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问题研究_基于法律制度的视角
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一、引言金融工程作为一门融合了金融学、数学、统计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知识的新兴领域,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创新金融工具、设计金融策略和优化金融流程,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更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投资决策方法,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金融工程也逐渐受到重视,并在一些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工程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深入分析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工程的健康发展,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的现状(一)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为金融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不断发展壮大,市场交易活跃度逐渐提高。
截至[具体年份],我国股票市场市值已位居全球前列,债券市场余额也不断攀升。
金融市场的发展为金融工程的应用提供了丰富的基础资产和交易平台,促进了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业务的多元化。
(二)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推进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需求的增加,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衍生金融工具如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逐渐引入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投资选择。
同时,结构性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也不断涌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
例如,商业银行推出了多种结构性理财产品,将固定收益产品与衍生金融工具相结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也为金融产品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如P2P网贷、众筹等新型金融模式不断涌现。
(三)金融工程技术应用日益广泛金融工程技术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量化投资策略逐渐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和应用,通过运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技术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提高了投资效率和准确性。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金融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Jīnr_oacute金融,是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提取,贷款的发行和提取,存款和提取,外汇和其他经济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摘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协调性较差、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技术落后等。
为了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转变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各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问责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提高金融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注重原则性和细节性相结合等对策建议。
___)03-0100-03[作者简介]汤磊(1987-),男,汉族,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了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金融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日益复杂化,对分散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各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注重保持本国金融业的活力。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金融监管体系,但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阶段,金融监管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尤其是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为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深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协调性较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掀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合并浪潮,但面对拥有庞大资金的外国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我国的金融机构纷纷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探讨金融危机视角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探讨金融危机视角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金融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在每个理性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时最危险的不是个人风险而是系统风险,较易出现个体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
故金融业需要国家干预,而现代国家干预以正当性、合法性为前提,于是干预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文章以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并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基础,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危机;金融监管现状;借鉴意义一、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较易出现个体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
故金融业需要国家干预,而现代国家干预以正当性、合法性为前提,于是干预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笔者认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可以定义为:为了实现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而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国家干预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金融市场准入、退出、运行等法律制度。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它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市场失效”和金融体系中的内在不稳定性相联系,旨在克服这些因素,从而为现代经济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创造一种“秩序”。
所以,金融监督与管理及相关制度在本质上构成现代市场经济和金融制度结构的基本要素之一。
金融监管制度是直接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或主体作出某种限制性规定,并加以监督执行,由此决定了金融监管制度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为在本质上构成现代金融制度结构中的独立层次。
