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TSG-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TSG-T7006-2012)讲解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内容、要求与方法与检验报告) Regulation for Lifts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附件A附件B报告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杂物电梯设备型式: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附件C报告编号: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 _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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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 关技术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 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 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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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 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 (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 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 工。
•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 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 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 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注: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1-9-26发布, 2011-6-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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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
与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 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03版杂物梯检规或03版)相比,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以下简称新版杂物梯检规或新版)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有: (1)规程适用的对象(含使用管理、制造、维修保养及检 验机构) (2)检验方式、方法的转变 (3)涉及的设备品种增加(除曳引、强制外增加液压式杂 物电梯) (4)主要参考的标准更新(JG135-2000 《杂物电梯》和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7004-2012(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前言2009 年 10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 年 3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深圳召开工作会议。
2010 年 8 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 年 11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 年 6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以邮件形式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 年 3 月 23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液压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液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梁广炽刘锡奎刘东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张志豪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王琦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张捷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包卫星苏州东南电梯 ( 集团 ) 有限公司赵震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孙伟民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吴岩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2 2222222222222222 (1)附件 A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22222222222(7) 附件 B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 格式 ) 222222222222222222 (33) 附件 C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 格式 ) 222222222222222222 (42) 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 格式 ) 22222222222222222 (4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 7004—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2.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3.附件A中的“检验内容与要求”栏2—续表3—续表续表6—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2.72.7液压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1) 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 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 名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 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 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 半径; (2) 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 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 墙或者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 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 (3) 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 于满载压力的140%。
由于管路较高 的内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 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 170%,此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 压缸)的计算说明; (4) 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商 名称、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和 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 2.6液压杂物电梯液压泵站(1) 液压泵站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 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 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 内容应当相符;(2) 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 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名或 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 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不 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3) 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 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墙或者 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 有管路的接头;(4) 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于 满载压力的140%。
由于管路较高的内 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较高的 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170%,此 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 算说明;(5) 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 名称、型号、编号、型式试验机构标识 和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6) 手动紧急下降阀上应当标示注意一 紧急下降”或者有类似标识;即使在失 电情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 的速度向下运行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 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防止误动作;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 的下降引起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 的松绳或者松链7—8—续表9—5 •附件B和附件C按照修改后的正文和附件A做对应修改10—。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TSG_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 关技术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 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 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 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 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 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 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 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 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 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 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注: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1-9-26发布, 2011-6-1实施。
主要变化
与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 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03 版杂物梯检规或03 版)相比, 《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规 则— 杂 物 电 梯 》 ( TSG T7006—2012,以下简称新版杂物梯检规或新版)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有: (1)规程适用的对象(含使用管理、制造、维修保养及检 验机构) (2)检验方式、方法的转变 (3)涉及的设备品种增加(除曳引、强制外增加液压式杂 物电梯) ( 4 )主要参考的标准更新( JG135-2000 《杂物电梯》和 GB10060-1993《 电 梯 安 装 验 收 规 范 》 、 GB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 TSGT7006-2012
NO: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型式出厂编号::制造单位: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日期: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监督检验自检。
2. 电梯施工企业按本报告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检,如增加检验项目可另纸附上。
3. 本报告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划改应签名并标注划改日期。
4. 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施工企业公章或检验专用章无效。
5.电梯监督检验时,本报告提交给检测机构审查并由检测机构保存。
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印制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自检时应参照附件A的内容、要求与方法进行。
注B-2:条文序号为1.1~1.4、2.1~2.14、3.1、3.2、3.4~3.17、4.1~4.11、5.1~5.3、5.6、6.1~6.10、8.1~8.12的检验项目(共71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2、2.6~2.9、2.11~2.14、3.1、3.2、3.4~3.17、4.1~4.11、5.1~5.3、5.6、6.1~6.10、7.1~7.6、8.1~8.12的检验项目(共72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注B-3:填写:检验结果栏:对于要求检测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际检测数据;不要求数据的项目,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是针对电梯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和检测的标准。
其中,杂物电梯是其中特殊类型的一种。
本文将围绕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深入探讨杂物电梯的相关内容。
杂物电梯的定义杂物电梯是指用于运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工业杂物的电梯。
主要分为往返电梯和载货电梯两种类型。
在生产过程中,杂物电梯需要保证运行平稳、载货量大、升降速度快等特点。
杂物电梯的检验标准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杂物电梯的检验应当在电梯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进行。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杂物电梯安全装置的检查:杂物电梯的安全装置包括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等。
检查时需要检查其中每一项安全装置的功能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故障或磨损等问题。
2.杂物电梯机房和驾驶室的检查:机房和驾驶室是杂物电梯的重要部件。
需要检查这些部件是否有各种操作、控制、监视以及安全设备等配备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杂物电梯轿厢和井道的检查:电梯轿厢和井道部分也需要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电梯吊鉤、卷筒等部件是否存在严重卡阻或变形等问题。
4.杂物电梯电气系统的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电梯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检查电气系统是否有漏电、短路等现象。
针对杂物电梯的特点,检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杂物电梯的轿顶和地坑需要增强防护,以确保电梯外的物品不会入侵电梯轿厢或井道。
2.杂物电梯的电气控制系统还需要进行防雷设施的测试,以确保电梯在雷电天气下的安全运转。
杂物电梯的使用注意事项除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外,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杂物电梯的运行速度一般都比较快,因此乘客应站好平衡,避免失去平衡或者抛物现象。
TSG-T7006-2012-(-新版.doc
TSG T7006—20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前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1)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6)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TSGT7006-2012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杂物电梯设备型式: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本报告依据《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6-201)2 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 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共页第页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丨与《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6-2012)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B—2:条文序号为 1.1 〜1.4、2.1 〜2.5、2.6、2.8、2.10、2.11 > 3.1 〜3.8、4.1 〜4.7、5.1、5.2、 5.5、6.1〜6.9、7.1〜7.5的检验项目(共45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 〜2.5、2.6、2.8、2.10、2.11、3.1 〜3.8、4.1 〜4.7、5.1 〜5.3、5.5、6.1 〜6.9、7.1、7.2、7.4、7.5 (1)的检验项目(共45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5、2.7、2.9、2.10、2.11、3.1 〜3.8、4.1 〜4.7、5.1、5.2、5.4、5.5、6.1 〜6.9、7.1、7.2、7.4、7.6、7.7的检验项目(共46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附件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3、2.8、2.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杂物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的型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层门锁紧需要电气证实时)、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5.将1.1(7)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杂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7006-2012第1号修改单
2.?检验报告格式(附件B、C)根据修订内容做相应编辑调整和修改。
6.?增加注B-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7.?序号增加,其他序号也以此相应进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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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件C修改
1.?检验结论页(即第29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
2.?在序号14增加“(1)缓冲器或限位挡块的设置”,如下表1所示:
3.?修改为“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4.?(2)修改为“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5.?将(3)“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当杂物电梯安装在允许公众进入的区域内时,该电气装置必须为电气安全装置。”修改为:“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
2.?增加?项,即:“项目及类别”为“警示标识C”,“检验要求与内容”为“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m?×??m,轿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检验方法”为“目测”
?
三、附件B修改
1.?检验结论页(即第22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
2.?在序号5(即通道及检修门、检修活板门)中增加一栏检验项目:“(4)维修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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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件A修改
(一)“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2.?在中增加“(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mm”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及
检修门、检修活板门
C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文件;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杂物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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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杂物电梯
(内容、要求与方法与检验报告) Regulation for Lifts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Servic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附件A
附件B
报告编号: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杂物电梯
设备型式: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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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报告编号: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_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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