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2167-2015河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干混砂浆生产线粉尘治理措施
174研究与探索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探讨与创新中国设备工程 2019.11 (下)1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粉尘治理的概念和意义粉尘通常指粒径小于75μm 的固体悬浮物,在相关标准中以颗粒物概念详细定义,GB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规定,颗粒物是指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粉尘的危害是全方位的,在人身健康、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生态环境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论述较多,不再赘述。
干混砂浆作为新型建材近年得到大力推广,应用日益广泛,其清洁化生产是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和生产运行的现实需求,粉尘治理是清洁化生产的重要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2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粉尘治理的目标和新思路干混砂浆作为预拌砂浆的主要品种,与预拌混凝土同样归于水泥工业,相关标准对干混砂浆生产线粉尘(颗粒物)排放限值进行了详细规定。
从排放限值表中明显看出,随着时代发展,标准日趋严格,粉尘治理是大势所趋。
粉尘治理的目标是粉尘达标排放甚至超低排放。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推动了粉尘治理,特别是清洁生产理念提出了粉尘治理的新思路,从源头减少或避免粉尘的排放。
3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粉尘治理的措施干混砂浆生产线的粉尘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总体设计和局部规划两方面着手进行,分别阐述如下。
3.1 干混砂浆生产线粉尘治理的总体综合设计和措施 粉尘治理的总体综合设计是生产运行和实际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基础和保证。
干混砂浆生产线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粉尘治理应整体考干混砂浆生产线粉尘治理措施雷崇强1,汪良强2,李焕1 (1.郑州三和水工机械有限公司;2.河南三和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摘要:粉尘治理是干混砂浆生产线清洁化生产的重要方面,本文针对干混砂浆生产线全流程各环节粉尘的产生特点梳理分析、提出具体治理措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通告2015年第1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通告2015年第1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通告2015年第1号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通告2015年第1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7号公告,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予以通告。
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除钢铁行业外)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告,及时调整通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通告实施。
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1、本目录内需编制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除钢铁行业外)2、本目录外由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环评审批权限归设区市及以下的建设项目3、化工(除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电石外)、造纸(除制浆造纸外)、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告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我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省直管县(市)享受与设区市同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权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6月4日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一、农业水利1、水库: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河流上的项目2、其他水事工程: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二、能源3、抽水蓄能电站、风电项目4、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火电站、热电站项目6、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12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7、输油、输气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项目8、国家原油存储设施、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三、交通运输9、新建(含增建)铁路: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的铁路项目10、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不包括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项目的地方高速公路及国道主干线项目11、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12、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以下项目13、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建设的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以下项目14、民航:扩建民用、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四、原材料15、矿山开发:铁矿、金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不包括独立的选矿厂)16、钢铁:烧结、球团、焦化、炼铁(包括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炼钢、轧钢项目17、有色冶炼、铁合金项目18、稀土冶炼分离深加工项目19、水泥、平板玻璃项目20、化工:对二甲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电石项目五、机械制造21、汽车:整车项目六、轻工22、制浆、制浆造纸项目23、制盐、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七、社会事业24、大型主题公园25、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26、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社会事业项目27、涉及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项目28、F1赛车场项目八、金融29、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九、其他项目30、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结束——。
各省市水泥超低排放标准与政策汇总
各省市水泥超低排放标准与政策汇总2020年,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水泥超低排放的要求。
随后各地纷纷发布了水泥超低排放的相关标准政策。
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各地水泥超低排放稳步推进。
目前水泥超低排放进展的如何?北极星环保网汇总如下: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2021年4月,山西省环境厅、工信厅联合发布《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目标:全省新建(含搬迁)水泥企业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1)2021年12月底前位于大同、朔州2市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2022年12月底前位于11个城市规划区和太原及周边“1+30”县(市、区)的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2024年12月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标准: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mg/m3。
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氦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
浙江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21年2月,浙江发布《浙江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第一阶段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
第二阶段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mg/m3。
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氦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代替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生产线:自2005年1月1日起;——现有生产线:自2006年7月1日起。
本标准与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水泥工业生产全过程:不仅包括水泥制造(含粉磨站),还包括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
