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规格申报指南
国产药品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办事指南

国产药品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要求,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申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批准。
其中,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批准,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事项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部门规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于2007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85路、267路公交车到科发路口科高路站;116路、83路公车到科发路口(海源北路)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新药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等。
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2.证明性文件:(1)申请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包装材料变更申请书范本

包装材料变更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药品监督管理局:您好!我司现因产品包装需求,拟对现有药品包装材料进行变更,特此向您提交包装材料变更申请书,请您予以审批。
一、申请事项1. 变更药品包装材料的具体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
2. 变更后的药品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3. 变更过程中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影响药品疗效及患者使用。
二、变更原因1. 现有药品包装材料在市场上的供应不稳定,存在采购困难的问题,影响我司产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2. 经过市场调研和比较,拟变更的药品包装材料在质量、价格、供应周期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3. 变更后的药品包装材料能够更好地保护药品,延长药品的有效期,提高患者的使用体验。
三、变更方案1. 选择具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确保变更后的药品包装材料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2. 对变更后的药品包装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安全、有效、无不良反应。
3. 在变更过程中,加强对生产、仓储、物流等环节的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 加强对销售区域的监管,确保变更后的药品包装材料正确使用,不影响患者用药安全。
四、风险评估1. 变更后的药品包装材料可能存在质量风险,我司将加强对生产厂家的质量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变更后的药品包装材料可能存在供应风险,我司将加强与生产厂家的沟通,确保供应稳定。
3. 变更后的药品包装材料可能对患者使用产生影响,我司将加强对销售区域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申请材料1. 包装材料变更申请书。
2. 变更后的药品包装材料生产厂家资质证明。
3. 变更后的药品包装材料质量检验报告。
4. 变更方案及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5. 其他相关文件。
六、申请时间根据我司产品生产计划,拟于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包装材料变更,请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尽快审批。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特此申请,敬请审批。
药品信息填报操作指南

药品信息填报操作指南1、系统登录打开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系统网址,插入数字证书,点击【CA 登录】平台。
(如还有未办理证书的企业,请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东方中讯公司办理数字证书,领取登录所用的Ukey。
)2、企业信息维护2。
1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打开【企业信息管理】菜单,点击【企业基本信息】的链接,即可看到企业基本信息维护页面,如下图所示:企业在此页面完善企业信息后,点击“保存”,并点击“提交审核”。
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信息修改。
企业信息“提交审核”后,点击【打印封面】按钮,打印“企业信息主体册”封面(按《关于建立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信息库的通知》(川基药采〔20XX〕38号)要求装订在资料册首页)。
说明:企业仅需进行首次维护,后期维护、变更等需由企业提交纸质资料到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并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修改操作。
2。
1企业GMP信息新增打开【企业信息管理】菜单,点击【GMP信息】的链接,即可查看本企业的所有企业GMP信息,如下图所示:选择条件,点击查询,可按条件查看相关GMP信息。
在列表中点击任一“GMP证书编号”,可进入该GMP证书的信息页面,完善该条GMP信息,并点击“保存本页”。
返回到列表,点击“提交”,提交该条GMP信息至中心处审核(产品只能选择“已提交”的GMP信息),提交后不能再作修改。
点击“删除”,可删除当前选中GMP信息(只能删除企业不再使用的GMP证书的信息)。
若列表中无本企业新增产品的相关GMP证书信息,则点击【创建GMP信息】按钮,即可跳入创建新的GMP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用户可在此页面完善新的GMP信息。
点击【保存本页】按钮完成新的GMP新创建,返回到列表,点击“提交”,提交该条GMP信息至中心处审核,提交后不能再作修改。
说明:企业必须对本企业的所有GMP证书先行维护,因为产品维护时所涉及到的GMP信息将在已维护的所有GMP信息里选择。
企业仅需要进行首次修改维护,后期维护由企业提交纸质资料到四川省基本药物基本中心后,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修改操作。
药品申报指南

成都医药商品交易所挂牌药品申报指南一、申报基本条件成为交易所生产和总代理类会员,可进行药品申报。
二、申报流程图三、申报程序(一)网上申报生产和总代理类会员完成会员注册后,登录成都药品交易所网站()或成都药品交易所交易系统(),按要求对药品信息进行网上填报。
填写信息时请参考《成都医药商品交易所药品申报操作手册》(二)递交纸质材料1、申报递交材料目录表2、材料编制要求(1)使用语言会员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应使用简体中文(外文材料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中文与外文内容存在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
(2)编制规范①申报材料每一页均应在加盖会员单位公章(鲜章),若某一份材料为多页,该份材料加盖骑缝章。
