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合集下载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2、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他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并不是无限的,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3、著作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1)权利来源不同:著作权法;宪法(2)权利性质不同:民事权利;基本权利(政治自由)(3)权利产生依据不同:创作作品(劳动);人权(4)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创作者;公民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特点:(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4)合理使用的目的必须是非盈利性的(5)不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6)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5、作品的界定(1)定义: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2)特征:1、独创性2、可复制性(3)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体、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6、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件(1)以盗窃,威逼利诱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前述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任然从侵权人哪里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7、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3.商标是可被人感知的标志-视觉识别性(1)我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各种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分类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人们在创造、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的法律规范。

2.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主要类型。

二、著作权法基础知识点1. 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对以某种形式表现的思想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2.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

3.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和改编权等。

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上50年。

三、专利法基础知识点1. 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

2. 专利保护的对象: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3. 技术水平和创造性要求:专利申请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创造性。

4.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

四、商标法基础知识点1. 商标的定义:商标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殊标识。

2. 商标的注册要求:商标注册要求具有显著性、可区分性和不与既有注册商标相混淆。

3. 商标的保护期限: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续展。

4. 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侵权使用和商标侵权销售等。

五、商业秘密法基础知识点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商业价值并被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2.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商业信息本身和商业信息的保密措施。

3. 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包括保密意识、保密措施和保密协议等。

以上是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的整理版,希望能帮助到您。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持有人的权益,促进创新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法问题及其简答:1.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的智力创造成果所拥有的法律上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2. 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拥有的独占权,确保了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专属权利,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或销售该发明。

3. 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美术作品等。

4.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权,确保商标所有者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以独占的方式使用其商标标识,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的商标。

5.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的技术信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具有秘密性,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6.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立法保护通过制定特定的法律法规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

行政保护则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例如专利局、著作权局等。

司法保护是通过法院系统进行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

7. 违反知识产权法有哪些后果?违反知识产权法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民事诉讼、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同时,被侵权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通过了解和遵守知识产权法,我们可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建立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是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知识产权法学核心知识点精解

知识产权法学核心知识点精解

知识产权法学核心知识点精解知识产权,即个人或集体发明或创造的作品的概念,它的实质是指对独创性的财产性的要素,其形式如文学作品、美术作品、工业品、电脑程序等具有一定财产价值,并具有独一无二、可复制性与非物质几个要素。

国家和社会都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它是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其职责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公约,合作调整各国的知识产权条约的司法解释,为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跨国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提供适用的可行解决方案。

2、《专利法》:由法律制定的技术发明在国内和国际上可极大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利法》授予专利权使其享受专有权利,保护技术发明是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的突破口。

3、《著作权法》:它是保护文学、科学、艺术等作品的法规。

《著作权法》确认作者的版权,区分作者和版权所有人,以确认著作权保护的权利范围和权利维护的责任。

4、商标法:商标法是要求商标生产者来发明、创造以保护其商标、标识和其他信息产品的法律法规,也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行政法规,要求所有商标写照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严格执行相关的处罚。

5、《商业秘密保护法》: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的主要保护范围包括企业的保密性专利或商业秘密,在外来威胁时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6、《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旨在保护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为合法经营提供了保护,遏制了不正当行为,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每个社会公民、纳税人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只有当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合理的保护,才能真正实现信息共享的伦理,实现信息化社会的和谐发展。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是维护创新、鼓励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体系。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各种形式的产权。

下面将对知识产权法进行简要介绍和解答相关问题。

一、专利
专利是指法律赋予的对发明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可以享有其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成果的专有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二、商标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混淆。

三、版权
版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其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等多项权利,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作者的版权。

四、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的不为他人所知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法规定,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将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是对知识产权法的简要介绍和解答相关问题。

知识产权法的建立旨在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

知识产权中级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中级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中级知识点总结一、专利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国家授予发明者或其他权利人对其所创造的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专利可以保护发明的技术方案、产品、方法和应用等内容。

专利权的主要特征是在一定期限内,专利权人有权利对其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实施独占性的使用。

专利权是一项法律上的权利,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人对其发明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权人可以就其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也可以就其专利申请提出专利侵权的行政或者司法的诉讼,维护其专利权利。

