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法律制度概要
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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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起于兵, “兵刑合一”
•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 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 刑法志》记载: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 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三、夏商法制概况
1、主要法律渊源 2、神权政治与神权法思想 3、刑罚 (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 殄、孥戮等。 4、司法制度
九、西周时期的刑事制度
• • • • • • 1、定罪量刑的原则 2、刑罚种类 (1)五刑 (2)赎刑 (3)劳役刑 (4)拘役刑:嘉石拘役
定罪量刑的原则
• (1)矜老恤幼原则。 •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 眚:过失;非眚:故意。 非终:偶犯;惟终:惯 犯。 • (3)罪刑相当原则 • (4)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 (5)罪不相及原则 • (6)同罪异罚原则 • (7)世轻世重原则:世轻世重(“三典”)即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 用重典”。《周礼· 秋官· 大司寇》
(2)借贷契约:傅别
(3)书契
婚姻缔结原则
• (1)一夫一妻制。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能是一个。 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才是嫡系,其他皆为庶出, 他们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 (2) “同姓不婚” 。主要基于两点:第一,长期的 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第二,为了 “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 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和宗法制度,具有鲜明的 政治意图。 •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诗经》云:“娶 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 可”。
七、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
1、“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 “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核心是 “忠”。 2、“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 (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3、“礼”与“刑”的关系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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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朝代,其法律制度在当时起到了非
常重要的作用。
夏朝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了法律的制定、执行和守
法的规定等内容。
首先,夏朝的法律制定是由夏王亲自主持的。
夏王制定法律的
过程是公开的,他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做出决定。
夏朝的法
律制定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公正性,这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
其次,夏朝的法律执行是由官员来负责的。
夏朝设置了不同级
别的官员,他们负责监督和执行法律。
这些官员要严格按照法律的
规定来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否则会受到严惩。
另外,夏朝的法律制度还规定了人民应该如何守法。
夏朝的法
律对人民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不得偷盗、不得伤害他人等。
同时,夏朝的法律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这些处罚包括了笞刑、流放等。
总的来说,夏朝的法律制度在当时是相对完善的。
它体现了一
定的程序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夏朝的
法律制度为当时的社会秩序维护和人民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夏朝的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比如,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封建专制的特征,夏王的个人意志对法律的制定有着较大的影响。
同时,夏朝的法律在内容上也相对简单,对于一些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处理并不够完善。
总的来说,夏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夏朝的法律制度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它仍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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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朝代,大约存在于公元前2070年至公元前1600年。
夏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法律制度也随之产生。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观念、法律形式、法律内容、法律实施和法律责任。
