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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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完善这两个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这两个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记录的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报告对象:企业安全部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其他相关部门和员工。

2.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造成的影响以及事故处理情况等细节。

同时,还需要提供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为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供依据。

3.报告时限:企业应当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即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在24小时内完成相关报告工作。

4.报告渠道:企业可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专门渠道,例如设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电话、邮箱等,方便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5.报告后续处理:企业应及时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调查处理制度调查处理制度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组织: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调查组织机构,由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调查程序:调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事故现场勘察、相关证据收集、当事人询问、证据分析、调查报告撰写等。

同时,调查过程应透明公正,采取听证、抽样调查等方式,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编写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整改措施等。

调查报告应及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4.措施落实: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整改事故隐患等,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经验总结与教训:企业应当总结安全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____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____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

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____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____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建立的一套流程和规定,用于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体系。

其目的是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提升企业或组织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事故报告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组织抢救伤员和救援,确保现场安全。

2.随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所在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立刻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前往现场,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煤矿企业负责人应依照相关要求,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料子。

5.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原因、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等认真情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应由煤矿企业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由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的人员构成。

2.事故调查构成员应依法履行保密责任,严禁泄露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事故调查组应依照事故发生的情况打开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事故调查组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手记现场痕迹,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叙述和看法,进行调查记录,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进展情况,并定期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汇报调查结果。

第四章处理措施1.依据事故调查结果,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2.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同时,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1.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引导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处理和管理,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第一节报告的时限和要求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2.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3.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如果是特殊重大的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进行报告。

4. 报告内容应当详实真实,反映事故的性质、规模、伤亡人数、损失情况以及现场处理情况等。

第二节报告内容和方式1.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事故名称;(2) 发生时间、地点;(3) 伤亡人数、死亡人数、失踪人数;(4) 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损失;(5) 事故调查情况;(6) 现场处理情况及抢救措施;(7) 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2. 报告方式应当及时、准确,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口头或者书面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一节调查组成和职权1. 负责安全生产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

组成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其中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应当占1/3以上。

2. 事故调查组的职权包括:(1) 进入现场展开调查工作;(2) 获取相关证据和资料;(3) 对当事人进行问询、调查;(4) 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二节调查程序和要求1. 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制定调查计划。

2. 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搜集和分析有关资料和证据,形成调查报告。

3. 调查报告应当反映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节处理措施和效果1.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类似事故再也不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1.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规定报告程序和时限。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抢险,并在30分钟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生产单位所在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1. 生产单位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

2. 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确保调查的客观真实性。

3. 调查组应当听取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调阅相关资料,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4. 调查组应当依法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查明责任。

5. 调查组应当在事故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责任明确。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责任。

1. 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2. 生产单位应当全力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调查组应当依法调查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监督。

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

2. 监督部门应当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对调查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追责。

3. 社会公众和媒体应当积极监督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舆论监督。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处罚。

1. 对于隐瞒、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报告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的机制、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1. 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机制,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报告事故。

2. 流程: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清晰明确,包括以下环节: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同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任人收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并将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

3. 责任分工: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并明确其报告的权限和责任。

一般来说,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应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调查处理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责任追究等。

1. 程序和方法:事故调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教训总结:对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并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的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事故进行报告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为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的时限: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1. 前言安全事故的发生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对于企业来说,安全事故也给企业的经营造成极大的影响。

因此,企业必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防范和削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本规定是针对公司内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进行订立,旨在明确公司内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相关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削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安全事故是指因工作中显现非计划的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依照事故的性质和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细小事故:指因存在安全隐患,但无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事件。

(2) 一般事故:指因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细小的设备损坏和轻伤等的事件。

(3) 重点事故:指因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重点设备损坏、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4) 特大事故:指因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大面积的设备损坏和重点伤亡或死亡等极其严重的事件。

3. 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3.1 发觉安全事故任何员工发觉或意识到显现安全事故,应立刻报告主管领导或安全负责人。

3.2 报告流程被报告人应立刻从事故现场到场,对事件进行现场处理,并通知安全部门立刻组织调查。

安全部门应立刻进行现场勘察、证据保留和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资料,并依据安全事故的情况,依照以下程序进行报告:(1) 细小事故报告:报告给上级领导和安全负责人。

