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司考专题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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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受害者、制裁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 功能。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实际的 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侵权行为所导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这些请求权均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物权保护的程序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之一,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结婚与离婚
01
02
03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即可领取结婚证 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或诉 讼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或 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等。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养、抚养和赡养等。
主观过错意和过
失。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 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当事人分担相应 的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见义勇为等。
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受害者、制裁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 功能。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实际的 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侵权行为所导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这些请求权均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物权保护的程序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之一,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结婚与离婚
01
02
03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即可领取结婚证 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或诉 讼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或 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等。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养、抚养和赡养等。
主观过错意和过
失。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 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当事人分担相应 的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见义勇为等。
民法带读司考优秀课件(民事主体)(可编辑修改)
临时监护——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
规定的有关组织、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没有法院!)
机关监护——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门。
(二)监护职责
1.监护人职责 ①本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诉讼,为共同被告 ②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权,只要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监护人对被监护 人财产的处分行为有效。 ③应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应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智力状况, 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 不得干涉。 2.监护人责任 监护人对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监护责任(无过错责任、替代责 任),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予以支付。尽到监 护义务,可以减轻责任。
四、监护制度
(一)监护的种类
当然监护:理所应当成立的监护:未成年的父母是未成年的人的当然监护 人。夫妻离婚亦不影响监护权。 遗嘱监护:父母+为子女+立遗嘱 (托孤) 协议监护:有资格的人+互相协商 意定监护:完人+为自己+书面(未雨绸缪)
顺序监护: 1.未成年: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2.成年人: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 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
第三讲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体系图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民事主体
法人的特点 法 人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规则 非法人组织—— 合伙组织、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
司法考试课件:民法课件
18
3、含义
• (1) 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没有人被排除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没有人被强制
• (2)法律保护平等。 • (3)权利义务对等。 • 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
等。
– 从抽象平等到具体、特定平等转变趋势。
19
(二)自愿原则
1、传统民法理论称为意思自治原则。 •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
4. 主民事法律关系 和从民事法律关系
• 分类标准:能否独立存在 • (1)主民事法律关系,指在两项民事法律关系
中,无须依赖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能够独立 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 (2)从民事法律关系,指在两项民事法律关系 中,必须依赖或附属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存 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 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附从性,一般而言,主法 律关系无效,从法律关系亦无效;主法律关系 消灭,从法律关系亦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基于民事法律事实产生,由民事法
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
28
(二)特征 1、主体的平等性 2、内容的任意性
立法: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司法: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处分原则 法律适用:法律行为、约定优先
3、以权利为核心要素 4、救济的补偿性
29
二、民法的概念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
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 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6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 注意:人身法律关系遭受侵害后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性质上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3、含义
• (1) 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没有人被排除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没有人被强制
• (2)法律保护平等。 • (3)权利义务对等。 • 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
等。
– 从抽象平等到具体、特定平等转变趋势。
19
(二)自愿原则
1、传统民法理论称为意思自治原则。 •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
4. 主民事法律关系 和从民事法律关系
• 分类标准:能否独立存在 • (1)主民事法律关系,指在两项民事法律关系
中,无须依赖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能够独立 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 (2)从民事法律关系,指在两项民事法律关系 中,必须依赖或附属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存 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 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附从性,一般而言,主法 律关系无效,从法律关系亦无效;主法律关系 消灭,从法律关系亦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基于民事法律事实产生,由民事法
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
28
(二)特征 1、主体的平等性 2、内容的任意性
立法: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司法: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处分原则 法律适用:法律行为、约定优先
3、以权利为核心要素 4、救济的补偿性
29
二、民法的概念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
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 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6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 注意:人身法律关系遭受侵害后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性质上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课件:民法第一编(共七编)
• 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 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
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
