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适应普速铁路运营要求,规范线路设备管理,提高线路设备修理和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科学合理和经济的维修策略,保持和恢复线路设备安全性、可靠性。
第1.0.3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线路设备大修是为全面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固有可靠度而对线路进行的大规模修理。
线路设备维修是根据线路设备变化规律,维持列车以规定速度安全和不间断地运行而对线路进行的日常维护和小规模修理。
第1.0.4条线路设备修理采用周期修与状态修相结合。
线路设备大修以周期修为主,日常维修以状态修为主。
第1.0.5条线路设备修理应贯彻“修理标准与线路等级匹配、投入产出经济合理”理念,实行线路分级管理。
第1.0.6条优化劳动组织,实行检、养、修分开,大力推进检测、修理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行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日常维修一体化管理,促进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融合。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实行天窗修制度,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天窗,以满足线路设备修理的需要。
大力推广“集中修”。
第1.0.8条积极推行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作业效率,保证作业质量。
第1.0.9条积极利用现代检测监测技术加强线路检测,利用大数据提升智能化分析水平,实现对线路的智能分析,精准修理,完善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第1.0.10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1.0.11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重载铁路除外)。
重载铁路暂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备案。
本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2.1.1条积极推进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修理质量和作业效率,确保作业安全。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第1.0.3条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地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
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的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天窗。
线路设备维修应实行天窗修制度,并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6条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为200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第一节工作分类第2.1.1条线路设备大修分类:一、线路大修。
线路上的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必须进行线路大修。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线路工应知应会模块—基本规章—《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培训资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第1.0.3条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地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
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的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天窗。
线路设备维修应实行天窗修制度,并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6条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为200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第一节工作分类第2.1.1条线路设备大修分类:一、线路大修。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解析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第2.2.12条 线路、道岔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 一、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 理值的处所。 • 二、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及桥上、隧道 内轻伤钢轨。 • 三、更换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夹板,更换折断的 接头螺栓、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 铁联结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 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等。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第2.2.3条 铺设无缝线路主要内容: • 一、焊接、铺设新钢轨,更换联结零件、桥上钢 轨伸缩调节器及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 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 位移观测桩。 • 二、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 三、整修道口。
• 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臵常备材料。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四、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 五、疏通严重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 路肩和道床。 • 六、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 七、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第三节 管 理 组 织 • 第2.3.1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组织。 •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应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有固定 的生产人员作为基本队伍。大修施工单位必须具 备如下设施: • 一、铁路局应根据近、远期规划,统筹安排,修 建必要的大修基地。大修基地应有足够的配线和 场地,具备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交通便利。 • 二、配备与大修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施工机械、交 通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和相应的检修设施。 • 三、配备宿营车辆等必要的流动生活设施。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第二节 工作内容)
• 第2.2.1条 普通线路换轨大修主要内容: •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 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应结 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遭碴。 •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 三、更换I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和严重伤损混凝 土枕,补足轨枕配臵根数,有计划地将术枕成段更 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 四、全面更换新钢轨、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联 结零件、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更换不符合规定 的护轨。 • 五、成组更换新道岔和新岔枕(另列件名)。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线路工应知应会模块—基本规章—《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培训资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第1.0.3条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地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
