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签收单 - 法律文书

合集下载

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申请书

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申请书

备案号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申请书备案单位名称:(公章)(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申请日期: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我单位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样本报你局备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备案号工商行政管理局格式条款合同修改通知书备案号(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你单位于年月日送交本局备案的格式条款合同样本,经审查,其中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规定。

现本局根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对上述条款作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合同样本报本局。

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申辩或提出举行听证要求,并将回执送(寄)到,邮编:。

逾期视为对修改通知无异议。

联系电话:,联系人:。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改报本局,本局将按《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年月日(盖章)回执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年月日制发备案第号通知书收悉。

现决定1、同意修改意见;2、有异议,要求申辩;3、要求听证;4、放弃听证(请选择)。

联系人:,邮编:,联系电话:。

(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盖章)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局格式条款合同备案受理单备案号(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你单位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样本于年月日向本局申请备案,现本局准予受理。

如经审查,该格式条款合同有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的,本局将告知你单位予以修改。

年月日(盖章)工商行政管理局格式条款合同(修改)备案通知单备案号(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你单位于年月日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合同向本局申请备案,现本局准予受理。

如经审查,该格式条款合同有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的,本局将告知你单位予以修改。

年月日(盖章)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你单位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现本局根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来本局备案的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格式条款合同样本报送本局备案。

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是什么-

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是什么-

The sun illuminates the path of life, the moon illuminates the path of the sou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合同提供方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公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

格式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种分类,格式合同中因为有格式条款的存在而被称为格式合同,法律有相关的规定,有法律对格式合同有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那么具体的有哪些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内容呢?下面,在下文中对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做了整理,供大家了解。

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以下称为合同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以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数据电文、凭证、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合同提供方与对方具体权利义务的,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消费者行为分析}整治利用省局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消费者行为分析}整治利用省局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消费者行为分析}整治利用省局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案例汇编通讯服务案例一:关于对移动公司《客户服务协议》等格式条款进行行政指导的案例情况一、格式条款基本情况(一)《客户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有权暂停或限制其通信服务”。

该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

(二)《IDC业务服务合同》第三条3-1-3项规定:“如因对方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移动公司损失的,对方须全额赔偿”。

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三)《客户服务协议》第八条第1项规定:“对方办理与移动公司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四)《IDC业务服务合同》第四条4-6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等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五)《客户服务协议》第五条第1项规定:“对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移动公司对对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二、行政指导法律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

属于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和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同时违反了《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以及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

三、行政指导结果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结果如下:(一)《客户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有权暂停或限制其通信服务”。

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移动公司应提前通知对方及时交费,对方未及时交费的,移动公司有权暂停或限制对方的通信服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工商市字〔2014〕22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

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上海等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的借鉴

对上海等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的借鉴
三、 定 统一 的消费 类合 同格式 条款备 案部 门 。 规 有 利 于遏 制 部 门 立 法权 在 消 费 类 合 同格 式 条 款 上 的 滥 用


部 分 行 业行 政 主 管 部 门往 往 从 保 护本 行 业 或 本 领 域 的利 益 出发 , 制定 显失 公 正公 平或 损 害消 费者 合 法权 益 的消 费类合 同格式 条款 和规 定 。 尤其 在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规 范 性文 件 中存 在 大量 行 业 利 益倾 斜 的条 款, 损害 了法 律 的公 正公平 及 消费 者 的合法权 益 。
时省 免 真
项 落 到 了实 处 。
目前 我 国 尚未形 成 专 门的 消费 类 合 同格式 条 款 监 管 的 国家 立 法 , 州 、 苏 上海 、 江等 地关 于 消费类 合 浙
同格式 条款 的地 方立 法 , 既是 依 《 消费 者权 益 保护 法 》 及 《 同法 》 制定 的强 化 “ 费 维权 ” “ 同监 管 ” 合 而 消 于 合
水 气 、 育 培训 、 教 机动 车买 卖 等 ) 。但 考 虑到 有些 经 营 者 使用 的是 国家有关 行政 主 管部 门 、 业组 织 制定 或 行 推 行 的合 同示 范文本 ,条 例 》 《 应规 定不 再重 复 备案 的
情形。 即规定 “ 营者 采用其 上 级部 门 、 关行 政 主管 经 有
州 、 海 、 江 等地将 其 “ 照本 条例执 行 ” 上 浙 参 的做法 , 而 不 必 纳入 《 条例 》 主要 调整 范 围 ” 以便 集 中有 限 的 的“ ,
政 府行 政管 理 资源 。 确保 消 费类合 同格 式 条款 的监 管
合 同格 式 条 款监 督 管 理 的 立法 情 况 及 实践 经 验 进 行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doc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doc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热门城市:三明律师抚顺律师赣州律师大同律师上饶律师黄山律师玉林律师浙江律师泉州律师吴忠律师也许大家没有注意到,合同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很可能在你不知不觉中,其实你已经签订了一份合同。