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按标准规定的时间不再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相应修改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统一回转窑、立窑的排放限值;——不再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排放限值;——对现有生产线,不再按不同建立时间规定不同的排放限值,统一现有生产线标准,并设置达标过渡期;进一步加严新建生产线的排放标准;——增加对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排放要求;——增加了环保相关管理规定,修订了同步运转率和排气筒高度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水泥窑及其它热力设备排气筒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的规定;——增加了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为:GB 4915-85、GB 4915-1996。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标准委托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
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DB132167-2015河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2.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HJ/T 397、HJ/T 75 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 组织排放的监测按 HJ/T 55 规定执行。
5.2.2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或限期治理后的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不应低于设计 工况的 75%。对于监督性监测,不受工况和生产负荷限制。
8
用系统
烘干机、烘干磨、
(2)
(2)
20 400
300
—
水泥制造
煤磨及冷却机
第 II 时段
破碎机、磨机、
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 10
—
—
—
—
—
—
—
产设备
散装水泥中转
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
站及水泥制品
10
—
—
—
产设备
生产
—
—
注:(1)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
(2)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4.3.3 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排气筒高度应高 出本体建(构)筑物 3m 以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 200m 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 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
4.4 周边环境质量监控
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周围 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控。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 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4.2.2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柱性产业。
随着技术的发展,它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目前,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更加重要,相关标准也越来越严格。
首先,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应有序控制。
其次,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包括PM2.5、SO2、NOX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具体来说,PM2.5排放量最高不得超过200微克/立方米,SO2排放量最高不得超过50毫克/立方米,NOX排放量最高不得超过150毫克/立方米。
再者,为了更好地减少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应加强工业污染控制,采取更有效的治理措施,比如控制燃料消耗、控制原料消耗、采用先进的烟气净化技术、采用降低排放的设备等。
最后,要求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应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治理污染源,做到污染排放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控制,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综上所述,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水泥行业应加强污染控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定期检测污染源,控制污染排放,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水泥工业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排放标准水泥工业的排放标准分为两个类别,废气排放和废水排放。
对于废气排放,标准为总粉尘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m3,三氯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对于废水排放,标准为总悬浮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50mg/L,氨氮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硫酸根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氯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L。
另外,标准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也做出了要求,烟尘要求不超过150毫克/立方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超过10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对于燃煤设备排放的烟尘,要求也不超过150毫克/立方米。
一、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生产工艺: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废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例如,采用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循环使用,减少废水排放量。
2.加强废水处理: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有效的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例如,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方法对废水进行净化处理。
3.强化管理: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对废水进行监测和监控,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4.合理利用水资源:通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例如,采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5.加强监管:加强对水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企业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
6.综上所述,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加强废水处理、强化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加强监管等措施,可以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水资源。
二、要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气排放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通过采用环保、低排放的工艺技术,降低废气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和废水对环
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本文将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关键的监管内容之一。
根据《水泥行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生产过程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都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其次,水泥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也是监管的重点之一。
《水泥行业废水排放标准》对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排放方式等。
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此之外,水泥行业还有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等方面的监管内容。
《水泥行业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对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排放进行了规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和处置。
同时,《水泥行业噪声排放标准》也对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了限制,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排放标准进行生产,建立健全的环保设施和管理制度,确保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水泥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河北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第