专利权人收到专利会费。

二、商标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用于区别和识别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可以是社会具有识别力的视觉标识、文字标识、字母标志、数字标识、颜色组合标志,声音标志、动态标识、组合标识等。

商标不仅仅是一种标识,还是一种资产。

商标的有效期限以10年为单位,可以无限期地延长使用期限。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权人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

商标权人享有对其商标提出专保及维护商标权利的权利。

商标法保护商标的独占权利。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作品享有的专有的权益,它是对以文字、音乐、绘画、雕塑等形式表现的作品的权利保护。

著作权的实质是保护作品创作者的肖像权、署名权、修改权、决定权等权利。

著作权是立法规定的一种人身权利,受到国际给予保护。

著作权归著作权人享有终身权利。

著作权侵权纠纷使提交的裁切正利可以要求著作权人给予修正。

CHKERRQ民法院可以依法加重赔偿金额。

保护压力权的作品是人类造陆文化、科学、技术和科学的精神财富。

四、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发明、发现、总结的技术和商业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对相关利益方保密的信息。

商业秘密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持有者对其商业秘密享有保密权,并对侵犯其商业秘密权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也包括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

公司、企业或个人需要对一定范围内的当事人对其公司、企业或个人的商业秘密实施保守的义务。

企业对部分特定的员工,全国员工,商务合作伙伴以及其他人设高阶保密义务。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二)客体形态特征法定(三)客体不限于智力成果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非物质性1.取得智力成果载体的物权不等于取得知识产权,反之亦然(例外:美术作品展览权)2.转让一方并不当然转让另一方3.侵犯一方并不当然侵犯另一方4.客体无法占有和公示,难以自力保护(二)专有性(排他性):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规定,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否则侵权。

(三)地域性:除非条约特别约定,知识产权效力只限于国内1.著作权:《伯尔尼公约》依本国法在缔约国间自动保护2.商标权、专利权:经国家机关授权或注册产生,不能自动保护三、权利用尽规则原知识产权权定义: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一) 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特征(二)1.穷竭权项的特定性而是财产权被穷竭的不是人身权,1)被穷竭的权利是法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

2)2.穷竭对象的特定性而不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有权利的穷竭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1) 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权利人对其尚未投放市场或被非法投入市场的产品仍然具有排他性的绝对权利2)3.穷竭(地域)范围的特定性: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家国际用尽:一般说来,1)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的权利穷竭。

为。

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国内用尽:既然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且知识产权之间相互独立,2)国内用国际用四、管辖(一地域管辖)1.侵权行为事实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2.共同侵权人择一起诉管辖3.专利纠纷制造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4.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级别管辖二)(1.原则:一审中院管辖 2.例外:特定基层法院管辖著作权:省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管辖1) 专利权:最高法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2) 商标权:省高院确定,最高法批准的基层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3)作品的概念五、定义: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一)1.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实施创造性活动时所创造出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常见的知识产权种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工业设计权等。

2.专利法律法规知识点2.1 专利保护的要件: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2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2.3 实施专利的权限:专利权人享有实施专利的独占权,可以授权给他人实施,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费用。

3.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点3.1 商标的定义: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3.2 商标的注册制度: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能获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

3.3 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4.著作权法律法规知识点4.1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例如文字、音乐、绘画等。

4.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终身加上50年,并且适用于法定继承人。

4.3 著作权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对著作物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5.工业设计法律法规知识点5.1 工业设计的定义:工业设计是指对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或者由外观形状确定的组合的创新和创造活动。

5.2 工业设计的保护范围:工业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外形、图案、颜色等。

5.3 工业设计的权利:工业设计权人享有对工业设计的独占权,可以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销售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

以上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整版知识点。

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自己的创造成果或者合法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我们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包括以下内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指在创造和创新活动中产生的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的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几大类。

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保护,商标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的保护,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等作品的保护,商业秘密是对商业信息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创新。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造者和发明者进行新的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2、保护创造者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进行创造和创新活动。

3、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促进技术的转移和合作,促进科技发展和经济繁荣。

4、维护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主要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组成,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和协定,建立了一套全球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负责制定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WTO)则负责协调和推进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专利保护。

