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工程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缺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缺陷的管理职责、流程和要求,以便于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责任主体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缺陷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缺陷的发现、记录和整改情况。

3.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制定缺陷修复方案,并指导施工人员进行修复。

4. 施工人员:负责按照修复方案进行缺陷修复工作。

三、管理流程1. 缺陷发现- 任何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一旦发现工程缺陷,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 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告的缺陷进行初步评估。

2. 缺陷记录- 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缺陷的位置、性质、规模等信息。

- 记录应使用统一的格式,并存档备查。

3. 缺陷评估- 工程技术部门应对缺陷进行技术评估,判断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

-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缺陷的处理优先级和修复方案。

4. 缺陷修复- 施工人员应根据批准的修复方案进行缺陷修复工作。

- 修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修复质量。

5. 复检与验收- 质量监督部门应在缺陷修复后进行复检,确认缺陷是否得到有效处理。

- 对于重大缺陷,应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评审。

6. 文档归档与总结- 所有与缺陷管理相关的文档应进行归档保存,包括报告、评估、修复记录等。

- 项目结束后,应对工程缺陷管理过程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优化管理制度。

四、监督与考核-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对于缺陷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于未按规定执行管理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责任追究。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施工不合格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不合格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不合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工程施工不合格管理行为,防止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承接的建设工程和施工活动,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的施工行为。

第三条工程施工不合格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或者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或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设备等行为。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施工不合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管理体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不合格管理档案,对施工不合格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现象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工程设计工作,确保施工图纸符合实际施工情况,减少施工不合格发生的可能性。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章施工不合格的责任与处罚第十条施工单位发现施工不合格情况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不合格行为,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工程施工,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二条施工不合格行为的责任部门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工程监理、施工队长等相关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对于施工不合格的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或者隐瞒工程质量不合格情况的,应当受到惩罚,最终责任人员应当受到严厉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合格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缺陷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领域的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工程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内容1. 工程质量缺陷报告:包括缺陷发现时间、地点、描述、原因分析、处理措施、验收结果等。

2. 工程质量缺陷整改记录:包括整改方案、整改过程、整改结果、验收意见等。

3. 工程质量缺陷相关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

4.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等。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工程质量缺陷报告应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填写,并报送给质量管理部。

2. 质量管理部应及时对收集到的工程质量缺陷报告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3. 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分类清晰,便于查阅;b.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c. 保存期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档案保管与使用1. 工程质量缺陷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a. 严格按照档案查阅权限进行查阅;b. 查阅过程中,不得随意涂改、撕毁、损坏档案;c. 查阅完毕后,应立即归还原位。

七、档案销毁1. 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负责监督销毁过程。

3. 销毁后的档案应进行登记备案。

八、监督与检查1. 公司定期对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定义1.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要求或标准要求未能满足或者施工材料、设备、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瑕疵或缺陷的情况。

2.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结构不稳固、破损、渗漏、漏水、裂缝、错位、错位、翘曲、倾斜、尺寸偏差、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方法不规范等问题。

3.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水利工程质量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评定和处理。

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责任归属1.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责任归属应当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2. 如果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是由设计单位所致,则责任应当由设计单位承担;如果是由施工单位所致,则责任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是由监理单位所致,则责任应当由监理单位承担。

3. 如果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是由多方共同导致,则责任应当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共同承担。

四、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预防和处理1.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缺陷。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4.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需立即处理。

对于已经发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五、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1. 发现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确定缺陷性质、原因、影响范围等。

2. 对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应当及时编制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内容,报相关领导审批。

工程质量缺陷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验收流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二、工程质量缺陷的定义1. 工程质量缺陷指由于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或材料质量不达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情况。

2. 工程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隐患、施工工艺缺陷、材料质量问题等。

三、工程质量缺陷验收的程序1. 缺陷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的情况,应及时上报项目管理部门。

2. 缺陷登记:项目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

3. 缺陷整改: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立即启动整改工作,确保缺陷得到及时修复。

4. 验收复查:整改完毕后,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小组对修复后的工程质量进行复查,确认工程质量已符合标准要求。

5. 签署验收文件:经验收小组确认工程质量已符合要求后,项目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文件,确认验收结果。

四、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1. 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保证整改及时性:施工单位在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后,应立即启动整改工作,确保缺陷及时得到修复。

