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周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周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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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周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宗法制——亲贵合一的等级制 第二节 西周立法概况 一、 “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一) “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形成:以德配天 (二)基本含义:统治者要提倡和重视道德,必须以德治民,适用刑罚要宽严适中,不要滥 罚无辜。 (三)意义:德主刑辅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一)制定周礼:★ 1、礼的含义 2、周公制礼 3、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孝)尊尊(忠) (二)编订刑书★ 1、 《九刑》 :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五刑加鞭、扑、流、赎四刑 2、 《吕刑》 (1)制订者:司寇吕侯 (2)性质:一部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诉讼法性质的法律文献 (3)主要内容和成就:赎刑制度化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一)主要法律形式:பைடு நூலகம்、刑、诰、誓、训、命等 (二)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 (1)礼是法的基础和渊源 (2)礼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区别: (1)礼与刑的作用不同:出礼入刑 (2)礼与刑的适用原则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第三节 西周法律内容 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 刑罚适用原则 1、恤刑原则: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2、区分故意(非眚)与过失(惟眚) 、惯犯(惟终)与偶犯(非终)的量刑原则★ 3、疑罪从轻惟赦原则 4、同罪异罚原则 (二) 主要刑罚种类 1、五刑(图片) 2、赎刑 3、劳役刑 4、拘役刑:嘉石制 二、民事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制度 1、最高所有权:周王
第二章 周朝的法律
3、“行刑重轻”、“以刑去刑”:商鞅明确提出“行刑重轻” 原则,认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重刑连其罪,则民不 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韩非也声称 “重一奸之罪,而 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
4、公布法律、“明白易知”:商鞅即反复谈到:“为法,必 使之明白易知”;“行法,令明白易知” ;韩非明确主张: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鞭刑使用的是皮鞭,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 皆 开,疼痛难忍。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 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过3 个月再继续打。而且,打鞭时,允许各家报纸的记者 去拍照,第 二天登在报纸上,传遍全国。 新加坡的鞭刑由国家最高法院执行。判鞭刑最高 的多到25鞭,鞭刑是打屁股。在新加坡,打劫、盗窃 被捉,至少要坐牢3年,打鞭5下。酒驾也被处以鞭刑 。 所以,很少有人敢以身试法去抢劫、盗窃、酒驾等 。 新加坡社会治安好,除法制严格外,也与他们的收 入高有关。
(二)契约制度
1、傅别---借贷契约 2、质剂---买卖契约 司约、士师作为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契约事务, 处理相关纠纷诉讼
(三)婚姻制度
1、婚姻制度的法律规定——礼 2、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3、婚姻关系成立的条件
(1)父母主婚原则:婚姻须有“父母之命,媒妁 之言”,“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匪媒不得” (2)同姓不婚原则:“同姓相婚,其生不蕃” (3)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 :纳采、问名、纳 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礼”作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被后世所继承,中国 封建时代各朝婚姻制度很大程度上受西周的影响。
4、婚姻关系的解除: “七去”(七出、七弃) “三不去
第二章 周朝的法律制度
法经》 二,《法经》的制定及其历史地位 (一)李悝制定《法经》 (一)李悝制定《法经》的时代背景 (二)《法经》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 1前四篇称正律,主要内容是惩办盗 贼 2杂律,又称"杂法" 杂律,又称"杂法" 3"具法",后来封建法典中改为名例, 具法" 类似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三)《法经》 (三)《法经》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1.维护和巩固新建立的封建制度 2.确保新的封建等级制度 3.体现了重刑轻罪的原则 4.开创了法典编纂的新体例
三,商鞅变法及其时代意义 (一)改法为律 (二)重农奖功
பைடு நூலகம்
(三)明法重刑 1族刑连坐 2行刑重轻 3不赦不宥 4刑用于将过 5奖励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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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周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论 (一)"明德慎罚" (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过程 1周公制礼 2《九刑》和《吕刑》 《九刑》 吕刑》 3礼与刑的关系
二,宗法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二)刑法原则 (三)刑罚 1.奴隶制五刑 2.徒刑 3. 拘役 4.赎刑
