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撤销
特许加盟招商虚假宣传将面临不利后果
特许加盟招商虚假宣传将面临不利后果宣传招商是开展特许加盟活动的重要环节,而且商业广告是特许人招商的重要手段。
但是,商业广告为了树立良好的宣传形象,都存在一定的夸大成分,这也是商业广告的天然属性。
这就导致特许人经常一个不小心就触犯了虚假宣传的红线。
那么,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宣传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1、行政法法律风险《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要求广告宣传中不得向被特许人承诺收益,最高罚款30万元!2、民事法律风险《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果合同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合同一旦被撤销,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特许人如果有虚假宣传行为,就意味着向被特人提供了虚假信息或隐瞒有关信息,法院或仲裁机构就有理由判决解除或者撤销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有关欺诈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撤销
有关欺诈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撤销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公司名称或姓名]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或姓名]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关于特许经营的合同,现就乙方发现甲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撤销协议:一、合同欺诈情况概述1. 甲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隐瞒了重要事实,如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导致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遭受损失。
2. 甲方提供的经营资质、品牌授权等关键信息存在虚假成分,导致乙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合同签署决定。
3. 合同签订过程中,甲方存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等。
二、撤销合同的原则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有权在发现甲方存在欺诈行为时撤销合同。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撤销原特许经营合同。
三、撤销合同的条款及事项处理1.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正式撤销原特许经营合同。
2. 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等一切与特许经营有关的标识,并公开澄清与乙方的特许经营关系。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因合同欺诈行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
4. 甲乙双方就原合同项下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保密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均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5. 双方共同确认撤销合同后,不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甲方需承担因欺诈行为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1. 若因甲方欺诈行为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2.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如因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许经营权合同审查要点
特许经营合同审核要点特许经营合同具体审核要点:1.合同签约双方主体是谁,是否真实,有无执行涉诉信息?2.合同条款是否还有可以谈判协商的空间?3.涉案合同的性质,是否为特许经营合同?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性质认定的有关问题,司法裁判结果主要有三种情况:①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未作其他特别约定,因为合同内容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关于“商业特许经营”三个基本特征的,被法院认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②合同双方订立名为“合作”“联营”“托管经营”“代理”等形式的书面合同,因为合同内容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关于“商业特许经营”三个基本特征的,被法院认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或明确约定双方签署的合同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因为合同内容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关于“商业特许经营”三个基本特征的,被法院认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据以认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的三个基本特征,(1)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2)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3)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根据裁判大数据统计结果,我们认为法院管辖纠纷案件中无论合同双方如何约定,只要合同内容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的“商业特许经营”三个特征,法院都会依法认定其合同性质。
4.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三则
最⾼⼈民法院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三则最⾼⼈民法院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三则湖北襄阳律师朱⾃军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189********。
1.特许⼈故意隐瞒、提供不真实经营信息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并⾜以影响被特许⼈作出错误意思表⽰的,被特许⼈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案例来源:(2015)民申字第2427号最⾼⼈民法院再审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特许⼈向被特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六⼗⼋条规定,⼀⽅当事⼈故意告知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当事⼈作出错误意思表⽰的,可以认定为欺诈⾏为。
根据⼀、⼆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捭阖道公司与丁莲征签订的《品牌技术使⽤协议》具备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且双⽅对合同性质均⽆争议,其性质为特许经营合同。
双⽅在签订协议时,捭阖道公司隐瞒了“变态薯”商标并未注册的事实,并于2011年7⽉22⽇在签发给丁莲征包头市青⼭区加盟店的证书以及变态薯产品培训⼿册、宣传彩页以及公司⽹站⽹页上均使⽤了“变态薯”⽂字及图形组合商标标识,并在该标识右上⾓明显位置标注了注册商标的符号,隐瞒了“变态薯”商标当时未核准注册的事实;⽽且捭阖道公司在“变态薯”商标图样右下⾓标注有HOLLAND'POTATO-1982,在公司⽹页上也宣传“变态薯”为其旗下品牌,于2008年从荷兰直接引进,亦会使包括丁莲征在内的相关客户及消费者误认为其所使⽤的马铃薯产品及“变态薯”品牌源⾃荷兰,且捭阖道公司⽆法证实该宣传的真实性。
