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夏季的高温天气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对防暑降温费进行发放。
下面将详细说明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
一、发放对象。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
二、发放标准。
1. 根据气温高低,公司将设定不同的发放标准。
一般情况下,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将发放防暑降温费。
2.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人民币。
3. 防暑降温费将在每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不得以其他形式发放。
三、发放方式。
防暑降温费将通过工资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中。
公司不接受现金发放。
四、申领流程。
1. 员工需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填写防暑降温费申领表,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2. 填写申领表时,员工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当月受高温影响的工作时间。
3. 审批通过后,公司将在工资发放日将防暑降温费一并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中。
五、注意事项。
1. 员工需如实填写申领表,不得虚报或夸大受高温影响的工作时间。
2. 如发现虚报情况,公司将取消员工本月的防暑降温费发放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员工在领取防暑降温费后,应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转借给他人。
以上便是公司对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详细说明,希望员工们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合理利用防暑降温费,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
同时,希望员工们在填写申领表时如实填写,不得虚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发放,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防暑降温高温费发放制度
防暑降温高温费发放制度
一、发放对象
防暑降温高温费的发放对象包括公司员工、学生、老年人等。
二、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按照职级、岗位等进行分类,统一按照100元/天标准发放。
三、发放时间
防暑降温高温费的发放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一般安排在夏季高温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流程
防暑降温高温费的申请流程如下:
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岗位信息。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由单位报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名单进行复核,并按照标准计算出每位申请人的应发金额。
财务部按照复核后的名单发放防暑降温高温费。
五、费用来源
防暑降温高温费的费用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捐赠等。
六、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防暑降温高温费发放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降薪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制度监督
为确保防暑降温高温费发放制度的严格执行,公司将设立监督小组,公开举报电话,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八、制度更新与解释权
本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更新,并明确下一次更新的时间。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以上是公司防暑降温高温费发放制度的详细说明,各单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江西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江西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江西省政府制定了
防暑降温费标准,以确保职工在高温天气下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以下是江西省防暑降温费的相关标准。
首先,对于户外作业的职工,如果工作地点达到35摄氏度以上,雇主应当向
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具体标准为35摄氏度至37摄氏度,每天支付15元;37摄
氏度至40摄氏度,每天支付20元;40摄氏度以上,每天支付25元。
同时,雇主
还应当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防暑降温用品。
其次,对于室内作业的职工,如果工作场所温度达到28摄氏度以上,雇主也
应当向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具体标准为28摄氏度至30摄氏度,每天支付10元;30摄氏度至32摄氏度,每天支付15元;32摄氏度以上,每天支付20元。
同时,
雇主还应当采取措施,如安装空调、提供风扇等,以确保室内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职工,如建筑工人、送货司机等,由于工作环
境的特殊性,防暑降温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总之,江西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职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同时,雇主也应当加强对职工的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希望各企业和单位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关心和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度过一个清凉舒适的夏季。
企业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企业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我公司决定制定企业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以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和照顾。
以下是我公司对企业防暑降温费的具体发放标准:一、发放对象。
1. 所有在职员工均可享受企业防暑降温费发放,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和实习生等。
二、发放标准。
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将按照当地气温情况,每日向员工发放不低于10元的防暑降温费。
2. 对于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防暑降温费标准,以保障其身体健康。
三、发放时间。
1. 企业将在每月工资发放日当天,将上一个月的防暑降温费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上。
2. 对于临时工和实习生等非正式员工,企业将在每月底统一发放防暑降温费。
四、发放方式。
1. 企业将采取线上转账的方式,将防暑降温费直接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上,以确保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管理和监督。
1. 企业将设立专门的防暑降温费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发放方案和管理细则,并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员工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确保发放的公平和透明。
六、其他规定。
1. 员工应如实填写相关的防暑降温费领取登记表,确保发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对于违规领取防暑降温费的员工,企业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回已发放的费用。
以上即为我公司制定的企业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希望各部门和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确保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让员工在高温天气下感受到企业的关心和关爱,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河北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河北省防暑降温费标准夏季高温天气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河北省制定了防暑降温费标准,以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得到适当的防护和补贴。
一、防暑降温费的适用范围。
防暑降温费适用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矿山、冶金、化工、轻工、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劳动者。
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
1. 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应当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高温津贴。
2. 高温工作补贴标准。
对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按照工资的百分之十发放高温工作补贴。
3. 高温津贴和高温工作补贴不重复发放,以高额标准为准。
三、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
防暑降温费应当按月发放,确保劳动者及时得到补贴。
四、防暑降温费的管理和监督。