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一)我国金融监管现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金融监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总体来说,我国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格局。
然而,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原有的监管模式已经无法达到相应的监管要求,以至于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主要表现如下:首先,金融监管成本过高,效率低下。
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张笑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11期一、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的政策倾向性不足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政策倾向性不足是我国金融体系构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的经济发展状态来看,虽然行业前景一片大好,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是金融市场与楼市结合的过于紧密,上市的地产集团又占据金融市场的大半江山,金融市场的产业倾向性过于明显,极容易受到地产行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的政策倾向性不足,虽然政府调控了虚高不下的房价,但是针对金融市场与地产行业紧密的联系政府尚未做出表态,也没有针对金融市场的产业倾向性做出明显调整,所颁布的政策及行业管理规定其作用范围有限,无法满足金融市场产业体制改革的需要。
(二)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规制来看,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严重不足,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还远远不够。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能否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不仅决定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质量,而且也决定着众多金融公司的经济效益。
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优化调整,市场规则要不断完善,金融管理机制也要不断优化,要确立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管理功能,以调节市场金融秩序为核心要务,不断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三)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不够完善我国金融管理体系存在的另一主要问题是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不够健全,虽然我国的金融法律已初具市场形态,但与市场监管的实际政策执行还相差甚远。
我国金融监管的政策及法律是以条文纲目式的形式进行社会颁布,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有限,不能形成强化的制度管理措施来有效地调节市场。
同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框架缺乏一套科学而严密的监管方法,政府部门虽然已制定了严密的管理细则和管理实施办法,但是下级金融管理部门其执行力度不够,对于金融企业的现场监管较少,无法市场经济的运行情况,制定有效的实施策略,落实相应的经济管理决策。
中国金融法律制度发展研究
中国金融法律制度发展研究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金融业有了长足的进步,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金融风险问题就是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完善金融业的相关法律制度是保证中国金融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主要就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发展进行研究,期望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金融;法制制度;发展;经济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2)11-0-01金融法律制度既是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制度安排,也是对金融监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安排。
金融立法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规范和调整金融监督管理者、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强调对金融机构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在政府失灵的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市场在金融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实现金融管制与市场自律间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有市场就会有风险,有金融市场就会有金融风险。
因此,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
一、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性金融法律制度可以控制金融危机的爆发,应当说,金融危机的发生有着诸多原因,例如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
通过对近些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爆发的金融危机研究发现,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已经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以说,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能够成为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也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所以,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金融危机。
金融业是经营风险、获取利润最大化的行业,有效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全可以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国家监管当局所能容忍与承受的范围之内。
从这个角度来说,完善与创新金融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防范与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经之路。
《2024年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现有法律框架的不足与挑战,并探讨改进和优化的方向。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当前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二、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在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改革。
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在法规、监管机构、监管范围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三、法律问题的主要表现1. 法规体系不健全:尽管各国纷纷出台了金融监管法规,但法规体系仍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如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对跨境金融活动的监管等。
2. 监管机构协调不足: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对跨境金融活动的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3. 法律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国家在执行金融监管法规时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违法成本较低,无法有效遏制金融风险。
