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统)就医政策情况说明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统)就医政策情况说明门诊统筹(门统)
一、门诊统筹就诊规定---首诊转诊制:
首诊:
▪参保人员可在以下医疗机构首诊:
•二级及二级以下
•三级专科
转诊:
▪参保人员在16家三级医院就诊需转诊
▪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门诊统筹待遇:
统筹基金和个人(含个人账户)共同分担: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共付段)
门诊统筹补助标准:
三、门诊统筹与其他门诊待遇的衔接:
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时,可享受其他门诊待遇。
“门慢”补助限额使用完后,仍在原门慢定点医院就诊,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门特”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仍在原门特定点医院就诊,需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注意:门统不需要申请,在首诊医院就可以进入门统,但有起付标准(见补助标准表)。
三级医院门统就诊需办理转诊手续。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一、公费医疗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医疗费用的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公费医疗适用于特定人群,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者。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费医疗的具体要求和就医须知。
二、公费医疗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申请流程公费医疗的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医疗保险证、经济困难证明等。
申请者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
2. 审批流程申请材料递交后,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
在核实无误后,将公费医疗资格授予申请者,并颁发相应的卡片或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申请者耐心等待结果。
三、公费医疗的就医指南1. 就医选择公费医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者可以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
可通过拨打当地社保局或医疗机构的咨询电话,了解附近有哪些适用于公费医疗的医院、诊所和专科医疗机构等。
2. 就医登记前往就诊的申请者需要携带公费医疗资格证明文件或卡片,以便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和医疗资格。
在就医时,请主动向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说明您是公费医疗患者,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医疗费用结算公费医疗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无需支付个人医疗费用,在医院开具的相关医疗费用通常会由社会保障局或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患者只需关注疾病的康复和治疗,不必为费用问题而烦恼。
4. 医疗服务评价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费医疗患者可以参与医院的医疗服务评价工作。
医院将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医疗服务,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评价方式通常包括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经历给予真实的评价和建议。
四、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1. 注意事项在享受公费医疗的过程中,申请者应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2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病人门诊管理规定
公费、医保病人门诊管理规定
1、医疗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协议保险)、公费医疗病人在门
诊就诊,需持相应的门诊病志和IC卡到指定的门诊挂号窗口挂号就诊。
2、经治医生应根据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公费医疗等不同类别开
具相应的处方,用药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用药目录,药量限制在急诊三日量,慢诊七日量。
3、公费医疗定点病人及工伤病人,用药处方、病志必须经医保科审核盖
章后方可取药或做检查、治疗。
4、诊病志要求书写清楚、详细,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5、收治医保病人入院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并认真查阅门诊手册
中有关病情记载及出院小结,防止重复住院。
6、工伤病人因病情需要做CT、ECT检查,应填写《工伤特殊医疗项目申
请单》,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审核盖章,由工伤患者单位报医保中心工伤部备案后方可进行。
其他大型检查项目均不得列入门诊进行。
7、产科门诊接待生育保险患者,应向参保人提供准确的怀孕证明,并在
门诊手册上详细记录妊娠检查情况。
对需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患者,应按规定收取“手术资格单”,由经治医生填写,患者本人签字后送交医保部。
13。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和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和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宁劳社医保[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和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医保〔2009〕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市公费医疗保障机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部分药品(一)在现行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的基础上,参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增药品共552种,其中西药331种,中成药221种。
新增药品中的乙类药品参照省级机关公费医疗报销规定执行。
(二)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的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参照省级机关的公费医疗报销规定执行。
二、调整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限额标准(一)安装心脏起搏器(每只)报销限额15000元。
(二)人工晶体(每只)报销限额1000元。
(三)其它特殊检查和治疗中所必需的进口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60%。
(四)关节外固定支架、吻合器、缝合器、可吸收止血材料、心脏电生理、射频材料等其它昂贵一次性医用材料;人工心脏瓣膜、各类血管支架、消化道支架、泌尿系统支架、人工血管、颅脑修补材料、疝气修补材料、脊柱内固定材料、人工关节等体内植入性医用材料;导管、球囊、压力泵、栓塞等介入性医用材料,自付60%。
(五)冠状动脉造影、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气囊扩张成型术、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单瓣置换术、双瓣置换术六项住院医疗费用不再实行限额报销。
(六)对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不再实行限额报销。
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病人门诊管理规定5
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病人门诊管理规定
1、医疗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协议保险)、公费医疗病人在门
诊就诊,需持相应的门诊病志和IC卡到指定的门诊挂号窗口挂号就诊。
2、经治医生应根据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公费医疗等不同类别开