②不得对申报材料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确需修改,必须由会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同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鲜章)。
③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复印件应当清晰可辨。
(3)材料式样复印件材料用A4 打印纸复印,药品最小包装提供照片或图片粘贴于A4 纸,药品说明书原件粘贴于A4 纸,其他材料用A4纸按规定的格式(附件1、附件2)打印。
(4)药品编码①药品编码为会员在完成药品申报后生成的号码。
如:A000001101000001。
②会员的药品编码格式为:CDJYS-会员编码-药品编码。
如:CDYJS- XXXXXXXX- A000001101000001。
③在资料封面右上角规定位置填写含有会员编码的完成药品编码,如CDYJS- XXXXXXXX - A000001101000001。
(5)装订方法药品材料每个制剂规格(品规)单独成册,左侧装订。
(三)递交材料1、时限:在完成药品网上申报后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有效递交至成都医药商品交易所。
若会员在网上申报后30日内仍未将纸质材料有效递交的,其申报信息将被清除。
2、递交方式:药品申报纸质材料须现场递交至成都医药商品交易所。
临时接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7号成都广播电视大学1号楼一层。
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技术指导原则

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技术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的药品规格是指单剂量处方中或单一包装容器中主药的含量(或效价)。
对片剂、胶囊等单剂量药品,规格以主药在单剂量处方中标示量表示;对于注射剂、滴眼剂等剂型,规格以单一包装容器中药品重量或体积中主药标示量表示;对于外用制剂、口服溶液剂等制剂,规格以处方中药物浓度表示。
变更药品规格除上述不同剂型药品规格变更外,还可能涉及药品包装中单剂量药品装量改变等包装规格的变更。
(一)总体考虑规格变更应遵循方便临床用药的原则。
其变更应有合理、科学的依据。
总体上,规格变更一般应在其临床使用的用法用量范围内,不得大于单次用药的最高剂量,或对成人用药来说不得小于成人单次用药的最低剂量。
变更药品规格不得改变药品原批准的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超出以上药品规格变更的范畴,可能需要按照新药研究思路去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不属于本指导原则讨论的范围。
变更规格应从方便临床用药、满足临床需求方面考虑,且变更的规格应为常规规格,如输液体积一般为50ml、100ml、250ml、500ml,注射液(小针)体积一般为1ml、2ml、5ml、10ml等。
研究工作需关注变更的药品规格与原规格药品处方、制备工艺等方面的相似程度。
对于处方中辅料组成、主药/辅料比例一致或非常相近的,研究工作可选择一些与药物体内吸收相关的重要指标(如溶出度/释放度等),对变更规格与原规格药品进行比较。
(二)I类变更此类变更主要指药品包装规格的变更,即只涉及药品包装中单剂量药品装量改变,如片剂、胶囊、贴剂等固体、半固体制剂包装规格变更,注射液等液体制剂药品包装中单剂量药品包装数量改变。
包装规格的变更一般应有助于临床用药的方便。
此类变更一般不需要进行研究验证工作(见表6-1)。
表6-1变更药品包装规格(I类变更)变更情况前提条研究验证工件作变更药品包装规格1,21,2前提条件1药品适应症,临床用法用量等未发生改变。
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发生变化。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

变更药品处方中己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 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 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 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
事项变更
“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由原报国家局审批变更为报省局审批, 国家局备案。 改变国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 更为直接向省局备案即可。
事项变更
改变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 家药品标准或者国空局要求修改说明书、 按规定变更包装标签、补充完善说明书 安全性内容等的补充申请变更为:
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新药的技术转让。 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 理、临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变更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 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包装规 格等。 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其他。
事项变更
原报国家局审批的事项““变更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分为:
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 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容器。--报国家局审批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国家 局审批外)。--报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项目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 事项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直接备案的进口药品补充申请事项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 请事项
国家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
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 准文号。 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 国内己有批准的适应症。 改变服用剂量或者适用人群范围。 变更药品规格。
药包材变更指南-征求意见稿(1)(1)

药包材变更指南-征求意见稿(1)(1)《药包材变更研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录⼀、总则⼆、变更分类与变更项⽬三、技术类变更研究1.⾮技术类变更2.技术类变更四、综合评估五、变更研究应⽤六、名词注解七、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和法规⽂件附表1:⾼风险药包材组件/系统技术类变更项⽬(内容)与变更研究附表2:⾮⾼风险药包材组件/系统技术类变项⽬(内容)与变更研究⼀、总则本指南中的药包材产品是指采⽤相同或相似的⽣产⼯艺和材料,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产品,包括不同的型号和规格。
本指南中的药包材变更是指已上市药包材产品在⽣产过程中涉及原辅料、⽣产⼯艺、质量标准等⽅⾯发⽣的变更。
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的变更所开展的研究验证⼯作。
