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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目录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定义解释 (3)4总则 (3)5 运营事故事件的分类 (4)6 运营事故事件的报告 (10)7 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 (12)8 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和处理 (14)9 运营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16)10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罚原则 (17)11 附则 (18)地铁运营事故(事件)处理规则1 范围本规则描述了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在运营中发生事故(事件)时的处理原则、事故(事件)分类、通报、事故(事件)责任调查、判定和处理以及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
本规则适用于分公司运营事故(事件)处理工作。
2引用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郑州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3定义解释本规则采用的定义解释见附录A。
4 总则4.1 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减少事故(事件)损失,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地铁更好地服务社会,制定本规则。
4.2 凡在正线、辅助线、车辆段(停车场)及运营分公司所属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统计范围。
4.3 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事故(事件)损失。
4.4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分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
对事故(事件)责任者,应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事规
附件: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运营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为及时、准确、公正调查处理上海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进一步防止和减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发生,结合上海轨道交通运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辖范围内,正式运营和试运营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对在建轨道交通线路,发生与行车组织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集团建设管理部门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上海轨道交通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列车车辆冲突、脱轨等,或者在相关的作业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坏,以及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正常行车达到一定程度的,均构成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以下简称为“事故”)。
第四条上海轨道交通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运营安全监察室负责,集团各相关部门及各直属单位依照本规则,配合集团运营安全监察室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绳,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经过及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分级第六条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上海市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应急预案》(沪府办【2011】27号文)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事故: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涉及全市范围,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2、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3、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造成1条已(试)运营区段单向中断运营36小时以上,或者双向中断运营24小时以上;6、造成2条以上已(试)运营线路同时中断24小时以上;7、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
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
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目录编制目的 ................................................... 2 适用范围 ................................................... 2 引用标准或文件 ............................................. 2 总则 ....................................................... 2 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 ..................................... 3 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权限 ................................. 5 事故(事件)的报告 ......................................... 5 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 ..................................... 6 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和处理 ........................... 7 运营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 9 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罚原则 ................................. 9 附则 (10)附录 (10)12345678910111213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1编制目的为了及时处理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称“运营公司”)发生的各类运营事故(事件)以及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突发事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I,避免同类事件重复发生,本着“四不放过”,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运营公司事故(事件)、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以及责任晚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引用标准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暂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4总则4.1凡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
城市轨道应急处理原则
城市轨道应急处理原则一、引言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环保的交通方式,广泛应用于各大城市。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在应对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应急处理原则,以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二、迅速报警与紧急停车一旦发生轨道交通事故,首先要迅速报警,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同时,司机应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以避免事故的扩大和进一步的伤害。
三、疏散乘客与组织交通在确保乘客安全疏散的前提下,应尽快疏导交通,避免交通拥堵。
车站工作人员应迅速组织乘客有序疏散,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引。
同时,应设置临时通行方案,引导交通流向,保证救援车辆的顺利进入事故现场。
四、现场应急救援与医疗救护在事故发生现场,应立即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救援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
同时,应及时组织医疗救护,为伤者提供紧急救治,尽量减少伤亡和后果的扩大。
五、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事故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确保事故的合理处理和公正裁决。
六、事后恢复与重建事故处理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事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主要包括车辆和设备的修复、线路的检修、站台的清理等。
同时,需要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强化安全意识与培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加强与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体系。