具相应的处方,用药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用药目录,药量限制在急诊三日量,慢诊七日量。
3、诊病志要求书写清楚、详细,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收治医保病人入院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并认真查阅门诊手册
中有关病情记载及出院小结,防止重复住院。
5、工伤病人因病情需要做CT、ECT检查,应填写《工伤特殊医疗项目申
请单》,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审核盖章,由工伤患者单位报医保中心工伤部备案后方可进行。
其他大型检查项目均不得列入门诊进行。
6、产科门诊接待生育保险患者,应向参保人提供准确的怀孕证明,并在
门诊手册上详细记录妊娠检查情况。
对需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患者,应按规定收取“手术资格单”,由经治医生填写,患者本人签字后送交医保部。
6。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出资为符合条件的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健康保障制度。
在很多国家,公费医疗是居民基本权益之一,通过公共资源来改善医疗水平和保障居民的健康。
在享受公费医疗的同时,也需要了解一些就医须知,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
其次,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
公费医疗通常有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按规定去指定的医院就诊。
在选择医院和医生时,可以参考一些指标,例如医疗水平、科室设置、口碑等,确保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还需要注意遵守就诊顺序和规定时间,以免耽误就诊。
接下来,了解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公费医疗通常只覆盖一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对于超出范围的费用需要自行支付。
因此,在就诊前最好了解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报销比例以及自付比例等,以便做好费用的准备。
此外,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在享受公费医疗服务时,要理性就医,遵守医疗秩序和规定。
不要滥用医疗资源,减少社会负担,保护医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公费医疗只是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手段,个人的健康管理仍然非常重要。
要注意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疾病的发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了解个人健康状况;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总之,公费医疗为广大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但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就医须知。
通过了解医疗保险制度、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了解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以及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可以更好地利用公费医疗资源,保障个人健康。
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
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引言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一套完善的公费医疗制度,旨在保障广阔市民的健康权益。
在南京市公费医疗制度中,药品的报销范围是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的范围和相关政策。
报销范围药品类型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根本药物:南京市将一些常用的、有效的、价格低廉的药品列为根本药物,在医保范围内进行报销。
这些药物涵盖了不同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例如感冒药、退烧药、抗生素等。
2.门诊特殊用药:南京市在医保范围内对门诊特殊疾病进行了覆盖,包括罕见病、严重疾病和慢性病等。
市民在接受门诊治疗时,可以通过公费医疗制度报销相关特殊用药。
3.慢性病药品:南京市对慢性病的治疗药品也在公费医疗范围内进行了报销。
慢性病药品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常见慢性病的治疗药品。
报销比例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的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药品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根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较高,可以到达50%以上。
门诊特殊用药和慢性病药品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一般在30%左右。
具体的报销比例可以在药店或医保机构查询。
报销流程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的流程大致如下:1.就医:市民在南京市内的医疗机构就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应的药方。
2.购药:市民凭药方到指定的药店购置药品。
3.报销凭证获取:购药时,药店会提供报销凭证,包括购药明细、药费总额等信息。
4.报销申请:市民凭购药凭证和医保卡到就诊的医疗机构或医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5.报销审核:医保机构进行购药明细和费用的审核,确保符合报销范围和比例。
6.报销发放:经过审核后,医保机构将报销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发放给市民。
考前须知在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过程中,市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购药凭证:市民购药时要妥善保管好购药凭证,以便在报销时提交有效的报销申请。
2.报销时限:南京市规定报销时限为购药后的60天内,超过时限将无法进行报销。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随着社会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南京市不断完善公费医疗制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为了让大家能够充分了解南京公费医疗的政策和流程,特整理本文,希望对大家前往医院就医时有所帮助。
一、南京公费医疗的申请条件1.参保人符合南京市公费医疗参保人员的身份要求。
一般来说,参保人包括城镇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以及特定人群,具体信息可以咨询所在单位或参保地的社保部门。
2.参保人持有有效的医保卡或社保卡。
南京市的公费医疗主要通过医保卡或社保卡进行结算和报销。
如需办理医保卡或社保卡,请到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中心办理。
3.参保人所就医的医疗机构需为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南京市社会保险局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参保人应选择在该名单上的医院进行就医。
二、南京公费医疗的就医流程1.寻找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以通过南京市社会保险局的官方网站、社保部门提供的查询系统,或者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找到离自己较近且适合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持卡就诊。
到达医院后,参保人应向医院挂号处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办理挂号手续,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告知医院。
3.接受就医服务。
参保人在医院的就医科室按照正常的就诊流程进行就医。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市公费医疗一般只报销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一些非医保范围的项目可能需要自费。
4.结算报销。