综上,本院认为,捭阖道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向丁莲征提供不真实的经营信息和虚假宣传,直接影响到丁莲征对捭阖道公司的客观认知,进⽽在加盟项⽬选择、经营发展以及未来预期中可能作出错误的意思表⽰。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约定,它具有约束力,一旦签订就要履行。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这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失效的情况。
下面,我们将介绍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况。
一、合同被欺诈当一方在签订合同前,对另一方隐瞒了重要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做出错误决策,从而签订了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欺诈行为来撤销合同。
欺诈可以体现在谎言、隐瞒、虚假承诺等形式上。
例如,甲方在销售合同中故意隐瞒其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乙方在购买后发现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二、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当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时,也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
重大误解是指当一方在签署合同时,对合同的内容存在重要的错误理解,导致其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误解,进而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某种产品的规格存在重大误解,甲方和乙方对该产品的认识存在明显的差异,导致最终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此时合同可以被撤销。
三、合同缔结时存在不合法行为当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存在不合法行为时,也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
不合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行为标准的行为,包括犯罪、违反合同约定、侵害他人权利等。
例如,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时,甲方采用了非常手段,强迫乙方签订合同,此时乙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四、合同存在无效条款当合同中存在无效条款时,也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
无效条款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或者合同约定的条款。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规定,要求乙方放弃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此时该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可以被视为无效条款,合同可以被撤销。
五、合同的解除、变更或归还当合同中存在解除、变更或归还的约定时,这些约定都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
在这些情况下,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处理,否则可能会引起合同的冲突。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乙方租赁期满后应将租赁物归还给甲方,如果乙方违反了该约定,甲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一)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判断1.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许条例》〉第3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综合上述三种定义,特许经营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1)特许人拥有特许经营权或称特许权。
其核心一般体现在知识产权上,如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或者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
(2)特许人将上述特许权整体许可被特许人使用。
即不是就单个知识产权进行交易,而必须是将复合特许权整体交易。
特许权许可的过程中,必然发生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经营进行管理和控制,即要求被特许人按照统一经营模式进行经营的问题。
因此,特许权包括许可权和管理权。
(3)特许人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经营合同属于有偿性合同。
特许人有权向被特许人收取相应的特许权使用费。
2.合同性质应当依照合同本身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判断(1)除非有反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视为当事人最终确认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以此作为判断合同性质的依据。
(2)不能以合同中未约定特许经营费用条款否定特许经营性质。
(二)特许人欠缺两店一年条件的合同效力在违反两店一年是否可构成合同无效的问题上,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两种声音:一种认为,两店一年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两店一年不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另一种认为,两店一年属于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的市场准人条件,属于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会产生合同无效的后果。
(三)特许经营中的商标权1、特许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拥有注册商标:一种是作为注册人注册取得或者受让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另一种是经许可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处取得注册商标的独占性的使用权以及再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论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签订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将探讨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类型(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重大误解合同: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欺诈合同: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3.胁迫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一)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合同自始无效:合同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时起,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灭。
2.返还财产: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返还财产时,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因合同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处理其他法律后果:合同被撤销后,合同中的其他法律后果,如违约金、定金等,也应当依法处理。
(二)合同被撤销前后的法律后果1.合同被撤销前,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被撤销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
3.合同被撤销前,当事人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返还。
四、案例分析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形
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形