河北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54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关于批准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54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5年5月至12月,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54项河北省地方标准(其中,有两项为修改单),现予以公告。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2月1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13/T2185-2015山药炭疽病分级标准2015-05-112015-07-012DB13/T2186-2015蔬菜基质栽培设施建设技术规程2015-05-112015-07-013DB13/T2187-2015彩色花生系列品种栽培技术规程2015-05-112015-07-014DB13/T2188-2015饲用小黑麦栽培技术规程2015-05-112015-07-015DB13/T2189-2015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技术规程2015-05-112015-07-016DB13/T2190.1-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总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7DB13/T2190.2-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BHA、BHT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8DB13/T2190.3-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苯系物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9DB13/T2190.4-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锑、砷、钡、镉、铅、汞、硒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10DB13/T2190.5-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双酚A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11DB13/T2190.6-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偶氮甲酰胺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12DB13/T2190.7-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对苯二甲酸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13DB13/T2190.8-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14DB13/T2190.9-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中间苯二甲胺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15DB13/T2190.10-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乙酸乙酯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16DB13/T2190.11-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2,4,6-三氨基-1,3,5-三嗪(三聚氰胺)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17DB13/T2190.12-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1,1,1-三甲醇丙烷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18DB13/T2190.13-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丙烯酰胺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19DB13/T2190.14-2015塑料包装材料水环境模拟物中丙烯腈特定迁移量的测定2015-05-202015-07-0120DB13/T2191-2015用于混凝土和硅酸盐建筑制品的铁选矿碎屑2015-05-202015-07-0121DB13/T2192-2015既有城市道路立体交通流组织规划设计指南2015-05-202015-07-0122DB13/T2193-2015废轮胎橡胶颗粒自除冰沥青路面技术指南2015-05-202015-07-0123DB13/T2194-2015桥涵混凝土腐蚀病害修复与防护工程技术规程2015-05-202015-07-0124DB13/T2195-2015单管通信塔模块化制造技术条件2015-05-202015-07-0125DB13/T2196-2015猪链球菌病防治技术规程2015-05-112015-07-0126DB13/T2197-2015 棒磨机专用耐磨钢棒2015-05-112015-07-0127DB13/T2198-2015 荷兰网2015-05-11 2015-07-0128DB13/T2199-2015 金刚网2015-05-112015-07-0129DB13/T2200-2015 钢丝焊接网成型设备2015-05-112015-07-0130DB13/T2201-2015三项油浸式立体卷铁心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2015-05-202015-07-01DB13/T2202-2015高速公路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技术规范2015-05-202015-07-0132DB13/T2203-2015貉疫病防治技术规程2015-05-112015-07-0133DB13/T2204-2015狐、貉屠宰检疫技术规程2015-05-112015-07-0134DB13/T2205-2015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2015-05-112015-07-0135DB13/T2206-2015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2015-05-202015-07-0136DB13/T2207-2015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2015-05-202015-07-0137DB13/2208-2015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7-212015-07-2138DB13/2209-2015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7-212015-07-2139DB13/T2210-2015冀西北高寒区甜菜保水剂抗旱保苗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40DB13/T2211-2015马铃薯抗早疫病室内鉴定技术规范2015-11-062016-01-0141DB13/T2212-2015商品蛋鸡机械化养殖技术规程2015-11-06 2016-01-0142DB13/T2213-2015 绿豆栽培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43DB13/T2214-2015 紫椴育苗技术规程2015-11-06 2016-01-0144DB13/T2215-2015苗木抗寒性电阻抗图谱法测定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45DB13/T2216-2015高梁种质耐盐性鉴定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46DB13/T2217-2015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制高产田土壤耕作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47DB13/T2218-2015梨小食心虫成虫诱剂监测自动计数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48DB13/T2219-2015缓解架子牛运输应激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49DB13/T2220-2015食用菌竞争性杂菌综合防治技术规范2015-11-062016-01-0150DB13/T2221-2105“冀农花1号”花生品种传播高产栽培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51DB13/T2222-2015酿酒葡萄清洁生产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DB13/T2223-2015酿酒葡萄水肥一体化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53DB13/T2224-2015中药材种苗质量标准祁菊2015-11-062016-01-0154DB13/T2225-2015中药材种苗质量标准西陵知母2015-11-062016-01-0155DB13/T2226-2105日光温室黄瓜安全高效施肥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56DB13/T2227-2015春播区杂交谷子亩产500~550公斤栽培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57DB13/T2228-2015莜麦秸栽培双孢菇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58DB13/T2229-2015柿木屑栽培茶树菇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59DB13/T2230-2015富硒小麦生产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60DB13/T2231-2015油葵谷子一年两作栽培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61DB13/T2232-2015食用水产品标识规范2015-11-062016-01-0162DB13/T2233-2015夏玉米田间杂草生态型防控技术规程2015-11-062016-01-0163DB13/T2234-2015番茄嫁接育苗技术规程2015-11-06。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水泥行业作为重要的建筑材料生产行业,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各国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本文将就水泥行业排放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是重点监管对象之一。
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各国对水泥厂的废气排放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要求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安装和使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其次,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排放也是环保监管的重点。
水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其中含有悬浮固体、重金属离子等有害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到水体中会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各国对水泥企业的废水排放标准也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此外,水泥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固体废物,如粉尘、矿渣等。
这些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也受到环保监管。
各国要求水泥企业必须建立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水泥行业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重要手段。