就诊结束后,参保人持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卡支付就医费用,或在离院前到医院财务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三、南京公费医疗的报销政策南京市的公费医疗报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不同的参保人员分类和不同的医保政策具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根据政策规定,报销比例为80%至90%不等。
参保人在进行就医结算时,可以根据医保政策直接获得一部分费用的报销。
未被报销的费用,参保人可向属地社保部门申请进一步的报销。
四、南京公费医疗的注意事项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请注意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确保选择的医院在名单内。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一、背景介绍公费医疗是指政府为特定群体提供的免费或部分补贴的医疗服务。
为了让受益人能够顺利就医,特编写本指引,提供详细的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二、受益人资格1. 参保单位员工: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2. 低保户和贫困人口:经过认定的低保户和符合贫困标准的人口。
3. 军人、部分退休人员和其他特定人群: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特定人群。
三、就医指南1. 医院选择:受益人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确保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2. 预约挂号:提前预约挂号有助于就医顺利进行。
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预约。
3. 持卡就诊: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医需要携带公费医疗卡和有效身份证件,保持卡片的保存完好。
4. 医疗费用结算:就医结束后,医院将根据公费医疗政策进行费用结算,受益人无需支付费用。
四、注意事项1. 政策变动:公费医疗政策可能随时变动,请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并遵守规定。
2. 在保期间:受益人在保期间应合法合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如有违规行为将可能被取消资格。
3. 就诊资料准备:前往医疗机构就医时,请准备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费医疗卡等必要资料。
4. 就医纠纷处理:如遇到就医纠纷或权益受损情况,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求助,维护自身权益。
五、结束语公费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旨在保障特定群体的医疗需求。
受益人应遵守政策规定,正确使用公费医疗资源,共同维护社会医疗秩序。
如果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拨打公费医疗咨询热线。
以上是对公费医疗就医的一些指引,希望能对受益人提供帮助,确保其享受到应有的医疗待遇。
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政策,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造福更多人民群众。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如下:
1. 挂号:享受公费医疗及参加医保者须出示医疗证或学生证。
2. 到相关科室看病。
3. 需检查、治疗或化验者,先到收费处交费后检查、治疗或化验。
4. 开药后到收费处交费。
5. 药房取药后离开或到相应科室治疗。
公费医疗证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享受公费医疗者到校医院就诊须带医疗证和医疗手册,挂号及就诊时出示医疗证,无证按自费对待。
2. 医疗证和医疗手册只能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违者按学校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执行。
3. 病情需要转合同医院诊治时,须出示医疗证并经校医院大夫准许并开具转诊单,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4. 持证者到校医院及合同医院看病的费用按照学校公费医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 医疗证丢失补办时,须先到学生所在的学院开具证明,每周二、四上午到校医院保健科确认为享受公费医疗者后给予补办;须带一寸照片一张,交费5元。
请注意,公费医疗看病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医院的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具体信息。
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
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一、引言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是指在江苏省内参加公费医疗的居民可以享受的药品费用报销政策。
该政策旨在提高居民就医的经济承受能力,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与可及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及相关政策。
二、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的划定根据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定,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主要针对以下类型的药品:1. 国家基本药物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中包括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和修订的,针对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提供基本保障的必需药物。
居民在参加公费医疗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可以获得报销。
2. 江苏省基本药物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中还包括了江苏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江苏省基本药物目录是根据江苏省的疾病谱、地方流行病学特点和经济实力等因素制定的药品目录。
居民在参加公费医疗时,使用江苏省基本药物可以获得报销。
3. 必需药物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中还包括了一些必需药物,这些药物是在治疗某些疾病时必不可少的药物,可以有效地治疗或缓解疾病症状。
居民在参加公费医疗时,使用必需药物可以获得报销。
4. 抗癌药物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中还包括了一些抗癌药物,这些药物是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药物。
居民在参加公费医疗时,使用抗癌药物可以获得报销。
三、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的报销比例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内的药品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药品类型和居民身份有所不同。
1. 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苏省基本药物对于国家基本药物和江苏省基本药物,参加江苏省公费医疗的居民可以享受90%的药品费用报销,即居民自费支付的药品费用可以报销90%。
2. 必需药物和抗癌药物对于必需药物和抗癌药物,参加江苏省公费医疗的居民可以享受100%的药品费用报销,即居民自费支付的药品费用可以全额报销。
四、申请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的流程居民在参加江苏省公费医疗并使用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后,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销申请:1.就诊:居民在江苏省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获得相关医疗服务和药物处方。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承担医疗费用的一种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在享受公费医疗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以保证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医疗服务的高效运行。
当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就医时,患者可以前往所在地医疗机构的门诊部进行挂号。
