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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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治水工作要求,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主要任务,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完善河长制、湖长制体系。

二、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控源截污、河岸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推动河长制工作转型升级。

街道河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水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三、整体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切实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工作,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积极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开展河道清淤、生态河道建设与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深入开展河道、河岸、池塘及沟渠垃圾清理,河床底泥污染严重区段清淤,实施河道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等综合整治,落实河道保洁责任,确保河道及两岸清洁。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对畜禽养殖场(户)特别是养猪场(户),进一步明确禁养、限养区域,关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

(五)加强岸线管理保护

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进流域性河道防洪与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全面提升重点河道的综合功能,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水库,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六)加强监管执法

加强河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推动河道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道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动态监测河道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河道监管效率。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道管理保护提供支撑。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地区总河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重要河道由有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河长人事变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河长信息更新,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村级河长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

成立由总河长任主任,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于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由河长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技术保障

加大河道治理基础性研究,加强重大问题攻关和关键技术研发,学习借鉴国内外河道治理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政产学研合作,推进河道治理科技成果运用和转化。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河长制管理专家团队,搭建河道治理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河道治理方

案,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切实解决河道治理技术难题,为提升河长制管理水平和实现河道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道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范围。上一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涉水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河长责任。

(五)强化宣传教育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构建起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宣教机制,营造浓厚的河长制工作宣教氛围。建立河长评优机制,树立工作典型,交流治水经验,进一步引导基层河长履好职、尽好责。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问题河道、问题河长曝光力度,使各级河长面对面接受群众监督,倒逼“河长”落实责任。

(六)建立信息平台

依托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统一平台,加快推进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河长移动客户端健全完善集信息查询、公众参与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治水平台,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网上巡查、电子化考核,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各地河长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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