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
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 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民 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 律上的体现。 •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 • 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 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 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 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构成权利的滥用。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 (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 (3)等价有偿。 •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 • (1)财产所有关系: • (2)财产流转关系:
• 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 第二节 平等原则 • 第三节 私法自治原则 • 第四节 公平原则 •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
民法问题的准绳。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 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 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 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 1.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 本准则。 •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 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 时,应当权衡的主要因素。
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
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
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 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民 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 律上的体现。 •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 • 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 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 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 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构成权利的滥用。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 (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 (3)等价有偿。 •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 • (1)财产所有关系: • (2)财产流转关系:
• 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 第二节 平等原则 • 第三节 私法自治原则 • 第四节 公平原则 •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
民法问题的准绳。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 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 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 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 1.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 本准则。 •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 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 时,应当权衡的主要因素。
司考民法课件完整版本
实用性强,易掌握,但内容较多,较琐碎,常与物 总则与必考合同(买卖合同、
权法结合出大题
租赁合同)重点抓,其余暂
放
记忆性法,总则理解(难点在数人侵权),分则纯 总则多学两遍,分则可后期
记忆;喜欢与民诉的证据结合考查
突破
婚姻法 1-3分 记忆性法,重者恒重,基本无坑,喜欢结合物权法 可通过后期集中做题背诵突
(一)支配权特点
1.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为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 所以其为绝对权。 2.义务人承担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即不侵害权利人正常支配的义务; 3.支配权具有排他效力; 4.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人格权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三者的关系把握: ①对于健康权和身体权,其受到侵害必须以生命存续作为条件; ②侵犯生命权,以死亡为结果 ③侵害身体、健康,进而导致死亡,既构成健康权侵权、身体权侵权,又 构成生命权侵权; ④侵害生命,直接导致死亡,只构成生命侵权,不构成侵犯健康权、身体 权。
3.物权返还请求权的条件
(1)请求权为物权人,必须具有占有权能;
(2)义务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 但不包括占有辅助人。
(一)抗辩权特点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2.抗辩权为私权,是否使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 法官不得依职权审查和适用; 3.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4.抗辩权法定,仅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约定的抗辩事由不属于抗辩权
人格权考法:
1.传统考法:考查某一个或者几个人格权的侵权构成 要件,可能同时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对比、精 神损害赔偿
2.将人格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进行结合或者混淆,以 增加难度,如: (1)肖像权vs著作权vs照片所有权 (2)姓名权VS署名权 3.结合网络侵权进行考查 4.将人格权与民诉当事人制度进行结合
民法课件ppt
2.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 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 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或16岁以上)、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岁以下)三种情况.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两年/四年/公告期)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 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 追偿.乙对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甲 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他有义务替甲偿还债务. 在乙代甲偿还债务之后,他与甲就形成新的 债务关系,有权向甲追偿.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种类
• 企业法人
• 非企业法人
其他民事主体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雇工达到 一定人数的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 格,企业的全部财产归业主个 人所有,业主对企业所产生的 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1。丁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
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2。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
偿还10万元(之后此人与其他两人形 成新的债务关系)
案例:甲乙两人各出资五百元合伙经营饮食店. 后因经营不善,拖欠债务两千元.甲为逃避 债务而出走,下落不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乙赔偿全部债务,而乙只愿意承担 一千元.此案应如何处理?
弱 智 儿 童
案例:某甲出生于1984年3月,2001年4月被 某工厂招为工人.同年11月,他不慎将某乙的一 台录音机摔坏.乙要求甲赔偿,甲说没有钱赔.乙 找到甲的父亲某丙,要求丙代甲赔偿,丙说甲已 离开家庭独立生活,家中不应当负赔偿责任. 丙还认为,甲现在还不满18岁,是个未成年人,他 所在的车间应当对他承担监护责任,因而应由甲 所在的车间代甲赔偿损失.问,这一问题应如何 处理?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 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或16岁以上)、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岁以下)三种情况.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两年/四年/公告期)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 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 追偿.乙对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甲 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他有义务替甲偿还债务. 在乙代甲偿还债务之后,他与甲就形成新的 债务关系,有权向甲追偿.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种类
• 企业法人
• 非企业法人
其他民事主体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雇工达到 一定人数的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 格,企业的全部财产归业主个 人所有,业主对企业所产生的 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1。丁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
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2。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
偿还10万元(之后此人与其他两人形 成新的债务关系)
案例:甲乙两人各出资五百元合伙经营饮食店. 后因经营不善,拖欠债务两千元.甲为逃避 债务而出走,下落不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乙赔偿全部债务,而乙只愿意承担 一千元.此案应如何处理?
