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中国法律传统的宗法性特色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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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和积淀。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多重要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现代法治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宗法制度和礼法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宗法制度和礼法观念。
在古代,中国社会以家族为单位,由家长统治和管理。
宗法制度强调家族的纽带和家族成员之间的义务和责任。
而礼法观念则强调人们之间的“礼”义和规范行为的准则。
这种宗法制度和礼法观念对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儒家法律思想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强调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儒家经典中的“五常”思想,包括仁、义、礼、智、信,为中国的法律与道德观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儒家法律思想主张君主统治下的德治,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方式,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律令制度和刑法传统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一些重要的法律律令和刑法制度,对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例如,北魏孝文帝颁布的《魏律》,隋唐时代的《大晋律》,以及宋代的《大宋律法》等。
这些律令和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理方法和惩罚方式,为中国的刑事司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框架。
四、仁政和德治的传统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注重仁政和德治。
仁政强调以仁爱和善治为核心,追求公正和人民福祉。
德治则侧重于统治者的品德和德行,通过崇德向善来治理国家和社会。
这种仁政和德治的传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参考。
五、民间法律习俗和传统除了官方的法律制度,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还存在着丰富多样的民间法律习俗和传统。
例如,一些地方和民族社区会依据文化传统和习俗制定一些法律规则和解决争端的方法。
这些民间法律习俗和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式法律制度的不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总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深远影响。
导论及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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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礼记: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西周礼记:天子之堂九尺,诸侯六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超出规定就是“犯上”之罪。
四、裁判与法律
• 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规定。 • 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做出的判决中,抽象出一系列带有普遍性的标准
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 • 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决中,逐渐
• 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的方式包括:甲兵、 斧钺、刀锯、钻笮、鞭扑(甲兵指讨伐外侵和内乱;斧钺为军法;钻笮指在脸上刻字 并涂以墨炭;鞭扑用鞭子抽);尧舜之时,尚有流、放、窜、殛等刑事惩罚。而 在苗蛮部落,则独立地产生了另一种风格的刑事惩罚方式。
• 帝舜时期受苗蛮部落刑事处罚的启发,将早期仅限于战争时期,或者和平时 期对待异族俘虏的肉体刑,也适用到本部落内部成员。
法典与案例结合 阶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 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 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 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 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清末、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始解体。
• 随着部落联盟的扩大,部落事务的繁杂,特别是随着部落首领以 及管理集团的特殊利益受到重大挑战时,原先只是针对异族俘虏 的处罚方式也被引入部落内部管理。战争是一种集体行为,为了 取得胜利,需要有严明的纪律,需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约束每一 个成员的行为。因此,制作刑罚或者刑法来规范战争行为成为形 势所需。强制性行为规范中最能有效保护部落联盟贵族特殊利益 的“刑法”,渐具雏形。
成) • 政治背景:部落联盟内部形成一些公共职能及承担公共职能的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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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关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主要有哪些,学者们虽然见仁见智,但基本看法还是比较一致的。
张晋藩先生所概括的,可以作为中国法律传统比较有代表性的总结:
在法律制度方面,主要有“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上等差、良贱有别的立法指导思想,“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刑律为主的法规体系,漠视权利、详订义务的法律内容以及与此配套的各项制度;
在法律意识方面,认为法律的渊源在皇帝,皇帝口含天宪,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治吏等等。
(参见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现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中华法系虽然历经数千年,中国法律传统中虽不乏现在看来也还是真知灼见的法观念和充满智慧的法律制度设计、法律运作安排,但其中却难以找寻到全民普遍遵从的良法、良法至上这一法治精髓。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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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
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
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
