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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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
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
评标方法和评标规则是指用于评审政府采购或其他采购活动时确定最优投标者的一系列程序和准则。

这些程序和准则彰显了招标组织者之间合理、公正、透明的义务,以确保采购活动具有公平公正的性质,准确体现其期望达到的目标。

一、评标方法
1.首先,采购机构在媒体上发布公告,说明招标的内容,如购买的物品类型、数量、货品质量等要求;
2.然后招标机构将对所有感兴趣的投标人发出标书的征集,要求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填写投标书;
3.最后,采购机构将召开评标会,组织专家小组根据评标规则和投标书的内容进行评标,并在有效时间内宣布结果。

二、评标规则
1. 评标规则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活动,根据采购实践中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 评标规则应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是采购机构评判投标书的准则;
3. 评标规则包括评标人员的资格要求、评标的流程、评标的办法、评
标的内容、评标标准、评标结果的审计、评标的公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评标规则除应明确投标书的细节外,还要求投标书应有明确的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5. 依据评标规则,采购机构将评选出最佳投标者,并签订采购合同,完成采购活动。

总之,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是采购机构进行采购活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准确地反映采购机构的期望,有效避免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和费用,为双方达成共赢的协议奠定基础。

政府采购评标标准、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标准、方法

标有关的信息。
公正性保障
制定公正的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应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所有投标者都能 得到公平的评审。
避免利益冲突
评标人员应避免与投标者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如有发现,应立即回 避。
保证投标者权利
投标者应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提出质疑,并得到公正的回应和处理。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政府采购部门应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评标过程 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公开。
报价分析
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 包括价格构成、成本明细等,以 判断其合理性。
付款方式
考虑供应商的付款要求和条件, 以及政府方的付款能力,确保双 方利益均衡。
售后服务标准
01
服务承诺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和承 诺,包括保修期限、维修响应时 间等。
服务网络
02
03
服务反馈机制
供应商是否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 网络,能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 服务。
现场勘查的结果将作为评标报告的重要参考依据,影响最 终的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编写
评标报告是政府采购评标流程的最终环节,用于汇总评标过程中收集的信 息和数据,形成完整的评标结果报告。
评标报告应包括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价、技术方案比较、价格分析等内容, 客观反映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结论。
评标报告的编写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的合理性 和公正性。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价格竞争力等 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合格投标人。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是政府采购评标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核 实投标人的实际能力和条件。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

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是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为了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确定中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的一种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是评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低价性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计算方式。

下面将介绍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计算方法。

首先,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计算方法包括两个方面,合理性评定和低价性评定。

合理性评定主要是通过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包括对报价的合理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综合分析。

低价性评定主要是通过对投标报价的低价性进行评估,即对报价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其次,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合理性评定主要包括对投标报价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合规性是指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合理性是指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即投标报价中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合理性和合理性等。

可行性是指投标报价是否可行,即中标供应商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和供货能力等。

再次,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低价性评定主要是通过对投标报价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低价性评定主要包括对投标报价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在进行低价性评定时,需要综合考虑投标报价的价格水平、质量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最后,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在进行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计算方法时,需要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评标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是政府采购项目中评定投标报价的一种重要方法,其计算方法需要综合考虑报价的合理性和低价性,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在实际操作中,评标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docx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docx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资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评审标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格评注册资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项规定审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标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缴纳准社会保险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技术标准和要求合投标文件密封标记性评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性审标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项规定提供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第四章“政府采购公开采购内容要求”规定符合第二章第四节第 19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未按规定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金额不足的准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偏离或保留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报价合法性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组成是否合理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投标报价计分40分样书质量计分15分分值构成综合实力计分20分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计分20 分综合评分5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视为无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

偏差率 =100%×(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本采购招标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处理:1.对投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招标控制价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评分分值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评分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怎么评?

综合评分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怎么评?

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这3个招投标评分法到底是怎么评,在网上查了半天资料,但越看越糊涂,今天保标小编就切合自身讲解一下。

国内招标大致分四个体系:政府采购、中央投资、工程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每个体系对评标办法的解释和使用各有不同。

其实这个问题跨越了好多内容,不太好解释,在这里,保标招标小编简要给各位招投标人做一个横向比较,有助于大家的理解。

(1)评标方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工程招标: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

(2)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3)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交货期;付款条件偏差;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运营费和维护费;性能和生产率;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第一章:评标办法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一)标准定制商品;(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四)通用服务项目;(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

政府采购评标办法

政府采购评标办法

政府采购评标办法政府采购评标办法是非常关键的,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行业的同时,保障每个人的利益,不至于出现不可控因素。

本店铺就政府采购评标办法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开标评标活动的管理,规范开标评标行为,推进公开透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包括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单个项目招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不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类项目。

