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

合集下载

新三板实务

新三板实务
新三板 主办券商推荐制度 证券业协会形式审查 备案制度 挂牌和融资分离,挂牌 时不融资 创业板 保荐机构保荐制度 发审委制度 核准制度 首发上市同时融资 主板及中小板 保荐机构保荐制度 发审委制度 核准制度 首发上市同时融资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详见第三章相关内容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二节 融资制度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四节 转板制度
目前没有转板制度。 转板制度(不经过证监会核准,从新三板直接转板到创业板或者 主板)与现行《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相冲突。 链接——《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核准已公开发行; ……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五节 退市制度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其终止股份挂牌申请;(放 开园区后,为试点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其终止股份 挂牌申请) 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30068 430069 430070 430071 430072 430073 430074 430075 430076 430077
3500.00 2010-06-08 1500.00 2010-06-23 700.00 2010-07-21 550.00 2010-08-02 1500.00 2010-08-31 2400.00 2010-09-10 2773 .00 2010-10-08 2000.00 2010-11-18 4292.50 2010-12-08 1760.87 2010-12-29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三板(代办系统)介绍
目录
第一章 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定位 第二章 新三板制度介绍
第一节 挂牌制度 第二节 融资制度 第三节 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节 交易制度 第五节 转板制度 第六节 退市制度

证券业务之三板业务与操作介绍

证券业务之三板业务与操作介绍
部门对三板市场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 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投资者教育
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和投资技能。
法律责任追究
对违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04
三板市场的监管与政策
监管机构和制度
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是 三板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执 行相关法规,监督市场运行。
结算交收
交易双方按照成交确认结果进行结算交收。
融资流程
确定融资需求
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融资规 模和用途。
02
发行方案制定
企业与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共同制定 发行方案。
01
资金募集
企业通过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自 身发展。
05
03
发行文件制作
企业与中介机构共同制作发行申请文 件,提交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
三板市场与其他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
与主板市场的衔接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三板市场将逐步实现与主板市场的衔接,促进资本 在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
三板市场可以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整 个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
与债券市场的协同发展
监管制度
三板市场实行主办券商制度和备案制 度,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挂牌,并 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等义 务。
政策动向与影响
政策动向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三板市场的政策 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措施,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影响
政策支持为三板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 力保障,促进了市场流动性和融资功 能的提升,吸引了更多优质企业挂牌 。

新三板协议转让详细操作流程图解(互报成交方式)

新三板协议转让详细操作流程图解(互报成交方式)

一、根据个人开户证券公司情况,下载股票交易软件(下述以“兴业证券同花顺版”为例),用资金账户登陆系统
二、登陆系统后页面如下,点击“还原”(如下红色圈及箭头处)
三、界面放大至常规页面,如下图红色箭头
四、拖动左侧滑条,找到“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按钮(如下图中),然后可进行“买入”、“卖出”操作
五、双击选择“买入”后(如下页面1),下拉选项选择“互报成交确认买入”后,如下页面2
逐一填入证券代码、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买入方的深圳股东账户(注意:不是资金账号,新三板目前挂在深圳股东账户下)、买入方的席位号(一定要请买入方与开户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确认)、约定号;
(注:约定号为1-999999的数字,可以是1个,也可以是2、3、4、5、6个数字。

比如:123、325、23、4、123456等等。

如果需要连续操作,每次操作的序号不能相同,否则会产生废单的情况。


注:约定号之前规定只能用1-100之间的数,系统显示可以有7位数,简单处理还是用1-100之间的数
(3)填好确认无误后,点击下单,再点击卖出交易确认,即可。

与此同时,买入方进行一次互报成交确认买入的操作,具体步骤同上。

唯一不同的是,买入方在填写的时候填的是卖出方的深圳股东账号和席位号。

最终交易的时间为:买卖双方均操作完成的时间。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法新三板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亦需要不断完善。

在实现了协议转让的交易⽅式之后,做市转让⽅式开始浮出⽔⾯,相应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已于2014年8⽉底正式实施。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新三板做市商的运作⽅法是什么?店铺⼩编为您介绍。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法⼀、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

