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供电(通用版)

合集下载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供电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设备设施管理: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设施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供电设备,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2. 电力线路管理:煤矿应建立电力线路管理制度,包括电缆敷设、维护、运行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可靠,减少线路故障和电力事故的发生。

3. 供电安全管理:煤矿应制定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电气设备的检修、用电的安全操作规程、电器安全用电的培训和考核等。

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4. 应急管理:煤矿应建立应急电力供应管理制度,包括应急电源的配置和检查、应急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等。

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持,保障矿井内工作人员的安全。

5. 监督检查:煤矿应建立供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定期组织对供电设备设施和电力线路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加强对电气设备使用的监督,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章制度操作,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通过建立和执行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煤矿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2024年煤矿安全供电知识

2024年煤矿安全供电知识

2024年煤矿安全供电知识
煤矿安全供电知识是指在煤矿开采和生产过程中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的相关知识。

以下是一些与煤矿安全供电相关的重要知识点:
1. 电气工程安全规范:煤矿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如GB 50257-____《煤矿用供配电装置及其工程技术规范》。

2. 供电系统布置和设计:煤矿的供电系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设计,确保电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电气装备的选型和安装:根据煤矿的需求,选择适当的电气设备,并确保其正确安装、可靠连接和良好的绝缘性能。

4. 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故障和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火灾和爆炸防护:煤矿供电系统中存在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安装防爆设备、使用防爆材料等。

6. 地面和井下配电系统:煤矿供电系统主要分为地面和井下两部分,各部分都需要有独立的配电系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 应急处理和故障排除:在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排除故障,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煤矿安全供电知识点,具体的安全需求和操作规程可能因煤矿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一、引言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是煤矿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持续进行。

为了保障井下供电安全和合理应对停风停电情况,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

本文将对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井下安全供电制度1. 供电设备管理井下供电设备是保障正常生产的基础,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包括设备定期检修、故障及时处理、备用设备齐备等措施,确保供电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电缆敷设与维护井下电缆的敷设和维护是保障供电安全的关键。

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敷设,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缆的绝缘状况,及时处理电缆的损坏和老化问题。

另外,要加强对电缆敷设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3. 配电系统管理井下的配电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应建立科学的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对配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在配电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的连续性。

三、停风停电处理制度1. 停风处理煤矿井下的停风情况可能导致危险和生产中断。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停风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停风情况,应迅速进行判断,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包括紧急疏散、通风设备启动、井口封闭等措施,确保主风机停机时,矿井通风系统不受影响。

2. 停电处理井下的停电情况同样可能导致生产中断和安全事故。

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停电处理制度。

首先,要对供电设备进行分类,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制定应急供电方案。

其次,要建立应急供电设备的存储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最后,要做好矿井内停电时的照明和通讯保障工作,避免因停电而造成的混乱和误操作。

四、总结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是煤矿生产的重要保障,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稳定进行。

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包括供电设备管理、电缆敷设与维护、配电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应制定严密的停风停电处理制度,包括紧急疏散、启动通风设备、应急供电等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连续进行。

井下供电安全操作知识

井下供电安全操作知识

(1)失爆:隔爆型电气设备失去隔爆性或耐 爆性。
(2)常见失爆现象:(现场容易发现的) a、隔爆间隙超限。 b、隔爆盖子缺少紧固螺丝或没有拧紧。 c、无电缆接线嘴(或卡盘),缺少橡胶
密封圈和金属挡板。 d、外壳严重变形,有裂缝。 e、隔爆面有锈斑,有油漆。 f、密封圈不合格。 g、外壳上的机械闭锁装置失效。
《煤矿安全规程》452条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 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 方准入井。
注: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 查周期是每月一次。
(一)对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 1、电气防爆、防护性能好、电网电压波动适应 能力强、过载能力强、保护功能强、可靠性高。
变压器中性点运行方式