四、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挑战1. 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风险传导:随着全球化的推进,金融风险更容易在全球范围内传导,对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金融市场创新与监管的矛盾:金融市场不断创新,但监管制度未能及时跟上,导致监管与市场创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3. 跨部门、跨地区的监管合作:由于金融市场的跨部门、跨地区性,需要加强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五、法律问题的解决路径1. 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制定更加完善的金融监管法规,填补监管漏洞,加强对金融衍生品、跨境金融活动的监管。
2. 强化监管机构协调:建立有效的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3. 提高法律执行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4. 推动金融市场自律:鼓励金融市场参与者加强自律,建立行业规范,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研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视角
2013年9月海峡法学Sep.2013第3期(总第57期)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No.3(Sum No.57)我国金融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研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视角李永升摘要: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刑事立法所经历的发展阶段,是指我国刑事立法所经历的时间、内容及其他事项的总称。
这一发展过程是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形影不离,不可分割的。
我国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孕育诞生和发展过程,也同样反映了这一发展规律。
此外,还反映了我国金融刑事立法技术的不断完善以及其内容和体系的不断完备。
关键词:金融刑法;孕育诞生;发展完善中图分类号:D924.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2013)03-0030-08江泽民同志于2002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既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同时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确定了时间要求,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期待,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总过程。
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刑事立法所经历的发展阶段,是指我国刑事立法所经历的时间、内容及其他事项的总称。
这一发展过程是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形影不离,不可分割的。
我国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发展过程,也同样反映了这一发展规律。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金融犯罪的立法也由立法初创阶段进入立法发展阶段以至达到最终完善阶段。
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金融犯罪立法完善的过程,本文拟从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完善过程来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稿日期】2013-06-26【作者简介】李永升(1964-),男,安徽怀宁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中国金融体系的问题与改进方案
中国金融体系的问题与改进方案在中国,金融体系的问题一直是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金融体系的结构不完善、金融市场发育不足、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以及金融体系的透明度不高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合适的改进方案,以推动中国金融体系实现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一、金融体系结构的不完善在中国金融体系中,银行业一直是主导,但这种单一的金融体系结构会导致风险集中,一旦金融风险发生,将对整个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尽快促进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建设。
首先,应当发展金融市场中的股票、债券和期货等金融工具,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其次,应当推动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的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最后,可以通过引入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来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中的产品和服务,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
二、金融市场的发育不足当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发育不足,市场上的投资者相对较少,市场参与者缺乏信心,这导致市场规模和深度不足,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也十分低下。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以下几点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
首先,应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增加市场上的优质金融产品,促进市场参与者的多样化。
其次,应当积极推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提高市场的市场活力和资金配置效率。
最后,应当增加市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的市场化手段,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三、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机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都十分突出。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以下几点来加强金融监管机制建设。
首先,应当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责,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
其次,应当加强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监管合作机制,提高监管的协同效率。
制度因素对中国金融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法力度和执行效率对金融发展有重要 的影 响 ,其关键 原因在于不同 国家 的法律体系 对外部投 资者和私有 产权 的
维普资讯
一 韩廷春 林 磊
制 度 因素 对 中 国金 融 发展 影 响 的 实 证 研 究
[ 内容提 要] 一般 认为 ,金 融发展与经济增 长存在 正相 关关 系,金 融发展 能 够促进 经济 的增 长,对 于金融发 展 的原 因 学术界也进 行 了一些探 索。本文根据 已有 的研 究成果,结合中国改革开放 的进 程 ,对 法律和 改革开放 以来宏观 经济制度 的 变迁与银行 发展 和股票 市场发展 的关系进行 了 Ga gr因果检验 。得 出制度 变迁对 中国的金融发展 具有推动 作用的结论。 rne [ 键 词 ]制度 变迁 关
中 图 分 类 号 :F 8 20 3.
金融发展
协整检验
Gagr因果检验 rn e
文 章 编 号 :10 7 3 ( 06 0 0 4 — 5 00- 6 6 20 ) 7— 0 1 0
文 献 标 识 码 :A
一
、
引