比如买保险,再比如乘车或坐飞机时的保险单。

为了规范这种形形色色的合同,许多省市人民政府均出台了自己的管理办法。

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即《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内容。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业内格式条款的提供进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六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
沪工商合格建〔〕()号
(提供方):
你单位的合同格式条款,其中
违反《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

现根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议你单位自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报本局备案。

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建议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举行听证要求,并将回执送(寄)
到,邮编:,逾期视作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联系人:。

(专用章)年月日
回执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年月日制发的沪工商合格建〔〕()号修改建议书收悉。

现决定要求/放弃听证(如要求听证请将“放弃”两字划去,反之将“要求”划去)。

联系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提供方:(盖章)
年月日。

申请材料签收单

申请材料签收单

申请材料签收单
2
1

1

1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申请材料签收单
━━━━━━━━━━━━━━━━━━━━━━━━━━━━━━━━━━━━━━━━━━━
━━
申请事项:
项目名称: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数据核对码:
兹收到上述申请的申请材料原件__套, 复印件__套,电子数据__份,共计袋。

样品__。

自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面□邮寄)告知是否受理或者需要补正资料。

5日内未告知的,
自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

签收号:
本签收单仅作为收到申请材料的回执,不作为其他证明使用。

签收注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随申请材料移送,第三联交申请人。

杨俊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监督纠纷上诉案

杨俊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监督纠纷上诉案

杨俊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监督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沪02行终1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浩方田华张璇【审理法官】马浩方田华张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杨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杨俊【当事人-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俊【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投诉举报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被上诉人具有对合同违法行为提出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的法定职权。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该办法,故该办法第十一条关于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规定,应结合《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理解和适用。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监督合法违法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上诉人系网之易公司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玩家,因认为该游戏有关规则侵害了其权益,曾提起民事诉讼,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4日作出(2019)皖0181民初3473号民事裁定,认定暴雪战网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虽是由网之易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但其中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故以杨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

上诉人在同年8月向被上诉人提出的申请中称,网之易公司2018年10月22日、2019年6月19日两次更新的暴雪战网《魔兽世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有多处违反了格式条款规定,导致上诉人无法进行公平合法合理诉讼,故请求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6.04
•【文号】工商市字[2009]110号
•【施行日期】2009.06.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

(工商市字〔2009〕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根据合同监管工作的需要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现将总局制定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77个,以及各地制定发布的部分合同示范文本31个,共108个合同示范文本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宣传推广。

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签约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矫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避免或减少合同欺诈和纠纷,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而实施的重要行政指导职能。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积极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大力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
解、掌握示范文本的内容特点。

各地在推广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反馈。

附: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略)
二○○九年六月四日。

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及其完善

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及其完善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备 案 制 度 , 在 合 同 监 管 实 践 中 发 挥 积 并
极 的作 用
( ) 显行 政 指 导效 能 . 足 监 管 需 求 一 凸 满
是 否具有 符合法 律 、 法规 规定 的权利 资格 和 行使 权利
的条件 , 依据 来 自于法 律 、 规 、 方 性法 规 或 省 、 其 法 地 自治 、 辖 市 人 民政 府 的 规 章 备 案 往 往 是 政 府 为 直 厂行 政 管 卵 的 需 要 , 不 宜 行 政 许 _ 但 必 须 管 婵 的 事 将 日 『 项 纳 入 备 案 制 度 , 一 种 事 后 监 控 手 段 。 与 行 政 许 可 是
息, 这些 信息 要 素大 致包 括 合 同双 方 的基本 信息 、 价
的消 费者 , 在订 立 合 同且 采 用格 式 条款 时 , 当在合 应 同订立之 前将合 同文本 报备案 。 广义 的合 同格 式条款 备案 , 不仅 指报备案 行为 , 包括建议 修改 、 还 公告 等多
个环 节 。
的信 息没有 明确规 定 , 是《 但 上海 市合 同格式 条 款备


案 办法 》 五条 规定 了备 案时 需要 提交 的具体 材料 。 第
狭义的合 同格式条 款备案 . 是指合 同格式 条款 提 供方 与为生活 消费需要 购买 、 使用 商品或 者接 受服务
在 实 务 操作 中 , 商行 政 管 理 部 门从 合 同 中提 取信 工
作 出重点规制 。在这 些领 域 中, 提供 合 同格式 条款 的

方 在信息 获取 、经 济地位 等方 面均 占有 一定 优势 。 因此 , 为避免 提供方利 用合 同格式 条款侵 害消费 者权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法规分类号】C111066200001【标题】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2000/07/14【实施日期】2001/01/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经济合同管理【文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题注】(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7月13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正文】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业内格式条款的提供进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六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二)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其他内容。

格式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如何处理

格式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如何处理

格式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如何处理⽣活中存在着⼤量的标准合同,这些合同与⼈们的⽣活密切相关。

⽽标准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性,它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交易的公平与安全,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本⽂介绍了旅游格式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解决办法,仅作参考。

格式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如何处理为了抑制或是防⽌旅游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做出此⾏为选择的机会成本。