本指南主要⽤于指导药包材登记⼈对药包材⽣产过程中发⽣的各类变更开展相应的研究,并对研究结果予以评估,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参考。
基于药包材来源的⼴泛性、多样性、变更的复杂性,本指南可能⽆法覆盖全部药包材产品及其所有变更,药包材登记⼈可参考本指南的变更分类和研究项⽬,基于风险评估的原则对药包材相关变更进⾏研究和评估。
药包材的变更也可能不是独⽴发⽣的,如⽣产⼯艺的变更可能伴随质量标准的变更,药包材⽣产企业在开展研究时需要综合考虑。
本指南进⾏的研究不能替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研究评估药包材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还需根据具体药品的特性和制剂的风险程度,按照相关指导原则[1]对相应的药包材变更进⾏研究,并按监管部门的通知和要求进⾏申报。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与药包材登记⼈应保持紧密地合作,在符合相应法规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质量标准等⽅式,就药包材变更的分类、开展的研究、批准变更的程序等相关问题达成⼀致,及时进⾏风险沟通。
⼆、变更分类与变更项⽬药包材变更分为⾮技术类变更和技术类变更。
1.⾮技术类变更变更项⽬(⼀)到(四)为⾮技术类变更,主要为药包材登记信息的变更。
常见的⾮技术类变更项⽬1有:(⼀)变更药包材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名称和⽣产地址名称;(⼆)变更企业证明性⽂件;(三)变更研究资料保存地址;(四)变更进⼝药包材境内代理机构。
提供CFDA于2016年8月下发2016年第120号文要求生产企业部份

提供CFDA于2016年8月下发2016年第120号文《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中与药品生产企业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历史沿革,批准及上市情况,该产品上市后生产、销售、相关变更(提供最新有效证明性文件)、质量稳定性情况,原处方组成及生产工艺情况,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药品质量保障总体情况说明等。
历史沿革,批准及上市情况:福建省泉州亚泰制药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泉州市人民医院附属赛霉安制药厂,创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
1984年8月在泉州市人民医院附属制药厂基础上分出独立组建泉州市赛霉安制药厂,为卫生局主管部门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制药厂。
1995年10月与晋江建陶实业公司合资内联经营,1995年12月经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医药管理局批准更名为福建省泉州亚泰制药有限公司。
2001年1月,经泉州市丰泽区政府批准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并异地搬迁改造于2003年12月取得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又于2015年02月取得新版《药品GMP证书》(2010年版)。
企业现址坐落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东临开发区安泰路,西邻解放商用汽车销售中心,南临路邻福建省太平洋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北临福厦路324国道泉州迎宾路旁,交通便捷。
企业现占地面积15832.4㎡,总建筑面积10575.04㎡,其中生产区5856㎡,洁净区面积1450㎡,仓储区1056㎡,质量检验室面积607㎡,能对公司的原辅料及成品进行全检。
企业现拥有硬胶囊剂、片剂、散剂(外用)、乳膏剂等四条生产线常年生产,另有颗粒剂、栓剂等二条生产线未投入生产。
苯磺酸氨氯地平的开发系企业于2004年初决定实施的,2004年6月与合作单位福州博中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同年12月企业按规定整理并呈报药品注册申请资料(含生产工艺研究资料)19份,2005年元月1日国家局受理、审评后于2005年7月发给《临床试验批件》,2005年8月企业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签订临床试验协议书,委托该院用企业试生产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与美国辉瑞企业生产的“活洛喜”作为参比药物,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即临床试验),结论为“两种制剂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生物等效”。
药品再注册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20141115[1]
![药品再注册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20141115[1]](https://img.taocdn.com/s3/m/debab5c3da38376baf1faeef.png)
上海市药品再注册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目录一、一般要求 (1)1. 申请表填报软件 (1)2. 申报资料整理规范 (1)二、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2)三、申报资料的内容要求 (10)1. 证明性文件 (10)2. 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 (11)3. 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1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2)5. 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 (13)6. 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 (16)7. 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现行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16)四、不予再注册的情形 (17)五、主要参考文献 (17)附件1:档案袋封面格式 (19)附件2:项目资料封面格式 (20)附件3:资料一致性确认书 (21)附件4:工艺流程图参考模板 (22)附件5:生产工艺撰写的参考要求 (23)上海市药品再注册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2014年11月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药品再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申报质量,加快审查进度,特编写本申报指南,供广大申报单位参考使用。
本指南仅作为参考性文件,不作为技术审评和审批的直接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和必要的调整。
一、一般要求1. 申请表填报软件从国家总局网站下载最新版报盘程序:/WS01/CL0126/90876.html 申请表类型选择“国产药品注册—(再注册)申请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打印后将生成RVT格式的电子申请表,自动保存于填报程序的“print”文件夹下(用于电子申报)。
注意纸质文件所有页码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2. 申报资料整理规范(1)纸张规格申报资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重量80g规格的纸张。
(2)格式设置字体:推荐采用中文为宋体、英文为Times New Roman。
