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建设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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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福建省水利厅2019年4月编制说明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要求,为规范设计成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特编制本大纲。

一、洪水影响评价类情形洪水影响评价类包括以下四种情形: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

有上述一种及以上情形的,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二、报告名称及装订要求1.报告名称及格式(1)报告名称报告封面列出报审项目审批情形,并在相应类型中打勾,报告名称为“XXXX工程(XXXX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2)报告格式报告格式详见附录。

2.报告装订报告各种情形统一装订成册,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的顺序进行编排,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的章节号顺接前章号进行编排。

三、报告编写有关说明(一)各情形采用的编制导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进行编制;“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 号)进行编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进行编制;“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建设工程对水文测验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示范文本大纲》进行编制。

(二)报告目录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总结论与建议进行编写,章节号分别为1、2、3、4、5、6,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章节序号接前章节号,以此类推。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黄委本级负责审查的北金堤滞洪区(含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河段)、东平湖滞洪区(含大清河戴村坝以下河段)以及洪泛区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网址:。

3.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第四条:由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跨流域以及本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审批,并报水利部备案。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网址:。

5.水利部《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网址:。

6.黄委《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规计〔2016〕297号,2017年9月11日以黄办〔2017〕285号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一条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适用范围。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部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及《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淮委负责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包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等四项水行政许可子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以上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指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渡槽、码头、道路、景观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三)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指除防洪工程设施以外的其他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桥梁、码头、铁路、公路、机场、管线、地下公共工程、旅游开发、工矿企业、景观工程、商业区、集中生活区等。

(四)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指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影响水文监测的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取水、排污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第四条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权限依据为:(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淮委审批权限按照水利部《关于明确由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09〕144号)确定。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社会的安全稳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通过审批,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水对项目的影响,从而保障建设的顺利进行。

下面,我们将就“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一、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概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是指在建设项目之前,通过对洪水的影响进行评价,确定该建设项目对洪水的影响程度和相应的处理措施,从而达到对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和合理评估。

该评价报告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一方面对建设单位提出了要求,同时又能够保证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基本上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的背景:此部分主要介绍项目的背景及其所处的环境背景,包括项目的角色、地理位置、历史背景等。

2、规划基础:规划基础是该项目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计划、区域发展方案、总体成本预算等。

3、评价方法:对于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文献资料搜集、工程技术检查等方式来进行。

4、洪水场景分析:在该部分,需要具体分析潜在洪水场景的可能性及其影响。

5、工程措施:该部分需要明确针对潜在洪水场景所采取的措施,以达到处理洪水影响的目的。

6、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该部分需要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及评估。

7、安全评估:针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性,需要进行定量分析,以确定安全预算和检查方案等内容。

三、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要点1、根据填报文档的规定要求填报,填写时应详细、准确、清晰地叙述建设项目的整体情况,突出重点、亮点,尽量协调各部分关系,使文章的结论能够深入人心。

2、报告书中的模板和专业术语必须准确标准,保证文档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操作规范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操作规范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二)性质:行政审批二、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工程项目的,在上报工程项目立项时,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规章】《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跨流域的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级管理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批复。

实施主体: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四、行政审批条件1.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2. 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审批办事指南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81009—2017一、受理范围西畴县行政区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能够提出申请: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2.不阻碍河势稳固或危及河岸平安,不阻碍行洪;3.不阻碍防汛抢险;4.不阻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5.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方法适当。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2.不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3.阻碍其他水利工程平安及运行;4.阻碍其他水利工程平安及运行;5.不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计划。

二、办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二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阻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阻碍作出评判,编制洪水阻碍评判报告,提出防洪方法。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国家规定的大体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阻碍评判报告。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办理河道治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涉河治理事项许可,须符合以下条件:(1)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知足防洪平安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2)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3)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4)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计划;(5)不阻碍其他水利工程平安及运行;(6)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计划。

2.申请人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办理河道治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位置界限许可,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通过珠江水利委员会或云南省水利厅河道治理范围相关活动涉河治理事项审批;(2)相关活动方案已获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其他相关审批要求。

(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2.不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3.阻碍其他水利工程平安及运行;4.不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计划。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BSZNBSZN-006000-201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办事指南绥江县水务局2014年10月30日发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代码:69-6二、受理范围绥江县辖区内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等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办法。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国家规定的大体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历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衡宇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昭政发〔2009〕56号)下放目录第52项。