一,春秋时期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 的公布 (一)诸侯国的立法概况 (二)成文法的公布 1.郑国"铸刑书于鼎" .郑国"铸刑书于鼎" 2.邓析"竹刑" .邓析"竹刑" 3.晋国铸刑鼎
二,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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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新兴地主阶级立法原则 1事断于法 2法与时转 3刑无等级 4重刑轻罪 5布之于众
2西周的法制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周朝 (公元前1066 -前256)周朝存在约8O0年.从公元前11世纪中期到公元前256年,共传30代37王.可分为西周和东周两个时期。
西周建都镐京(今陕西西安附近),到公元前771年结束。
第二年,周平王迁都洛邑(今河南洛阳),开始了东周的历史。
周朝和各诸侯国的统治范围包括今黄河、长江流域和东北、华北的大部。
本章重点:立法思想、宗法制、婚姻制度、司法程序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一、“天讨、天罚”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二、亲亲、尊尊和有别亲其亲属,尊其尊贵,男女有别;“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孔子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三、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而入刑”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凡是礼所允许的,就是刑所不禁止的,凡是礼所不许的,就是刑所严禁的。
2、正确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第二节法律形式一、礼→→精神原则和具体仪式(见28页解说)1、渊源:“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 《周礼》内容:大至天下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
凡邦国建制,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各种名物、典章、制度,无所不包。
2、作用:“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3、礼仪形式:五礼之说吉礼,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天神、地祗、人鬼)凶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宾礼,用于款待来朝会的诸侯及其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一)法制知道思想1,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上天不是根据祭祀行为,而是根据德行的好坏选择统治者2.礼治思想。
周公制礼,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即周礼。
3.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它相对于疏而言,着眼调整家族内部的关系。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它相对于卑而言,不仅调节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更主要的是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4.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1)吉礼,即祭祀治之礼,也就是有关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2)凶礼,主要是丧葬之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吊念,慰问等方面的礼节仪式。
(3)宾礼,即宾客之礼,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4)军礼,即军队之礼,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要求兴师动众要果毅。
(5)嘉礼,主要是冠婚之礼,是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5.礼与刑的关系:他们的关系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作用上,礼“禁与将然”,刑“禁于已然”。
礼侧重于从积极方面进行规范。
刑侧重于从消极方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第二: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
礼是刑的指导,另外礼需要刑作为保障,违反了礼就纳入到刑的制裁范围。
第三:适用对象上,礼不下遮人,刑不上大夫总结:综上。
西周社会次序是在礼治思想指导下构建起来的礼治次序,这种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被称为宗法制,其特征就是族权与政权的合一。
(二),西周的法制概况主要法制包括了礼与刑两方面。
(1)《周》礼是西周最主要的法律制度之一。
(2)《九刑》,(3)《吕刑》通篇贯穿明德慎罚的思想,首先追溯刑罚的来源;其次说了以五刑与刑为基础的刑罚体系及刑罚适用原则,强调用刑适中。
最后,再次强调德刑罚关系并对司法官员的办案提出了要求(三)主要的法律形式礼与刑是西周主要的法律形式,除了这二者以外,西周还有誓,诰,命等其他法律形式,它们均是王命的不同表现形式。
中国法制史(全)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一)天罚思想(二)明德慎刑(三)礼治思想1、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2、礼的职能:(1)礼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等级制度。
(2)礼的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
(3)礼还能起防民的作用。
3、西周的礼作为一种规范,兼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教化和防范两方面的意义,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即“礼治”,是西周的一大特色。
二、西周的立法活动(一)周礼1、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
2、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周礼成为维护分封、宗法、继承制度,调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婚姻家庭等各种规范的准则。