在挂号时,患者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和相关医保证件,以便医疗机构核实患者的身份和医保情况。
完成挂号后,患者将被安排见到相应的医生,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治疗。
医生会询问患者的症状和病史,并进行相关的体格检查。
根据初步诊断结果,医生可能会建议进一步的检查或特殊治疗。
这些检查和治疗可能需要提前预约,患者可以在医疗机构的预约窗口或在线平台上进行预约。
在进行检查或治疗前,患者需要到医疗机构的收费窗口进行费用结算。
对于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来说,他们只需支付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他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承担。
因此,患者需要出示医保卡和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完成费用结算后,患者可以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检查或治疗。
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保政策安排相应的检查或治疗项目。
患者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安排,前往指定的检查科室或治疗科室进行相应的操作。
在检查或治疗过程中,患者需要配合医生和护士的工作,并按照医嘱进行相应的操作。
如果患者有任何疑问或需求,可以随时向医生或护士进行询问和沟通。
医疗机构会尽量提供良好的服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当检查或治疗完成后,医生会根据检查结果或治疗效果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如果需要继续治疗或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医生会向患者进行相应的解释和安排。
患者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后续治疗。
在治疗结束后,患者可以到医疗机构的药房购买所需的药品。
对于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来说,他们只需支付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他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承担。
患者需要出示医保卡和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公费医疗的看病流程包括挂号、诊断治疗、检查治疗、费用结算和药品购买等环节。
【免费下载】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第138号《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
第三条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并通过公费医疗管理改革,逐步完善我省的公费医疗制度。
第四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把加强公费医疗的管理,作为医院工作任务之一和文明医院的考核内容,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属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要切实加强对享受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主人翁思想,纠正和抑制不正之风。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费医疗制度,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第六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瞀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制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公费医疗就诊流程
公费医疗就诊流程
1. 查阅大众医疗政策并了解个人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 选择就近的公立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基层医院等)就诊。
可事先电话预约某时间到诊,也可以当天直接到诊大厅挂号排队等候诊治。
3. 挂号窗口工作人员验看个人信息后开具就诊证,核实身份信息无误后按顺序续号安排诊疗。
住院就诊还需要补充填写申请住院表格。
4. 持就诊证或申请住院表到科室等待看诊。
门诊一般15-30 分钟可以排队看医生,若检查项目多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住院则直接送至指定病房接受治疗。
5. 医生诊断并开具治疗方案,如用药、检查等。
部分费用全免,部分按规定报销比例补助。
6. 付费窗口缴纳本人应负擔部分费用(如超出规定限额检查费等)。
一般每次就诊费用30-100元出头。
7. 完成治疗结案回访复诊或出院。
出院时补办出院手续并持结案证回访复诊或自行回家恢复健康。
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第138号《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
第三条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并通过公费医疗管理改革,逐步完善我省的公费医疗制度。
第四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把加强公费医疗的管理,作为医院工作任务之一和文明医院的考核内容,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属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要切实加强对享受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主人翁思想,纠正和抑制不正之风。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费医疗制度,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第六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瞀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制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市自费医疗享用职员就医须知一、自费医疗轨制跟原那么自费医疗轨制是国度为属于享用自费医疗职员供给轨制规定范畴内的医疗补贴政策。
自费医疗轨制的施行,由各级自费医疗治理部分治理跟监督,依托各级自费医疗治理机构、承当自费医疗义务的医疗机构、享用单元跟享用职员的独特尽力,仔细贯彻踊跃防病,保证根本医疗,克制白费的原那么。
二、属于自费医疗经费开销的范畴1、在指定医疗单元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反省费、药品费、医治费、手术费等〕。
2、因急症不克不及赴指定医疗单元就诊,在就近承当自费医疗义务的医疗单元就诊的医药费。
3、因公外出或假期省亲,因急症在本地医疗单元〔国度、团体〕就诊的医药费。
4、按规则转本地医疗单元医治的医药费。
5、方案生养手术的医药费。
6、因公挂彩时期、致残的医药费。
7、二等乙级以上反动残废武士因战伤,国度任务职员因工伤需求整容、整肢的医药费〔不包含用具〕。
8、二等乙级以上反动残废武士的登记费。
9、经病院倡议,团体请求,单元赞同,自费医疗治理机构同意,设破家庭病床所需的医药费。
10、因病情需求,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实进展人工器官移植,依照宁劳社医保[2009]2号文件规则履行。
三、不属于自费医疗开销的范畴1、种种《江苏省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跟生养保险药品目次》〔版〕以外西药、中成药跟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未准入的病院制剂,外购药品。
2、未经指定医疗单元引见跟自费医疗治理机构同意,自寻医疗单元或医师诊治的,自去休养、痊愈、休养的医药用度。
3、社会办医机构、公家诊所的所有医药用度。
4、登记费〔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征询门诊、营业门诊的登记费〕、出诊费、气功医治费、炊事费、特不养分费、陪护费、护工费、后代医疗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和费、空调费、水电费、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独自炮制的膏剂、丸剂的药材费、加工费等。
5、种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医治处置及药品等用度,以及运用矫形、健美用具的所有用度。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市直公费医疗特殊检查治疗、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市直公费医疗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人社医保[L][2010]1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4.28