3. 验收复查必要性:验收复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重要环节,项目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验收复查工作。

4. 验收文件完整性: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应包括验收人员名单、缺陷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等内容,确保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工程质量缺陷验收制度的落实1.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2. 各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保存和归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备案和管理行为,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缺陷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质量缺陷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1、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三条质量缺陷的类别根据质量缺陷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和外观的影响程度,将质量缺陷划分为三类:一般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但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质量有较小影响的检验项和检验批;较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一定影响,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严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补充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第四条质量缺陷调查发生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确认,明确责任单位。

一般质量缺陷和较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认定,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严重质量缺陷由建设管理单位认定。

第五条质量缺陷处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质量缺陷要以预防为主,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严格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缺陷发生,确实发生质量缺陷后,对于小的缺陷,不影响到建筑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应当按处理方案所述方法进行处理,对于重大质量缺陷,影响到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应请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重新进行核算、评定,降级使用或拆除重做。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质量,设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流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的要点:
1. 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和标准,包括工程质量缺陷分类、评定和处理的规定。

2. 在工程施工前,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缺陷风险评估和预控,明确责任和义务。

3. 设立工程质量缺陷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工程质量缺陷的监督和管理。

4. 配备专业的工程质量缺陷检测和监测设备,提高工程质量缺陷的发现率和准确性。

5. 强化工程质量缺陷的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

6. 建立工程质量缺陷的申报、处理和整改机制,及时处理和纠正工程质量缺陷。

7. 进行工程质量缺陷的归因分析,找出质量缺陷的原因和根源。

8. 建立工程质量缺陷的跟踪和追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缺陷的整改到位。

9. 加强工程质量缺陷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程施工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和质控能力。

10. 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缺陷的评估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缺陷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水平。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模版(3篇)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模版(3篇)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模版1、消除人为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加强对施工人员“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质量意识教育,强化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开展QC小组活动。

2、消除环境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加强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合理组织,确保工序施工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3、消除施工方法不当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施工纪律,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严格按施工方案及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施工方法得当。

4、消除机械、检验、测量、试验设备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1)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先进、适用、性能良好、配套的机械设备。

(2)定期对计量、测试设备进行周期鉴定,保证检验、测量、试验的准确性,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计量设备和快速准确的测试技术,消除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因素而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3)消除材料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加强物资采购各环节的控制工作,实行定点、定量采购,严格按照《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进行控制,确保材料质量。

(4)做好技术交底及质量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全面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掌握实用的各类规范,明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参加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形成状态过程的可追溯性。

2)总质检师应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做好工序质量检查记录,负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认,填写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事故(隐患)报告处理等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各隐蔽工程项目工序技术负责人,应熟悉设计图纸,吃透设计文件精神,搞好班组工前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质量记录。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绪论1.1 引言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防范和控制工程质量缺陷,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有效实施,达到预期的工程质量目标。

1.2 缺陷管理的重要性工程质量缺陷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缺陷的存在会对工程项目造成严重影响,包括质量下降、进度延误、安全隐患等。

工程项目质量缺陷控制规定

工程项目质量缺陷控制规定

工程项目质量缺陷控制规定1. 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预防和减少质量缺陷,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的工程项目。

2. 质量缺陷的定义及分类2.1 定义质量缺陷是指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中,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的问题。

2.2 分类质量缺陷分为 A、B、C 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见附录 A。

3. 质量缺陷的控制措施3.1 设计阶段1. 设计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设计符合要求。

2.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制度,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防止质量缺陷的产生。

3.2 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验收阶段1. 验收单位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缺陷进行记录和评定。

2.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4. 质量缺陷的处理4.1 质量缺陷的发现工程项目在施工、使用过程中,任何人发现质量缺陷,均有权向项目法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2 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1. 项目法人收到质量缺陷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对确认的质量缺陷,项目法人应根据缺陷等级和影响范围,制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 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法人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处理结果符合要求。

5.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本规定由XX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A:质量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在此列出质量缺陷等级划分标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办法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办法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办法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办法提要:质量通病、质量缺陷,由各经理部组织查找原因、分析对策、分清责任地产e网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办法一、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工程质量通病或工程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分析原因,属于不合格材料的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属于设备或管理人员不负责任,要求立即更换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属于施工方法不当的,要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2、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暂停施工,经有关部门调查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对质量缺陷进行补救处理,同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确认、签认后,再恢复施工;3、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各经理部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落实补救方案,经监理单位和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批准后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能够满足验标和设计要求。

