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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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5]30号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5〕3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保护优先,统筹谋划、整体考虑,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按照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的要求,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要求
(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
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二)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国务院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