碱含量、总氯离子含量、总三氧化硫含量计算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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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总碱含量、总氯离子含量、总三氧化硫含量的计算,确保混凝土原材料中碱含量、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转换正确。
2、范围:
适用于铁路项目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总碱含量、总氯离子含量、总三氧化硫含量的计算。
3、职责:
3.1配合比设计人员进行计算,复核人员对照原材料报告一一进行计算复核。
3.2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最终审核。
4、工作程序
4.1根据《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标准要求,混凝土中总碱含量、总氯离子含量、总三氧化硫含量是指各种混凝土原材料的碱含量、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之和。
4.2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仔细查看所用原材料报告中碱含量、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检测结果,包括骨料(粗骨料、细骨料)、胶凝材料(水泥、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减水剂、速凝剂、引气剂等)和水中碱含量、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检测结果的单位和提示,尤其应注意外加剂和水。
4.2.1矿物掺合料的碱含量以其所含可溶性碱量计算。粉煤灰的可溶性碱量取粉煤灰总碱量的1/6,矿渣粉的可溶性碱量取矿渣粉总碱量的1/2,硅灰的可溶性碱量取硅灰总碱量的1/2。见《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P49 6.3.2条2注解1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 P8
3.0.8条。
4.2.2水检验报告中检测结果单位为“mg/L”,因水的密度等于1kg/L,所以每公斤水中有害物质质量等于0.000001kg,则:碱含量=材料用量×检测值×10-6。
4.2.3如果外加剂检验报告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值是“按折固含量计”时,计算时应考虑材料的含固量,计算公式为“材料用量×含固量(%)×检测值(%)”;若检测结果未标注“以折固含量计”时,则不考虑材料的含固量因素,
计算公式为“材料用量×检测值(%)”。
4.2.4外加剂和水的检验报告中“三氧化硫”检测结果不是“以SO3计”时,应按其分子量进行三氧化硫转换。
1)当外水剂中的检测参数以硫酸钠(Na2SO4)含量计时,其检测结果应为“材料用
量×检测值×(80/142)”,材料的固含量视报告结果予以考虑。
注:硫酸钠化学分子式为Na2SO4,三氧化硫化学分子式为SO3,其相对原子质量分别为Na=23、O=16、S=32,则:SO3相对分子质量为80,Na2SO4相对分子质量为142。
2-)含量计时,其检测结果应为“材2)当水中的检测参数以“硫酸盐(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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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用量×
检测值×(80/96)”。
注:硫酸根化学分子式为SO42-,其相对原子质量分别为O=16、S=32,则:SO3相对分子质量为80,SO42-相对分子质量为96。
4.3总碱含量、总氯离子含量、总三氧化硫含量计算公式如下:
4.3.1混凝土中总碱量(kg/m3)=水泥用量(kg)×碱含量(%)+粉煤灰用量(kg)×1/6碱含量(%)+矿渣粉用量(kg)×1/2碱含量(%)+外加剂用量(kg)×含固量(%)×碱含量(%)+水用量(kg)×碱含量(mg/L)×10-6。
4.3.2混凝土中总氯离子含量(%)=[水泥用量(kg)×氯离子含量(%)+粉煤灰用量(kg)×氯离子含量(%)+矿渣粉用量(kg)×氯离子含量(%)+
细骨料用量(kg)×氯化物含量(以Cl-计)(%)+粗骨料用量(kg)×氯化物含量(以Cl-计)(%)+外加剂用量(kg)×含固量(%)×氯离子含量(%)+水用量(kg)×氯化物含量(以Cl-计)(mg/L)×10-6]/胶凝材料总量(kg)×100。
4.3.3混凝土中总三氧化硫含量(%)=[水泥用量(kg)×三氧化硫含量(%)+粉煤灰用量(kg)×三氧化硫含量(%)+矿渣粉用量(kg)×三氧化硫含量(%)+细骨料用量(kg)×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O3计)(%)+粗骨料用量(kg)×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O3计)(%)+外加剂用量(kg)×含固量(%)×硫
2-计)(mg/L)×10-6×80/96]/酸钠含量(%)×80/142+水用量(kg)×硫酸盐含量(以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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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凝材料总量(kg)×100。
4.3.4实际运用中根据混凝土配合比中所用掺合料种类和外加剂种类适当增减计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