弱 智 儿 童
案例:某甲出生于1984年3月,2001年4月被 某工厂招为工人.同年11月,他不慎将某乙的一 台录音机摔坏.乙要求甲赔偿,甲说没有钱赔.乙 找到甲的父亲某丙,要求丙代甲赔偿,丙说甲已 离开家庭独立生活,家中不应当负赔偿责任. 丙还认为,甲现在还不满18岁,是个未成年人,他 所在的车间应当对他承担监护责任,因而应由甲 所在的车间代甲赔偿损失.问,这一问题应如何 处理?
民法课件ppt
非法人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得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设立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登记
。
变更
非法人组织的变更需依法进行登记 ,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终止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需依法进行清算 ,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06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 动时应当诚实守信,履 行自己的承诺和义务。
02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 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具有平等性和对应 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外部性和 非国家强制性;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具有法定性。
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 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成立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特殊生效要件,如附条件的民 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07
代理制度
代理的概念与类型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 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 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 后果的行为。
代理的类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 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是 指基于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指定代 理是指基于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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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法人的分类
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 法人三类。
法人的设立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 人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历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历的专业服务机 构等。
02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益能力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监护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监 护人。
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的资历。
法人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具有独立 的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进程中,如果双方当 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 内容。
合同的解除
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无法履行 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 程序和条件。
06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缺失、人身伤害和精神侵 害等方面的赔偿。
是否需要特别情势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0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求有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而生效则要求行
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 托付人的授权,以托付人的名义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 律后果直接归属于托付人的制度
法人的分类
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 法人三类。
法人的设立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 人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历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历的专业服务机 构等。
02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益能力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监护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监 护人。
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的资历。
法人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具有独立 的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进程中,如果双方当 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 内容。
合同的解除
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无法履行 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 程序和条件。
06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缺失、人身伤害和精神侵 害等方面的赔偿。
是否需要特别情势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0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求有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而生效则要求行
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 托付人的授权,以托付人的名义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 律后果直接归属于托付人的制度
《法律资料民法》课件
法人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成立需经依法登记,变更和终 止也需依法进行。
法人可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的组织。
总结词:构成要素
详细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总结词:变动方式
详细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可以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 或履行义务等方式实现。其中,民事法律行为是最常见的变动方式,包括合同、遗嘱等。
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停止侵害是指当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者有 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时,受害人可以请求法 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排除妨碍是指当侵权人实施的某种行为导 致受害人无法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受 害人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排除妨碍。
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的 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 务,不得滥用权利或违 反诚信行为。
02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总结词:基本概念
详细描述: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基本特征包括平等性、自愿性、等价有偿性和合法性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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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指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的合称。