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的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天窗。
线路设备维修应实行天窗修制度,并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6条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为200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第一节工作分类第2.1.1条线路设备大修分类:一、线路大修。
铁路线路设备修理标准
铁路线路设备修理标准第一节线路设备修理周期第6.1.1条钢轨大修周期(直线或曲线半径2000m及以上)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
累计通过总质量虽未达到规定大修周期的成段钢轨,但60 kg/m及以下钢轨每公里重伤数量达到2~4处(含焊接和胶接绝缘接头伤损)、75 kg/m钢轨每公里重伤数量达到4~6处(不含焊接和胶接绝缘接头伤损),应及时更换钢轨。
对出现严重锈蚀、严重滚动接触疲劳以及其他影响钢轨安全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钢轨。
曲线半径2000m以下地段,钢轨应在侧面磨耗达到重伤前及时换轨,更换周期参见表6.1.1-2。
线路设备大修周期表6.1.1-1轨道条件周期(通过总质量Mt)轨型轨枕道床钢轨道岔、道床大修75 kg/m无缝线路混凝土枕碎石1500 90075 kg/m普通线路混凝土枕碎石700 70060 kg/m无缝线路混凝土枕碎石1000 70060 kg/m普通线路混凝土枕或碎600 600曲线钢轨更换周期 表6.1.1-2曲线半径(m)周期(通过总质量,Mt ) 轨道结构备注R ≤400 100~200 60kg/m 钢轨、无缝线路、混凝土枕其他轨道结构根据实际条件进行调整。
400<R ≤800 200~400 800<R ≤1200 400~700 1200<R ≤2000 700~1000 2000<R 或直线1000第6.1.2条 道岔大修周期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根据对道岔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周期可作适当调整。
道岔尖轨、辙叉应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并根据道岔尖轨、辙叉磨耗和伤损情况确定更换周期。
第6.1.3条 道床大修周期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木枕石 50 kg/m 无缝线路混凝土枕或木枕 碎石 55055050 kg/m 普通线路 混凝土枕或木枕碎石 450 45043 kg/m 及以下钢轨普通线路混凝土枕或木枕碎石250 250计通过总质量确定,根据对道床状态评价结果,周期可作适当调整。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设备小中大修内容
电力设备检修一、一般规定第8 7条电力设备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检修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和健全包检、包修制,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制度,做到按周期、按修程、按标准精检细修,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第8 8条电力设备检修修程分为以下三种:「小修:属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清扫、调整、更换少量易耗零件,使设备满足安全供电的要求;2.中修:属恢复性修理,对设备局部解体,除进行小修的工作范围外,应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强度和精度,检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次中修期;3.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整,更换全部不合标准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大修应结合运输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通过大修提高设备的性能与效率,整饰外观,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次大修期。
第8 9条检修后的设备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检修期。
电力设备的检修周期按表十四办理。
第9 0条设备运行虽已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确认质量良好时,经水电段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路分局、铁路局备案,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设备虽未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进行大修。
第9 1条为加强配件互换,缩短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水电段应建立电力设备配件贮备制度,贮备量可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 核定,其具体项目由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9 2条检修的计划管理「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范围”和“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14)的规定,编制“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附表一),于前一年年底前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
其中,大修项目应按要求提报设备大修设计任务书(附必要的图纸、说明和主要材料、工时、费用概算),由铁路局或铁道部安排承修单位。
水电段的基层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按月编制“电力设备检修工作计划”(附表三),保证检修计划的落实。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7•【文号】铁工务[1989]93号•【施行日期】198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的发展,不断改善线路设备质量并进一步提高线路设备大修工作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1.0.2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周期性地、有计划地对损耗部分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强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恢复和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第1.0.3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全面规划,适当超前于需要。
安排大修计划和施工顺序时,应整区段配套进行,并尽可能采用无缝线路。
铁路线路大、中修周期相应的通过总重,一般情况按表1.0.3(略)规定执行。
但在小半径曲线、大坡道或隧道等集中地段;轨型与所承担运营条件不匹配地段;煤、砂、矿建等散装货物运输集中地段;以及风砂为害地段等,铁路局可根据特殊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1.0.4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应设置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装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在列车运行图中,安排施工“天窗”,同时应密切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大修的正常进行创造条件。