二、法律观念1. 重视礼制:夏朝法律观念强调礼制,认为礼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等级制度的重要手段。
礼制包括祭祀、婚丧、饮食、服饰等方面,通过礼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2. 尊重王权:夏朝法律观念认为王权神圣不可侵犯,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最高的权力。
法律制度旨在维护王权,保障国王的统治地位。
3. 强调等级:夏朝法律观念强调等级制度,认为社会成员的地位和权利与他们的等级相对应。
法律制度旨在维护等级制度,保障社会秩序。
三、法律形式1. 章程:夏朝法律制度以章程为主要形式,章程是夏朝法律的总称,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内容。
2. 刑法:夏朝刑法以刑罚为主,刑罚包括死刑、流放、罚金、鞭刑等。
3. 民法:夏朝民法以契约为主,契约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包括买卖、租赁、借贷、婚姻等。
4. 诉讼法:夏朝诉讼法以调解为主,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通过调解来解决民事和刑事纠纷。
四、法律内容1. 刑法:夏朝刑法主要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刑罚,如盗窃、杀人、强奸等。
刑罚以死刑为主,严重犯罪者可被处死。
2. 民法:夏朝民法主要规定了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借贷、婚姻等。
民法强调契约精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诉讼法:夏朝诉讼法主要规定了诉讼程序和调解方法,强调调解为主,审判为辅。
4. 礼法:夏朝礼法规定了各种礼仪规范,如祭祀、婚丧、饮食、服饰等,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等级制度。
五、法律实施1. 中央集权:夏朝法律实施以中央集权为主,国王是法律的最高执行者,地方官员负责执行地方法律。
2. 官僚体系:夏朝法律实施依靠官僚体系,各级官员负责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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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夏(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是中国历史上惟一无文字可征的世袭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据《史记·夏本记》记自夏禹传位于子启,至夏桀亡夏,夏代历时近五百年。
商(约公元前16世纪——前11世纪)是继夏之后的王朝,商族原是臣属于夏王朝的一个方国,主要活动于黄河中下游地区。
大约在公元前十六世纪左右,商人在其首领汤的带领下,联合一些反对夏统治的部落或方国讨伐暴虐无道的夏桀,推翻了夏朝,建都于亳(今河南商丘),后数次迁都,至盘庚时定都于殷(今河南安阳)。
商朝政权维系了六百年,至公元前11世纪周人推翻了商纣王,结束了商的统治。
第一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一)法制指导思想夏朝去古未远,氏族社会的神权观念对夏代法制有着深远的影响。
夏王发布命令,常以“天”的代言人自居夏王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在战前的誓师动员时发布《甘誓》,认为有扈氏不敬上天,所以上天假启之手征讨有扈氏,这就是“天讨有罪,”而夏启只是“恭行天之罚”。
(二)法律形式据文献记载,夏代的法律形式有命、誓、典、刑等。
夏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有二:1、由部落习俗演变而成的习惯法,或称之为“礼”。
2、由部落战争中产生的刑,或称刑书。
据文献记载称为《禹刑》,其主要内容应是有关夏代刑罚种类的规定。
二、法律制度我们从春秋战国至汉人的追记中,可以归纳出夏代的一些刑名与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五刑五刑制度从夏朝就已经形成。
东汉时期的经学家郑玄注释《周礼》时说,夏代的刑罚有三千条,其中大辟二百条,膑刑三百条,宫刑五百条,劓刑与墨刑各一千条。
墨刑是在面颊或额头上刺字,再涂上墨,留下永久印记;劓刑即割掉鼻子;膑刑即剔去膝盖骨;宫刑即毁坏人的生殖能力。
这四种刑罚以残损人的身体,十分残忍,又被称为“肉刑”。
直到汉代,汉文帝下令改革。
大辟即死刑,以剥夺人的生命为目的。
(二)昏、墨、贼,杀(三)赎刑赎刑,即以币买罪,罪犯若按规定交纳赎金给官府,则可以获得减轻或免除刑罚。
夏商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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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夏朝的刑罚原则。即与其错杀 无辜或轻罪的人,宁可违反常规或 不用常法,甘冒漏杀有罪者的失误 。 这一原则体现了慎罚思想,具 有积极的意义。
(六)监狱的设置
圜土 :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 牢或
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 防止其逃 跑。 商汤的首领曾被囚于“夏台”这个地方, 而“夏台”又叫“钧台”。所以后来“夏台”、 “钧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律
律,最初上指调整乐器音调的工具。《说文解 字》:“律,均布也。”后来,借作法律,比 喻如调音律一样均平调整人们的行为归于一统, 普遍适用。律的含义又比法进了一步。
战国时,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历代沿 用,如:《秦律》、《永徽律》。 “法”与“律”连在一起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是在清末民初时开始的。 另外,“辟”、“彝”都由“法”之义。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血缘纽带得到进一步加强 部族统治者的权威不断加强 刑起于兵
事神致福-起源 于祭祀礼仪
礼的起源应该是多元的, 饮食、生产礼仪都可能是 礼产生的重要途径
礼源于祭祀