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
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
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
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
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
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
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
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
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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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中国传统法制,是指自夏朝建立开始至清末改制之前的中国奴隶制类型法制和封建制类型法制。
(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礼”原本是氏族社会末期祭祀祖先神灵的习惯,后来逐渐演变成为阶级社会确定人们血缘关系亲疏尊卑和社会等级的规范。
经过汉儒的改造,“礼”融进了诸子中的可取成分,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
统治者们一方面制定大量的宗法礼仪制度,运用德礼教化来调整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又以法律进行专擅垄断的手段,来辅助“礼法”的实施。
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可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依据。
其要旨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亲亲”、“尊尊”的政治和伦理原则。
在这种原则下,“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义为法律,“七出三不去”,“八议”以及丧服制度等相继入律,并为后世法典所沿用。
同时,“礼教”还成为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
如对于唐律的最高评价就是“一准乎礼”(完全按照了“礼教”的准则),而唐律的立法解释《唐律疏议》,也主要是以“礼教”和儒家的经典为依据。
原因:①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主要是以刑始于兵,礼院于祭祀的形式完成的。
礼较早的成为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具有较强的精神威慑力;能够起到安上治民,体国立政的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国家生活的思想基础,也是维护王权专制的理论教条。
②从秦朝统一全国,到两汉建立,封建大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学说来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③经过长期的统治,使统治者在立足现实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两者之长加以结合。
④两者在为政权服务的政治目的是相通的,礼法遵循“尊尊”,旨在确立君主、皇帝的最高权威;法家不仅同样尊尊,而且鼓吹极端的专制主义。
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社会结构以家族为基础。
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制的家族本位特色。
法硕法制史传统司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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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制史中的传统司法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被动性:传统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通常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非因当事人的请求不会
主动介入案件。
这样可以确保司法机关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2.司法中立性:传统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这是确保司
法公正的重要原则之一。
3.司法专属性:传统司法权具有专属性,通常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
行使司法权。
这样可以保证司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4.司法的形式性:传统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非常注重形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进
行审理。
这样可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司法的稳定性:传统司法权的行使具有稳定性,判决一旦作出,通常不会轻易改变。
这可以保证
司法的权威性和可预见性。
6.司法的职业性:传统司法机关通常由专业的法律人士组成,他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能
够公正、准确地审理案件。
这样可以确保司法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7.司法的终极性:传统司法权具有终极性,一旦判决作出,当事人必须接受。
这是因为传统司法机
关通常是最终的裁决者,当事人不能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进行申诉。
以上是法硕法制史中传统司法的特点,了解这些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制史中的司法制度和实践。
宗法制总结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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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总结知识点一、宗法制的起源和特点宗法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部落社会,它是人类社会进化的产物。
在最早期的人类社会中,人们以部落为单位生活,由于资源匮乏,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生活方式比较原始,社会关系以血缘关系为主,加之当时缺乏正式的国家法制和官僚体系,于是产生了一套以亲属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特点主要包括:1. 血缘关系为核心。
宗法制度中,血缘关系是最具有重要性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地位和行为准则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
家族、宗族及其内部的权力分配都是建立在这种纯血统的基础上的。
2. 宗法法则为统治基础。
在宗法制度中,宗法法则是最主要的社会管理工具,所有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都是以宗法法则为依据的。
宗法法则是部落长老或家族族长、宗族宗主根据传统和风俗制定的行为规范,人们必须服从。
3. 集体主义和等级分明。
在宗法制度下,集体主义思想很强,个人利益和家族、宗族的利益是一致的,个人行为都是以家族、宗族的利益为中心的。