容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

直 I=U/R=220V/1000Ω=220豪安»30豪安



触电电压∪»36伏
接点中 地 不性
触电时人体电流《30毫安
严 禁 使 用
可 以 使 用
四、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1、110kV:矿井地面变电所电源电压。 2、10kV或6kV:井下高压配电电压和高压电动机
1、防止设备自起动;
3、磁力起动器的 电磁铁低电压时 释放的功能;

2、防止电压过低时电气
设备出现过热 ;
过电压 保护
1、保护大气过电压 1、避雷器
引入井下;
2、熔断器
2、保护操作过电压; 3、压敏电阻
4、R-C吸收装置
风、电闭锁
风与瓦斯必须在规定
装置 、瓦斯、
电闭锁装置
风电、瓦斯
电闭锁
的限度以下方可向掘 进工作面送电

AQ 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AQ 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前言本标准除6.6.8条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的通用要求。

各类电气产品的特殊要求,应在各自产品标准中,分别加以补充规定。

本标准应与各类产品标准结合使用。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光、杨敏、刘炎钊、霍育川、王海洋、翟青妮、潘亮。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控制、测量及用电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压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及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2003 标准电压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762-2002 电气设备额定电流CJB 2894-1999 安全标志牌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 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CJ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GB 3836.7-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CJB 3836.9-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GB/T 4026-2004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应用通则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CB/T 4728.1-2005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5094.1-2002 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1部分:基本规则GB/T 5094.2-2003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2部分:项目的分类与分类码GB/T 7159-1987 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GB/T 10233-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T 12173-1990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GB/T 14048.1-200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 14048.2-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GB 14048.3-200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 14048.4-200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GB/T 15663.11-1995 煤矿科技术语矿山电气工程1023-2006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175-1988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用电子保护器MT 189-1988 矿用隔爆型检漏继电器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 818.1~14-1999 煤矿用阻燃电缆MT/T 661-1997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 术语和定义除GB/T 156 63.11-1995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外,补充以下术语和定义。

2024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2024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2024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煤矿井下的安全供电对于矿工和矿井运营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措施:
1. 矿用电缆:使用耐磨、耐压和防爆材料制造的矿用电缆可以保证电力传输的安全性。

这些电缆通常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并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中使用。

2. 防爆开关和电路断路器:煤矿井下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和断路器,以避免电路短路和故障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3. 漏电保护装置: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可以及时发现并切断漏电故障,从而有效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用电培训:矿工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用电培训,了解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这有助于减少因错误操作而引发的事故。

5. 定期设备维护: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紧急照明和报警系统:在煤矿井下设置紧急照明和报警系统,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迅速提醒矿工并提供必要的照明。

请注意,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措施。

实际的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方案可能会因矿井特殊情况和法规要求而有所不同。

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指导文件可能提供更加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建议您在查阅相关文件和专业人员的指导时,更好地了解2024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要求。

第 1 页共 1 页。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井下工作环境的特点下,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供电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围绕煤矿井下安全供电展开讨论,不使用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1. 井下电气设备的重要性井下电气设备是矿井中保障正常生产和工作环境的重要设备之一。

井下电气设备涉及到井下采掘、通风、照明等关键设施的供电,直接影响到矿井的生产效率和矿工的安全。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供电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首先,需要保证供电系统的可靠性,确保供电稳定、连续,防止因供电中断导致的事故;其次,需要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防止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最后,需要保证供电系统的可维护性,便于维修和保养。

3. 井下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井下安全供电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措施来保证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首先,采用了双回馈供电系统,即通过多条独立的馈线进行供电,一旦某条馈线故障,可以自动切换到其他馈线上,确保供电的连续性。

其次,利用了隔爆开关、隔爆插头等防爆电气设备来防止火灾和爆炸风险。

另外,在安装电气设备时,还进行了严格的接地和漏电保护措施,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4. 井下安全供电的管理措施井下安全供电还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措施来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供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

其次,需要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对供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此外,还需要开展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对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井下安全供电的挑战和改进井下安全供电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煤尘和湿度环境对电气设备的影响,供电系统的老化和磨损等。