药品包装材料变更规程

1.目的(PURPOSE)规范药品生产所用包装材料的变更管理,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生产所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变更,如增加或减少包装及附属物(如药棉、干燥剂)、改变包装材料的材质、尺寸和形状。
3.职责(RESPONSIBILITY)3.1 购销部、固体车间、针剂车间、研发部、质量保证部负责提出变更申请。
3.2 法规注册部负责评估法规对变更要求进行的研究验证工作;递交及跟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变更补充申请。
3.3 研发部负责组织实施变更涉及的研究验证工作;提供试验/验证报告、补充申请所需的药学研究资料。
3.4 各生产车间、质量控制部、质量保证部负责配合研发部进行变更相关的研究验证工作。
3.5 质量保证部负责评估包装材料变更产生的影响,审核变更申请和报告。
3.6 质量副厂长负责变更申请的最终审核和批准。
4.关键词(KEY WORDS)包装材料、变更5.定义(DEFINITION)包装材料——药品包装所用的任何材料和容器,如西林瓶、胶塞、铝塑组合盖、铝箔、复合膜、铝袋、标签、说明书、纸盒、纸箱等。
内包装材料——指任何可能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简称内包材。
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中又称为药包材。
外包装材料——指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简称外包材。
材质——指用于生产包装材料的物质(如玻璃、高密度聚乙烯树脂、金属等)。
6.程序(PROCEDURE)6.1 变更原则:包装材料确定后,一般不进行变更,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可以进行变更:➢相关产品质量不稳定,经试验确认原因来自于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属于落后产品,被国家发文建议停止使用;➢包装材料不符合使用要求;➢替代包装材料能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或方便患者使用。
6.2 变更申请6.2.1 当购销部、各生产车间、研发部、质量保证部等部门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生产所用包装材料时,应到文档制作室领用填写《包装材料变更申请单》,并说明拟变更情况和理由,经申请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后,送法规注册部。
《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全文及起草说明

附件5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目录一、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二)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事项(三)报告事项二、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二)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事项(三)报告事项三、相关申请事项说明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上市后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
其中,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类变更事项需要按以下分类提出补充申请,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按以下分类进行备案或报告。
一、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 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2. 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剂型和功能主治范围。
3. 变更用法用量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4. 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5. 替换或减少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品注册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6. 替换或增加“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平台标记为I的辅料、药包材和容器。
7. 变更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内容,如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禁忌、药理毒理等相关事项。
8. 下列变更事项中属于重大变更的情形:8.1变更药品规格;8.2变更药品生产场地;8.3变更生产工艺;8.4变更制剂处方中的辅料;8.5变更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8.6变更药品有效期或贮藏条件。
9. 其他。
(二)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事项10. 下列变更事项中属于中等变更的情形:10.1变更药品包装规格;10.2变更药品生产场地;10.3变更生产工艺;10.4变更制剂处方中的辅料;10.5变更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10.6变更药品有效期或贮藏条件。
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要求补充完善说明书的变更。
12. 根据说明书内容变更药品包装标签相应内容。
13. 药品分包装。
根据中国药典的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根据《中国药典》旳规定修改药物阐明书和包装
标签事项申报资料规定
1.每一药物生产企业分别按中药和天然药物、化药、生物制品三
类, 各报一份申请。
其中申请表一份, 申请事项为省局立案旳“其他”项, 申请内容为“根据《中国药典》旳规定修改本品药物阐明书和包装标签。
申请将本品药物阐明书中某某项按照《中国药典》某部执行, 同步将包装标签作对应修改。
”
2.药物同意证明文献及其附件旳复印件一份。
3.企业资质文献一份。
4.纸质品种目录两份及其word格式电子件。
(表一)
5.变更前后质量原则复印件及变更项目对照表各一份, 其中对照
表需word格式电子件。
(表二)
6.变更后旳药物阐明书和包装标签彩色样稿各两份。
7.原已立案阐明书原件随申报资料一并收回。
×××企业变更执行原则品种目录
企业填表人(签名): 企业注册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盖章)注: 包装规格为上市销售旳最小包装。
×××企业变更执行原则项目对照表
企业填表人(签名): 企业注册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盖章)注: 备注项填写《药典》品种项下未收载旳制剂规格、原通用名称与否作为曾用名过渡使用、执行《药典》凡例或附录等特殊情形。
中药上市后变更辅料和规格的研究、验证和申报

上市后变更技术研究指导原则的出处
• 参考上市后变更指导原则:已上市化学 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 国外EMEA、FDA也有类似的指导原则 • 风险评估
变更的分类
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
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
