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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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重婚吗
央视国际 2003年06月23日 17:30
记者:王涓
编辑: 高国辉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 马忆南教授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
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马忆南教授。
马教授,我们常说一些新生的事物可能会给法律带来难题,但实际上有一些在人们看来似乎是非常成熟的制度,你比如像人类的婚姻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也在不断地给法律提出新的问题。
在我们今天这个案件当中,有那么一对当事人,风风雨雨地走过了10几年,最后因为感情问题上了法庭,可是上了法庭之后他们才发现,自己面临的法律问题原来并不那么简
单,我们来看一下记者给我们发回的报道。
照片上这两个人男的叫周其光,女的叫黄秀奇,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30多年。
最初他们都在钦州市大寺镇的一个供销社当售货员。
两人相识一年后结婚。
然而就在两年前,丈夫周其光突然和别的女人结了婚,不但带走了家里的所有财
产,而且不承认自己和黄秀奇是夫妻,只说两个人是普通朋友。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呢? 黄秀奇说,早知道周其光现在这么没有良心,当初就不应该对他那么好。
黄秀奇说他们结婚的第二年就有了儿子,之后又添了一个女儿,可是周其光却在外面拈花惹草。
发现丈夫不忠的黄秀奇为了孩子并没有吵闹,但是想平静过日子的她并没有如愿。
在他们结婚第八年,周其光因为流氓罪和现行反革命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在那个特殊的历史年代,头上顶着这样两项罪名的人足以让他所有的亲属都抬不起头
来。
除了精神上的压力之外,在那个年代,作为罪犯的家属,黄秀奇赖以生存的工作因此也受到了影响,供销社开会说要把她开除。
这就意味着黄秀奇将失去生活来源。
黄秀奇说她并不嫌弃丈夫,也愿意等丈夫出狱后重新生活,但是她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
在经过多次考虑后,1978年1月,在周其光入狱两年后,黄秀奇无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
婚。
法院经过调解,儿子归爷爷抚养,女儿黄秀奇抚养。
黄秀奇说,在法律上她和丈夫分开了,但在她的心里一直还维护着这个家。
她希望周其光出来后可以重新做人,她愿意等着丈夫出狱,然后继续和丈夫一起生活。
然而周其光说刚刚入狱妻子就提出了离婚,这对他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让他十分失望。
黄秀奇和周其光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形式上和周其光划清了界限,保住了自己那份赖以生存的工作。
之后周其光被减刑,改为有期徒刑10年,这给盼望着他出狱的黄秀奇又带来了一些希望。
日子就这样平静地过着,10年之后周其光刑满释放,这一年是1986年。
当时周其光没有工作,没有地方可去,自然地又回到了黄秀奇的身边,回到了这个离开了10年的家。
而此时,两个儿女已经认不出他了。
黄秀奇说为了让周其光有事可做,她找亲戚借了钱,让周其光学习驾驶技术,并且买了一辆小货车。
这段时间里周其光到处打零工,经过多年的积蓄,直到1994年,周其光在当地开了个驾驶员训练班,并且在钦州市的一家驾校当上了教练。
周其光还在山
上承包了果园。
黄秀奇也辞去了供销社的工作,全心全力帮周其光照顾生意。
随着生活的好转,周其光的老毛病又犯了,他又开始在外面和别的女人交往。
黄秀奇说虽然自己经常听别人说起丈夫对自己不忠的消息,但是看到周其光对孩子对这个家也很关心,黄秀奇也从心里原谅了丈夫。
这期间黄秀奇也曾多次提出和周其光补办结婚手续,但是周其光却没有答应。
周其光说和黄秀奇在一起完全是为了孩子,并不打算重新结婚。
然而在黄秀奇看来,就算没有法律上的手续,只要这个家是完整的,
她就满足了。
记结婚了。
黄秀奇无心留在南京,火速赶回广西。
没想到周其光不但承认了自己和小他十多岁的女人结了婚,并且明确表示自己和黄秀奇已经不可能在一起生活。
黄秀奇怎么也想不到周其光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在和他共同生活的这十多年里,虽然她每次提到复婚,周其光就把话题岔开,但是他们两个人都在互相尽着夫妻的责任和义务。
她万万没有想到
周其光会拿这个理由来对付自己。
在万般无奈之下,黄秀奇于2002年7月将周其光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周其光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对此周其光却说自己和黄秀奇离婚已经25年,出狱后并没有办理复婚
手续,他们这种行为顶多只算是非法同居。
在黄秀奇感到绝望的时候,周其光的亲妹妹
站了出来,她说愿意给嫂子作证,的的确确哥哥劳改回来后是跟黄秀奇一起生活到2001年的。
同时,黄秀奇的女儿也在痛恨自己的父亲太无情无意,她认为母亲为了这个家搭进去大半辈子的光阴,如今母亲老了,而父亲竟然要抛弃母亲。
就连黄秀奇的邻居也都说这十几年来,黄秀奇一直尽着妻子和母亲的责任。
更让黄秀奇愤怒的是,周其光把所有的财产全都划到他一个人名下,而自己辛苦了半生,最后什么都没有。
2002年12月,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法院不认定周其光和黄秀奇的事实婚姻关系,判定周其光不构成重婚罪。
黄秀奇不服,上诉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法院维持原判。
当记者就判决理由到法院采访时,法院拒绝了记者采访。
现在已经无家可归的黄秀奇只能在原来工作过的单位找了一间宿舍落脚,拿到判决书的黄秀奇感到非常茫然,她弄不明白有这么多人给自己作证,为什么官司还是输了
呢?
