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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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

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

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正常工资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议书》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及路桥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权属单位。

国外分公司及项目部、外设办事处、及外借人员不执行该办法。

第三条企业内部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由于集团公司已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已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

第六条集团公司工会和人力资源部依法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第七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薪酬办法。

具体详见《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试行)》。

第八条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整。

甲乙双方可按照本年度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第九条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一)岗位工资计算期间以每月考勤时间为准,并于下月15日发放。

发放日恰为休假日时,则顺延本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年度奖金为每年发放一次,于次年的元月份发放。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因工程计量支付延期等原因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须于工资发放前10日内通知所有员工,并做好解释工作,公布变更后的发放日期。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

集团公司执行济南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若遇最低工资标准线调整,集团公司将及时发文公布并调整。

职工在家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执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员工待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工资标准。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说明: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作为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规定,适合企业合理合法实施;2、制定本方案后,便于统一企业内部各方面的认识,步调一致的开展协商工作;3、在人员更换的情况下,能够延续开展;4、在今后开展协商时,可以简化有关程序;5、在正式方案中,4号楷体字即红色说明的部分不必写进去;企业名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体是双方协商代表,日常事务性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具体负责;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企业和工会双方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学习宣传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目的、方法、程序、操作规程,提高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认知度,形成共识,为开展集体协商奠定思想基础;二、推选和确认协商代表一协商代表的组成原则:1、适合:根据协商内容的难易、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确定协商代表人数,每方至少3人一般在3-9人之间,具体人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做到能干事、少而精,避免臃肿低效;2、结构:协商代表人员配备要考虑人员结构的合理配套,一般包括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劳动工资、财务、法律人员;同时,必须有生产一线人员,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还应考虑女职工代表;3、对等: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若企业已经签订集体合同,则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可由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兼任,若协商代表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共同的需要,可适当按程序增加相关人员;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1、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通过;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3、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各一名,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工作,轮流主持协商会议,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1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书面委托的企业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2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席或由其书面委托的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4、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在选举、确定协商代表的同时,可以多选1至2人作为候补协商代表;5、双方代表产生后,向全体职工公告;6、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及变更等按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执行;三培训协商代表双方代表使协商代表达到:懂法律、知政策、会维权、善协商、有激情;1、认真学习和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支撑;2、学习掌握准备的资料和相应的基本知识;3、熟悉掌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程序、操作规程等所需的基本知识;4、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策略与技巧;三、协商代表分工对协商代表进行工作分工,明确每个协商代表主要阐述的问题和收集相关资料,做到准备充足,有的放矢,观点鲜明;四、资料准备:开展集体协商需要用法律法规、事实和数据说话,因此应当广泛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一外部资料:1、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工会文件等;2、了解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本地区、同行业经营规模、劳动生产率、利润、人工成本和具有可比性的工资水平;二内部资料:1、本企业近几年和当年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财务状况、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人均收入水平和近几年职工工资调整幅度等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2、本企业现行关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规定的文件;3、其它相关资料;三途径与方法:1、查询有关档案、资料;2、走访有关部门;3、向有关管理人员咨询如统计、财务、人力资源等;4、对方提供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五、收集意见1、协商双方应广泛收集职工和企业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或建议;2、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职工座谈会、问卷调查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提案、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充分掌握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了解掌握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协商议题在形成时充分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六、协商要约1、提出要约;协商双方均可就签订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等;企业方未发出要约的,工会应主动承担要约责任,启动协商程序;2、要约答复;一方发出书面协商要约后,另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提供本方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3、企业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成熟的,应当书面向发起要约的工会说明情况,发起要约的工会将情况说明书存档,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工会报告;4、企业方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不予书面回应,工会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三方人员共同协调处理;七、拟定议题议程1、确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内容,提出协商议题和议程,包括集体协商的目标、措施、方法、工作日程、协商论据、策略;2、筛选议题,根据职工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结合现行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归纳整理,提出当期的协商议题;对未纳入当期的职工意见建议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解释,避免挫伤职工积极性;3、加强交流,搞好协调沟通;职工方应就协商议题征求企业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对协商议题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或调整;再由工会首席协商代表负责人与企业方面进行协调沟通,协商双方的立场和意见,尽可能将职工的要求同企业方的意见统一起来,使协商议题更加切合实际;4、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和调研情况,双方拟定协商日程,明确内容、时间节点,按照议程开展工作;八、互通工作信息协商双方在协商开始前7日内,向对方提供与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九、起草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要做到:1、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应合法,保证集体协商的实体内容及程序操作规范到位;2、能够真实反映和体现企业的实际,紧密结合本单位薪酬管理体系,不照抄照搬或套用示范文本格式进行填空式起草;3、具有可操作性,表述要具体明确,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4、使用概念、术语、条款、数据、要准确、严谨;不使用含糊不清或容易发生分歧的概念、术语;十、有关人员确定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和列席协商会议的有关部门及人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所有参会人员要为协商双方保密;十一、向上级报告工会在正式协商前7日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接受上一级工会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工作指导,或参与进行协商;十二、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1、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人员情况;2、宣布会议议程和会议纪律;3、主持人或其他人简要介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起草情况说明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签订合同需要逐项协商讨论,以后每年续签,则就需要修订的条款进行协商讨论即可;4、双方首席代表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5、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6、双方协商代表就商谈事项发表意见,开展充分讨论;7、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时,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8、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情况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双方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书面申请;十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一般在每年的职工代表职工大会上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专题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宣读工资集体专项合同草案及起草情况说明根据情况定,若大会前,已经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无重大条款修改,为节约时间,则可不宣读合同文本,可在起草情况说明中说明具体修改的个别条款也可;3、职工代表对工资集体专项合同草案逐条讨论审议;审议内容包括:是否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规章的有关规定等;4、大会主席团听取职工代表讨论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说明,若是取得大多数职工代表的认可,即可提交大会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根据企业情况确定;5、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可在会议上举行签字仪式;若合同草案未获得通过,应由双方协商代表进一步协商,修改有关条款内容,将结果向大会作出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再次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十四、报送上级部门审查备案1、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一式四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生效;3、工会将生效后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报上级工会;十五、公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应于生效之日起5日内,采取有效形式将已经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向全体职工公布,由全体职工监督履行;十六、监督检查一企业内部监督检查1、工会与企业共同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及时协商解决;2、签约双方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全面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1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赏损失等违约责任;2企业不执行约定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对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企业工会要积极配合、协助企业履行合同,并对企业工资实际发放和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监督;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每年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二接受上级工会监督检查工会对签约双方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每年定期向上级工会上报,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监督检查;对履约中出现的较大问题,随时上报;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1、企业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或年报时,要将审查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和职工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等资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十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资料存档工会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建立管理档案;企业名称工会盖章年月日。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501-600题)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501-600题)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501-600题)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O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A.平均劳动B.基本劳动C.部分劳动D.正常劳动正确答案:D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A.月;日B.月;小时C.月;周D.周;小时正确答案:B非全日制用工以O计酬为主。