同时,宗法制度还对社会分工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等级划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社会地位,社会关系十分复杂。
4. 传统和保守。
宗法制度是建立在传统和保守的基础上的,宗法法则是根据部落、家族和宗族的传统和风俗制定,对新的事物和变化持保守的态度,一切都以维持传统为中心。
5. 地方性和封建化。
宗法制度是根植于当地的社会关系之中,与当地的土地、人口及文化传统等紧密联系,并呈现出明显的地方性特征。
同时,宗法制度还具有封建性,以土地和封建的关系为依据,社会地位和权力的分配基本上是通过土地和封建的方式来进行的。
因此,宗法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正逐渐淡出并被取代。
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宗法制度已基本不存在,各国的社会制度都已经由原始的宗法制度转变为更加先进的社会制度。
但宗法制度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其特点和经验对今天的社会治理和法律制度依然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二、宗法制度的内容和运行机制1. 家族制度。
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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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和发展摘要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人治型文化,在人治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类法治文化——它不是法治的,但却与法治存在类似之处,这就是法制型文化。
中国古代法制是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相伴的,是一个完善更新有所损益的过程,并且很好地体现了这一过程中不断进益的新的人类文明特征,由于中国古代类法制文化存在根本缺陷及其他社会原因。
尽管如此,但它的人道主义精神涵括民商内容的立法,以及行政司法领域的特性,都对当今工具理性泛滥的西方、特别是对推进法治建设的中国,仍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礼法结合,一准乎礼与西方古代法律同宗教相生相伴不同,中国古代法制深受儒家学说和伦理纲常的影响。
其显著的特征是把维护“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教作为立法、司法的宗旨,要求法律“一准乎礼”。
礼的精神是亲亲、尊尊,即维护“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人伦关系。
礼起源于氏族社会的祭祀活动和习俗,礼法关系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主题。
西汉初,引礼入律已开其端。
叔孙通制定朝仪制度,就吸收了周礼的朝觐之礼等礼制。
两汉时期,通过经义折狱、以经释律和引礼为法,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中逐步取得了正统地位;皇亲贵戚和大臣犯罪奏请皇帝裁夺的“上请”制度、父子相隐的诉讼原则被广泛运用。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沿着礼法结合的道路不断完善的重要发展时期。
曹魏依照“尊尊、贵贵、亲亲”原则,首创“八议”入律。
西晋贯彻“尊卑、长幼、亲疏有别”原则,开创了依服制定刑罚的先例。
北魏加入了“存留养亲”和“官当”条目。
北齐为了强调“忠君”、“孝亲”原则,将“十恶”列为“名例”之首。
《唐律疏议》“一准乎礼”,成为封建律典的楷模。
宋代以后,各朝效法唐制,立法和司法都贯彻了“礼法结合”、“一准乎礼”的精神。
儒家礼教纲常对法律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充满了浓厚的伦理色彩。
礼教纲常被奉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明礼以导民”、“德主刑辅”、“明刑弼教”成为法制的基本原则。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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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王田田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基本的特点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古礼产生于中国原始社会的祭祀仪式,西周时周公制礼使礼系统化、规范化。
而古代的法律起源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
经历春秋战国至秦朝时,礼和法各自发展、演变。
汉初是引礼入法的一个起点,为礼和法的融合开辟多种渠道。
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礼法的结合不断深化和完善。
至唐朝,礼法结合已臻于成熟和定型。
自此,“引礼入法、礼法合一”的传统彻底贯穿于整个传统法律文化,并成为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点。
关键词:礼的产生法的产生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古埃及、古印度、古巴比伦、中国)之一,以国家的形成作为文明起步的标志的话,中国古代的文明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王朝。
在四千多年的历史传承中,传统法律文化更是源远流长、经久不衰。
传统法律文化在长期发展演变过程中,由于儒家学说与实际政治的相互作用,一系列富于浓郁东方农耕社会特色的道德价值观念逐渐渗透其中,最终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塑造出一种富有特色的“伦理法”。
“伦理法”的最本质核心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其他国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
所谓“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指在中华传统法律中,中国的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1这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许多多的体现。
那么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中,礼和法是怎么产生的?礼和法又是怎么结合的?这些对于我们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有着重要意义。
一、礼的产生礼是古老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西周前的礼称为古礼。
礼不仅起源早,而且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
所谓“礼也,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2“礼”字的初文,早在商代甲骨文中已经出现,即作“豊”;战国以后加上加上了“示”旁,作“禮”;后来简化称为“礼”。
“礼”字的初文从双玉、从鼓之形。
3古代中国人最初“行礼以玉”,祭祀时往往以鼓作乐;古籍中又说“礼事起于燧皇,礼名起于黄帝”,4这表明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祀祈福的一种宗教仪式,玉和鼓则是中国古代祭祀礼仪活动的代表物。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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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摘要有着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本文试图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方面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中华民族有着悠久而灿烂的历史,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作为其灿烂文化的一部分,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在中国人的法律文化观念中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