对发明和创新的成果进行专利保护,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2、商标保护。

保护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权利,防止他人侵犯商标权。

3、著作权保护。

保护作者对文学、艺术等作品的版权权益,防止他人侵犯著作权。

4、商业秘密保护。

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权,防止未经合法授权他人泄露商业秘密。

五、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纠纷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纠纷解决主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包括起诉、调解和仲裁等方式。

知识产权法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通过起诉和仲裁等方式,可以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①着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①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着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着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①保护对象不同;着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②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着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④适用领域不同;着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①权利属性不同;着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着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着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着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着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着作权的人;其区别为:原始主体不以继受主体为存在前提,但继受主体享受的权利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着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此外,原始主体所享有的着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利表现的充分;是指依法享有着作人身权或着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①保护条件不同;②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③着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①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②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着名的人即为作者;③作者通过创作劳动,产生了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④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①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着作权;②因合同而取得着作权;③着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①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②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③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①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②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③编辑人在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着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着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①文学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作品;④、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①原创性;②可感知性;③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着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①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②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着作权属于受委托者;③指令开发;着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④职务开发;着作权属于该单位;⑤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复制权;⑤发行权;⑥出租权;⑦信息网络传播权;⑧翻译权;⑨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可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超过50年;⑴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适用着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着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着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是指着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①着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着作财产权就是保证着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②着作人身权与着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只能由着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着作财产权则可由着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着作权继受主体享有;③除发表权外,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④一般情况下,着作人身权只能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而着作财产权既可以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出版者权;②表演者权;③音像制作者权;④广播、电视组织权;着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定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①邻接权的产生以现有作品为基础;②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着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①两者的主体不同;②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③两者的内容不同;④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权人的许可;②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以法定许可获得对作品的表演权;③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义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应当根据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来决定获得表演权的方式;指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者权的内容:①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②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的义务:①与着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②按期、按质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④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④许可他人为赢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实际上是指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法定有效期内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特点为:①的对象仅限于着作财产权;②着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③着作权导致着作权主体的变更;④着作权的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是指着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其特征为:①着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着作权的归属;②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③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着作权的主体,除非着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首先,在着作权中,着作权人根据合同将着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给受让方后,原着作权人对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和行使,而使用许可合同则不一样,即使着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着作财产权的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着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在着作权使用许可中,一般许可中的被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且起诉的诉因只限于侵害被许可权,而着作权中中的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着作财产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是指依着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④着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相同点:①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区别在于: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着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着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着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构成侵犯着作权行为的三个要件:①要有侵犯的事实;②行为具有违法性;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着作权人的利益;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①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②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③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①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②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④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专利制度的内容: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该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公开; 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②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③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①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②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③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意义:①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②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③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④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①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②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③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①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②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③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⑵联系: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②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⑶区别:①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一种新设计;③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55、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③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④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⑤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特征为:相对性、暂时性、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是就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国籍;②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起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战栗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写明: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②发明人姓名;③申请人姓名或名称;④地址;⑤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心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①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其专利申请权;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权利;是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撤消请求对被请求人之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⑴相同点:①都只能发生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②这两个程序都不能自动启动,必须有请求人提出相应的请求;③经撤消或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⑵不同点:①发生的时间不同;撤消程序在前,无效宣告在后;②受理机关不同;撤消请求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受理,而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③请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请求的理由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还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①前者是缺陷专利的矫正结果,后者是有效专利的正常结果;②前者是被动被迫的结束,后者是主动正常的结束;③前者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后果,后者则不会发生;④前者导致发明创造专利本身消灭,后者只导致专利权消灭;①自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②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过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其义务为:缴纳专利年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的专有权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是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三种;又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为:①非自愿性;②非独占性;③有偿性;④非转移性;强制许可有三种形式: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②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③交叉强制许可;①请求人只能是单位;②自公告授予专利权满3年后;③请求人事先必须与专利权人进行合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④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要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①专利权的穷竭;②善意使用或销售行为;③先用权人的实施;④临时过境;⑤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也称专利权用尽,或专利权耗尽,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再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是第三人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成立的条件:①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或必要准备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以前;②先用权人的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创造是其合法获得的;③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先用权人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是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证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移转给非专利权人行使的一种贸易形式;其特征为:①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②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③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④通常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⑤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专利局备案;主要条款:①专利的实施方式;②许可证的属性;③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④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⑤违约责任;⑥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①搭售条款;②固定价格条款;③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④回授条款;⑤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是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独家许可证:。