开标评标活动由项目评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开标评标活动原则上在采购中心开标评标室进行,各采购处应在发布采购文件前通知项目评审处,由项目评审处统一安排评标场所。

需在其它场所进行开标评标活动的,由项目评审处向办公室申请预算,填写《开标评标室使用申请表》,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凡在采购中心开标评标室进行的开标评标活动,应进行录音录像,实施全程监控,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它文件一并存档。

第五条在采购项目开标过程中,可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音视频直播。

第二章项目交接第六条采购文件发布后10日内,采购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应将采购项目的全部材料移交项目评审处,并填写《采购项目交接登记表》。

如果采购项目在开标前发生变更,采购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再次移交项目评审处。

第七条项目评审处明确采购项目负责人、办理人(以下简称项目经办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采购项目移交时,《采购项目交接登记表》由采购处、项目评审处的处长和项目经办人分别签字确认。

第九条采购项目交接材料包括:项目委托书、技术需求书、征求意见、各供应商反馈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意见采纳情况、采购公告及审批表、采购文件及审批表、项目变更、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书面材料。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是政府采购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其科学、公正、透明的进行对于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工作,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和效益最大化,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

首先,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标准确定、评标委员会组建等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招标评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其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指标和权重,确保评标过程客观、科学、合理。

再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应当强调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

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当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和合法性。

最后,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应当注重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

政府采购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开透明。

总之,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招标评标方法,才能有效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健康发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政府采购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政府采购评标标准、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标准、方法

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投标
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 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3、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评标标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未明 确的评标标准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如何确定评标标准事关招标工作的成败; 评标标准既要全面,更要重点突出; 评标标准尽量做到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评标标准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评标标准、方法
王婷婷
一、招标评标标准 1、什么是招标评标标准?
“标准”即规范、要求。招标评 标标准,就是评审参与招标评标 活动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货 物与服务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 规和用户单位(招标人)要求的 具体规范和尺度。
2、招标评标标准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 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 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 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 主要条款。

不满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Q公司向当地财政 部门提起投诉。 Q公司在投诉中称,在这次采 购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极度不规范,价格 权值不符合规定,还拒绝对其不合理规定作出 解释,所以特请求财政部门另行裁定信誉好、 操作规范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 项目的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为(即权值) 为30%~60%。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但采购代理机构 擅自将价格权值修改为20分的做法并未获得当 地财政部门的批准。
(2)综合评分法

是指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 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 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 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有哪些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有哪些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法有哪些所谓评标⽅法,就是运⽤在招标⽂件中已确定的评标标准评审、⽐较、选择推荐中标候选⼈的具体⽅法。

那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招标评标的⽅法有哪些?店铺⼩编为⼤家整理出以下内容,有助于⼤家更了解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法有哪些评标的⽅法,是运⽤评标标准评审、⽐较投标的具体⽅法。

⼀般有以下四种⽅法:(1)最低评标的价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投标不同⽅⾯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起来⽐较。

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2)打分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标准确定的每⼀投标不同⽅⾯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即能够满⾜招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

在这三种评标⽅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

(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能够满⾜招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

⼀般⽽⾔,这种⽅法⽤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且与其它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政府采购项⽬招标中,如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因素时使⽤。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法,对投标⽂件进⾏评审和⽐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提出书⾯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招标评标的标准和⽅法会经过评标委员的严格制定,严格执⾏。

招标评标⽅法主要有最低评标的价法,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这四种⽅法。

四种⽅法各有特点,了解招标评标⽅法,才能更好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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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类磋商的评标办法

政府采购类磋商的评标办法
磋商标准(100分)
采购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标准
报价
1、磋商基准价 = 最后报价最低价,计30分;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30分
管理和拟派人员配备
管理体系科学完善,拟派人员配备合理强大,技术力量强得7-8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比较清楚,基本掌握项目特点和要求4-7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浅或有误,对项目特点和要求认识不足0-3分
0-10分
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具体科学全面、可实施性强9-15分
方案较具体、实施性较强3-8分
方案基本可行0-3分
0-15分
前期设备配置
根据设备种类、数量、性能等配置情况综合评审
0-10分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是否符合采购要求,措施对进度计划是否有保障
0-6分
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服务承诺优于采购要求,其他优惠措施明显高于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供应商得5-8分,满足采购需求,优惠措施一般得0-4分
0-8分
业绩
2014年至今同类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合同原件为准)
0-3分
注:评委打分时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管理体系合理,拟派人员配备技术力量较强得3-6分
管理体系一般,拟派人员配备技术力量一般得0-2分
0-8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优于采购要求,措施科学全面合理,可实施性强8-10分
符合采购要求,措施较具体,基本合理可行4-7分
保障措施可行性差0-3分
0-10分
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实施思路
对本项目的理解全面深刻,准确把握项目特点和要求8-10分

