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地方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演讲稿
![地方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演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87aade5e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b0.png)
地方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演讲稿今天,我很荣幸能有机会在这里为大家介绍地方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的相关内容。
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而地方税务系统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面临巨大的挑战。
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将结合地方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为大家介绍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对地方税务系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税务系统是国家税收的执法机关,负责征收各类税费,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和持续增长。
然而,由于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和巨大的利益诱惑,一些税务工作人员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风险。
因此,对地方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教育,可以有效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警惕和防范能力,从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其次,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危害和影响,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其次,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帮助他们了解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和法律后果。
同时,还要加强对反腐倡廉的教育和宣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观念。
最后,还要开展实践教育和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和实际操作,帮助他们加深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和法律素养。
最后,我想强调,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不仅仅是一种教育活动,更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工程。
地方税务系统要加强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同时,还要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的宣传和推广,引导更多的税务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共同营造一个廉洁高效的税务管理环境。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对地方税务系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还可以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为税收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何恒友).pptx
![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何恒友).pptx](https://img.taocdn.com/s3/m/32a9b54e52d380eb63946d25.png)
主讲人:何恒友 青岛市地税局市北分局
前言
近年来,通过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预 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和深化两权监督,我们在税收 执法、税收征管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套行 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了印证。 同时也应看到税收征管领域中腐蚀与反腐蚀斗争依 然激烈。同时在税收执法和税收征管领域中还存在 着一些严重的薄弱环节,为此我们应毫不松懈的抓 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增强税务队伍抵御不良 风气和自我净化能力。
主要内容
▪ 一、形成职务犯罪主要根源 ▪ 二、税务系统产生职务犯罪主要诱因 ▪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 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将其意志强加于他物(即其他 个体、群体、国家机构或社会),使之产生压力继 而服从的能力。
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 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蜕变现象。在现代社会中一 般是指权力腐败,也即指权力职能的蜕变。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 1、 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根基。正确认 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 势,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开展预 防职务教育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从 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 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特别是通过开展树立先 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深入开 展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人生观和价值 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筑牢廉洁 从税的思想道德基础,积极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充
▪ 6、教育和惩处力度不到位。目前对于腐败问 题普遍存在一种不正常心理,认为一些小节 问题算不上大问题,见怪不惊,不值一提; 发现问题想方设法遮掩,大事化小、小事化 了,“家丑不可外扬”,内部做无关痛痒的 消化处理,一旦发生“质变”追悔已晚。
二、税务系统产生职务犯罪主要诱因
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课稿
![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课稿](https://img.taocdn.com/s3/m/87f6411943323968011c922c.png)
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课稿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课稿同志们:按照会议安排,今天由我就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谈几点个人体会,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我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能以及开展预防工作的主要措施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中,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而不附属于其他国家机关,它是国家机构中一个独立的系统。
检察机关既然是国家机构,那它有哪些任务呢?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有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
四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刑事案件侦查权。
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审查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和刑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税务稽查廉政与职务犯罪预防.pptx
![税务稽查廉政与职务犯罪预防.pptx](https://img.taocdn.com/s3/m/d2072ac8763231126fdb118c.png)
(1)资格刑规定的缺位
▪ 贪污受贿犯罪,贪利是其本质特点,其犯罪分子都 是借助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所以刑事立法中应当 规定剥夺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相关资格,以防止他 们再度利用职权进行受贿犯罪。
▪ 在我国贪污罪受贿罪的刑罚中没有规定资格刑,除 非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否则,仍然有担任公职的 资格。