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 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 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 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 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 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中药剂型
• 煎膏剂:..\..\交往\药典委员会\2010版药典拟 修订的相关内容\081113公示稿\081113改后 稿(待汇总各方意见后提交专家审评)\一部 \煎膏剂(膏滋)(一部).doc • 酊剂:..\..\交往\药典委员会\2010版药典拟修 订的相关内容\081113公示稿\081113改后稿 (待汇总各方意见后提交专家审评)\一部\ 酊剂(一部).doc • 眼用制剂:..\..\交往\药典委员会\2010版药典 拟修订的相关内容\081113公示稿\081113改 后稿(待汇总各方意见后提交专家审评)\一 部\眼用制剂(一部).doc
比较篇:正文——注射用辅料
• CHP2010:几乎未收载 • USP34:对多个有注射用的辅料有特 殊规定
比较篇:药用辅料对照物质
• CHP2010:部分品种有要求,但难以 获得 • USP34: 大部分有标准物质,可以获得
比较篇:用法和用量
• CHP2010: 在正文中只有类别,未规定 • USP34:参照FDA IIG • JP:日本药用添加剂事典
中药制剂中药用辅料的变更原因
• • • • • • 1、安全性原因 2、有效性原因 3、稳定性原因 4、依从性原因 5、药物经济学原因 6、其它
(医疗药品)药品补充申请申报指南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指南一、报SDA批准的注册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指新药研制单位获得新药证书时不具备该新药生产条件,并且没有转让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在具备相应生产条件以后,申请生产该新药。
资料要求: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交新药证书原件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3.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4.样品自检报告(3批)5.现场考察报告表6.省所检验报告(3批)注意事项:新药证书持有人应共同提出此项申请,即申请表中均应填写并共同盖章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资料要求: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商标查询或注册证明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注意事项:1.药品商品名称仅适用于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
2.中药不允许使用商品名。
3.不同规格使用一个商品名。
4.商标查询或受理注册证明的单位与申报人不一致,则需提供授权申报人使用该商标的合同(原件),同时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中注明。
5.商品名基本原则:商品名不能包含以下文字:有暗示疗效作用、有夸大或褒扬药品作用、有该药品通用名称、有生产单位名称、包含数字等。
6.新药拟使用商品名,应当由药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新药注册时一并提出。
7.设立监测期的新药,在监测期内,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监测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8.不设立监测期的新药,自批准首家注册后,2年内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超过2年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9.新药保护期、过渡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3、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只能由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
资料要求: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2.证明性文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附详细修订比较说明)5.药理毒理研究资料6.临床研究资料其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研究应当按照下列进行:(1)增加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需延长用药周期或者增加剂量者,应当提供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急性毒性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长期毒性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局部用药应当提供有关试验资料。
药品补充申请(办事指南)

一、许可项目名称:药品补充申请(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事项)二、许可内容(一)、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二)、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三)、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
(四)、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五)、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六)、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七)变更国内生产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辅料的产地。
(具体资料参照变更原料药产地)(八)、变更丁基胶塞的生产厂家。
(具体资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丁基胶塞的头孢注射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765号)(九)、其他。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管理规定》四、许可数量及方式无五、许可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人六、申报材料目录1.《药品补充申请表》【4份同时交电子版,请申请人自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2. 申报资料一套(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的要求提供)3、需进行样品检验的,请申报单位自行将样品送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将检验报告书一份随申报资料报送省局。
七、申请材料要求:1、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的要求提供2、证明性文件资料中应提供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人员的熟悉药品注册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和专业知识的证明性资料,如负责该药品注册申报的药品注册专员1-2名备案凭证,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3、综述资料中应提供上述药品注册申请事务人员参与研究工作的情况说明。
