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专业实验课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安排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选项、安排实验指导教师、监控实验过程、评估实验效果、核定本单位实验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实验教学综合要求第四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新性实验能力的培养,注重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与效果评价。
第五条除培养计划要求的必做实验项目外,学院(实验中心)应根据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需要开设相应的选做实验项目。
第六条实验教学要不断采纳新技术,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第七条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实行实验教学内容审查认证制度,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均需通过审核。
实验项目审核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学院开设的所有实验项目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第九条课程主讲教师为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每学期在填写课程教学日历的同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院教学办负责实验教学的过程监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安排。
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需在学院教学办审查备案。
第三章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第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包括:独立设置实验课程主讲教师、相应理论课程主讲教师、参与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管理办法
校教务字(2005)82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23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校内使用讲义(含讲义、实验指导书,实习大纲及指导书、练习册等)的管理,明确其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使用讲义的印制与发行
校内使用讲义统一由教材中心负责印制、发行,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发行。
二、校内使用讲义的售价
校内使用讲义一律按成本价销售。
三、校内使用讲义的审批程序
1.由主编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使用讲义编写印制申请表》。
2.学院教学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3.教材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
4.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备案,相关学院明确使用班级后,由教材中心印制并统一向学生发售。
四、校内使用讲义的具体要求
1.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
2.该课程暂时没有合适教材可以选用。
3.主编要确保讲义编写质量,文体符合要求,编审程序必须符合《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中的相应规定。
4.讲义字数应控制在每学时4000字。
五、校内使用讲义补贴的发放
校内使用讲义补贴发放办法按《武汉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1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实行。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教材中心
2005年10月30日。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首问负责制规定(暂行)
~ 教务处首问负责制规定
以人为本,首问负责,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质量,创建优良作风。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负责人是指与服务对象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咨询、业务办理、投诉等问题,不论是否属于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都必须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或拖延办理时间。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已承诺服务的事项,必须在承诺服务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服务事项属于本单位其它科室负责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必要时协调联系具体工作人员。
服务事项属于外单位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或办事地点。
第六条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对不符合规定事务,首问负责人应向对方做出耐心细致的解释。
第七条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认真履行教务处服务承诺,不得以“不知道”、“没办法”、“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敷衍。
第八条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履行效果作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因不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被投诉,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O一五年三月。
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经2016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有序合理地使用学校的教室资源,切实保障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教室(研究生教学专用教室除外)统一由教务处调配使用,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制图教室、设计教室等。
无教务处出具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班级、社团等)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三条所有教室优先保证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考试、自习使用。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有条件地满足部分学生活动的需要。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上课,不得擅自调整。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按《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任何教室占用或改作他用。
若造成课桌椅及其它设施损失的,必须在限期内按原教室规格修复。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课计划外使用教室,必须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未办理手续擅用的,一经发现,即暂停该单位当学期借用教室的资格。
第六条教师上课临时需用教室,可由教师本人直接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需利用教室开会或组织学术讲座等,应事先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每周日晚上学院晚点名教室由教务处和学工部统筹安排,不单独办理借用。
第九条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学生社团、协会及学生班级在教室开展集体活动,只能利用周五晚上、周六全天、周日白天进行,且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手续。
学生活动不得跨教学周借用教室。