(2) 一般事故报告:报告给公司领导和安全负责人。

(3) 重点事故报告:报告给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和安全负责人。

(4) 特大事故报告:报告给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安全负责人和相关政府部门。

3.3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事故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2) 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可能的原因分析。

(3) 现场勘察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4) 相关人员的伤亡情况和医疗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减少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生产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生产事故,并且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条生产事故应当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个等级。

第四条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建立调查组,并且即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调查组应当有法律、技术、安全等专业人士组成。

第二章生产事故的报告第五条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发现事故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二)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且说明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可能造成后果、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三)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六条生产事故应当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告,并且及时通报有关方面。

第三章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七条调查处理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一)建立调查组并制定调查方案;(二)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分析事故的成因;(三)确定相关责任人;(四)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第八条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方面报告,并且确定事故等级。

第九条调查组应当认真听取生产事故责任人、目击者、受害者的陈述,并且对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图像记录、证物保护等工作。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全面分析事故的成因,并且逐一确定相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并且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四章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于生产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第十三条生产事故责任人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且采取措施予以惩戒。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重大生产事故或者爆炸、火灾、毒害等严重事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方案及初步原因等,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物等。

3、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供事故的有关证据、证词证言,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作业队应极时协助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报表。

(3)、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T2320-92)办理。

4、事故处理结案(1)、轻伤事故由作业队____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

(2)、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2)是企业或组织内部制定的一套流程和规定,用于处理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并进行调查。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步骤:1. 事故报告:任何员工或目击事故的人都有责任及时向主管或安全负责人报告事故。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受伤程度以及目击者的证词。

2. 紧急处理: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拨打急救电话、疏散人员等。

3. 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工程师、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4. 调查目的: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潜在原因。

直接原因可能是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等,而潜在原因可能是工作流程、安全培训不足等。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4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4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场所、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等各个领域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个组织和机构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的样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第二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报告时应尽量提供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章:安全事故调查第五条:安全事故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负责调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安全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过程,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准确,不得有隐瞒、掩饰、篡改事实的行为。

第八条:安全事故调查应依法采集证据和资料,并进行分析和研究。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九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并根据事故情况判定其他相关责任。

第十条:对于责任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引发安全事故的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对于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单位通报,并做好记录工作。

相关记录应保存一定的时间。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是一份关于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的样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请示。

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对于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能够引起各个单位和个人的重视。

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是指在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告和调查事故的过程。

以下是一般性的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 事故报告:当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报告单位进行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害情况等。

2. 事故调查组成立: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调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3. 事故现场勘察:调查组应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并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4. 目击者和当事人询问:调查组应对目击者和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可能的原因。

5. 证据收集和分析: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收集的证据和资料进行分析,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6. 编制事故报告: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和相应的措施建议等。

7. 事故报告的上报和批复:调查组应将事故报告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单位,等待批复和处理。

8. 事故责任追究和措施落实:根据事故报告的结果,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___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____4____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四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四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

三、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1、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____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____第____号令,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及时、准确上报,快速、妥善处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2. 现场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现场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4. 公司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类别;(2)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3)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5)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二、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 事故调查组应全面了解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公司领导提交调查报告。

4. 公司领导应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1. 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2. 公司应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对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

3. 公司应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事故统计与分析1. 公司应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和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2. 公司应将事故统计和分析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责任追究1. 对事故责任人,公司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法进行处理。

2. 对事故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六、制度实施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事故及时、准确上报,快速、妥善处理。

3. 公司将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事故报告和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疏散人员,确保现场安全。

(2)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原因、受伤人员情况、损失情况等。

(3)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4)提交事故报告,包括相关照片、视频证据等。

2、调查处理(1)立即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2)调查组要收集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资料、记录、监控视频等,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3)调查组要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4)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纪律处罚、法律责任等。

3、其他(1)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做好伤员的抢救和医疗救助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流程。

以上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一般规定,希望各单位能严格执行,确保生产安全。

很抱歉,根据我的创作能力,我无法继续为您写出1500字的内容。

不过,我可以为您继续写一些相关的段落。

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从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事故报告,首先要重视及时通知疏散人员,确保现场安全。