(完整版)知识产权知识点整理

(完整版)知识产权知识点整理

知识产权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二种表达方法:(一)列举式: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这是国内外著作普遍的方法,目前被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界定。

(二)概括式:主要表现在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法的论著或教科书中。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目前已为《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认可。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性质:无形的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非物质化)(一)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

(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

(三)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主体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国民待遇原则”。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种类: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二)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第二章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因创造、利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

知识产权政治知识点

知识产权政治知识点

知识产权政治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1.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2.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三、知识产权的权益1.人身权利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2.财产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整体来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的知识点,希望大家多加巩固复习。

政治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政治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政治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的智力创造出来的,具有独创性和经济价值的成果所带来的权利。

知识产权分为四类,即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

1. 专利:专利是指由发明者对其发明所拥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 商标:商标是指以图案、文字或者图文组合为标志的商业标识,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

商标的保护对象包括商标的外观和商标所代表的商业标识。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等创作作品所拥有的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著作本身和著作所产生的利益。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经商绝密的技术、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包括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商业秘密的利用。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作用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知识产权具有独立性:知识产权是由人的智力创造出来的,因此具有独立性。

知识产权的独立性表现在其创造者对其所创造的成果所拥有的独立权利。

2. 知识产权具有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许可、让与等方式将其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权利转让给他人。

3. 知识产权具有保护性:知识产权具有对其所拥有的权利进行保护的功能,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赔偿等方式来维护其所拥有的权利。

4. 知识产权具有限制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有限性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有限,一旦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届满,知识产权将失去其保护效力。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几个作用:1. 保护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新,激发创新者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活力。

2. 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发展。

3. 维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

4.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点四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点四

1.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中,最先制定的法律是《商标法》。

2.对于美术作品,随着原件所有权转移而转移的权利是展览权。

3.有关部门认定该油画的内容违反了我国宪法的规定,该油画不能在中国出版。

4.当事人对商标异议复审的裁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

5.依据我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包括《气味》。

6.甲于1973年完成了一系列自然风光的摄影作品,于1975年8月份发表在《国家地理》上,1996年5月份甲逝世,该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

7.《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对于不同得分工业产权来说期间是不同的,其中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均自首次申请起算。

8.地理标志概念首次出现于《知识产权协定》。

9.商标专用权人在同意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系列商标,在转让时应当一并转让。

10.世界上第一步现代意义的著作权法是《安娜法令》。

11.根据TRIPS协定,争端的解决的具体程序可以分为磋商阶段;专家组阶段;上诉阶段;裁定及执行阶段。

12.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我国采取的审查制度是早期公布+实质审查制。

13.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

14.为给予“视听表演”以保护,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世界知识产权外交会议上缔结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15.2001年11月,在WTO第四届部长会议上,与会代表就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谈判,由墨西哥经济部长德韦斯提出的一份《关于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问题宣言草案》得到了各方的认可,最终达成了《多哈宣言》。

1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最早保护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的国际性公约。

17.已经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其他厉害关系人可以对其提出争议。

18.如果某一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该专利权自始不存在。

19.《巴黎公约》第4条之2第1款规定:“本同盟成员国的国民向本同盟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他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或非本能同盟成员国为同一发明所获得的专利无关。

初级知识产权核心知识点

初级知识产权核心知识点

初级知识产权核心知识点第一篇范本:初级知识产权核心知识点本旨在向初学者介绍知识产权的核心知识点,读者快速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

以下是知识产权核心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1.1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重要性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及其特点1.3 版权的基本概念和权利对象1.4 商标的基本概念和权利保护范围1.5 专利的基本概念和保护要求二、著作权和版权保护2.1 著作权的基本原理和保护范围2.2 著作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2.3 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2.4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三、商标注册和保护3.1 商标注册的程序和要求3.2 商标的权利和义务3.3 商标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3.4 商标的续展和许可使用四、专利申请和保护4.1 专利的申请程序和要求4.2 专利的权利和义务4.3 专利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4.4 专利的有效期和无效宣告五、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5.1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条件5.2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和职工保密义务5.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法律规制5.4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措施和追究责任六、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机制6.1 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组织6.2 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6.3 重大国际知识产权案例分析附件:1. 私人协议样本2.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范例3. 专利申请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版权:指对作品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复制、发表、展示和修改等权利。

