 被尾拖时(拖带长度>200m )号型:最易见处菱形体;ⅸ . 部分淹没不易察觉被拖带体:(能见距离为:3海里)A. 总的间隔不超过100m 显示环照白灯;B. 宽度<25m 时, 只前后显示环照白灯;C. 宽度≥ 25m 时, 前后左右各显示一环照白灯;D. 不能按规定显示:点灯至少表明其存在;E. 号型:①拖带长度>200m 时,被拖体前后端各显示一个菱形体;②拖带长度≤ 200m 时,被拖体末端显示一个菱形体;ⅹ . 操限船:(长度必须≥ 12m )A. 对在抛锚时号灯、号型无特殊定义(和机动船相同) :①在航转运;②拖带;B. 不对水移动关闭桅灯、舷灯和尾灯:①在航转运; ②疏浚;③捕鱼船(包括拖网、非拖网) (拖网有后桅灯时也应关闭) (简记:转浚捕鱼关)C. 在航不对水移动不需关闭桅灯、舷灯和尾灯的操限船:①拖带船;②清雷船; (简记:拖雷)D. 只看到红白红:除拖雷外的操限船在航不对水移动;E. 号灯不是红白红和号型不是球菱球:清雷(在航号灯:三绿;在航号型:三球;锚泊号灯:三绿+锚灯;锚泊号型:四球) ;F. 不显示锚泊号灯号型(即没有锚灯、锚球) :①水下作业;②疏浚;③从事捕鱼的船; (其中①同在航号灯、号型;②和③同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号灯, 同在航号型) (简记:下浚捕鱼)G. 无桅灯的船舶:帆船、划桨船、被拖带船、引航船、船长L <50m 的拖网渔船和所有非拖网渔船; (简记:引划帆被拖, 小50拖网, 所有非拖网)H. 显示品字形三绿灯+在中间绿灯下方一盏白灯:①白灯可能为清雷船尾灯; (是否对水移动不能判断) ②白灯可能为清雷船锚灯; ③距离此船1000m 范围内危险;I. 显示菱形体的船:①尾拖拖带长度>200m 的拖船;②尾拖拖带长度>200m 的被拖船;③拖带部分淹没不易发现被拖体末端;当拖带长度>200m 时,在前端最易见处也显示一个;J. 疏浚船; 绿菱(记:绿领) 侧能过;Xi. 失控船:(长度必须≥ 12m )①失控开始:立即关闭前后桅灯, 并显示两个垂直环照红灯;②不对水移动后:关闭舷灯和尾灯;Xii. 搁浅船; (长度必须≥ 12m )A. 号型:锚灯+两个垂直环照红灯; (不要求显示甲板灯)B. 号型:垂直三个黑球; (无锚球)Xiii. 长度<12m 的船:A. 不要求(有条件可显示)显示:失控、操限和搁浅船的号灯、号型; (简记:失操搁)B. 以上要求, 潜水船(水下作业)除外;C. 但是锚泊的号灯、号型要按要求显示Xiv. 从事捕鱼的船舶:(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关闭)A. 拖网渔船;①上绿下白环照灯;②船长≥ 50m 时, 应显示后桅灯(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关闭) ;③船长小于50m 时,也可显示后桅灯(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关闭) ;注意:①看到的灯为绿白白(上下绿白环照灯,和尾灯) :拖网渔船,由于看不到桅灯,船长无法确定;②看到的灯为白绿白(后尾灯+上下环照白灯) :由于船长<50m 的拖网渔船也可显示后桅灯,所以船长无法确定;B. 非拖网渔船; 总的都是上白下红环照灯;①渔具伸出距离>150m 时:在伸出方向加一盏环照白灯;C. 号型:①所有拖网渔船和长度<150m 的非拖网渔船: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②渔具伸出距离>150m 的非拖网渔船:除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另加尖端向上的单个圆锥体;③锚泊号灯:同在航不对水移动时;锚泊号型:同在航号型;Xv. 临近捕鱼的额外信号:(射程:至少1海里,小于渔船规定的号灯的能见距离)A. 拖网渔船:(不论是用底拖还是中层渔具可显示)①非对拖; 放网:垂直两盏白灯; 起网时; 上白下红; 网挂障碍物:垂直二盏红灯;②对拖:同上,另朝前方并向另一对拖船方向照探照灯;B. 围网渔船(非拖网渔船) :(船的行动为渔具所妨碍时才可显示)垂直两盏黄色号灯(等明暗, 1秒)注意:用曳绳钓钓鱼的船不是规则定义的从事捕鱼的船, 不要求显示任何捕鱼信号; Xvi. 限吃水船:A. 夜间显示号灯:同等长度机动船号灯,还可显示垂直三盏红灯;B. 