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去观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本文试图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方面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法律思想上的特点: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自汉以后,大多数皇帝和许多有影响的思想家都主张把儒家思想作为法制的指导思想,强调礼法并用治国,改变了自春秋末期以来轻礼重法的做法。
而且,在礼、法两者中,又突出礼的地位,把它作为治国、平天下的首要手段。
尽管他们在表述上并非完全相同,但这一点仍是基本一致的。
中国古代的皇帝大多重视和提倡以礼为主、礼法并用的治国方略。
这里以唐太宗为例。
唐太宗在执政后,比以往更注意用礼法治国,认为弃废礼法会导致大祸。
“忘弃礼法,必自致刑戮“。
在礼法之中,他又主张首为礼,赞同以“礼义为急“。
对于国内出现的违礼行为,他深恶痛绝,屡次下诏制止。
贞观四年,唐太宗发现有人在父母丧期内“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原因是他们“信巫书之言“。
于是,便下诏纠正,“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贞观五年,唐太宗得知一些僧尼、道士“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
为此,他又“宜即禁断,仍令致拜于父母。
“除此以外,汉后一些有影响的思想家也都提出过重视礼教和礼法结合的治国策略。
汉代的董仲舒用阴阳观点来说明治国需用德和刑,但又须德主刑辅。
他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
而且,天是亲阳疏阴,任德不任刑的。
“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
所以,为政者必须“任德教而不任刑”,“承天意以从事”。
中国古代法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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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制特点
中国古代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统一的社
会制度。
它作为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中国古代法制在形式上以定义社会规范和秩序为主,但它也延伸到政治、宗教、教育、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即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
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有以下几个:
一、尊重“天命”宗法:中国古代法制以“天命”宗法为根本,认为天地自然而生,万物有主宰者,故把上帝视为天道的实体,神的法则为人们安排生活,让人们尊重“天命”宗法,保持道德和秩序。
二、普遍认为礼仪有纪律:中国古代法制中重视礼仪,认为礼仪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尊重他人的基本准则。
当时人们认为,守礼能自持其节,尊重他人,礼节表达了对他人的敬重,守礼能维持社会的稳定。
三、崇尚君臣之礼:中国古代法制重视君臣之礼,认为君主是高于百姓的,有权力统治和审判百姓,君臣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君臣之间的行礼反映了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
四、尊敬祖先:中国古代法制尊崇祖先,祖先在中国古代社会是一种精神力量,人们一直尊敬祖先,认为祖先的法制是生活的准则,人们应当遵循祖先的法制,以彰显他们的尊严,增强后人的荣耀感。
五、尊重帝王:中国古代法制重视帝王,认为帝王是政权的实体,有权力审判百姓。
在古代,对帝王的尊敬是社会的重要礼仪,以防止
滥权,保护百姓的利益,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
以上就是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它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并保持的法制。
在中国古代社会,这些法制博大精深,广泛而深入,在现代社会中仍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有理由充分尊重和研究中国古代法制。
中国传统法的核心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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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的核心及其特征发表时间:2008-6-19 阅读次数:2706摘要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代代相传,数千年从未中断其历史的发展,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在世界法文化发展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礼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法律传统的灵魂。
在以礼治国的背景下,中国古代传统法具有礼法融合,以礼为本等独特特点。
关键词传统法礼法法律特点中国古代文明历经五千多年,源远流长,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丰富的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代代相传,数千年从未中断其历史的发展,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在世界法文化发展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礼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法律传统的灵魂。
在以礼治国的背景下,中国古代传统法具有其独特特点。
一、中国古代文化核心——礼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的文化伴随中华文化产生发展,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成为中华文化的灵魂与核心。
礼最初产生于古代氏族社会祭祀祖先和神灵的祭祀仪式,《说文.示部》曰:“礼,覆也,所以侍神致福也”,《左传.成公十六年》曰:“礼者,覆也,其所践覆,当识时要,故礼所以顺事也”,礼产生于中国古代农耕文化,是血缘社会中敬畏天地鬼神的产物。
礼借助上天和自然来加强自己的神秘性和合理性,但其内容又根植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人情中。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作为氏族社会祀神祈福仪式的礼,被统治阶级加以改造成为一种统治手段。
礼的内容博大精深,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涵盖的内容包罗万象,涉及人类各种行为和国家各种行动,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人们在长期生活中自然而然形成的风俗习惯成为礼的渊源。
《汉书.礼乐志》将礼作了分类:“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有交接长幼之序,为制乡饮之礼,有哀思思远之志,为制哀祭之礼;有拳拳敬上之心,为制朝觐之礼。