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当投标人所投设备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6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6.1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1.6.2(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6.3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政府采购评分法则

政府采购评分法则
1Fra bibliotek总体概述
2
1、对项目总体人及表述清晰、完整、严 谨、先进合理得100分;2、对项目总体 认识及表述较为清晰、完整、严谨、先 进性合理得67分;3、对项目总体认识及 表述不清晰、不完整、不严谨的33分。
专家打分
2
关键施工技术、 工艺及工程项目 实施的重点、难 点分析和解决方 案
4
3
劳动力、机械设 备、材料投入计 划及其保证措 施,投入计划
2
1、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 述,对重点、难点的准确性分析及提出 先进、合理得建议,解决方案具有针对 性切合业主实际情况,完整、经济、安 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80-100 分;2、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较深入 的表述,对重点、难点的准确性分析及 提出先进、合理得建议,解决方案具有 针对性较切合业主实际情况,完整、经 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较得力。得 50-70分;2、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 较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的准确性 分析及提出先进、合理得建议,解决方 案具有针对性较切合业主实际情况,完 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较得 力。得50-70分;3、对项目关键技术、 工艺表述不清楚,对重点、难点的无较 准确性分析及未提出先进、合理得的建 议,解决方案无针对性,的0-50分。 1、机械设备及劳动力投入计划等资源配 置合理,得100分;2、机械设备及劳动 力投入计划等资源配置比较合理得50-70 分;3、机械设备及劳动力投入计划等资 源配置不合理的50分以下。
2
企业注册资金
10
专家打分
3
装饰装修施工资质
5
专家打分
4
装饰装修设计资质
3
专家打分
5
机电安装资质
3
机电安装施工一级资质得100分,二级资 质得50分,其它不得分。 消防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100分,三级资 质得50分。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第一章:评标办法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一)标准定制商品;(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四)通用服务项目;(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评标方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法。

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广泛,涉及政府采购、企业招标、工程项目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企业招标和工程项目三个方面来介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一、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定机构为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主要包括综合评估法、单一标准法和最低价法等。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那些需要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多个因素的采购项目;单一标准法适用于那些只考虑一项标准的采购项目;最低价法适用于那些只追求最低价格的采购项目。

二、企业招标企业招标是指企业为了满足自身业务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

企业招标评标方法主要包括综合评价法、技术与商务评分法和经济最有利法等。

综合评价法适用于那些需要综合考虑技术、商务和价格等多个因素的招标项目;技术与商务评分法适用于那些技术和商务因素重要性相近的招标项目;经济最有利法适用于那些只追求经济最有利的招标项目。

三、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是指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评标方法主要包括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法和投标报价法等。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那些需要综合考虑技术、价格和施工能力等多个因素的工程项目;技术评分法适用于那些技术因素对工程项目成功与否有较大影响的情况;投标报价法适用于那些价格因素对工程项目中标有决定性作用的情况。

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政府采购、企业招标和工程项目,还可以应用于其他领域。

例如,学校招聘教师、医院采购设备、科研项目申报等都可以采用评标方法来确定最合适的供应商或合作方。

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政府采购、企业招标、工程项目等多个领域。

评标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同时,在实施评标方法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和合法性。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第一章:评标办法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一)标准定制商品;(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四)通用服务项目;(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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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
第一章:评标办法
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一)标准定制商品;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
(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
(四)通用服务项目;
(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
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
(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评标总得分=(A1×J+A2×S+……+An×X)
J、S、……、X——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即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A2、……、An——分别对应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 =1。

其中,货物项目一般取A1(价格因素权重)≥0.3;
服务项目一般取A1(价格因素权重)≥0.2;工程项目一般取A1(价格因素权重)≥0.4。

(二)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
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
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且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

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各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七条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货物项目可采用性价比法。

第八条采用性价比法,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
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技术评议,然后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及技术评议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价、打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值。

各评分因素和权重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细化和确定。

评标总得分=Bi/Ni;
Ni——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Bi——为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其中Bi=(A1×J+A2×C+……+An
×F);
J、C、……、F——分别为各评分因素(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投标报价除外;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A2、……、An——分别对应为各评标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1);一般取0.5≤A1(技术因素权重)。

第二章评标程序
第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当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二条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一)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二)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第三条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委员签字)或通过网络电子数据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通过网络的电子数据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条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对不属于废标条款列示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

第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的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1、采用最低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
补,以此类推。

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否低于
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六条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采购的,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评标方法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同一项目需多个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
方法评审的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供应商数量择优推荐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四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比照第一条、第三条规定执行。

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应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条如本规定的评标定标方法不能满足实际招标需要,招标人采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定标方法的,必须事先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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