为了改进井下安全供电,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加强巡检频率和维修工作,定期更换老化的电气设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和防潮性能。

总的来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是矿山安全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可以有效保证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矿井安全供电

矿井安全供电

矿井安全电源在满足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同时,又照顾供电的经济性,这是合理的供电原则之一。

无论在国民经济中还是煤矿企业中,不同的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通常将它们分为三类:一类负荷、二类负荷、三类负荷。

由于煤矿生产是井下作业,生产场所空间狭小,空气潮湿,顶板有压力,地下涌水,还有瓦斯和煤尘。

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移动频繁,负荷变化大;大型采掘设备直接启动,强大的电流冲击着电网,因此,矿井供电必须保证安全、可靠、经济,且有良好的供电质量和供电能力。

一、矿井供电的基本要求1、供电可靠。

即要求供电不中断。

对煤矿的供电一旦中断,不仅会造成全矿停产,这将导致一些重要的设备,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如水泵、通风机)停止运转,危及矿井及井下工人的安全。

因此,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要求煤矿实行连续供电。

2、供电安全。

电能有它的特殊性,使用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人身触电、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煤矿主要是地下作业,工作环境和地面有很大的差别,特别是存在有爆炸危险的瓦斯和煤尘,因此,人身触电和电气火灾的可能性大于地面,而且会导致瓦斯、煤尘爆炸严重后果。

因此,煤矿供电必须保证安全,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有良好的供电质量。

这主要意味着电源频率和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允许范围。

否则,电气设备的远行情况将会显著恶化,甚至损坏电气设备。

中国规定,通用电力设备交流电源的标准频率为50赫兹。

偏差不超过±0.2~±0.5。

电压不超过±7%。

4、有足够的供电能力。

这不仅要求电力系统或发电厂向煤矿提供足够的电力,而且要求矿井供电系统的各项供电设施,具有足够的供电能力。

5、供电经济。

在以上四项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做到供电系统简单、操作方便、低资本投资和运营维护成本。

二、矿井供电系统的分类和分类1、供电系统的分类。

一类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重要设备且难以修复,或给国民经济带来很大损失者,均属于这一类。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地供应电力,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供电设备管理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以免影响供电质量。

2. 用电计划管理
煤矿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用电计划,根据生产需求和用电负荷变化,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用电过载和浪费现象。

3. 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电气火灾和电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

4. 应急供电管理
煤矿应建立应急供电管理制度,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停电或供电中断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应急供电,保证煤矿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5. 监测检测管理
煤矿应建立电力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用电负荷、电压、电流等关键参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

6. 安全教育培训
煤矿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工作人员对供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需要根据各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一、引言本文档是针对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的安全技术要求,通过对该系统及装备的安全要求的规定,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本文档适用于煤炭工业企业在井下建设低压供电系统及与之配套的装备的设计、制造、试验、运行、检查、评定等全过程。

二、术语和定义•煤矿:指地下采煤或露天采煤作业的矿井。

•低压供电系统:指电源电压在1000V以下的供电系统。

•装备:指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种电气装置设备、主要包括变电站、配电室、井下输电线路及配电线路、开关设备、电缆、井下电动机、井下照明设备等。

•安全技术要求:指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对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所制定的安全要求。

三、通用安全技术要求1. 设计要求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满足煤矿生产工艺要求,并保证系统稳定、可靠、安全。

•设计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设备设计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设备布局应合理,便于检修、维护和故障排除;–设备应具备防爆、耐磨、防腐蚀等性能;–设备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设备应具有屏蔽、防护、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设备应能适应恶劣的井下工作环境,确保设备长期正常运行。

2. 试验和检查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在安装及使用前应经过必要的试验和检查,确保设备安装正确、性能稳定,满足煤矿生产需求。

试验和检查内容应包括生产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等过程,同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 操作和维护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的操作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操作人员实行班组制,负责设备的日常操作和检修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则负责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同时,应制定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流程。