”涉及范围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行政、司法、宗教祭祀、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并有与之相配合的整套礼节、仪式,复杂而繁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及评价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及评价](https://img.taocdn.com/s3/m/c677bae9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e2.png)
罚”,夏商的统治者一方面以“服天命”自诩,极力通过致孝于鬼神把礼改造成代表其阶级意志、符合国家统治需要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将礼与神权紧密结合,使天上与地下、神与王联系起来,“上事天,下事地”,建立起天人合一的宗教政治观,为王权和贵族政治服务。
这样,礼的内容也由单纯的习俗仪式发展成规范君臣、血统、婚姻的行为规范,体现了神权、族权与君权的统一性,并逐渐被制度化、法律化。
礼的系统化、规范化,始于西周的周公制礼。
周初,周公姬旦鉴于商后政治关系变动、社会动荡不安、阶级矛盾激化、文化冲突尖锐,需尽快稳定国家、巩固统治,于是“制礼作乐”,将分散凌乱的礼进行整理、修订、补充,把夏礼、商礼发展成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成为“法度之通名”。
一般称之为“周礼”。
后来儒家将之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
5 据《尚书大传》描述:“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
”由此可见,周公制礼效果之佳、意义之重大。
周公制礼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尊尊”和“亲亲”。
“尊尊”即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亲亲”即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
尊尊为忠,亲亲为孝,前者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权,所谓“国无二君”;后者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父权,所谓“家无二尊”。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6这种政治与伦理相统一的理论,就是礼的思想基础。
周公制礼的实质是确立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和制度,正如《礼记曲礼》说:“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左传隐公十一年》也说,礼起着“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重大作用。
总之,周公制礼,使得君臣有位、尊卑有等、贵贱有别、长幼有序,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各种行为纳入礼所调整的轨道。
后儒家为渲染礼的神秘色彩,增加礼的规范作用,把礼与高深不可测的天地相联,以天人合一来辩护礼治国、礼治民的符合天道。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教学课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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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教学课件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的法律源远流长。
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相对简单,但同样存在着需要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
在科举制度逐渐建立起来之后,法律也开始付诸实施。
到清朝时期,开展修法的活动更加频繁,此时的中国法律逐渐成熟,并形成了法律的基本框架。
中国法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道德与法律的融合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与道德划分并不清晰,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密切结合。
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很多规范都是基于道德准则。
例如,传统的中国家庭法注重家族和家庭的道德价值,而不是个人权利。
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公正、宽容、仁慈、节制”的价值观得到了法律的具体体现和实践。
二、对人的关注中国法律强调对人的关注,注重和平与和谐,强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中国传统法律中,很多规则都是基于人的关系而来。
例如,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规则,崇尚的是人之间互相关注和互相照顾。
三、特色鲜明的组织结构中国法律的组织结构有其特有的特点。
在普遍意义上,中国法律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地方性法律等构成。
其中,《宪法》被视为法律的最高级别。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还有众多颁布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等文件体系。
无论是中国法律的起源,还是中国法律的特点,都展示了古老而光彩照人的中国法律文化。
学习中国法律,不光要了解其发展历史,也要了解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法文化语境。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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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从可考的第一个国家——夏朝的建立(公元前21世纪)为起点,至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西方文化入侵,在近四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无数次的冲突、洗涤以及融和,“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疏涂”,1最终形成了世界法律史上璀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征的把握,可以更好的了解我国的历史文化,方能正确地评价历史、运用历史遗产。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点与定型法律文化由是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包括法律观念、法律学说、法律精神)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组成的。
2由法律文化的定义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文化并不是与法律同时产生的,而是支配法律的价值基础与其在实践中制度化的融和。
夏、商时期的法律只是处于一个萌芽的状态,“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夏启伐有扈氏时下的军令:“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商汤伐夏桀时的军令:“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我们可以看出夏、商虽在形式上具备了国家的特征,但是在实质意义上仍然只是氏族联盟,当时的法律也更多的与战争、军纪以及对战俘的惩罚融和在一起,即法律在当时的存在形态仅是一种战争法则。