4、每份资料项目首页应该加注资料审核的上述药品注册申请事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如是药品注册专员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备案凭证号;八、申请表格《药品注册补充申请表》(请申请人自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S01/CL0126/26873.html)下载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填报)九、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受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十、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一、许可程序:备注一:程序说明1. 申请人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及其电子版并提交有关附件资料,报送省局受理大厅。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申报资料指引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申报资料指引发布日期:2015-5-191、目的本指引的制订旨在指导申请人规范对变更药品有效期药学研究资料的撰写,引导申请人关注药品研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申报质量。
2、范围适用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第22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3、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3.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3.4 《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3.5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X C)3.6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3.7 《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6]678号)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3.9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3.10《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11]472号)3.11国家其他有关规定4、申报资料的相关要求4.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等。
上述批件的附件,应注意提供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备案件等。
4.2证明性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3 具体变更情况及说明变更原因。
4.4药学研究资料4.4.1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检验报告书提供连续3个批号样品的按执行质量标准(现行版本)检验的自检报告书。
4.4.2稳定性研究试验资料4.4.2.1明确试验用样品信息试验用样品信息,包括品名、规格、包装规格、批号、批生产量、内包装材料或包装情况、原料药来源、生产时间、生产者、生产地点以及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型号、生产能力范围)等。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注册事项(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5.变更药品规格。
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8.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9.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10.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11.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12.新药的技术转让。
13.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14.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
15.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6.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17.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18.其他。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备案的进口药品补充申请事项:19.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10事项外)。
22.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23.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24.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25.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
26.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27.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28.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29.其他。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30.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 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16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 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 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 之一。
-7-
8 资料6、临床试验资料
1
√
资料7、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备案情况承诺书及修订后
9
1
√
说明书标签样稿
用于说明书 标签备案
资料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
11
1
√
声明
省局网站下 载固定格式
四、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应按照目录顺序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放入档
案袋,张贴封面后递交到受理窗口;
2、申请表由国家总局报盘系统生成(2016年12月2日公布版