言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的互动关 系是学术界 长期 以来的重要课题 。G ls i (9 9 odm t 16 )的金融结 构论 ,Me i. h Kn nn (9 3 o 17 )的 “ 融抑制论 ” 和 S a ( 9 3 的 “ 金 hw 17 ) 金融深化论 ”分别从不 同角度 讨论 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的关系 。进入 9 0年代后 ,经济学家受 内生增长理论 的影 响 ,在金 融发 展模 型 中引入 了不确 定性 、信 息不 对称 等 因素 ,讨论金融 中介 和金融市 场的内生形成 以及 对经济增长 的作用 。在此基础 上 。金融体 系被分为 以德 日为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摘要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既有利于金融界稳定有序的发展,又有利于国家监管部门对金融行业的监督,更给社会公众带来了利益和信心。
同时,社会舆论监督和金融行业自律监督应该协助监管当局共同监督金融机构。
中国的金融业起步较晚,我们虽然很难跟上其他发达国家的步伐,但是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避免金融风险,维护国民经济有序稳固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从建国以来各个阶段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结合美国、英国、日本这三个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发展历程,总结出了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系又凸显出了监管漏洞。
围绕这些问题与漏洞,提出了一些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监管体系分业监管监管缺陷AbstractThe reform and improvement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is conducive to the stability and orderly to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it also conducive to the national supervision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and bring benefits and confidence to the social public. At the same time,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and the financial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supervision should be helpful to the authorities to supervis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hinese financial industry started later than others, although we have difficulty to keep up with the pace of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we can learn their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formulates the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to co nform our country national condition, which avoids financial risks and maintains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This paper sums up Chinese current regulatory problems by analyzing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combin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USA, Britain and Japan,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it has brought big challenge to our national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again. It’s time to put forward to some reform suggestions on China's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around these problems and loopholes.Keywords:financial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system; separate supervision; regulatory defects; countermeasures.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业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行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基于法律视角
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基于法律视角刘洁,林德钦(澳门城市大学金融学院,澳门999078)[摘要]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城市家庭资产规模也进入快速增长期,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逐渐走进中国高净值家庭的生活。
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和税务制度的不成熟,影响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
为更好促进家族信托的发展,完善家族信托的立法,基于法律视角,提出了清楚界定信托财产所有权、完善家族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立专门针对家族信托的税收制度、设立独立监察人制度、明确规定受托人资质和权利义务以及建立受益人保护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家族信托;现状;问题和对策;法律视角[中图分类号]F83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43(2022)04-0174-02[作者简介]刘洁(1988-),女,广东广州人,博士在读,研究方向:家庭金融、互联网金融。
[通讯作者]林德钦(1983-),江西泰和人,博士,助理教授,研究方向:金融计量分析、宏观经济建模、风险管理与新兴经济体研究。
第2022年第4期(总第548期)商业经济No.4,2022Total No.548一、背景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城市家庭资产规模也进入快速增长期。
根据瑞信研究院《2020全球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家庭财富总额达78万亿美元,中国共有580万名百万富翁和2.11万名财富超过5000万美元的居民,仅次于美国。
家庭财富的崛起不仅将带来消费和投资的变化,更将家族信托这一概念引入人们的视野。
为保障家族企业能持续发展以及培养后代作为接班人,避免“富不过三代”的情况发生,家族财富的管理、保护和传承成为诸多高净值人群的迫切需求。
与此同时,中国改革开放进入第四十个年头,随着第一代企业家年龄增长,许多家族企业的管理和财富开始向第二代转移。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比例的二代不愿进入家族企业的尴尬局面,或家族继承人互相打破头皮争夺财产,都让一代企业家心有余悸。
《2024年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探讨。
金融危机的发生暴露了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诸多漏洞和不足,引发了国际社会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重新审视和改革。
本文旨在研究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分析当前国际金融监管的挑战与困境,探讨未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方向。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国际金融监管问题1. 监管缺失与过度复杂化金融危机揭示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缺失和过度复杂化问题。
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的复杂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游离于监管之外,导致监管漏洞;另一方面,部分国家过于复杂的金融监管体系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2. 跨境金融监管的挑战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跨境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加。
然而,由于各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存在差异,跨境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面临诸多挑战。