从西周周公“制礼”开始,古老的神权法思想开始动摇,再从分封制过至到宗法制,德、礼作为宗法等级制度的理论基础,统治者开始运用法律作为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强制手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才开始初见雏形,并且在此之后迅速地发展、成熟。
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定型,自西周伊始,又历经了约17个世纪,在不断分解、统一的周期性循环后,在唐代出现了《唐律疏议》,也最终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成熟、完善的过程,此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皆不离其左右。
”3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一)立法思想1、皇权至上,人治主义自中国国家产生之初,便确立了君主专制的基本模式,后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君主中央集权专制王朝,使专制制度走向巅峰,经两千余年至清末而不改。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https://img.taocdn.com/s3/m/720e34d1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c0.png)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漫长历史的积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
这一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和影响。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基于封建礼制和礼法体系,以“礼治”为核心价值观,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借鉴。
在春秋战国时期,齐桓公和鲁哀公等圣人提出了“仁政”、“德政”的思想,进一步丰富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
随着秦代统一中国,推行了法家思想中的法统一和法制化,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律令》。
而后,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入了一个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时期。
儒家强调天人合一、君臣父子之间的和谐,提倡以“仁”、“忠”、“孝”为核心的人伦道德,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1.伦理与法律的一体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的一致性,强调君臣、父子、夫妻等不同社会角色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伦理道德的规范来达到社会秩序的维护。
2.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个人的修养和家庭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个人的道德操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运行。
3.以和为贵的思想:传统中国法律文化强调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尊重智慧与公正的和平解决争端,注重协商与调解,而非以权力和暴力解决矛盾。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法治思想的传承与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重视法律的制度性与人文性的结合,在现代法律制度建设中为法治思想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温床。
2.依法治国的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思想及“仁政”理念,奠定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基础,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法律精神的支撑。
简述中国法制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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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国法制史的特点1.法自君出,重权隆法,中国法制史的特点君主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法律的创制和变迁。
法律也以维护君权为要务。
君主和统治集团重视制定和运用法律,巩固政权稳定,维护社会秩序。
这种传统是古代农耕文明的特性所决定的,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的根源。
2.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中国古代的法典编纂保持“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体例,但是在法律体系上,则是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即法律体系是由刑法、民事法、行政管理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构成的。
“诸法并存,民刑有分”是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和具体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而言的,至于“诸法”是否都发展成独立的部门法,需要结合历史发展的进程予以具体分析。
3.家族本位,伦理法制中国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文明时代的,因此宗法血缘关系对于社会和国家的诸多方面都有着强烈的影响,尤其是宗法与政治的高度结合,造成了家国一体、亲贵合一的特有体制。
儒家所倡导的伦理道德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法律维护家族本位的社会结构及其经济基础,历经数千年依然保持稳定。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交融发展,成为传统法制的重要特征。
4.调处息争,无诉是求。
无讼是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调处是实现息讼、无讼的重要手段。
调处适用的对象是民事案件与轻微的刑事案件,调处的主持者包括地方州县官、基层小吏和宗族尊长。
调处息争适应封闭的小农经济基础的深厚地缘关系,依赖的是宗族势力和基层国家权力,凭借的是礼与法相结合的多种法律渊源,维护的是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形成了一整套的完备制度。
中国法制史的优秀传统1.德配王命,民贵君轻民本主义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与法文化的基础。
西周时期就确立了“以德配天”的观念,即天授王权取决于君王的德性,体现为“敬天保民”的统治政策。
儒家进一步提出民贵君轻、民为国本的思想。
