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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
1
法和法律
2
•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 • (1)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
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 (2)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15
注意:
①顺序,效力等级由高到低排列;
②每种法的形式的制定机构,有的是人大制 定的,有的是行政部门制定的; 国务院制定
③区分容易混淆的地方,如行政法规和行政
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国务院所属
各地方人 大制定
地方人民 政府制定
部委制定
做一做
16
(单选)1、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
1、经济法的一般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 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关系
(1)经济关系:是法律 关系的一种,是指当事人在经 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 规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 经济义务关系。
特定经 济关系
8
2、特定:有一些经济关系不受经济法的调整, 如:继承、赠与。
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 系的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20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管
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 务的当事人。 (二)经济法主体范围 1、国家机关。2、企业法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4、企业内部的职能机构、各层次的生产单位。 5、各种形式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济联合体。 6、进行经济活动的非经济组织。7、公民。
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 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 务的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 性。
做一做
5
1、(单选)下列关于法的本质和特征的 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2)民法商法法 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 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9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形成
行的效力
6
2、(多选)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
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 本利益
C、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到以 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 范性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7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 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 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10
三、经济法渊源(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即
法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 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 力等级的法律文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1
我国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我 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制定,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 法律两种,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 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基本法律 以外的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 一方面的基本问题,其调整面相对较窄,内 容较具体。
12
(3)行政法规——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国 务院制定、发布。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 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地 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法规。
14
(7)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 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
(8)国际条约——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 约对于国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和公民也有约束力。
• (3)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 但某些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
3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 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 需要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4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
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B、宪法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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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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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 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 体即为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 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3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是 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的规范性 法律文件;单行条例是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 范性法律文件。
(6)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 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 在该特别行政区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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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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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 • (1)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
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 (2)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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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①顺序,效力等级由高到低排列;
②每种法的形式的制定机构,有的是人大制 定的,有的是行政部门制定的; 国务院制定
③区分容易混淆的地方,如行政法规和行政
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国务院所属
各地方人 大制定
地方人民 政府制定
部委制定
做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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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1、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
1、经济法的一般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 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关系
(1)经济关系:是法律 关系的一种,是指当事人在经 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 规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 经济义务关系。
特定经 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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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有一些经济关系不受经济法的调整, 如:继承、赠与。
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 系的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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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管
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 务的当事人。 (二)经济法主体范围 1、国家机关。2、企业法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4、企业内部的职能机构、各层次的生产单位。 5、各种形式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济联合体。 6、进行经济活动的非经济组织。7、公民。
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 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 务的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 性。
做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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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下列关于法的本质和特征的 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2)民法商法法 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 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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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形成
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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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选)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
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 本利益
C、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到以 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 范性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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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 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 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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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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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渊源(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即
法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 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 力等级的法律文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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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我 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制定,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 法律两种,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 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基本法律 以外的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 一方面的基本问题,其调整面相对较窄,内 容较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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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规——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国 务院制定、发布。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 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地 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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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 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
(8)国际条约——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 约对于国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和公民也有约束力。
• (3)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 但某些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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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 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 需要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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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
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B、宪法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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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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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 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 体即为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 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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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是 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的规范性 法律文件;单行条例是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 范性法律文件。
(6)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 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 在该特别行政区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