人格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要 素。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 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
1、于是这位顾客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 (1)请求法院判决允许饭店客人进入花园; (2)对侮辱民族感情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2、问题是: (1)案件的性质,属于民事案件吗?为什么? (2)你认为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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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 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即享有民 事权利能力就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始于出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于死 亡。
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只有死者生前实 际抚养的人有权领取抚恤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 扩大解释,规定遗腹子也有权领取抚恤金。这就 涉及到胎儿是否有权利能力的问题。我国目前不 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但 我国保护出生后婴儿的权利,胎儿出生后就成为 婴儿,《继承法》明确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继 承份额。
丈夫偷情,搞婚外恋是一事实行为,违背道德上的公序良俗,但这 并非法律行为,不受民事法律评判,不受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约 束。
立遗嘱,是一个设立财产权利转让的单方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 遗嘱本身是以财产为“标的”而不是以“婚外情”为标的,所以,
司法考试课件:专题导读 - 民法02
2021/6/8
专题四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历年真题15】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 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3-24,单)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此类亲友出面,则最终由上述有关组织担当监护人
2021/6/8
专题四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一、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委托监护
《民通意见》第22条,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在自己不方便的时候, 也通过委托协议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履行,此时成立委托监护。
注意: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生活、学习期间,教育机构并非 其监护人。教育机构只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监护责任不会转移到 学校。
【答案】 (1)乙返还房屋给张三 (2)丁取得汽车,勿需返还;但丙应给张三适当补偿 (3)戊适当补偿张三
2021/6/8
专题四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历年真题18】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 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 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3-2,单)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
2021/6/8
专题四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历年真题15】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 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3-24,单)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此类亲友出面,则最终由上述有关组织担当监护人
2021/6/8
专题四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一、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委托监护
《民通意见》第22条,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在自己不方便的时候, 也通过委托协议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履行,此时成立委托监护。
注意: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生活、学习期间,教育机构并非 其监护人。教育机构只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监护责任不会转移到 学校。
【答案】 (1)乙返还房屋给张三 (2)丁取得汽车,勿需返还;但丙应给张三适当补偿 (3)戊适当补偿张三
2021/6/8
专题四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历年真题18】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 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 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3-2,单)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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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专题讲座
• 1、民法的基本原则 •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 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5、自然人的人格权 • 6、物权总论
案例:
大江建筑公司根据省内基本建设计划,与省水泥厂签订 了批量供应水泥合同。双方约定,下一年,由省水泥厂 供应大江建筑公司高标号水泥1,000吨,全年分4批用 火车发运,每批250吨,运费和货款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2年春节一过,水泥厂就向建筑公司发运了300吨水泥。 但由于3月至10月是水泥销售旺季,市场上就水泥而言 是卖方市场,议价水泥价格不断上涨,产品供不应求, 水泥厂就先满足议价水泥合同的供应,直到10月底前都 没有再向建筑公司发运水泥。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建 筑公司数次去电去人催货,而且一到6月份就主动将运费 和货款全部结清后汇去。但水泥厂还是不发货。
基本原则
而水泥厂则认为,原合同只规定了全年的1,000吨水 泥分四批发运,并未明文规定应每季度必须发一次。 我们前三批共发水泥750吨,说明我厂依约履行了自 己的义务,现已该向你们发运最后250吨水泥了,所 以你们无权拒绝受领。我厂目前产品积压也很严重, 我们也有自己的困难,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能随意变 更和解除。 正在双方协商中,12月初,水泥厂又向建筑公司发出 通知运来250吨水泥。由于建筑公司的仓库放不下, 只好堆放于火车站的储货场,被罚了一大笔钱。偏偏 又遭阴雨,建筑公司无奈,只得将这批水泥降价处理, 以免全部报废。
宣告死亡
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 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201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 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2012 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 201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 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 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
基本原则
水泥厂发货后,就派人来催要下半年的运费和货款。建 筑公司认为水泥厂强行发货,以既成事实,迫使别人受 领,是损人利已,嫁祸于人。故坚决拒付货款。双方相 持不下,省水泥厂以大江建筑公司不执行合同约定,拒 付货款为由,起诉到法院。建筑公司则以水泥厂不恰当 履行提出 反诉,要光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单方 解除第四批水泥的合同履行义务。
基本原则
• 案例:
• 某商场有抽奖活动公告,特等奖奖180升容声电冰箱一台。 张某参加活动,或特等奖,结果商场奖给他一台旧冰箱。 因此,与商场发生纠纷。商场的理由是:活动公告中已写 明,活动条款的解释权属于活动的主办单位商场。问:本 案应如何处理?