四、实施机关绥江县水务局五、审批条件一、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二、建设单位应制定建设项目的防洪避洪方案,符合有关计划和洪泛区、蓄滞洪区、行蓄洪区标准和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得妨碍行洪和蓄滞洪。

六、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七、受理地址受理地址:绥江县水务局受理地址:绥江县县府街9号八、申请材料一、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4、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五、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书。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表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表

附件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为申请人申请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格式文本。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包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4项审批事项。

2、“工程总体布置”一栏需对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工程布置图。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由水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主要内容为水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防洪、水资源配置的要求,水工程建设对其他水工程的影响,是否同意申报等。

3、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

4、申请人应当认真如实填报。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应当客观明确。

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青海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青海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青海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青水办〔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青海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QHFS16-2020-0003青水办〔2020〕37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修订后的《青海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青海省水利厅2020年4月15日青海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提高水行政审批效能和质量,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办发〔2018〕6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意见》(青政〔2019〕6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20〕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的通知》(办政法〔2019〕13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的通知》(办政法〔2019〕22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2019〕24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水利厅负责6项行政审批事项,即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包括6项子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省管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专用水文测站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水利部答疑: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审查常见问题

水利部答疑: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审查常见问题

水利部答疑: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审查常见问题本篇章的解疑来源于水利部网站。

一、同一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含多座跨河桥梁,是否必须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是多座桥梁统一编制一个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还是一桥一方案?现答复如下: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等工程,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等手续。

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利部对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内容相近事项进行分类整合,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可以项目法人为单位编制一份送审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包含涉及情形相应内容,并符合原审批事项的有关技术要求。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实行一个审批机关为主,有关机关会同或者参与的方式开展审批工作,只下达一份审批文件。

审批权限属于不同层级,由高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批工作。

审批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批权限属于两级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原则上由上级或者共同的上一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有关的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批权限分别属于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审批权限属于不同流域管理机构的,项目法人可以选择向一个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首先受理申请的流域管理机构牵头,会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办理。

各审批机关根据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主要内容确定牵头办理部门。

二、按照国发[2015]58号文件要求,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请问:1、如果申请人选择委托编制的话,那么被委托的机构是否必须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进行方案编制?2、是什么样的资质?(XXX大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可行否?该大学资质业务范围为: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现答复如下:《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流域内河流的洪水日益成为城市化进程和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城市区域的洪水问题,相应的防洪工程即被开展。

随着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不断完善,防洪工程越来越多地保护着人们居住的环境,促进了人民生产和生活的不断发展。

然而,在防洪工程建设的同时,人们也不可避免地关注到由此带来的其他负面影响。

因此,在开展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时候,同时开展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这显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非防洪建设项目?非防洪建设项目,即建在流域内非防洪用途的施工活动或者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项目、公路、桥梁、房屋建设、排水设施等。

非防洪建设项目虽不如防洪工程建设所关注的一样关系到居民安全,但是其也是不可或缺的建设项目之一,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二、非防洪建设项目建设对洪水的影响非防洪建设项目建设对洪水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一方面,施工活动对自然河床带来的损坏将使河床淤积,压缩河道容积,形成洪水垃圾,增加了洪水淤积面积和深度,加重洪水的灾害性。

因为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建设是依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其所涵盖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对防洪任务的协同配合就显得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建成使得河道容积不断缩小,沿岸低洼区域往往成为洪水进攻的主战场,带来非常严重的洪涝灾害。

三、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非防洪建设项目在日常工作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因此,对其建设对洪水的影响进行评估,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通过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非防洪建设项目对河床的破坏,从而限制或减轻该项目对洪水灾害的影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例如限制建设规模,建设更加环保的设施,采用更加经济高效的建设方式,以及限制项目的建设范围等,最终达到保护城市居民安全的目的。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关于印发《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水务)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规定~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为规范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强化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管理~我委组织制订了《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及时反馈我委。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1概述1.1建设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委托和编制单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概况等。

1.2评价依据评价应依据列出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修订)》等;(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工程所在地相关地方法律和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结合地域特点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3)相关规划文件。

包括建设项目所在蓄滞洪区的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

如《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长江防洪规划》、《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等;(4)技术规范和标准。