八、加强安全监管与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运营安全。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一、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相关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首要目标是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救援优先原则:应立即启动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并及时转运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3.迅速反应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配资源和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救援工作能够迅速展开。
4.透明公开原则:地铁运营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对公众进行全面、透明的公开,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事故情况和处理进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审慎决策原则:对于关键决策,应充分调查核实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程序1.事故发生初期的处置(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相关部门参与处理,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2)迅速评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调派救援人员及时展开救援工作。
(3)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1)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的调查人员组成,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
(2)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评估,判断责任主体,明确事故责任。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对事故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3.事故后的安全措施和改进措施(1)根据事故原因和教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对现有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评估,完善和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事故处理过程的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1)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争取舆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问。
(3)妥善处理相关人员的赔偿事宜,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一些具体措施1.预防措施:加强地铁车辆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营事关民众的安全出行,也是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标志。
但是在地铁的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发生事故。
本文将介绍地铁运营事故的常见类型以及处理规则,为保障乘客和职工的安全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
地铁运营事故的常见类型地铁运营事故主要分为内部事故和外部事故两类。
内部事故:包括列车故障、设备故障、信号系统故障、安全门故障、通风空调系统故障等。
外部事故: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事故。
人为因素包括乘客意外伤害、恶意故意破坏设备、投掷危险物品等;自然因素包括地震、火灾、水害等。
地铁运营事故的处理规则一、应急处置发生地铁运营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进行应急处置。
地铁职工应当在第一时间处理故障设备,同时引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伤害评估发生地铁运营事故时,应当及时进行伤害评估,查明受伤害人员的伤情和伤害程度,为受伤者提供紧急救治和转运服务。
三、事故调查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后,应当立即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逐一排除隐患,加强管理和技术防范,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四、责任追究如果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或死亡,同时有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规程或责任不到位的情况下,则应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五、信息公开发生地铁运营事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信息,尽量减少谣言和不实言论的传播,同时积极传递正面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保障社会秩序。
结语地铁运营事故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不仅需要地铁职工对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不断的检查和维护,而且还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职工和乘客的安全意识。
只有在所有部门和所有人都共同努力下,才能保障地铁运营的顺畅和安全,为城市交通的发展贡献力量。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处理—事故责任划分与判定
❖(3)次要责任: 负有事故(事件)损失及 不良影响20%-30%的责任;
二、事故责任划分
❖(4)一定责任: 负有事故(事件)损失及 不良影响10%的责任;
❖(5)同等责任:各方均负有事故(事件) 损失及不良影响的相同比例的责任;
❖(6)若事故(事件)由多方原因造成,按 各责任方承担责任比பைடு நூலகம்进行划分。
运营事故的责任划分与判定
一、运营事故的责任判定
❖事故(事件)责任判定的原则:以事实为 依据,规章为准绳。
❖运营事故(事件)责任按责任程度分为全 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 、同等责任和无责任等。按责任关系分为 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 任等。
二、事故责任划分
❖(1)全部责任:负有事故(事件)损失及 不良影响l00%的责任;
地铁事故应急预案方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地铁运营安全,提高应对地铁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5.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地铁(包括轻轨)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灾难。
2.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4. 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5. 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
6. 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建设部响应。
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首位。
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五、组织体系1. 成立地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事故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确保事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 救援救援组: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伤员救治、人员疏散等工作。
- 交通保障组:负责交通管制、车辆调度、乘客疏散等工作。
- 通信保障组:负责通信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
-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医疗救护等工作。
- 保卫稳定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事故扩大。
六、应急处置措施1.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迅速响应。
2. 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 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4. 对乘客进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5. 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