3、周礼的内容:“五礼”(1)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2)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3)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4)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5)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4、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为忠,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各级贵族都要听命于天子;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二)《九刑》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是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随着西周政权的稳定和阶级矛盾的尖锐,《九刑》又经过修订。
3、九刑的解释。
4、春秋时的叔向把“禹刑”、“汤刑”、“九刑”都看作“叔世”(乱世)的产物,不符合实际。
(三)《吕刑》1、吕侯主持制定了西周后期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又称《甫记》。
2、《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第二章 周朝的法律
(二)道家法律思想 老子主张: “无为而治”,以自然界的固有法则 为法,反对一切人为制定的法律制度,避免激化社会 矛盾,以换取统治秩序的安定。
庄子对老子思想的继承: 1、继承老子无为而治的法律思想,并发展到极致, 反对任何形式的刑名赏罚、礼乐法度。 2、否定人类一切文明,要求人们抛弃智慧才干,拒 绝物质财富,甚至泯灭是非标准,达到超然物外,物 我两忘。
三、西周的刑事法律规范
(一)刑罚适用原则 1、“刑罚世轻世重”---因地因时制宜原则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2、老幼免处刑罚的恤刑原则 “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礼记·曲礼》) “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周礼· 秋官》) 3、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量刑原则 非眚 惟眚,惟终 非终 “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周礼· 秋 官》) 4、疑罪从轻惟赦的慎刑原则 《尚书· 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5、同罪异罚的特权原则---八辟 6、正当防卫原则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周礼· 秋官》) 7、罪不相及原则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周王国的司法机关体系 1、周王是全国最高司法官 2、中央司法官通称“秋官”,有大司寇、 小司寇之分。 大司寇是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辅助周王 掌管全国司法审判事务 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 处理狱讼。小司寇下设士师,负责中央禁令的 实行和审查地方处理的案件。
(四)《法经》的地位 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完整 的封建成文法典; 2、《法经》改刑为法,将法与刑分离,初步确 立了法的客观性; 3、为秦汉以后的历代法典“诸法合体,以刑为 主”的编纂体例奠定了基础。在中国法制史上占 有重要地位。
第二章 周朝的法律制度
4、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 亲亲。 “亲亲父为首”。 孝。 • 尊尊。 “尊尊君为首”。 忠。 • “亲亲”是“尊尊”的前提,“尊尊”是“亲亲”的应用;
家是国 的起点,国是家的放大;父权是王权的基础,王权是父权的 延伸,家国一体化。 • 孝忠关系?移孝于忠。孔子:一个人如果在家里对父母 孝,对兄弟友爱,到了社会上,这样的人也一定会尊重服从 上级。一个在家里讲孝出外讲忠的人,这样的人违法造反是 我没听说过的。所以,“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 理想的和谐状态:统治者是父母官,像父亲疼爱孩子一样 热爱治下的属民。老百姓是子民,像孝顺父亲一样老实听话 恭顺。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亲亲——中国古代亲等关系的计算
• 父党——《礼记》: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 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 母党。①外祖父母;②舅舅姨妈;③表兄弟姐妹。 • 妻党。岳父岳母。 (夫党。男女不平等,男娶进女嫁出,丈夫的亲属全部是妻 子的亲属。)
父党、母党、妻党是古代一个人在法律上的全部亲属关系。 • 同姓不婚; • 亲属不婚。表兄弟姐妹(舅表——舅舅的子女,姨表——姨 妈的子女,姑表——姑妈的子女)之间可以婚配。但堂兄弟姐 妹禁止婚配。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法家立法原则 西汉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 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 长用也。”“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 及 比较道、墨、儒诸家法家的特点:无旗帜宗师学派团体。 先驱:管仲、子产、邓析。 法家代表人物:法派;势派;术派。 1、李悝 法家始祖。师儒子夏。在魏变法作《法经》,魏强。 2、吴起 师儒曾子。在鲁“杀妻求将”打败齐国;在魏任西河太守 拔秦五座城池。在楚主持变法而死。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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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西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刑事法律制度 西周刑法充分地体现了周初法制指导思想 。 以 ‚ 誓 ‛‚ 诰 ‛‚ 命 ‛ 等形式发布的王命具 有最高法律效力 , 反映了周初法制为重大政治行 动服务的要旨 。 ( 一 )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 1 ) 因地 、 因时制宜 。 西周 开国 之初 , 首先是直接夺取商王朝的 京都 , 接着平定商纣 后人勾结商贵族的反叛 , 继而压服东夷各部族 , 逐步将其统治扩展到黄河下游 、 南方及至淮河流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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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西周的刑事法律虽然已经失传 , 但从文献及 出 土文物的 零散记载中 , 仍发现那个时期对罪名 的一些规定 。 ( 1 ) 不孝 、 不友罪 。 据记载 :‚ 元恶 大憝 ( dui), 矧惟不孝不友 。‛ 即 首恶之罪为 ‚ 不孝不友 ‛。 ‚ 不孝 ‛ 即不孝敬父母 ,‚ 不友 ‛ 即不尊敬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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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亲亲 ‛‚ 尊尊 ‛ 周初统治者十分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 ‚ 亲亲 ‛‚ 尊尊 ‛, 即 亲其亲者 , 尊其尊者 的原则 。 ‚ 亲 ‛ 是相对于 ‚ 疏 ‛ 而言 ,‚ 亲 亲 ‛ 要求父慈 、 子孝 、 兄友 、 弟恭 , 主要从 家庭方面着眼 、 着手调整内部关系 。 ‚ 尊 ‛ 是 相对于 ‚ 卑 ‛ 而言 ,‚ 尊尊 ‛ 的涵义较广 , 不但父子 、 夫妻之间尊卑有别 , 在贵族之间 、 贵族与庶民之间 , 特别是君臣之间 , 尊卑也截然 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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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严禁错杀无辜 。 ‚ 与其杀不辜 , 宁失不经 ‛。 意即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 , 宁可偏 宽不依常法 , 也不能错杀无辜 。 传说这是舜帝的 刑官皋陶执法奉行的一条原则 , 担心错杀了贤人 、 好人 , 对国 家不利 。 商汤和 周 初发布的 文 告中 ,也有揭批桀 、 纣滥杀无辜的记载 。 可见 在夏 、 商王朝上升时期曾要求实行这条原则 , 周 初重提 , 其宗旨 则是对 ‚ 明德慎罚 ‛ 的进一步 强调 。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 周的法律制度
重大案件的裁决必须遵守上级宗主的裁判。 按照《周礼》的记载,地方已经设立了乡士、 遂士、县士等司法官,受理地方刑、民案件。 二、诉讼制度 (一)区分“狱”与“讼” 在西周时期的一些文献中,“狱”、“讼” 已经分称。西周已经在程序和内容上把刑事 诉讼和民事诉讼区别开来了。 (二)告诉和审理 西周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一般以自诉为 主,比较重大的案件要以书面的形式起诉, 而轻微的案件只要口头的形式就可以了。
第二节 西周的宗法等级制度
所谓宗法制度,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 带而组成的家族制度与国家政权相结合所 形成的社会制度,其宗旨在于维护奴隶主 贵族的世袭统治和家天下,其特征就是族 权与政权的合一。 宗法制的原则就是小宗服从大宗,核心问 题是大宗与小宗的划分。
在全体贵族内部,整个国家的上上下下形 成了以周王为中心,由血缘亲疏的众诸侯 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得 到族权和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 的原则在这里得以严格、完美地体现,并 构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也形成了周礼 的根本原则。
第三节 周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与 刑的关系
一、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吕刑》
周穆王时期,司寇吕侯受命制刑,称为 《吕刑》。 (二)“九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汉书· 刑法志》认为,“九刑”是指九 种刑罚,即除墨、劓、刖、宫、大辟五刑 之外,再加鞭、扑、流、赎四刑;而有人 根
据《周礼》及《逸周书· 尝麦解》的记载, 认为“九刑”是指刑书九篇。 (三 ) 礼 二、西周的礼及礼治 (一)礼的起源与演变 (二)周公制礼与西周的“礼治”
第一节 西周的法律思想
一、“敬天保民”
二、“明德慎罚”
“明德慎罚”是“敬天保民”思想的发展, 也是“敬天保民”思想在国家政治和法律领 域的体现。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 治,倡导德教,用道德教化感化百姓,使民 众臣服于周王的统治。所谓“慎罚”,是谨 慎用刑,实施刑罚的时候应该审慎和宽缓。 “明德慎罚”,总结起来就是教化和刑罚相 结合。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二)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 重 《尚书· 吕刑》:“轻重诸罚 有 权,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 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 国,用重典。”
第 三 节 西周 时期 的 民事 法律 制度
一、所有权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 滨,莫非王臣”
西周时期的土地和臣民,在 理论上属于周王所有。
二、债和契约 西周时期债的表现形式: (一)契约之债——主要表现形式 1、交换契约 2、买卖契约——最常见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 剂”。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 “质 人”专门管理。 大市以质 →用长券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三刺之法 “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 曰讯万民” 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 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 疑案难案,都采取从轻处断或 加以赦免的办法,即所谓“五 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这也是其“明德慎罚”主张在 定罪量刑问题上的体现。
4、宽严适中 西周时期,基于“明德慎 罚”的主张,在定罪量刑问题 上强调“中道”、“中罚”、 “中正”,即要求宽严适中, 符合正道。对后世儒家、并通 过儒家对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 产生了深刻影响。 5、同罪异罚原则
周礼具备法的性质 (1)周礼的规范性毋庸臵疑 (2)周礼的国家意志性极为明显 (3)周礼具有强烈的国家强制性 总之,礼起到了巩固和维护 统治秩序的作用。