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费发放管理制度,保证费用的及时、准确发放。
劳动者对防暑降温费有权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
五、防暑降温费的保障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高温天气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等,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六、防暑降温费的执行机构和责任。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暑降温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防暑降温费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防暑降温费的宣传和培训。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暑降温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防暑降温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之,河北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防暑降温费的及时发放和落实,为劳动者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湖北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湖北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湖北省气候炎热,夏季高温天气持续时间较长,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湖北省制定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以确保职工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得到适当的防暑降温费用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是湖北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具体内容:一、发放对象范围。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
2. 发放对象,在岗职工指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正常上班工作的员工。
二、发放标准。
1. 高温津贴,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
2. 防暑降温费,当气温达到37摄氏度及以上时,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
三、发放时间。
1. 发放频次,防暑降温费应当按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
2. 发放期限,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20日之前,确保职工在高温天气下及时获得防暑降温费的补贴。
四、发放方式。
1. 工资发放,防暑降温费应当与职工的工资一同发放,纳入职工的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中。
2. 个人账户发放,单位可以选择将防暑降温费直接发放到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中,确保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发放监督。
1. 监督机构,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各单位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放标准的执行。
2. 职工监督,职工可以通过单位工会、人力资源部门等渠道,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六、其他规定。
1. 职工权益,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少发防暑降温费,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规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湖北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职工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得到应有的防暑降温费用补贴,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
规定,结合北京市的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了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生产人员等各个岗位。
二、标准金额。
1. 室内员工,在室内工作的员工,每月发放防暑降温费100元。
2. 室外员工,在室外工作的员工,每月发放防暑降温费150元。
三、发放时间。
防暑降温费将于每月工资发放日一同发放,直接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上。
四、发放标准。
1. 严格按照防暑降温费标准发放,不得私自调整或减少。
2. 对于因工作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用品,如防暑药品、防暑饮料等。
五、其他事项。
1. 员工在领取防暑降温费后,应当妥善使用,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 对于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或滥用防暑降温费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
进行处理。
3. 公司将定期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平。
以上就是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希望各位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防暑降温费,公司将不断努力为员工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共同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
谢谢大家的配合!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规范防暑降温费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对象
防暑降温费适用于以下员工:
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
在露天场所工作的员工;
其他需要特殊防暑降温措施的员工。
二、费用标准
防暑降温费用标准如下:
高温津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每月可获得不超过200元的高温津贴;
露天津贴:在露天场所工作的员工,每月可获得不超过100元的露天津贴;
其他特殊防暑降温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经公司审批后发放。
三、发放时间
防暑降温费用每月发放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的20日。
四、报销程序
防暑降温费用的报销流程如下:
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部门审核后,将申请报至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将费用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
五、监督执行
防暑降温费用管理规定的监督执行机构为人力资源部,具体职责如下:审核防暑降温费用申请;
检查防暑降温费用使用情况;
定期对防暑降温费用进行评估和调整;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
如有以下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虚报防暑降温费用;
私自挪用防暑降温费用;
擅自调整防暑降温费用标准;
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七、附则
防暑降温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防暑药品、空调使用费、遮阳设施、防护用品等;
员工应注意防暑降温安全,避免发生中暑等情况;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解释。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温馨提示】: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由于我国各城市情况存在差异,高温补贴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发放时间并未统一,均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发放标准,但高温费基本上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防暑降温费(下称高温津贴)。
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关于降温费的发放标准
关于降温费的发放标准降温费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而发放的一项福利,也是对员工辛勤工作的一种肯定和关心。
为了规范降温费的发放标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一、发放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等。
二、发放条件。
1.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间,遇到气温低于5摄氏度或者高温天气(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可享受降温费发放。
2.员工需出示相关天气预警或监测数据证明,以便公司核实天气情况。
三、发放标准。
1.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每人每天发放降温费20元;2.气温高于35摄氏度时,每人每天发放降温费20元。
四、发放方式。
1.降温费将以工资形式发放,计入员工当月工资;2.公司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降温费,确保资金安全到账。
五、管理办法。
