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设备监造过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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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过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保证制造的设备符合海外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承包的海外工程永久设备监造,如水轮发电机组、主电力变压器、金属结构、厂房桥机和GIS等设备的监造。

3 术语与定义

本程序引用《质量手册》中的有关术语与定义。

另定义:

1)监造-----对设备制造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监控。

2)工作组-----负责管理并实施设备监造的临时工作机构。

3)EPC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项目。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海外事业部职责

4.1.1审批工作组的组建及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4.1.2 指导和监督监造工作。

4.1.3组织或参加设计联络会(或技术协调会)。

4.1.4 对设备监造工作记录实施备案管理。

4.1.5向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报送设备监造的有关资料。

4.2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4.2.1 对集团公司承包的海外工程的永久设备监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4.2.2 对设备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4.3海外项目部

4.3.1拟定工作组组建及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并报海外事业部审批。

4.3.2组织或参加设计联络会(或技术协调会)。

4.3.3对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4.3.4重大问题报请海外事业部进行协调。

4.3.5向海外事业部及时报送设备监造的有关资料。

4.4工作组职责

4.4.1 审查设计图纸,并参加设计联络会(或技术协调会)。

4.4.2 负责制定并实施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做好监造过程记录。

4.4.4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应写出完整的监造工作总结,提交全部监造记录档案。

4.5 监造代表工作职责

4.5.1 在设备监造工作组的指导下,进驻制造厂对所采购的设备进行监造,做好监控记录。

4.5.2 向制造厂传递业主、海外事业部、监造工作组对设备制造的各项指令和信息,按合同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相关标准、被各方认可的审图意见和设计联络(技术协调)会纪要;对设备制造的各个环节实施监控;对一般问题进行协调,疑难问题及时报告监造工作组。

4.5.3经工作组同意后签署制造厂提出的不影响所制造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的材料代用申请。

4.5.4 监督设备制造的阶段验收和出厂验收及相应的机械和电气试验,并签署见证记录。

4.5.5 协助办理设备交货事宜。

4.5.6 及时向工作组报送设备监造过程信息及签署过程文件。

4.5.7 做出监造工作总结报工作组,并移交监造工作记录。

5 工作程序

设备监造工作流程图

5.1 设备制造方与设计方的选择与评价

海外事业部组织按海外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参照《物资管理程序》和《设计控制程序》的规定选择和评价设备制造方和设计方。

5.2 组建设备监造工作组

5.2.1 在与制造厂签署了加工制造合同后30天内,海外项目部组建设备监造工作组。

5.2.2 海外项目部按监造设备的要求拟定监造工作组成员名单(工作组由相关的设备专家组成),填写“设备监造工作组成员构成评审表”,报海外事业部审查,并征求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的意见,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海外事业部下文成立设备监造工作组。

5.3 设计审查

设备监造工作组审查设计方的设计图纸,制造厂家设备(产品)初步设计图纸、文件、生产计划安排,以及制造厂家提出的需进一步明确或需进行协调的问题,并做好审查记录,填写“设计图纸审查登记表”。

5.4 设计联络

5.4.1 工作组及时处理(协调)设计审查所发现的问题和制造厂在设备(产品)设计中提出的问题,对于能确认的一般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对于水轮发电机组及有重大问题

需协调的设备,应召开设计联络(技术协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确认。

设备监造工作流程图

5.4.2 设计联络(技术协调)会由海外事业部(或项目部)召集并主持,监造工作组、设计单位、涉及的相关制造厂等各方代表参加,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境外工程承包合同中相关规定,若有必要,可邀请业主代表参加。

5.4.3 设计联络(技术协调)会主要议题为:

1)设计单位将设备制造合同签订后所完成的与设备制造有关的后续设计图纸、文件提

交会议讨论并确认后,供制造厂作为设备设计制造的依据;

2)制造厂将设备(产品)设计中发现的问题提交会议讨论并确认;

3)对不同制造厂的相关联设备之间机电连接的相互配合进行设计协调;

4)对各方的后续工作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合理的安排;

5)设计联络(技术协调)会确认的事项和暂不能确认的事项,均应记录在会议纪要上,

会议纪要应由各方代表签字。

5.4.4 所有设计联络(设计协调)均应填写“设计联络记录表”。

5.4.5 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境外工程承包合同中永久设备供货的相关规定,若永久设备的设计图纸、文件需经业主审查认可,则应将制造厂家的设计图纸、文件报业主审查认可后,方可通知制造厂开工制造。

5.5 编制监造工作计划

5.5.1 工作组在完成设计审查之后,在进行设计联络(技术协调)的过程中,编制监造工作计划。

5.5.2 监造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制造项目、设备(产品)技术要求、设备(产品)制造工艺、监造控制环节、制造进度等内容。

5.5.3 工作组将监造计划报海外事业部审批。

5.6 监造代表进驻制造厂监造

5.6.1 设备监造工作组完成设计联络后,选派监造工作代表,填写“驻厂监造代表登记表”。

5.6.2 监造代表进驻制造厂,对相应设备的各个制造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给制造厂发出书面指令。监造代表应对见证的设备制造各阶段的验收记录签证,并应向设备监造工作组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包括质量、进度、人员和加工设备能力及其它有关情况。

5.6.3 审查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图纸及文件,填写“制造方案及加工工艺流程审查记录表”;了解并熟悉设备制造方案和制造工艺及流程,为监造工作做好准备,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厂家澄清或修改。必要时,要求厂家提供相关文件备案。

5.6.4 对制造加工设备及环境实地检查

监造代表深入生产厂房对制造加工设备进行实地检查,检查设备的性能、加工或制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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