A.小时B.日C.周D.月正确答案:A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书面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A.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B.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一年C.一年以上D.两年以上正确答案:D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支付。

A.用人单位结算日B.周末C.工作日D.约定日期正确答案:C《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原则,实行()。

A.按劳分配;同工同酬B.按劳分配;同岗同酬C.平均;同工同酬D.平均;同岗同酬正确答案:A《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A.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C.行业惯例D.民事合同正确答案:B工资应当以()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A.银行转账B.现金C.用人单位规定的D.法定货币正确答案:D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O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A.劳动定额B.工时制度C.考勤管理D.提成比例正确答案:A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OoA.最低月工资标准B.最低小时工资标准C.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D.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正确答案:B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O制作工资协议文本。

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和流程操作详解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和流程操作详解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和流程操作详解一、推选协商代表要点:产生代表单位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职工代表由工会选派或民主推选。

双方代表人数应对等。

1、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2、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由工会主席或者其书面委托的职工一方其他代表担任;上一级工会组织的代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的代表、持证的工资协商指导员均可受委托成为职工方的首席代表;未建立工会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3、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协商双方代表人数按照对等原则确定,一般每方3至10名, 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局面委托的其他代表担任)。

具体人数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和实际需要,由双方自行商定。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双方代表组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小组:其职责是就工资等有关事项及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协议文本的变更、期满续签和双方认为有必要协商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5、协商代表的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这是协商代表最基本的职责。

(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要收集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为集体协商提供有关的依据。

(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工会和企业的人员进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时,协商代表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的处理工作。

(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这一职责讲明集体协商代表除了具有参加集体协商、参加集体协商处理的职责外,还具有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的职责。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协商代表的保护《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工资集体协商:困境与对策

