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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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长石子强、行长高树松、财务部门负责人刘瑞江,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一节基本情况简介
一、法定中文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公司”)
中文简称:东营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DONGYING BANK Co., LTD
英文简称:DONGYING BANK
二、法定代表人:石子强
三、董事会秘书:李德星
电话:0546-7666986
传真:0546-7666908
电子邮箱:boardoffice@
四、工商登记信息:
注册登记日期:2005年8月22日
注册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井冈山路808号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捌仟叁佰柒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玖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84402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3259524-9
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东字370502732595249号
五、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金融时报》
本公司网站:
年度报告放置地点:本行发展规划部
六、客服及投诉电话:0546-96588 400-6296588
第二节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期贷款。
四、截止报告期末前三年补充财务指标
第三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2015年6月8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四节公司治理状况
一、公司治理的概况
本行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部门规章制度,构建了“三会一层”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公司治理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东营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东营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东营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安排,健全了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确保公司治理各组织架构高标准运作。
二、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本行无控股股东。本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建立健全了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充分行使股东的权利。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对本行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本行董事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素质,并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报告期内,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全体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有效发挥决策职能,维护了全体股东和本行整体利益。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七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自的《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015年,本行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召开
董事会,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例会4次,董事会临时会议1次,通讯表决会议1次,审议通过议案42项。
三、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1名,其任职资格和选聘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李旭光、李广辉、刘福海、黄坤组成;提名委员会由巴烈芝、崔卫国、李旭光、黄坤组成。
监事会严格依法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确保会议程序、会议内容符合《东营银行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例会4次,审议通过议案33项。
四、关于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置
报告期末,本行设异地分行4家、小企业专营中心1家,总行营业部1家、支行56家(含二级支行)。本行设总行部门16个,分别为发展规划部、信贷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党群监察部、计划财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资金同业部、国际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部、运营管理部、电子银行部、信息技术部、行政事务部。
五、薪酬政策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制定《东营银行薪酬政策指引》,以有效竞争性、内部公平性、绩效导向性、分类管理、合规性为主要原则,充分发挥薪酬在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以有竞争力的市场薪酬水平为参考,依据本行经营情况及人才现状确定合理的薪酬定位。
本行根据《东营银行总行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办法》,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基本薪酬动态调整与尽职考核挂钩,绩效薪酬根据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延期支付比例为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遵循等分原则,并实施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
报告期内,本行应付薪酬总额(税前)29335.35万元。在已建立的薪酬结构体系中,薪酬主要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部分组成,分别占薪酬总额的32.88%、41.54%、25.57%,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稳薪酬监管指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