十八大后落马厅级以上官员落马前职务落马公布时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2013年5月12日被实名举报当天2012年12月6日刘铁男正随同王岐山出访俄罗斯十八大后落马厅级以上官员16人落马前职务落马公布时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2013年5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3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3年1月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2013年1月黄小虎安徽军工集团董事长2013年1月广东省云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3年1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2012年12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长2012年12月汪建设安徽省黄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2年12月李春城四川省委副书记2012年12月梁道行广东省深圳市原副市长2012年12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2012年11月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2012年11月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12年11月吕英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2012年11月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2012年11月十八大后被免职厅级以上官员12人被免职前职务被免职公布时间彭智勇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2013年1月范明文重庆市璧山县委书记2013年1月重庆市长寿区区长2013年1月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县长2013年1月重庆市交通局纪委书记监察专员2013年1月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周天云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2013年1月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中央编译局局长2013年1月曲松枝四川省成都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2013年1月五客观因素之单位环境因素根据刺激反应律刺激引起行为的反应任何行为都是刺激的影响而发生的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https://img.taocdn.com/s3/m/68750305f78a6529647d5399.png)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及涉及罪名1、利用税收执法权进行职务犯罪犯罪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在转引买卖税款中贪污受贿;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金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时贪污受贿;利用职权敲诈勒索纳税人。
(1).征收入库环节。
容易发生应征不征,或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混淆入库等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待征手续,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
(2).管理环节。
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个体户纳税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方面,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税务稽查环节。
主要是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项工作程序上,特别是在检查环节上,容易出现人情选案、查而不报、查多报少等违法违纪行为。
(4).税务处罚环节。
容易出现应罚不罚、重责轻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等问题。
2、利用行政管理权进行职务犯罪以行政管理权违法的主要是在建筑工程发包时贪污受贿;在大宗物品采购时贪污受贿;在管理经费时贪污、挪用;在人员调动、干部任用时受贿;利用财务管理混乱私分公款。
(1).人事管理。
在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容易发生不坚持用人标准,任人唯亲、搞小圈子,买官卖官等违法违纪行为。
(2).财、物管理。
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建设,服装制作,票据印刷,税控设备的配置,交通通讯工具的购置,大宗货物采购等方面,容易出现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流费,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收受回扣、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讲座模版课件
![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讲座模版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7471534a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8c.png)
〔3〕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制度 第二、建立健全税务人员廉洁从政
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管理制度 第四、建立健全税务行政管理制度 通过制度建设,使税务干部在职务
犯罪上“不能为〞。
〔4〕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一、深化“两权〞监督制约 第二、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
2003---现在,全国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有9.6万多 人。省部级9人。
1997—2002年,全国税务系统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有4483人,刑事处理353人,县处级121人,厅局级12 人。
2005年全国国税系统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有677人, 刑事处理122人,县处级30人。
2006年全国国税系统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有417人, 刑事处理15人。
4、以各种名义、借口向纳户借钱 借物,借点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暗 示或公开要求纳税人提供吃喝玩乐, 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有价 证券。
5、挪用税〔公〕款及公物。 6、收关系税,人情税。
7、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 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 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
8、私设“小金库〞,奢侈浪费, 私分公共财产。
督 第三、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党
内、行政、群众、社会、人大、政协、司 法、审计等〕
廉内助:“五过问〞〔配偶下班回家晚
了要过问,配偶钱包的钱突然多了要过问, 配偶结交了新的朋友要过问,配偶拿回高 档礼品要过问,配偶被人请去吃喝玩乐要 过问〕
〔5〕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 第一、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 第二、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第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通过严惩,使税务干部在职务犯罪
〔三〕本质: 以权力为资本,以人情为媒
介,以金钱为诱饵,以谋取私利 为目的,是“典型的以权谋私〞
税务廉政风险讲课稿
![税务廉政风险讲课稿](https://img.taocdn.com/s3/m/e4681a6ecf84b9d528ea7a90.png)
税务廉政风险讲课稿税务廉政风险讲课稿求廉政之真务廉政之实避风险之害各位领导、同志们:按照局党委的安排,让我在这里谈一点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体会,我在这方面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够,只能是与各位一起来共同学习和探讨,讲得不好的地方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今天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基层税务分局防范税务廉政风险的现状基层税务分局防范税务廉政风险廉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落实,着力构建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二是重制度,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三是重沟通,进一步推进了行风建设。
四是重督查,积极履行了监察职能。
但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主要有:个别单位存在"开会讲一套,做的又一套,实际不见效"的现象,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力度还不够大,认识上存在不足,在税收管理中依然存在多种潜在风险,特别是基层税收管理方面,容易导致渎职犯罪、以权谋私的风险问题依然存在,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
个别员工存在"请客吃饭少不了,欲问酒楼哪里好"的情况,群众反映的"喝酒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五粮茅台腾细浪,乌龟螃蟹煮鱼丸"的状态不同程度的存在。
因此,我们在防范税务廉政风险的教育、制度、监督体系建设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深入调查研究不够,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方法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进。
对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处于执法一线,面对纳税人,诱惑大、执法风险大;领导对基层分局,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分局情况不是十分熟悉,对偏远的农村基层分局不够重视,认为税费收入小、规模小,不会产生大问题,但现在发现的税案都是以基层税务分局居多;执法检查不能查深查透,走过场,特别是对部分偏远农村基层税务分局,严重缺乏监督,有的几年、甚至十年都没有被检查一次。
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课件2016
![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课件2016](https://img.taocdn.com/s3/m/cee9d5eefab069dc5022019e.png)
远离职务犯罪 铸就幸福人生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第四讲
人民检察院简介 职务犯罪概述 税务系统的职务犯罪 检察官寄语
第一讲 人民检察院简介
右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检察机关主要职权 ·检察机关的管辖权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三、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