在事故发生后,每一分钟都至关重要,因此迅速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原因、受伤人员情况、损失情况等,确保信息的第一手来源。

同时,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将有助于后续调查处理工作的进行,也可以作为未来类似事故的经验教训。

对于调查处理,成立专项调查组是至关重要的。

该调查组应由相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这样能够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____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第一条凡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单位、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首先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确保____小时畅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应当在向政府报告的同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地区和单位跟踪、查核,并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在事故接报后,做到及时通知和反馈。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事故线索举报制度。

经对举报核查,确属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必须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做到客观、准确、全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_条例_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_条例_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最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最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最新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生产一线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处理。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法律、事实、证据、责任”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科学、公正、及时处理。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五条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发生了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管理单位;其他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本单位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知上一级管理单位和事故当事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核实事故情况,了解事故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救援伤员和隔离危险区域,并按照本条例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事故调查和调查报告的审查、评估事故影响、研究报告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应当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依法采集证据,深究事故原因。

对于重大以上事故,应当及时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协助调查。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包括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对事故影响范围的调查、对事故当事人的询问、对证据的收集、对事故成因的分析和对责任的认定。

第十条调查工作完成后,应当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反映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并依法给出责任主体和相关建议。

第十一条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考虑事故造成的后果和责任主体的情况,分别给出相应的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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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

3、职责3.1生产管理部:3.1.1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3.1.2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3.1.3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3.1.4负责每月生产(工艺)事故的汇总,并报送至安全环保部。

3.2安全环保部:3.2.1协助生产管理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2.2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3.2.3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3.2.4监督、检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和事故处理。

3.2.5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存档。

3.3机动部:3.3.1负责设备事故、吊装事故、机电仪专业的操作事故、备品配件质量事故、基建质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3.3.2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3.3.3负责每月设备事故、吊装事故、机电仪专业的操作事故、备品配件质量事故、基建质量事故的汇总,并报送至安全环保部。

3.4技术开发部:3.4.1负责产品、原辅材料质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3.4.2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3.4.3负责每月产品、原辅材料事故的汇总,并报送至安全环保部。

3.5 行政管理部3.5.1负责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警戒、巡逻、治安保卫;负责现场人员和周边区域、单位、社区人员的疏散和道路管制工作。

3.5.2负责交通、破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审核和监督实施,核定事故责任;3.5.3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3.5.4负责每月交通、破坏事故的汇总,并报送至安全环保部。

4、事故分类4.1 职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

4.2 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操作票或误操作、违反调度指令等造成生产装置被迫减产、停产,原料、半成品、成品、催化剂损失的事故。

4.3 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一定数额的事故。

4.4 质量事故: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备品配件质量、原辅材料质量未达到技术标准要求而达到一定损失数额为质量事故。

4.5 交通事故:指公司员工在所属工作涉及到的区域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6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4.7 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4.8 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导致人员伤害或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为环境污染事故。

4.9 破坏事故:指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4.10 辐射事故: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而导致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的事故。

4.11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的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的为自然事故。

4.12未遂事故(事件):指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职工伤亡、财物损失的事件或造成的损失可忽略不计。

5、事故等级根据职工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设备损坏或影响产量的情况将事故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未遂事故(事件)、微小事故、一类事故、二类事故、三类事故、四类事故;5.1职工伤亡事故5.1.1死亡(比照四类事故):指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

5.1.2局定重伤(四类事故):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别严重伤害;或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特别严重损伤,指引起人体长期存在一定程度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特别重大损失的伤害。

5.1.3严重工伤(三类事故):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伤害;或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指引起人体长期存在一定程度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较大损失的伤害。

5.1.4轻伤(二类事故):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指受伤后治疗休息的天数);或造成员工肢体轻微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性丧失的伤害。

5.1.5轻微伤(一类事故):未达到轻伤,但有一定的身体损伤。

注:a、负伤后治疗时间不超过30天,因治疗无效且无别的病因而死亡的仍为死亡事故(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

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天内仍为死亡事故)。

b、严重工伤、局定重伤明细见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5.2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破坏事故分为:5.2.1四类事故:指造成单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上;或造成双系统停车12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2.2三类事故:造成单系统停车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事故;或造成双系统停车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3二类事故:造成单系统停车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事故;或造成双系统停车6小时以下的事故;或影响双系统日作业计划损失50%以内的事故,或单系统日作业计划损失100%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4一类事故:造成单系统停车6小时以下的事故;或影响日作业计划损失在10%以内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5微小事故:指构成事故条件,但不达一类事故的。