礼,本来是一种盛玉的器皿 ,即表示一个盛有双 玉的奉事神和人的器皿。指奉神之事,即祭祀。 当这种器皿广泛用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后,它 就成了奉神祁福的专用和祭神敬祖仪式的代名词。 我们知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逐渐 上升为主导地位,并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新的 家庭组织——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这种男子在 经济上优势的增长,使人们对自然力量的崇拜转 为对社会力量的崇拜,妇女对丈夫的尊敬,后来 扩展到夫权制大家庭的家长及其家族的祖先。
习惯
习惯法
法律
习惯与法律的区别
夏商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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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夏商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其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夏商法律制度虽然相较于后世较为简陋,但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以王权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夏商时期的法律渊源、法律内容、法律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全面了解夏商法律规定。
二、夏商法律渊源1. 神权法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深受神权法的影响。
古人认为,天命是国家的根本,君权神授,法律也是神意的体现。
因此,夏商时期的法律多与祭祀、占卜、祭祀有关。
例如,《夏小正》记载了夏代的祭祀制度,而《殷墟卜辞》则反映了商代的占卜活动。
2. 习惯法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还受到习惯法的影响。
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人们形成了一系列习惯性规则,这些规则逐渐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例如,《周礼》中记载的“礼”就源于古代的习惯法。
3. 成文法夏商时期的成文法主要体现在礼、刑两方面。
礼是指国家制度、社会秩序、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刑则是指对犯罪行为的处罚。
成文法多记载在竹简、铜器、甲骨等载体上。
三、夏商法律内容1. 礼法夏商时期的礼法主要包括国家制度、社会秩序、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礼法在夏商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例如,《周礼》记载了夏商时期的官制、礼仪、祭祀等方面的规定。
2. 刑法夏商时期的刑法主要包括刑罚、刑罚适用、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刑罚种类繁多,包括死刑、肉刑、流刑、罚金等。
刑罚的适用和执行较为严格,体现了王权的威严。
夏商时期的民法主要包括婚姻、继承、债权、物权等方面的规定。
婚姻方面,实行一夫一妻制,重视婚姻双方的家族利益;继承方面,实行长子继承制,强调家族的延续;债权方面,重视合同的履行,强调诚信原则;物权方面,重视土地、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
4. 商法夏商时期的商法主要包括商业活动、商业规范、商业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商业活动主要包括贸易、借贷、租赁等;商业规范主要包括诚信、公平、公正等原则;商业纠纷解决则主要依靠官府裁决。
第一章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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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理论界普遍的看法: 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
依据: 1、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 “芒芒禹迹,划为九州” 2、公共权力的设立 • 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 专制帝王。 • 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 3、 权利与义务关系方面 • 夏代已经有了贡赋制度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点 • 1.刑起于兵(中国法律的起源,走了一条
五、夏商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关 国王作为天子,是最高司法官,设专职 司法官来辅佐其行使司法权。 夏朝最高司法官称大理,商朝称最高司法 官为(大)司寇 2.地方司法机关 • 多以士命名。商朝在畿内地区的司法官称 为士,在畿外称为蒙士。
(三)民事法律制度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一夫多妻制 ◆继承制度:兄终弟继、父死子继
• 1、《禹刑》 夏朝法律的总称,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 律和刑罚。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 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 2、《汤刑》 商朝法律的总称,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
(二)主要法律形式 • 刑、誓、诰、命
四、夏商时期主要的法律制度
(一)刑事法律制度 1、定罪量刑的原则 • 恤刑慎杀。《尚书》: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 不可错杀无辜。《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 区分故意与过失。《尚书· 尧典》:眚灾肆赦,怙 终贼刑。《大禹谟》: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 刑罚为德教服务。《尚书》:明于五刑,以弼五 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 • 反对株连。《尚书》:罚弗及嗣,赏延于世。
2.象刑说
