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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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动我校初中基础课程向纵深方向发展,全面反映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转变质量评价观,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根据《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办法》,参照今年我市普陀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评价对象、内容及办法:
1、评价对象:我校现有初一、初二所有学生,必须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规定的全部全部测试内容。
2、评价内容:根据《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大块。(一)定性评价:
(1)评价内容:公民素质(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
(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
(3)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袋》反映的情况,由学生初三毕业前的最后一位班主任老师组织撰写,撰写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二)定量评价:
(1)评价内容: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劳动与技术(劳技、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四大块。
(2)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A、P、E三等(优秀、及格、不及格)
(3)评价办法:在学生主动报名的基础上,先由学校测评机构按照测评标准,
经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学生测试结果为P等或E等(E等学生允许补测)。根据A等申报条件,对符合A等申报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向县测评机构申报,并统一由市测评机构确定其测评等第是否为A等。
(4)测评时间:学生可以在初中三年内选择任何一年完成所有项目的测评,也可以分几年完成规定项目的测评,还可以在初中阶段对某一项进行多次测评,以最好成绩记入结果。P、E等测评工作,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时间、通过一定形式集中进行几次测评。A等测评
时间由县、市级测评机构确定。
(5)等级证书的发放:《舟山市中小学综合素质等级证书》式样由市教育局提供。P、E等有学校综合素食测评机构确认,由学校发给相应等级证书;A等学生由县测评机构报市综合素质评价机构确认,由市教育局发给A等证书。
三、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测评机构的设置: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综合素食评价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嵊泗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五个测评机构。
(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组长:郑建军副组长:朱成伟组员:林国华、王嵊飞、沈忠国、范群、竺学萍。
2、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与协调、指导与监督我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放P、E等等级证书。(二)测评机构:
1、公民素质测评机构:
人员组成:组长:王嵊飞组员:范群、竺学萍、邱慧、郑燕波、章晨、庄海娜。
职责:负责学生“公民素质”的定性评价及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
2、审美与艺术测评机构:
人员组成:组长:李丽琴组员:励晓燕、金燕
职责:(1)负责学生审美与艺术类中的音乐专项测评与美术专项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试等第(P等或E等)
(2)及时提醒与督促学生及学生家长报名参加审美与艺术类校级等级测评。
(3)审核学生免测条件,确定免测学生名单。
(4)及时准确地向校测评领导小组提供审美与艺术类A等申报名单。
3、运动与健康测评机构:
人员组成:组长:沈忠国组员:沈利和、唐亚楠
职责:(1)负责学生运动技能专项测评和健康素质专项测评,初步确定学生测试等第(P等或E等)
(2)及时提醒与督促学生及学生家长报名参加运动与健康类校级等级测评。
(3)审核学生免测条件,确定免测学生名单。
(4)及时准确地向校测评领导小组提供运动与健康类A等申报名单。
4、探究与实践测评机构:
人员组成:组长:林国华副组长:范群、竺学萍组员:负责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学的所有教师。
职责:(1)负责学生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四个专项的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试等第(P等或E等)
(2)及时提醒与督促学生及学生家长报名参加探究与实践类校级等级测评。
(3)审核学生免测条件,确定免测学生名单。
(4)及时准确地向校测评领导小组提供探究与实践类A等申报名单。
5、劳动与技术测评机构:
人员组成:组长:朱成伟组员:林雅芝、赵伟英、朱胄羿、藤燕、张盈君、任香球。
职责:(1)负责学生劳动与技术类中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与实验操作的专项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试等第(P等或E等)
(2)及时提醒与督促学生及学生家长报名参加劳动与技术类校级等级测评。
(3)审核学生免测条件,确定免测学生名单。
(4)及时准确地向校测评领导小组提供劳动与技术类A等申报名单。
四、评价原则:
1、公正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案、内容、方式、程序、标准等学校将事先通过各种渠道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将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生及家长可向学校监督机构投诉,学校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校监督机构人员名单:赵群鸣、潘雪芳、王鲁晨(初一家长代表)、周雪燕(初二家长代表)。投诉电话:5088149 虚拟网:661792
2、公示性原则:对各类测评等第为“A”等的学生,学校将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3、诚信性原则:测评过程中等第的确定将严格按照《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办法》进行,学校将同各项校级综合素质测评机构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对在测评工作中徇私舞弊、标准不一、学生反映强烈的测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根据06年普陀区高中段招生实施办法,从07年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将作为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要求升入重点高中(计划内)的学生,其初中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必须全部合格(P等以上)。并在三大类中获得“2A”及以上;要求升入重点职业高
中“3+2”专业或五年一贯制专业(计划内)的学生,其综合素质等第必须全部合格,并在三大类中获得“1A”及以上。
六、评价进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