活动组织者应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学工部、校团委或各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为保证教学效果,学校只在指定时间段提供部分多媒体教室供学生活动使用。
活动由学工部负责审核,并在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武汉理工大学 教务处办公室服务流程.doc
教务处办公室盖章须知
盖章时间:每周二、周四、周五下午
一、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盖章
说明:教务处仅为在本校参加四、六级考试的学生提供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盖
章;不在本校参加四、六级考试的研究生请到研究生院咨询。
二、本科学业成绩单盖章
说明:教务处仅为本校在读本科生提供成绩单盖章服务,已毕业学生成绩单由
档案馆提供,研究生成绩证明请到研究生院。
三、学生成绩评定表盖章
四、学生在读证明盖章
1、 携带四、六级证书原件;
2、 如无原件,请到档案馆开
具四、六级成绩证明
教务处办公室根据四、六级证书原件或档案馆成绩证明予以盖章
学生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
教务处办公室核实后予以盖
章
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学办提交成绩评定申请
学院核实后填写成绩评定申请表并盖章
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公章
登陆教务处网站
在“文件下载”栏目
学籍管理办公室下载样板
按样板填写内容后到教学办核实盖章
发学生转学通知 学生携带该成绩单到教务处办公室
学院教学办核实身份后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教务处审核盖章。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②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③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4
2-4
修满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计4学分
选修四
社会实践
主持活动
1-2
1-4
主持学校、学院的专题活动、主持社团举办的全校性活动,1次计2学分;参加学校、学院专题活动、社团举办的全校性活动的组织工作,主持社团一般活动、主持班级专题活动,1次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参加社会调查及社会实践
附录二: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细则
类别
内容选修
单项学分
学年
考核内容及单项学分
必修
中国语文考试
2
2-4
通过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语文》网络自学平台学习,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国语文》考试,成绩合格计2学分。
必考
普通话水平测试
1
1-4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获得二级以上证书计1学分。
英语听力测试
1
1-4
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听力测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
举办专题讲座
2
2-4
在学院组织的30人以上参加的活动中,主讲讲座1小时以上,或进行外文演讲20分钟以上,计2学分。
发表文学、美术、音乐作品
1-4
1-4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重要报纸(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发表作品(含译文),计4学分;在其他正式期刊发表作品(含译文),计2学分;校内学生社团、学院、班级主办的内部刊物的编委,每编辑完成1期计1学分,在其中发表作品计1学分;参加校内征文竞赛获得等级奖计2学分。
参加文体训练
3
1-4
参加大学生艺术团、校运动队训练,并按学校要求参演(赛),每满1年计3学分。
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2
2-4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新生,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学。
情节恶劣者,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进行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和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超过一年)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半个月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一届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报告,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学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当年新生相同。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季、春季二个学期。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武汉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养成,进一步加强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课程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的基本要求与学校其他各类课程一致。
第二章课程分类与审批第三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开设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艺术体育类、创新创业类5大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第四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每门课的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32学时以内,由课程归口单位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进行设置,在课程申请开课时确定.第五条学校建设在线学习平台,引进国内外优秀网络课程和教学资源,支持和鼓励校内教师开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所需要的各类通识教育课程,聘请校外优秀教师开设相应课程。
第六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开课审核与审批由教务处组织。
开课教师须按要求填写开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教学资料,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开课.聘请校外教师开设通识教育课程以及引进国内外优秀网络课程资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可根据学生培养需求向教务处推荐校外优秀教师和国内外优秀课程资源.第三章课程的修读与管理第七条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至少取得9个学分方可毕业,修读课程中必须包含艺术体育类课程中的艺术类相关课程且至少取得2个学分。
第八条理工科专业学生选修的通识教育课程必须包含人文社科或经济管理类课程,其他专业学生选修的通识教育课程必须包含科学技术类课程。
第九条学校为网络课程配备辅导教师,指导学生学习课程内容,完成相应的作业等学习任务,组织开展必要的课堂交流等活动.学校支持和鼓励辅导教师在课程辅导过程中学习和借鉴相应课程的优秀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独立开设相应课程.第十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任课教师应给学生指定教材和参考书,鼓励教师使用自编讲义授课。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范本模板】
20 年校级在线开放课程
第一阶段(资源)验收申请表
(本科)
申报单位(公章)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其它课程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所属学科门类
所属专业类名称
申报平台
课程链接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制
二〇年月日填报
填写要求
一、以word文档格式如实填写各项。
二、表格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次
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有可能涉密和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内容不可作为申报内容填写.