(最早的刑罚是以服饰来象征刑罚) 《尚书· 舜典》:象以典刑。 《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唐虞之象刑, 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 《慎子》:有虞氏之诛,以幪巾当墨,以草缨当劓, 以菲屦当刖,以艾鞸当宫,布衣无领以当大辟。 《汉书·刑法志》: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戮,而民弗犯,何其治之至也! 《白虎通》:犯黥者其皂衣,犯劓者丹其服,犯膑者 墨其体,犯宫者锥其履,大辟之罪则布其衣裾而无 领缘。
中国法制史讲义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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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讲义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重要阶段。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了封建政治的特点,以礼法制度为核心,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限制和约束人民的权力和行为。
以下是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简要介绍。
夏朝的法律制度相对较为简单,主要以礼法为依据。
夏王将部分政权交由贵族,而贵族的地位和特权则通过礼法得以保障。
礼法是宗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行为规范。
礼法制度强调家族和等级的重要性,以及各种礼仪和习俗。
夏朝的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刑罚,如刑于吝、刑于承、刑于德、刑于谦等。
刑罚主要涉及诬告、谋反、犯下重罪等行为。
商朝的法律制度也主要以礼法为核心,受到了夏朝的影响。
商朝的法律制度比夏朝更为严密,通过立法、裁判和监察等环节来维护社会秩序。
商朝的礼法制度比夏朝更加庞大,包括了婚姻、宗教、喪葬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商朝也有以土地财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主要通过奴隶制度来维护统治者的权益。
周朝的法律制度相对较为复杂和完善,分为礼法和刑法两个方面。
周朝的礼法制度建立在社会等级制度的基础上,规定了各级官员之间的礼节、行为规范和职权范围等。
刑法制度主要涉及国家刑事制裁的范围和标准,包括犯罪行为的认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等。
周朝的法律制度还注重礼法和刑法的协调,司法活动主要由君主直接管理,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权威。
总体而言,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体现了封建政治的特点,以礼法和刑法为核心,通过统治者的管理和监督来限制人民的权力和行为。
这些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人民的利益,但也存在着统治者对权力的滥用和对人民权益的剥夺。
然而,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为后来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影响至今。
第1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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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夏商的法律制度.txt如果我能够看到自己的影子,我想它一定很忧伤,因为我把快乐都留在了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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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约公元前21世纪— 16世纪- 11世纪)21世纪世纪世纪本章概述: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本章概述: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夏启打破了原始社会的王位禅让制,通过武力夺取政权,成为第一个国家君王。
会的王位禅让制,通过武力夺取政权,成为第一个国家君王。
自此,王位继承开始了世袭。
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自此,王位继承开始了世袭。
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仍然以神权作为统治思想,法律多采用认可的形式,仍然以神权作为统治思想,法律多采用认可的形式,法律内容来源于原始习惯、祭祀礼仪、军队命令等。
立法、容来源于原始习惯、祭祀礼仪、军队命令等。
立法、执法与司法尚无系统化、规范化。
司法尚无系统化、规范化。
原始社会的商部落消灭夏朝,建立了商朝。
商朝同夏朝一样,原始社会的商部落消灭夏朝,建立了商朝。
商朝同夏朝一样,以神权法作为统治思想,以神权法作为统治思想,统治阶级借用神的力量统治世俗社商朝的法律内容,尤其是刑罚种类较夏朝增多,会。
商朝的法律内容,尤其是刑罚种类较夏朝增多,但非常野蛮、残酷,为后世没有,即如荀子所说“刑名从商”野蛮、残酷,为后世没有,即如荀子所说“刑名从商”。
商朝的立法、司法权掌握在商王手中,分级建立了司法机关来朝的立法、司法权掌握在商王手中,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但司法制度仍不健全。
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但司法制度仍不健全。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学习目标一、了解 1、中国的国家和法是怎样产生的,具体在哪个朝代形成,其主要标志是什么?2、我国古籍中关于“刑”、“法”、“律”的释义及其运用。
《夏商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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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夏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夏商时期已经初步形成了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犯罪的处罚,包括杀人、抢劫、放火、盗窃等罪名。