工资集体协商:困境与对策

年颁布《 集体合 同》 规定;0 6 劳动部 、 20 年 全总、 中国 企业 家协会 联合 发 布 开 展 集 体 协 商 的意 见 ;0 9年 20
全面 推行 工 资集 体 协 商 工 作 。全 国有 1 3个 省 ( 、 区 市) 以党委 或政府 名义 下发 文 件 , 动 开展 工 资 集 体 推 协商 工作 ;3个 省 ( 、 ) 大 制 定 了“ 体 合 同规 2 区 市 人 集
关键 词 :- ; 体协 商 ; 5资 集 劳动 关 系 中 图分类号 : 9 C7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4—3 6 ( 0 1 0 0 0 0 10 10 2 1 ) 2— 10— 3
“ 十二 五” 划建议 提 出要 实现 居 民收 入增 长 和 规
经 济发 展 同步 、 劳动 报 酬 增 长 和 劳动 生 产 率 提 高 同 步 , 低收 入者 收入 明显增 加 , 使 中等 收 入群 体 持 续 扩 大 , 民生 活 质 量 和水 平 不 断提 高 。收 入 分 配 格 局 人
可 以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改变。任何生产活动都
或 集 等 _ 离不开劳动力、 资本、 土地 和技术等生产要素 , 在市 定 ” “ 体 合 同条 例 ” 地 方 性 法 规 。】从 政 府 文 集 在 场经济条件下 , 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 , 件来看 , 体 协 商 循 序 渐 进 地 开 展 , 政 府 的 主 导 这 种报 酬就 形成各要 素提供 者 的初 次 分 配 收入 。初 次 分配 是在 企 业 内部 的分 配 。初 次 分 配 是 否 合 适 , 决 定 国民收 入分配结 构 是 否合 适 。市场 经 济 国家 漫 长 的劳 资关 系 平衡 历史 告 诉 我 们 , 纯 依 靠 劳动 者 单 个 体 的力量 不 足 以 与资 本 抗 衡 , 动 者 需 要 组 织 起 劳 来, 以集 体 的力量才 能获 得初 次 分配 中 的合 理 收入 。 工 资集体 协商 是提高 劳 动者 在初 次 分配 中收 入 的必

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 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总工办发【1998】13号)定义为: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 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其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 贴的分配和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书面 合同的行为。是集体合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资协商的结果既可以 作为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一项内容,又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 令,2000年11月8日实施)对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明确为:
一、工资协商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
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 谐社会的需要。
目前,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普
通工人的工资收入偏低。二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 中的比重呈降低趋势,部分工人实际工资水平有所 下降。三是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经营者与劳动者 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四是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水平偏 低,部分企业存在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变相压低职 工工资的现象。 二、各级工会的职责。
突出协商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办法等。
在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框架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还可以开展二次工资 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
● 员工成就感、自豪感明显提升 ● 员工生产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 ● 企业劳动生产力明显提高,管理更加顺畅 ● 企业凝聚力明显增强,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 企业效益连年大幅跃升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方案

有关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旳实行方案为了增进企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旳分派制度, 完善企业内部分派机制, 推进企业开展职工民主参与、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确立企业工资分派制度, 保障劳动关系双方旳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关系旳友好稳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旳十七大精神, 深入解放思想, 深化改革, 逐渐建立“市场机制调整、企业自主分派、职工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旳企业工资分派格局, 全面健全和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并通过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派旳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 形成科学合理、公平有序旳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逐渐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扭转收入分派差距扩大旳趋势, 增进分派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遵照如下五点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旳有关法律、法规及工资分派政策, 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旳监督, 协商双方旳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和程序必须合法。

(二)平等协商原则。

协商双方旳法律地位平等, 双方应当互相尊重, 认真听取和考虑对方旳意见、提议和规定, 不得有歧视或将意见强加于对方旳行为, 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过激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

协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旳精神, 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旳特点、经济效益和政府颁布旳工资指导线等状况, 认真进行协商。

协商议题既要集中反应职工旳意见, 又要切合企业实际, 力争使协议条款详细明确、切实可行。

(四)利益兼顾共享原则。

要对旳处理好效率与公平旳关系, 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旳利益关系, 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旳分派关系, 不一样层次、不一样岗位(工种)职工之间旳分派关系, 按劳分派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派之间旳关系, 坚持以职工为本, 提高劳动酬劳在初次分派中旳比重, 依法维护各方旳合法权益。

工资集体协商流程概述

工资集体协商流程概述

第一部分工资集体协商概述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1)《劳动法》中有关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八十四条(2)《工会法》中有关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三、四款(3)《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

(4)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了全面规范。

工资集体协商意义与作用1、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赋予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2、是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3、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形成真正的企业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强化经营者的民主意识和促进工会民主参与;4、是国际惯例。

第二部分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与程序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不包括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非劳动报酬性收入。

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费用等。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企业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工资调整幅度、企业内部职工工资总额;(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四)加班、加点工资及补贴标准、奖金分配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特殊情况下工资待遇;(六)劳动定额、计件单价;(七)工资集体合同期限,工资集体合同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八)职工福利及劳动报酬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第一、推选协商代表组织协商班子。