各国对水泥企业的排放标准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和监管,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水泥企业也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环保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排放,保护环境,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在未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相信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会不断提高,企业也会更加重视环保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双赢。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水泥行业的环保水平能够不断提升,为建设美丽家园作出更大的贡献。
(完整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采建议稿 )编制说明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8 年 4 月项目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标准编制组成员: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目录1项目背景 (1)1.1项目本源 (1)1.2主要工作过程 (1)2标准拟定的必要性、拟定原则和技术路线 (2)2.1标准拟定的必要性 (2)2.2标准拟定原则和技术路线 (3)3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现状 (6)3.1河北水泥工业分布及生产情况 (6)3.2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解析 (6)3.3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现状 (9)3.4污染物排放情况 (9)3.5河北省水泥工业主要问题解析 (12)3.6国内外相关标准借鉴 (12)3.6.1外国相关标准 (12)3.6.2国内相关标准 (14)4污染控制技术解析 (16)4.1颗粒物 (17)4.2氮氧化物 (17)4.3二氧化碳 ....................................................................................................错误 !不决义书签。
4.4其他污染物 (19)4.5无组织排放控制 (19)5排放限值的确定 (20)5.1污染源与时段划分 (20)5.2污染物控制项目 (20)5.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拟定依照 (20)5.4技术与管理要求 (22)6逼迫性标准的建议说明 (23)7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23)8标准推行后的企业成本核算和环境效益 (24)9对推行本标准的建议 (24)1项目背景1.1 项目本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8年第 9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相关要求,充发散挥地方标准在控制污染排放、调治行业准入和压减落后产能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和改进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决定加强标准倒逼体系,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质,拟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完整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8年4月项目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标准编制组成员: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来源 (1)1.2 主要工作过程 (1)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 (2)2.1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2.2 标准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 (3)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现状 (6)3.1 河北水泥工业分布及生产状况 (6)3.2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 (6)3.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现状 (9)3.4 污染物排放情况 (9)3.5 河北省水泥工业主要问题分析 (12)3.6 国内外相关标准借鉴 (12)3.6.1 国外相关标准 (12)3.6.2 国内相关标准 (14)4 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6)4.1 颗粒物 (17)4.2 氮氧化物 (17)4.3 二氧化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其他污染物 (19)4.5 无组织排放控制 (19)5 排放限值的确定 (20)5.1 污染源与时段划分 (20)5.2 污染物控制项目 (20)5.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20)5.4 技术与管理要求 (22)6 强制性标准的建议说明 (23)7 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23)8 标准实施后的企业成本核算和环境效益 (24)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4)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9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控制污染排放、调节行业准入和压减落后产能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和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决定强化标准倒逼机制,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冀政函[2013]154号•【施行日期】201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3〕1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26日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切实落实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实现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在全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以下简称“四个行业”)集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加快推动“四个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为重点,以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为手段,按照“早动工早见效,提前完成有奖励”的原则,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明确实施主体,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科技治污防污能力,实施强力攻坚和重点突破,力争通过攻坚努力,提前完成“十二五”确定的治污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四个行业”污染防治水平的全面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有效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主要目标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2015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的要求,加大力度,力争到2014年底,“四个行业”重点治污减排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设完毕。
到2015年6月底,“四个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全部建成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减排设施,投运率和脱除效率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795万吨、3169万吨和072万吨。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标准框架与指标体系..............................................................................................5 3.1 受控工艺设施与污染排放分析........................................................................5 3.2 污染控制项目与指标表达................................................................................6 3.3 标准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7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作为重要的基础建材行业,对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
其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针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义、现行标准的内容和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探讨。
首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如果排放不受控制,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加剧大气污染,危害人民健康。
因此,制定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这些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水泥企业的排放行为,推动了工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同时,我国还在不断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对超标排放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推动了水泥工业的绿色发展。
未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会更加严格。
政府将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推动水泥企业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和技术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水泥工业向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方向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标准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更加严格的标准和更加严厉的监管。