夏商时期的刑罚以五刑为主,包括墨、劓、���以下是基于您提供的《夏商法律制度》ppt课件大纲,对“夏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的详细展开
03
CHAPTER
夏商法律制度的特点与影响
奠定了中国法律文化的基础
尽管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非常原始和简单,但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生产力的正常度缺乏对个体权利的保障,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无辜者受到惩罚的情况。
缺乏人权保障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体现了明显的不平等观念,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极不平衡。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深受宗教和神权影响,许多法律实践和判决都与祭祀、卜辞等神权活动密切相关。
神权色彩浓厚
这一时期尚未形成成文法典,法律主要依靠习惯和传统来实施,这些习惯法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
习惯法为主
夏商时期的刑罚手段较为残酷,如炮烙、醢、脯等酷刑,反映了当时社会统治者对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01
夏商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初创阶段,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密切相关。
夏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02
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当时的社会秩序和统治阶级利益起到了重要的维护作用。
夏商法律制度的特点与影响
03
夏商法律制度具有明显的阶级性、习惯法与成文法相结合、神权与王权相结合等特点,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夏商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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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一一公元前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大量史料都说明,从启开始,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国家产生了。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国家跟旧氏族组织不同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户”。
《左传》襄公四年引述周太史辛甲《虞人之箴》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
说明禹时已开始突破按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界限,按照地理情况划分九个区域,以统治居民。
恩格斯说的第二个特征“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中央设有掌管畜牧的“牧正”,掌管造车的“车正”,掌管王族膳食的“庖正”等。
在地方则有管理九州居民的”州牧”。
作为这种公共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装力量,也是具备.此外,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养活大批官吏,就需要居民缴纳捐税,《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孟子·滕文公》也说:“夏后氏五十而贡。
”这些记载都说明在夏朝已经有了阶级社会统治者作为剥削手段的贡赋制度。
总之,恩格斯所说的关于国家与旧氏族组织的不同特点,在夏启以后都具备了,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启开创了夏朝,成为中国历史上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帝王。
一、中国法的起源中国国家与法在形成之初便具备了鲜明的特色。
(一).氏族血缘关系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日益强化。
(二).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三).刑起于兵(四).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
二、夏朝法律制度简述(一)夏朝法律的法律指导思想和立法1 夏朝法律的法律指导思想--“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甘誓》: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其命。
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
予则孥戮汝。
”2 禹刑所谓“禹刑”,最先见于《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后人大多将其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
(01)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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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二)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法的转变
世界各古老 民族的最初法律,基本上是在氏族社会 末期向国家社会过渡的时期形成的。如古希腊的“王政时 代” 、古罗马的“英雄时代” 、中国古代的“传说时代” 等。 然而,社会差异是观念差异的母本。由于自然社会条 件,尤其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别,使中国古代 法律的形成具有独特的历程,呈现出直接继承氏族规则的 特征。摩尔根曾指出,铁器(或青铜器)的使用和文字的 形成,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两大标志。古罗马的“英雄 时代”巳具备了这两大文明,而中国尧舜时代,虽然法律 初步形成,但铁器和文字却未同步到来,私有制和商品经 济也相当薄弱。这种生产力的“先天不足”与政治法律的 “早熟”的强烈反差,促使尧、舜等氏族部落首领必须借 助传统习惯的固有力量来维护新的社会结构和新的社会秩 序;