7、第14项包装: 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包材:系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 容器,如有多个包装材质要分别填写,中间用句号分开,例如“ 玻璃瓶。塑料瓶”(注意:结尾不加句号); 包装规格:是指基本包装单元的规格,药品的基本包装单 元,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的药品最小包装,如:每瓶×片 ,每瓶×毫升,每盒×支,对于按含量或浓度标示其规格的液体 、半固体制剂或颗粒剂,其装量按包装规格填写。配用注射器 、输液器或者专用溶媒的,也应在此处填写。每一份申请表可 填写多个包装规格,不同包装规格中间用句号分开,书写方式 为“包装材质:包装规格”,例如:“玻璃瓶:每瓶30片。塑料瓶 :每瓶100片”(注意:结尾不加句号),多个规格的按上述顺
本)其中申请表纸质版2份,本表打印表格各页边缘应当骑缝加
盖负责办理申请事宜机构的公章。电子申请表RVT格式1份;
3、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申请事项
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补充
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
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等。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
-5-
13、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 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 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 注。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 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14、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 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 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 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 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 写。 15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
-4-
序依次填写。药包材名称应与说明书内容一致,不能写简称。 包装规格控制在5个以内,不同包装材质单独计算。
8 第15项药品有效期:本品种的有效期,以月为单位填写。 如有多个规格、包装材质,有效期如有不同则要分别对应填写 ,如包装材质为“玻璃瓶。塑料瓶”两种,有效期分别为18个月 、12个月,应写为“18个月。12个月”。诊断试剂类制品,如有 多个组份且有效期不同的应以最短的有效期作为产品有效期填 写。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 7、药学研究资料,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8、临床试验资料或情况说明,应提供与此次包装规格相关
的临床使用情况报告、文献或情况说明来佐证此次变更的必要 性;
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省局 网站下载模板,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加盖申请人单位 公章。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序号
1 申请表
项目
份数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2
√
法人签字、 加盖机构公 章及骑缝章
2 资料1、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1
√
3 资料2、证明性文件
1
√
5 资料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1
√
6 资料4、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1
√
-1-
7 资料5、药学研究资料
1
√
适时提供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备案资料申报指南
(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一、申请主体 江苏省内药品生产企业 二、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 及申报资料要求”第33项:“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补充 申请事项的备案;如涉及其他备案事项合并办理的材料递交省 局药品注册处。 3、申报资料目录
9 第17项、第18项:应注明全部原辅料。 10、第21项提出现补充申请理由:文字表达清晰,内容言简 意赅。可写“为满足市场需求”、“为满足临床需求”“为降低患者 用药成本”、“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等,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此处 详细说明。 11、第22项原批准注册内容及相关信息:批准文号应与批件 一致;药品标准填写现行标准,应与注册批件、标准颁布件和 中国药典内容一致。 12、第27项机构1:“中文/英文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组织 机构代码”、“注册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生产地 址”、“《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GMP编号”,应当与此次申请相关的GMP证书一致。日期的 填写格式为××××年××月××日,为手工填写。
10、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备案情况承诺书及修订后说明书标签 样稿原件,备案号由受理中心填写,办理国内生产药品包装规 格后一并办理说明书标签备案。 五、申请表填报说明
1、上市许可人一栏:空着或者填写“无” 2、第5项申请事项分类:应为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3、药品情况(619项):应严格对应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标准 和总局OTC说明书范本等官方文件内容相一致。 4、第7项英文名称:英文名填写INN英文名;中药制剂没有
-3-
英文名的,可以免填。 5、第8项汉语拼音:均需填写,注意正确区分字、词、字母
大小写等。应按照汉语拼音表达方式,不能用英语表达方式, 可以参照中国药典格式填写。本项为必填项目(注意氯、铝的 汉语拼音应为lü)。
6、第12项规格:填写本制剂单剂量包装的规格,使用药典 规定的单位符号。例如“克”应写为“g”,“克/毫升”应填写为“g/m l”。每一规格填写一份申请表,多个规格应分别填写申请表。 (OTC的品种说明书计量单位必须以中文标示)
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还应提供原说明书备案
复印件;
4、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
证》正副本及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与本次变更相关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5、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内容应符
-2-
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 6、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内容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