• 案例:
• 李某、王某同系个体建筑老板张某的雇工。2007年6月 20日中午,张某请李某、王某同到一家餐馆吃饭时,李某 说他能在半个小时内喝完10瓶啤酒。王某不信,拿出自己 购买了才3天的手机说:“你要能在半个小时内喝完10瓶 啤酒,我刚买的这部手机就归你。”说毕,王某掏出自己 的手机放在李某面前。李某听后,即让餐馆服务员拿来10 瓶啤酒,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啤酒全部喝完。张某见李某喝 完啤酒,拿起手机问王某说话算不算数,王某拍拍自己的 胸脯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说罢,让张某把手机 交给李某。事后,王某反悔,在多次与李某交涉无果的情 况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回自己的手机。
•
• 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 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 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 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井非为被监护人 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 4、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 《民通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 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 本案例中,南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洗发 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 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商场不能以南某某 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
•
问题:
• 1、南莱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
属谁所有?为什么?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能否要
求退货?为什么? 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 4、假设南某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 能否以南某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
答案:
• 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力。
•
• 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 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 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 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 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 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 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 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买 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 退货。
• 设备运到后,某甲发现眼下搞塑料制品生产还不如倒卖 塑料加工原料钱来得快,所以某甲将自己购进的塑料加工 机械租给了同村的塑料加工专业户某丙,利用某乙这一笔 不要利息的借款,自己去倒卖塑料加工原料了。
• 快到半年了,某乙见某甲有钱作买卖却无钱还他,就上门 索款。某甲觉得赖帐更有利,反正用多长时间也不必付利 息,就说原来在借条上写得很清楚,设备安装好开工后的 第二个月才还钱。现在设备有了,但原料还没搞足,所以 还开不了工,故等过几个月后原料全搞到了,开工后才能 还钱。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那就是某甲能否以没有开工
宣告死亡
根据行为(合同行为)的效力
(指已成立的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的法律后果)
有效行为
无效行为
效力待定
可撤销可 变更行为
有效行为
成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 利益
无效行为
特征:
1.违法性 2.自始无效 3.绝对无效 4.当然无效 5.不得履行性
效力待定行为
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 力能否发生处于不确定状态,尚 待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同意或者拒 绝来确定的合同。
种类:
1.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合同 无权代理人的情形: (1)超越代理权 (2)无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 注意;表见代理
可撤销可变更行为
案例(附条件效力):
• 某地农民某甲决定自己出资购进一套机器设备,办个家 庭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够,向朋友某乙暂借两万元。某 甲对某乙说,我付了钱即可提货,预计两个月内安装调试 完毕,两个月内开工没问题,到那时资金周转过来了,我 保护把钱还给你。
• 某乙说,如果时间不长的话,我并不着急用钱的,利息 我也可以不要,不过你得先打一借条,某甲就写了一张: “暂借某乙人民币两万元整,待塑料厂开工后的第二个月 即奉还”的借条。
•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 有权要求退掉钻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 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 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 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某用4800元购买 钻戒,属于标的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 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萧某 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 则其母亲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
案例(胎儿利益的保护) 王某婚后多年无子,某日王某在驾车途中接到妻子怀孕
的喜讯非常激动。不幸,其乐极生悲,车坠入山崖,王某 死亡。留下遗产6万元。王某仅剩由一老父亲,其与王某 之妻均主张遗产继承权,
问:本案如何处理?
民事权利能力
案例:(宣告死亡)