原先部落的父权制继续成为新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并与 “王权”结合在一起。可见,与古罗马法律是氏族习惯的 根本变革不同,古代中国法律是氏族末期习俗的直接继承 和延续。父权制习惯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确认部落联盟酋长的权威地位 舜“平四凶、四罪” 2、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习惯 氏族首领和酋长利用职务 侵吞公有财物,随意处置掠获之物 3、确认有关处罚的习惯 ⑴“刑” 、“法”、“罪”等 概念的出现;⑵皋陶作刑;⑶“五虐之刑”
5、确认征收赋税的各项制度 《史记· 夏本纪》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这表明, 夏代开朝就及时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即以五 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产值的十分之一,作为向 国家缴纳的贡赋。 另,有关“赎刑”的规定: 在夏朝的法律制度中,极力保护少数奴隶主贵族的特 权。《尚书· 吕刑· 书序》记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意思是说西周时穆王命令大司寇吕侯依照夏朝的赎刑修订 刑律,作《吕刑》。这说明夏朝已经有赎刑制度。赎刑, 是一种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
1第一讲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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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学习重点:西周礼法的形成及其对日后中国法制发展的影响一、夏商的法律制度(一)法制指导思想《尚书·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及处罚:“威侮五行”、“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礼记·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
神权法思想:夏强调“天”,商强调“神”。
(二)立法概况(见教材P11)《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1、夏朝:《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2、商朝:《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3、还有誓、命、诰等王命(三)法制的基本内容1、刑事法制1)刑罚(见教材P15)(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等。
2)罪名不孝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3)定罪量刑的原则罪疑惟轻,众疑赦之;恤刑原则;过失从轻《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夏朝的法律是: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纪)、贼(杀人不忌),杀。
《尚书·吕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2、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3、民事法制“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四)司法制度1、司法官1)“大理”、“司寇”、“士”或“理”等。
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商王、贵族、卜者。
2、诉讼审判制度夏商时期:天罚、神判。
(见教材P21)3、证据制度卜辞4、监狱制度1)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
(见教材P22)2)商朝的监狱:羑里。
二、西周的法律制度(一)法制指导思想1、敬天保民天命可以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2、明德慎罚(见教材P24)“德”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第一章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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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四、夏代的监狱
1. 夏朝初期,没有专门囚禁罪犯的监狱。 《竹书纪年》: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 土”。 2. 夏代的监狱称为“夏台”或“均台” 《史记•夏本纪》: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 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 《索隐》云:“狱名,夏曰夏台。”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1. “神兽断狱” (图为“獬豸”) 2. 商王掌握最高审判权, 3. 主持占卜的卜者 也参加审判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二)监狱 《史记·殷本纪》:“纣囚西伯(周文王) 羑里。””羑里”即“牖里”,本指监狱 的小天窗,后来成为监狱的名称。
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 (二)婚姻制度 商代的贵族实际上实行一夫多妻制度, 还盛行姊妹随嫁的媵嫁制。 (三)继承制度 初期,王位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但以前者为主要原则。 末期,父死子继基本上代替了兄死弟及, 但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的现象 。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在商代发 展到了高峰 1. 几乎无事不卜,无日不卜。 2. 定罪量刑诉诸鬼神。 3. 《礼记· 曲礼》:“敬鬼神,畏法令也。” “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 4. 将实施刑罚说成是秉承神意,代天行罚。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三、主要罪名及刑名
