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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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2010-2015)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保障公平、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紧密结合,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国家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思路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规模,优化结构,夯实基础,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为工作重点,巩固发展成果,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内涵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支撑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大高中阶段招生统筹力度,保证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促使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切
实做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可靠保障。
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规模,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网络,提高大规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实现科学布局,促进区域之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结构更紧密的结合。
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能力和培养水平,为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做大做强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培育一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使绝大多数职业院校达到规范化要求。
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重点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分级投入机制和改革激励机制,落实现有职业教育支持政策,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为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促进人才培养方式的转变。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顶岗实习与就业创业的深度对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拓宽职业教育的服务面向,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发展目标与具体任务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与产业紧密结合,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格局。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全面提高,保障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改革创新实现整体跨越,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市场针对性、经济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普遍达到国家办学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职业学校标准。建成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大幅提高这些学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多数学校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我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供给基地。
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职业学校标准,建成一批设备先进、与企业对接紧密、师资配备齐全、运行管理水平高的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在全省实训基地建设中起示范带动作用。
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逐年增加,力争使全省专任教师平均生师比从24︰1降至20︰1。校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得以实施,师德素养、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普遍提高。培育一批“山东职教名校长”和“山东职教名师”,培养一批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引进一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提高师资队伍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的40%,校长管理能力和学校科学管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就业优势的品牌专业,打造一批骨干、重点和示范专业(点),初步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增强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初步建成全省现代化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数字化学习资源,构建网络环境下的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和实习实训新模式,发挥省信息化建设项目学校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具体任务
1.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全面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品牌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形成一批优质的高职院校群体,带动全省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遴选20所定位准确、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产学结合紧密、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高等职业院校,作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每校财政支持2000万元,五年内共投资
4亿元。
2.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支持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在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的基础上,按照办学定位准确、内部管理科学、培养模式先进、专业特色鲜明、条件配套齐全、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通过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规模化办学,建成一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发挥其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从中遴选部分学校推荐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支持每校1000万,项目学校确定后,按照分批划拨的办法支付,连续5年共投入10亿元。
3.实施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支持100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农村学校依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能力,建成综合实力强、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地域性优质特色学校,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改善民生,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支持城市职业学校依托行业产业,组建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优势互补、以城带乡的合作发展,建成支持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与企业紧密对接的优质特色学校。
扶持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民族文化和民间工艺传承的特色学校以及其他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院校。
从以上优质特色学校中遴选部分学校推荐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
省级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支持每校500万元,项目学校确定后,按照分批划拨的办法支付,连续5年共投入5亿元。
4.实施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支持500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按照分区规划,突出特色,适应区域发展需求的原则,推动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的基础能力。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据本地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