第1.0.5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加强管理,积极发展施工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改革施工方法,开展标准化作业,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第1.0.6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除按本规则办理外,还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及《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2
八、更换伤损钢轨,断轨焊复。
九、整修防沙、防雪设备,整治冻害。
十、整修道口,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一、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其他单项工 作。
第2.2.12条线路、道岔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 处所。
二、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及桥上、隧道内轻伤钢轨。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二节 工作内容
第2.2.10条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一、根据线路、道岔状态起道、拨道和改道,全面捣固。混凝
土枕地段,捣固前撤除所有调高垫板; 混凝土宽枕地段,垫碴
与垫板相结合。
二、调整线路、道岔各部尺寸,拨正曲线。
第三节:管理组织 第2.3.3条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严格执行各项施工作业标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 全、质量和进度。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 组织施工,合理控制施工和慢行长度。 二、施工负责人应深入现场,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实行安全监督制度。负责设备管理的工 务段,必须派人常驻施工工地,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相
0.8m,路堑地段不得小于0.6m,电气化铁路、无缝线路和机械
化维修作业地段有条件时宜加宽至l.Om。
第3.1.3条:侧沟的深度不得小于0.6m (干旱少雨地区或硬质岩
石路重可减少至0.4m)底宽不得小于O.4m, 土质边坡为(l:
1) ~ (l: 1.5),沟底纵坡不得小于2‰ ,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总则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总则第1.0.1条为贯彻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适应普速铁路运营要求,规范线路设备管理,提高线路设备修理和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科学合理和经济的维修策略,保持和恢复线路设备安全性、可靠性。
第1.0.3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线路设备大修是为全面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固有可靠度而对线路进行的大规模修理。
线路设备维修是根据线路设备变化规律,维持列车以规定速度安全和不间断地运行而对线路进行的日常维护和小规模修理。
第 1.0.4条线路设备修理采用周期修与状态修相结合。
线路设备大修以周期修为主,日常维修以状态修为主。
第1.0.5条线路设备修理应贯彻“修理标准与线路等级匹配、投入产出经济合理”理念,实行线路分级管理。
第1.0.6条优化劳动组织,实行检、养、修分开,大力推进检测、修理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行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日常维修一体化管理,促进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融合。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实行天窗修制度,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天窗,以满足线路设备修理的需要。
大力推广“集中修”。
第1.0.8条积极推行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作业效率,保证作业质量。
第 1.0.9条积极利用现代检测监测技术加强线路检测,利用大数据提升智能化分析水平,实现对线路的智能分析,精准修理,完善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第1.0.10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1.0.11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重载铁路除外)。
重载铁路暂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备案。
本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汇总
线路工应知应会模块—基本规章—《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培训资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第1.0.3条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地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
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的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天窗。
线路设备维修应实行天窗修制度,并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6条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为200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第一节工作分类第2.1.1条线路设备大修分类:一、线路大修。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的发展,不断改善线路设备质量并进一步提高线路设备大修工作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1.0.2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周期性地、有计划地对损耗部分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强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恢复和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第1.0.3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全面规划,适当超前于需要。
安排大修计划和施工顺序时,应整区段配套进行,并尽可能采用无缝线路。
铁路线路大、中修周期相应的通过总重,一般情况按表1.0.3(略)规定执行。
但在小半径曲线、大坡道或隧道等集中地段;轨型与所承担运营条件不匹配地段;煤、砂、矿建等散装货物运输集中地段;以及风砂为害地段等,铁路局可根据特殊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1.0.4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应设置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装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在列车运行图中,安排施工“天窗”,同时应密切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大修的正常进行创造条件。
第1.0.5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加强管理,积极发展施工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改革施工方法,开展标准化作业,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第1.0.6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除按本规则办理外,还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及《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工作范围第一节工作分类第2.1.1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分类规定如下:一、线路大修(以km计):(1)线路换轨大修;(2)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3)铺设无缝线路。
线路上原铺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已不能适应当前或近期运输发展需要,必须全面更换钢轨,加强线路时,可进行大修。
