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银川老旧建筑拆迁补偿方案
银川老旧建筑拆迁补偿方案银川市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首府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老旧建筑却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推动城市建设与老旧建筑统筹发展,银川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方案。
首先,银川市政府通过拆迁补偿方案,确保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要依法进行拆迁工作,严格按照《城镇拆迁管理条例》进行操作。
政府要与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同时,政府还要确保拆迁过程中的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拆迁户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其次,银川市政府还在拆迁补偿方案中注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政府要根据拆迁建筑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以确保拆迁户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评估过程中,政府要秉持公正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位拆迁户。
政府还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更好地满足拆迁户的需求。
比如,政府可以提供适当的住房安置,帮助拆迁户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政府还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拆迁户能够有资金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
此外,银川市政府还加强了拆迁补偿的监管和惩罚措施。
为了保证拆迁补偿方案的有效实施,政府要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管,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拆迁进行诈骗等行为。
政府还要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鼓励人们举报涉及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违法行为。
对于那些违法行为严重的人员,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银川市政府还鼓励和支持拆迁户主动参与城市建设。
政府可以与拆迁户进行合作,共同开发拆迁区域,提高利用效益,促进城市的发展。
政府还可以鼓励拆迁户进行创业,提供一些创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收入增加。
总之,银川市政府通过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既保障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公平合理的补偿。
政府还加强了对拆迁工作的监管和惩罚措施,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政府还鼓励和支持拆迁户参与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发展。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银政发〔2010〕24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0年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
国家、自治区在本市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主管部门,下设征地拆迁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工作。
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规划局、水务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各项工作。
第二章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第四条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按照被征收集体农用地所在区片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表1)。
第五条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年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分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年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根据实际征收农民农用地面积(不含未利用地、湖地 ),按照每亩每年500元的标准由辖区人民政府按年度发放。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7•【字号】银政发[2002]182号•【施行日期】200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2]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业经2002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征用土地管理,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五条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一)征用耕地、园地、菜地、精养鱼塘,按照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予以补偿;(二)征用林地、人工草地、粗养鱼塘,按照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予以补偿;(三)征用轮歇地、未满3年的新开耕地,按照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予以补偿;(四)征用天然草地、湖泊、苇地,按照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予以补偿;(五)征用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六)征用未利用地,按照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予以补偿。
第六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必须是征地通告发布之日前持有被征地单位户口的常住农业人口,下同)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2、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3、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
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
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二、棚户区改造流程是什么1、前期准备,项目选址和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2、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3、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4、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5、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分配、管理流程。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意义何在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
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2、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
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县城靓丽的风景。
2023年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
2023年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棚户区的改建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点,然而,在进行棚户区改建的过程中,拆迁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我们制定了以下的2023年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
一、补偿范围1. 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范围包括房屋面积、室内装修、附属设施及其它相关补偿。
2. 房屋面积的补偿以拆迁前实际建筑面积为标准,对于棚户区改建后将空间合理利用的情况,可对增加建筑面积进行合理补偿。
二、补偿标准1. 房屋面积补偿: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和棚户区改建的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等因素,对拆迁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并补偿。
补偿金额应根据拆迁房屋的实际评估价值与市场价之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确保补偿金额公平合理。
2. 室内装修补偿:根据拆迁房屋的装修水平,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包括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装修部分的补偿。
3. 附属设施补偿:对于居民在棚户区改建过程中自行或集体投入的附属设施(如管道、电线、下水管等)应予以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投入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计算。