3.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金融危机中,部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一些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忽视了风险管理,甚至通过不当手段规避监管。
三、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改革与完善1. 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针对跨境金融监管的挑战,各国应加强监管合作,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可以通过建立跨国监管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协调政策等措施来完善跨境金融监管。
2. 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经营。
3. 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各国应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明确监管职责、权责分明、加强监管力度。
同时,应加强国际间的法律协调与合作,确保各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保持一致。
四、未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方向1. 推动全球统一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应对跨境金融风险,应推动全球统一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通过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减少各国之间的差异和冲突,提高跨境金融活动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引言金融监管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监管规则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制度不够灵活等。
因此,本文将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措施。
问题一:监管规则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规则的制定缺乏权威性和专业性,导致监管缺乏有效性。
其次,监管规则没有及时跟上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金融创新活动。
此外,一些监管规则存在冲突和信号不明确的情况,给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造成困扰。
完善措施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解决监管规则不完善的问题,我国应该加强与国际接轨,在制定监管规则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国际最佳实践。
同时,应该加大对金融监管立法的投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工作,确保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和适用。
问题二:监管力量不足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人员数量不足,无法满足金融市场的监管需求。
其次,监管机构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对新兴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完善措施二: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为了加强金融监管力量,我国应该加大对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资源投入,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
同时,应该积极培养和引进金融监管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此外,还应该加强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提升监管机构的整体效能。
问题三:监管制度不够灵活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过于僵化,不利于应对金融市场的快速变化和风险挑战。
一方面,监管制度的变更和调整过程繁琐、周期长,难以及时跟踪市场变化并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另一方面,监管制度的确立和执行缺乏灵活性,对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金融机构没有区分对待。
完善措施三:建立灵活的监管制度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灵活性,我国应该加快监管制度的创新和改革。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理论研究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杨英杰【帮%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融资结构扭曲、直接融资体系结构失调三大l’司题,探讨了加快金融体系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体系;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1)5)07一0021一0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金融体制的改革远远落后于实体经济的改革。
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最终必将影响到实体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2006年我国金融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将以其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高效的市场营销机制以及雄厚的资本实力等优势,与中资银行展开全方位的竞争。
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问题第一,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当前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可从两个方面得出初步判断。
首先是储蓄一投资转化率。
社会资金转化为投资通常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以信贷资产形式发放给资金需求者;二是通过财政资金如国债的形式转为投资;三是通过资本市场如股票、债券等形式转为投资。
在财政融资方面,尽管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2003年已接近20%,但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指标30%一40%相比,仍相距甚远,更何况财政支出具有很强的刚性,且大部分支出为非生产性支出。
在证券融资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不规范,近年来其占比更有明显下降。
由于上述两个融资渠道相对较弱,银行信贷仍然是我国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主要途径。
从2000—2003年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情况可以佐证以上的分析。
2000年,贷款占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总量的比例为69.7%,国债占比17.8%,企业债占比0.6%,股票占比12%;到2003年,贷款占比升至85.1%,企业债占比微升至1%,国债占比降至10%,股票占比降至3.9%。
根据人民银行和西南财经大学联合课题组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自1995年我国商业银行首次出现存差约O.3万亿元以来,到2003年末存差已经扩大至4.9万亿元,大量资金沉淀在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未有效转化为生产性资金。
金融危机视角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2013年1月(总第335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1,2013(Cumulatively,NO.335)[摘要]金融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在每个理性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时最危险的不是个人风险而是系统风险,较易出现个体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
