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国内航行海船和珠江内河船舶全面实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国内航行海船和珠江内河船舶
全面实施电子签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海船舶[2015]65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5.01.26
【实施日期】2015.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国内航行海船和珠江内河船舶全面实施电子签证的通知
(海船舶〔2015〕65号)
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及海事监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全国将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为做好从船舶进出港签证到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衔接工作,经研究,中国海事局决定自2015年2月10日起在所有国内航行海船以及珠江内河船舶实施电子签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所有国内航行海船(含客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以及珠江内河航行船舶。二、工作部署
国内航行海船、珠江内河航行船舶按照《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实施方案》(海船舶〔2013〕872号)的工作要求开展电子签证的注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