2. 商标:指用于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如商标名称、图案和字母组合等。

3. 专利:指对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新的技术方案等技术成果的独占性权利。

4. 商业秘密: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商业竞争价值的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披露给他人。

第二篇范本:初级知识产权核心知识点本旨在向初学者介绍知识产权的核心知识点,从法律角度详细阐述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实践应用。

以下是知识产权核心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1.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1.2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原则1.3 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律框架1.4 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制度二、版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应用2.1 版权的法律定义和保护对象2.2 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条件2.3 著作权的权利和限制2.4 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救济措施三、商标法的核心知识点3.1 商标的法律定义和注册要求3.2 商标的保护范围和期限3.3 商标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3.4 商标许可使用和转让要求四、专利法的要点与实践4.1 专利的法律定义和申请程序4.2 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权利要求4.3 专利的权利限制和救济措施4.4 专利评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五、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问题5.1 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和保护要素5.2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和保护要求5.3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5.4 商业秘密的保护策略和案例分析附件:1. 版权许可合同范本2.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3. 专利申请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版权:指对作品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复制、发表、展示和修改等权利。

知识产权政治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政治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政治知识点总结知识产权是指由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各种无形财产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政治是指国家或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的政治活动、政策制定以及国际间的合作。

知识产权政治涉及到国家利益、经济发展、创新能力、文化传承等多个方面,因此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

一、知识产权政治的重要性1. 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政治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励创新,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增长。

2. 国际竞争: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政治也成为国家间竞争的重要方面。

国家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来保护本国企业的创新成果,同时也需要在国际上寻求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3. 文化传承:知识产权政治也与文化传承有着密切的关系。

著作权的保护能够鼓励作家、艺术家等创作更多的作品,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丰富国家的文化传统。

二、知识产权政治的主要内容1.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各国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知识产权政策:各国都会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政策制定,包括专利政策、著作权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不同会对创新、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3. 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国际间的知识产权合作也是知识产权政治的重要内容。

国际上有着许多知识产权组织和协定,国家需要通过这些渠道来促进自己的创新成果在国际上的保护和利用。

三、知识产权政治的挑战和问题1. 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在一些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仍然不够完善,盗版、山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创新者的积极性。

2. 知识产权的滥用:一些企业或个人会利用知识产权来垄断市场,打击竞争,对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3. 知识产权的国际争端: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很容易导致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争端。

这些争端不仅对于相关企业造成损失,也会对国际合作和贸易带来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知识点-易错

知识产权知识点-易错

1.【知识点】知识产权的性质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设定,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反映自身特点的具体规则。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在其序言中强调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时,要求各缔约方确认知识产权是一项“私权”。

2.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由于知识产品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知识产品虽具有非物质性特征,但它总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作为其表现形式的物化载体所对应的是物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知识产品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由于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上述使用不会像有形物使用那样发生损耗,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知识产品,也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处罚。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品不可能出现因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的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期间(即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

同吋,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换言之,非权利人有可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去“处分”属于他人而自己并未实际“占有”的知识产品。

2【知识点】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有其独特的法律表现:①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②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1)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可以转让的。

2)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可以分割的。

3)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有地域内的有效性的。

4)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只在一定时间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著作权法1、著作权、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旨在调整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主体:作者。

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著作权的归属: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3、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按一定规则确定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

合作作品截止最后一个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个人使用,新闻报道使用,公务使用,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等使用)、法定许可(报刊转载,录音录像,教学教材等使用)。

四、专利法1、专利、专利法概述专利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创造经申请专利并经专利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授予专利权。

发明或设计人(或单位)称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二)客体形态特征法定(三)客体不限于智力成果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非物质性1.取得智力成果载体的物权不等于取得知识产权,反之亦然(例外:美术作品展览权)2.转让一方并不当然转让另一方3.侵犯一方并不当然侵犯另一方4.客体无法占有和公示,难以自力保护(二)专有性(排他性):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规定,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否则侵权。