【实施日期】2010.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市直公费医疗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项目审批
程序的通知
(宁人社医保(L)〔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市直机关干部职工看病就医,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经研究,对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使用的审批程序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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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就医须知一、公费医疗制度和原则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属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补助政策。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
二、属于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范围1、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3、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因急症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4、按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5、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6、因公负伤期间、致残的医药费。
7、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因战伤,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伤需要整容、整肢的医药费(不包括器具)。
8、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挂号费。
9、经医院建议,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家庭病床所需的医药费。
10、因病情需要,经指定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按规定价格报销。
11、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处理,报销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部分。
三、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1、各种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异型包装药品、外购药品。
2、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和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
3、社会办医机构、私人诊所的一切医药费用。
4、挂号费(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咨询门诊、业务门诊的挂号费)、出诊费、气功治疗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护工费、婴儿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的膏剂、丸剂的药材费、加工费等。
5、各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治疗处理及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安装假肢、假眼、配拐杖、畸形鞋垫、肾托、胃托、助听器、钢丝背心、各种围腰、钢头颈、疝气带、护膝带、人造肛门袋、各种电子磁疗用品和按摩器具、药枕、镶牙、配镜(包括验光费)等费用。
6、非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及治疗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
7、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
8、各类会议的医药费,各单位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等药品费用。
9、凡属医药科研项目的药品、制剂、检查、化验等费用。
10、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的住院床位费。
11、超过发生年度二个月的个人公费医疗费用。
12、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性病治疗的医药费用。
14、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以及留职停薪人员、劳动教养的医药费用。
15、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不应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的费用。
四、公费医疗有关定点就医的规定根据宁政发(1986)286号文精神,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必须实行定点医疗。
具体规定是:除专科医院外,按职工所在单位和居住地附近各选定一个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认可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为本人的定点医院。
凡未得到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同意、非急救情况下在本市非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药费用需自负30%。
五、承担南京市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和等级(一)省属医疗单位:1、省人民医院(三级医院)2、南京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级医院)3、江苏省中医医院(三级医院)4、江苏省肿瘤医院(专科)(三级医院)5、南京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专科)(三级医院)6、东南大学附属医院(中大医院)(三级医院)7、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二级医院)8、江苏省第二中医院9、省中西医结合医院10、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专科)(三级医院)(二)市属医疗单位:1、鼓楼医院(三级医院)2、第一医院(三级医院)3、市中医院(三级医院)4、金山医院(南京市职业病防治所,参照三级医院)5、口腔医院(专科)(三级医院)6、胸科医院(专科)(参照三级医院)7、脑科医院(专科)(三级医院)8、第二医院(专科)(三级医院)9、妇幼保健院(专科)(三级医院)10、儿童医院(专科)(三级医院)11、血防医院(专科)(参照三级医院)12、宁益眼科中心(专科)13、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专科)14、疾控中心皮肤性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三级医院)15、钟山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医院)16、市级机关医院(二级医院)(三)区属医疗单位:玄武区:1、玄武区医院(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2、玄武区中医院(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3、玄武门卫生院(玄武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4、后宰门卫生院(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5、同仁街卫生院(同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6、锁金医院(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7、玄武湖乡卫生院(玄武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8、孝陵卫卫生院(孝陵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9、玄武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白下区:1、红十字医院(二级医院)2、兰旗卫生院(兰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3、中华路卫生院(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