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3交通事故5.3.1四类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及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财物损失10万元以上的。

5.3.2三类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财物损失8万元以上,不达特大事故的。

5.3.3二类事故:一次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物损失在6万元内的。

5.3.4一类事故:一次轻伤1—2人或财物损失在2万元内的。

5.3.5微小事故:无人员受伤或财物损失5000元以下。

注:交通事故处罚结合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对应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5.4质量事故5.4.1四类事故:①产品不合格而被迫使合成氨装置、尿素装置等设施损失达300万元以上或产品报废、降级(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300万元以上的。

②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300万元以上的。

5.4.2三类事故:①产品不合格而被迫使合成氨、尿素等装置或设施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产品报废、降级(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50万元以上,但不达四类事故的。

②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上,但不达四类事故的。

5.4.3二类事故:①产品不合格而被迫使合成氨、尿素等装置或设施损失达10万元以上或产品报废、降级(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10万元以上,但不达三类事故的。

②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10万元以上,但不达三类事故的。

5.4.4一类事故:①产品不合格而被迫使合成氨、尿素等装置或设施损失达2万元以上或产品报废、降级(或赔偿、被罚)损失费用达2万元以上,但不达二类事故的。

②工程质量不合格、备品配件质量不合格,报废或者要达到原要求进行的返工、修复费用在2万元以上,但不达二类事故的。

5.4.5微小事故:指造成损失,但不达一类事故的。

5.5 环境污染事故(包括辐射事故)5.5.1四类事故①人为损害在线监测、擅自调整在线监测运行参数。

②未经处理废水直接排放,导致下游河道氨氮浓度>40mg/L,COD浓度>100mg/L等。

③危废未合法出厂转移。

④环保设施擅自闲置、停运,或长期故障不修,导致含硫、尘、氨、NOx废气超标排放,形成村民有效投诉;或对周边农田产生差的影响。

⑤放射源丢失或放射源裸露1h。

⑥因环保事故影响,造成赔偿或者行政处罚100万元以上。

⑦因违规排放事件被媒体关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以上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追责;发生以上行为,但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酌情适当降低处罚标准。

5.5.2三类事故①因化工车间排污影响或供水与原料车间自身因素影响,导致污水处理站总排、在线数据单项超标2小时。

②因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导致烟气在线数据超标4小时。

③在线监测设施无故停运3小时或因故障停运未及时修复。

④其他环保设施故障(含断电、跳车)车间未及时组织修复或不正常运行8小时以上。

⑤因消音降噪设施故障未及时处置,造成周边村庄敏感点噪声超标连续1小时以上。

⑥因环保事故影响,造成赔偿或者行政处罚30万元以上。

5.5.3二类事故①因化工车间排污影响或原料与供水车间自身因素影响,导致污水处理站导致总排、在线数据单项超标1小时。

②因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导致烟气数据超标1小时以上。

③其他环保设施故障(含断电、跳车)车间未及时组织修复或不正常运行2小时以上。

④危废未规范暂存,造成流失或形成扬尘、渗漏36小时以上。

⑤因环保事故影响,造成赔偿或者行政处罚10万元以上。

⑥因散布不良谣言,造成公司环保形象明显受损。

5.5.4一类事故①因化工车间排污影响或原料与供水车间自身因素影响,导致总排、在线数据单项超标。

②因车间排污无序,造成事故池进水>3小时。

③因泄漏导致其他工段水质受到污染12小时未能恢复的。

④因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导致废气超标1小时以内。

⑤在线监测设施无故停运1小时或因故障停运未及时修复。

⑥其他环保设施故障(含断电、跳车)车间未及时组织修复或不正常运行2小时以上。

⑦因环保事故影响,造成赔偿或者行政处罚2万元以上。

5.5.5微小事故:指出现异常,但不达一类事故的。

6、工作要求6.1事故的抢救6.1.1 发生一类以下事故时,由事故所在车间主要领导指挥,同时报告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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