王甲于200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 (实际在外地做生意)。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 无下落。于是,在201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 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 任何结果,便在201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之 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 行了分割与继承。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 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的个人 财产,由王甲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乙继承洗衣机, 由儿子王丙继承自行车。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 丁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
案例(意思表示): 小品《捐款》
• 意思表示瑕疵:
• 1、欺诈损害国家利益 • 2、欺诈损害相对人利益 • 3、胁迫 • 4、乘人之危 • 5、重大误解 • 6、系朋友,1998年2月,张真因结婚需要钱,遂 从王平处借款5000元。张真结婚后宴请一些好友。在宴 席上,其他朋友对王平开玩笑讲:“都是哥们,这5000 元还借什么,干脆给张真算了。” 王平也随口讲“算了 算了。”张真遂笑着讲:“那我就不还了,算你送的。” 时隔数月后,王平因事需要钱,向张真催还债款。张真 对王平讲:“这钱你当着大家说过送我的,不用还了,现 在怎么又向我要?” 王平向张真解释,那是他随口开玩 笑。张真表示,他是当真的。王平多次催要无果,遂向人 民法院起诉,要求张真归还借款。
基本原则
由于工期紧张,不能停工待料,建筑公司在这半年内陆 续购买了高价水泥410吨,10月过后,水泥开始滞销。 11月初水泥厂向建筑公司发运水泥200吨,11月底, 又向建筑公司发运水泥250吨。至此建筑公司实际已购 入水泥1,160吨,已完全够用而且当年有余。特别是 由于建筑公司的库容能力仅有400吨,所以立即电告水 泥厂:“停止发货,来人协商。”在双方协商中,大江 建筑公司提出:他们的库容只有400吨,这次一个月内 发来了450吨水泥,已实在没有存放的地方了。我们原 来在合同中写明全年分四批发货,意思就是每季发一次。 由于水泥厂连着两个季度不给我们发货,已经逼得我们 多花费4万多元去买高价水泥。如果年底再将250吨水 泥发来,我们既没有存放的地方,暂时又派不上用场, 只能是给国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 1、民法的基本原则 •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 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5、自然人的人格权 • 6、物权总论
案例:
大江建筑公司根据省内基本建设计划,与省水泥厂签订 了批量供应水泥合同。双方约定,下一年,由省水泥厂 供应大江建筑公司高标号水泥1,000吨,全年分4批用 火车发运,每批250吨,运费和货款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2年春节一过,水泥厂就向建筑公司发运了300吨水泥。 但由于3月至10月是水泥销售旺季,市场上就水泥而言 是卖方市场,议价水泥价格不断上涨,产品供不应求, 水泥厂就先满足议价水泥合同的供应,直到10月底前都 没有再向建筑公司发运水泥。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建 筑公司数次去电去人催货,而且一到6月份就主动将运费 和货款全部结清后汇去。但水泥厂还是不发货。
基本原则
而水泥厂则认为,原合同只规定了全年的1,000吨水 泥分四批发运,并未明文规定应每季度必须发一次。 我们前三批共发水泥750吨,说明我厂依约履行了自 己的义务,现已该向你们发运最后250吨水泥了,所 以你们无权拒绝受领。我厂目前产品积压也很严重, 我们也有自己的困难,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能随意变 更和解除。 正在双方协商中,12月初,水泥厂又向建筑公司发出 通知运来250吨水泥。由于建筑公司的仓库放不下, 只好堆放于火车站的储货场,被罚了一大笔钱。偏偏 又遭阴雨,建筑公司无奈,只得将这批水泥降价处理, 以免全部报废。
宣告死亡
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 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201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 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2012 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 201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 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 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
基本原则
水泥厂发货后,就派人来催要下半年的运费和货款。建 筑公司认为水泥厂强行发货,以既成事实,迫使别人受 领,是损人利已,嫁祸于人。故坚决拒付货款。双方相 持不下,省水泥厂以大江建筑公司不执行合同约定,拒 付货款为由,起诉到法院。建筑公司则以水泥厂不恰当 履行提出 反诉,要光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单方 解除第四批水泥的合同履行义务。
基本原则
• 案例:
• 某商场有抽奖活动公告,特等奖奖180升容声电冰箱一台。 张某参加活动,或特等奖,结果商场奖给他一台旧冰箱。 因此,与商场发生纠纷。商场的理由是:活动公告中已写 明,活动条款的解释权属于活动的主办单位商场。问:本 案应如何处理?
• 案例:
• 李某、王某同系个体建筑老板张某的雇工。2007年6月 20日中午,张某请李某、王某同到一家餐馆吃饭时,李某 说他能在半个小时内喝完10瓶啤酒。王某不信,拿出自己 购买了才3天的手机说:“你要能在半个小时内喝完10瓶 啤酒,我刚买的这部手机就归你。”说毕,王某掏出自己 的手机放在李某面前。李某听后,即让餐馆服务员拿来10 瓶啤酒,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啤酒全部喝完。张某见李某喝 完啤酒,拿起手机问王某说话算不算数,王某拍拍自己的 胸脯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说罢,让张某把手机 交给李某。事后,王某反悔,在多次与李某交涉无果的情 况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回自己的手机。
•
• 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 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 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 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井非为被监护人 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 4、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 《民通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 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 本案例中,南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洗发 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 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商场不能以南某某 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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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1、南莱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