4、石门坎乡卫生院(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5、白下区中医院(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6、白下区光华卫生院(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7、白下区医院(朝天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建中中医院(止马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邺区:1、建邺医院(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惠民医院)(二级医院)2、建邺区中医医院(上新河分院)(上新河社区服务中心)(二级医院)3、双闸卫生院(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4、江心洲卫生院(江心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5、沙洲卫生院(沙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6、建邺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秦淮区:1、秦淮区医院(秦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2、秦淮区中医医院(二级医院)3、西街卫生院(中华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4、门西医院(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5、中草医医院(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6、红花医院(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7、秦淮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鼓楼区:1、鼓楼区中医医院(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2、向阳卫生院(宁海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3、华侨路卫生院(华侨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4、中央路卫生院(一级医院)5、挹江门卫生院(挹江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6、莫愁卫生院(莫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7、鼓楼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下关区:1、下关区医院(中大医院下关分院)、(建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2、下关区中医院(热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3、下关激光医院(一级医院)4、三汊河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5、小市医院(小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6、下关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浦口区:1、浦口医院(二级医院)2、浦口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顶山镇卫生院)(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3、南门镇卫生院(南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4、泰山中心卫生院(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5、盘城镇卫生院(惠明医院)、(盘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6、沿江街道卫生院(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大厂区:1、大厂医院(二级医院)2、长芦卫生院(一级医院)3、葛塘卫生院(一级医院)雨花区:1、市第一医院分院(二级医院)2、板桥中心卫生院(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3、雨花区中医院(宁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4、铁心桥卫生院(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5、西善桥卫生院(西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栖霞区:1、栖霞区医院(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2、燕子矶卫生院(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3、尧化卫生院(尧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4、八卦洲医院(八卦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5、龙潭医院(栖霞区医院龙潭分院)(一级医院)6、迈皋桥医院(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7、摄山卫生院(栖霞镇卫生院)(一级医院)8、马群卫生院(马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9、花园卫生院(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10、靖安中心卫生院、(靖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靖安卫生院长江分院)(一级医院)(四)其它1、社会福利院安宁医院2、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六、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凡在不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如企事业、部队、学校、群众团体以及个体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公费医疗享受人员门诊就医和医疗费报销审核的规定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应有门诊病历记录,有门急诊项目收费清单或双处方,按照急性病三天量,慢性病七天量,部分老年慢性病半个月量以及中药煎剂不超过7剂的原则取药。
回单位报销时,须提供记载病情的门诊病历、门急诊项目收费清单或双处方、医药费收费收据,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八、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住院时有哪些规定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递交公费医疗住院病人介绍信,住院期间的检查、治疗、用药须遵守公费医疗有关管理规定,特殊检查、治疗、用药要办理审批手续。
出院时须有经治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明细结算清单、住院医药费收费收据以及出院记录,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九、关于住院床位费的有关规定对收费在30元(含30元)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公费医疗报销30元;对收费在30元以下(不含30元)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公费医疗按实报销。
层流病床床位费、监护病房床位费按现行物价标准执行,个人需自付20%。
十、关于诊疗费和护理费的报销规定根据宁劳社医保[2006]10号文精神,诊疗费按每一门诊人次或每一住院床日执行,报销上限为3.5元;一、二、三级护理费报销,按现行物价标准执行,重症护理、特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费用报销80%。
十一、为什么要制定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为了规范公费医疗用药管理,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需要,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及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的要求,遵循保证基本医疗,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宗旨,制定南京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
十二、什么是“特殊药品”,什么样的情况下使用“特殊药品”“特殊药品”是指《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内的贵重进口药品、注有☆号药品和部分控制类药品,此类药品一次处方药价超过壹佰元必须按规定办理特殊用药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