问题: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 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非 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 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 亲;班朝、治军、三官、行法, 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 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礼记· 曲礼》 请说明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 并加以分析。
(4)婚姻六礼——纳采、问名、 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礼”只是适用于正妻,不 适 用于纳妾。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学习重点: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内容和形成背景2.“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提出的动机:解决天命与亡国的矛盾“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5年》引《周书》)。
只有有德者才能得到上天的保佑“德”的要求:以德治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制礼”:周公姬旦摄政,主持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通过“制礼作乐”,建立起一套典章礼仪制度与宗法等级秩序。
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是一条别尊卑,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亲亲父为首”,以“孝”为核心。
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尊尊君为首”,以“忠”为核心。
三、“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学习重点:1、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2、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3、礼与刑的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礼:指〈周礼〉,为周初周公所制。
内容涉及内容庞杂,包括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典章制度以及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
(二)刑:相当与于现代的刑法典。
如《九刑》《吕刑》(三)誓:誓词,指为周王或诸侯所发布的战前动号令,属于军令。
如〈尚书·牧誓〉(四)诰:(gào)? :训诫之词,是周王对诸侯发布的命令。
如〈尚书·大诰〉(五)命:王命,为周王对某一具体事务临时发布的命令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第2章 西周时期法律制度
原 《礼记·大传》:“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
则 “亲亲”,父为首,“孝”为核心;
“尊尊”,君为首,“忠”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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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西
周
时
期 1、共同点:
礼 皆为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
与 刑 的 关 系
2、不同点: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规范 防患于已然;
一曰辞听: 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二曰色听: 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 三曰气听: 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四曰耳听: 观其听聆,不直则感; 五曰目听: 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
西晋张斐:“夫刑者司理之官,理者求情之机,情 者心神之使,心感则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畅于四支, 发于事业,是故奸人心愧而面赤,内怖而色夺.论 罪者务本其心,审其情,精其事,进诸取身,远诸 取物,然后乃可以正刑。” “喜怒忧惧,貌在声色;奸贞猛弱,候在视息。”
二、 西 周 时 期 的 宗 法 制 度
1、宗法制的概念: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 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 统治为目的的政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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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封制的图式:
• 周天子 ——— 诸侯 ——— 卿大夫——— 士
• (大宗) (小宗、大宗) (小宗、大宗)(小宗、大宗) • (君、父)(臣、子;君、父)(臣、子;君、父)( 臣、子)
具体包括:辞听、色听、耳听、目听、气听。 • (2)注重证据 • 证据种类: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盟誓;物证;书证。
3、案件判决与上诉 “读鞫”:审判官在作出判决以后,要当众宣读。 “乞鞫”:即上诉。 4、司法官的法律责任 《尚书·吕刑》中记载司法官的“五过”之疵: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第二章_周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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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周朝法律制度主要掌握: 1、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产生及其内容;、西周“明德慎罚” 2、周礼、《吕刑》及礼与刑的关系;宗法等级制度与刑事、民事法律内容;、周礼、《吕刑》 3、司法机关体系的建立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色; 4、春秋战国时期儒、道、墨、法各家的法律思想与争论焦点; 5、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制定、公布及其意义; 6、战国时期法制改革的主要成就等。
第一节概述商末统治日趋腐败,社会危机不断加剧。