6. 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面面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准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面面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准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平安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毁灭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把握和削减险性事故;普通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3条? 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合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乐观性。第4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者危及运营安全的状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由或者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者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第5条? 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者事故时,要严格依据报告程序即将上报。对于隐瞒不报或者不照实反映状况的单位和个人赐予严峻处理。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乐观子细组织开放事故调查分析、争辩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第6条? 地铁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原则。对于因违反或者未贯彻实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因单位内部管理缺陷、失效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生产的问题,视情节按事故及事故苗子论处。第7条? 良好的车辆、设备是保证安全运营的物质基础,因车辆、设备漏检漏修修理不到位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的严峻质量问题,按事故论处。第8条? 地铁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均有尽快处理故障或者事故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各类故障或者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相互协作、乐观处理、快速拯救、尽量削减损失和影响,尽快复原正常运营。对于因失职或者推委扯皮而贻误时机造成后果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第9条? 对事故要子细调查分析,找出原由、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第10条? 对事故要定性精确,对事故责任者以责论处。依据事故性质、情节,赐予批评训练、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11条? 地铁公司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的裁定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负责。各单位安全机构是其所辖? 区域运营事故、事故苗子、安全隐患问题调查处理的上管部门。第12条? 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依据本规则组织相关部室对所辖区域发生的运营重大、大事故及涉及有两个(含)以上单位责任的险性事故、普通事故、事故苗子的问题,进行调查与分析,并向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事故定性、定责及事故处理建议。第二章事故分类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竹:应急组织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铁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事故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分为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人事故、险性事故、-般事故利事故苗子。第13条? 特殊重大事故1.乘客人身死亡30人及以上;2.社会影响特殊恶劣:3.经济损失特殊重人,直接经济损火1000万元及以上。 第14第? 重人事故1.轨道交通发生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事件;2.发生二级以上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上)事件;3.乘客人身死亡10-29入,或者死伤50人以上;4.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5.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第15条? 大事故1.轨道交通发生二级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下);2.死亡3-9人,或者死伤10--49人;3.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6小时:4.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第16条? 险性事故 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伤害后果或者伤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运营线列车冲突;? 2.运营线列车脱轨; 3.运营线列车分离; 4.列车冒进禁行信号; 5.未经允许列车载客进入非运营线; 6.列车反方向运行未经引导自行进站; 7.列午擅自退行; 8.列车、车辆溜走; 9.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 10.列车错开车门; 11.列车未关闭车门行车; 12.列车运行中开启车门; 13.列车夹人行车; 14.列车运行中,齿轮箱吊挂装置、关节轴承销轴、空压机、牵引机电等车辆重要部件脱落; 15.电话闭塞出站信号故障时无凭证发车; 16.擅自向未具备封锁条件的区间接发列车或者擅自向封锁区间接发列车; 17.未办或者错办闭塞接发列车; 18.行车或者电力指挥通讯联络系统中断; 19.信号升级显示; 20.供电系统操作中发生错送电、漏停电; 21.运营中车站照明全部熄灭;22.给水干管位移侵限、爆裂跑水; 23.排水不畅,积水漫过道床; 24.地铁排雨泵站设备故障,雨水不能排出中断列车运行。 25.运营中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 26.运营路线几何尺寸超限; 27.轨道路线发生胀轨跑道影响运营; 28.擅自触动、位移站台电视监视车门设备,影响正常使用; 29.未按规定撤除接地保护装置: 30.漏检、漏修或者维修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 31.其它(性质严重的运营故障、安全隐患,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列入本项)。第17条? 普通事故在地铁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伤害后果不够大事故、险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条件时: 1.非运营线列车冲突;2.非运营线列车脱轨;3.非运营线列车分离;4.凋车冒进信号;5.应停列车全列越过显示绿色灯光的出站信号机;6.应停列车在站通过;7.列车擅自在不具备条件的车站停车开启客室车门; 8.漏乘造成列车车长未上车发车; 9.列车车辆未撤除防溜铁鞋或者止轮器开车; 10.列午客室内或者车站的设施、设备、器材松动脱落等异常情况,造成乘客受伤;11.运营线列车车辆空气系统(空压机、风缸)安全装置失去作用造成破损爆裂; 12.车辆或者车辆载物超出车辆轮廓限界; 13.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每满20分钟时; 14.直接经济损火在1万元及以上; 15.出站信号在中心和车站同时失控或者紧急关闭信号失控; 16.运营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或者侧式站台-侧正常照明全部熄灭; 17.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物资等侵入车辆接近限界; 18.路线检查维修不当,造成列车暂时限速运行: 19.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车辆; 20.漏报、误报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 21.其它(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列入本项)。第18条? 事故苗子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发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但其性质或者伤害后果不够事故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列车救援;2.在站应停列午部份冒进进行信号机;3.通过列车在站停车进行乘降作业;4.列车夹物走车: 5,运行中列车超过规定的限制速度运行; 6.列车在终点站未经允许进行带人折返作业; 7.因对车辆故障隐患未查出、未彻底管理,造成盲目出库上线运行影响运营; 8.电动客车乘客报警装置作用不良; 9.列车司机与车长通话和指令装置同时失去作用; 10.车长或者副司机在列车关门后起动时,未进行站车了望; 11,执乘中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呼叫制度; 12.列车信号、通讯设备故障,未及时报活,修理; 13.车辆、设备人为责任破损,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 14.车内行车备品不齐全; 15.错发、错收、错传或者漏发、漏收、漏传行车命令; 16.因错办、漏办进路造成列车变更交路; 17.擅自变更作业计划或者安排; 18.调度电话或者电台无录音或者录音丢失; 19.行车计算机系统监测功能无记录或者记录丢失; 20.私自听取或者打印行车记录资料; 21.漏开有关运营的技术设备; 22.各类机柜门、检查孔盖未按规定锁闭或者设施固定不牢;23.站台电视监控车门设备故障超过30分钟; 24.列车、车辆、设施、设备、机房、班组或者隧道内、车站内的站厅、站台、办公用房等处所(含非运营区域)发生初期起火冒烟的险情; 25.设施、设备发生异常脱落,影响运营; 26.施工、检修、清扫设备影响运营; 27.电器、设备接线不符合安全规定; 28.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 29.轨道路线发生非正常暂时更换钢轨; 30.供电系统操作中发生漏送电、错停电; 31.供电系统发生非正常单边供电; 32.车站或者区间的主通风设备发生运行故障,造成功能失效; 33.车站出入通道的台阶或者地面破损,影响乘客安全通行: 34.车站大门破损,导致失去防护作用; 36.非吸烟区域吸烟;? 37.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8.站厅、车箱乘客须知及安全标志不齐全; 39.作业现场安全标志不齐全或者不规范; 40.未经审批许可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41.进入地铁施工未登记或者作业完毕未注销; 42.在地铁路线上施工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现场无甲方安全负责人; 43.应撤除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材料、物品、备品、标志等未及时撤除; 44.