4. 应急措施为应对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是必要的。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在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事故发生。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可靠,制定本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场所。

二、井下安全供电1. 负责人员:每个井下作业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井下安全供电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供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2. 供电设备的选择:供电设备应根据井下作业需求和电能消耗进行选择,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

3. 配电系统的布置:井下供电设备应合理布置,确保电力供应充分,线路布置明确,各项设备之间的绝缘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4. 电缆敷设及保护:井下电缆应敷设在专用的电缆槽或电缆桥架内,避免与机械设备或其它物体摩擦,保证电缆的绝缘性能。

5. 井下设备的接地: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有效的接地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

6. 安全用电管理:井下作业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用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非法使用电器设备。

三、停风停电处理1. 天气预警:天气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停风停电程序,各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到安全地带,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2. 停电措施:停电时,应首先关闭电源开关,避免电源意外再生,然后通过广播或通讯工具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指导他们立即暂停作业并撤离现场。

3. 井下暂停作业:停电期间,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将设备停止运转,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 监测和巡视:停电期间,应加强对井下设备和巷道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安全隐患。

5. 恢复供电:当天气和工作环境恢复平稳后,才能恢复供电,恢复供电前应检查井下设备状态,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

四、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员所有。

2.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旨在规范井下作业场所的供电和停电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减少井下作业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目录全矿职工守则 - 1 -第二部分 - 2 -放炮员操作规程 - 3 -采煤工操作规程 - 4 -采煤工作面支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5 - 充填工的操作技术规程 - 7 -打眼放炮工操作规程 - 8 -井下推车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 8 -井下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 9 -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10 -调度绞车操作规程 - 11 -电焊工操作规程 - 12 -砂轮机操作规程 - 12 -变电所值班工操作规程 - 13 -主扇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14 -局扇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15 -蒸汽锅炉司炉安全操作规程 - 16 -摘挂钩工操作规程 - 17 -人力推车运输工操作规程 - 18 -井下变电房电工操作规程 - 19 -抽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 21 -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 23 -地面电工安全技术 - 24 -维修电工安全技术 - 28 -矿灯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29 -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安全 - 33 -变电所电熔器操作规程 - 34 -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36 -雷管炸药保管员安全 - 36 -采取石料和安砌 - 39 -1.2m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 40 -井下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42 -变电房值班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44 - 0.8m绞车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 45 -电煤钻打眼技术操作规程 - 47 -电机车司机技术 - 49 -电焊工操作规程 - 53 -气焊工操作规程 - 55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 57 -瓦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 58 -放炮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63 -通风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73 -采煤工作面支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79 -充填工的操作技术规程 - 81 -全矿职工守则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

二、遵守矿规矿纪,爱矿如家,参加管理,当家作主。

矿井安全供电措施通用版

矿井安全供电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758矿井安全供电措施通用版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矿井安全供电措施通用版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我公司现有供电线路定量负荷及用电负荷概况:一、定量负荷供电线路:(一)一矿共有两条定量负荷供电线路,分别是:1?? 阜康市西沟35KV变电站10KV西煤二线,负荷定量1250KVA,为一矿生产负荷。

2?? 中泰化学电石厂10KV线路,负荷定量1000KVA,为一矿热备负荷电源。

(二)二矿共有两条定量负荷供电线路,分别是:1、阜康市西沟35KV变电站10KV西煤三线,负荷定量1250KVA,为二矿生产负荷电源。

2、兵团大黄山煤矿10KV线路,负荷定量800KVA,为二矿热备用负荷电源。

综上所述,我公司两矿现有10KV电源定量供电容量:西沟一矿总容量为2250KVA,西沟二矿总容量为2050KVA,合计现阶段可用总容量为4500KVA。

二、一矿、二矿现阶段用电负荷:1、一矿用电设备总台数76台,工作台数61台,工作容量为3493.3KW,计算后负荷容量为2969.1KVA,缺少容量719.1KVA。