这一传统对于中国古代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可以说,传统法律的各个层面都表现出浓厚的民本主义色彩,如德主刑辅,注重教化;摆脱神判,重视证据;宽仁慎刑,爱惜人命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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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论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述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国家,其古代法律文化深刻影响了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指的是中国古代法律和传统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概括起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有以下几点:2注重人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注重人性。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崇尚“仁”的概念,以慈悲、公正、诚实为宗旨,旨在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
古代法律制度认识到法律不能抹杀人性,比如天子罚民宽大,贵族被免罪处理等均体现了法律上的谅解和温情。
3以戒为主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戒来“克制”和“控制”人的行为,使人的行为有“秩序”,隐含着强调惩罚不良行为,以示警戒。
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戒,即不得行犯法律、害人、抢劫、贪污受贿,否则就应受到惩罚。
4注重表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积极肯定和表彰负重任、坚持正义、行仁义的伟大志士。
古代中国法律制度不仅能够惩治罪犯,还可以用来赏罚有美德的行为,以培养社会公德。
比如古代推行的功赏制度,“永记良禄”的赏罚制度,还有一些古代礼仪的建立,都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5法律分类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般把法律分为“政治法”、“民法”和“宗法”。
“政治法”根据中央政府的权力来制定,包括帝王法,以及有关官员职责及官制的条文。
“民法”一般指规定社会中个体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婚姻法、行礼法等,出自公民主体的活动。
而“宗法”是宗教法,指出自宗教信仰的条文,有的还可以算是民间的习惯法,体现出中国古代传统的仁义精神。
总而言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它独特的价值,以及包括注重人性、强调戒、表彰伟大志士以及各种法律分类等多方面的特点。
它对于我们如何理解古代法律、建构现代普通法框架等法律共同体非常有用,因此应当积极发掘和加以利用。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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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南京师范大学张亦凡大家都知道世界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
中华法系则是五大法系中延续时间最长,特点最鲜明的法系。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
但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并不是伴随着中华法系的开始而出现的。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形成产生的依据,中国自夏朝开始进入国家时代,也就是说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经商朝到西周逐渐完备。
经过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的巨大变革,成文法自子产于郑国开始各国开始颁布成文法之后,到秦朝才出现了中华法系的雏形。
中国传统法律在最开始有一个显著的特点——神权法思想是立法的指导思想。
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的立法思想是“恭行天罚”。
夏代的统治者利用宗教来进行统治,将掌握的国家权力说成是神授,而法律自然就成了神的一致的体现,法律的实施就是替天行罚“恭行天罚”。
到了商朝,“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了一个巅峰。
举凡国家大事,都要通过占卜向上天请示,发展到后来,甚至连定罪量刑都要诉诸鬼神。
通过“天罚审判”来使人民“畏法令”。
在商朝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在西周被继承发展,并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西周的奴隶主贵族吸取了夏、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君权神授说——“以德配天”。
商纣失德,周武王为有德者,是至德者上天选择的至圣者来统治人民。
可以理解是在为西周取代商代制造舆论。
同时在治国方略的法制方面提出了——“明德慎罚”,强调了道德教化的作用,弱化了神权的维护统治力量,兼顾人事,重视民心。
这是神权的第一次动摇,强调了“民本”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
神权法思想很显然是统治者最初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通知方法,利用人们的敬畏之心来规范人民的行为准则。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其他国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
所谓“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指在中华传统法律中,中国的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浅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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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作者:周宇浩来源:《科教导刊》2009年第32期摘要中国传统法律历经4000多年历史,有着自己的一些特点。
分别体现在内在特质上的礼法结合、家族伦理立法、义务本位;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为诸法和合,以刑统法;在价值取向上以和谐无讼为目标。
正是这些特点,构成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法律文化礼法无讼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特质1.1 礼治主义,礼法结合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礼”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礼并不是靠外在的权力来推行,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
” “礼”是中国一种古老的社会现象。
中国古代法律的源头有两个:一是产生于部落战争中的号令与刑罚;二是产生于部落的风俗习惯,以神权为后盾的礼。
中国法律从其起源,就深深打上了“礼”的烙印。
礼由体现原始社会习俗的宗教性质的仪式发展成为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有法律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
“礼”与“法”的结合构成了中国法律文化最本质的特征之一。
1.2 义务本位在我国传统的宗族观念之下,“父慈子孝,友兄弟恭,夫和妇顺,君明臣忠”约束着国人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权利义务观念。
这其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义务本位。
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义务本位究其原因应与中国古代大规模人伦道德的法律化密不可分。
因为“道德调整的意义在于要求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以行为人取得某种权利为前提条件”。
于是,这种人伦道德作用下的法律只能采用以义务为单向的调整机制。