根据经济学原理,如果做某件事情的机会成本提⾼了,那他选择做这件事情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具体⽽⾔,就是要从各⽅⾯增加对“不公平”条款的禁⽌性规定,加重对订⼊“不公平”条款⾏为的处罚,并使这种处罚⾜以抑制⾏为⼈的这种冲动,从⽽达到其在制定格式合同时能够⾃觉地剔除损害⾏为相对⼈利益的条款。

1、⽬前我国对旅游格式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制约。

⽬前我国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主要体现在⽴法和⾏政两⼤⽅⾯。

我国⽴法多层次多⽅位对格式合同的“不公平”条款作了规制,这从我国相关规定及《中华⼈民共和国》第5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54条等规定可见⼀斑。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是格式条款的法律效⼒问题。

“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责任、排除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效。

”这是格式条款绝对⽆效的情形。

此外,合同法和其他法律关于合同⽆效的⼀般规定也适⽤于格式条款。

另外,我国的《旅游》第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平等、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效”。

⼆是对格式合同的解释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格式条款不⼀致的,应当采⽤⾮格式条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京工商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2〕21号)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为贯彻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的部署安排,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的部署安排,我局决定于2012年2月至9月集中开展为期8个月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查处一批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件,推动消费领域相关行业健全、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合同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合同秩序,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市局成立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黄晓文副局长任组长,合同处、消保处、法制处、监察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为成员单位。

合同监管条例

合同监管条例

合体监管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合同指导服务、监督合同格式条款和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格式条款,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单据等内容符合合同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监督和服务职责,尊重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合同信用制度建设,倡导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鼓励合同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格式条款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依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十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保修责任;(四) 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一、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备案类型:
(一) 房屋买卖、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合同;
(二) 汽车买卖、租赁合同;
(三) 供用电、水、气合同;
(四) 有线电视、邮政、通信服务合同;
(五) 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合同;
(六) 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 旅游、运输合同;
(八) 典当、拍卖合同;
(九) 美容、健身、餐饮服务合同。

二、办理机构:
(一)以上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由提供方住所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备案。

提供方为分支机构,但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的.,报公司住所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备案;提供方为分支机构,但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使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的,报分支机构住所地区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备案。

三、办理时限:
提供方应当在合同文本使用之前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

四、备案所需材料:
(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表》、《合同格式条款变更(修改)备案表》(南昌市工商红盾网下载);
(二)合同格式条款的空白合同文本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与合同文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四)合同文本样本中主要格式条款的内容及其依据、说明等材料(加盖公章);
(五)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备案存查
六、办理依据:
《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房地产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房地产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房地产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0.08.18•【字号】•【施行日期】200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房地产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区县房地局、工商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农场局房地产受理处:为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构建公正、公开、公平的交易环境,更好地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现就使用房地产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00年9月1日起,在房地产买卖、租赁活动中,当事人可以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海市房屋租赁用品房预租合同》、《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示范文本,原市房地局制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预租合同》,原市房地局和市工商局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停止使用。

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向社会提供,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提示房地产买卖、租赁当事人,仔细阅读示范文本的特别告知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和填写有关内容。

二、房地产买卖、租赁当事人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自拟合同应具备《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二条或者《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房地产买卖、租赁当事人自行拟定的合同条款属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要求,并按规定将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报市工商局备案。

各工商分局应当做好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含工商合字201076号

含工商合字201076号

含工商合字…2010‟76号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工商所、房管局下属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减少和规避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含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工商局”)、含山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房管局”)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巢湖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全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实行两局统一会审、联合备案制度。

现将具体事项和备案程序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专人负责含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含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文件为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决定成立县《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县工商局局长张丕和县房管局局长李大贵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县工商局副局长王兵和县房管局副局长范厚赋共同担任,成员有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县房管局工作人员、消协代表、法律顾问等,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市场合同股,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落实《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二、备案对象,明确时限全县范围内的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商品房预订(定)协议以及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等(以下统称“格式条款合同”),均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本通知所称格式条款,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新商品房开发项目在销售商品房之前完成该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企业在接到备案机关通知后30日内完成该商品房开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三、备案机关,职责划分县工商局和县房管局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管理。

文件签收回执单

文件签收回执单

文件签收回执单
文件名称1、上海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盖章页,已盖公
章、法人章共3张
2、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盖公章三份共9页
来文单位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来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签收单位(盖章)
签收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签收单位保存
文件签收回执单
文件名称1、上海众科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盖章页,已
盖公章、法人章共3张
2、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盖公章三份共9页
来文单位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来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签收单位(盖章)
签收人联系电话
回执寄送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小铁营路10号松雷写字楼3层李丹
年月日
来文单位保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签收单-法律文书沪工商合格备()____号
___________(提供方):
你单位自行拟定的__________合同格式条款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报本局备案,自出具本签收单之日起,视为备案。

备案号:_____________。

如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有违反《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局将书面建议你单位予以修改。

__________(专用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七条:经备案及听证的格式条款,不排除提供方
因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