合同撤销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赋予一方当事人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的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撤销。
以下是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形:
欺诈: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产生重大误解,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胁迫:如果一方利用胁迫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合同,被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乘人之危:如果一方利用另一方的困境或紧急情况,迫使其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如果一方对合同条款产生重大误解,并且这种误解是由于对方的过错造成的,该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显失公平:如果合同的条款对一方极为不利,以至于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同时,撤销权的行使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已经经过一段时间,撤销权可能会被限制或消灭。
此外,在撤销合同之前,应当先考虑是否存在其他解决方案,例如协商、调解或仲裁等。
这些方法可能更有利于解决争议,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有关欺诈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撤销5篇
有关欺诈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撤销5篇篇1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乙方(受许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关于____________领域的特许经营合同,甲方和乙方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现双方同意撤销该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鉴于甲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有欺诈行为,乙方基于公平交易原则及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撤销该合同的要求。
为妥善解决双方争议,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撤销原特许经营合同。
二、欺诈行为的认定甲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存在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隐瞒重要信息、虚假宣传、夸大收益预期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乙方在签署合同后发现了上述欺诈行为。
双方均认可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三、合同撤销的条款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特许经营合同即被撤销。
双方同意不再受原合同约束,各自的权利义务亦随之解除。
2. 为避免进一步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使用任何与特许经营有关的商标、标识及其他知识产权。
同时,甲方必须公开声明原特许经营合同的撤销事宜,消除不良影响。
3. 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盟费、培训费、保证金等。
此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欺诈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4. 若因甲方欺诈行为导致乙方签订了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因此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四、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1.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若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违约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甲方因欺诈行为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五、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协议终止后,对涉及双方的商业秘密、合同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民法典585条内容
民法典585条内容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民法典”为名的法典,是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其中,第585条是关于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规定。
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终止合同的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585条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其他法定原因;3.当事人协商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合同。
在实践中,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经过协商或者诉讼程序,以确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其他法定原因。
如果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当事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来终止合同关系。
二、合同的撤销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通过申请或者诉讼等方式,撤销合同的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585条的规定,合同的撤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3.当事人可以证明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其签订合同的原因。
在实践中,合同的撤销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并且这些违法行为是导致其签订合同的原因。
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这些事实,合同就可以被撤销。
三、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区别合同的解除和撤销都是终止合同关系的方式,但是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合同的解除是基于合同违约行为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而合同的撤销则是基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当事人通过申请或者诉讼等方式撤销合同的法律行为。
其次,合同的解除是终止合同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而合同的撤销则是撤销合同的法律行为,违法行为的责任应当由违法方承担。
最后,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经过协商或者诉讼程序,而合同的撤销则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四、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适用范围根据民法典585条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和撤销适用于所有合同关系,不受合同种类、性质、形式等限制。
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名词解释
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名词解释
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是指在法律上,一般情况下,当一方通过