工资集体协商重要的是要组织好协商班子,避免工会主席一人单独代表职工进行协商。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平等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

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

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一、集体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总则;(2)劳动标准;(3)过渡性规定;(4)一般性规定;(5)附则;(6)末尾。

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内容具体、全面,有关于履行义务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二是,中心明确、突出重点,内容避免繁杂琐碎。

二、签订集体合同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包括:(1)提出书面要约;(2)平等协商;(3)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4)首席代表签字;(5)报送审核备案;(6)公布。

三、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坚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的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四、为什么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是涉及到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利益的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

对职工来说,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核心;对企业来说,工资是人工成本的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经营者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和职工追求劳动报酬最大化,这构成了劳动关系矛盾的突出问题。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公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创和谐企业,确保广大职工共享和谐社会。

五、我国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我国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一、协商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协商主体企业方的协商代表通常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员工方的协商代表则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般包括工会代表、一线员工代表、技术人员代表等。

协商代表的人数应当对等,且各方至少有 3 名代表。

2、收集相关信息企业方需要准备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等资料。

员工方则要了解同行业工资水平、物价指数、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劳动强度等信息。

这些信息将为协商提供有力的依据。

3、拟定协商方案双方在协商前应根据各自的目标和掌握的信息,拟定初步的协商方案。

方案应包括协商的重点问题、预期目标、让步底线等内容。

二、协商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制度等强制性规定。

2、平等协商原则企业和员工在协商过程中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采取强迫、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3、利益兼顾原则协商应兼顾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既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需求和承受能力,也要保障员工的合理收入和劳动权益。

4、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遵守协商达成的协议,不得随意反悔或变更。

三、协商的内容1、工资分配制度包括工资的构成、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

例如,是采用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是绩效工资,工资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季度发放等。

2、工资水平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增长幅度。

可以参考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企业的经济效益、物价指数等因素。

3、奖金、津贴、补贴协商奖金的发放条件和标准,津贴、补贴的种类和发放范围。

4、加班工资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支付标准。

5、休息休假讨论员工的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以及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6、社会保险和福利协商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和比例,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员工培训、体检等。

四、协商的程序1、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或员工一方均可作为要约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支付时间
规定工资发放的具体日期,如每月10日发 放上月工资,确保职工按时收到工资。
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
明确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及 发放办法,确保试用期工资不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
规定职工因病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如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支付比例 等,保障职工病假期间的基本生活 。
工资集体协商的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争议调解
发生工资集体协商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调解,促 使双方达成和解。
法律责任
明确违反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等。对拒不履行协议、侵犯 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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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与监督
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与变更
签订流程
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签订程序,包括协商发起、双方代 表确定、协商会议召开、协议草案起草、协议审议和签 订等环节。确保协商过程充分民主,双方代表平等参与 。
变更条件
列举工资集体协议需要变更的情形,如企业经济效益发 生重大变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变更时应重新 召开协商会议,双方代表就变更内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 致。
提供必要支持
企业应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场地、时间和人力支持,确保协 商的顺利进行。
履行协商结果
企业应认真履行协商结果,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确保职工的合法权 益。
职工方的参与能力提升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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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协商能力
职工方应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知识的学习, 提高协商能力和水平,为争取自身权益奠定坚实 基础。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尔日期】20001108【实施日期】20001108【发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九号《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二○○○年十一月八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第七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协议的期限;(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五)工资支付办法;(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七)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八)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1.04.03•【字号】苏劳社薪〔2001〕5号•【施行日期】2001.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关于印发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劳社薪〔2001〕5号各市、区劳动保障局、市区各主管局,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新区劳动人事局,各直属单位:现将我局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贯彻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附:1、《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一年四月三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0日发布施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现结合我市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办法》。

工资集体协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在新形势下,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办法》。

在总结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按照《办法》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

二、工资协商达成的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

在协议期满前60日,协商双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双方代表提供《办法》第八条(一)至(四)项有关参考资料。

四、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一、前言工资是体现劳动者劳动价值和获取经济报酬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制定本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 实现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满足劳动者经济需求;- 强化工资制度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 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度,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激励员工创新创业,推动企业发展与成长。

2. 原则:- 充分尊重劳动者劳动价值,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确保工资支付及相关权益;- 采用协商一致、民主透明的方式进行工资调整;- 保护劳动者隐私,严禁泄露个人工资信息。

三、工资调整周期1. 工资调整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集体协商;2. 特殊情况下,企业和工会可协商决定临时调整。