我们期待水泥工业能够在环保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施工企业2018年河北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标准
施工企业2018年河北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标准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
据了解,三项地方标准在已实施钢铁、焦化超低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水泥、平板玻璃工业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并将燃煤、燃气、燃油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等4种非法电锅炉纳入标准管控范畴。
“实施三项地方标准,将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水平,提升污染物排放绩效,减少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谢文勇解释说。
据专家测算,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实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每年分别减排约1.13万吨、4.52万吨、7.79万吨,将有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河北蓝天白云做出积极贡献。
“新制定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20》是对我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8-2015)》两项地方标准的修订,标准实施后,按新修订的标准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解立虎介绍说,《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系新制定的标准,标准实施后,我省原《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13/2170-2015)》即行废止。
(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100mg/m3;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确定为10mg/m3、50mg/m3、150mg/m3。
与现行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省份标准相比,达到了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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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 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4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 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5
DB13/ 2167—2015
5.2 排气筒排放监测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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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的系统。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drying and grinding mill,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crusher,mill,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 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3.7 散装水泥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3.8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 浓度。 3.10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216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江苏科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鹏芳、于海、彭拥军、陈学功、律国黎、张超、于欣沛、尹海滨、刘怀平、 江澜、沈绍进、耿媛媛、王婷、柳领君、程飞、史晓宇、白进杰、闫宁。
式中:
C
基
3
——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 ;
C
实
3
——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
O 基 ——基准含氧量百分率,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为10,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
为8;
O 实 ——实测含氧量百分率。
4
DB13/ 2167—2015
4.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 水泥工业企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 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 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 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ICS 13.040.4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2015 - 02 - 15 发布
2015 - 03 - 01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2
DB13/ 2167—201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al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 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1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 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 3.1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3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3.14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5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 中第 I 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4.1.2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1 中第 II 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1 中第 II 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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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系统
烘干机、烘干磨、
(2)
(2)
30 600
400
—
水泥制造
煤磨及冷却机
第 I 时段
破碎机、磨机、
—
—
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 20
—
—
—
—
—
产设备
散装水泥中转
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
站及水泥制品
20
—
—
—
产设备
生产
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
矿山开采
10
—
—
—
产设备
—
—
—
—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
(1)
20
50
260
3
0.05
4.1.4 对于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 进行监测,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 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按实测浓度计算,但不得人为稀释排放。
……………………………………(1)
5.2.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HJ/T 397、HJ/T 75 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 组织排放的监测按 HJ/T 55 规定执行。
5.2.2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或限期治理后的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不应低于设计 工况的 75%。对于监督性监测,不受工况和生产负荷限制。
3
DB13/ 2167—2015
表1 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
单位:mg/m
时段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 二氧化 氮氧化物 氟化物 汞及其化
氨
物
硫 (以 NO2 计) (以总 F 计)
合物
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
矿山开采
20
—
—
—
产设备
—
—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
(1)
30
100
400
5
0.05
8
用系统
烘干机、烘干磨、
(2)
(2)
20 400
300
—
水泥制造
煤磨及冷却机
第 II 时段
破碎机、磨机、
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 10
—
—
—
—
—
—
—
产设备
散装水泥中转
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
站及水泥制品
10
—
—
—
产设备
生产
—
—
注:(1)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
(2)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I
DB13/ 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 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监控点设在下风向厂界外 10m 范围内浓
(1)
2
氨
1.0
监控点处 1h 浓度平均值
度最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