4、质量通病、质量缺陷,由各经理部组织查找原因、分析对策、分清责任、落实方案。

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以质量通病、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程度,作为对分部质量管理考核的依据,在相应的考评中进行考核。

5、重视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和质检部门要跟踪质量缺陷的处理,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参与制定方案;修补加固方案应不得降低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二、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按代建指、总监办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其它类型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分部或作业队)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时停工),及时向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报告,同时填写质量事故单。

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之内向直属事业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原因初步分析;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

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控制和防范工程质量缺陷,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三条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记录、分析、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查找和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应遵循“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可追溯性”的原则。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划分工作流程,确保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整理、及时归档。

第二章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的建立第六条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缺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信息;(二)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和处理情况;(三)处理过程中的沟通记录、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四)整理和分析质量缺陷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第七条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缺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缺陷的整理、归档和分析工作。

第八条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的建立应主要依据以下途径:(一)质量检验报告;(二)施工日志;(三)现场检查记录;(四)相关单位的书面通知等。

第三章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的管理第九条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主动积极发现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不能掩盖和隐瞒问题;(二)及时整理、归档和分析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三)质量缺陷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要得到保障;(四)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质量缺陷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定期对工程质量缺陷档案进行归档和备份;(二)做好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及时更新和完善工程质量缺陷档案。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严重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工程不合格管理制度

工程不合格管理制度

工程不合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合格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不合格管理制度是指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检验标准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积极的处理和整改的制度。

第三条工程不合格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处理和整改工作。

第四条工程不合格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不合格品的进入和扩散,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合格率。

第五条工程不合格管理应遵循科学、有效、及时、公正、连续的原则,真实反映工程情况,消除工程隐患,保障工程安全。

第二章工程不合格管理责任第六条工程不合格管理责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共同承担。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不合格问题。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设计缺陷导致工程不合格。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章工程不合格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工程不合格管理程序包括不合格品的发现、确认、记录、整改、验收等环节。

第十二条发现工程不合格后,责任人员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停止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工程不合格情况。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工程不合格问题进行登记记录,并评定不合格等级。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确保整改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工程不合格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对工程不合格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对轻微不合格情况,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对严重不合格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胶东干线济南至引黄济青段工程(第六批)明渠段工程施工第五、六、七标段工程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济东明渠段工程监理Ⅱ标项目监理部二O一一年五月编制:审核:批准: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1、为了统一、规范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胶东干线济南至引黄济青段工程(第六批)明渠段工程施工第五、第六、第七标段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分类标准、处理原则和管理程序,特制定此项管理制度。

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裂缝、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等。

3、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处理工作包括:缺陷检查、缺陷原因分析、缺陷分类、缺陷处理程序、缺陷处理、处理后质量检测及验收等工作。

4、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结构拆模后及时进行外观检查。

对自查发现的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应认真逐项进行,检查(测)结果应详细记录,绘制缺陷位置图,并备有影像资料。

检查(测)记录必须及时整理,编写检查(测)报告,建立档案,存档。

检查(测)结果及时报送监理。

监理单位复查认定缺陷等级。

5、施工单位应监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

6、施工单位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缺陷检查(测)。

检查(测)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所有仪器性能,了解被检查对象工作特性。

7、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所有的检测、计量设备,必须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或相应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8、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止水缺陷、裂缝等检查(测)宜以直接测量法检测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检查。

小体积薄壁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宜以无损检测结果为主。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可采用超声波、扫描等无损检查(测)法,必要时,可采用钻孔取芯、压水、压气等方法进行局部破坏性检查(测)。

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处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缺陷的记录、报告、处理和归档流程,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工程。

三、定义1. 工程质量缺陷: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发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瑕疵。

2. 质量监督部门:指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部门或机构。

3. 缺陷责任期: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为止的时间段。

四、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发现并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2.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评估和处理。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缺陷处理工作,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处理结果。

五、操作流程1. 缺陷发现与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应立即做好现场记录,包括缺陷的具体位置、性质、规模和可能的原因等,并拍照留存证据。

2. 缺陷报告施工单位应在发现缺陷后的24小时内,书面报告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详细的缺陷描述和初步分析。

3. 缺陷评估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缺陷进行评估,确定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提出处理建议。