四、申报单位为院系(部)。
2
1.课程负责人情况
3
2.课程团队(包括课程负责人)
4
5
3.课程内容
6
4.课程资源
7
5.承诺与责任
8
6.学校意见
注:“课程资源使用授权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学院(部)、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和教师(录像等资源所涉及的教师)姓名,第三方制作者名称,由第三方制作的资源名称以及著作权归属情况。
二、授权书除前款内容外,需包括以下内容:
1.各方同意将XXX课程XXX资源作为该课程的基本资源之一,用于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提交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共享系统。
如通过评审,各方同意该课程所涉及资源在网络平台向我校师生免费开放使用.课程上网后,同意依照国家关于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要求,及时更新资源。
2.鉴于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基本资源公益性的使用目的,学校、教师及资源制作方各方不享有任何报酬和使用费。
3.学院(部)、教师、制作方签名盖章.
9。
武汉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校财字〔201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以及《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办发﹝20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公务活动.第三条公务接待的原则。
在国内公务接待中,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接待程序第四条接待审批。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重要公务活动报校领导审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或校内相关单位负责接待,二级单位接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来访人员所在单位同在武汉市一般不安排公务用餐,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五条明确接待部门。
重要公务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接待,并视情况请示相关校领导参加。
属于校属二级单位的公务接待,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第六条填写接待清单。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执行接待清单制度。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见附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七条接待费用报销。
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有效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报销程序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接待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财务规定,具备条件时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三章公务接待标准第八条用餐标准。
接待对象一般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标准不得超过上级规定或当地执行的标准。
工作餐一般安排在学校食堂或公务定点接待的餐馆,工作餐应当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学分制选课系统-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2013年1月前言2第一部分系统登录3【正常登录流程】3【忘记密码处理流程】6第二部分个人登录信息区8【修改弟定的手机号】9【修密码】10笫三部分导航信息区12质务系统需求采集】12[日常教务管m14【学分砌课系就】15第四部分常用信息区16第五部分系统使用指南区17武汉理工大学学分制综合教务系统是我校数字化校园核心业务系统之一,集Client/Server和Browser/Web Server技术于一体,涉及教务、教学管理各环节,面向学校各部门以及各层次用户的大型集成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充分满足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全面支持学分制下的弹性修读年限、培养方案体系、教学任务管理流程、课程排选模式、考试管理、辅修专业管理等管理工作,涵盖了教务、教学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实现了结构化的培养方案体系、受控的先排后选模式等强大功能;为学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系统可以实现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开课信息、临时调补课、成绩录入、评估信息查询等。
为学生提供个人信息查询、成绩查询、网上选课、教学评估、考试报名、学籍信息维护等。
为方便各位师生使用该系统,教务处编写了这本简明使用手册,详细介绍了系统常用功能,请各位师生下载学习,本手册内容是根据教务系统当前的状况进行编写的,今后会根据系统的升级维护情况进行修正。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常登录流程】第一步:访问教务处主页IK 务处釜开■处长,比文法手晚妇血t 庇演会^>13-0112201211 14卓越工程师正方教务 系统E 曲+筝油:汗il«WffQge 敏g 诙・2012ffc 中国工业没一2012-10-25我哄字饮襟晓英甘柯仟2012年度.孙佬而2012-09-28emm 训略计划计urn®夜名图]敦务处主页第二步:点击右侧的“学分制综合教务系统”,即可进入教务系统登录认证页面。
七校联合 「0学分制办学 选课系统T )卓越工程怖| 4培养计划,■.A正方教务=系统,X 创新创业计算机等垠寸训瞬成盅元L 报名3帅牧学网络教学发展盆平台图2点击“学分制综合教务系统“第三步:在学分制综合教务系统登陆窗口,请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并选择身份之后,点击“登录系统”按钮,开始登录系统。
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凡我校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章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三、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按规定准予毕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符合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四、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评定对象为每届本科毕业生。
各学院按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对本科毕业生逐个进行审核,并提出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后汇总,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2.毕业当年未获得毕业证书者;3.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受处分后的修业期间达到学校规定条件者除外);4.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
六、未取得学士学位的结业生,在有效修业期间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其在毕业当年向学校提出授予学位的申请一次。
经教务处组织考核后,提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七、学生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在解除留校察看后,符合下列条件,毕业当年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毕业当年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在受处分后的修业期间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者;(2)受处分后,在校期间,在大学生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奖和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者;(3)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大赛奖励者。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个条件,毕业当年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每学期综合测评均在班级前5名。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自己的职责、教学工作规范和要求,严谨治学,认真执教,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请全校教师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是高校的基本任务和教师的崇高职责。