4. 相关补偿:对于受拆迁影响的居民的生活设施、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应提供相应的补偿,如停车费用、搬家费用等。
三、补偿方式1. 住房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款应当一次性支付到位。
居民可自主选择使用补偿款购买新房,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租赁住房。
2. 室内装修、附属设施等补偿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支付方式应根据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况和居民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四、补偿程序1. 棚户区改建拆迁补偿程序应透明公开,公示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方便居民了解自己的权益。
2. 设立补偿领导小组,负责拆迁补偿的具体操作,包括评估、补偿款发放等工作。
3. 对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的具体执行进行监督,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公众参与1. 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应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拆迁补偿政策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
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2篇)
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棚户区改建成为了城市管理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进行棚户区改建时,需要涉及到大量的拆迁工作,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制定一套合理的补偿规则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一个关于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的方案,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一、补偿范围1. 住房补偿:根据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所在地段、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购买相同性质的住房。
2. 搬迁补助:额外给予被拆迁户一定比例的搬迁补助,用于支付搬迁过程中的交通费用、运输费用等。
3. 物业补助:对于有共有设施的小区,按照合理标准给予被拆迁户一定比例的补助,用于支付新居所在小区的物业费用。
4. 再安置补助:对于已移居至其他城市或地区的被拆迁户,额外给予一定的再安置补助,用于帮助其在新城市或地区重新安置。
二、补偿标准1. 房屋面积补偿:根据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按照市场价格和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确定补偿金额。
2. 土地使用权补偿:对于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拆迁户,根据合理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补偿,以补偿其失去的土地权益。
3. 生活困难补助:对于生活困难的被拆迁户,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困难补助,用于改善其生活条件。
4. 劳动力再就业补助:对于因拆迁而失去工作的被拆迁户,可以提供一定比例的再就业补助,用于帮助其重新就业。
三、补偿程序1. 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在拆迁前,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将拆迁补偿方案及相关细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以确保被拆迁户对补偿方案有充分的了解和接受。
2. 协商签约:被拆迁户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 补偿款支付:拆迁后,相关政府部门按照补偿协议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给予被拆迁户。
4. 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因拆迁补偿产生的争议,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调解,最大程度保障被拆迁户的权益。
银川市新昌东路改造补偿方案
银川市新昌东路改造补偿方案(一)货币补偿方式。
1被征收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临时安置补偿费。
因征收住宅房屋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按补偿标准给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发12个月。
3.货币补偿补助。
(1)住宅房屋(含车棚、车库、地下室)按评估比准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基数,给予20%的奖励。
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红线通告之日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屋或二手住宅房用于安置的,按以上基数再给予10%的购房奖励(二次交易房价格一律按县政府公布的《二手住宅房区域中心价》计算);但实际购买资金少于基数的,按实际购房资金的10%奖励。
重新购房奖励的操作程序按照《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货币安置10%重新购房奖励相关规定的通知》(新建〔2017〕197号)。
(2)非成套独有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容积率的,多余部分的土地,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评估后确定的评估价值予以补偿,并按上述多余部分土地评估价值的20%给予奖励。
1.住宅房屋安置房源。
(1)住宅产权调换为期房安置,安置地为南明新村安置房(2017年第二期拆改项目南明新村、大佛寺北入口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房屋征收、2017年第三期拆改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工程房屋征收、2018年第一期拆改项目岙桥里房屋征收、2019年拆改项目下司巷房屋征收选择后的剩余房源)。
安置用房以毛坯房交付,安置用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
安置用房为待建高层期房,预定交付时间为2021年12月前。
(详见安置房源图文资料)。
(2)安置住房价值评估:本项目安置住房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同一家评估机构同一时点采取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2.临时安置补偿费。
因征收住宅房屋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按补偿标准给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为:1.被征收的棚户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加上该面积的0.2倍再加上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面积,被改造者可以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
2.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改造房屋的面积和房屋的装修、附属价格综合计算。
3.搬迁费是按照被改造房屋面积给予补偿,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进行产权调换的按每平方米80元计算。
法律依据:《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试点期间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专项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
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棚户区改造补偿面积标准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方式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以下补偿标准仅做参考。
(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征地补偿标准
宁夏回族⾃治区银川市⾦凤区征地补偿标准
为促进⼟地资源科学持续利⽤,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治区⼟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治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1⽇起施⾏。
爱⼟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宁夏回族⾃治区银川市⾦凤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友:
宁夏回族⾃治区银川市⾦凤区的⼟地共分为三类:
⼀类区⽚范围:友爱中⼼路以东,京藏⾼速以西,南环⾼速以北,贺兰⼭路以南:满春居委会、新⽔桥村、⼤新村、塔桥村;通达街以东,亲⽔⼤街以西,南环⾼速以北,长城路以南:砖渠村、盈南村、五⾥台居委会、魏家桥村、植物园村。
平均补偿标准:75000元/亩
⼆类区⽚范围:亲⽔⼤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北,北环⾼速以南:永丰村、联丰村、新丰村、西新村、新联村、西湖村;包兰铁路以东,三⼀⽀沟以西,⼩四清沟以北:平伏桥村;包兰铁路以西,贺兰⼭路以北,北环⾼速以南:同庄村、三闸村、芦花村、顾家桥村。
平均补偿标准:68000元/亩
三类区⽚范围:银川市区绕城⾼速以外区域。
平均补偿标准:38000元/亩