欺诈手段达成合同或协议时,对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无效性或撤销权。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存在欺诈行为,合同仍然有效。
这
就是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
该原则的存在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一些特殊
情况下,法律认为撤销合同或协议可能会给另一方造成更大的不公
平或不利。
因此,尽管存在欺诈行为,但法律会保护那些在特殊情
况下签订合同的一方。
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通常会在以下情况下适用:
1. 无辜第三方,如果存在欺诈行为,但合同涉及的第三方是无
辜的,并且撤销合同会给第三方造成不公平,法律可能会保护第三
方的权益。
2. 重大依赖,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另一方的陈述或行为
产生了重大依赖,并且撤销合同会给依赖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或其他
损失,法律可能会保护依赖方的权益。
3. 不公平得利,如果欺诈方在欺诈行为中获得了不公平的利益,并且撤销合同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法律可能会限制欺诈方的权利,以保护被欺诈方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而
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的判断来决定。
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时会考
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公平和合理性。
碰到二元商品加盟的骗局,他历经诉讼追回全部损失的过程
你筛选想要投资的各行业品牌商品,但是自己在加盟了该品牌之后,最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那该怎么办?现在碰到商品加盟骗局的大多数人不懂得诉讼有效办法,因此都在忍气吞声!这就是当今的现状!笔者讲述下文内容:“碰到二元商品加盟的骗局,他历经诉讼追回全部损失的过程”。
这是良心好文分享,笔者希望能帮助到大多数寻求骗品牌加盟机会的人!一、他碰到二元商品加盟骗局之后,马上联系了律师李先生:韩律师,我加盟二元商品上当受骗了!公司不退我加盟费,您看我该怎么办才好?韩律师:您慢点说,具体是什么问题,把问题简单叙述一下,这样我才知道如何帮您。
我姓李,是一个记者告诉我你的电话。
我加盟了二元商品,但是他给我的货物都是次品,从我这买商品的很多消费者都退货了,我实在无法经营了,但公司又不允许我退出,仅同意退我部分的货物,不退我费用。
除非我能找到下一家代理商,把我的店转让出去才行,这让我去哪儿找?店面是我租的,无论在时间还是金钱方面我都拖不起,如果诉讼的话我能不能行?虽然他说的不太具体,但韩律师明白他遇到的问题了,对他讲,如果胜诉,关键要看多方面证据材料确凿,现在还没有看到你的材料,还不确定有胜诉的把握。
他带齐了产品的资料来找韩律师,包括合同书、收据、发票、经营手册、开店手册、员工手册、货物样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或者发票等,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书面材料,要先做一下案情分析。
李先生轻信公司的产品服务承诺,因而掉进了的“合同陷阱”,然后交了加盟费和服务费,再订购大量价高质次的货物,收到货物之后后,这才发现自己遇到了加盟的骗局!衣服是粗制滥造的,饰品质量差,丑陋不堪,很少有人购买。
公司一般同意给予换货,但总不予退货。
但是换来的货物和以前的一样劣质,还要自己搭上运费,如果退出,一切费用概不返还!大部分损失却由自己来承担?李先生回忆起了上当受骗的全过程:第二天上午,韩律师看了李先生在上当受骗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并且他详细讲述了加盟上当受骗的整个过程。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1.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2.《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1)因关键性误会签定的合约。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2)许云鹤公平的合约。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3)一方以欺诈、威逼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并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的合约。
①"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
②"威逼"就是指用非法的侵害威胁他人,并使其产生恐惧的心理而做出意思则表示的犯罪行为的情形。
③"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3.因关键性误会签定的合约和因许云鹤公平签定的合约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命令更改或者撤消合约,且主要就是误会方或被害方行使请求权;一方以欺诈、威逼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并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的合约的被害方,有权命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更改或者撤消该合约。
当事人命令更改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严禁撤消。
4.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与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可撤销合同相比较,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
无效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撤销,即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
5.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具备溯大连友谊,被撤消的合约与违宪合约一样,莱桑代利县没法律约束力。
合约被撤消的,不影响合约中单一制存有的有关化解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There is no so-called genius in this world, and there is no reward for nothing. Every glamorous person you see has made shocking efforts behind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情况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可撤销合同虽不同于无效合同,但是却也需符合法定情形才会可撤销,那究竟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1)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乘人之危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除斥期间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除斥期间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除斥期间
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甲方可撤销该合同:
1.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中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规定。
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应通过诉讼解决。
2.乙方委托代理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的
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委托代理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时未经甲方同意,则甲方有权撤销合同。
同时,乙方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3.乙方故意欺诈行为
如果乙方被证明有任何欺诈行为,甲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利润损失等。
4.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甲方有权撤销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治斗争等。
5.其他双方协商的情形