故金融业需要国家干预,而现代国家干预以正当性、合法性为前提,于是干预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文章以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并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基础,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危机;金融监管现状;借鉴意义一、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较易出现个体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
故金融业需要国家干预,而现代国家干预以正当性、合法性为前提,于是干预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笔者认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可以定义为:为了实现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而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国家干预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金融市场准入、退出、运行等法律制度。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它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市场失效”和金融体系中的内在不稳定性相联系,旨在克服这些因素,从而为现代经济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创造一种“秩序”。
所以,金融监督与管理及相关制度在本质上构成现代市场经济和金融制度结构的基本要素之一。
金融监管制度是直接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或主体作出某种限制性规定,并加以监督执行,由此决定了金融监管制度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为在本质上构成现代金融制度结构中的独立层次。
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一)我国金融监管现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金融监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总体来说,我国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格局。
然而,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原有的监管模式已经无法达到相应的监管要求,以至于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主要表现如下:首先,金融监管成本过高,效率低下。
《2024年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现有监管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本文首先回顾了金融危机背景,然后概述了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及当前面临的挑战。
二、金融危机背景与影响全球金融危机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其中包括金融市场的不透明性、过度杠杆化、不健全的监管制度等。
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引发了人们对金融监管制度的深刻反思。
因此,加强和完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共同关注的重点。
三、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健全的监管制度能够保障金融市场健康运行,降低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四、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4.1 监管制度不完善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立法层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各国监管制度差异较大,导致跨境金融监管难度加大。
其次,执法过程中存在权力分配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此外,司法层面存在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国际合作不足等问题,难以有效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4.2 监管套利现象严重由于各国监管制度存在差异,部分金融机构为逃避监管而进行跨境转移资产、转移定价等行为。
这种监管套利现象削弱了监管效果,增加了金融风险。
同时,跨国金融机构利用各国法律漏洞进行避税、逃避制裁等行为也严重破坏了国际金融秩序。
五、解决法律问题的建议5.1 完善国际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首先,应建立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和规范,加强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符合国际经济形势的金融监管政策。
其次,应完善执法机制,明确权力分配和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关于完善我国金融法律制裁体系的思考
国际组织或主权国家根据国际组织的制裁决议或自身法律条文的要求,为达到一定的政治、军事或者经济等目的,对特定的个人、组织、实体或者外国所采取的一系列金融惩罚性措施。
学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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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制裁形成的背景与重要性
背景
金融霸权的形成; 国家利益金融化; 对外政策支柱之一
被美国纳入制裁名单的国家或企业,将无法在美国境内开展投融资行为,甚至被取消或冻结国家间或国际机构前期已签订的财政或大型项目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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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断美元获取能力和使用美元渠道
禁止其他金融机构与被制裁对象交易
制裁国或国际机构切断其领域内的金融机构与被制裁国之间的金融业务进行融资、贷款等业务往来,从而达到切断被制裁国资金供应。 制裁发起方还可以要求作为第三方的国际机构参与制裁。
OFAC 于2014年8月公布的《关于资产和资产利益被冻结人员所持有实体的调整指南》中首次引入了“50%规则”,规定即使交易对象并未被列入制裁清单,只要该交易对象超过50%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为制裁清单内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该交易对象的交易视同于制裁清单内实体进行。 如果一家公司违反了美国制裁的规定,OFAC可以穿透至所有关联公司,并根据在实际交易中所起的作用来进行判断如何担责。
例如美国在制裁古巴时出台的《赫尔姆斯—伯顿法》。美国对伊朗制裁订立的特定法律较多,包括《伊朗制裁法》(1996年)、《伊朗综合制裁、问责和撤资法》(2010年)、《伊朗自由和反扩散法》(2012年)、《减除伊朗危险和叙利亚人权法》(2012年)等。
5、针对具体国家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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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金融制裁的法律制度
3、其他能引发金融制裁的国内辅助性法律:
《爱国者法案》从立法层面肯定了美国的“长臂管辖权” ; 同时,该法案也明确指出当美国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成为敌对武装行动的目标或者成为外国攻击对象时,美国可以针对敌对事件、受袭击事件对参与主体和特定国家、组织和个人实施金融制裁。
金融制度变迁 法治与金融发展以我国银行制度为例的研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加,我国逐渐建立起多元化的金融机构 和金融市场。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国政府开始逐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形 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其次,我们需要分析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虽然在维护金融稳定、防范 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行三会”