四、工资调整程序1. 提前准备:-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收集相关数据,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员工薪资水平等;- 工会组织搜集员工意见和需求,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

2. 提议阶段:-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调研、分析数据,提出初步调整方案,并与工会进行商讨;- 工会代表收集员工意见,提出建议和诉求。

3. 协商阶段:-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与工会进行详细协商,就工资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和磋商;- 双方充分开展沟通,就薪资增长幅度、分配方式等方面达成一致。

4. 确定阶段:- 企业和工会共同确定最终的工资调整方案,并签署正式的协议;- 将协议公示于企业内部,确保员工知情权。

五、调整内容1. 初始工资水平:- 参考员工工作岗位、从业经验、学历等因素,确定初始工资水平;- 建立工资档次制度,设定不同岗位对应的工资等级。

2. 工资增长幅度:-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薪资水平市场变动情况,确定年度工资增长幅度;- 适度考虑员工绩效、劳动贡献、技能提升等因素。

3. 工资分配方式:- 采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考虑员工工作质量、绩效表现等因素;- 合理设置正常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组成部分。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摘要:本文以2022年5月29日《新京报》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用3年时间在全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报道”为切入点,阐述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定义,推行该制度存在的障碍,以及完善该制度一些建议。

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障碍,完善。

根据2022年5月29日《新京报》报道称,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用3年时间在全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时间表和进度表以及启动了《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

《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在1996年5月就由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9号令也在2000年发布,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法》在2022年明确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22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中,提出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的行政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很是积极,但效果却很不理想,这又一次让我们不得不开始反思问题之所在。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在我国的发展根据总工办发[1998]13号《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经过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奖金和津贴分配和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企业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并依法签订书面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职工权益;提高职工积极性,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从各地推行的情况来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实可以在劳动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寻求到一个平衡点,既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

