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含变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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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含变更)指南
一、备案依据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令)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
二、备案对象
通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三、备案须知
1、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2、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3、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相关展示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其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的编号还应当以文本形式展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4、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禁忌症等信息,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5、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记录医疗器械销售信息,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信息应当永久保存。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可追溯。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
6、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消费者。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7、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标明的条件贮存和运输医疗器械。委托其他单位贮存和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被委托方贮存和运输医疗
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四、备案材料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见附件),同时提供电子版;
2、与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入驻协议;
3、与网络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职责或权限设置的文件;
4、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
5、自建网站销售的还需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的相关资料。
五、备案程序
企业申请→核实→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六、备案时限
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备案,核发《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告知单》,并于7个工作日内公开备案信息。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备案地址及联系电话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二科:8161336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投诉举报电话:8390946
九、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休息日):
9:00——12:00 14:00——17:30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按照实际内容填写,*号内容为必填项目,其他不涉及的可缺项。其中,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经营场所或生产场所、库房地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编号、企业负责人等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内容填写。
二、本表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内容填写,主体业态仅为“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填写“仅限本厂生产医疗器械”。
三、本表填报内容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