爱⼟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民政府规定执⾏。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法精神,征收农民⼟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活⽔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地利⽤较好,⽽使⼟地年产值远⾼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农⽤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补偿。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3]12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3]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银川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设“大银川”、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决策,为保证城市建设征用土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今后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规定如下:一、征用集体土地补偿(一)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城市规划按不同区域和区位制定征用集体土地补偿综合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综合补偿0.15-4万元。
(二)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凡采取实物补偿办法以房还房的,土地不予补偿。
不愿以房还房的,土地按本规定第(一)项规定进行补偿。
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另行规定(三)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下同)的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在1.5万元/亩以下的,按80%补偿给承包土地的农民;征地补偿费在1.6-3万元/亩的,按70%补偿给承包土地的农民;征地补偿费在3.1-4万元/亩的,按60%补偿给承包土地的农民。
二、征用后农民就业安置和生活补助(一)就业安置。
为确保农民失去土地后收入能够稳定增长,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可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购买20平方米出租房。
具有商业地段的,也可每人购买按统一规划建设的营业房5平方米。
两种安置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很多城市都有⼀定的棚户区,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地⽅需要进⾏拆迁改造,对于这点⼤家都知道国家肯定需要进⾏相关的补偿,并且会有⼀定的标准。
那么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最低⽐例1:1进⾏房屋产权的置换。
2、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可⾃愿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仅供参考)1、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
2、临时安置费(仅供参考)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积为基数,⼀次性发放4个⽉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周转。
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次性发放40个⽉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核减。
标准为: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仅供参考)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2023年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
2023年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棚户区改建已成为各大城市的重要任务之一。
针对2023年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
二、补偿标准1. 房屋补偿标准:按照被拆迁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并结合市场行情进行评估,补偿金额为每平方米X元。
2. 迁移费用补偿:对住户搬迁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搬家费、装修费、交通费等。
补偿金额根据住户提供的相关发票或合同进行核定。
3. 生活补助费:对于住户因搬迁而造成的生活困难,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家庭人口和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核定。
4. 就业安置补偿:对于因搬迁而失去就业的住户,提供一定期限的就业安置补偿,包括职业培训、求职推荐等服务。
三、补偿方式1. 一次性补偿:对于自住房屋的住户,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方式,即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项。
2. 分期付款:住户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补偿款项将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分期支付,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四、补偿程序1. 评估和协商:拆迁单位将对住户的房屋进行评估,并与住户进行沟通协商,达成补偿协议。
2. 协议签订: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的补偿协议,明确各项补偿事宜。
3. 补偿款支付: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拆迁单位将补偿款项支付给住户。
4. 其他配套服务:拆迁单位将根据住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置安排、就业指导、卫生服务等。
五、补偿规则1. 优先安置:拆迁住户的安置应该优先考虑年龄较大、无劳动能力、无其他住房等特殊情况的住户。
2. 公平公正:补偿规则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因为拆迁户的身份、背景等因素而造成歧视。
3. 信息公开:拆迁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户公开相关政策、补偿标准等信息,确保住户完全了解自身权益。
4. 纠纷处理:对于补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拆迁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住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宣传教育为使广大住户充分了解本次拆迁补偿规则,拆迁单位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宣传册、举办讲座等方式,让住户了解相关政策和补偿规则,提高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60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按时按量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现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7日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考核检查,确保棚改任务按目标要求落实到位,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城办发﹝2015﹞36号)、《关于下达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宁建发〔2017〕9号)、《关于做好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宁城办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建(保)发〔2016〕16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市辖三区人民政府和承担棚改任务的市直部门。
第三条由具体实施棚改项目的辖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完成和资金落实。
考核内容细化为若干具体标准进行量化,按照《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量化表》进行打分,内容主要包括棚改目标任务、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房屋征收、安置房回迁、档案管理等6项,合计100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对照《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量化表》,通过月巡查、半年总结、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13•【字号】银政发〔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6〕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3日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根据住建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2〕32号),《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办发〔2012〕129号)、《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银政发〔2010〕240号)、《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银政办发〔2013〕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市辖三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货币化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的通知》(宁建(保)发〔2014〕9号)要求的危旧住房,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我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征收部门在尊重棚户区被征收人的意愿,自主选择安置方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