号型:最易见处应显示垂直圆柱体;Xvii. 引航船:A. 在航应显示号灯:舷灯+尾灯+白红环照灯(无桅灯) ;B. 锚泊应显示号灯:锚灯+白红环照灯;C. 夜间看到白红白三盏灯:①可能是引航船在航(白红灯+尾灯) ;②可能是引航船锚泊(白红灯+锚灯) ;声号1. 船舶应配备声响器具的要求:(记分界点:100、20、12)①L <12m , 可不配备号笛,但应配置其他有效声号设备; (其他有效声号设备)②12m ≤ L <20m , 应配备:一个号笛; (笛)③20m ≤ L <100m ,应配备:一个号笛和一个号钟; (笛钟)④L ≥ 100m ,应配备:一个号笛、一个号钟和一个号锣; (笛钟锣)⑤注意:A. 钟锣声音、音调不能混淆;B. 钟锣可以其他声音特性相同的设备代替,只要求这些设备随时以手动鸣放规定声号;2. 操纵声号(也是行动声号) :①除帆船, 任何机动船行动时应鸣放操纵声号; (帆船没气没电)②鸣笛是良好船艺, 警告是责任;③行动(操纵) 声号鸣放条件:(即:一短声正右转;二短声正左转;三短声正后退)A. 应用号笛鸣放的条件:(必须鸣放,只一遍,不可重复)ⅰ . 互见;ⅱ . 在航机动船; (除帆船外的任何机动船)B . 可操纵号灯(可用环照白灯,射程至少5海里)补充的条件:(可不用该灯号, 用了可重复)ⅰ . 互见;ⅱ . 任何在航船舶;注意:ⅰ . 可用操纵号灯补充的操纵(行动)声号有:操纵声号和警告声号; 不可用于补充追越声号;ⅱ . 两次操纵号灯的间隔至少10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责任》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责任》教案

疏忽
大船员所接受并加以广泛运用的 做法。
“船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任 何戒备上的疏忽”通常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情况:
①不熟悉航道、水流、潮汐、 航标等航行条件,缺乏必要的引
疏忽
航技术;
②不熟悉本船的操纵性能和 本船的条件限制而盲目用车用舵, 或对风流影响和外界自然条件可 能给本船的操纵产生的偏转现象、 浅水效应、斜坡效应、船吸效应 等缺乏充分的估计和应有
(1)“遵守本规则的疏忽”, 是指客观上违反了《规则》的相
疏忽
关规定。主要表现形式可归纳为 以下三种:
①在应当遵守《规则》的情 况下,不(未)遵守规则;
②在应当遵守《规则》的情 况下,遵守《规则》不当;
③在可以或应当背离《规则》
疏忽
的情况下,不(未)背离《规则》。
(2)“船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 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船员在长 期的驾驶船舶、管理船舶的实践 中所形成的一种习惯的、经常性 的,并且是被实践证明有助于避 碰、确保航行安全的、业已被广
疏忽
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第十二条 规定:“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 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 浮动设施的技术性能、船员状况、 水域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 船舶或者使用浮动设施。”
据上述规定和本规则规定,
疏忽
船舶、排筏所有人、经营人在管 理船舶方面的一些作为与不作为, 在疏忽表现形式上通常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情况:
5、不应当行动而盲目行动等 。
疏忽
本款提及的疏忽,通常是指 一些与船舶碰撞具有直接或间接 因果关系的行为或不为而并非泛 指一切。
在追究因疏忽或过失而产生 的各种后果的责任时,通常不考 虑行为人本身的主观愿望如何,
疏忽
而着重考虑该行为或不为所造成 的客观后果,即该行为或不为是 否诱导、促使形成碰撞的危险, 或导致碰撞的不可避免。

船舶触碰违法设施的侵权责任

船舶触碰违法设施的侵权责任