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公司;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是因为做市商若⼤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管理。

另⼀⽅⾯,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幅变动时可采⽤延期公告的⽅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进⾏逼仓等投机⾏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制定。

协议转让⽅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成交⽅式:做市转让采⽤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如何收购新三板公司控股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如何收购新三板公司控股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权益变动报告书》(注:诸多案例中实际未出具)。
(三)三板公司(标的公司) 三板公司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三、 案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案例一:南洋股份收购天融信
案例二:楚天高速收购三木智能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上市公司收购三板公司 100%股份,则三板公司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不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至少两名股东的条件,因此也将不 再满足挂牌条件,三板公司需终止挂牌,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即使收购的不是三板公司全部股份,但是如果涉及交易对方持有的股 票仍在锁定期的(如董监高每年转让不得超过 25%),为了一次性完成交 易,三板公司同样需终止股票挂牌,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一般在交易协议中约定为交易获得证监会 审核通过后,三板公司向股转公司提出终止挂牌申请。 但是,如果收购的不是三板公司全部股份,交易对方持有的股票也不 在锁定期不需要终止挂牌并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则仍可保留三板公司的 身份。 (三)变更公司性质 1. 如上市公司收购三板公司 100%股份,则三板公司成为一人有限公 司,不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三板公司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 即使收购的不是三板公司全部股份,但是如果涉及交易对方持有的 股票仍在锁定期的,为了一次性完成交易,三板公司需终止股票挂牌, 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注:如果既要收购三板公司全部股份,又希望保留新三板公司的身 份,可以参考嘉林药业借壳天山纺织的案例,由收购方及其关联方(至 少两个主体)共同收购三板公司全部股份,使三板公司身份得以保留。 嘉林药业借壳天山纺织:“本次交易完成后,嘉林药业 100%的股权将 置入上市公司,考虑到嘉林药业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两个以上的股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挂牌同意函下发前,可以进行增资拟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前完成整个增资程序,可仅修改相关文件,无需履行特殊的审批程序及准备特定文件。

(一)需要修改的相关文件有哪些? 1、法律意见书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增资完成后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2、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历史沿革”中详细披露在审期间的增资事项,包括不限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工商变更时间、认购方式、投资者信息(包括不限于私募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增资协议中涉及的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等。

在“股东所持股份限售表格”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信息。

在“股权结构图”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在“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在“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格后增加注释,说明增资完成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二)最新案例参考1、北森云(836393) 公司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期间增资128.75 万元,本次增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增股东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2号)对增资情况予以验证。

新三板挂牌条件全在这里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三板挂牌条件全在这里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2)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应核查公司股票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 告》、《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关于股票发行的专项意见中说明核查对象、 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业务问答》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一)推荐挂牌的中介机构应核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 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认定依据为国家和各地方的相应监管 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参照环保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 重污染行业分类规定执行。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为重污染行业,根据相关法规 规定应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配置污染处 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办理完毕;如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则应按照建 设进程办理完毕相应环保手续。
的合同应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包括履行完毕的、仍在履行的;并
请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若有)等分别列示。请 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事项予以核查。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权等。 《内核要点》 1.7合法规范经营 1.7.1业务资质*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 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如 果短期内拿不到资质,就将其分拆出去。找有资质的公司 (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 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 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3)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况以 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 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1.7.5公司或其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 自 2015年 3 月 20日之日起申报的公司或其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请核查其私募基金备案问题。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

新三板企业转板流程

新三板企业转板流程

新三板企业转板流程
新三板企业转板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资格审核:新三板企业需要满足上市规则中的要求,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进行商业尽职调查、律师尽职调查等审核工作。

2. 审核公示:转板企业需要在新三板信息披露平台上公示审核文件,同时向主办券商提交审核文件并参与问询环节。

3. 发行上市:通过审核后,转板企业需要与主办券商签订上市承诺书,进行申报材料的准备,等待发行审核。

发行成功后,企业成为创业板的挂牌公司。

4. 股权激励:企业需要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向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