应急抢险救援预案不健全或者不落实; 45.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备品、工具不完善、状态不良或者不能正确使用; 46.应急抢险救援演练不落实; 47.防火预案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工具、备品未配置或者状态不良; 48.经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治或者整治不符合要求; 49.对安全隐患未落实监控措施或者责任人; 50.单位安全稳患统计、分析、记录系统不健全; 51.安全重点(要害)部位、处所、设备未落实相关制度,没有检查记录;没有故障记录;没有维修记录;没有交接记录; 52.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发生严重违章、违纪、违制、失职、脱岗、当班饮酒、岗位打牌等; 53.安全运营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台帐不健全或者不完善; 54.安全运营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或者制定不完善或者不落实。 55.其它(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安全问题和隐患,列入本项)。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19条? 发生各类事故时,有关人员按下列规定报告: 1.在区间发生时,由司机(车长)或者相关人员即将向行车调度员或者通过车站行车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2.在车站或者车场发生时,由车站行车值班员或者运转值班员即将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3.供电系统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由变电站值班员即将向电力调度员报告,电力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向行车调度员通报,并向总调度室报告。 4.在分公司、厂、段发生未直接影响接发列车的事故,现场人员须即将报告分公司、厂、段生产 调度员。第20条? 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分公司(厂、段)生产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须即将晌运营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第21条? 运营事故的报告内容:1.报告人姓名、单位。2.发生时间(时、分)。3.发生地点(分公司、厂、站、区间、百米标、股道)。4.事故概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对运营的影响。5.请求救援的内容。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22条? 在事故报告时,报告人应认真检查确认现场情况,及时提供信息。对一时难以判断清穷的现场情况,可先简报而后继续了解确认,随时续报。如发现内容有误,应即将更正报告内容。第23条? 总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向有关部室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报告。第24条? 发生重大、大事故时,总调度室或者有关部室应根据运营公司领导的指示,向市有关部I、·报告。第四章? 事故调查第25条? 发生重大、大事故由地铁公司依据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第26条? 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影响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总队主持调查分析工作时,地铁公司主动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第27条? 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地铁公司事故现场调查组自然成立,由公司安全监察室主任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指挥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第28条? 当公司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前,列车司机、车长、行车值班员、车站站区长要保护现场、挽留事故见证人、保存可疑物证、查找事故线索及原因,做好记录,积极协助地铁公司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第29条? 接到重大、大事故的报告后,地铁公司现场事故调查组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做好以下工作:1.由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认真勘查现场,详细检查车辆、路线及有关设备,进行拍摄(使用胶片? 的摄影器材),并做成文字记录、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必要时设置警戒线。当技术设备破损时,应保存其实物。2.听取事故现场人员的汇报,采集现场负责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物证。3.对重大、大事故的直接当事人进行隔离保护,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4.若事故发生地点的路线遭到破坏,无法检查测量路线质量时,则应对事故地点先后适当距离门00M以内)进行测量,以作为衡量事故地点路线质量的参考依据。5.对事故关系人、现场见证人调查问询,并详细记录。6.检查有关技术文件、表报的编制填写情况,必要时将原件或者原件的复印件附在调查记录内。7.提高警惕,注意是否有人为破坏的迹象。8,必要时召开现场分析会。9.根据调杳结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及时向地铁公司安全委员会汇报。当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时,通知公安公交总队按有关法律条文处理。如事故不涉及犯罪,公安公交总队向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移交有关资料。第30条? 发生有人员伤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大事故单位,或者有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单位,应于事故后4小时内将《北京市重大伤亡事故快报表》(京办发字[2002)15号)报地铁公司。未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大事故的单位,应于事故后48小时内将书面事故报告报地铁公司。事故报告要一式三份:事故调查组一份,主管业务部室一份,安全监察室一份。第31条? 事故调查组接到书面事故报告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安全监察室根据事故分析会的有关情况起草重大、大事故调查报告,于七日内报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32条? 发生险性事故和普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主管业务部室负责调查,公司安全监察室派员参加。由事故责任单位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向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三份。第33条? 当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责任时,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主管业务部室应共同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由公司安全监察室组织调查分析工作,事故涉及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写出事故经过及事故相关证据、证言、材料等,积极协助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第五章? 运营事故责任的判定和处理第34条由地铁公司主持调查的重大、大事故的定性、定责由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第35条? 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后,即将呈报地铁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安全生产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审议事故调查组的报告,认定事故性质及责任,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写出事故处理通报,通报全公司,并呈报上级部门审核。第36条? 险性事故和普通事故及事故苗子的定性定责,由事故责任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规定,向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呈报事故情况报告、事故责任分析认定及其处理意见报告、职工接受事故教训与制定防范措施的报告,经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审查、批复生效。并在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备案。第37条? 事故责任判定的依据是:执行中的地铁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及规定等。第38条? 事故的责任划分:1.全部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100%的责任;2.主要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60%至70%的责任;3.次要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30%至40%的责任;4.同等责任:各方均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的相同分成的责任;5.一定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10%至20%的责任。6.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为地铁公司外部单位或者人员,则地铁公司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定为无责任,该件事故统计为其他事故。第39条? 事故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则承担全部责任;当事故由两方原因造成,但双方推委扯皮,造成责任难以分清时,地铁公司可裁定双方均承担全部责任;对擅自清理、改变、破坏事故现场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地铁公司裁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第40条? 