但在我国集体协商制度仍旧处于初步阶段,在推行过程中仍旧遇到了很多的障碍,不能完全发挥该制度相应的法律效果。

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存在的障碍(一)协商主体力量不均衡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地位具有不平等的特点,劳动者与企业比起来,是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企业相抗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1.08•【文号】第9号令•【施行日期】200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2000年10月10日通过,部长张左己11月8日以第9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第七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协议的期限;(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五)工资支付办法;(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七)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八)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_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_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_**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摘要:3 协商要约()提出要约,5 报送材工集体合签订7日企业行政方将工集体合及相关材报送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材包括()双方签名盖工集体合式三份,(五)拒绝提供或者不按、不如实提供与工集体协商有关信息和; (六)不承担工集体协商所合理费用、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集体协商所必工作条件和工作; (七)有阻碍进行工集体协商其它情形公司集体协商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推动建立企业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加强对集体合履约监督,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协调与稳定推动公司依法、适、有效开展工集体协商对型企业比较集或行业企业相对集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专项集体合力争“十二五”期我县各类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基实行集体合和工集体协商制二、工作要()要坚持依法协商原则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法》以及《集体合规定》、《工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履行要约、协商、签约、审批等程序要坚持兼顾双方利益原则既要维护职工具体利益又要考虑企业持续发展;既要根据企业生产营状况、市场环境、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增长水平又要引导职工企业多做贡献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发展;要坚持平等协商、维护稳定原则尊重对方、相合作、存异形成共识(二)要突出工集体协商重要根据企业身特和营状况不确定不协商重生产营正常和效益较企业重是协商工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营较困难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项或几项容进行协商重是建立工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按足额发放(三)要完善工集体协商各项制是健全协商要约制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代表职工行使要约权依法启动协商民主程序二是健全职代会审议制集体协商职工工集体协议草案职工会或职工代表会审议通报相关人保部门审协议履行要定期向职工会或职工代表会报告履行情况三是健全履约监督制职工代表会要把签约与监督履约作重要职责和法定程序有计划地组织协商双方代表检督促工集体协议全面履行四是健全台账制从工集体协商要约工作开始到收集准备工作依法产生协商代表、台下沟通协调、台上对等谈判、职工代表会讨论审议、工协议形成、直至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和公布以及期向职工代表会报告工协议执行情况等各环节都必须有、图片记和反映切实通工集体协商工作规化建设提高工集体协商工作水平和质量三、工作步骤()提出要约企业和工会进行深入调研究掌握工协商有关和数据并广泛收集职工见和建议向另方提出面协商向(二)协商审议企业和工会全体协商代表组成协商会议起草工集体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会审议通双方首席代表签并加盖公(三)审生效工集体合签订由企业方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通审日起生效企业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布工集体合(四)检验收集团工会将对工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检督导,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每月通报次四、具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工集体协商工作领导积极主动制定科学合理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履行职责与劳动关系三方形成工作合力(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企业、简报、宣传板报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关工集体协商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企业和职工群众深入了工集体协商对实现劳双赢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积极作用营造出良社会舆论氛围;及总结和力宣传工集体协商先进验和做法引导企业更加觉地开展工集体协商工作(三)加强学习培训工会要积极组织协商代表开展法律知识、协商技巧、合常识培训充分认识工集体协商工作必要性、紧迫性掌握协商谈判原则、方法、程序和技巧增强工集体协商实效(四)安排0年月准备阶段;0年56月旬启动要约和协商阶段;0年6月下旬总结阶段要各基层工会0年6月底前向集团工会报送面总结报告和企业工集体合附件省企业工集体协商工作标准概述目推进企业工收入分配制改革规企业工集体协商行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双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引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工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以下简称工集体合)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分配共机制、工正常增长机制和工按足额发放机制适用围标准适用省行政区域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新济组织等用人单位3 实施原则工集体协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公正、共享共赢、和谐稳定原则企业工集体协商企业工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职工(代表)会通确定企业部工分配制、工分配形式、工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事项签订工集体合行工集体合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工集体协商基础上签订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事项面协议已签订集体合工集体合作集体合附件并与集体合具有等效力5 区域、行业工集体协商区域、行业工集体协商是指区域工会合会、行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区域、行业工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工集体合行区域、行业工集体协商般型企业或行业企业比较集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区(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展具备条件可以县(区)级开展6 二次工集体协商企业下属各单位工会或区域、行业各企业工会可以根据单位实际开展二次工集体协商与行政方签订补充协议但确定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标准不得低企业、区域、行业工集体合规定标准7 工集体协商费用工集体协商所费用由企业行政担或由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按职工人数比例分担二工集体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工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有权代表方利益进行工集体协商人员协商代表般应企业连续工作满年以上工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按照对等原则确定般每方3至7人具体人数根据企业情况和实际要由双方行商定协商代表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提名职工(代表)会通产生;尚建立职工(代表)会制须半数以上职工也可以按照职工荐或民主推荐、竞选演说、群众投票程序产生职工协商代表尚建立工会企业加快组建工作可上级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荐半数以上职工区域、行业工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由区域工会合会或行业工会提名区域、行业职工(代表)会通;建立职工(代表)会由区域工会合会或行业工会选派并公示产生(二)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其他人员担任并可邀请上级或级企业合会、企业协会、工商、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代表组织)人员参加区域、行业工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由企业代表组织成员企业民主推举并公示产生或者由区域、行业企业代表组织选派并公示产生(三)双方协商代表产生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告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兼任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选举、确定协商代表可以多选至人作候补协商代表(四)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面委托企业以外专业人员作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方代表人数三分(五)已签订集体合企业工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可以由集体合协商代表担任也可以按标准规定重新确定3 