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包管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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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号:

签订地:

保管方:和平钢铁物流(简称甲方)

存货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物资仓储保管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仓储物资信息:以到货通知为准。

二、保管方法:

甲方应谨慎保管货物,提供适合货物存放的场所及其他条件。甲方负责保管货物的规格型号、支数、件数,不负责磅差及重量。

三、计费标准及结算办法:

1、费用:

2、上述费用的支付可采用月结算形式、批次结算或一车一结现付。月结算的次月10日以前对帐结算费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收费明细向甲方支付吊装费、仓储费等,甲方收到货款后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超期结算费用甲方将限制乙方货物出仓业务,并有权滞留和处置乙方剩余的仓储物资。乙方在最后一批物资出库前需结清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和处置乙方剩余的仓储物资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计算吊装费、仓储费,重量以乙方入库的理论重量为准,如乙方另有要求,需提交补充协议。

四、入库手续:

1、乙方须在到货前10天向甲方提供到货通知,以便甲方及时合理安排库位。货位紧时需双方提前协商接货能力。乙方须在到货前1-2天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到货时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对物资品名、规格、型号、件数进行核对,如果同一批货物材质不同,乙方须在原始磅单上标注说明,如发现入库货物与验收资料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入库,并通知乙方核查。

2、甲方在对物资的验收中,只负责对物资外观的检验,不负责物资在质量的检验。

3、在业务运作前,乙方应将有效出入库单据及印鉴在甲方备案,作为甲方业务受理的唯一有效凭证。在业务运作中,乙方向甲方开出的单据所填写的容事项如有修改变动的,属于乙方修改变动的,乙方应在修改的位置上重新加盖乙方单位的有效印鉴。属于甲方修改变动的,甲方应该在修改的位置上重新加盖甲方的有效印鉴。否则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权不予受理。

4、对于乙方每次来货,甲方应在验收入库后,将签字盖章确认的入库单正本或仓(码)单正本交给乙方(注明流水号、入库单号及时间、品种、规格、数量等),入库单或仓(码)单式样见附件。

五、出库手续:

1、甲方根据乙方签发的预留提货单及印章原件出库,如传真件(下称“传真件”)须有乙方指定业务人员签字的正本签字,方可办理出库手续。乙方同时寄出提货单正本。

2、若甲方在收到“传真件”后5个工作日未收到正本提货单,甲方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甲方在发货时如有疑问,应立即停止发货,并与乙方取得联系核准后方可发货。

3、甲方应根据提货单上注明的销售流水号或指定的货物批次号发相应的货物,并按乙方提供的提货信息发货,避免串发、误发。

4、甲方在发货完毕的当天将填有实发数、发货人、提货人及车号等信息的提货单第三联(仓库回执联)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在发货后5日将该联提单正本送乙方。

5、仓储费计算不以存货方提单日期为依据,按货物实际出库日计算。

六、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末库存清单,直至货物提清

为止,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库存核实工作。

七、甲、乙双方责任界定

1、甲方责任:

(1)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2)甲方对乙方的进出库单据应进行认真审核。

(3)因发货错误造成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末库存清单,直至货物提清为止,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库存核实工作。

(5)货物存储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毁损的,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除外)

(6)由于甲方特殊原因,使乙方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并负责将乙方的货物合理另行安排存放地。

2、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2)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业务工作中所使用的物资进出单据的样式和印鉴印模。如果乙方所使用的相关单据和印模及有关业务人员发生变化,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结算吊装费及仓储费。未如期缴纳,甲方有权限制乙方货物出仓,货物提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

八、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合作,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盖章传真件对方在收到后三天未提异议,视为有效凭证。

十一、争议解决: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单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和平钢铁物流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洪歧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毕子河委托代理人:

地址:市丰润区小八里村南地址:

电话:0315 -5505867 电话:

传真:0315- 5505877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和平钢铁物流业务对口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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