事故由两方原因造成,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主要责任,非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第41条? 事故由两方或者多方原因造成,当各方责任等同时,则各方分担同等责任;第42条? 当事故由三方以上原因造成,则视各方责任而挨次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或者具有非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与事故发生有着一定的关系时,则负有一定责任。第43条? 因材质(含零配件)原因,导致车辆、设备质量不良而造成的运营事故或者运营秩序紊乱不良影响,由设备定货方承担责任。重复发生时,由设备定货方和使用方共同负责任。第44条? 因施工、维修、设备安装问题造成运营事故,由工程主管单位或者监理部门承担责任。重复发生时,由工程主管方和使用方共同负责任。第45条? 由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事故,按地铁公司其他事故作记录,不计事故指标。若因处理不当造成次生事故,将依据上述条款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46条? 当一起事故具有多种定性条件时,按事故性质等级高的定性。? 第六章? 运营事故的统计、分析、总结报告第47条? 各单位应备有运营事故登记簿和报表,:详细记载各类运营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报表和月安全情况分析于每月3日前报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第48条? 任何单位在发生各类运营事故后,均应即将召开由领导主持的事故分析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收事故教训,找出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分析会应详细记录,会议记要迅速报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第49条? 各单位在年末后五日内,向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报交全年安全情况分析及《安全情况统计表》,安全监察室对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填写<<年度事故统计表》,并送交档案部门存档。第50条? 全公司责任运营事故的统计,以安全部门记载为依据。第51条? 运营公司统计事故时按实际发生的责任事故件数统计,责任事故件数作为对各单位的考核依据。第52条? 责任运营事故系数折算的统计规定:1.一起责任普通事故系数为1件;2.一起重大事故折算22件普通事故;3.一起大事故折算11件普通事故;4.一起险性事故折算3.5件普通事故;5.一起事故苗子折算0·l件一般事故。第七章? 罚? 则第53条? 为教育泛博于部、职工,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凡造成各类运营事故的责任单位、部门及其有关单位、部门的主要、主管、直接、相关的领导和事故直接、主要责任人,均按有关规定赋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54条? 造成责任重大、大事故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构成犯罪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55条? 造成运营险性或者普通事故的责任人,由责任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56条? 凡涉及地铁运营的施工、作业、活动必须遵守地铁运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地铁运营公司规章制度的施工、作业、活动给运营工作造成危害的外单位和个人,运营公司除要求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停工整顿外,并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第57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营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赋予处罚: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迟延报告时间: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3.妨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4.说谎、故意隐瞒事故真像或者做伪证。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8条? 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调查中有失职行为,导致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或者索贿、受贿,借机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赋予行政处罚,有犯罪嫌疑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第59条? 运营安全委员会或者安全监察室做出赔偿事故费用的决定后,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拒付。第八章? 附则第60条? 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及其内容解释,是处理事故、事故苗子的依据,由地铁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解释。第61条? 本规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下铁道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同时废止,其它与本规则有抵触的规定,按本规则执行。第62条? 对事故的定性和处理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向地铁公司安全委员会申请复议的权力,地铁公司安全委员会是事故责任的最终裁定机构。第63条? 在安全运营生产中遇有本规则未尽事宜,经运营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安全监察室进行补充、修订运营事故处理规则。配电房职责 配电职责 QiqUha配置职责配菜职责 配货职责 配送职责。
地铁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地铁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地铁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地铁是现代城市的重要交通工具,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顺畅出行,地铁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法。
以下是地铁事故应急处置方法的详细步骤。
第一步:及时发现事故并报警当地铁发生事故时,运营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告知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类型、事故地点和人员伤亡情况。
同时,通过广播系统向乘客传达事故发生的信息,引导乘客有序疏散。
第二步: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地铁公司应针对各类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分工。
一旦发生事故,应按照预案逐级启动,确保各项处置措施的有序展开。
第三步:做好伤员救治和疏散工作在事故发生地点,地铁工作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并报告伤员的具体情况,以便医疗部门供给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
此外,应引导乘客有序疏散,通过音响广播、指示牌等方式告知乘客最近的疏散出口,并避免发生踩踏等次生灾害。
第四步: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面对重大事故,地铁公司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急协调机制,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并互通信息,以保障事故的快速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部门包括消防部门、警方、医疗部门等,他们的协同合作将大大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效率。
第五步:迅速恢复地铁运营地铁公司应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制定恢复运营的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和装备进行修复工作。
同时,要保证修复质量和速度,确保地铁线路、信号、车辆等设备的安全可靠,以及乘客的出行需求。
第六步:开展事故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是确保事故原因查明的重要环节,地铁公司应立即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全面调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通过调查结果的分析和总结,可以提出改进建议,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步: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地铁公司应总结经验教训,以事故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章,并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设备的安全性和抗灾能力。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意识。
当前,中国的地铁建设发展迅猛,面临的风险也日益突出。
《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2015.1.23)
