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关于下属子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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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9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2020-12-30

60089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2020-12-30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公告编号:2020-78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办理规模不超过15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保理费率不高于3.50%;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株洲分行)申请办理规模不超过10亿元的保理业务,保理费率为3.35%。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黎明公司向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办理规模不超过15亿元的保理业务、南方公司向中国银行株洲分行申请办理规模不超过10亿元的保理业务。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述(一)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负责人:张辉谊营业场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12号成立日期:1994年06月10日主营业务: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额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债券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公司债券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根据题目要求,我将为您呈现一篇关于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以下是正文内容: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公告旨在向您通报公司计划进行一项重要的资本运作,涉及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事项,并向您明确风险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并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一、事项背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公司计划向相关方提供单笔对外担保,用于支持特定项目的资金需求。

该担保金额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二、担保对象及目的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万元。

此担保主要用于支持××项目的资金周转,帮助项目顺利推进,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担保方式及期限公司将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并同××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担保期限约定为××年,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项目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关,并经过合理风险控制和评估,但投资有风险,担保项目亦不例外。

请您在投资前谨慎考虑以下风险:1. 市场风险:担保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市场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变化、竞争状况等,可能对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 违约风险:虽然公司已经对担保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但仍然无法完全排除该担保对象未来违约的风险。

一旦担保对象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3. 法律风险:担保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动或解释,可能对担保协议的效力和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说明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公司发行重点钢铁企业债券文种

公司发行重点钢铁企业债券文种

公司发行重点钢铁企业债券文种
公司发行债券的文书通常包括一系列文件,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合规性。

以下是一份公司发行重点钢铁企业债券可能包含的文种:
1.招股说明书(Prospectus):这是一份详细说明公司背景、业
务、财务状况和债券发行细节的文件。

它通常提供给潜在投资
者,以帮助他们做出投资决策。

2.发行公告:公司会发布一份正式的发行公告,宣布其意图发行
债券,包括发行的金额、债券种类、利率、期限等关键信息。

3.募集说明书:详细说明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计划用途、募集
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财务条款。

4.律师意见书:公司通常会聘请法律团队为发行提供法律意见,
以确保债券发行符合法律法规。

这份文件通常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说明发行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风险。

5.财务报告:公司需要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包括利润表、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6.评级机构报告:如果公司的债券得到评级机构的评级,相关报
告可能会包括在发行文件中。

这些报告提供了对公司信用质量
的独立评估。

7.债券条款说明书:详细描述债券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利率、还
本付息方式、债券的期限、提前赎回条款等。

8.承销商协议:如果公司雇佣了承销商来协助债券发行,相关的
协议将规定发行的细节,包括承销商的费用和责任。

这些文种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发行债券之前,公司通常会与专业法律和财务顾问合作,以确保发行文书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精工钢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精工钢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76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详见公司临2020-065号公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券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以下统简称“乙方”)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上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债权融资计划

债权融资计划

债权融资计划
产品定义
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在北金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产品要素
1.产品定价根据产品与资金实际供求情况,市场化定价。

2.币种人民币。

3.期限一般1-3年,注册期限2年。

4.融资比例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

5.适用客户对时效性要求较高、融资成本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各类大中型企业;拥有
无瑕疵的收费权、应收账款、经营性物业等各类收益权类资产,有变现需求的贸易型、生产型、服务型等企业;有融资需求,但发债额度已经超过净资产40%的大中型企业。

产品优势
扩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满足企业融资灵活需求;提高融资效率,操作简便;满足企业大额融资需求,所需融资一次性到位;解决企业单一客户所占银行贷款比例过高问题;备案发行无强制性外部评级要求,原则上评级在BBB(含)以上的企业均可。

操作流程
请提交企业基础证照、报表材料、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报告/意见书、发行交易文件等资料,并联系我行网点办理。

600031 三一重工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600031   三一重工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公告编号:2013-01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是对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修订。

为满足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在担保总额度内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调整如下:将原预计为“三一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00亿元担保,调整为分别为“三一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69亿元担保,为“三一美国有限公司”提供20亿元担保,为“三一德国有限公司”提供5亿元担保,为“三一南美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担保,为“三一重工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担保。

调整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变。

具体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为满足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拟在2013年为所属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62.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62.4亿元。

公司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三一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注册地址:香港新界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1001室(2)注册资本:21580万美元(3)经营范围:开展投资、在欧洲销售产品的维修服务、新产品试制、装配加工及配套设施等业务(4)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5)财务状况: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11,627,050千元,负债总额10,249,113千元。

600569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2021-02-19

600569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2021-02-19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编号: 2021—009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交易内容: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周口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周口公司拟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租赁物为周口公司棒线项目、炼钢连铸项目、原料厂项目、高炉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烧结项目和煤气发电项目下的部分动产设备,计划融资金额为57682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2021年2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周口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周口公司拟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租赁物为周口公司棒线项目、炼钢连铸项目、原料厂项目、高炉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烧结项目和煤气发电项目下的部分动产设备,计划融资金额为57682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交易对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伟住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注册资本:叁拾伍亿零伍佰贰拾肆万捌仟捌佰叁拾捌元整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精工钢构”)于2017年4月27日向贵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根据贵会于2017年6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775号)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需要发行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鉴于需对反馈意见涉及的个别材料进一步落实补充,发行人预计无法在贵会下发反馈意见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向贵会申请延期至2017年8月15日之前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发行人于2017年7月21日公开披露了《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反馈回复文件。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将《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更新。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会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已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就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简称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重点问题1、请申请人结合报告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净利润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披露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谨慎性及合理性,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是否能够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002459晶澳科技: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