(三)地域性:除非条约特别约定,知识产权效力只限于国内1.著作权:《伯尔尼公约》依本国法在缔约国间自动保护2.商标权、专利权:经国家机关授权或注册产生,不能自动保护(四)时间性三、权利用尽规则(一)定义: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二)特征1.穷竭权项的特定性1)被穷竭的不是人身权,而是财产权2)被穷竭的权利是法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

2.穷竭对象的特定性1)权利的穷竭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而不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有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2)权利人对其尚未投放市场或被非法投入市场的产品仍然具有排他性的绝对权利3.穷竭(地域)范围的特定性:1)国际用尽:一般说来,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家的权利穷竭。

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为。

2)国内用尽:既然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且知识产权之间相互独立,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的用尽并不意味着在另一个国家同样用尽,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用尽也具有地域性。

四、管辖(一)地域管辖1.侵权行为事实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2.共同侵权人择一起诉管辖3.专利纠纷制造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4.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二)级别管辖1.原则:一审中院管辖2.例外:特定基层法院管辖1)著作权:省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管辖2)专利权:最高法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3)商标权:省高院确定,最高法批准的基层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五、作品的概念(一)定义: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1.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2.作品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3.作品要具有独创性(二)独创性1.独:成果源自本人,是独立创作的结果,而非抄袭品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

包括恰巧相同的作品2)以他人已有作品进行再创作。

存在可被客观识别的差异。

(演绎作品)2.创:体现作者独特的判断和选择,达到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水准1)创作活动要有智力创造的空间,机械的映射不是创作2)不要求劳动成果比他人现有成果先进,不同于专利法上的创造性3)不要求具备高度文学美学价值(三)侵权认定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

是否具有独创性只涉及具体侵权领域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思想1.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2.混同原则:如果一种思想只有几种有限的表达,这些表达也不被保护3.场景原则:文学作品中与特定主题紧密联系的的标志性场景不被保护(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1.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经过审查才能被赋予发明人专利2.著作权创作完成就取得,无需经过审查(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1.事实自诞生起进入著作权法的公共领域,可自由使用2.以外在的客观标准判断事实,观察其文体、表达形式3.单纯的事实消息以简单的语言表达了事实,产生了混同(四)官方正式文件:法律法规、政府决议、法院判决1.国家要鼓励公众加以传播和复制2.与著作权垄断权的性质相反(五)竞技体育活动1.著作权法保护对思想观念或情感有一定美感的表达2.体育活动展现的是力量和技巧(六)公共领域的作品1.作者去世后50年2.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七)违禁作品问题:内容根本违法,不能合法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七、作品的分类(一)文字作品:包括数字、符号表达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二)口述作品:事先不存在,被即兴创作出来(三)戏剧作品:通过演员在舞台上的表演将活的故事展现给观众。

哑剧(四)舞蹈作品:通过躯体具有艺术感染力的活动来表现思想、感情的作品(五)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有审美意义的平面、立体造型艺术品(六)建筑作品:具有独立于实用功能的艺术美感(七)实用艺术作品:实用功能和美感能够在观念上相分离、艺术设计具有独创性、达到较高水准的创作高度(八)摄影作品:借助器材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九)影视作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之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活动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方式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十)图形作品:1.工程、产品设计图:由点线面和各自几何图形组成,包含着科学之美。

2.地图、示意图:画面美观、标注对象和方式体现了智力创造性(十一)模型作品:具有艺术成分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模型(十二)计算机软件:代码化指令程序与文档八、著作人身权(一)概论1.作者对作品中体现出的人格和精神享有的权利2.不可转让和继承。

3.不受期限上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都不适用4.例外: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一样受50年期限的限制。

(二)发表权1.作者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是指以各种手段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指的状态2.发表权一次用尽3.转让著作财产权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1)作者生前无相反表示者,推定为同意发表,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在作者死亡后50年内行使发表权。