为此,教师必须做到: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对国家、社会、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3.要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4.认真学习、研究和掌握教育理论,并用于指导教学实践,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5.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以自己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二、职责界定各级职务教师应履行规定的相应职务的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1.教研室(或相应组织)主任或教学组长职责:组织教师讨论和制订教学、实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审定任课教师制订的教学日历,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与协调编写讲义、指导书或推荐、选用教材;组织考试命题、评卷及学生成绩分析工作;主持教学法研究和开展教学改革,总结教学经验;抓好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
经常与任课班级所在学院交流教学信息,共同协商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2.主讲教师职责:在教研室的组织下,选用或编写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质量较高的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负责制订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度、实验、实习等各教学环节;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课堂讨论、答疑、实验、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考核等环节的实施与质量管理。
3.辅导教师职责:配合主讲教师完成本课程教学任务,跟班听课,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的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的管理办法
校教务字[200838]号
一、总则
为规范本科课程学分替换,加强本科课程学分管理,保证学分替换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校内转专业学生学分替换原则
对于校内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替换原则:作为替换学分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性质、学时、学分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照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学分计算。
三、采用不同培养模式的学生学分替换原则
对于拟与外单位或外校进行联合培养,采用“1+2+1”、“2+2”、“3+1”等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由相关学院提出修改培养模式的申请,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非本校修习课程与本校相关课程的学分替换:
在外单位、外校修习相关课程的成绩由修习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认定,并由对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公章,方可作为替换我校课程学分的成绩依据。
作为替换学分的课程及各实践教学环节,其学科层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类别等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要求,学分按照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学分计算。
四、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程序
各学院依照上述原则进行课程学分替换,经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认定,并由其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审批通过,方可生效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2008年3月11日。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淘汰实施方案-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淘汰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不断提高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71号)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定位,适应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行业转型升级需要,逐步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无明显成果、学生满意度低、办学效益差的相关专业。
二、评价体系及处理措施
学校从生源质量、就业质量、专业建设、专业分流、持续改进等方面对专业办学质量与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体系见附表)。
依据评价结果对相关专业实行警告、限制招生、停办等处理措施。
具体如下:
1.评价得分40分(含)-60分,给予警告,相关专业应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加强专业建设;连续3次受到警告,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实行隔年招生。
2.评价得分30分(含)-40分,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实行隔年招生。
3.评价得分30分以下,停办该专业。
三、组织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定期组织实施专业调整评价,发布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确定警告、限制招生与停办等处理措施,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被停办专业所在学院应做好专业停办后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停办专业相关教师的分流与转岗。
附:
专业调整评价体系。
武汉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养成,进一步加强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课程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的基本要求与学校其他各类课程一致。
第二章课程分类与审批第三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开设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艺术体育类、创新创业类5大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第四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每门课的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32学时以内,由课程归口单位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进行设置,在课程申请开课时确定。
第五条学校建设在线学习平台,引进国内外优秀网络课程和教学资源,支持和鼓励校内教师开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所需要的各类通识教育课程,聘请校外优秀教师开设相应课程。
第六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开课审核与审批由教务处组织。
开课教师须按要求填写开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教学资料,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开课。
聘请校外教师开设通识教育课程以及引进国内外优秀网络课程资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可根据学生培养需求向教务处推荐校外优秀教师和国内外优秀课程资源。