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水平。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和 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金融监管理念和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 够保障我。
参考内容二
一、我国绿色金融政策的制度变 迁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已经开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然而, 直到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国内经济结构的转型,我国才开始 真正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
二、绿色信贷的实证研究
为了评估绿色信贷政策的效果,我们选取了某大型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 该银行自2008年开始大力推广绿色信贷政策,并逐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流程。我 们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了该银行内部数据,了解其在实施绿色信贷政策过程 中的具体情况。
结果显示,自2008年推出绿色信贷政策以来,该银行在环保领域的贷款余额 逐年增加,截至2018年已达到数百亿元人民币。同时,该银行在环保领域的贷款 审批标准也逐步完善,审批时间也得到了有效控制。此外,该银行还积极参与了 多项环保项目和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如:碳交易、排污权交易等。这些项目的实 施不仅提高了该银行在环保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为其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信息共享不足;又如,分业监管容易导致监 管漏洞和重叠等问题。因此,我们应该选择更加灵活、高效的金融监管模式来应 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挑战。具体而言:一是要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其 能够有效地履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二是要加强各监管机构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 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实践中存在着监管体制分散、监管能力不足、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升监管技术手段和人员素质、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等对策。
通过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认识和了解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展望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问题、对策、协调机制、监管能力、监管制度、法律法规、现状分析、展望未来1. 引言1.1 研究背景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加,金融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建立的时间相对较晚,经历了不断的改革和完善。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进行监管。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繁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监管体制分散、监管能力不足、监管制度不完善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深入分析和调研,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只有做好金融监管工作,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监管体制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解决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通过深入分析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可以全面了解当前监管体制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为进一步完善体制提供依据。
识别出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引起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重视,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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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的职能就是把资金有效地从盈余单位融通到资金匮乏的非金融性的单位,从社会收益低的方面融通到社会收益高的方面。
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效率低下,表现在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差、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落后、非银行金融机构地位低下、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许多方面。
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评估影响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效率背后的因素。
我们知道金融体系和经济增长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们已经用许多因素解释过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不足的原因,我们设法扩大对这些因素的分析以确定他们是否会影响金融体系。
发展中国家大多曾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而历史印记最为深刻的就是在殖民统治期间形成现在仍有国家在遵守法律制度,而且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法制经济,它的发展要求必须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证,而金融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更是如此。
所以本文以法律制度这个因素为切入点来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问题。
一、文献综述自从Goldsmith(1969)的研究以来,已有的大量文献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首先考虑经济增长与金融体系之间关系的是Goldsmith(1969),他发现在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粗略地对等关系。
Levine 和King(1993a,1993b)的系列研究区分了发达国家(DC)和不发达国家(LDC)两类,认为在不发达国家,金融促进增长;而在发达国家,增长带动金融。
并在金融功能计量上取得了新的突破,令人信服地证明了金融功能的确对决定长期经济增长率的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贡献。
Levine和Zervos(1998)发现,金融自身的差别性及其特征的多样性,通过在回归模型中加入反映股票市场状况的一些指标而扩展了King 和Levine(1993a,1993b)对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
当然,也有学者持相反的观点,如Lucas(1988)拒绝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存在性,认为“经济学家们高估了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Goldsmith(1969)采用1860~1963年的数据证明了人均收入随金融中介资产与GDP的比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问题研究:基于法律制度的视角孙新宝内容摘要: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存在巨大的缺陷,但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发展程度也是不同的。
为了提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效率,我们需要找出影响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效率背后的其他因素,比如在殖民统治期间形成现在仍有国家在遵守的法律制度。