5. 后市管理:企业需要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加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转板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转板费用,并需要在半年内完成上市前置工作和审批程序。

同时,企业还需要满足创业板市场运作的要求,包括披露信息、行为规范等方面。

上市公司如何收购新三板企业操作实务

上市公司如何收购新三板企业操作实务

上市公司如何收购新三板企业操作实务上市公司如何收购新三板企业操作实务引导语:新三板的推出,确实为一些企业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而其中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创新的挂牌企业不仅成为投资者关注的对象,也成为了很多上市公司并购的目标。

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新三板挂牌企业毕竟经过主办券商的核查同时信息披露文件中也充分披露了业务模式以及经营业绩等信息,在判断标的质地以及并购风险方面还是有很多便利和保障,于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不少的优良标的。

一、主要特点1、收购股权比例方面:以收购100%股权比例为主,且可多次收购(如通鼎互联收购瑞翼信息)。

也就是先收购51%的股权实现控股,然后再收购剩余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要关注是否存在刻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情形。

2、支付方式方面:以股份支付和现金结合为主。

这也是目前上市公司收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于标的方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方式,毕竟既拿了现金也拿了股票,现实和未来相结合。

3、业绩承诺方面:挂牌企业股东多进行了业绩承诺。

这里的业绩承诺不会因为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而变得合理严谨,还是存在放卫星的情况,比如报告期业绩1000万,可以业绩承诺第一年就敢直接上亿。

4、主营业务方面:以同行业产业整合为主,当然也存在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企业就是为了全面转型的目的。

不过上市公司对于新三板的并购还是相对比较合理审慎。

5、收购标的范围:大部分是直接收购挂牌新三板企业,也有的是收购挂牌企业持有的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股权。

在后者的情况下,挂牌企业将不再有主营业务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挂牌时间周期:多数挂牌企业在挂牌一年内被上市公司收购,这也论证了一个观点,只要是好的企业总是会受到关注,也会成为很多上市公司追逐的目标。

当然,新三板只是让优秀的'公司有了更好地展示平台,并不是新三板让好的企业一下子变得优秀了。

二、重点关注(一)挂牌企业是否需要终止挂牌1、规则依据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新三板上市券商全程指引(最清楚通俗介绍)

新三板上市券商全程指引(最清楚通俗介绍)

新三板上市券商全程指引(最清楚通俗介绍)现在关于新三板挂牌流程的介绍非常多,创业者和企业家们看得眼花缭乱。

我们为大家献上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最清楚通俗的介绍。

一、新三板上市准备从准备工作来看,一家企业选择走向证券化,首先是判断现在所处的阶段适合走向新三板还是中小板、创业板、还是海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行,证券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对企业进行诊断。

准备工作的第一步是:企业家要选择适合企业当前阶段和当前资本化路径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在保密的状态下帮助企业进行内部尽职调查和梳理,发现企业的问题,然后进行整改,这个是准备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需要梳理和整改的内容包含三个体系:公司的历史,法律体系:法律方面有两个核心的内容,一个是股权关系的历史演进过程,一个是资产状况的历史演进过程。

财务体系:财务体系的梳理和调整是企业挂牌新三板准备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工作量可能超过全部准备工作一半的比重.这其中的核心就是“三张表”,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人员要围绕相关科目进行解释,并对每一个科目进行详细的梳理。

企业走向证券化首先是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化和证券化,企业的财务信息反映企业过往的一些竞争力的表现。

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公开自己的财务报表,公开自己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去获得更多的投资机构的关注,以及市场对应的估值定价,从而产生价值。

之后,企业对于资深竞争力的描述、对未来的发展的评估和梳理,将反映出未来能够融多少资、未来的估值怎么定价,因此同等重要.二、新三板上市流程第一步:企业和中介机构确定相关的服务协议。

第二步:中介机构对于企业进行全面的诊断,然后按照规则处理.第三步:启动企业改制程序。

首先公司要确定改制时点,建议安排在每个月的月末——这个时点一旦确定,就意味着企业在这个时点的净资产数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从而确定股本和资本公积。