4. 缺陷处理根据评估结果,施工单位应制定缺陷处理方案,并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5. 缺陷备案所有关于工程质量缺陷的记录、报告、评估和处理结果都应详细记录在案,并作为工程档案的一部分保存。

六、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范文一、导言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控制,推动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而制定。

本制度旨在为项目部门提供明确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缺陷的及时发现、追踪和纠正,实现工程质量的可控可预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调试、竣工等各个阶段。

三、工程质量缺陷定义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项目中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质量等原因导致的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质量问题。

四、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原则1.质量第一:工程质量是项目的生命线,必须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确保项目的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2.预防为主: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尽可能在工程项目中做好预防工作,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

3.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是全员参与的工作,除了质量部门负责人,每个项目部门的人员都要积极参与,共同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4.持续改进: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和进行数据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工程质量缺陷管理流程1.质量缺陷发现(1)质量巡检:按照项目计划和质量检查表,定期进行巡检,查找潜在的质量问题。

(2)自检互检:每个岗位和团队都要自觉进行自检互检,并记录问题。

(3)质量投诉:及时处理和响应质量投诉,追踪处理过程和结果。

2.质量缺陷记录(1)准确记录:对于发现的质量缺陷,要准确记录并分类。

(2)缺陷评估:对质量缺陷进行评估,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3.质量缺陷整改(1)责任分配: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责任人的职责,及时分配整改责任。

(2)整改方案: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3)整改追踪:跟踪整改过程,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4.质量缺陷验证(1)验证标准: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整改措施,制定相应的验证标准。

(2)验证结果:对完成整改的项目进行验证,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质量缺陷分析和改进(1)统计分析:对质量缺陷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影响质量缺陷发生的主要原因。

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制度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 2007 年安全工作精神,建立我矿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 2007 年安全工作目标中的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公司、矿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范围及责任体系一、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井巷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和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

二、监督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人科长三、对应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对应责任单位综采区、胜利集团金川项目部、金川煤矿物资供应站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区长、经理、站长)四、工程质量零缺陷保证体系 1、保证体系的思路:以基层单位、班组为主体,确保物资供应、作业的过程就是质量保证的过程,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考核力度。

2、保证体系的建设: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工程质量零缺陷保证的负责人,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数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确保班班工程质量的验收;安全生产技术科科长为矿工程质量零缺陷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根据需要配备质量验收员,定期组织对基1/ 2层单位班组工程质量的抽检并提出考核意见,月底提出对基层单位的奖惩意见。

第二部分工程质量零缺陷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一、井巷工程质量零缺陷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㈠、总则 1、为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2、安生科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

安生科的职责:贯彻国家相关井巷工程质量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质量验收员的培训工作。

质量验收员职责: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巷道,必须责成返修;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质量缺陷管理制度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建筑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应该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提倡预防为主。

如果发生质量缺陷,应该按照本方案所述的方法进行处理。

对于小的缺陷,可以进行处理,但对于重大质量缺陷,应该请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核算,评定,降级使用或拆除重做。

工作流程包括前期调查、质量缺陷产生原因分析、制定质量缺陷具体处理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和处理结果验收。

如果验收不合格,需要重复上述流程。

缺陷的处理程序包括一般缺陷、较重缺陷和严重缺陷。

对于严重缺陷,需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复查,并对其结构安全性进行复核。

缺陷处理的验收应该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及验收,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对于严重质量缺陷处理效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设置相应监测设备进行跟踪监测。

如果发现异常现象,应该立即复查,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治理原则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提倡预防为主,从源头上杜绝质量缺陷的发生。

如果发生质量缺陷,应该及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组织多方联合检查验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建筑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地铁工程是一项大型的地下工程,特别注重工程质量、耐久性、材料选用和环保指标。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需要遵循传统原则,同时也要采取合理有效、长治久安、绿色环保、经济实用的措施和选材原则。

在进行缺陷治理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原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详细了解各部位的内部情况,充分预测,避免造成二次破坏。

如果治理过程中需要降水或排水,应提前做好准备。

施工组织应按照先顶后墙最后底板的顺序进行,尽可能不破坏原有建成结构。

如果对原有结构造成了损伤,应提前制定可行的补修方案。

在治理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无毒、环保、高耐久性的材料,并附上相关材质证明。

同时,也应选择已有良好业绩效果的材料和得到实践证明的治理工艺。

这样可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下进行,并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三、工程质量缺陷的定义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性能、安全、功能和外观等问题。