渝轨道发﹝2015﹞##号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2015版)》的通知集团各运营公司:随着网络化运营的逐步形成,运营安全压力不断增大。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化运营事故的处理,科学、合理、公正确定运营生产事故责任,根据近两年运营事故的处理经验,集团公司对《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渝轨道发﹝2014﹞6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渝轨道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轨道集团2015年1月12日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前言为及时处理运营事故,规范运营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正、公开、科学的分清事故责任,维护轨道交通持续、健康的发展,在本规程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其它城市的管理经验,结合重庆轨道交通的特点,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渝轨道发﹝2014﹞69号)进行了修订。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的,请将修改建议告知集团公司网络运管中心,以供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编制部门及主要起草人名单编制部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运管中心主要编制人员:朱湘渝、彭行、向三、张子凡主要审查人员:李富才、吴新安、田小珑、薛胜超、彭勤勤、王凌、肖又平、罗勇、丁德华、黄河、张燕珍、周后强、周尚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处理运营行车事故,规范运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运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运营安全生产特点,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辖范围呢,正式运营和试运营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对在建轨道交通线路,发生与行车组织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参照本规则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伤亡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伤亡事故处理一、事故处理原则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乘客伤亡事故,按照“先抢救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营,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置。
坚持就近处理的原则。
事故发生时,由值班站长、行车调度指定人员担任现场临时应急处理负责人。
地铁运营中发生乘客伤亡事故,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
二、具体划分办法1、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的事故公司对由于自身过失造成乘客伤亡的事故承担损害赔偿。
2、施工承包商、承租商铺单位负责的事故因地铁范围内施工承包商、承租商铺单位过失造成的乘客伤亡,由施工承包商、承租商铺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必要时公司予以协助、配合处理。
3、乘客本人负责的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乘客伤亡事故者,由当事人本人负责,由此造成地铁运营损失以及伤害他人的,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单位追究肇事者相应的责任:(1)拦车、扒车、追车;拉、别、踢、挤靠安全门或车门;强行上下车。
(2)在未开放或非售票的站、场乘车;无票乘车或未通过闸机乘车(按规定可免票者除外)。
(3)在站内或车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
(4)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站乘车。
(5)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6)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
(7)擅自进入轨道、隧道和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8)攀爬、跨越或钻越围墙、栏杆、闸机。
(9)违反《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其它情况。
4、公司无需负责的事故因不可抗力而引发事故,造成乘客伤亡的,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事故报告1、车站、司机报告措施车站、司机在发生乘客伤亡或接到乘客伤亡报告时,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并通知轨道公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视具体情况报 120 急救中心。
2、在岗或非在岗地铁员工报告措施其他在岗或非在岗地铁员工在发生乘客伤亡事故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列车司机等。
3、行车调度报告措施行车调度在接到乘客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通报。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地铁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它所承载的大量乘客和运营环境的多而杂性,使得其在运营过程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事故,而如何合理、有效、快速地处理事故,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是地铁运营的紧要课题之一、为此,建立一套完整的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显得尤为紧要。
一、事故分类在实际运营中,地铁事故的种类多样,但总体可归为以下三类:1. 自然祸害事故,如地震、洪水等;2. 人为因素事故,如恐怖攻击、乘客自焚、打斗、抢劫等;3. 运营事故,如列车脱轨、列车失控等。
由此可见,地铁事故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如何订立有效而科学的处置程序显得尤为紧要。
二、事故防备和处理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在防备和处理上,应当实行不同的措施:1. 自然祸害事故的防备和处理措施(1)防备措施:加强自然祸害防范意识,通过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自然祸害风险评估,订立应急预案。
(2)处理流程:a. 汇总自然祸害预警信息,提前通知地铁有关部门及乘客;b. 确保车站内外安全,如有必要,实行关停车站等措施处理;c. 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祸害性事故;d. 如有必要,启用应急救援机构,并依照预案进行处置;e. 事后还应适时总结反思,矫正工作中的不足,为仿佛事件的发生供给有益参考。
2. 人为因素事故的防备和处理措施(1)防备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利用安检设施检查全部进入车站的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安全评估,促进乘客自发遵守旅客道德公约。
(2)处理流程:a. 确保车站内外安全,如有必要,实行关停车站等措施处理;b. 启用应急救援机构,并依照预案进行处置,如有必要,实行媒体公布找寻目击证人等措施;c. 如有必要,调动警力,实行行政管理措施和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行凶者等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d. 事后总结反思,并将应急处置阅历纳入相关规章制度,以提高懂得自救互救的本领,提高救助的效率。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一、引言地铁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关系着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发展稳定。
然而,运营事故的发生时有所闻,特别是在高峰时段,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乘客和地铁运营方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应对地铁运营事故,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运营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势在必行。
二、事故分类与等级1. 事故分类地铁运营事故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高峰期车厢拥挤事故•乘客突发疾病事故•乘客受伤事故•火灾事故•抢劫事件等安全事故2. 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将地铁运营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大面积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级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级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发现与报告一旦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需要进行事故发现与报告。
•乘务员应在发现事故后立即向列车司机报告。
•列车司机应迅速通过通信系统向运营指挥中心报告。
2. 现场控制与救援•乘务员和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并进行紧急疏散。
•运营指挥中心应调度救援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并协调相关部门的资源。
3. 客服与应急通知•运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客服与应急通知系统,通知相关部门和乘客。
•客服人员应及时提供信息和指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向乘客解释事故的原因和处理进展。
4.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运营方应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调查结果。
