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管理制度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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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瑞集团文件
外卖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门店的外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定本制度。
二、参考制度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标DB 31/2009-2012 餐厅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制度、GB 14934 消毒餐(饮)具、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SB/T 11143 餐饮分餐服务操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和标准。
三、内容
(一)原材料的要求
1、外卖所需采购的原辅料均严格按照《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均合格有效;
2、原辅料验收及储存符合集团公司下发的《原材料验收储存管理规定》,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产品禁止收货使用;
3、做好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二)加工制作的要求
1、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2、隔餐的热加工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70℃以上,隔夜食品禁止使用;凉菜禁止隔餐使用;
3、加工过程所用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消毒按照《门店厨房清洗消毒制度》严格执行。
(三)食品中心温度的要求
1、热加工食品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2、热加工食品送到客户手上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60℃以上;
3、热加工食品从加工到配送到客户手上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4、凉菜的分装、密闭包装或容器盛装应在室温不超过25℃的专间内进行;
5、凉菜在备餐时储存条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在10℃以下;
6、凉菜中心温度降到10℃以下超过2小时的不得使用。
(四)外卖包装盒的要求
1、外卖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安全、无毒且符合GB 4806.1规定;
2、外卖打包盒上的标识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时)等内容)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3、外卖打包盒上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
4、第三方平台提供的配送箱符合国家标准T/CCA 003;
5、在包装操作前,应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查,避免包装材料的误用,并予以记录,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对应的产品名称、数量、操作人及日期等;
6、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五)打包要求
1、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和容器应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标准GB 14934;
2、员工打包时双手严格清洗消毒后分餐,宜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3、员工应亲自对外卖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
4、向容器中添加食物时,不应将不同时间加工的食物混合;
5、隔餐食品禁止与新加工的食品一同打包;
6、外卖小票应与食品一同打包,禁止小票与食品直接接触。
(六)配送要求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送餐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及管理,门店餐厅有权对送餐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3、热加工食品与凉菜不能同时盛装在同一保温箱或同一餐盒;
4、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5、送餐时应当采取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6、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食品与订单信息一致,且配送过程食品与不受污染。
(七)特定要求
1、门店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明细,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2、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3、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山东凯瑞商业集团
行政管理中心食安委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