2、二矿用电设备总台数76台,工作台数61台,工作容量3336KW,计算后负荷容量为2835.6KVA,缺少容量785.6KVA。

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通用版

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63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相关资料整理敬请指正1、矿井地面变电所、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以保证供电连续性。

高压母线亦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2、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 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AQ_1023-2006_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和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AQ_1023-2006_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和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 1023-2006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控制、测量及用电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煤和瓦斯突出矿井低压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及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2003标准电压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762-2002电气设备、额定电流GB 2894-1999安全标志牌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5-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GB 3836.7-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GB 3836.9-200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GB/T 4026-2004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使用通则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728.1-2005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5094.1-2002工业系统、装置和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和参照代号第1部分:基本规则GB/T 5094.2-2003工业系统、装置和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和参照代号第2部分:项目的分类和分类码GB/T 7159-1987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GB/T10233-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T 12173-1990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GB/T 14048.1-200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 14048.2-200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GB 14048.3-200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 14048.4-200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GB/T 15663. 11-1995煤矿科技术语矿山电气工程AQ 1023-2006MT/T 154.2-1996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175-1988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用电子保护器MT 189-1988矿用隔爆型检漏继电器MT 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 818.1~14-1999煤矿用阻燃电缆MT/T 661-1997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术语和定义除GB/T 15663. 11-1995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外,补充以下术语和定义。

一 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技术管理

一 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技术管理

三、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 全、三坚持” 其具体内容如下: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即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 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 料全。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 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 瓦斯电闭锁。
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的组成 10KV高压系统的组成: 由高压防爆配电箱、高压双 屏蔽软电缆(613型电缆)、 高压电缆连接器和移动变电 站等组成。
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
为保证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 可靠运转,局部通风机都实行“三专”(专 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二、安全用电的通用要求 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减少井下电气事故,消灭失爆 现象,杜绝因电气火花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 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即: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 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五、触电的防护措施 安全电流:30mA*s 安全电压:36V. 接触性触电 非接触性触电. 为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电气设 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中, 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 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1、严格遵守电气作业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 作业人员的操作水平。 2、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使人体不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 3、设置保护接地 4、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 置,防止供电系统漏电造成人身触电和引起瓦斯 或煤尘爆炸。 5、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如:手持式煤电钻和照 明装置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7V,矿井监控设备 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24V。 6、维修电气装置时要使用保安工具。如:绝缘夹 钳、绝缘手套、绝缘套鞋等。

煤矿电气安全课件

煤矿电气安全课件

煤矿电气安全课件一、煤矿企业对供电的基本要求1、供电可靠:井下不间断供电;全部负荷;双回路电源。

2、供电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3、供电经济:保证供电质量,经济、合理。

二、矿井供电电压等级1、35KV:矿井地面变电所电源电压。

2、10KV或6KV:井下高压配电电压和高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井下高压不得超过10KV。

3、3.3KV或1140V:综合机构化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

4、660V: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5、380V:地面或井下小型设备配电电压。

6、220V:地面或井下新鲜风流大巷的照明电压。

7、127V:井下照明、信号、手持式电气设备及电话的最高限额电压。

8、36V: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远距离控制电压。

9、直流250V、550V:井下直流架线电机车常用的额定电压。

三、矿井供电系统由煤矿地面变电所的变压器、配电装置、供电线路将电源输送给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再经过变配电及供电线路送至电气设备(负荷),便组成了矿井供电系统。

四、煤矿常用的电气设备1、分类:煤矿电气设备分为两大类:1)煤矿一般型电气设备:标志KY有防护功能,但不防爆,仅适用于煤矿地面及低瓦斯矿井中的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大巷。

(2)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按GB3836.1—200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总标志:Ex Ⅰ:煤矿用;Ⅱ:除煤矿以外行业(一)、基本概念与通用要求1、防爆设备:这种按规定的条件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如:防爆电机、开关、灯具、仪器仪表、电话等。