(二)刑名 “刑名从商”。即认为刑罚之名称始于商代。 商代的刑罚 :炮格、醢 、脯、断手 、罚丝、 劓殄(tiǎn) 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 :从其字形来分析,商 代已有后世“五刑”的滥觞,如“竟”(黥 刑)、“自刂”(“劓”字的古体 ) 、 “刖 ”、“且刂”(后世宫刑的古字 )以及 涉及死刑的字(如“伐”“豆殳”)等
第二章 夏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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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法规内容
1、所有权问题 不动产( 土地) 不动产 ( 土地 ) : 以王为代 表的奴隶国家所有制; 表的奴隶国家所有制; 动产:家庭所有制。 动产:家庭所有制。 2、婚姻家庭制度 “ 一夫一妻制” 与 “ 媵嫁制 一夫一妻制 ” 度”
3、继承制度 大人世及以为礼” “大人世及以为礼” “ 兄 终 弟 及 ” ——“ 嫡 长 子 继承制” 继承制” 立嗣以嫡不以长, “ 立嗣以嫡不以长 , 立嫡以 长不以贤” 长不以贤”
三、法律形式和主要法律
1、制定不公开的刑书 2 、 誓 、 诰 、 命、训 汤誓》 康诰》 《汤誓》《康诰》 尚书·伊训 伊训》 《尚书 伊训》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左传 昭公六年》 昭公六年》 《左传·昭公六年
(一)军事法规内容 以军法保证征伐战争的进行, 1 、 以军法保证征伐战争的进行 , 不从誓言” 惩治 “不从誓言”罪; (二)刑事法规内容 1 、 严厉镇压反抗国家统治的各 种犯罪; 种犯罪; 2 、 严惩蛊惑民心扰乱社会秩序 的犯罪。 的犯罪。 乱政” 疑众” “乱政”和“疑众”
奴隶制五刑
(二)具体内容
墨刑:又称黥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指在罪 犯面部用刀刻划一定的符号或 文字, 文字 , 再在刺口填墨以显露出 来的刑罚。 来的刑罚。 劓刑: 劓刑 : 是指割去受刑人鼻子 的刑罚。 的刑罚。
也作刖刑, 剕刑:也作刖刑,是指砍去 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 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 宫刑:是指破坏受刑人生殖 器官的残酷刑罚。 器官的残酷刑罚。 大辟:是指死刑的总称。 大辟:是指死刑的总称。
五、刑法(罚)主要内容 刑法(
(二)主要罪名
1、不孝 、 五刑之属三千,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 大于不孝。 大于不孝。” ——《孝经 五 《孝经· 刑》 2、弗用命 、 3、昏(恶而掠美) 恶而掠美) 、 4、墨(贪以败官) 贪以败官) 、 5、贼(杀人无忌) 杀人无忌) 、
第01讲夏商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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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的法律制度•一、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夏朝国家的特征:•1、世袭制、家天下形成。
•2、它不再按照血缘关系组合,而是按照地区划分居民。
史称“茫茫禹迹,画为九州”•九牧、•“铸九鼎,象九州。
”•3、设置公共权力机构。
•军队:“济济有众”刑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监狱:夏台、圜土官吏:“百吏”贡赋:“关石、和钧,王府则有”•二、中国国家和法形成的特点:•1、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
•2、家长制的集权统治模式,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夏王——天下•诸侯——国•士大夫——家•平民•奴隶•3、刑起于兵,兵刑同制•(1)“大刑用甲兵”,指最重的刑法是实行军事讨伐。
•(2)战争中的军纪、军法是中国法最早的一个形式。
•(3)司法官的名称:士、士师、司寇、廷尉,原来是军职,军官又是法官。
•4、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法律、刑罚和道德规范同时被当作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
三、夏朝的法律制度概况1、假借天意发布的王命是夏朝法的主要形式,体现了“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誓、诰、命“甘誓”、“天讨”、“天罚”•2、《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
•3、夏朝主要的罪名:•(1)“昏、墨、贼,杀”•(2)不孝、不用命、不恭命•4、关于“五刑”刑罚体系•(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四、殷商的法律制度•1、神权政治法律观的发展•(1)伪托天命、祖命宣布王命,将祖先崇拜与天帝崇拜相结合,使神直接为政治统治服务。
•(2)卜者经常参与司法,伪托神意断罪。
司法制度具有突出的天罚神判的特色。
•“贞人” 甲骨文•2、主要的法律规范:•(1)汤刑•(2)誓、诰、命•3、刑罚:•(1)古老的五刑在商朝已较通行•(2)刑罚以严酷著称•(3)屠杀奴隶,用做人祭、人殉、牺牲,在商朝习以为常,但不是国家的常刑。
•4、民事婚姻继承制度•(1)一夫一妻多妾制•(2)“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3)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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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华把中国古代社会神权法思想的产生、 发展和演变过程概括为:形成于夏代,极 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图腾崇拜——祖先崇拜——至上神崇拜