•责任人应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四、事故后处理与预防措施1. 事故处理•运营方应积极处理事故损失,对受伤乘客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运营方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2. 教育培训与演练•运营方应定期开展地铁运营事故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运营方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提升地铁运营事故的应急处理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7.事件苗头构成条件 在运营总部生产中,发生下列情况或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事件苗头: (1)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正线行车(上、下行正线之一)中断20分钟以上; (3)非运营时间,向占用线错接入车辆; (4)非运营时间向占用线或区间错发出车辆; (5)非运营时间,未准备好进路接入、发出车辆; (6)非运营时间,未拿或错拿行车凭证发出列车; (7)擅自改变非客运列车运行方向行车; (8)非客运列车冒进信号或调车冒进信号;
5.险性事件构成条件 在运营总部生产中,发生下列情况或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险性事件: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4)中断正线(上、下行正线之一)行车3小时以上; (5)运营时间车辆正线、辅助线冲突; (6)运营时间车辆正线、辅助线脱轨; (7)运营时间向占用线错接入列车; (8)运营时间向占用线或区间错发出列车; ……
4.一般事故构成条件 在运营总部生产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在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5)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 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6)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7)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3.较大事故构成条件 在运营总部生产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6)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的处理原则
项目
1.1 采用电话闭塞法组织行车
1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的处理原则
释义
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是事故发生 后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及时恢复正常 运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形成机 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法与手段 ,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在处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处理行车事故时必须遵循“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 则。
(2)分级处理的原则。发生行车事故,各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尽快恢复列车运营。 根据发生事故的隶属关系和事故的等级分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予以处理。
(3)“先救人,后救物;先全面,后局部;先正线,后其他”的原则。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全面, 后局部;先正线,后其他”的原则,优先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同时兼顾重点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将损 失降至最低限度。
(4)就近处理原则。应坚持就近处理的原则,即行车事故发生时,在上一级行车事故处理负责人到达现场 前,员工应按表11 1的规定担任现场临时行车事故处理负责人;在上一级行车事故处理负责人到达现场后, 则由上一级行车事故处理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表11 1行车事故及对应的处理负责人
行车事故发生处所现场临时行车事故处理负责人列车上本列司机列车在车站所在站值班站长车站所在站值班 站长区间线路上行车调度员指定的值班站长车厂车厂调度员运营单位其他场所现场最近最高职务的员工
(5)兼顾现场保护原则。员工在行车事故过程中应兼顾现场的保护工作,以利于公安、消防和事件调查部 门的现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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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事故处理流程
地铁事故处理流程
1、出现突发情况时,如列车迫停于区间内无法运行时,司机会通过广播安抚乘客。
2、车厢内乘客应等待工作人员通知,根据工作人员指挥进行疏散。
3、确定无法运行且需要对乘客进行疏散时,工作人员将打开位于驾驶室内的紧急逃生门。
4、工作人员通过广播通知乘客准备进行疏散。
5、工作人员确认三轨断电后,乘客遵照工作人员指示由客室后端门进入驾驶室,并通过驾驶室内的逃生梯进入路轨。
现场将有工作人员引导乘客进行区间疏散。
6、乘客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离开列车,经由区间前往最近的车站。
7、工作人员将在乘客疏散队伍的首尾两端,引领并协助乘客向车站方向疏散。
8、车站工作人员在靠近站台的路轨内,引导乘客进入站台。
乘客应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站台。
9、乘客安全到达站台后有序撤离。
工程人员将进入区间检查列车故障情况。
地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地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背景地铁事故是一种容易发生的公共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地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现场处置方案第一步:及时救助伤员地铁事故现场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救助伤员,减少损失,提高生还机率。
所以,在发生地铁事故时,应立即展开救援,保护现场,并迅速把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在救援伤员的过程中,需要配备熟练的医疗救援人员和设备,以提供最充分的救助,减少悲剧的发生。
第二步:维护现场秩序在地铁事故发生时,人们往往会感到恐慌和混乱,尤其是在狭窄的地铁隧道或车站内,一旦发生踩踏和挤压等情况,将导致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维持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至关重要。
需要请来警察或组建专业处置队伍,疏导人流,安排清理现场,进行必要的保护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第三步:开展事故调查地铁事故的原因很多,可能是技术、管理、人为等多种因素综合引起的。
为了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应对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根源,开展全面的教育和宣传,降低安全风险。
同时,学习相关事故的处置经验,抓住问题,尽可能降低公共安全事故的风险。
第四步:媒体调度和协调在地铁事故发生时,社会的关注会非常高涨,以至于可能会引起过度的恐慌和担忧。
因此,需要加强与各大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向公众发布重要的消息和信息,减少谣言和不必要的恐慌。
在规范的流程下,协调好各方面人员和资源,制定全面而有效的处置方案。
结束语地铁事故是一个高风险的公共安全问题,需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策略来处理。
尽可能做好防范和应急准备,强化机构和管理,避免因越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而失去更多更重要的人的生命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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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第一章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2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消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3条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适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4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
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5条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立即上报。
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6条地铁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原则。
对于因违反或未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因单位内部管理缺陷、失效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生产的问题,视情节按事故及事故苗子论处。
第7条良好的车辆、设备是保证安全运营的物质基础,因车辆、设备漏检漏修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的严重质量问题,按事故论处。
第8条地铁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均有尽快处理故障或事故的责任和义务。