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各确定名首席协商代表责工集体协商有关工作轮流担任协商会议主席并对协商程发生问题提出处理见或建议企业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面委托企业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或由其面委托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首席代表可由工会主要责人担任建立工会职工方首席代表从职工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上级工会组织代表可受委托成职工方协商代表或首席协商代表区域、行业工集体协商职工方首席代表由职工方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或由区域工会合会或行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由企业方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也可由上级企业代表组织选派工集体协商指导员工集体协商指导员是由工会组织领导、聘用和管理责指导、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集体合人员工集体协商指导员从熟悉济、法律、劳动工、工会、财等工作专、学者、律师和从事企业管理工作、人力工作、工会工作、社会工作人员聘任工集体协商指导员履行基层工会开展协商提供咨询、重指导和助基层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受上级工会委派或基层工会委托担任企业工协商代表或协商顾问、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等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组建工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团)有条件行业工会根据要建立有条件地方可以建立市、州、县工集体协商指导机构乡镇、街道、行业建立指导实行分级管理;配备或聘用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项费纳入级工会费预算用工集体协商指导员各项活动、奖励和劳动报酬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5 协商代表权利()作劳动关系方代表参加工集体协商全程;(二)协商代表享有平等建议权、否权和陈述权;(三)协商代表收集相关、参加工集体协商活动及参加相关会议、进行培训等活动应当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保证其工及相关福利待遇;(四)协商代表任期产生日起至工集体合履行期满日止协商代表任期劳动合期满劳动合期限动延长至协商代表任期满除达到退休年龄、人不愿延长劳动合期限、严重违反企业规制、因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与其单方面除劳动合;(五)协商代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而给予其不公正待遇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不利协商代表工作岗位和免除职、降低职级确因工作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应当事先面征得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和职工人企业济性裁减人员职工方协商代表有优先保留工作权利6 协商代表义()了掌握企业生产营状况和职工工分配情况广泛征各方面见全程参加工集体协商真实反映和代表方愿;(二)接受方人员对工集体协商有关问题质询及向方人员告知协商情况并征见;(三)向对方提供方与工集体协商有关真实情况和;(四)监督工集体合履行代表方参与工集体争议处理;(五)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守协商程知悉企业商业密不得将方志强加对方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手段干扰工集体协商影响协商结7 协商代表更换协商代表因辞职、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空缺由候补协商代表参加或者双方按协商代表产生程序更换确定及公告并通知对方8 组织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工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工集体协商政策等知识专项业培训努力提高其履职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三工集体协商程序 3 协商要约()提出要约工集体协商双方可就签订合以及相关事宜以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工集体协商要明确协商、地和主要事项等(要约参考见附件)企业行政方发出要约工会应主动承担要约责任启动协商程序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其上级工会可代替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区域工会合会或行业工会可以向企业代表组织提出协商要约也可以对所属企业直接发出协商要约当出现下列情形工会可以主动提出增加工协商要约政府发布新低工标准和企业工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当济形势或企业营状况发生重变化企业行政方也可主动发出要约(二)要约答复方发出面协商要约另方应收到日起5日以面形式给予回应(要约复函参考见附件3)并规定向对方提供方与工集体协商有关情况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三)暂缓协商处理企业认开展工协商条件不成熟请暂缓应当面向发起要约工会说明情况发起要约工会将情况说明存档并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工会报告(四)不予回应处理企业行政方收到要约日起5日不予面回应企业工会不能通协商途径当事人方或双方可以面向有管辖权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由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三方面人员共协调处理(五)要约行动活动月每年9月份作省“工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全省开展工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次年开展工集体协商做准备3 协商准备()准备协商双方协商代表协商前应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低工标准、企业工指导线、人力市场工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和其他相关指标;地区、行业或具有可比性企业工水平;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生产营状况、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上年人收入水平等与工集体协商有关情况(二)收集各方见协商双方应广泛收集职工和企业各部门、各单位见或建议通召开工会组会、职工座谈会、问卷调等形式充分掌握职工群众愿和要(三)拟定议题议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集体协商重提出集体协商议题和议程(四)协商代表分工对协商代表进行工作分工明确每协商代表主要阐述问题做到准备充足、有放矢(五)通有关信息协商双方协商开始前7日向对方提供与协商有关真实情况和双方可就协商将要涉及重容进行先期交流(六)有关人员确定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以外专业人员作方协商顾问参加集体协商协商双方共确定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立、公正并协商双方保密33 上级工会指导企业工会正式协商前7日向上级工会报告上级工会可以指派人员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业培训、工作指导或参与进行协商不具备开展工集体协商条件企业工会应向上级工会报告由上级工会指派人员参与协商或代替协商3 召开协商会议工集体协商应当采用协商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要约提出方首席代表主持按照确定议题议程协商讨论协商双方应着相尊重、相理、积极合作态各发表见开展充分讨论平等协商存异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见达成致由双方共或委托方起草工集体合草案(工集体合参考见附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并提前7日提交职工(代表)会协商会议由双方确定专人记录双方协商代表确认和签存档备工集体合用写用外写容不致以准35 协商止工集体协商达成致见或出现事先预情况双方协商可以暂止协商止期限及下次协商、地、容由双方共商定协商止期限累计不得超30日双方从次协商到签订工集体合长不得超60日双方协商不成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及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36 审议通双方协商致工集体合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会讨论由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就工集体合草案产生程及主要容进行说明广泛征职工(代表)见并根据职工(代表)见进行协商、修改会议必须有三分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且须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方获通通作出面议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盖区域、行业工集体合草案须区域、行业职工(代表)会讨论通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会应当提交区域、行业各企业职工(代表)会审议全体职工(代表)半数方获通如工集体合草案职工(代表)会上没有获得通由双方协商代表重新进行协商修改并30日再次提交职工(代表)会审议四工集体协商容协商容工集体协商各项容应尽可能详细、具体以便规双方行及监督检协商双方要严格执行国和省企业工、福利、社会保险等政策前提下就以下容进行协商()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及工工价标准;(二)保险福利待遇;(三)工集体合起止;(四)变更、除工集体合程序;(五)工集体合终止条件;(六)工集体合违约责任;(七)双方认应当协商其他有关事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协商主要容()工分配制、分配形式和工标准;(二)劳动定额及工工价标准;(三)工总额、职工年工及调整幅;(四)加班加工、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五)病事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其他各种带薪假期、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工待遇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工待遇;(六)工支付、支付办法;(七)其他有关事项3 