1.3 家族伦理主义中国的封建社会的政治结构是建立在宗法制之上的,所谓宗法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以天子血缘关系的疏远来确定尊卑等级的制度。
这种政治结构影响到法律领域,就体现为一种家族本位,伦理立法的特点。
所谓家族本位一是指在法律的主体不是单个人,而是一个家族。
家族成员的纠纷属于家庭自己的事情,法律不理会家族内部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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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6 、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李泽厚: 《中国思想史论》,安徽文艺出 版社1999年版。 8、候外庐:《中国思想史》,人民出版社 1957 年版。 9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 出版社1987年版。 10、(英)梅因:《古代法》,商务1984年版。
三、诉讼制度和司法选择上的表现
六、复仇的原则与制度 《周礼· 秋官司寇》:“凡报仇者,书于士,杀 之无罪。”“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 死。” 例:薛况复仇案、赵娥复仇案、郅恽替友复仇案 桥玄断复仇案 谢承后汉书曰:桥玄迁齐国相,郡有孝子, 为父报雠,系临淄狱。玄愍其至孝,欲上谳减。 县令路芝酷烈苛暴,因杀之,惧玄,収録佩印 绶欲走,玄自以为深负孝子,捕得芝,束縳藉 械以还,笞杀以谢孝子寃魂。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 表现
一、在刑事法律方面 2、“准五服以制罪” 司法: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 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 深之量以别之。《礼记· 王制》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 表现
二、在具体的刑罚规定方面 1、严惩对父、夫、兄等尊亲属的人身侵害 行为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 表现
2、严惩对尊亲属尊严权威的侵犯行为 如告言(唐律)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 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即嫡、继、慈母杀其 父,及所养者杀其本生,并听告。 诸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 母,虽得实,徒二年;其告事重者,减所告罪 一等;即诬告重者,加所诬罪三等。告大功尊 长,各减一等;小功、缌麻,减二等;诬告重 者,各加所诬罪一等。
参考书目
11 、(德)马克斯 · 韦伯:《儒教与道教》, 商务出版社1999年版。 12、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上海书 店1990年。 13、陈顾远著:《中国法律史》,中国书店 1988年4月据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影印。 14、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中、下 册,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版。 15、 马小红著:《礼与法》,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7年4月版。
三、诉讼制度和司法选择上的 表现
五、亲亲相为隐 1、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 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 语· 子路》 2、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 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 则舜不禁与。……窃负而逃,遵海濵而处终身, 欣然乐而忘天下。”《孟子注疏》卷十三下
二、国家的基本体制与行政上
的表现
三、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宗法化 如师徒、僧道 四、为宗法化服务的其他行政制度 分封制和推恩制 恩荫制 养老制
三、诉讼制度和司法选择上的 表现
一、宏观司法诉讼体制的构思上的宗法性 “刑罚不可弛于国,笞捶不得废于家。” 二、荫庇减刑制度 三、相保和诛连制度 四、存留养亲和承祀制度
第一讲 中国法律传统的宗法 性特色
一、宗法论理原则的核心 二、国家的基本体制与行政上的表现 三、诉讼制度和司法选择上的表现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表现 五、民事法律的规定上的表现
一、宗法论理原则的核心
核心:亲亲、尊尊 亲亲、尊尊的核心内容是对于亲属的敬爱义务 和对长者的敬从义务,可概括为“仁”和 “义”。 为人者,爱亲之谓仁。《国语· 晋语一》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中庸》 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它,达之天下也。 《孟子· 尽心上》
二、国家的基本体制与行政上
的表现
一、国的家化,君的父化 二、官民关系的“父子格局” 三、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宗法化 四、为宗法化服务的其他行政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体制与行政上
的表现
一、国的家化,君的父化 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非 意之也。必知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 于其患,然后能为之。《礼记· 礼运》 天子为民父母,为天下王。《尚书· 洪范》 二、官民关系的“父子格局” 刺史县令为人父母,只合倍加哺育,其可自致 疮痍。《五代会要· 定赃》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 表现
一、在刑事法律方面 1、“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春秋》公 羊传(庄公三十二年) 唐李贤注:“将者,将为弑逆之事也。” 《唐律疏议》:“谓将有逆心而害于君父 者,则必诛之。” 《史记集解》:“将,谓逆乱也。”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 表现
一、在刑事法律方面 2、“准五服以制罪” 立法:诸殴缌麻兄姊,杖一百。小功、大功,各 递加一等。尊属者,又各加一等。伤重者,各 递加凡斗伤一等;死者,斩。即殴从父பைடு நூலகம்姊, 准凡斗应流三千里者,绞。 若尊长殴卑幼折伤者,缌麻减凡人一等, 小功、大功递减一等;死者,绞。即殴杀从父 弟妹及从父兄弟之子孙者,流三千里;若以刃 及故杀者,绞。 《唐律疏议》
中国 法律思想史 李守良
中国法律思想史
说明: 一、本课程为18课时 二、考试 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平时占30 %,期末考试占70%。 期末考试:写论文
期末考试论文题目
参考书目
1 、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4年版。 2 、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 1996年。 3 、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4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法律出版社,2004年。 5、张国华: 《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 表现
3、严惩对尊亲属的不敬或疏忽态度 如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阙 4、其他维护宗法秩序的罪行规定 如亲属相盗、相奸及略卖、和卖亲属
五、民事法律的规定上的表现
一、关于立嫡与继承问题 嫡长子继承制 二、关于财产管理及分割 三、关于亲子关系 四、关于婚姻 结婚 离婚