第五条棚户区改造征收部门负责做好货币化安置的组织实施(安置、房票审核、结算等)工作。
市土地储备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印制全市统一的房票文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搭建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存量住房房源库。
宁夏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宁夏房子拆迁赔偿的规定是如何的?题要第二十七条房子拆迁评估应该依照独立、客观、公然、公正、公正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房子拆迁评估工作。
第二十八条房子拆迁评估由依法获得相应资格等级的房地产价钱评估机构肩负。
从事房子拆迁评估的人员,应该获得房地产价钱评估资格。
房子拆迁是关系到被拆迁人亲身利益的大事。
在房子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最关怀的是房子拆迁赔偿的方式及赔偿的标准。
宁夏地域近几年也在加速旧城区改造的步伐,当地政府对房子拆迁拟订了管理方法,此中包含了▲宁夏房子拆迁赔偿的规定,我们来看一下有关的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以及有关法律、法例,联合本自治区实际,拟订方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行房子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赔偿、布置的,一定恪守《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合用本方法。
第三条房子拆迁应该依照妥当布置、合理赔偿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子拆迁同意证的单位。
本方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子的全部人。
本方法所称房子拆迁单位,是指依法获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拜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署和实行拆迁赔偿布置协议、拆掉房子及其隶属物的单位。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城市房子拆迁工作实行一致监察管理。
市、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许房产管理部门 ( 以下统称房子拆迁管理部门 ) 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的城市房子拆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子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市、县 ( 市、区 ) 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地区内的城市房子拆迁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行。
第七条拆迁人实行房子拆迁应该依照《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向市、县 ( 市、区 ) 房子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子拆迁同意证。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6]34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6〕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是在《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银政发[2002]182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征收集体土地管理,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一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五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被征土地的区位确定。
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自征地协议签订后,农民在被征土地上取土卖土,依据《土地法》有关规定,按实际取土量和土方市场价核算费用,从征地补偿费中扣除。
第六条农民宅基地及庄点内公共用地的补偿,按以下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各市、县(区)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市、县(区),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第四条各地区应当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章资金的计算与分配第五条为促进地方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六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
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各地上年度人均财力水平确定,作为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第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
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按该地区拆迁规模因素测算的补助额+按该地区财政困难因素测算的补助额。
其中:按该地区拆迁规模因素测算的补助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面积×单位面积平均补助额×30%)+(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户数×户均补助额×70%) 单位面积和户均补助额由自治区根据资金补助总额和全区总的拆迁面积、户数规模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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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
造补偿标准
2018年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4月25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今年银川市三区将对19个棚户区进行改造,其中兴庆区4个、金凤区6个、西夏区9个,涉及棚户区改造居民6915户。
在棚户区改造中,部分居民将通过货币和存量商品住房进行安置,棚户区被征收人属于低保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的,如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尚不足偿付一套住房,差价款部分由政府出资补足形成按份共有产权。
据了解,《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主要适用于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三区范围内,被列入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采用货币化安置的项目。
货币化安置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政府购买安置、被征收人自主购买、货币直接补偿。
其中政府购买安置是,棚户区改造征收部门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统一购买存量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安置棚户区被征收人。
自主购买是,政府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房源及销售价格,主管部门对房源进行备案并建立房源库,提供给棚户区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
货币直接补偿是,根据货币补偿标准直接向棚户区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款。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选择存量住房安置的货币化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时点市场评估价格(选择3~5个点评估价格取均值),应安置房屋面积为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不足50平方米补足50平方米)。
根据现行政策原地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可增购10平方米,如棚户区居民同意增购的,可计入应安置面积。
增购单价统一按小高层建设成本计算。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应安置房屋面积单价根据周边或就近康居安置房建设平均成本,及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时点市场评估价各占50%确定。
另外,棚户区被征收人属于低保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的,如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尚不足偿付一套住房,差价款部分由政府出资补足形成按份共有产权。
棚户区被征收人购买部分面积产权归个人所有,政府出资部分面积产权归政府所有。
棚户区被征收人家庭条件改善或上市交易的,可购买政府所占产权,购买价格按安置时的价格计算。
限价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政府不再占有产权,统一办理经适房房产证,销售价格按经适房价格执行。
棚户区被征收人选择存量住房安置的,免收产权登记费;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款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棚户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取得的货币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