为了挽救垂死命运,殷纣王变本加厉,以严刑峻法疯狂镇压民众,社会矛盾空前激化。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起兵灭商,建立周政盾空前激化。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起兵灭商,建立周政权,定都镐京,史称西周。
到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洛邑权,定都镐京,史称西周。
到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洛邑时止,西周共传十一世十二王历时二百余年,成为继夏商之后的一个十分发达的宗族城邦制国家。
它所确立的“之后的一个十分发达的宗族城邦制国家。
它所确立的“以德配天”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和礼刑并用的法律体明德慎罚”系,是中国早期法制建设初步走向成熟完备的典范,直接影响到后世两千多年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春秋后期的孔子,就曾高度赞扬西周的法制文明和礼乐制度:“子,就曾高度赞扬西周的法制文明和礼乐制度:“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论语·八佾》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论语·八佾》他不仅毕生为恢复周礼所铸造的社会秩序而孜孜以求,并且还以西周的礼乐刑政思想为基础创立了儒家学派。
第二节西周立法概况一、“明德慎罚”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西周对夏商的法律思想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其中最大的变化是从天讨、天罚的法律思想发展为“以德配天”化是从天讨、天罚的法律思想发展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德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二)契约关系
西周时期,买卖的成立要有契约,通过官方设 在市场中的管理人员 ——“质人”,来成立“质剂”。 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称“质”;买卖兵 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的契券,称“剂”。“质剂” 由官方制作,说明官方已对市场交易;进行干预。 西周时期,借贷关系的成立也要有契约。称作 “傅别”。“傅”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别”, 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持右券。债务纠纷,需以债券 为凭。
三、“亲亲”、“尊尊”
“亲亲”,是处理家族亲属血缘关系的准则,要求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样才不会发生犯上作 乱。 “尊尊”,是处理君臣上下尊卑贵贱政治关系的准则, 要求下级贵族必须忠于上级贵族,奴隶和平民必须 服从奴隶主的统治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 “亲亲”原则与“尊尊”原则相比,“尊尊”原 则的政治关系是第一位的,即“不以亲亲害尊尊”
3、家庭亲属关系 西周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其具 体内容如下:①宗亲,是指同一祖先所属的男系 血统的亲属。②外亲, ③妻亲. 4、继承制度 ①实行宗祧继承。宗祧是指家族宗庙。实现宗祧继 承,是明确祖宗的正统后嗣,从而使后嗣取得宗 祖权。 ②确定嫡长子的准确身份。继承权属于嫡长子所有, 因此,嫡长子的身份准则:一母生多子,以长为 嫡。
第二节 西周的宗法制、礼与刑
一、宗法制的由来及其根本原则 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嫡长子继承宗祧和 政治权力以及分封庶子的制度。
二、西周的立法 1 周公制礼 2 吕侯制刑 3 礼与刑的关系
1、周公制礼
礼原本是指祭祀用的一种器具,后来,人们将祭祀的仪 式统称为礼。 “周礼” :西周初年,相传“周公制礼”,即周朝统治 者在夏、商的基础上,以“亲亲”、“尊尊”为原则, 制订了一整套西周的典章制度. 周礼具有法的性质,它既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又是国 家机关的组织法和行政法,而且涉及刑事、民事、经济 等方面的立法以及司法的基本原则。周礼又不仅仅局限 于法,它还包括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以及评价国家施 政成败得失,人们言行的是非功过等问题的思想原则。
(02)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西周是古代宗族国家制度的鼎盛时期,也是宗法制度 成熟完备阶段。所谓宗法制度,源于原始社会父系家长制 家庭成员之间牢固的亲族血缘关系,是中国古代社会存在 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的结合, 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宗法制度的核心,仍是掌握国家社会最高权力的周天 子,天下的一切土地和臣民,都属于周天子所有。天子以 下逐级分封诸侯王、卿大夫、士,分别在自已的领地享有 行政、司法、军事等方面的权力。这样层层分封,就形成 了周天子、诸侯王、卿大夫、士等相互间的支配和依赖关 系,形成了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基 础、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 可见,宗法制度是以血缘亲疏来规定血族等级,以维
3、命,周王就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4、礼,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庭、 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相传周公“制礼作乐”。 礼的内容其中不少具有法律规范性。 5、遗训,是指由前代、先王留下的誓命、规则,主 要指那些有利于西周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6、殷彝,是指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法 规和习惯。
3、 “九刑” 是西周刑罚的泛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 乱政,而作九刑。”史料对九刑有不同的解释。一般认为, 九刑就是奴隶制五刑加上流、赎、鞭、扑四刑。 4、 “有亡荒阅” 《左传》昭公七年记载,“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 这条法律主要是关于搜捕逃亡的奴隶的法律。它规定,对 于逃亡的奴隶,奴隶主要进行大搜捕,任何人不得擅自收 留隐藏。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重点难点提示】 本章要重点理解西周“以德配天” 与“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掌握西周法律的适用原则、 宗法制度和婚姻家庭制度。 西周是周朝的前段,(约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 年),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发展兴盛时期。周族兴起于渭 水中游的黄土高原,原为商王朝的方国,大约在公元前11 世纪迁移至岐山下的周原(今陕西岐山)。周族在此发展农 业,改革旧习,营建城都与宫室,力量逐渐强盛。而此时 商王朝内部阶级矛盾激化,纣王无道,连年耗费巨资对东 夷用兵。周武王联合附近庸、卢、彭、濮、蜀、羌、微等 八百多个反商部落与方国,于公元前1046年1月东征讨伐