2)无继承人或者没有受遗赠人的作品或者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

(三)署名权1.抄袭侵犯了复制权、署名权2.原作品作者对演绎作品也享有署名权(四)修改权1.对作品内容做局部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2.一旦创作出新作品就是改编3.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一体两面,没有存在必要(五)保护作品完整权1.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歪曲是指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和内容;篡改是指对作品进行改动和曲解2.没有改变作者的原意和思想感情,就不侵保护作品完整权九、著作财产权(一)复制权1.复制行为:在有形载体上持久稳定的再现作品2.复制行为的分类:1)平面到平面:复印、翻拍、翻录、刻录、扫描、上传、下载、发送2)平面到立体:具有一定美感的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工业产品3)立体到平面:置于公共场所的不侵权4)立体到立体、无载体到有载体(二)发行权1.发行行为:面向公众提供原件或复制件、转移有形物质载体2.发行权一次用尽:复制件来源合法、发行合法、针对特定复制件(三)出租权:1.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2.特定主体1)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2)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主要指电视剧、有独创性的MTV)的著作权人;3)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

(四)表演权1.现场表演:由人对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进行的公开表演。

免费表演构成合理使用的不侵权2.机械表演:对作品的表演使用机械设备予以公开播放(五)放映权:通过技术手段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作品的权利(六)广播权1.无线广播: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卫星的广播1)播放电影作品、录像制品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播放对作品的现场表演、播放录音制品i.法定许可:无需作者许可,但需支付报酬ii.表演者有半个广播权:需要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iii.录音制作者无广播权:无需录音制作者许可,无需支付报酬2.以无线或有线方式转播3.公开播放收到的广播:接收到包含作品的广播节目后,通过扩音器、电视机等设备或手段向公众播放(七)信息网络传播权:点对点的按需传播(交互式传播)(八)展览权:1.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复制件的权利2.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九)摄制权:以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改编权:1.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原作品创作出新作品2.未发表或对其进行后续利用可以构成合理使用(十一)翻译权1.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装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2.合理使用:将中国公民或组织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名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通过网络向少数民族提供(十二)汇编权:将作品或其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外国人作品获保护条件(三选一)(一)外国人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或者在境外首先出版,30天内在境内出版(出版=复制+发表)(二)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或TRIPs协定(三)外国人作品首次在上述条约缔约国出版,或在非缔约国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缔约国出版十一、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一)职务作品1.构成要件:1)作品创作者与单位有实质意义上的劳动、雇佣关系2)作品因履行职务行为的需要而创作2.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单位享有其他专有权1)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由单位承担责任2)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3)法定或合同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3.其他职务作品1)著作权由作者享有2)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3)作品完成2年内i.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ii.经单位同意,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作品的,与单位协商分配报酬(二)委托作品: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1.著作权归属: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属于受托人2.委托人权限:在约定或者创作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不享有署名权(三)合作作品1.构成要件1)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作品2)具有共同创作、共享著作权的合意3)实际参与创作活动、对最终作品做出了独创性贡献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方式1)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分别使用2)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协商一致行使或单独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并将所得收益合理分配3)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无人受让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3.作品保护期:最后死亡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四)演绎作品1.定义: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达的基础上,增加符合独创性的新表达形成的作品2.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演绎作品3.行使演绎作品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电影作品除外(五)汇编作品1.由作品或作品片段形成的作品2.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事实、数据形成的作品(六)电影作品1.特殊的演绎作品:一旦原作品作者许可了演绎行为,就不得阻止对电影作品的正常利用2.特殊的合作作品:1)整体著作权由制片人行使,合作作者已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制片人行使2)其他合作作者有权取的报酬,并在不损害电影作品完整著作权的情况下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利用(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署名权以外的著作财产权十二、邻接权(一)定义: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对该文化产品的排他性权利(二)表演者权1.主体:表演作品的人,作品是否过保护期在所不限2.客体:表演活动,对每次表演都有表演者权3.表演者与著作权人关系1)除构成合理使用外,表演者表演他人作品应经过著作权人许可2)对表演活动现场直播:广播组织者应取得现场直播权双重许可、表演者应取得表演权3)将表演活动录制下来出售:录制者应取得应当取得复制发行权的双重许可(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1.录音录像制品1)内容:对表演活动的录制;表演之外人类活动的录制;纯粹自然界声音的录制2)录制者与著作权人、表演者之间的关系:都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四)广播组织权1.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2.客体:节目信号十三、合理使用(一)限制著作专有权利的三步检验标准: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做出、与作品正常利用不相冲突、没有无理损害权利人合法权利个人使用: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