Maritime Case Assemble 海事法苑〖提要〗 作为一般侵权行为,船舶触碰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按过错程度的比例决定当事方的侵权责任大小,并不因被触碰固定物的静止性而无一例外地由船舶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尤其是,当水上水下设施的设置或营建具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形时,对触碰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就需结合被触碰固定物违法的具体情形、程度及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三航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舟山勇博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勇博公司) 2010年9月21日19时50分,勇博公司所有的“东方港拖9”轮在大丰港石化码头水域锚泊时发生走锚,触碰了中交三航公司正在施工的石化码头引桥排架,造成引桥78号排架的北侧桩受损,“东方港拖9”轮右舷栏杆损坏、机舱漏水,无人员伤亡。

连云港海事局于2011年5月10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中交三航公司不顾主管机关多次通知,在未取得主管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设置水上构筑物,施工水域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区域附近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大风浪天气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报告对引桥可能存在触碰危险的锚泊船舶,在安全防范措施上存在明显的疏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事故发生水域处于大丰港二期码头和在建石化码头之间,面积狭窄,受潮流影响大,不适合船舶锚泊避风,“东方港拖9”轮选择锚地不当,锚泊时未保持有 文/上海海事法院 林 焱船舶触碰违法设施的侵权责任责任人可以不承担清污责任或其费用的赔偿责任。

六、解决方案和研究对策 为尽快改变现状,提高环境救助的应急反应能力。

当前,建议建立国家环境救助应急反应中心,健全有关环境污染各地、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沟通联络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交流研讨会,并就应急救助力量的发展、应急救助方案和预案的完善、组织指挥程序、技术设备保障、行动协调配合等环节展开交流研讨;加大与各大院校、科研单位及国外相关单位的合作,着力提高专项应急设备的实用性、便捷性、高技术含量的研究和推广;不间断组织相关应急专业人才培训;建议油船、化学品船等特殊船舶船东参加船舶互保协会等组织,建议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特别补偿条款建立对特殊船舶征收一定的“防污保险费用”(国际油船船东防污染联合会—ITOPF已有先例),用来补偿应急处置单位的部分救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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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离
• 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说,虽然背离条款使 碰撞事故的责任认定变得更复杂且存在矛 盾,但并未弱化《规则》的法律性质; • 背离条款本身也规定了一种责任,即为了 避免紧迫危险而背离规则采取避让行动的 责任。
背离
• 背离的条件
– 危险确实存在 ; – 危险必须是紧迫的; – 背离是合理的; – 背离是必要的;
疏忽
– 适用的对象:
• 船舶所有人、船长、船员 • 由于船长(或船员)在避让操纵中的过失, 导致碰撞的发生,根据“责任”条款,有关 方有权追究当事船舶或当事人及其船舶的所 有人由于该碰撞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 疏忽的含义
疏忽
– 碰撞事故的发生原因绝大多数是“人为失误” , 疏忽在碰撞法中解释为过失。 – 过失:行为人没有后果发生的主观愿望。 – 可以理解为: • 应当戒备而未戒备或戒备不足; • 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预见不准; • 应当判断而未判断或判断有误; • 应当行动而未行动或行动不当; • 不应当行动而盲目行动等。
– 未得到法律支持; – 对于违章行为无法追究责任。
避碰规则的双重性质
• 《规则》的各条规定,是船舶避免碰撞共同遵守 的一般原则措施规定。 • 不可避免的还存在着条文中没有规定危险情况, 或特殊情况下遵守规定尚不能避免的危险存在, 因此除规则的各条规定外,还必须对船舶应尽的 责任作出认真的规定,以期《规则》更加全面而 有效的杜绝一切可能避免的危险。 • 《规则》的第二条就是为此目的而制定的条款。
疏忽
• 海员通常做法
– 在狭水道对顺水船和调头船,为了及早做到宽让, 必要时采用停车或把本船停住并在航道右侧等候; – 大船在浅狭水道航行,应及时减速,注意浅水效 应和岸吸、船吸影响; – 与来船进行会让时应避免与对方同时发放声号; – 值班能坚守岗位,交接班时如正在避让来船、船 位尚未确定,不进行交接班。
疏忽
• 海员通常做法
– 锚的使用与投放能根据水域特点与当时情况正 确的使用; – 通过浅狭水道或航行复杂地区除备妥主机外, 准备好双锚; – 选锚泊地的投锚位置注意到不防碍其它船航行 也不太近其他锚泊船; – 此外,规则并未明文规定在航船舶避让锚泊、 搁浅或系岸的船舶,但这是航海界的基本常识, 也可以理解为海员通常做法。
疏忽
• 不能免责的“疏忽”
– “遵守规则的疏忽”; – “海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 “当时特殊情况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疏忽
• 随海上交通的发展,各种新的特殊情况可 能不断出现,海员通常做法也不断更新和 增加,而《规则》也随之不断修正、补充 和完善。某种特殊情况可能被海员所普遍 接受而形成一种通常做法,而某种海员通 常做法可能会被写进规则。
疏忽
– 例如:
• 未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系统观测; • 把雷达放在12海里档,而未发现近距离来船; • 采取避让行动时,对航向作了一连串的小变动 的做法; • 狭水道航行,没有靠右航行;企图追越的船在 鸣放追越声号后,未听到被追越船的声号而强 行追越;
疏忽
– 例如:
• 能见度不良没有鸣放相应的雾号; • 雾中,机动船未备车; • 直航船未鸣放“五短声”怀疑警告声号,即 独自采取操纵行动; • 直航船在发觉单凭让路船采取行动已不能避 免碰撞时,仍保速保向消极等待的做法。
疏忽
• 对遵守本规则的任何疏忽 – 具体表现:
• 未采取(或采取不当)规则明文要求的行动; • 采取了规则明文禁止的行动; • 包括应当背离规则的情况下不背离规则。
疏忽
– 例如:
• 对号灯损坏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 • 在夜间航行时,未保持夜视眼(未保持正规 瞭望); • 在雾中航行,仅保持雷达观测,而放弃视觉 了望的做法: • 值班驾驶员忙于定位,在海图室停留时间太 长,以致发现来船太晚而避让不及; • 未使用安全航速;
疏忽
• ―疏忽”的分类——考题类型 • 通常如果不属于“遵守本规则的疏忽”, 也不属于“海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任何戒 备上的疏忽”,该疏忽可以认为是“特殊 情况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
疏忽
• 例如:
– 驾驶员对另一船为避免紧迫危险而背离规则的行 动缺乏思想准备; – 对突发的遇雾和暴风雨缺乏戒备; – 与其它两船同时构成碰撞危险这种情况缺乏戒备; – 对主机、舵机、操舵系统突然故障缺乏戒备.