属谁所有?为什么?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能否要
求退货?为什么? 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 4、假设南某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 能否以南某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
答案:
• 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力。
•
• 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 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 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 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 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 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 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 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买 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 退货。
• 设备运到后,某甲发现眼下搞塑料制品生产还不如倒卖 塑料加工原料钱来得快,所以某甲将自己购进的塑料加工 机械租给了同村的塑料加工专业户某丙,利用某乙这一笔 不要利息的借款,自己去倒卖塑料加工原料了。
• 快到半年了,某乙见某甲有钱作买卖却无钱还他,就上门 索款。某甲觉得赖帐更有利,反正用多长时间也不必付利 息,就说原来在借条上写得很清楚,设备安装好开工后的 第二个月才还钱。现在设备有了,但原料还没搞足,所以 还开不了工,故等过几个月后原料全搞到了,开工后才能 还钱。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那就是某甲能否以没有开工
宣告死亡
根据行为(合同行为)的效力
(指已成立的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的法律后果)
有效行为
无效行为
效力待定
可撤销可 变更行为
有效行为
成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 利益
无效行为
特征:
1.违法性 2.自始无效 3.绝对无效 4.当然无效 5.不得履行性
效力待定行为
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 力能否发生处于不确定状态,尚 待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同意或者拒 绝来确定的合同。
种类:
1.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合同 无权代理人的情形: (1)超越代理权 (2)无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 注意;表见代理
可撤销可变更行为
案例(附条件效力):
• 某地农民某甲决定自己出资购进一套机器设备,办个家 庭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够,向朋友某乙暂借两万元。某 甲对某乙说,我付了钱即可提货,预计两个月内安装调试 完毕,两个月内开工没问题,到那时资金周转过来了,我 保护把钱还给你。
• 某乙说,如果时间不长的话,我并不着急用钱的,利息 我也可以不要,不过你得先打一借条,某甲就写了一张: “暂借某乙人民币两万元整,待塑料厂开工后的第二个月 即奉还”的借条。
•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 有权要求退掉钻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 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 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 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某用4800元购买 钻戒,属于标的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 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萧某 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 则其母亲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
案例(胎儿利益的保护) 王某婚后多年无子,某日王某在驾车途中接到妻子怀孕
的喜讯非常激动。不幸,其乐极生悲,车坠入山崖,王某 死亡。留下遗产6万元。王某仅剩由一老父亲,其与王某 之妻均主张遗产继承权,
问:本案如何处理?
民事权利能力
案例:(宣告死亡)
王甲于200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 (实际在外地做生意)。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 无下落。于是,在201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 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 任何结果,便在201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之 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 行了分割与继承。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 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的个人 财产,由王甲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乙继承洗衣机, 由儿子王丙继承自行车。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 丁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
案例(意思表示): 小品《捐款》
• 意思表示瑕疵:
• 1、欺诈损害国家利益 • 2、欺诈损害相对人利益 • 3、胁迫 • 4、乘人之危 • 5、重大误解 • 6、系朋友,1998年2月,张真因结婚需要钱,遂 从王平处借款5000元。张真结婚后宴请一些好友。在宴 席上,其他朋友对王平开玩笑讲:“都是哥们,这5000 元还借什么,干脆给张真算了。” 王平也随口讲“算了 算了。”张真遂笑着讲:“那我就不还了,算你送的。” 时隔数月后,王平因事需要钱,向张真催还债款。张真 对王平讲:“这钱你当着大家说过送我的,不用还了,现 在怎么又向我要?” 王平向张真解释,那是他随口开玩 笑。张真表示,他是当真的。王平多次催要无果,遂向人 民法院起诉,要求张真归还借款。
基本原则
由于工期紧张,不能停工待料,建筑公司在这半年内陆 续购买了高价水泥410吨,10月过后,水泥开始滞销。 11月初水泥厂向建筑公司发运水泥200吨,11月底, 又向建筑公司发运水泥250吨。至此建筑公司实际已购 入水泥1,160吨,已完全够用而且当年有余。特别是 由于建筑公司的库容能力仅有400吨,所以立即电告水 泥厂:“停止发货,来人协商。”在双方协商中,大江 建筑公司提出:他们的库容只有400吨,这次一个月内 发来了450吨水泥,已实在没有存放的地方了。我们原 来在合同中写明全年分四批发货,意思就是每季发一次。 由于水泥厂连着两个季度不给我们发货,已经逼得我们 多花费4万多元去买高价水泥。如果年底再将250吨水 泥发来,我们既没有存放的地方,暂时又派不上用场, 只能是给国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