2、防爆设备类型:共有十种类型。

充砂型q ;正压型p ;充油型o ;无火花型n ;特殊型s ;隔爆型d ;本质安全型i ;增安型e ;浇封型m ;气密型h ;另有用于井下非防爆的一般型KY防爆设备的国家标准防爆设备的国家标准是GB3836—2000矿用一般型的国家标准为GB12173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均应以该标准为依据。

AQ1023--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AQ1023--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 1023-2006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控制、测量及用电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压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及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2003标准电压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762-2002电气设备、额定电流GB 2894-1999安全标志牌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5-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GB 3836.7-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GB 3836.9-200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GB/T 4026-2004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应用通则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728.1-2005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5094.1-2002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1部分:基本规则GB/T 5094.2-2003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2部分:项目的分类与分类码GB/T 7159-1987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GB/T10233-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T 12173-1990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GB/T 14048.1-200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 14048.2-200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GB 14048.3-200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 14048.4-200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GB/T 15663. 11-1995煤矿科技术语矿山电气工程AQ 1023-2006MT/T 154.2-1996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175-1988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用电子保护器MT 189-1988矿用隔爆型检漏继电器MT 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 818.1~14-1999煤矿用阻燃电缆MT/T 661-1997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术语和定义除GB/T 15663. 11-1995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外,补充以下术语和定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9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通用版)
一、直流电与交流电
(一)直流电
直流电:电流的方向保持不变的称为直流电。

如矿灯、蓄电池电机车、架线电机车等均用直流电。

(二)交流电
交流电:电流流动方向和大小来回作周期性变化的电流叫做交流电。

通常所指的交流电是指正弦交流电。

交流电分为单相交流电和三相交流电。

1、如果用电设备中只流过一个正弦交流电流,这种交流电就叫做单相交流电。

例如:电灯、电铃等用的都是单相交流电。

2、如果用电设备中流过三个正弦交流电流,并且这三个正弦交
流电流的最大值是相等的,仅是经过零值的时间互相相差120°(用几何角度来表示时间),这样的交流电就叫做三相交流电。

例如:电煤钻、刮板输送机等用的就是三相交流电。

二、煤矿电力用户的分类
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类:
1、一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类用户。

如煤矿主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采用来自不同电源母线的两个回路进行供电,无论是电力网在正常或事故时,均应保证对它的供电。

2、二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减产和较大经济损失者。

例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类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时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

例如,煤矿井口机修厂及公用事业用电设备等。

三、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按照规定,矿井供电系统选用的电压等级有:
1、35kV―矿井地面变电所变电电压。

2、10kV或6kV―井下高压配点电压和高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

3、3kV或1140V―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

4、660V―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5、380V―地面和小型矿井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6、220V―地面和井下新鲜风流大巷的照明电压。

7、127V―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电话、信号装置的最高额定电压。

8、36V―井下设备控制回路的电压。

9、直流250V、550V―直流架线电机车常用额定电压。

四、煤矿井下安全用电
(一)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因为井下狭窄,空气潮湿,并且有淋水,增加了触电的危险性。

特别是井下存在瓦斯、煤尘等爆炸性物质,如果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或短路事故,产
生的电火花,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进行送电。

(二)煤矿井下安全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
煤矿井下常见的各种电气事故,主要有短路、漏电、过负荷、断相、失爆和人身触电等。

其它一些电气事故或危害,主要都是由这些事故引起的。

煤矿井下供电如果能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这几项要求,上述各种电气事故便可防止或不致扩大。

这是多少年来煤矿下电气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这“三无”对防止短路、漏电和人身触电事故是十分有效的措施。

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这“四有”对防止短路、过负荷、漏电
故障范围的扩大,防止人身触电、防止失爆是十分有效的。

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这“两齐”是防止各种电缆引起的电气事故、防止硐室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的有效措施。

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这“三全”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等意外事故,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电气技术管理,正确指挥生产,防止各种电气事故的重要措施。

有了这“三全”,万一发生电气事故,也能正确、迅速地判断和进行处理。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只要做到“三坚持”,不仅可以防止因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而且可防止因漏电等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