002459晶澳科技: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1-072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6.5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7.7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8.80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

二、担保进展情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实际发生担保36.9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累计发生的担保额为97.66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55.5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42.16亿元。

上述提供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6.13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1.11%。

600496精工钢构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600496精工钢构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精工钢构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405,852.03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58,757.86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376,988.51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的总资金需求为28,863.52万元。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355,344.66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419,577.45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58,757.86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387,461.05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403,519.25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435,635.65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372,596.6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有息负债。

负债率相对较高但在下降,如果盈利情况发生逆转会存在一定风险。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5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602,438.83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371,490.24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增加75,567.47万元,预付款项减少27,037.51万元,存货增加13,639.6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6,455.69万元,共计增加68,625.25万元。

应付账款减少417,894.52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增加859.99万元,应交税费减少8,094.7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34,361.79万元,共计减少390,767.51万元。

建筑装饰行业周报:重点推荐中国建筑与装配式龙头

建筑装饰行业周报:重点推荐中国建筑与装配式龙头

证券研究报告 | 行业周报2020年10月18日建筑装饰重点推荐中国建筑与装配式龙头【本周核心观点】9月地方债、表外票据驱动社融大增,企业中长期贷款大增,行业资金环境延续宽松格局,基建房建蓝筹盈利有望持续上行,Q4将迎估值切换动力,当前低估值极具性价比,持续重点推荐中国建筑(PE4.7X )等。

本周中国能建公告拟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实现A+H 两地上市,有望解决同业竞争,实现资源整合效率提升,后续进展值得关注。

装配式建筑行业高景气趋势明确,龙头公司三季报有望延续强劲增长,Q4亦存估值切换需求,本周精工钢构公告2020Q1-3业绩大增45%-65%,Q3单季订单大增57%,装配式及EPC 业务放量驱动高增长;鸿路钢构Q3签单受多因素扰动增速虽有所放缓,但单季新签订单额仍创近年新高,且产能释放仍有望促当季盈利较快增长,在近期十四五相关政策有望催化情况下,装配式龙头有望开启新一轮上涨,核心推荐鸿路钢构(PE34X )、精工钢构(PE20X ),华阳国际(PE31X )、亚厦股份(PE32X )、金螳螂(PE11X )、中设集团(PE11X )、中铁装配等。

地方债、表外票据驱动9月社融大增,企业中长期贷款大增,行业资金环境延续宽松格局。

本周央行公布2020年前三季度社融数据,9月新增社融3.48万亿,同比多增9630亿元,前三季度累计新增社融29.62万亿,同比大幅多增9.01万亿。

其中9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92万亿,同比多增1559亿;新增企业债券融资1412亿,同比少增1019亿;新增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1503亿,同比大幅多增1934亿;新增政府债券融资1.01万亿,已连续2个月处于较高水平,同比多增6339亿,增幅仍较大,是驱动8-9月份社融大增的主要力量,7月底财政部发文要求加快专项债发行进度后,地方债发行加速,但今年专项债发行已接近尾声,后续月份政府债券对社融的拉动作用可能有所减弱。

9月存量增速较8月上升0.2个百分点至13.5%,创2018年1月以来新高,货币环境延续宽松格局。

60391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60391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证券简称:苏博特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江苏道成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镇江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4,500万元,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博特”)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贷款,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道成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道成”)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贷款,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2,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邦”)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为其全资子公司镇江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吉邦”)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500万元。

(二)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泰州博特基本信息如下:1)注册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江泰中路(闸南南路)26号;2)注册资本:33,000万元;3)法定代表人:洪锦祥;4)经营范围:建筑新材料的研究、生产(按环保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的研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6)财务数据:泰州博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1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07亿元,净利润为4,022万元。

600802福建水泥关于为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涉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公告

600802福建水泥关于为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涉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公告编号:临2013-026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涉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共二项,金额合计1亿元人民币,其中: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担保之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万元一、担保情况概述2013年6月7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湖水泥”)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一)为金银湖水泥向能源财务公司申请借款6000万元(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为保证控股子金银湖水泥生产经营对资金的正常需要,同意金银湖水泥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借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期,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授信手续已批复。

本次借款,系根据2012年公司与能源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能源财务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向本公司(含子公司)提供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借款。

本次金银湖水泥向能源财务公司借款,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王贵长、杜卫东回避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

(二)为金银湖水泥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担保为保证金银湖水泥生产经营对资金的正常需要,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银湖水泥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担保。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6.26
•【文号】证监许可〔2017〕1032号
•【施行日期】2017.06.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032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长江精工钢构〔2017〕第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7年6月26日。

600496精工钢构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600496精工钢构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精工钢构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439,585.8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49,945.33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2.30%。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377,660.95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85.91%。

但是,由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因此经营业务自身不能实现现金收支平衡,经营活动出现了42,790.03万元的资金缺口,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492,548.2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94,611.85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42%。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77.76%。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所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下降。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精工钢构投资活动需要资金1,519.78万元;经营活动需要资金42,790.03万元。

企业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均需要投入资金。

2023年三季度精工钢构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8,652.55万元,致使当期企业现金大量流出。

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53,059.3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44,440.5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有较大幅度增加,增加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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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4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融资计划主要情况
浙江精工拟以所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基础,发行产品募集资金,后续以应收账款回收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偿付,浙江精工仅每年支付一定的利息。

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二、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具体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为3+N或2+N。

具体期限结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权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资金用途:根据实际需求,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偿还有息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5、发行时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担保安排: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8、主承销商:按照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债权融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要求确定。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注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浙江精工法定代表人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用途、发行时间、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四、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经营资金需求。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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