股份公司在这个时点确定好以后履行相关的程序:包括召开第一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股份公司顺利挂牌,拿到执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和发展平台。

而主办券商在这一系统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为企业提供推荐挂牌、持续督导、交易促成等服务。

为了规范主办券商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

一、主办券商的资格认定主办券商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才能获得资格。

首先,在财务状况方面,应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

其次,在人员配备上,要有专业的团队,包括熟悉资本市场业务、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家。

同时,还需要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此外,主办券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市场声誉,过往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成为新三板的主办券商。

二、主办券商的职责与权利(一)推荐挂牌职责主办券商负责对拟挂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是否符合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这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如果企业符合条件,主办券商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其挂牌。

(二)持续督导职责企业挂牌后,主办券商要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这意味着要关注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帮助企业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

(三)交易促成职责主办券商在新三板市场中还承担着交易促成的职责。

要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报价服务,积极促成交易的达成,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四)权利主办券商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

例如,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完成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

对于不配合的企业,有权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三、主办券商的行为规范主办券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行为规范。

新三板挂牌前后注意事项

新三板挂牌前后注意事项

新三板挂牌前后注意事项第一是“公司基本情况”,通常是把去年的内容直接拷贝过来。

第二是“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是财务部准备的,要点在于对较上年变化幅度大的项目的解释,还有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有时候一家公司,净利润暴增,结果只是因为卖了些资产,而不是经营持续性转好。

第三是“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这里可以看到公司历次融资和拆细造成的股本变动,那都是剪刀+浆糊的内容。

然后是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非限售股股东情况表。

一般来说,每家公司里面都有“主力机构”驻扎,通过大股东的变动,能够觉察到机构投资人的态度变化。

不过定期报告一年只有四次,而董秘每月可以收到交易所信息结算中心提供的前200位股东名。

有个关键信息,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介绍。

第四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里面有公司主要领导的履历介绍,以及薪酬情况。

我读每个公司的年报,都特别喜欢这一节。

而且我发现,董事会上每个董事看的最仔细的,也是这一节的内容。

人最关注的是自己,董事们总是把简历读了又读,改了又改。

有一次,证券代表忘记更新一位董事的年龄,立即被发现了,后来这一节我只好亲自审核。

高管的报酬和持股数在这节里是个重点,另外,公司员工情况中的员工数量和专业与年龄结构值得特别关注。

第五是“公司治理结构”,这一节通常是用垃圾文字堆砌出来的官样文章。

可以直接撕下来给孩子叠飞机。

第六是“股东大会情况简介”,看看哪家机构派人来参加股东大会了,可帮助推算谁是这个公司的主力机构。

有的公司还真的不想让投资人参加股东大会,用的招数有跑到西藏开会的,也有专挑与同行业更著名的公司同时开会的。

基金研究员分身乏术,上市公司也就乐得清闲。

第七是“董事会报告”,是整个年报的精华所在。

不看报表,也要看“董事会报告”。

主要内容,是描述公司过去一年是怎么干的,干得如何,未来一年又准备如何发展。

散户是很少有人逐字逐句去看这些内容,但是机构会。

所以这一节主要是写给机构看的。

这里也是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传递关键信息,并主动控制投资者预期的关键。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新三板公布的《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指出,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议案要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要求挂牌公司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操作指南》指出,挂牌公司需向新三板提交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拟与原主办券商签订的终止协议、拟与承接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应在说明报告中简要介绍自挂牌以来的基本情况,介绍原主办券商督导工作情况并作出评价,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一、股转系统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细节2015年10月21日消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午发布新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在总结前期审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审核要点》。

主要事项如下:(一)、《操作指南》主要修订内容(1)延长了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前期材料受理情况,新修订的《操作指南》将材料提交时间延长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十个转让日”。