疏忽
• 当时特殊情况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 特殊情况(special circumstances)指规则中没 有规定或完全遵守规则不足以避免碰撞以及出 现紧迫危险的情况,并且不能用通常做法进行 处理的情况。 – 特殊情况往往需要采取规则中未曾规定的甚至 背离规则的行动以确保安全。 – 在特殊情况下,船舶应当保持高度戒备,并根 据当时特殊情况的具体条件采取相应的行动, 而不是盲目遵守规则或海员通常做法。
• 法律规范
– 避碰行为准则 – 判明碰撞责任的依据
避碰规则的双重性质
• 非排他性或非唯一性
– 地方规则优先; – 海员通常做法; – 当时特殊情况
避碰规则的双重性质
• 存在问题:
– 非最优 – 存在矛盾 – 存在漏洞 – 不严谨,存在歧义; – 不便于判明碰撞责任;
避碰规则的双重性质
• 海上执行情况:
背离
• 通常船舶可以背离规则有关避碰行动的规 定的各条 • 适用范围、号灯号型、瞭望、安全航速、 碰撞危险等条款通常不能或无法背离 • 责任条款本身不能背离
避碰作业
• • • • • • • • • • 使用罗经方位判断碰撞危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单用转向避免紧迫局面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简述不应妨碍他船的船舶与不应被妨碍的船舶之间在碰 撞危险形成前后的责任关系。 试述规则十三条定义追越局面构成的条件。 简述对遇局面的构成条件。 简述交叉相遇局面的构成条件及避让责任。 简述你对背离规则采取行动的理解。 简述让路船应采取的行动。 简述直航船应采取的行动。 简述规则要求船舶应当减速或把船停住的时机(第8及 19条规定)。
疏忽
• 对海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 在避让过程中,驾驶员相互交接班的做法; – 在狭水道航行或在进出港时未备车备锚; – 在避让中采用自动舵进行避让; – 对舵令不复诵,不核对的做法;
疏忽
– 不了解周围环境的情况下进行交接班的做法; – 船长和船舶的驾驶员对本船的船舶操纵性能不 了解; – 在强风强流中没有远离他船舶抛锚,并未送出 足够的链长而导致走锚; – 没有充分地注意到船间效应、岸壁效应; – 在高纬度海区航行,对发现冰山缺乏戒备.
本节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Part A – General)
– 第一条 适用范围(Application) – 第二条 责任(Responsibility) – 第三条 一般定义(General Definitions)
避碰规则的双重性质
• 技术规范
– 海上航行规则 – 避碰行为指南 – 避碰经验(或碰撞事故教训)总结和良好船艺 的精华
避碰作业
• • • 使用罗经方位判断碰撞危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单用转向避免紧迫局面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简述不应妨碍他船的船舶与不应被妨碍的船舶 之间在碰撞危险形成前后的责任关系。
责任
Rule 2 Responsibility (a) Nothing in these Rules shall exonerate any vessel, or the owner, master or crew thereof, from the consequences of any neglect to comply with these Rules or of the neglect of any precaution which may be required by the ordinary practice of seamen, or by the special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
背离
• ―背离”是规则所期望和要求的 • “背离规则”采取行动的目的是避免紧迫 危险(必要条件) • 紧迫危险可以理解为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才 能避免而不能再拖延等待的危险。
背离
• 规则(某些关于会遇态势的条款)不适用的情况,此 时不应理解为需要或可能需要背离规则,因为规 则既然不适用,就不存在背离的问题; • 背离规则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紧迫危险,在规则不 适用时也不应等到危险成为紧迫时才采取行动。 • 会遇双方(或多方) “协议背离”的情况,严格 的说,此时不应理解为规则所指的背离。
责任
• 第 二 条 责任 1.本规则条款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 人、船长或船员由于遵守本规则条款的任 何疏忽,或者按海员通常做法或任。
责任
(b) In construing and complying with these Rules due regard shall be had to all dangers of navigation and collision and to any special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the limitations of the vessels involved, which may make a departure from these Rules necessary to avoid immediate danger.
疏忽
– 疏忽”的原因:
• 错误理解或片面理解或不理解; • 缺乏航海经验,避碰技术不精; • 工作责任心不强,等; • 受疲劳因素影响,或受心理因素干扰,工作 中精力不集中; • 法律意识差,对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认识 不足。
疏忽
– 疏忽”的原因:
• 错误理解或片面理解或不理解; • 缺乏航海经验,避碰技术不精; • 工作责任心不强,等; • 受疲劳因素影响,或受心理因素干扰,工作 中精力不集中; • 法律意识差,对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认识 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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