2 第二章两周法律制度
(七)失农时
二、民事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二)契约
(三)婚姻制度
(四)家庭继承制度
所有权
周王:最高所有权:
分封赏赐权、夺爵削地权、贡赋征课权
各级宗主贵族:不完全所有权,封地封爵世袭。
奴隶及其他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契约
傅别:调整债券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
西周宗法分封制
第二节 西周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一)以德配天
天是公正的,与任何人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
转移的。“天命靡常”、“惟命不于常” 天命转移是有条件的,即“德”。“皇天无亲,惟德是 辅” “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敬天保民”,“天不可信, 民不可轻”,知小民之依 (二)明德慎罚 明德:崇尚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审慎、宽缓。
三、行政法律内容
(一)国家行政体制 周王 卿士寮:卿士→太师、大司徒、大司寇 太史寮:太史→作册、内史、御史、大祝、大卜 诸侯国的行政体制与周王国大同小异。
(二)行政管理制度 学在官府 述职督课制
第四节 西周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设置
周王 大司寇、小司寇 士师
二、制
周公制礼
“礼”的渊源与发展:
礼:“二玉在器之形”;“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一些祭祀礼仪和相关规范流传
下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被逐渐注入了反映血缘亲疏、等 级尊卑的内容。在阶级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 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 被抽象概括出来,形成了一系列指导阶级社会生活的原则 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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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道法律里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都战战兢兢小心翼翼,生怕触 犯了法律,受到处罚,所以老百姓都很听使唤,服从政府的命
老百姓就会拿着法律来跟你争。普通的老百姓敢于拿着法律和 政府争和贵族争,那这个国家还叫国家吗?人人都知道了法律 就会依据法律去争权夺利,就会把仁爱谦让呀这些礼都抛弃 了,屁大点的小事也会去争来争去,这样的国家就要灭亡了。 郑国要灭亡了,你的子孙也会跟着遭殃的。 • 子产给叔向的回信:
第一节 西周法律制度
• 一、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 • 商的神权法思想。《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 而生商。”简狄吞食玄鸟而生契,是为商的始祖。商迷信鬼 神,遇事必卜,论证其统治权力合理性合法性的理由就是 “天命”。既然权力是上帝给的,只要虔诚地供奉上帝,上
帝 就会永远地保持其统治权力。 • 周女“践巨人迹”而有周。但周取代商这一事实本身就打
6、礼刑关系——律出于礼,出礼入刑 礼是正面积极指导,刑是负面事后处罚。“礼者禁于将然
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寓刑于礼”,“律出于 礼”,“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 也。”
7、礼的等级法本质特征: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礼不下庶人” ——出五服者为庶人,当然就不得享用服 内
正向你说的那样,我没有才干,不能把恩泽惠及自己的子孙。 但我是为了救世,你说的那些什么我是在所不计了。” • 孔子对晋国铸刑鼎的批评: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 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晋国恐怕就要亡国了,因为失 掉了原来的法度。老百姓的权利义务都写在了鼎上了,都按照 鼎上的法律条文为根据,他们哪里再肯尊敬贵人?贵贱没有了 等级秩序,还怎么治理国家呢,这还称得上是一个国家吗?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法家立法原则 西汉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 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 长用也。”“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 及 比较道、墨、儒诸家法家的特点:无旗帜宗师学派团体。 先驱:管仲、子产、邓析。 法家代表人物:法派;势派;术派。 1、李悝 法家始祖。师儒子夏。在魏变法作《法经》,魏强。 2、吴起 师儒曾子。在鲁“杀妻求将”打败齐国;在魏任西河太守 拔秦五座城池。在楚主持变法而死。
二、成文法公布
• 春秋记载从郑国的“周郑交恶”(天子共主地位动摇)、 “庄公
杀弟”(宗法血缘关系维系的政治结构动摇)开始。 • “子产不夺商人玉佩”故事 • “弦高犒军救郑”的故事 • 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 • 孔子对子产的评价:如果有人说子产不仁,我是不相信的, 这就是仁,这就是仁。
郑国的处境——“国小而逼,族大宠多“。 ①四朝执政子产应对措施之一——”铸刑书于鼎“。 ②邓析造竹刑 。《吕氏春秋》:“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 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操两可之说, 设无穷之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 ③晋国执政范宣子铸刑鼎。
尊尊——依亲亲原则形成的西周国家宗法等级政治制度