(2)材料提交前三方应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为防范材料受理后,可能出现的一方反悔的风险,新修订的《操作指南》规定: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挂牌公司与原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原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与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承接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原主办券商和承接主办券商应在终止协议与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中约定此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一、协议转让(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定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二)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协议转让主要有三种成交方式,对应的流程分别为:一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二是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三是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三)协议转让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怎么形成?在协议转让方式下,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最后30分钟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新三板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新三板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主办券商做好对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的中关村园区非上市股份(以下简称“”)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的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符合《证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园区非上市股份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

主办券商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主办券商还应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中涉及的、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主办券商认为必要时,可附加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项目小组应对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合理质疑,比照本指引所列的调查内容和方法,判断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

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人士的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

对于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够充分的、或对专业人士意见有疑义的,项目小组应进行调查。

项目小组应根据所属行业及特点,对相关风险进行重点调查。

第五条尽职调查时,项目小组成员应对尽职调查内容逐项分工,并在分工清单上签字,明确职责。

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尽职调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主办券商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

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

C16096-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度及操作实务-90分测试答案

C16096-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度及操作实务-90分测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以下错误的是()。

A。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涉及股份支付、对赌或者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认购的,主办券商应根据要求发表意见.B.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办理时间为T—1日(T日为暂停转让生效日,且为转让日)15点30分至16点30分.C. 挂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进行内幕知情人报备。

D. 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得参与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

描述:具体业务之股票发行、并购重组您的答案:C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2。

以下( )属于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治理情况的关注内容。

A.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有效履职B.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C. 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是否合法合规D. 以上都是描述:具体业务之公司治理您的答案: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3.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的内容( )。

A. 信息披露督导B. 公司治理督导C。

日常沟通D。

行业研究报告描述:具体流程之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您的答案: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二、多项选择题4. 以下属于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的是( )。

A。

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B. 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C。

建立与挂牌公司日常联系机制D。

关注挂牌公司重大变化描述:持续督导主要职责您的答案:C,A,B,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5。

关于挂牌公司的监管体系,以下正确的是( )。

A。

挂牌公司不属于公众公司B。

中国证监会履行牵头抓总的监管职能C. 地方证监局对辖区挂牌公司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根据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对挂牌公司启动现场检查D。

全国股转系统履行对挂牌公司的自律监管职责描述:监管体系您的答案:D,C,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

06。

以下属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是()。

A。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B.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C。

新三板董秘工作实务

新三板董秘工作实务

- 23 -
信息披露注意事项——需要提醒挂牌公司注意的是
☞ ☞
第四,以董事会披露日,而不是召开日 时间加15天来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才 合规。
第五,未履行股东大会提前通知义务, 效力瑕疵。须补开股东大会
- 24 -
信息披露注意事项——需要提醒挂牌公司注意的是

第六,需延期召开股东大会时,《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 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挂牌公司应当尽量提前12天及以 上发出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通知,以便 董事会或监事会及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相关公告;
- 28 -
信息披露注意事项——关联交易
特别提醒:资产租赁类的关联交易
- 29 -
信息披露注意事项——关联交易
特别提醒:关联交易认定,5%股权是常规的认定和披露基准
- 30 -
信息披露注意事项——关联交易
特别提醒:关联交易允许,但是定价必须是公允的,交易是必要的
- 31 -
信息披露注意事项——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
法人股东,内部人数变动不影 响股权架构。锁定容易,可被 GP掌控;可策划收回享受资产 增值的红利; 转让不直接,易被人为掌控; 不可以享受红利的税收优惠政 策;激励效果不直观;
- 10 -
股权激励的策划-取决于大股东或者董事长的掌控意图,视角差异


常见平台分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 业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 任,有限合伙人(LP),就出资额度承担有 限责任公众号:金融圈干货(ID:dimiGG) 优缺点比较 税种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有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无企业所得税,分配后都有个 人所得税; 税率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 25%;个人所得税有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按 20%核算,合伙企业,根据分配的金额,在 5%-35%之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新三板公布的《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指出,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议案要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要求挂牌公司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操作指南》指出,挂牌公司需向新三板提交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拟与原主办券商签订的终止协议、拟与承接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应在说明报告中简要介绍自挂牌以来的基本情况,介绍原主办券商督导工作情况并作出评价,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一、股转系统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细节2015年10月21日消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午发布新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在总结前期审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审核要点》。