1.员工需在当月底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降温费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2.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降温费发放台账,确保发放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六、降温费的监督。
1.公司将建立降温费发放监督机制,确保降温费的合理发放;2.员工对降温费的发放有异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公司将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七、降温费的调整。
1.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对降温费的标准进行调整;2.员工对降温费标准有建议,可向公司提出,公司将进行合理评估并进行调整。
八、降温费的宣传。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告等形式将降温费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政策。
九、降温费的执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降温费的发放,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以上即为关于降温费的发放标准,希望全体员工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降温费的合理发放,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员工们在工作之余能够注意保暖,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
防暑降温、季节用品、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季节用品、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规定Nutrition and Health Care Management Regulation1 目的为了对防暑降温、季节性用品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放射性等作业员工营养保健费进行合理发放,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防暑降温、季节用品、营养保健费的发放管理。
3 涉及岗位公司全体员工4 管理和操作流程4.1 发放类别及标准4.1.1 防暑降温费一类:2400元/年二类:2200元/年三类:2000元/年4.1.2 季节用品费冬季用品:300元夏季用品:315元卫生费:女,150元/年;男,150元/年4.1.3 营养保健费甲类:1.5元/天乙类:1.2元/天丙类:0.9元/天丁类:45元/月4.2 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根据公司岗位环境的工作特点,防暑降温费在每年六月中旬分为一至三类进行发放:4.2.1 一类为人力资源部对其定岗,持久在现场工作、作业的员工。
4.2.2 二类为人力资源部对其定岗,经常在现场工作、作业的员工。
4.2.3 三类为有关科室员工。
4.3 季节性用品费发放范围公司所有员工按标准在3月中旬、8月中旬、11月中旬分别发放卫生费、夏季用品费和冬季用品费。
4.4 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及发放范围4.4.1 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4.4.1.1凡享受有毒有害营养保健费待遇的,由各部门指定专人造册,经部门盖章后报送2.0 3行政部,按“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范围及标准”审核后,于每月18日前发放上一个月的营养保健费。
4.4.1.2 本规定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包括半天工作),加点不予享受。
各部门应按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核实后报行政部。
(从事X射线探伤、油舱可燃气体检测等工作的员工不按照出勤天数)。
4.4.1.3 各部门必须严肃财政纪律,严格掌握标准及发放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防止相互攀高等不良现象发生。
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如经查实,对直接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防暑降温津贴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津贴发放标准防暑降温津贴发放标准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册、劳务、实习生防暑降温津贴的发放。
2 防暑降温津贴发放范围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作业人员。
中温津贴发放范围:高温津贴发放范围之外的公司其他作业人员。
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高、中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及发放方式由安全环保部拟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 防暑降温津贴发放时间及标准3.1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3.2 发放标准3.2.1 公司高温津贴发放按照当年度江苏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执行。
3.2.2 公司中温津贴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制定。
4 防暑降温津贴发放条件Q/XGSJ 2C005—20234.1.1 在岗人员当月出勤满20天以上者(含20天)全额享受防暑降温津贴。
4.1.2 在岗人员当月出勤20天以下者,防暑降温津贴按实际出勤进行折算。
4.1.3 如有特殊情况,各单位应编制书面报告,报安全环保部及人力资源部会签,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 职责5.1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防暑降温津贴享受标准的确认、制表及发放工作,按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防暑降温津贴发放明细进行审核,并经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3 财务部负责降温费的发放工作。
6 检查与考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奖惩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防暑降温费标准
防暑降温费标准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制定防暑降温费标准,以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具体执行细则如下:一、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
所有公司员工均可享受防暑降温费,包括办公室职员、生产车间工人等各个岗位的员工。
二、防暑降温费的标准。
1. 室内工作人员,在室内工作的员工,当室内温度超过28摄氏度时,可获得每月200元的防暑降温费。
2. 室外工作人员,在室外工作的员工,当室外温度超过35摄氏度时,可获得每月300元的防暑降温费。
3. 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如高温作业、高温烘烤等,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防暑降温费标准。
三、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
防暑降温费将于每月月底统一发放,发放方式为工资卡转账或现金发放,以方便员工及时领取。
四、防暑降温费的管理。
公司将设立专门的防暑降温费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及使用情况。
员工可通过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防暑降温费的使用。
防暑降温费仅限于购买防暑降温用品,如清凉饮料、防晒用品、降温药品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员工需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使用防暑降温费,不得私自挪用或转借他人。
六、防暑降温费的调整。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不同季节和气温变化。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七、防暑降温费的落实。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告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防暑降温费标准,并确保防暑降温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员工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反馈。
在公司的关心和支持下,相信通过防暑降温费的制度落实,能够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条件。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防暑降温费的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山东省防暑降温费是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而设立的一项特殊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一、适用范围。
山东省防暑降温费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劳动者。
二、发放标准。
1. 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山东省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等级,确定高温津贴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黄色预警,每人每天30元;橙色预警,每人每天50元;红色预警,每人每天80元。
2. 降温费标准。
当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采取降温措施(如空调、降温设备等)时,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劳动者降温费。
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每人每天30元。
三、发放程序。
1.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高温津贴和降温费一并发放到劳动者工资中,并在工资单中明细列出。