保险福利待遇保险福利待遇协商主要容()失业、工伤、医疗(含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养老保险(含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二)降温费、取暖补贴高寒高温等艰苦岗位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岗位补贴;(三)独生子女费因病、因工或非因工死亡人员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或生活费;(四)女职工、成年工、残疾职工、离岗职工等特殊群体职工保护待遇;(五)双方约定其他保险福利待遇参考因素协商确定职工年工及调整幅应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国、地区颁布有关社会济和收入分配方面法律、政策及地方性法规;(二)企业工指导线、低工标准;(三)人力市场工指导价位;(四)地区、行业、企业和具有可比性企业人工成、职工平工;(五)上年企业职工工总额和职工平工水平;(六)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七)企业劳动生产率和济效益;(八)其他与工集体协商有关情况5 协商重企业开展工集体协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协商重切实工分配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正常增长机制维护和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要把普通职工尤其是线职工作重对象通开展工集体协商着力提高职工工收入水平积极推动工不酬问题使广职工能够共享企业发展成只要企业工总额有增加、工水平有提高凡提供正常劳动职工工都应当得到增长生产营正常和效益较企业重就工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开展协商;生产营比较困难企业重就工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开展协商实行计件工制企业重是协商确定和调整劳动定额和工工价标准;实行岗位工制企业重是确定和调整岗位工标准;实行营者年薪制企业重是合理确定营者与职工工分配关系;实行股份制企业重是确定工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区域、行业工集体协商重是区域、行业企业低工标准、工调整幅、工支付办法、劳动定额和工工价标准等6 劳动定额加强劳动定额集体协商按照“法定工作、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原则通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工工价标准做到科学合理随着先进技术应用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双方应通集体协商及调整劳动定额和工工价标准五工集体合审程序 5 报送材工集体合签订7日企业行政方将工集体合及相关材报送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材包括()双方签名盖工集体合式三份;(二)企业盖《工集体合送审表》(送审表参考见附件)式二份;(三)工集体合说明及附件()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工集体协商程、职工(代表)会等会议记录复印件、签到表和会议议复印件(应到和实到人数、表票数情况等);()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工会法人格证复印件、职工人数及工水平状况、上年工集体合履行情况;(3)双方首席代表和全部协商代表名单(明姓名、性别、职、企业工作年限、身份证、系电话等)、身份证复印件如首席代表不是企业、工会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授权材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其他有关情况5 审部门央鄂和省属企业、外省企业鄂分支机构、以及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册企业将工集体合及相关材送省人力社会保障厅审;各市、州、县所属企业送当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审53 审程序()审部门收到工集体合及相关材《工集体合登记表》(登记表参考见附件5)上进行登记并向企业出具《工集体合审受理回执》(受理回执参考见附件6)(二)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工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格、协商容及合签订程序等进行审必要可以对协商原始记录予以审如遇到较分歧或其他重问题由相关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审见(三)作出审见并主管领导审批制作《工集体合审见》(审见参考见附件7)送达报送企业5 审通情况处理企业工集体合通审协商双方应就《工集体合审见》提出异议事项30日重新集体协商签订工集体合并报送审如工集体协商方或者双方不《工集体合审见》提出异议可以面要重新审55 审管理各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审工作责任制规审工作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工集体合管理台帐掌握应签和已签工集体合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工集体合审免费56 生效和公布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集体合日起5日完成审工集体合审通日起生效如5日提出异议该工集体合即行生效履行审程序工集体合无效;发生纠纷由双方有关当事人承担责任依法订立工集体合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等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任何方不得擅变更或除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或者投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工集体合继续履行工集体合约定劳动报酬适用所有与企业(区域、行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有关工报酬等标准不得低工集体合相关标准企业7日将生效工集体合采取张榜公布、通告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由全体职工监督履行区域、行业工集体合由区域、行业企业代表组织向成员企业全体职工公布职工可随工集体合57 备案和季统计建立工集体合备案制由企业工会将已审生效工集体合报上级地方工会备案建立工集体协商情况季报告制由各级地方工会将工集体协商情况季统计表(见附件7)报人力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地方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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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9 号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
二○○○年十一月八日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检查。

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七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八)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第三章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

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第十条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

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第十一条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

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第十三条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第十四条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其中,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

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第十六条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第四章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第十七条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八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第十九条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

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五章工资协议审查
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

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资协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经过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视为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第二十三条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二十四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的有关内容未做规定的,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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