主要事项如下:(一)、《操作指南》主要修订内容(1)延长了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前期材料受理情况,新修订的《操作指南》将材料提交时间延长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十个转让日”。

(2)材料提交前三方应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为防范材料受理后,可能出现的一方反悔的风险,新修订的《操作指南》规定: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挂牌公司与原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原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与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承接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原主办券商和承接主办券商应在终止协议与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中约定此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全国股转公司接收材料或者反馈回复意见后五个转让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向挂牌公司出具无异议函。

(3)明确了材料提交主体为规范材料提交行为,新修订的《操作指南》规定,由原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统一提交说明报告和相关文件。

(4)修改了适用范围根据我司发布《关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更换主办券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新修订《操作指南》适用范围中增加“主办券商和两网及退市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参照适用本指南”。

(二)、《审核要点》主要内容《审核要点》主要就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说明报告及相关文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后,全国股转公司审核过程中关注的要点做了说明,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审核要点》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制作相关材料。

二、拟挂牌公司或者已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的操作流程?拟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前更换主办券商的,与主办券商自行商定,无须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需要在推荐公司挂牌后,对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鼓励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持续督导关系,除主办券商不再从事推荐业务或者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两种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双方应协商一致,且有其他主办券商愿意承接督导工作,事前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说明合理理由。

在具体操作流程中,挂牌公司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对挂牌公司自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核查,召开内核会议进行表决并形成内核意见。

三、新三板选择主办券商指南新三板市场是众多民企参与资本市场所跨出的第一步,这教你走出第一步的券商,其责任十分重大。

首先,民营企业多多少少都存在经营不规范,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是小问题,有些是重大问题或根本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就需要负责任的券商帮你发现,并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对于一些重大问题,解决得好,就为企业今后资本市场的道路扫清了障碍,相反,解决得不好,就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埋下了永久的隐患,这些隐患甚至存在不可逆,不可追溯调整,到那时候企业整改追溯已来不及。

其次,一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券商是终身辅导制,要求券商必须对推荐挂牌的企业持续督导。

因此,企业选择券商,就是选择一个长期的合作伙伴,这个伙伴选择得好,对企业发展来说非常重要。

最后,推荐挂牌仅仅是企业和券商合作的起点,挂牌后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就非常考验券商的专业能力、服务态度和资源整合能力,即后续的增值服务才是给企业带来切切实实的帮助,券商的价值在这个时候体现得更为明显。

实际上,新三板市场是一个包容度非常大的市场,但绝对不能因为包容度大就可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去整改和规范,甚至认为问题小就可以蒙混过关。

一定要求中介机构按照IPO的要求来做,改制规范必须要整改到位,企业规范只有问题而没有小问题,不能为了上新三板而上新三板,新三板只是企业的第一步,要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挂牌后,发现券商不好再更换到底好不好?今年就有很多已经挂了新三板的企业主动找到我们,要更换主办券商,想我们为他们企业做后续的持续督导。

在这里,我必须要清楚告诉各位企业家的是,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是拒绝的!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前期的改制规范我们并没有参与,根本不知道其他券商做的活到底是粗还是细,有没有隐瞒什么问题,有没有埋下一些定时炸弹,所以就券商来说,一般不太愿意再去接手已经挂了牌的企业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本身就是一件苦力活、费力活,券商收费不高,却要承担很多责任和义务。

如果出了问题,股转系统首当其冲的要拿券商试问。

所以,后期持续督导工作的权、责、利不匹配,大多数券商不愿意接手,除非特别优质的企业,我们还是可以考虑的。

另外,更换主办券商本身对企业来说就不是一件好事,企业需要去跟股转系统解释更换的原因,投资者心里也会打鼓:企业是不是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要去更换券商呢。