第三章课程的修读与管理第七条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至少取得9个学分方可毕业,修读课程中必须包含艺术体育类课程中的艺术类相关课程且至少取得2个学分。
第八条理工科专业学生选修的通识教育课程必须包含人文社科或经济管理类课程,其他专业学生选修的通识教育课程必须包含科学技术类课程。
第九条学校为网络课程配备辅导教师,指导学生学习课程内容,完成相应的作业等学习任务,组织开展必要的课堂交流等活动。
学校支持和鼓励辅导教师在课程辅导过程中学习和借鉴相应课程的优秀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独立开设相应课程。
第十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任课教师应给学生指定教材和参考书,鼓励教师使用自编讲义授课。
武汉理工大学选课操作手册
武汉理工大学选课手册(学生)一.登录打开浏览器,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 /进入教务处网站首页,如图1-1-1所示图1-1-1教务处网站首页在右侧处找到“学分制选课系统”,如图1-1-2所示图1-1-2点击“学分制选课系统“进入选课登录页面,如图1-1-3所示图1-1-3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学生身份“,登陆到系统,如图1-1-4所示,第一次登陆需要用户绑定手机,以便系统今后发送通知短信以及自助找回密码(系统很多功能依赖于绑定手机请确保手机号码的正确,如果手机号码丢失请及时修改否则会影响到很多提示信息无法发送至手机)。
图1-1-4手机与邮箱验证输入手机号点击“发送短信验证码“按钮,稍等片刻手机会收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短信,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填入“手机验证码”中,并填写完“邮箱地址”,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进入选课系统,如图1-1-5所示。
图1-1-5选课系统二.选课操作流程1选课过程(以专业选课为例)1.1专业选课点击“专业选课”按钮,如图2-1-1所示,系统会显示培养计划中该学期可以选的课程,如图2-1-2所示图2-1-1然后,选择要选修的一门课程,点击该课程,系统会显示该课程的开课情况,如图2-1-3所示。
图 2-1-2课程列表此时,学生可以点击课程名称查看课程简介,点击想要选修课程的课程名称,如图2-1-3所示图2-1-3课程简介和课程咨询列表查看课程信息及学生对该课程的咨询信息(课程咨询操作请看 2.1节)也可以点击教师姓名,查看教师简介以及之前老生对该教师的评语,如图2-1-4所示图2-1-4教师简介,教师评价和学生评语查看教师信息、教师评价,学生评语在了解了这些信息之后,就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老师的课程了,选择该课的开课情况点击“添加“按钮即可添加一门选课,如图2-1-5所示。
图2-1-5添加课程如果选错课程或者想退选课程,可以在已选课程框中进行退选操作,先选择要退选的课程,然后点击“退选“按钮即可退选某课程,如图2-1-6所示。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计算机试验室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3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用计算机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学生上机需要,调动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和维护人员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实验室包括各学院计算机实验室、现代教育中心机房、以计算机为主要设备的各类虚拟仿真实验室。
第三条全校计算机室实行校、院两级建设和管理体制。
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计算机室建设管理工作。
计算机实验室建设与其他教学实验室同等对待,纳入学校本科实验室条件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四条计算机实验室由所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供全校师生使用。
第五条学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必须首先保证教学上机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排计划内教学上机。
第六条学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要求每周开放七天,每天连续开放14小时。
第七条学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年度教学上机任务,由学院按教务处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统一安排,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严格执行。
原则上,计算机基础课的上机任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完成,各专业课的上机实验在学院计算机室安排完成。
第八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在优先保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上机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全校学生开放,承接计划外上机任务,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只在正常教学计划以外的自由上机时间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1.0/台·小时。
全校所有对外开放服务的计算机室都必须统一安装校园一卡通机房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进行刷卡交费,禁止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
各计算机室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一卡通机房管理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报告一卡通服务中心。
第十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计划外机时收入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分配。
其中:学校提取20%资源管理费,30%作为设备维护更新的经费,50%由本单位根据二级目标责任制管理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对外有偿服务,须报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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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可能涉密和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内容不可作为申报内容填写。
四、申报单位为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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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诺与责任
6.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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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课程资源使用授权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学院(部)、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和教师(录像等资源所涉及的教师)姓名,第三方制作者名称,由第三方制作的资源名称以及著作权归属情况。
二、授权书除前款内容外,需包括以下内容:
1.各方同意将XXX 课程XXX 资源作为该课程的基本资源之一,用于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提交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共享系统。
如通过评审,各方同意该课程所涉及资源在网络平台向我校师生免费开放使用。
课程上网后,同意依照国家关于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要求,及时更新资源。
2.鉴于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基本资源公益性的使用目的,学校、教师及资源制作方各方不享有任何报酬和使用费。
3.学院(部)、教师、制作方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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