线路大修时,采用普通轨道结构型式的,列线路换轨大修;采用无缝线路轨道型式的,按施工阶段分别列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和铺设无缝线路。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维修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7•【文号】铁工务[1989]93号•【施行日期】198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线路维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1.0.2条线路维修工作,必须掌握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
在线路维修工作中,应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各种变化的不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3条线路维修工作要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要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不断地提高线路维修工作水平。
第1.0.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
凡铁路线路维修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做规定者,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批准。
非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维修工作组织第一节维修工作内容第2.1.1条铁路线路维修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综合维修是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性修理。
通过综合维修,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整修和更换设备零部件,以恢复线路完好的技术状态。
(完整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第2.2.1条 普通线路换轨大修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
应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遭碴。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I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和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术枕成段
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四、全面更换新钢轨、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联结零件、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更换不符合规
定的护轨。 五、成组更换新道岔和新岔枕(另列件名)。 六、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七、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八、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九、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梁,加高挡碴墙。 十、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十一、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2条 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应 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I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木枕成 段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四、抽换轻伤有发展的钢轨,更换失效的联结零件。 五、均匀轨缝,螺栓涂油,锁定线路。 六、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七、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八、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梁,加高挡碴墙。 九、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十、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3条 铺设无缝线路主要内容: 一、焊接、铺设新钢轨,更换联结零件、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及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 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位移观测桩。 二、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线路工应知应会模块—基本规章—《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培训资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得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与维修。
第1、0、3条线路设备大修得基本任务就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地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与修理,恢复与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得基本任务就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与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与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
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得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得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得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得变化规律与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与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与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得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与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得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项目相适应得施工天窗。
线路设备维修应实行天窗修制度,并实行检修分开得管理体制。
第1、0、6条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与先进得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与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与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得,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与线路允许速度为200km/h及以下得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第一节工作分类第2、1、1条线路设备大修分类:一、线路大修。
线路修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第1.0.3条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的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天窗。
第1.0.6条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 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为200 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第一节工作分类第2.1.1条线路设备大修分类:一、线路大修。