2. 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和降温费,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四、监督管理。
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和降温费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结语。
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防暑降温费,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环境。
以上就是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文档创作者和用人单位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夏季的高温天气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决定对员工进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以帮助员工有效应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适。
以下是公司对防暑降温费发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发放对象。
本次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为全体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等。
二、发放标准。
1. 根据当地气温的实际情况,公司将根据气温高低确定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当气温在35℃以下时,每人每天发放10元防暑降温费。
(2)当气温在35℃-37℃之间时,每人每天发放15元防暑降温费。
(3)当气温在37℃以上时,每人每天发放20元防暑降温费。
2. 防暑降温费将根据实际工作天数进行发放,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发放。
3. 防暑降温费将以现金形式发放,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发放工作。
三、发放时间。
公司将根据气温情况,每月底对上个月的防暑降温费进行统一发放。
四、发放要求。
1. 员工需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领取,不得冒领他人的防暑降温费。
2. 对于因公外出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额外的防暑降温费补贴。
3. 员工应当如实填写相关领取登记表格,确保防暑降温费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五、监督管理。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防暑降温费发放管理制度,加强对防暑降温费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防暑降温费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六、结束语。
公司将本着关爱员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原则,严格按照以上标准和要求进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
希望员工们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做好防暑降温措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共同度过这个夏季。
以上就是公司对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员工们能够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湖南防暑降温费标准
湖南防暑降温费标准湖南省气候炎热,夏季高温天气持续时间较长,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减少高温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湖南省政府制定了防暑降温费标准,以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
一、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包括所有在湖南省工作的劳动者,不限于企业职工、农民工、个体经营者等。
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防暑降温费。
二、防暑降温费的标准。
根据湖南省政府的规定,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当日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每人每天发放防暑降温费10元;当日气温达到37℃及以上时,每人每天发放防暑降温费20元。
如果气温持续高温,累计达到5天以上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提高。
三、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即夏季高温天气期间。
在这段时间内,雇主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防暑降温费的管理。
雇主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费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防暑降温费的及时发放。
同时,雇主还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五、防暑降温费的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暑降温费的监督检查,确保雇主按照规定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
对于违反规定的雇主,将依法给予处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雇主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希望广大雇主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履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义务,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防暑降温费的监督,确保规定得到切实执行,让劳动者在夏季也能够健康、舒适地工作生活。
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标准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决定开展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工作。
为了确保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标准:一、发放对象。
所有公司员工均可享受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包括办公室人员、生产车间人员等。
二、发放时间。
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夏季高温季节,具体时间根据气象部门的高温预警情况而定,一般为5月至9月。
三、发放内容。
1. 饮用水,每位员工每天发放500毫升瓶装饮用水,确保员工充分补充水分。
2. 防暑药物,每位员工每月发放2盒清凉油或风油精等防暑药物,以应对高温下可能出现的头晕、恶心等症状。
3. 防暑降温用品,每位员工每季度发放一顶遮阳帽和一条冰丝毛巾,用于防晒和降温。
四、发放流程。
1. 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采购防暑降温用品,并按照员工人数统一发放。
2. 发放工作由各部门人事负责,按照员工花名册逐一核对身份,确保发放对象准确无误。
3. 发放时,员工需出示工作证件,领取相应数量的防暑降温用品,确保公平合理。
五、发放要求。
1. 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防暑降温用品使用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保管防暑降温用品。
2. 员工需爱惜和合理使用防暑降温用品,不得私自转让或挪用。
3. 如发现员工滥用防暑降温用品或私自转让,将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放效果评估。
公司将定期对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员工的使用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发放标准,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得到有效的防护和降温。
七、附则。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通过以上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标准,公司将有效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也希望员工们能够合理使用防暑降温用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共同度过炎热的夏季。
2023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补贴时间)
2023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补贴时间)2023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2、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消息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实施防暑降温工作方案,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等方式,确定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四、各级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职工权益。
五、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高温补贴的发放主体是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
23号文确定,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什么是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降温费补发通知到工资表
降温费补发通知到工资表