宗法制(内容)、分封制(形式)、等级制(实质)。 ①宗法制 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被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有 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 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 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②分封制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天子之位由嫡长子继承,天子之弟及支子、庶子封为诸侯。 诸侯从天子那里接受册封,“分国土、建诸侯” ,“封邦建 国”。 周初分封诸侯有国:王室子弟;异姓贵族;圣贤或帝王后代。 大夫有邑士有家。天子与诸侯及诸侯之间以伯父叔父(同 姓)伯舅叔舅(异姓)相称。
又 出现一新字——德:得下一心。由财物的“得”演变为思想
观 念的要求“德”。 • 大盂鼎铭文——周康王说:“……我命令你盂呀,要发扬 继承我们老祖宗的光荣传统,你必须诚心诚意、一丝不苟地 应用老祖宗所订下来的‘德’的戒律,随时随地,不分任何
场 合,不要顾及我的面子,采取你认为可以采取的一切手段, 督促、检查、阻止、审查我的一言一行,从早上到晚上我都 要置于你的监督检查之下”。
一、成文法公布的背景
时代特征: • 春秋——王室衰微,礼崩乐坏; • 战国——百家争鸣,大国争霸。 • 青铜铁器; • 耦耕牛耕。 • 井田(孟子:“八家共井”,“先耕公田”。) 私田。 • 税制变更。 • 血缘关系社会关系; • 宗法贵族新兴地主; • 宗法政治(世卿世禄)官僚政治; • 天下共主皇权专制; • 分封制(权利关系)郡县制(权力关系); • 礼治(神秘法)法治(成文法)。
③等级制 嫡长继承为纵向关系,宗法系统为横向关系。嫡长系统为大 宗,支子为小宗;小宗本支内亦有嫡长系统,此为本支之大宗, 支子为小宗;小宗本支内亦有嫡长系统,此为本支之大宗,支子 为小宗。这种大宗、小宗的划分与诸侯、大夫、士的分封相一 致,统治者内部的关系,除政治上的上下级关系,又加上一层宗 法亲疏的关系,即嫡长子与众庶子有双重关系,既是兄弟关系, 又是君臣关系。而且政治等级与宗法等级可合而为一,互相维 系,家国合一,忠孝合为一。 ④“世卿世禄”制 不但周天子、诸侯和大夫世袭,作为周王和诸侯辅佐之官 “卿” 的职位也是嫡长子世袭,特权俸禄等亦世袭,即“世卿世禄”制。 5、礼的作用—维护按照血缘宗法关系划分的身份等级制度
时作为大宗的贵族之礼。
“刑不上大夫”——三种解释:①刑罚不加于权贵之身。 ②“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 ③司马迁《史记·报任 安
书》:“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 也。”
8、关于三礼: 《礼记》、《周礼》、《仪礼》
第二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轴心时代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1949年出版的《历史的起源与目 标》中说:
4、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 亲亲。 “亲亲父为首”亲”是“尊尊”的前提,“尊尊”是“亲亲”的应用;
家是国 的起点,国是家的放大;父权是王权的基础,王权是父权的 延伸,家国一体化。 • 孝忠关系?移孝于忠。孔子:一个人如果在家里对父母 孝,对兄弟友爱,到了社会上,这样的人也一定会尊重服从 上级。一个在家里讲孝出外讲忠的人,这样的人违法造反是 我没听说过的。所以,“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 理想的和谐状态:统治者是父母官,像父亲疼爱孩子一样 热爱治下的属民。老百姓是子民,像孝顺父亲一样老实听话 恭顺。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3、礼的内容(名目、形式)——五礼:吉、凶、宾、军、嘉
• 吉礼——祭祀之礼。 “五礼莫重于祭” ;“国之大事,在 祭在
戎。” • 凶礼——丧葬之礼。 • 葬礼,根据死者生前等级地位名分而应享受的安葬的等级和 待遇。棺椁制度,《荀子·礼论》记载:“天子七重、诸侯五 重、大夫三重、士再重。” • 丧礼,生者根据与死者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而应尽的不 同的守丧义务。 • 宾礼——宾客之礼。政治上高低上下,血缘上亲疏远近及男 女之间往来相待的礼节规则。 • 军礼——军旅之礼。军队中的等级制度的规定。 • 嘉礼——冠婚之礼。婚礼即男女成婚之礼。冠礼即男女成年 之礼;女成年之礼又称笄礼。
第二章 周朝的法律制度
周朝历史概述
• 公元前1044年(根据牧野之战星相推测)周武王伐纣灭商 周朝建立。 • 次年周武王去世子成王(七岁)即位,周武王弟弟周公姬 旦摄政。平武庚管蔡之乱;建东都洛邑震慑东方;确立娣长 子继承制;制礼作乐确立宗法制度。成王十五岁时归政。周 公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伟大的政治家,其创立的一系列制度 对后世有重大影响。 • 周召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是我国有确切的历史纪年 的开始。 • 公元前770年,犬狨破镐京,周平王东逃至洛邑,是为东 周始。但先礼崩乐坏,后诸侯争霸。后人因孔子所著《春 秋》、西汉刘向所著《战国策》的历史时间跨度与东周大致 相同而称东周为春秋战国。
代,古希腊、以色列、中国和印度的古代文化都发生了“终 极关怀的觉醒”。换句话说,这几个地方的人们开始用理智 的方法、道德的方式来面对这个世界,同时也产生了宗教。 它们是对原始文化的超越和突破。而超越和突破的不同类型 决定了今天西方、印度、中国、伊斯兰不同的文化形态。
那些没有实现超越突破的古文明,如巴比伦文化、埃及文 化,虽规模宏大,但都难以摆脱灭绝的命运,成为文化化石。 而这些轴心时代所产生的文化一直延续到今天。每当人类社 会面临危机或新的飞跃的时候,我们总是回过头去,看看轴 心时代的先哲们是怎么说的。
公元前800至公元前200年之间,尤其是公元前600至前300年 间,是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轴心时代”发生的地区大概 是在北纬30度上下,就是北纬25度至35度区间。这段时期是人类 文明精神的重大突破时期。
在轴心时代里,各个文明都出现了伟大的精神导师——古希 腊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色列有犹太教的先知 们,古印度有释迦牟尼,中国有孔子、老子……他们提出的思 想原则塑造了不同的文化传统,也一直影响着人类的生活。而 且更重要的是,虽然中国、印度、中东和希腊之间有千山万水 的阻隔,但它们在轴心时代的文化却有很多相通。在那个时
二、立法活动
(一)九刑 问题:“九刑”是《刑书》还是指九种刑罚? 九刑:大辟、宫、刖、劓、墨、流、赎、鞭、扑。 • 流刑——流放刑。针对政治犯(反叛或被征服的部族首领)。 • 赎刑——疑罪从赎。所疑之罪性质轻重不同,用铜赎罪数量 也不同。墨辟赎铜是10斤~大辟赎铜120斤。 • 鞭刑——“鞭作官刑”,对于官吏犯罪适用鞭打的刑罚。 • 扑刑——打板子。适用于学生。 “学在官府”,“辟雍”。 (二)吕刑 • 犬戎入侵,穆王西征。财政空虚,社会矛盾尖锐,命吕侯作 《吕刑》。有《尚书·吕刑》,记载周穆王和吕侯就修订新《刑 书》的谈话,反映了西周丰富的刑法思想原则。
亲亲——中国古代亲等关系的计算
• 父党——《礼记》: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 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 母党。①外祖父母;②舅舅姨妈;③表兄弟姐妹。 • 妻党。岳父岳母。 (夫党。男女不平等,男娶进女嫁出,丈夫的亲属全部是妻 子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