线路上的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必须进行线路大修。
线路大修分为普通线路换轨大修和无缝线路换轨大修。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选编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四、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 五、疏通严重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
路肩和道床。 • 六、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 七、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第三节 管 理 组 织 • 第2.3.1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组织。 •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应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有固定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第2.2.3条 铺设无缝线路主要内容: • 一、焊接、铺设新钢轨,更换联结零件、桥上钢
轨伸缩调节器及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 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 位移观测桩。 • 二、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 三、整修道口。
• 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 第2.2.9条 隔离栅栏大修主要内容: • 一、更换隔离栅栏网。 • 二、更换或整修隔离栅栏立柱。 • 三、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第2.2.10条 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 一、根据线路、道岔状态起道、拨道和改道,全
面捣固。混凝土枕地段,捣固前撤除所有调高垫 板;混凝土宽枕地段,垫碴与垫板相结合。 • 二、调整线路、道岔各部尺寸,拨正曲线。 • 三、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整治道床翻浆冒 泥,补充道碴,整理道床。 • 四、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 五、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轨道加强设备, 整治线路爬行,锁定线路、道岔。
2.经常保养。指根据线路变化情况,以养路机械为主 要作业手段,对全线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经常性 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处于均衡状态。
3.临时补修。指以小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及 时对线路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 其他不良处所进行的临时性整修,以保证行车安全 和平稳。
1线路修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第1.0.3条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的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工程相适应的施工天窗。
第1.0.6条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 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为200 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第一节工作分类第2.1.1条线路设备大修分类:一、线路大修。
线路上的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必须进行线路大修。
线路大修分为普通线路换轨大修和无缝线路换轨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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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1989-07-27【正文】:【题目】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1989.07.27【生效日期】1989.07.27【失效日期】【时效性】有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的发展,不断改善线路设备质量并进一步提高线路设备大修工作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1.0.2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周期性地、有计划地对损耗部分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强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恢复和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第1.0.3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全面规划,适当超前于需要。
安排大修计划和施工顺序时,应整区段配套进行,并尽可能采用无缝线路。
铁路线路大、中修周期相应的通过总重,一般情况按表1.0.3(略)规定执行。
但在小半径曲线、大坡道或隧道等集中地段;轨型与所承担运营条件不匹配地段;煤、砂、矿建等散装货物运输集中地段;以及风砂为害地段等,铁路局可根据特殊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1.0.4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应设置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装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在列车运行图中,安排施工“天窗”,同时应密切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大修的正常进行创造条件。
第1.0.5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加强管理,积极发展施工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改革施工方法,开展标准化作业,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第1.0.6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除按本规则办理外,还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及《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工作范围第一节工作分类第2.1.1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分类规定如下:一、线路大修(以km计):(1)线路换轨大修;(2)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3)铺设无缝线路。
线路上原铺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已不能适应当前或近期运输发展需要,必须全面更换钢轨,加强线路时,可进行大修。
线路大修时,采用普通轨道结构型式的,列线路换轨大修;采用无缝线路轨道型式的,按施工阶段分别列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和铺设无缝线路。
线路大修工程数量,以铺换新钢轨长度为准。
无缝线路必须在近期完成的前期工程地段上铺设,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在近期完成的线路换轨大修地段上铺设,换下的钢轨可做为新钢轨继续使用。
二、线路中修(以km计)。
三、成段更换再用轨(以km计)。
四、成组更换新道岔或新岔枕(以组计)。
五、成段更换新混凝土枕或再用混凝土枕(以根计)。
六、成段铺设混凝土宽枕(以根计)。
七、成段更换混凝土枕扣件(以根计)。
原有轨枕扣件扣压力不足,需要改变扣件型式时,可列成段更换混凝土枕扣件件名。
八、道口大修(以千元/处计)。
九、其他大修(以千元计)。
第2.1.2条由于进行线路设备大修而涉及其他设备变动时,由铁路局在各有关部门的大修计划内统一安排。
第二节工作内容第2.2.1条线路换轨大修主要工作内容:一、按设计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二、全面更换新钢轨及配件、钢轨伸缩调节器以及不合规定的护轮轨,更换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