在双方协商下,如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者其他事项进行协商,应签署书面协议,若未就具体处理方案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撤销合同。
除非发生以上情形,甲方无权撤销已签署合同。
本合同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若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应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可以撤销的五种情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可以撤销的五种情一、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况1.1 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可能对合同的内容产生误解。
一旦合同成立,这种误解就无法通过修改合同来解决。
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对方的欺诈、胁迫等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设备的销售合同,但在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解决。
甲公司认为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乙公司的欺骗,因此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1.2 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的债务或者财产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在承担合同义务后陷入困境,那么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例如,丙先生与丁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丙先生支付一年的租金。
在租赁期间,丁女士发现丙先生实际上有多个债务缠身,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于是,丁女士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1.3 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丧失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订立合其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对方属于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例如,戊子女与己女婿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但在签订合同后,戊子女发现自己的丈夫己女婿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于是,戊子女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1.4 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同意订立合同欺诈、胁迫是指故意用虚假事实或者威胁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同意订立合同的行为。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这种手段,另一方当事人在知情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例如,己男与庚女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庚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在签订协议后不久,庚女就将部分财产转移到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中。
己男得知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撤销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撤销的规定合同撤销,听起来好像是个很复杂的法律术语,但咱们生活中也经常碰到。
比如你跟人家签了个合同,突然发现不对劲,后悔了,想撤销,可是合同一旦签了,就真的像“写在石板上”的那种感觉,撤销起来是不是很麻烦?别急!法律有规定,咱们可以撤销,但得看清楚条件。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撤销的那些事,别看是法条,咱一块儿捋清楚,大家都能明白。
合同撤销最简单的一点,就是大家得有“撤销”的理由。
你想随便说撤就撤?这可不行,得有法定的理由。
比如说合同当时签的时候,你们两边是不是因为一个欺诈的行为才签的?要是你被别人给忽悠了,那就能撤销。
就像是你本来打算买个高档手表,结果卖家告诉你这是正品,结果你买回来一看是个山寨货,那可不就可以撤销合同了?欺诈,给撤了。
再比如,一方胁迫另一方签合同,合着是你被人威胁了,这种也能撤。
再就是一方误解了合同的内容,结果签了个自己根本不想签的东西,发现是个坑,赶紧撤。
对了,像这种撤销,时间也有讲究,不能拖得太久,撤销的时效是有规定的,通常是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所以,如果觉得自己被坑了,那就赶紧行动,别拖得太久,免得错失了撤销的机会。
那如果合同撤销了,后果会怎么样呢?嗯,这个就得看具体情况了。
最简单的理解是,撤销后,合同当初的效果基本上是“消失”了,双方就好像从没签过一样,换句话说,合同撤销了,你们俩再无任何义务。
这是不是听起来很轻松?但有个小小的插曲就是,要是已经履行的部分怎么办?比如你买了个东西,人家已经给你发货了,而你又想撤销合同,怎么办呢?这个时候你可能得退货,而对方也得把钱退给你。
如果是你自己责任导致的撤销,那退货可能就麻烦了。
再说了,撤销的过程可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
你要在合同撤销的时候,得通过“通知”这个手段,把撤销的意思告诉对方,不能私下搞偷偷摸摸的。
毕竟,合同一撤销,就涉及到两个人的权益,咱得合法合规,不能随便来。
比如,你签合同之前可能觉得挺好,但后悔了,要撤销,那你得主动通知对方,告诉他你撤销的决定,否则不光是对方会觉得你这人“说话不算数”,自己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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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撤销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毕文广律师作为佟某的代理人,起诉北京迪尼乐园魔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代理合同,被告退还原告所交代理费并赔偿原告损失。
原告佟某诉称,在2004年10月份接到北京迪尼乐园魔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邮寄的企业宣传资料,文化公司宣称它为美国迪士尼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产业基地,被授权在中国范围内发展加盟商,故佟某与文化公司签订了《魔术主题连锁专卖机构代理合同》,成为文化公司在深圳地区的“迪斯尼魔法地带”产品的代理商。
2004年11月,佟某得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定了文化公司销售的魔术玩具使用“DIS-NEY”商标,侵犯了迪士尼企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作出了处罚。
佟某方才知道文化公司同美国的迪士尼公司无任何关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代理合同、退还代理费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文化公司在没有得到美国迪士尼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向佟某邮寄的宣传材料上使用“迪斯尼”、“DISNEY”注册商标及“米老鼠”等着名的
卡通人物形象,又介绍了WALTDISNEY(沃尔特-迪斯尼)的生平,足以诱使佟某误认为文化公司获得了迪士尼公司上述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或是文化公司已成为迪士尼公司在中国的销售代理商,从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文化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且文化公司在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可撤销合同,佟某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文化公司基于合同取得的代理费应当向佟某返还,同时文化公司作为过错方应当赔偿佟某在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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