地域管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 件,由犯罪嫌疑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 察院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本辖 区内的犯罪案件,也就是犯罪行为所在 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第二讲 职务犯罪概述
右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2013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 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 全体会议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就是 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充分肯定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做好预 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今年的反腐力度空前加大。
(一)概 念:
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 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 权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 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 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一、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 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
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https://img.taocdn.com/s3/m/08bd4516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fa.png)
预防职务犯罪讲话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这个重要的场合向大家发表讲话,今天我想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一下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以及一些相关的做法和方法。
首先,职务犯罪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还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呢?首先,企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和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建立这些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的职务犯罪行为。
其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纪律意识,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让员工明确法律的底线,增强法律意识,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另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和控制措施。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检查机制和举报机制,提高发现职务犯罪行为的能力和效率。
此外,还应加强对重要岗位的审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岗位权限,防止滥用职权、进行腐败掠夺等行为。
最后,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
这包括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职务犯罪的形势和动态。
同时,也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查处力度。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只有全体员工都能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道德素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和义务,才能够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最后,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清廉、和谐的工作环境。
谢谢大家!。
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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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24
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5、其它:除上述重点部位和环节外, 税收征管过程就是与纳税人打交道过程, 也就是用权执法与利益诱惑相互撞击的 过程,腐蚀与反腐蚀交锋的过程。
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如果不能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执 法与服务、为国征税与利益诱惑的 关系,不能自觉地严守纪律和自我 约束,不能做到“慎独、慎微、慎 权、慎欲”,就可能导致损公肥私 的不良交易发生。
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 6、教育和惩处力度不到位。目前对于腐败问 题普遍存在一种不正常心理,认为一些小节 问题算不上大问题,见怪不惊,不值一提; 发现问题想方设法遮掩,大事化小、小事化 了,“家丑不可外扬”,内部做无关痛痒的 消化处理,一旦发生“质变”追悔已晚。
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二、税务系统产生职务犯罪主要诱因
当今社会犯罪现象如此严重,究其主要 根源应该是权力的失控。把手中的权利私有 化、商品化,把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视为个 人的特权,视作谋取个人、家庭或小团体私 利的资本和筹码,高高在上,以权压人,随 心所欲地滥使滥用,千方百计地运用手中的 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在权力实际运行中, 却背离权力的人民性。
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1、 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根基。正确认 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 势,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开展预 防职务教育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从 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 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特别是通过开展树立先 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深入开 展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人生观和价值 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筑牢廉洁 从税的思想道德基础,积极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充
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https://img.taocdn.com/s3/m/caefef7a3b3567ec102d8ace.png)
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讲稿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
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
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
从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看,如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税务系统面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
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主体的特定性。
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
行为的渎职性。
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
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
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
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
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改定稿)
![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改定稿)](https://img.taocdn.com/s3/m/f059ec95daef5ef7ba0d3cb5.png)
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国税事业健康发展(2012年5月日)国税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也是极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高危部门。
近年来,全省国税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09年全省国税系统发生职务犯罪案件9起,6人受到刑事处理,2010年发生6起,8人受到刑事处理,2011年发生8起,10人受到刑事处理。
特别是去年以来,渎职犯罪呈多发态势, 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有9人因渎职受到刑事处理。
就泰州国税而言,职务犯罪仍有发生,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坚持依法行政,保持队伍纯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今天借此机会,我想结合国税工作的实际,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职务犯罪,具有与普通职务犯罪相同的构成要件和基本的内涵,它不仅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导致国家税款和财产的大量流失,也严重败坏了税务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三大类,即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从税务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看,主要是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这两类居多。