如《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5)主要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报告、地质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1.3评价范围明确报告的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主要由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蓄滞洪区和洪水可能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确定。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11.14•【文号】水防〔2024〕300号•【施行日期】2024.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水防〔2024〕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管理机构: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适时及量分蓄超额洪水、削减洪峰、扩大行洪能力,确保重要防洪保护目标安全具有极其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维护蓄滞洪区功能,补齐蓄滞洪区短板,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因地制宜安排生产生活,依法调控蓄滞洪区内生产建设和人口,维护流域防洪格局,确保蓄滞洪区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按照安全第一、依法从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强化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根据洪水风险和不同蓄滞洪区实际实施差别化管控,分级实施许可和监管,落实属地责任,筑牢流域防洪安全底线。

二、严格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一)审批权限水利部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蓄滞洪区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国家蓄滞洪区及长江流域汉江中下游蓄滞洪区、参照国家蓄滞洪区实施运用补偿的蓄滞洪区(均不含已建成安全区、安全台)内的项目由水利部许可。

其他蓄滞洪区(不含已建成安全区、安全台)内的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蓄滞洪区已建成安全区(包括安全台,下同)内的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具体权限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福建省水利厅2019年4月编制说明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要求,为规范设计成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特编制本大纲。

一、洪水影响评价类情形洪水影响评价类包括以下四种情形: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

有上述一种及以上情形的,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二、报告名称及装订要求1.报告名称及格式(1)报告名称报告封面列出报审项目审批情形,并在相应类型中打勾,报告名称为“XXXX工程(XXXX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2)报告格式报告格式详见附录。

2.报告装订报告各种情形统一装订成册,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的顺序进行编排,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的章节号顺接前章号进行编排。

三、报告编写有关说明(一)各情形采用的编制导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进行编制;“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 号)进行编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进行编制;“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建设工程对水文测验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示范文本大纲》进行编制。

(二)报告目录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总结论与建议进行编写,章节号分别为1、2、3、4、5、6,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章节序号接前章节号,以此类推。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办理指南1.工作目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防洪任务与防洪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科学的提出防洪影响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来规避建设项目对河道防洪、泄洪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3条规定的建设项目。

3.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4.审批权限《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3条5.法定依据5.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5.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5.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6.申报材料6.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申请审批的文件或报告;6.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6.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批复文件;6.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5建设项目周边近期比例为1:10000-1:2000的地形图;6.6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6.7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7.办理流程7.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7.2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申请审批的文件或报告。

7.3建设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7.4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建设单位、防洪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7.5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建设单位、防洪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召开评审会,并出具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评审意见。

7.6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修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修改完毕后按照原程序申请复审,直至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合格。

7.7防洪影响评价工作结束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8、注意事项8.1申报提供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核实。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保安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规,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二、办事条件:《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给予审批:(一)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二)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三)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五)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六)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八)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三、申请资料:详见附件2— 1 —— 2 —四、办理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六、受理机构: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联系电话:(0772)8252480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引: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一楼公交车:101.102路七、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狐疑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

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
申请项目单位须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砚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查的重要依据,局科室负责人依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重大项目由分管局长审定后报局长签发决定。
(五)证件制作与送达
对审批通过的,水政股工作人员制作《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审批同意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通知申请人到砚山县政务效劳中心水务窗口领取。
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砚山县水务局
2017年6月30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1.砚山县境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第十一条;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21】146号)附件2第6项。
(三)现场勘探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水务局局组织2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实地查勘,政监察员对取水口所在地进行实地勘探,对申请人项目位置、用水情形、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和取(退)水布局是不是合理等进行实地查勘。并向周边群众询问了解是不是与第三方利益关系存在冲突,与申请人做询问调查笔录,签字盖章后同意
(四)专家论证与审核决定
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查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第一次)申请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刻和企业整改时刻不计算在内)。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汇同各部门意见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2.现场查勘:在审批通事后2日内组织2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对申请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探,并向周边群众询问了解是不是与第三方利益关系存在冲突,与申请人做询问调查笔录,签字盖章后同意;3.专家论证与申请项目单位须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砚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查的重要依据;4.制作文书:砚山县水务局依照审核与实地勘探后1日内制作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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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函示范文本
关于申请xxxx建设项目非防洪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报告审批的函
(公文编号)
****水务局: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概况、建设依据、项目进展情况等。

【建设项目非防洪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情况】简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衡报告委托编制情况,具体可参考如下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委托xxxx单位编制完成了《xxxx建设项目非防洪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现将非防洪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相关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予审查批准”。

单位
年月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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