三、更换失效的轨枕和扣件,补足轨枕配置根数,修理伤损轨枕,线路上原铺木枕地段,凡有条件的应尽量改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四、彻底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原铺砂子或天然级配卵石道床改铺为碎石道床。
对基床翻浆冒泥地段进行整治。
注:清筛道岔时应包括长岔枕范围内侧线。
五、线路大修地段,应同时成组更换新道岔和新岔枕(另列件名),如不需更换时,应整修道岔并抽换失效岔枕。
六、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七、铲平或填补路肩,整修基面排水横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八、整修道口(如道口需要改善,另列件名)。
九、因线路大修而需要的抬高邻线上道岔、道口、抬高桥梁,有碴桥上加高两侧挡碴墙。
十、补充、修理和刷新工务管理的线路标志、信号标志、钢轨纵向位移观测桩及备用钢轨架。
十一、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2条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一、按设计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二、抽换伤损钢轨和配件;三、匀缝涂油、整修、补充防爬设备,锁定线路;四、补充及更换失效的轨枕和扣件,修理伤损轨枕;五、彻底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原铺砂子或天然级配卵石道床改铺为碎石道床;对基床翻浆冒泥地段进行整治;六、整修通过地段的道岔和抽换失效岔枕;七、铲低或填补路肩,整修基面排水横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八、整修道口;九、补充、修理和刷新工务管理的线路标志、信号标志、钢轨纵向位移观测桩和备用钢轨架;十、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3条铺设无缝线路主要工作内容:一、焊接铺设钢轨,更换扣件(轨型相同时,只更换失效扣件),并按设计锁定轨温范围锁定线路,埋设钢轨纵向位移观测桩;二、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三、整修道口;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4条成段更换再用轨主要工作内容:一、更换再用轨及配件,恢复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二、修理轨枕、更换失效的轨枕及扣件;三、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四、整修道口;五、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5条成组更换新道岔或新岔枕,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成组更换新道岔或新岔枕;二、清筛道床,做好排水工作;三、整修道岔及道岔前后影响范围内的线路;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6条成段更换新混凝土枕或再用混凝土枕,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全面更换混凝土枕及其扣件;二、清筛不洁道床,补充道碴,整修线路;三、修补路肩;四、安装轨道加强设备;五、整修道口;六、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7条成段铺设混凝土宽枕,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全面清筛道床,补充道碴,处理基床病害;二、修补路肩,改善排水设施(如工作量较大,应另列件名);三、用仪器校正线路纵断面和平面;四、全面铺设混凝土宽枕;五、用封闭材料填封宽枕之间的缝隙、隧道内宽枕端头与挡碴墙之间的缝隙;六、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8条成段更换混凝土枕扣件,工作内容包括全面更换新型扣件,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9条道口大修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一、根据需要,改善道口条件和受其影响的两侧进路;二、改善或更换道口铺面板、护轮轨;三、改善防护设备;四、清筛道床,抽换轨枕,整修线路,并根据需要增设或改善排水设备。
第2.2.10条线路中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校正线路纵断面,恢复线路平面;二、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原砂子或天然级配卵石道床改铺为碎石道床;对基床翻浆冒泥地段进行整治;三、抽换伤损钢轨和配件;既有无缝线路中修还应进行应力放散和重新锁定工作,并做出锁定轨温记录;四、调整轨缝和涂油,整修、补充防爬设备,锁定线路;五、更换失效轨枕,修理伤损轨枕,更换或补充扣件;六、整修通过地段的道岔和抽换失效岔枕;七、铲低或填补路肩,整修基面排水横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八、整修道口;九、补充、修理和刷新工务管理的线路标志、信号标志、钢轨纵向位移观测桩及备用钢轨架;十、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三章基本技术条件第一节线路大中修纵断面第3.1.1条线路大修时,应尽可能改善原有坡度。
如原有线路超过限制坡度且改善有困难时,允许保留。
线路大、中修纵断面设计,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尽可能设计长的坡段,每段坡长一般不短于该区段到发线有效长的一半,个别困难地段,应不短于200m。
二、相邻坡段的连接,应按原线路标准设计为抛物线形或圆曲线形的竖曲线:1.采用抛物线形竖曲线时,凡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须设置竖曲线,每20m竖曲线长度的变坡率,凸形应不大于1‰,凹形应不大于0.5‰。
抛物线形竖曲线最好设置在平面曲线两端缓和曲线之外,仅在困难条件下,允许重迭而不受缓和曲线的限制。
抛物线形竖曲线不能设置在无碴桥梁上。
2.采用圆曲线形竖曲线时,凡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3‰时,须设置竖曲线。
竖曲线半径应根据运营条件采用20000~100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5000m。
圆曲线形竖曲线不应侵入缓和曲线、道岔及无碴桥梁上。
第3.1.2条设计电气化铁路纵断面时,应严格按照铁路限界规定。
但为了改善原有线路坡度,也可考虑安排调整接触网高度。
第3.1.3条两线路中心距离不大于5m时,其轨面高度原则上应设计为同一水平。
如不可能,在个别地段允许有不大于300mm的高差度。
但在冬季易受雪埋地段的轨面差不允许大于150mm。
道口处不允许大于100mm。
第3.1.4条大修地段与非大修地段的连接顺坡,原则上应设在大修地段以外,顺坡率应不大于1‰。
第二节线路大修平面第3.2.1条设计曲线时应尽量采用单曲线,仅在困难条件下允许保留复曲线,但复曲线的两个圆曲线间,应以缓和曲线连接之,其长度按计算决定,且不应短于20m。
如条件困难不能设缓和曲线时,两个连续圆曲线的曲率差不应大于1/2000,每个圆曲线的长度不得短于50m。
第3.2.2条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其长度(m)一般应不短于9×超高度(m)×容许最高行车速度(km/h),特别困难地段不短于7×超高度(m)×容许最高行车速度(km/h),计算结果取10m整数。
如原线路的缓和曲线标准较高时,应采用原线路标准。
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长度,一般不得小于20m,困难条件下可减至14m。
第3.2.3条两曲线间的直线长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原线路标准。
第3.2.4条并行的两线路中心距离在5m以下的曲线地段,内侧曲线的超高不得小于外侧曲线超高的一半。
否则,应根据计算加宽两线的中心距离。
第3.2.5条有条件时,应尽可能改善线路对桥梁的偏心及建筑物限界等,使其符合有关规定。
第3.2.6条圆曲线外轨超高和顺坡,按工务段提供的数据设置,并应符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规定。
第3.2.7条大修平面设计时,应消除直线地段漫弯。
如因建筑物限界关系等原因不能减少或消除时,允许保留原状。
第三节道床第3.3.1条线路大中修时,必须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按设计纵断面全面起道,使枕下道床厚度达到表3.3.3(略)规定标准,并对基床翻浆冒泥地段进行处理。
清筛至路基面时,应做出路拱,以利横向排水。
第3.3.2条道床材料的选用必须有“碎石道碴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
第3.3.3条线路大中修时,枕下道床总厚度应根据五年内年计划通过总重密度和钢轨类型,按表3.3.3(略)所列标准选用。
在运量很小,行驶轻型机车或行车速度较低的线路上和在隧道及车站范围内,确因受建筑物限制时,可以酌情降低道床厚度,但在正线上木枕地段,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250mm,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300mm;站线上不得小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