四、工程质量缺陷管理责任制1.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管理和把控,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3. 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4. 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设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五、工程质量缺陷管理流程1. 工程质量缺陷发现阶段: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等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后,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2. 工程质量缺陷登记阶段: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认定和登记,并安排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 工程质量缺陷整改阶段: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4. 工程质量缺陷验收阶段: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得到合理的解决。

六、工程质量缺陷管理记录1. 工程质量缺陷发现记录: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发现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责任人等信息。

2. 工程质量缺陷整改记录:记录工程质量缺陷整改的措施、时间和结果等信息。

3. 工程质量缺陷验收记录:记录工程质量缺陷的验收情况和结果等信息。

七、工程质量缺陷管理考核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项目工程质量缺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胶东干线济南至引黄济青段工程(第六批)明渠段工程施工第五、六、七标段工程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济东明渠段工程监理Ⅱ标项目监理部二O一一年五月编制:审核:批准: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1、为了统一、规范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胶东干线济南至引黄济青段工程(第六批)明渠段工程施工第五、第六、第七标段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分类标准、处理原则和管理程序,特制定此项管理制度。

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裂缝、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等。

3、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处理工作包括:缺陷检查、缺陷原因分析、缺陷分类、缺陷处理程序、缺陷处理、处理后质量检测及验收等工作。

4、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结构拆模后及时进行外观检查。

对自查发现的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应认真逐项进行,检查(测)结果应详细记录,绘制缺陷位置图,并备有影像资料。

检查(测)记录必须及时整理,编写检查(测)报告,建立档案,存档。

检查(测)结果及时报送监理。

监理单位复查认定缺陷等级。

5、施工单位应监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

6、施工单位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缺陷检查(测)。

检查(测)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所有仪器性能,了解被检查对象工作特性。

7、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所有的检测、计量设备,必须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或相应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8、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止水缺陷、裂缝等检查(测)宜以直接测量法检测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检查。

小体积薄壁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宜以无损检测结果为主。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可采用超声波、扫描等无损检查(测)法,必要时,可采用钻孔取芯、压水、压气等方法进行局部破坏性检查(测)。

9、在进行破坏性检查(测)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检查(测)实施细则,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破坏性检查(测)时,必须确保被检查(测)结构及检查人员的安全。

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后,必须回填检查(测)孔洞,回填质量必须满足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要求。

10、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分为: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检查(测)、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测)。

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测)、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测)等。

11、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的方法及数量应根据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12、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建筑物外部尺寸偏差、表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气泡、孔洞、缺损、挂帘、错台、钢筋头外露、管件头外露、冷缝、施工缝等。

13、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密实性等性能及混凝土空洞、架空、冷缝、施工缝等。

14、混凝土结构缝主要检查(测)项目为:裂缝发现时间、位置、数量、裂缝长度、裂缝宽度、裂缝深度、裂缝产状、裂缝走向、裂缝发展状况、缝面渗水(包括冷缝、施工缝渗水)、钢筋锈蚀、析出物及析出物化学成分等。

15、混凝土结构止水质量主要检查(测)项目为:止水破损、止水连接、止水偏移及止水渗漏等。

16、发现混凝土外部和内部质量缺陷后,除详细检查(测)记录质量缺陷所发生部位、产状、时间、温度、水位、荷载等工作条件外,应根据缺陷检查(测)、调查结果及缺陷具体形态,结合上述因素,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

运行及外观影响,病对质量缺陷分析定类。

17、施工期混凝土结构外观和内部质量缺陷产生原因,主要有材料、施工、环境、设计、其他等方面。

18、具体可从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合、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条件、温控措施、气温变化、放样、模板、约束、拆模时间、设计等方面分析。

19、对有普遍性或较重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必要时,应召开专题讨论会,分析研讨缺陷原因,视需要可进行结构复核计算。

20、混凝土结构裂缝,按深度可分为表面裂缝、深层裂缝和贯穿裂缝三种;按裂缝开度变化可分为死缝、活缝、增长缝三种;按产生原因可分为变形裂缝、结构性裂缝二种。

21、裂缝发生后,除详细检查(测)记录外,还应根据裂缝检查(测)、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裂缝成因,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并对裂缝分析定类。