发生各类故障或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相互配合、积极处理、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对于因失职或推委扯皮而贻误时机造成后果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9条对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汲取教训、制定对策,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条对事故要定性准确,对事故责任者以责论处。
根据事故性质、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1条地铁公司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的裁定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负责。
各单位安全机构是其所辖区域运营事故、事故苗子、安全隐患问题调查处理的上管部门。
第12条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依据本规则组织相关部室对所辖区域发生的运营重大、大事故及涉及有两个(含)以上单位责任的险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苗子的问题,进行调查与分析,并向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事故定性、定责及事故处理建议。
第二章事故分类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竹:应急组织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铁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事故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人事故、险性事故、-般事故利事故苗子。
第13条特别重大事故1.乘客人身死亡30人及以上;2.社会影响特别恶劣:3.经济损失特别重人,直接经济损火1000万元及以上。
第14第重人事故1.轨道交通发生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事件;2.发生二级以上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上)事件;3.乘客人身死亡10-29入,或死伤50人以上;4.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5.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第15条大事故1.轨道交通发生二级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下);2.死亡3-9人,或死伤10--49人;3.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6小时:4.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第16条险性事故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运营线列车冲突;2.运营线列车脱轨;3.运营线列车分离;4.列车冒进禁行信号;5.未经允许列车载客进入非运营线;6.列车反方向运行未经引导自行进站;7.列午擅自退行;8.列车、车辆溜走;9.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10.列车错开车门;11.列车未关闭车门行车;12.列车运行中开启车门;13.列车夹人行车;14.列车运行中,齿轮箱吊挂装置、关节轴承销轴、空压机、牵引电机等车辆重要部件脱落;15.电话闭塞出站信号故障时无凭证发车;16.擅自向未具备封锁条件的区间接发列车或擅自向封锁区间接发列车;17.未办或错办闭塞接发列车;18.行车或电力指挥通讯联络系统中断;19.信号升级显示;20.供电系统操作中发生错送电、漏停电;21.运营中车站照明全部熄灭;22.给水干管位移侵限、爆裂跑水;23.排水不畅,积水漫过道床;24.地铁排雨泵站设备故障,雨水不能排出中断列车运行。
25.运营中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26.运营线路几何尺寸超限;27.轨道线路发生胀轨跑道影响运营;28.擅自触动、位移站台电视监视车门设备,影响正常使用;29.未按规定撤除接地保护装置:30.漏检、漏修或维修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31.其它(性质严重的运营故障、安全隐患,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列入本项)。
第17条一般事故在地铁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险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条件时:1.非运营线列车冲突;2.非运营线列车脱轨;3.非运营线列车分离;4.凋车冒进信号;5.应停列车全列越过显示绿色灯光的出站信号机;6.应停列车在站通过;7.列车擅自在不具备条件的车站停车开启客室车门;8.漏乘造成列车车长未上车发车;9.列车车辆未撤除防溜铁鞋或止轮器开车;10.列午客室内或车站的设施、设备、器材松动脱落等异常情况,造成乘客受伤;11.运营线列车车辆空气系统(空压机、风缸)安全装置失去作用造成破损爆裂;12.车辆或车辆载物超出车辆轮廓限界;13.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每满20分钟时;14.直接经济损火在1万元及以上;15.出站信号在中心和车站同时失控或紧急关闭信号失控;16.运营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或侧式站台-侧正常照明全部熄灭;17.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物资等侵入车辆接近限界;18.线路检查维修不当,造成列车临时限速运行:19.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车辆;20.漏报、误报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21.其它(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列入本项)。
第18条事故苗子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发生或存在安全隐患,但其性质或损害后果不够事故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列车救援;2.在站应停列午部分冒进进行信号机;3.通过列车在站停车进行乘降作业;4.列车夹物走车:5,运行中列车超过规定的限制速度运行;6.列车在终点站未经允许进行带人折返作业;7.因对车辆故障隐患未查出、未彻底治理,造成盲目出库上线运行影响运营;8.电动客车乘客报警装置作用不良;9.列车司机与车长通话和指令装置同时失去作用;10.车长或副司机在列车关门后起动时,未进行站车了望;11,执乘中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呼唤制度;12.列车信号、通讯设备故障,未及时报活,修理;13.车辆、设备人为责任破损,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14.车内行车备品不齐全;15.错发、错收、错传或漏发、漏收、漏传行车命令;16.因错办、漏办进路造成列车变更交路;17.擅自变更作业计划或安排;18.调度电话或电台无录音或录音丢失;19.行车计算机系统监测功能无记录或记录丢失;20.私自听取或打印行车记录资料;21.漏开有关运营的技术设备;22.各类机柜门、检查孔盖未按规定锁闭或设施固定不牢;23.站台电视监控车门设备故障超过30分钟;24.列车、车辆、设施、设备、机房、班组或隧道内、车站内的站厅、站台、办公用房等处所(含非运营区域)发生初期起火冒烟的险情;25.设施、设备发生异常脱落,影响运营;26.施工、检修、清扫设备影响运营;27.电器、设备接线不符合安全规定;28.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29.轨道线路发生非正常临时更换钢轨;30.供电系统操作中发生漏送电、错停电;31.供电系统发生非正常单边供电;32.车站或区间的主通风设备发生运行故障,造成功能失效;33.车站出入通道的台阶或地面破损,影响乘客安全通行:34.车站大门破损,致使失去防护作用;36.非吸烟区域吸烟;37.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8.站厅、车厢乘客须知及安全标志不齐全;39.作业现场安全标志不齐全或不规范;40.未经审批许可擅自进行施工作业;41.进入地铁施工未登记或作业完毕未注销;42.在地铁线路上施工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现场无甲方安全负责人;43.应撤除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材料、物品、备品、标志等未及时撤除;44.应急抢险救援预案不健全或不落实;45.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备品、工具不完善、状态不良或不能正确使用;46.应急抢险救援演练不落实;47.防火预案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工具、备品未配置或状态不良;48.经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治或整治不符合要求;49.对安全隐患未落实监控措施或责任人;50.单位安全稳患统计、分析、记录系统不健全;51.安全重点(要害)部位、处所、设备未落实相关制度,没有检查记录;没有故障记录;没有维修记录;没有交接记录;52.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发生严重违章、违纪、违制、失职、脱岗、当班饮酒、岗位打牌等;53.安全运营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台帐不健全或不完善;54.安全运营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或制定不完善或不落实。
55.其它(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安全问题和隐患,列入本项)。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19条发生各类事故时,有关人员按下列规定报告:1.在区间发生时,由司机(车长)或相关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或通过车站行车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2.在车站或车场发生时,由车站行车值班员或运转值班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3.供电系统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由变电站值班员立即向电力调度员报告,电力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向行车调度员通报,并向总调度室报告。
4.在分公司、厂、段发生未直接影响接发列车的事故,现场人员须立即报告分公司、厂、段生产调度员。
第20条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分公司(厂、段)生产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晌运营公司总调度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