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肇域彼四方。 —《诗经·商颂·玄鸟》 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 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长 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 训,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宽。封于商,赐姓 子氏。 ——《史记 殷本纪》
法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 者去之。
律
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清段玉裁著《说文解字注》说:“律者,所以 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
第二节 夏商法律制度
一、夏商的法制思想
神权法思想:一般是统治阶级,为了取得人 们的拥护,把他们的权力说成是神所授予的,把 体现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这样的 一种法律思想称作神权法思想。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禹刑 奴隶制五刑
参考书目
◘ 胡留元、冯卓慧:《夏商西周法制史》, 商务印书馆 ,2006年。
第一节 中国法律起源
一、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
按马克思主义观点,国家产生的标准: (1)按地域划分国民; (2)公共权力的设立。
中国古代国家形成途径: 在家长制家庭的基础上,通 过部落征服而形成国家。
(三)民事法规内容
◘ 所有权 王有制
◘ 婚姻家庭制度
一夫一妻多妾制
◘ 继承制度
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向嫡长子继承制过渡
四、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夏朝:中央:大理;地方:士 商朝:中央:司寇;地方:士 蒙士 蒙士
(二)审判制度
重案和疑案的审理
天罚与神判
(三)监狱制度
圜土:“圜土”原意是指圆形的土坑或土墙。 均台(夏台) 羑里
复习思考题
1、基本概念∶ 禹刑 奴隶制五刑
2、中国古代国家与法的形成有哪些特点
3、神权法思想与夏商法制的关系
怙终贼刑”的刑罚适用制度,对因过失造成
的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而对故意 犯罪或惯犯则从重处罚。夏代又出现“与其 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的刑 罚适用制度,反对错杀无辜或滥罚轻罪。
◘ 规定带有行政习惯法性质的《政典》 ◘ 保护土地“国有”的民事习惯法
◘ 确认征收赋税的习惯法
2、不公开的刑书
禹刑、汤刑
3、誓与训
誓是夏商君主在战时发布紧急军事法律的 形式 甘誓 汤誓
◘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 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用命赏于祖, 弗用命戮于社。 《尚书·甘誓》
(二)主要法律
◘ 1、禹刑 ◘ 2、汤刑 ◘ 3、官刑 ◘ 4、民居之法 ◘ 5、车服之令
三、夏商的法律内容
“象刑”:“依照刑”说,意即依 Nhomakorabea法律。 “颁布刑”说,意即颁布法典。
“象征刑”说,意即象征性的刑罚。
罪名:昏、墨、贼
名
不孝
昏:恶而掠美,指自己做了坏事却窃取别人的美 墨:贪以败官,指人贪得无厌,败坏官员纪律 贼:杀人无忌,指肆无忌惮地杀人
刑侯 雍子 叔鱼 韩宣子 叔向
刑法原则
早在唐虞时代,就初步形成“眚灾肆赦,
二、兵、法、刑、礼与法律起源
◘ 刑起于兵说
兵狱同制
◘ 礼刑同源习惯说
国家大事,在祀与戎
三、中国习惯法的产生与特点 (一)中国习惯法的产生
◘ 夏朝建立以后,把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 需要的习惯,用以维护统治秩序。上升为 国家形态的习惯法。
(二)中国习惯法产生的特点
◘ 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礼法结合的特点;
◘ 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早熟性的特点;
◘ 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习惯法产生具有刑事法律发
达而民事法律相对落后的特点; ◘ 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强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 中国习惯法产生具有维护贵族宗法统治的特点。
四、刑、法、律
◘刑 井刂,罚罪也,从井,从刀。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 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2、“天讨”、“天罚”思想
假借神意,奉天罚罪
《尚书·汤誓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予畏上帝,不敢不征
3、神判思想
◘ 夏商在司法领域奉行神判思想,用以解释 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神判。
二、夏商法律形式与主要法律
(一)法律形式
1、习惯法
◘ 确立五刑处罚制度与原则
墨、劓、剕、宫、大辟
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 劓墨各千——周礼·秋官
(一)刑事法规内容
1、严厉镇压反抗国家统治的各种 犯罪
炮格 醢 脯
剖心
劓殄
剔刳
严惩蛊惑民心扰乱社会秩序的犯 罪
(二)行政法规内容
◘ 三风十愆
所谓“三风”是指“巫风”、“淫风”、“乱风”。
其中“巫风”包括无节制地在宫室歌舞的“二愆”。 “淫风”包括徇私于财货和女色,长期游乐和打猎的 “四愆”。“乱风”包括轻侮国君的命令,拒绝忠直 之规劝,疏远上高德劭之人而亲近狂顽之徒的“四愆”
墨刑:又称黥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 墨色。墨刑是四种肉刑中最轻的刑罚。 劓刑:《说文》解释:“劓,刖鼻也。”劓刑就是割鼻 子的刑罚。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剕刑: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后发展为膑刑,挖 掉膝盖骨。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宫刑: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尚 书·吕刑》注:“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子幽闭。 次死刑。” 宫刑又被称作“腐刑”。 大辟: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