同时,还要取得原主办券商同意更换的函,作为券商来说,一般不愿意去抢别的券商手里的业务,因为这在行业里是一件比较忌讳的事情。

一些企业的行为,必须予以谴责和忠告有一些企业的行为,实在让券商深恶痛绝,列举如下:1、同时跟好几家券商在谈,这本身没有什么,市场化选择很正常,要命的是拖着几家券商都不放,每一次都抱着“欲擒故纵”的态度跟每家券商谈,然后把每家券商的方案、点子拿到手后,再把别人拒绝掉,甚至有些企业把方案给别的券商参考,这是不仁义的。

2、一些企业不讲诚信,没有合同意识,签了约还要毁约,这样的企业说实话不做也罢。

3、有些企业玩龙套玩得好,跟几家券商比较价格,唯价格最低来选择,我其实想说,这样的决策没有眼光。

4、有一些企业,不跟券商讲实话,隐瞒很多问题,跟券商签了约后才说,导致券商的工作极其被动。

孰不知,向券商隐瞒问题,小的方面来说可能导致双方最终合作不成功,券商的工作和付出被白白浪费掉,大的方面来说一旦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可能终究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

如何选择券商?那么,一家企业应该怎么选择券商呢?第一,首先应该看团队。

实际上,任何一家券商的团队,在专业上应该问题不大,帮助企业挂牌成功都能够办到。

但是,因为最终跟你服务的是这个团队,这个团队专不专业,诚不诚实,效率高不高,对你的企业上不上心,这些经过几次接触应该有一个比较清楚的判断了。

最重要的是,这个团队是不是本土的团队,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不是,后续辅导过程可能存在“服务跟不上”“项目人员离职导致企业找不到人”的问题。

第二、看提供的方案。

一家专业的团队,不仅在企业改制服务过程能提出专业性的解决方案,还能为企业后续的资本运作提出一整套路径和体系,就是说,要看这个团队后续能给你带来什么增值服务,这个团队在新三板这块有没有构建好一套成熟的新三板服务体系,能不能站在企业发展战略的角度提出建设性的金融服务意见,这一点要极其引起重视。

第三,看券商。

这个时候再考虑券商的规模大小,知名度,是否全牌照,公司对新三板业务重不重视,有没有做市资格等等。

第四,看资源。

看这家券商背后有哪些资源,跟当地政府关系如何,除了新三板在本土还主要做哪些业务,除了金融服务,还能不能给企业的经营上提供帮助,能不能给企业和董监高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能不能为企业牵线搭桥整合一些资源,甚至包括推荐优秀人才等。

第五,看价格。

新三板价格其实差距不是太大,好团队就应该值更高的价格。

其实,多一二十万和少一二十万真的不用太去在意,好团队带给你的价值服务岂止是一二十万的计量。

但是,就往往有很多企业,在这个价格上跟券商推来搡去,这个真没有意义。

某种意义上,你把跟你服务的投行团队搞定了,他们心情舒畅了,给你多干点活,把活干好点,多上些心,企业实际得到的好处要多得多。

四、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全程指引主办券商是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主办券商的简称,是指取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在新三板现有的交易机制中,主办报价券商是被定格为中介机构,承担着推荐挂牌、信息披露督导、代理投资者进行股份报价转让、投资者风险提示、终止挂牌等重要职能。

主办券商在新三板市场的运行当中处于中心枢纽地位,是新三板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主导者。

主办券商是指取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依据我国《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应当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未取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

所以企业新三板上市和主办全券商合作是比不可少且非常重要的环节,可要注意喽!中国证券业协会为了规范主办券商的行为,专门制定了《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就证券公司申请成为新三板主办券商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一)、取得主办券商资格的条件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业务资格,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相应资格。

具备协会会员资格,遵守协会自律规则,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或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后运营一年以上;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2、经营稳健。

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最近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3、业务部门。

设置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管理部门,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该项业务的日常管理,至少配备两名有资格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业务,其他业务人员须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4、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5、具备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二)、取得主办券商资格的程序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取得主办券商资格的程序为:1、提交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