22、施工期混凝土结构裂缝产生主要原因有,材料性质和配合比、施工、环境条件、结构设计及受力荷载、其他等方面。

23、与材料性质和配合比有关的因素:水泥的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不合格;掺合料细度、需水量比过大。

级配不良。

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大、用水量大、水胶比大、和易性差等。

24、与施工有关的因素:拌合时间不够或过长、拌合后到浇筑时间间隔过长、运输差错、浇筑顺序有误、速度不合适、振捣不良、连续浇筑间隔时间过长、模板变形或漏浆、拆模时间不当、养护不当、温控不严等。

25、与环境条件有关的因素有:气温骤变、温差过大。

基础或老混凝土约束、冲击、震动、环境水侵蚀等。

26、设计方面原因主要有:构件段面尺寸不足、钢筋用量不足、配筋位置不当、结构物沉降差异、分缝不当、对温度应力、收缩应力估计不足等。

27、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原因有,原材料不合格,设计缺陷及施工质量缺陷等。

28、根据止水缺陷检查(测)、调查结果,对止水缺陷成因进行分析,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综合上述分析成果,对止水缺陷分类。

29、根据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所处的工程部位、严重程度、对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程度,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为三类。

(1)、一般质量缺陷为: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但对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有较小影响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2)、较重质量缺陷为: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一定影响,经常规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3)、严重质量缺陷为: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30、凡混凝土性能抽样检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或混凝土实体结构发现异常情况的,应进行专向检查(测)及专题研究,并按严重质量缺陷处理。

31、除满足材料各项具体标准及施工检查标准外,止水不应渗水。

32、缺陷的处理程序:(1)、一般缺陷施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方案,报送监理批准后,进行处理。

(2)、较重缺陷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检查(测)、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理方案,报送监理等单位,修补前需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联合检查验收,处理修补方案需经监理批准后实施修补。

(3)、对需按非常规办法处理的严重缺陷,施工单位首先应自查(测),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复查。

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有缺陷结构和处理后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

33、安全复核单位在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之前,应收集相关勘测设计和相关缺陷的有关资料,详细分析混凝土结构缺陷产生原因,根据缺陷部位、产状、相对尺寸等、复核有缺陷的结构安全性,预测今后运用状况。

推荐加固或返修处理方案,编制预算。

监理单位收到安全复核成果后,应尽快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参建单位审查,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整个检查、复核、处理过程在建设单位备案。

34、缺陷处理的检查和验收,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

表面缺陷处理后仍可用直接检查(测)法检查。

采用灌浆处理的内部缺陷,可采用超声波等无损检查(测),必要时,可用打孔压水压气等方法检查(测)。

非常规处理的混凝土结构缺陷,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检查(测)。

检查(测)确认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提请验收。

35、检查验收标准为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及设计、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36、相同部位的修补材料取样次数不少于两次。

37、外观质量缺陷处理,首先检查处理基面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填补的,填补完成3d后,用小锤轻击砂浆表面,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发哑者应凿除重补。

采用环氧砂浆或丙乳砂浆填补的,填补完成7d后,用小锤轻击砂浆表面,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发哑者应凿除重补。

采用环氧胶泥处理的,外观检查以不出现胶泥气泡为合格。

38、粘结试验现场取样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粘结强度大于粘结强度指标或破坏面在母体混凝土上时认为合格,对拉拔试验的试样应进行描述和分析。

39、对于灌浆处理的内部质量缺陷,无损探伤检测时,纵波速度要求大于4000m/s、钻孔取芯检查(测)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确定,至少进行两组检查,且达到相应标准。

40、对于裂缝表面处理,表面凿槽时,应检查槽的深,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嵌缝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裂缝表面采用涂刷防渗或粘帖防渗材料时,检查材料性能、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1、对于灌浆处理的裂缝,灌浆前后应采用声波检测。

按相关标准对灌浆质量进行检测、分析和判断、42、结构止水缺陷处理检查,除了检查止水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外观主要检查是否漏水。

43、缺陷处理的验收:(1)、一般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2)、较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处理及验收结果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3)、严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处理及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备案,并报质量监督单位。

(4)、对于严重质量缺陷处理效果,必要时,对其结构安全性、长期运行条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测)。

必要时,在结构内部或外部设置相应监测设备,对其应力、变形和工作态度进行跟踪监测。

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复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