各学院、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学校将于2022年7月发放2022年度防暑降温费,现将防暑降温费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22年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为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在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2022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防暑降温期合计降温费为每人1395元;室内作业、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天10元,防暑降温期合计降温费为每人930元。
三、发放程序
(一)各单位统计2022年6月15日在册在岗职工人数,认真填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务必于2022年6月21日前将降温费发放表报至人事处劳资科,并将电子版降温费发放表发至邮箱:
(二)人事处对各单位报送的降温费发放表进行审核,确定各单位降温费发放名单、作业类型,核算各单位降温费发放总额,并将审核后的降
温费发放表电子版返回给各单位。
(三)由财务处在2022年7月份工资中一次性发放2022年整个防暑降温期降温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2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新进人员根据其作业类型、降温费标准及报到日至2022年X月XX日天数确定降温费补发标准,在2022年X月份工资中统一补发。
(二)准长聘人员及新年薪制全职博士后年薪中包含防暑降温费,不再单独发放。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2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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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篇一: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院政字〔2011〕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人社发[2011] 7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省外单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期限和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室外作业是指不在办公室、房间、厂房形式的露天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各单位(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确保清单准确无误。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发放本单位防暑降温费。
第六条工会和监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发放范围、期限与标准第七条享受防暑降温费人员范围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
第八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期限: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第九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第四章发放办法与要求第十条发放办法(一)对本单位(部门)在岗人员按照实际考勤结果进行统计,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
(二)每月正常工作考勤时间按22天计算。
第十一条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按发放期限逐月随工资发放。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减少高温时段作业,普及防暑知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积极采取隔热、通风等技术措施。
并可根据具体工作环境条件,免费提供给员工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解暑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劳动保护物品。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暑降温费发放政策,不能用发放降温品等实物来替代防暑降温费,必须以现金的形式来发放。
第十五条对虚报冒领防暑降温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防暑降温费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院安委会办公室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院《关于发放2007年度防暑降温费的》(院政字〔2007〕28号)文件同时废止。
篇二:20XX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20XX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随着20XX年炎热夏季的到来,高温补贴又成了职业人士讨论的热门话题。
那用人单位该不该给员工发高温补贴呢,该怎样发呢?国家对高温补贴费又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气温40℃停露天作业: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孕妇高温禁露天作业:办法还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此外,在高温或有强烈热辐射等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权益也被重点考量。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超35℃室外作业享高温津贴: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各地区高温补贴标准: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
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
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
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
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
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
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高温补贴发放条件:露天35℃、室内33℃:重庆最严格比各地高2℃本报记者统计发现,在14个省份中,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只有火炉城市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最低温度为37℃。
14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特定的月份发放,如北京每年的发放时间为 6月至8月,这种方式有8个省份采用。
另外6个省份执行的是按日补。
高温津贴·金额高温津贴金额苏浙湘领头京鲁等居第三档在执行月补的省份中,津贴金额可分4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津贴160元。
在8个省份中,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并列第五,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 120元。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
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 元 /日。
如果按照每月21个工作日计算,这也是14个省份中最低的标准,有评论指出,在城市里,2元钱也就能买一块雪糕。
上述内容就是我国法律法规对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从高温的气温到高温的补贴标准都有相应的介绍,大家可以适当进行参考。
篇三: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管理办法签发:关于下发《防暑降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今下发《防暑降温工作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防暑降温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xxxxxx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XX年5月31日北京xxxxxx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二0一五年六月一日印发防暑降温工作管理办法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不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职工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以上的(不含33℃),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职工工资组成部分,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现场(包括车间)生产人员、检维修人员、检验分析人员、现场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每人每月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防暑降温费发放条件:在岗人员按照考勤结果进行防暑降温费发放,不足半月(不含半月)的按半月发放,不足一月的按全月发放。
凡休假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每年统一发放一次。
在防暑季节内员工缺勤一天需扣回已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扣除标准为3元/天。
四、公司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解暑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
五、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xx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20XX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