本文通过分组的t检验分析发现,法律制度是一个影响金融体系效率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金融体系体系效率法律制度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作者简介:孙新宝,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
率增长而增长,而且增长速度高于平均水平的国家。
King和Levine(1993a,1993b)发现,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长期增长存在明显的相关性。
尽管金融部门不一定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但是金融体系却可以作为预测经济增长的一个有效指标。
20世纪80年代以来,Diamond (1984),Stiglitz和Weiss(1981)等又开始从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方面的明显优势来说明金融中介的重要性。
Greenwald、Stiglitz和Wiess (1984)通过研究证券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来说明在配置资本方面金融中介的作用和证券市场的不足。
Mayer(1988)认为,在工业化国家,由于公司股权融资比重低,所以股票市场的发展对于经济增长并不重要。
Dimirguc-kunt and Levine(2000)根据世界银行建立的数据库的实证分析表明,不论是银行还是资本市场都与一国的经济增长存在正相关关系。
Dimirguc-kunt and Levine(2000)计量检验的结果还表明,法律制度在决定一个国家金融制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将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效率作为工具变量(Instrumental Variable)处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在95%的置信区间内存在统计上的显著性。
这一实证研究的结论与Laporta(1998)的观点一致。
Laporta(1998)认为,不论是银行主导型还是市场主导型的金融制度,①金融交易大多是通过签订金融合约的方式来完成的,影响金融制度的效率最主要的因素是一个国家立法和司法的水平和效率。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对外部投资者(外部股东和债权人)和小额投资者的保护与一个国家金融制度的效率存在密切的关系。
为了评估法律制度是否会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造成影响,我们首先根据发展中国家的法系进行了分组。
因为法律制度是也名副其实的殖民政权的痕迹,是分析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发展状况的一个有效指标。
为此,我们将这些发展中国家(选取比较有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作为样本,共85个)分为3组:民法法系国家、普通法法系国家和伊斯兰教法法系国家,然后在组内根据该国家金融体系进行再分类,然后运用t 检验从金融中介、产权市场、金融体系总体规模和效率3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依据法律制度对国家分类在法律制度方面,我们根据民法、普通法和伊斯兰教法三大法系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分类分析。
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先在欧洲大陆各国兴起,主要由拉丁族和日耳曼族构成,内容主要是民法,代表国家是法国、德国。
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主要以英国或英美两国为代表,又称为英国法系或英美法系。
正如多数法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法系的先例原则出现的频率较高。
不同于其他的基于司法判例的法律体系,如先例原则(普通法)和法律制定(民法),伊斯兰教法法系有4个主要来源(古兰经、伊斯兰教教规、司法共识和类比推理)。
在伊斯兰教的法律方面,缔约方的自由是受伊斯兰教教法规定的行动。
如表1所示,我们根据各国的法律起源分组。
下面我们会据此对金融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为避免混乱,我们首先根据3个主要法系对这些国家进行细分,然后根据它们是银行主导型或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而分为两个组。
我们每次的比较分析都集中在中介发展、产权投资市场发展和整体金融体系规模和效率3个方面,最后我们进行金融发展比较,一方面在普通法和民法国家之间,另一方面在西方传统法(普通法和民法)和伊斯兰教法国家之间。
其中,西方传统法国家的均值是普通法和民法国家的均值的均值,这两种法系是相互渗透的。
三、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分析(一)金融中介①依据金融中介机构(银行)和金融市场在金融体系中发挥作用的不同,将金融体系分为两类:以美、英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market-based)与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bank-based)。
本部分所有分析采用双尾的t检验(2-t),显著性水平为0.1,*表示0.1的显著水平,**表示0.05的显著水平,***表示0.01的显著水平。
表2显示了普通法与民法国家之间以及西方法(包括普通法和民法)与伊斯兰教法国家之间在金融中介发展方面的比较。
在panel A 中,我们比较了普通法与民法国家并且认识到民法国家拥有规模更大,更加活跃的银行,同时也有更高的收入水平。
在效率方面有两个指标BNIM和FBSTA,其中较小BNIM通常代表较强的竞争和较高的效率,而FBSTA则相反。
普通法国家的指标BNIM略高于民法国家,但是这个结果统计不显著;民法国家的指标FBSTA明显高于普通法国家,且结果统计非常显著,所以我们认为相对于普通法国家,民法国家拥有更加高效的银行。
我们在panel B中对西方法国家的平均金融变量与那些伊斯兰教法国家的金融变量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伊斯兰表1根据法律制度对国家分类普通法法系国家市场主导型:牙买加,加纳,菲律宾,银行主导型:肯尼亚,博茨瓦纳,斯里南卡,千里达与多贝哥,利比里亚,塞阿里昂,乌干达,坦桑尼亚,赞比亚,津巴布韦,马拉维,莱索托,印度,孟加拉国民法法系国家银行主导型:塞内加尔,尼日尔,卡麦隆,塞舌尔群岛,海地,马里,比宁,象牙海岸,基尼,布基纳法索,多哥,加蓬,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刚果,吉布提,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民主党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洪都拉斯,格斯达里加,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巴拉圭,阿根廷,乌拉圭,玻利维亚佛得角,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几内亚-比绍,安哥拉,莫桑比克,斯威士兰,蒙古,柬埔寨,越南,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市场主导型:墨西哥,秘鲁,智利,巴西,土耳其伊斯兰教法法系国家银行主导型:冈比亚,尼日利亚,纳米比亚,科摩罗,巴基斯坦,摩洛哥,阿尔及利亚,伊朗,埃及,黎巴嫩,印度尼西亚表2银行主导型体系法制系统的金融中介比较(t检验:假设两组样本方差不同)GDP/capita Size Overall size ofbanking sectorBank activityBank efficiency1=BNIMBank efficiency2=FBSTApanel A1:普通法与民法国家普通法国家均值民法国家均值1.04511.51120.32700.32700.24390.30040.13720.18040.14920.14470.18320.2994panel A2:普通法与民法国家t-StatP(T<=t)2-t -10.7877***0.00000.00430.9966-2.3179*0.0596-3.1647**0.01580.24300.8176-10.5994***0.0000panel B1:普通法、民法与伊斯兰教法国家西方法国家均值伊斯兰教法国家均值1.27811.44850.32700.63790.27220.62650.15880.31960.14702.48380.24130.2005panel B2:普通法、民法与伊斯兰教法国家t-StatP(T<=t)2-t -4.6136***0.0006-16.7146***0.0000-5.7851***0.0012-8.4910***0.0000-35.4013***0.00002.8369**0.0220资料来源:2007年《世界发展指标》注:Size=Liquid liabilities(M3)as%of GDP;Overall Size of the Banking Sector=Bank Assets/GDP;Bank Activity=CDMBPS/GDP(CDMBPS:Claims of Deposit Money Banks on Private Sector);Bank Efficiency1=Bank Net Interest Margin(BNIM),Bank Efficiency2=Foreign Bank Shares in Total Assets (FBSTA).教法国家有更高的收入水平,而且其银行比西方法国家的规模更大,流动性更高和更加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