(一)贪污贿赂犯罪这是指贪污、挪用、私分公私财物,索取、收受贿赂,以及其他有损职务廉洁性,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主要包括了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14种。
这里,我选取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作重点解读。
1、贪污罪刑法第382条规定:(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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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讲稿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
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
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
从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看,如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税务系统面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
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主体的特定性。
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
行为的渎职性。
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
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
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
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
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
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案、河南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
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利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暴露的职务犯罪问题都是触目惊心的。
“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
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
如有的税收管理员不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三、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思想原因。
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
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造成思想滑坡和行为失控,最终走向犯罪。
它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
思想方面具体表现有:1、投资回报心理。
有人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要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
这种干部没有什么能力,在具体工作中被称之为“四拍干部”,即上级领导交办工作拍胸脯、向领导表示保证完成任务,工作布置下来又拍脑袋、可怎么完成工作呢?自己干不了让别人完成了工作又拍自己的大腿,我怎么没想到呢?自己干砸了最后拍屁股走人。
2、“红眼病”心理。
一些税务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自己手中有权力,为什么不能去致富?”,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
XX海淀区国税干部吴芝刚,是个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目睹了犯罪分子开上“宝马”,购置别墅,眼红心热,羡慕不已,在犯罪分子的拉拢腐蚀下,先后违规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给国家造成3.5亿余元损失,被判处死刑。
3、法不责众心理。
“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
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
4、为公无过心理。
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
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曲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
5、侥幸过关心理。
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理自慰。
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
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过关心理。
如李真原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是“双料”后备干部,自认为“刑不上大夫”,在短短几年里收受贿赂近千万元,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正是抱着“廉政这种事,就像隔墙扔砖头,砸着谁,谁倒霉”的侥幸过关心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6、吃亏补偿心理。
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感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松口气”的思想,自觉不自觉中放松了对自己或其配偶子女的要求,认为自己还在台上,可以最后抓紧捞一把,不然就没有机会了,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
这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总结的“五十九现象”。
还有一些年轻的中层干部,在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心理失衡,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把手中的权利变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也就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四十九现象”、“三十九现象”。
7、不为无罪心理。
少数人头脑中存在“不为自然无罪”的心态,存在着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不会犯罪的不正确认识。
其实,在日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
8、人之常情心理。
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税务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我本俗人、何以脱俗”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
制度原因。
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
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
如由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不科学,内外勾结虚开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
机制原因。
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
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
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
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
社会原因。
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不容忽视因素。
当前送礼风、吃喝风在社会上还有一定市场,“偷税光荣”、“笑廉不笑贪”的现象被社会所接受、所认可的时候,税务人员也必然要受到腐蚀,容易忘记自己做人的底线,执法犯法,最终堕落为罪犯。
四、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建议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行使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指明了方向。
加强思想教育。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
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
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好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问题,加强自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要教大家算好四笔帐。
一是政治帐。
经常回顾反思以往,算算自己经历了多长时间的奋斗,才达到今天的地位。
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生命的丧失。
二是人身帐。
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
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
三是经济帐。
做为一个公务员,一年能从国家领多少工资奖金,一生又能拿多少工资奖金,再与其他单位人员,下岗工人比比,知道我们税务部门收入是很不错的,对社会上许多人都是极度具吸引力的。
如果违法乱纪必然落入法网,丢掉饭碗,在经济上是多么不值得的。
四是家庭帐。
现在是几代人亲情融融,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多么惨淡凄凉。
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要正确理解职务犯罪的内涵,要认识到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履行职权的过程,职权既不能放弃,也不能滥用,始终伴随着职务犯罪的危险,如果听之任之、不及时警醒,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也决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