主持人:从这个案件当中,我们看到最后法院的判决,它指的是由于周其光
和黄秀奇两个人之间不存在事实婚姻,所以说这个周其光现在结婚也就不够成法
律上的重婚。
那么周其光和黄秀奇两个人他们的这种婚姻状况您怎么来分析?
马忆南:1989年最高法院颁布的一个关于事实婚姻问题的司法解释里,对于离婚以后不办复婚登记,又在一起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这样的男女关系,不承认它是事实婚姻的,按照2001年的《婚姻法》,结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是结婚的法定必备要件,那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要补办结婚登记,这个婚姻才能合法有效。
主持人:那么这个案子当中,黄秀奇和周其光他们一直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这个婚姻是不生效的,是一个同居关系。
那为什么在本案当中黄秀奇和周其光这10几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又以夫妻的名义对外,那么为什么没有构成事实婚姻?
马忆南:那么我们来从中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来看一下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从1950年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到1984年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文件,这一段时间内中国实际上对事实婚姻采取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就是承认事实婚姻,你不登记,你只要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也都承认这个婚姻的法律效力。
从1984年到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这一段时间内,中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就有所改变,就采取了一种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态度。
2001年中国的《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在修订以后的《婚姻法》里再一次强调结婚一定要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结婚的一个必备要件,一个形式要件。
其实这个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利益的需要。
主持人:在这个案子里面,我们发现当事人,尤其是女方黄秀奇她确实觉得非常委屈,因为这10几年来虽然在法律上她和周其光这种事实婚姻没有得到承认,但是毕竟她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那么现在最后周其光一走了之,留给她的就是法院的一纸判决,认为周其光不构成重婚,他可以再结婚,那么对于黄秀奇来讲她怎么保护自己的权
利?
马忆南:实际上认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关系,这并不等于说黄秀奇的权利就得不到保护,她可以采取一些办法来要求捍卫她自己的一些权利。
比如说她和周其光在一起以夫妻关系同居了10多年,那么他们之间肯定有一些类似于像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两个人既然分开了,女方就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另外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这个黄秀奇曾经对周其光的学驾驶,对他的生活进行了很多的照顾帮助资助,而他们又没有法律上的夫妻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所以说周其光从黄秀奇那儿得到的一些利益,得到的一些财产上的利益是一种不当得利。
所以黄秀奇这时候还可以向周
其光请求返还这个不当得利。
主持人:所有的这些我想可能都不是黄秀奇现在惟一想要的,因为现在黄秀奇觉得她付出最多的是感情上的对于这个家庭,但是现在这个家庭看来是要破裂了,那么这样的一个案件能不能给所有可能在婚姻当中,碰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什么样的启示?
马忆南:我们还是希望所有的婚姻当事人或者是准备结婚但是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该对结婚登记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结婚登记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自己婚姻的一个保障,是一个护身符,否则的话,法律在有些情况下确实是无能为力的。
主持人:看来人们对于婚姻的法律关系还是有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所以也提醒我们所有的婚姻当中的或者说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只有取得了法律的认可,你这份婚姻在任何时候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